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执行标 准对照20180108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标准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标准新版《电动自行车国家技术标准》(GB17761-2018)于2018年4月1日发布实施,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施行,这是该标准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是有关部门继续完善相关规定,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技术监督总局批准发布,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负责管理。
其核心认证标准为电动自行车性能、安全要求及反假能源技术要求。
标准指出,凡是研发、生产、销售各类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要按照GB17761-2018标准进行生产,所生产出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整车型式、结构及外形,技术指标要求如下:(1) 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25千米/时,最高允许性能值不能超过25千米/时;(2) 电动自行车的前后轮直径不应小于400毫米,轮辋宽度不应低于41毫米;(3) 整车质量不超过120公斤,并符合安全要求;(4) 发动机的额定功率不超过350海马力;(5) 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应装有专用安全带,驾驶员的身体噪声不应超过75分贝;(6) 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的容量应符合规定,充电器的充电电流不超过90A。
另外,标准还给出了整车适用的其它技术要求,例如:气压装置要求、制动器要求、踏板要求、转向调整设备、及抗震要求等。
根据标准规定,生产企业应实施质量管理,依照GB/T19001-2016标准实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电动自行车的出厂前应通过合格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外观、尺寸、性能、安全性能,包括通过反假能源技术要求,方可进行销售。
新版GB17761-2018标准的出台,使安全性能要求更加严格,落实反假能源技术要求,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执行标准对照20240108
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执行标准对照20240108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是现代城市出行中常见的交通工具。
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保障用户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我国于2024年1月8日发布了相关的执行标准,下面将对这些标准进行对照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电动自行车的执行标准。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应该具备一定的安全性能和质量要求。
比如,电动自行车的刹车装置应该可靠,制动距离应该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的灯光设备应该满足一定亮度和照射范围的要求。
此外,电动自行车的性能参数也要符合规定。
比如,额定连续功率不得超过400W,额定电压应该为36V或48V等。
通过这些标准的执行,可以保证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和质量。
接下来,我们来看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执行标准。
根据《电动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轻便摩托车应该具备一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
比如,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整车质量应该符合规定,车身结构应该牢固;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制动性能应该满足规定,制动距离应该符合要求。
此外,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电池包的设计和使用也有一定的规定。
通过这些标准的执行,可以提高电动轻便摩托车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最后,我们来看电动摩托车的执行标准。
根据《电动摩托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技术要求》,电动摩托车应该具备一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
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类似,电动摩托车的整车质量、车身结构和制动性能也有一定的要求。
此外,电动摩托车的电池包的设计和使用也有一定的规定。
不同于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是,电动摩托车的额定最高车速有一定的限制,以免引发交通事故。
通过这些标准的执行,可以提高电动摩托车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的执行标准主要包括对整车质量、车身结构、制动性能和电池包设计与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保障这些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用户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新国标轻便两轮电动摩托车标准
新国标轻便两轮电动摩托车标准
新国标轻便两轮电动摩托车标准是指GB/T 31967-2014《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
该标准于2014年发布,是中国电动摩托车行业的国家标准。
以下是该标准对轻便两轮电动摩托车的主要技术要求:
1. 车身结构:车身应具有良好的刚性和稳定性,采用轻质材料制造,保证车身结构强度和耐久性。
2. 电机:电动机应具有高效、低噪声、低振动、低污染等特点,额定功率应不超过4千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60千米/小时。
3. 电池:电池应具有较高的容量和较高的放电率,能够满足电动摩托车的续航里程和动力需求,同时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能。
4. 轮胎:轮胎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和抗割伤性,能够适应不同路况和行驶速度。
5. 刹车系统:刹车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制动效果和灵敏度,能够确保车辆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停车。
6. 安全保护系统:车辆应配备安全保护系统,包括前后灯、转向灯、刹车灯等,以确保行驶安全。
7. 整车质量:车辆整车质量应不超过120公斤。
以上是新国标轻便两轮电动摩托车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具体标准还包括车辆尺寸、座椅、安全带等方面的要求。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规范20190530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规范TC12电动自行车专业组秘书处2019.5目录前言 (3)1 通用要求 (4)1.1 车辆状态 (4)1.2 环境条件 (4)1.3 场地要求 (4)1.4 驾驶员要求 (4)1.5 特殊要求 (4)1.6 仪器设备要求 (4)1.7 原始记录格式 (4)2 检验项目要求 (4)2.1 整车标志-铭牌、整车编码、电机编码、号牌安装位置、产品合格证 (4)2.2 整车安全试验-01车速限值 (5)2.3 整车安全试验-02制动性能 (6)2.4 整车安全试验-03整车质量 (7)2.5 整车安全试验-04脚踏骑行能力 (8)2.6 整车安全试验-05尺寸限值 (8)2.7 整车安全试验-06 结构 (9)2.8 整车安全试验-07车速提示音 (10)2.9 整车安全试验-08淋水涉水性能 (11)2.10 机械安全试验-01车架前叉组合件 (12)2.11 机械安全试验-02把立管和鞍管 (14)2.12 机械安全试验-03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安装 (15)2.13 机械安全试验-04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 (16)2.14 电气安全试验-01电气装置 (19)2.15 电气安全试验-02控制系统 (20)2.16 电气安全试验-03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 (21)2.17 电气安全试验-04充电器与蓄电池 (21)2.18 防火性能要求 (22)2.19 阻燃性能 (24)2.20 无线电骚扰特性 (27)2.21 使用说明书检查 (28)3 数值取值和修约 (29)4 原始记录格式 (29)前言按照2017年6月24日《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的规定,助力车产品取消由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
2017年10月11日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发布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助力车产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安排的公告》(2017年第86号),指出“助力车产品目前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认证实施将与新版标准实施协调一致,具体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的安排另行公告”。
电动车国标新标准
电动车国标新标准随着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和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电动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一种重要选择。
然而,由于电动车行业发展较快,各种标准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电动车行业,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电动汽车产品质量通用要求》(GB/T 18384-2018)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2018)等新的国家标准,对电动车的设计、生产、销售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首先,新标准对电动车的安全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车辆结构、电池防护、充电系统等方面,都对安全性能进行了严格规定,以确保电动车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安全隐患。
同时,新标准还对电动车的防盗性能做出了规定,提高了电动车的防盗能力,有效降低了车辆被盗的风险。
其次,新标准对电动车的性能参数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在车辆的续航里程、最高车速、爬坡能力等方面,新标准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确保了电动车的性能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同时,对电动车的噪音、辐射等环境影响也做出了相应的限制,减少了电动车对环境的影响,提高了其整体的环保性能。
此外,新标准还对电动车的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提出了要求。
对于电动车的生产工艺、材料选用、质量检测等方面,新标准都做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电动车的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同时,对电动车的售后服务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生产企业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总的来说,新的国家标准为电动车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方向和更加严格的规范,有利于提高电动车的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同时,新标准的出台也将促使电动车行业的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信随着新标准的实施,电动车行业的发展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新《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电池标准》测试要求解读
新《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电池GB/T36672-2018》测试要求一、概述今年深圳首个规定2018年7月16日正式执行全市范围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鼓励轻型新能源电动货车实施(违者300元罚款并记3分处罚),到互联网流传甚广的某城市将取消“禁摩”等信息无疑加速了国家对此交通工具类锂电池的规范或约束。
且随着节能排放、绿色环保和能耗标准的升级,摩托车动力系统电驱动化的需求日益突出,国内外主流摩托车企业均处于蓄势待发状态,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轻便摩托车主要包括三、四轮电动摩托车及在国内的L1~L5和四轮全地形车(欧盟EEC L1~L7)。
然国家标准委在2014~2015年开始全面对摩托车企进行立项考察,到2016年开始对摩托车用锂电池进行试验和验证直到正式标准问世。
二、测试流程依据标准规定的测试项目,轻型电摩的测试内容也大致规范了(包括但不仅限于)。
适用于轻型电摩的电池需要满足国标GB/T 31484-2015、GB/T 31485-2015、GB/T 31486-2015,轻型电摩系统满足国标GB/T 31467.3-2015,通讯满足标准SAE J2284-3-2010。
三、细节解读从《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电池GB/T36672-2018》标准可以看出(以下简称标准),摩托车用锂电池或电池组必须符合目前动力蓄电池国标,如GB/T 31484、GB/T 31485、GB/T 31486、GB/T 31467.3等。
下面就以标准提到的特别点进行初步分析。
I3(A)综合考虑到低速摩托车实际使用场景,此标准提到1/3 C(倍率)充放电测试。
后期标准常规测试设备电流量程应该在额定容量(即1C)左右。
蓄电池模块型号表示方法此标准要求锂电池提供电池或电池组的电池类型、尺寸、容量等必须标识,如后期电池更换或维修节省大量时间成本。
市面上符合规格的电池或电池组都可由技术人员进行更换等工作。
针对标准要求的代码信息,给配套锂电池设备厂家足够的信息,例如充放电设备的电压量程、电流量程、电池货架承重及尺寸等信息,也对软件条码功能及条码识别机制提出了要求。
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2018年9月17日发布的GB/T《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是2019年4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该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型号编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纯电动摩托车和纯电动轻便摩托车。
根据该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被分为三类: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小于等于25
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小于等于55KG,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属于非机动车,无需驾驶证,无需强制保险,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速度大于25公里/小时且小于5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大于40KG的两轮电
动车属于机动车,需驾驶证,需强制保险,在机动车道行驶。
电动摩托车的速度大于50公里/小时的两轮电动车也属于机动车,需驾驶证,需强制保险,在机动车道行驶。
因此,对于不同类型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其通用技术条件会有所不同。
在购买或使用时,请注意查看产品说明书或咨询专业人士,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24.03.22
•【文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
•【施行日期】2024.03.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2024年第10号
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
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根据有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等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后),现予以发布。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监督抽查时可直接采用。
以往发布的同种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3月22日。
电动自行车标准GB17761-2018解读
10.16638/ki.1671-7988.2018.20.095电动自行车标准GB 17761-2018解读王治文,何大军,龚国彬,朱兵(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重庆401122)摘要:文章以GB 17761-2018为分析对象,首先从整体出发,对标准修改的目的及意义进行了阐述,接着将分析对象细化到每一个条款,阐述了该条款修改的目的及意义。
分析结果旨在对标准的理解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GB 17761-2018;解读中图分类号:U26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988(2018)20-258-03Interpretation of Standard GB 17761-2018 for Electric BicycleWang Zhiwen, He Dajun, GongGuobin, Zhu bing( Chongqing Vehicle Test &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 China National Motorcycle quality Supervision & TestingCenter(Chongqing), Chongqing 401122 )Abstract:This paper takes GB 17761-2018 as the analysis object. Firstly, the purpose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amended standard are explained as a whole. Then the analysis points to each single clause, and its purpose and significance are explained. The results of this analysis aims at guiding the understanding of this standard.Keywords: Electric Bicycle; GB 17761-2018; interpretationCLC NO.: U266.2 Document Code: A Article ID: 1671-7988(2018)20-258-03前言电动自行车是自行车的衍生产物,因其具有快捷方便、节能环保等优点,作为一种短距离出行工具备受欢迎。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2010年实施)G B/T 24158—2009(2009-06-25发布2010-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群升集团浙江千禧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宁波哈利斯顿机电有限公司、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浙江星月神电动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勇、赵静炜、赵丽娜、叶建军、姚湘江、贾爱萍、王业明、黄金权、陈明均、黄晓东、赵春明、王强等。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除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ISO 780:1997,EQV)GB/T 5359.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车辆性能GB/T 5359.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两轮车尺寸(GB/T5359.3—1996,neq ISO 6725:1981)GB/T 535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两轮车零部件名称GB/T 5359.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两轮车质量(GB/T 5359.5—1996,neq ISO 6726:1988)GB/T 535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三轮车质量(GB/T 5359.6—1996,ncq ISO 9132:1990)GB/T 5359.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三轮车尺寸GB/T 53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测定方法GB/T 53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GB/T 537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GB/T 537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GB/T 538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力要求及试验方法GB 594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10405 控制电机型号命名方法GB 11564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4023 车辆、船和由内燃机驱动的装置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4023—2006,IEC/CISPR 12:2005,IDT)GB 15365 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GB 15365—1994,eqv ISO 6727:1981)GB/T 1536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三轮车零部件名称GB 15742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6735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6735—2004,ISO 3779:1983,MOD)GB 1735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GB 1735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锁止防盗装置GB 17510 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GB 18100 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T 18387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 kHz~30 MHzGB/T 1841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GB 19152 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GB/T19596—2004,ISO 8713:2002,NEQ)GB 200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200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GB 20075 摩托车乘员扶手GB 24155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T 24156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 24157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QC/T 67 摩托车喇叭声级测量方法QC/T 742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QC/T 743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QC/T 744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QC/T 792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动机及其控制器3 术语和定义GB/T 5359.2—5359.7、GB/T 15367和GB/T 19596中所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解读
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自实施之日起已经19年了,电动车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监管部门、消费者、电动自行车行业从未停止过呼吁修订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以使其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
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直到2018年才修订完成、正式发布。
修订的经过1999年10月1日,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替代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QB2302-1997《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正式实施,从此作为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此标准已经不适应社会的需要,超标现象突出,监管困难,消费者投诉众多。
从2005年起,业界一直建议修改国家标准。
2009年6月2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曾发布GB/T 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将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明确界限,认定为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
但此标准公布以后,迅速引发热议,全国两千多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面临严峻考验,1.2亿电动自行车消费群体的切身利益被涉及,各地电动自行车协会、电动自行车企业联名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报告。
最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宣布GB/T 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部分暂缓实施。
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修订,但是由于监管部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争论点太多,尤其在最高车速和整车质量等关键问题无法找到平衡点,修订进行一年半后被迫终止。
自此以后,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再未进行修订。
然而,随着城市的扩张发展,居民的生活节奏加快、生活半径迅速扩张,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续行里程等要求提高。
为迎合消费者的需求,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始生产“超标车”,最高车速快、整车质量重,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交通事故频发。
据统计,从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人民币。
电动自行车用电机及控制器 行业标准-2018说明书
性能参数代号用 8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 1、2 位表示电机的额定电压数值,单位为 V;第 3、4、 5 位表示额定功率,额定功率的单位为 W;第 6、7 位表示电机额定转速数值的前两位数,第 8 位表示 对应转速的整数位数,额定转速的单位为 r/min。
3.1.5 派生代号
ICS 43.140 Y14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业标准
××/T ×××××—××××
代替 QB/T 2946-2008
电动自行车用电机及控制器
Motor and Controller used for Electric Bicycle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8-4-27)
控制器接受制动断电指令后,应能停止输出。 5.4.5 堵转保护功能
控制器在电机堵转情况下,应能在 5 s 内停止输出。 5.4.6 相间短路保护功能
电机相线间发生短路时,控制器应能自动停止输出;故障解除后,控制器各功能正常。 5.4.7 启动时防失控保护功能
当接通控制器电源时,若控制器调节装置信号没有复位,控制器应自动停止输出;调节装置重新复 位后,应恢复正常调节功能。 5.4.8 运行时防失控保护功能
×××× - ×× - ××发布
发布
×××× - ×× - ××实施
前言
××/T ×××××—××××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B/T 2946-2008《电动自行车用电动机及控制器》。 本标准与QB/T 2946-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及相关内容,将“电动机”修改为“电机”; ——在型号命名中 删除转矩代号,增加额定功率代号;删除了有刷直流电机和控制器代号、开关 磁阻电机和控制器代号; ——增加了一般规定,增加了电动自行车轮辋、引出线要求,提高了使用环境温度; ——删除了额定转矩、定子电阻、定子电感、空载电流、质量、噪声要求和试验方法; ——修改了电机效率要求和试验方法; ——修改了控制器主要功能,“过流保护功能”名称修改为“限流保护功能”,修改了调节功能、 欠压保护功能、限流保护功能、制动断电功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增加了堵转保护功能、相间短路保护功 能、启动时防失控保护功能、运行时防失控保护功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修改了绝缘电阻、电机短时过载、电机温升、控制器短时过载要求和试验方法; ——修改了低温、高温要求和试验方法;删除了防淋水要求和试验方法,增加防溅水、防喷水、高 低温循环要求和试验方法; ——增加了无线电骚扰特性、控制器老化要求和试验方法; ——修改了外观要求,增加了电机运转要求; ——修改了检验规则中出厂检验抽样方案、周期检验抽样方案。
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区别
电动轻便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产品的主要区别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必须满足作为机动车所规定的各种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目前发布的电动摩托车标准,仅仅是电驱动摩托车关于电动部分的补充。
作为一个合格的电动摩托车,除了要满足关于电动摩托车的标准,还必须满足作为普通机动车的标准和法律法规等要求。
下面我们将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所对应的标准进行比对,可以发现:重量超过40kg、车速超过20km/h的电动助力自行车就是摩托车的观点是不确切的,这两项指标,违反的是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要求。
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要求对应表以下供参考摩托车还制定了其它相关的标准,指导摩托车生产,以下是和电动摩托车相关的部分:一、强制性国家标准GB 518-2007 摩托车轮胎GB 17353-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锁止防盗装置GB 20075-2006 摩托车乘员扶手二、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2983-2008 摩托车轮胎系列GB/T 4570-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耐久性试验方法GB/T 5373-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的测定方法GB/T 5374-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GB/T 5382-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力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202-2007 摩托车轮辋系列GB/T 13203-2007 摩托车轮胎强度性能试验方法GB/T 13204-91 摩托车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方法转鼓法GB/T 13205-91 摩托车轮胎耐久性能试验方法转鼓法GB/T 14212-2003 摩托车链条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 15366-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装置的型式、位置及基本要求GB/T 16708-1996 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最大侧倾稳定角试验方法GB/Z 18333.1-2001 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GB/Z 18333.2-2001 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GB/T18410-2001 车辆识别代号条码标签GB/T18411-200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GB/T 18860-2002 摩托车变速V带GB/T 22435-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轻合金车轮GB/T 22436-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轮毂安装尺寸系列GB/T 22628-2008 摩托车轮胎滚动周长试验方法GB/T 24156-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 24157-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的试验方法GB/T 24158-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546-2009 摩托车重心位置的测量方法(实施 2010-07-01)GB/T 24547-2009 轻便摩托车重心位置的测量方法(实施 2010-07-01)GB/T 24553-2009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轮限位装置及最大转向角的技术要求和测定方法(实施 2010-07-01)三、行业标准QC/T 30-2004 机动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QC/T 39-92 汽车、摩托车发动机活塞环检测方法QC/T 60-200X 摩托车整车性能台架试验方法QC/T 226-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蹄总成技术条件QC/T 227.1-199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片摩擦性能试验方法QC/T 227.2-199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片粘结剪切强度试验方法QC/T 228.1-199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拉索技术条件QC/T 228.2-199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拉索钢丝绳QC/T 228.3-199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拉索接头QC/T 228.4-199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拉索套管QC/T 228.5-199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拉索套管帽QC/T 228.6-199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拉索调整螺管QC/T 228.7-199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拉索调整螺母QC/T 228.8-199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拉索护套QC/T 228.9-199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拉索销柱QC/T 228.10-199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拉索试验方法QC/T 232-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手制动操纵杆静强度试验方法及性能要求QC/T 233-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踏板静强度试验方法及性能要求QC/T 234-199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轴承技术条件QC/T 654-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器台架试验方法QC/T 655-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器技术条件QC/T 682-200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坐垫技术条件QC/T 698.1-2004 车辆说明文件第一部分:车辆注册技术参数表QC/T 701-200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减震器安装接头尺寸QC/T 722-200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轮辋轮廓检验方法样板检验QC/T 723-200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辐板式车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QC/T 24-200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直流信号闪光器技术条件QC/T 725-200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轮辋标定直径检验方法球带尺检验方法QC/T 726-200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轮辋标定直径检验方法平带尺检验方QC/T 727-2004 汽车、摩托车用仪表QC/T 735-200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方向把角度宽度尺寸QC/T 753-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技术参数表格式QC/T 778-200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电器零部件试验电压(070901)QC/T 781-200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器QC/T 791-2007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定型试验规程QC/T 792-2007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机及控制用技术条件QC/T 802-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的基本要求。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2010年实施)G B/T 24158—2009(2009-06-25发布2010-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群升集团浙江千禧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宁波哈利斯顿机电有限公司、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浙江星月神电动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勇、赵静炜、赵丽娜、叶建军、姚湘江、贾爱萍、王业明、黄金权、陈明均、黄晓东、赵春明、王强等。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除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ISO 780:1997,EQV)GB/T 5359.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车辆性能GB/T 5359.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两轮车尺寸(GB/T5359.3—1996,neq ISO 6725:1981)GB/T 535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两轮车零部件名称GB/T 5359.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两轮车质量(GB/T 5359.5—1996,neq ISO 6726:1988)GB/T 535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三轮车质量(GB/T 5359.6—1996,ncq ISO 9132:1990)GB/T 5359.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三轮车尺寸GB/T 53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测定方法GB/T 53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GB/T 537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GB/T 537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GB/T 538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力要求及试验方法GB 594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10405 控制电机型号命名方法GB 11564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4023 车辆、船和由内燃机驱动的装置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4023—2006,IEC/CISPR 12:2005,IDT)GB 15365 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GB 15365—1994,eqv ISO 6727:1981)GB/T 1536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三轮车零部件名称GB 15742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6735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6735—2004,ISO 3779:1983,MOD)GB 1735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GB 1735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锁止防盗装置GB 17510 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GB 18100 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T 18387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 kHz~30 MHzGB/T 1841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GB 19152 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GB/T19596—2004,ISO 8713:2002,NEQ)GB 200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200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GB 20075 摩托车乘员扶手GB 24155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T 24156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 24157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QC/T 67 摩托车喇叭声级测量方法QC/T 742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QC/T 743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QC/T 744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QC/T 792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动机及其控制器3 术语和定义GB/T 5359.2—5359.7、GB/T 15367和GB/T 19596中所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为了解决电动自行车在日常使用中的安全问题和管理混乱的现象,我国于2018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了新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GB17761-2018),对电动自行车的设计、制造和使用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整车结构进行了规定。
根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前叉、后叉、转向系列、制动系列以及电动助力系统等关键部件需要符合强度要求,以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性。
新国标对车轮直径、轮辋宽度、轮胎、车把高度等尺寸参数也有具体规定,要求制造商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
新国标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动力系统的要求。
电动自行车的电动助力系统的额定功率不能超过400W,最高时速也不能超过25km/h。
新国标还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动力系统的启动方式和响应时间等具体要求,以确保车辆在起步和刹车等动作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除了对整车结构和动力系统的要求外,新国标还对电动自行车的照明和标志、制动系统、驱动装置以及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装备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配备前、后灯,使车辆在夜间行驶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
新国标还规定了制动距离、制动稳定性等具体要求,以确保车辆在刹车时能够及时停住。
新国标还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驱动装置的要求,要求制造商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采用可靠的技术和材料。
新国标的实施对电动自行车市场带来了影响。
一方面,对于制造商来说,新国标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质量控制的要求,提高了整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对于消费者来说,新国标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要求,使消费者可以购买到更加安全、高品质的电动自行车。
实施新国标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由于之前电动自行车市场管理混乱,一些制造商违规操作,导致市场上存在一些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实施新国标后,这些制造商需要进行质量提升和技术改进,以满足新国标的要求。
新国标的实施还需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以确保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和安全。
国标电动车标准
国标电动车标准
3C认证。
速度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
整车重量不能超过55KG。
电动车电机功率400W。
必须带有脚踏功能。
电池电压48v。
新国标电动车的上路标准,应当在交通部门处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改装、超标的电动车不予以上牌,需要有符合新国标的合格证,发票,保修单等进行上牌,行驶中需要靠右行驶,并且佩戴安全头盔,后座不允许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不允许超重驾驶。
电动轻便摩托车最高车速≤50km/h,电池规格不受限,整车质量可以≥55kg,属于机动车,不允许载人,电动摩托车的最高车速可以>50km/h,电池规格不受限,整车质量可以≥55kg,属于机动车,允许载人,并且能够载一名成年人。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标准协调组、专家组和起草组多次听取公安部、工信部、质检总局、摩托车行业等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反复讨论了修订草稿,通过前后十一稿的修改,最终形成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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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下,充放电时不应有渗漏现象
符合QCT742\QCT743要求
应按其型号要求组装,不得错装漏装;各紧固
件应紧固到位,各转运部件应运转灵活;各对
36 总体要求
称部件应与车架中心面左右对称,不得有明显
的偏斜;变速装置和制动系统应装配正确,操
纵灵活;不动件不许与运动部件相碰擦
37 轮辋跳动
装轮缘闸的轮辋,端径跳≤2mm,不装轮缘闸的 轮辋,端径跳≤4mm
侧翻坡度撑杆:左倾≥9°右倾≥5°停车架:左倾≥8°、 右倾≥8°前翻坡度角撑杆≥6° 停车架≥8° GB7258-2017 4.6.5
21
图形符号 /
22 无线电骚扰特性 EMC应当符合GB 14023的要求 6.6
应符合GB 15365-2008 3、4章,GB24155-2009 4.4.1
宽带:30MHz~1GHz GB14023-2011 窄带:9kHz~30MHz GB/T18387-2017 GB 34660-2017
4.5.5.4
18 安全防护装置 /
1、左右各一面后视镜 2、后视镜的安装和性能应符合GB17352,并具有缓和冲击功能 GB7258-2017 12.2.1、12.2.7
a) 不动件不应与运动件相碰擦 ;
b) 整车高度小于或等1100mm ;车体宽度(除
车把、脚蹬部分外)小于或等450mm;前、后轮
和15凹项陷要。求:a) 制造商名称、生产场地、许可证
编号、标准、商标型号;
b) 请用户妥善保存说明书,并要求使用人在仔
细阅读说明书、了解电动自行车的性能之前,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禁止在机动车道
行驶;
c) 对把横管、把立管、鞍座、鞍管和车轮的紧
固件应标明推荐紧固力矩;
d) 调整车把或鞍座时,应注意不得露出把立管 5项要求:a) 应在说明书首页注明“使用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未了解电动
中心距小于或等1250mm;鞍座高度大于或等 19 外廓结构尺寸 635mm ;
c) 鞍座长度小于或等350mm ;
长≤2m,宽≤0.8m,高≤1.1m,且不超过设计值的±3% GB7258-2017 4.2
d) 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小于或等
175mm。 6.1.5.1
20 驻车稳定角 /
31 车轮静负荷
在轮辋上某一点施加178N力,经1min后,任何 零部件不应有断裂,施力点永久变形量≤1.5mm /
。 沿前轮拆卸方向,在前轴上施加500N的力,为
32 车轮夹紧力
时30s,前轴与前叉之间应无相对位移;沿后轮 / 拆卸方向,在后轴上施加1780N的力,为时
33 脚蹬间隙
30s,后轴与车架之间应无相对位移;
转向轮转角左/右≤48° 1.方向把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 转向系统在任何操作位置上,不允许与其他零部件干涉 2.方向把不应有摆震、路感不灵或其他不适现象 3.摩托车前减震、方向把、上下联板不允有变形和裂损 GB7258-2017 6.2、6.6、6.7、6.12
远光发光强度:单灯≥4000cd,双灯≥3000cd
电器系统应安装到位,极性正确;系统的电线
装置应避免与运动部件或锐边相碰,以防磨
破;接线柱上的电线,在任意方向上,应能承
29 动力性能要求 /
最高车速、加速性能、爬坡能力。GB24156-2009
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经7万次的振动试
验后,车困/前叉组合件各部位不得有破损、明
30
车架/前叉组合 件强度
光光束适用) GB7258-2017 8.5.1、8.5.2、8.5.3
14
6.2.3.1、6.2.3.2
前照灯配光性能符合GB 19152-2016,灯具3C认证
灯具配光性能符合GB17510-2008要求
15
回复反射器符合GB11564-2008
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应符合GB18100.2,3C认证
干态:25km/h初速度,同时使用前后闸制动距 离≤7m,单用后闸制动距离≤15m; 湿态:16km/h初速度,同时使用前后闸制动距
≥2.7m/s2;手握力≤200N、脚踏力≤350N GB20073-2006 A2.1.2、A2.4 制动软管3C认证
离≤9m,单用后闸制动距离≤19m; 5.2车应当装有鸣号装置,声压级应当为 75dB(A)-100dB(A) 6.2.3.3
喇叭性能应符合QC/T738-2008,喇叭3C认证
24
后视镜性能及安 装
/
25
防盗装置 /
26 外部凸出物 /
27
乘员扶手 /
后视镜3C认证 左右镜面中心距≥560mm,后视镜应安装牢靠,其最小面积应≥6900mm2,1000mm≤r≤1500mm.圆形:94mm≤d≤150mm;非圆型: 其余应符合GB17352-2010
电动机编码:电动机功率和电压信息应当永久 1.有永久性的商标或厂标
性地刻制在电动机外壳上
2.有一个永久性的产品标牌,且内容符合要求,书写规范、清晰耐久、易于识别
号牌安装:电动自行车后部应当具有方便安装 3.产品VIN代码打刻符合要求,号码盖有VIN码位置标识
11
车辆标志
号牌的位置,其上应有2个安装孔且中心间距为 4.应在主驱动电动机壳体上打刻电动机型号和编号
16 转向轴轴荷比 /
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转向轴轴荷(或转向轮轮荷)与该车整备质量和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比值不允许小于20% GB7258-2017 4.4.1.2
17
鞍座/乘坐人数 核定
对装有鞍管的鞍座,鞍管的最少插入深度标记 应当符合GB 3565-2005中12.2的规定 6.2.2.3
1人
GB7258-2017
承受力≥200N•m扭矩不损坏,锁芯扭矩≥2.45N•m,锁止夹角≥20度 GB17353-2014
符合GB 20074-2017
/
28
电动摩托车安全 要求
电动自行车应对其电器系统采取防雨措施,系 统的所有接线均不应裸露; 车体和电器部件的外壳不应带电,绝缘电阻≥ 2MΩ; 蓄电池的标称电压≤48V; 应装有制动断电装置,制动时能自动切断电 源; 电动自行车的控制器应具有欠压、过流保护功 能和短路保险装置; 在电动骑行时调整应稳定、可靠; 经100km道路骑行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整 车各零部件的断裂和电器控制系统各部件的损 坏或失效,试验后不应丧失其电动骑行功能;
电位平衡:所有外露导电部件需全部连接,以维持电位均衡,0.2A电流通过任意两个导电部件,电阻不超过0.1Ω 绝缘电阻:除辅助电路外,防水试验前各电路的绝缘电阻应>2MΩ(恒定湿热);进行各项防水试验后,电路绝缘电阻应>500Ω 电路绝缘电阻应>1000Ω/标称电压V 耐电压:防水试验前\后均不应发生火花或介电质破坏 连接要求:当与充电器连接时不可通过自身的驱动系统使其移动 电机过载:电动机在额定电压及充分运转的状态下,应能承受2.5倍额定电流,持续1min的短时过载。重新 启动后应无运转异常 起动:1、应通过一个钥匙开关起动电动摩托车。2、驱动系统运转时或电动摩托车处于“可行驶状态”时,钥匙应不能被取下。 态,当使用加速装置时,电动摩托车能够行驶 剩余电量警示:动力蓄电池的剩余电量低于一定值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进行显示,能够使电动摩 使其行驶至少3km,剩余电量应能为照明系统提供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所需的电量 动力蓄电池:动力蓄电池箱应均匀散热和通风,电路中应设有过热保护,同时在结构设计上应保证安装在电动摩托车上的动力蓄 存于电动摩托车内部的角落(安全性检查) GB24155-2009
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标准要求差异对照表
序号
项目
电动自行车 17761新国标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1
最高车速 ≤25km 4.1 c)
2
整车质量 ≤55kg 4.1 d)
25km<最高车速≤50km/h GB7258-2017 3.6.2
>55kg且最高车速≤50km/h;
应具有脚踏骑行功能,30min≥5km
10
车辆识别代号 (VIN)
15位整车编码,由企业代码\车种代码\年份代 码\生产流水号代码 5.2
17位,字高≥5mm,字深0.2,内容符标准 GB16735-2004、GB16737-2004
铭牌: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生产日期等信息。
整车编码:久性地标上每辆电动自行唯一15位
整车编码
前、后轮辋与前
38
叉、车架平、立 装轮缘闸的车轮≤3mm,不装轮缘闸的车轮≤ 叉两边间隙的相 6mm
对偏差
39
前后轮中心面相 对偏差
≤7mm 各外露零部件的表面应清洁,无污渍、锈蚀,
应不大于10mm GBT24158-2009
商标、贴花应完整、清晰,位置应正确;各电
镀外露件色泽应均匀,不得有起泡、剥离、烧
方式(电驱动和/或电助动)、最高设计车速、
整车质量、电动机功率和额定电压、电池种类
等。上述信息还应具有可识读的二维码等信息
码。
12
转向装置
把立管安全线:把立管的最少插入深度标记或 装置应当符合GB3565-2005中6.2的规定。 6.2.2.1 把立管弯曲强度:按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后, 把立管不得发生断裂。 6.2.2.1
20km/h初速度,空载、满载制动距离≤4m GB7258-2017 7.10.2.1
制动力与轴荷百分比:前轴≥60%,后轴≥50%
GB7258-2017 7.11.1.1
9 车速表指示误差 /
仪表指示车速v1与实际车速v2之间应满足:0≤v1-v2≤(v2/10)+4 仪表显示30km/h时,实际车速23.6~30km/h,仪表满足READY、剩余电量指示、转向指示、远光指示、速度里程指示等 GB7258-2017 4.11(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km/h车辆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