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标准规程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完整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完整一、临床输血的适应证1.急性大出血2.贫血并有输血指征3.恶性肿瘤化疗后骨髓抑制4.维持术后排液平衡5.休克6.严重肝功能衰竭7.原发性再生障碍性贫血8.血友病及其他凝血障碍性疾病9.其他需要输血的情况二、临床输血的步骤1.确认输血指征:根据病情及检验结果判断是否需要输血。
2.选择血液产品: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输血产品,包括红细胞悬液、血小板悬液、新鲜冰冻血浆等。
3.核对输血血液:在输血前,医生和护士应当核对输血血液的编号、供者和受者信息,确保输血安全。
4.准备输血设备:包括输血袋、输血管道、输血针等,确保设备无菌,管道畅通。
5.准备受血者:鼓励受血者排尿,协助受血者就位。
6.术前护理:对受血者进行静脉穿刺、皮肤消毒等,确保输血通路的无菌。
7.输血过程中的监测:包括受血者的体征、皮肤黏膜的颜色、尿量的监测,以及输血过程中的不良反应的观察。
8.输血结束后的处理:包括记录输血的相关信息,血袋的处理,以及受血者的相关护理。
三、输血进程中的注意事项1.勿将输血血液与其他液体混合。
2.须密切监测输血患者的体征,如血压、心率、体温、呼吸等,观察有无不良反应。
3.每15分钟至少观察一次输血患者的状况。
4.输血时应注意输血速度,一般情况下每小时≤20滴/分,有特殊需要时可适当提高输血速度,但一般不超过30滴/分。
5.输血时要注意输血的数量,一般按照体重、病情、贫血程度等因素合理决定。
6.输血结束后应立即拆除输血通路,查看输血管道有无出血。
并观察受血者的症状是否有改善。
7.输血后要及时记录输血观察结果,包括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血速度、观察结果等。
四、输血并发症的处理1.输血反应:若出现寒战、发热、恶心呕吐、皮疹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输血,留取相应的样本用于进一步检查,给予必要的急救措施。
2.输血后感染:若出现输血后感染的症状,应立即停止输血,抽血进行相应的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治疗。
3.输血反应后低血压:若出现输血反应后低血压,应根据情况及时予以扩容、升压等治疗。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一、临床输血操作规程(一)临床输血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生的建议,坚持合理用血、科学用血、安全用血的原则,节约用血。
(二)临床输血申请1、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生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2、输血申请单一式两份,由经治医师填写。
申请血型、品种、数量、申请日期、医生签名。
一份交采供血机构,另一份交输血科(血库)备案。
3、确定输血后,由经治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采供血机构,做血型鉴定、交叉配合试验等。
紧急输血时,可先报告,后补送输血申请单。
(三)取血1、取血与发血的取送工作由医护人员担任。
为了防止差错,取血时必须由医师本人亲自到场,以防给错而造成医疗事故。
取血时,应有两名医护人员在场,以防发生问题时互相证明。
如一人取血时,必须请他人来取。
2、取血时,取血人员和送血人员都需仔细核对血液制品标签上的各项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应与输血申请单相符。
3、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
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4、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它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5、输用前先轻轻倒掉一些,以检查有无明显凝块。
有凝块血液绝对不能输入人体内。
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它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6、输血前后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制品时,前一袋输完后再接下一袋血液制品继续输注。
输注血小板时例外。
7、输血完毕后,由医师填写输血记录单(即输血卡),包括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供血者姓名、血型、品种、采血日期、有效期、实际采血时间、开始输注时间、结束输注时间、用量等;由医师记录输注开始和结束时间;将血液制品取回后放入冰箱保存24小时备查。
8、凡发生过敏反应的,应做好记录;过敏反应严重者应及时通知送血站或医院领导;如系血液质量问题应向领导及时汇报情况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2023年《临床输血管理技术规范》
2023年《临床输血管理技术规范》
本规范旨在规范临床输血管理技术,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治疗效果。
以下为规范内容:
一、输血前准备
1. 确认输血指征
在确认患者需要输血之前,应进行全面的评估。
确保输血是必要的,在确诊后立即开始输血。
2. 确认输血前实验室检查
输血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型、交叉配血等。
3. 警示标志
在输血前应正确标注,以避免输血错误。
标记应包括血型、交叉配血结果。
二、输血后观察
1. 输血速度
控制输血速度,不应过快,以免造成对身体负担。
2. 输血异常反应
输血后如出现异常反应,应及时进行处理。
三、输血设备和操作
1. 输血设备
使用符合标准的输血设备,确保输血的全面控制。
2. 输血操作规范
严格执行输血操作规范,包括输血前、输血中、输血后的操作。
每名医务人员在操作之前应接受培训。
以上为《临床输血管理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临床医务人员
应严格执行该规范,确保输血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对的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涉及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行,保证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映和经血传播疾病的也许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批准,并在《输血治疗批准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批准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涉及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行。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与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行,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批准,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行。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最新版】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售货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临床输血用血工作制度
临床输血用血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床输血用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的临床输血用血工作。
第三条临床输血用血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临床输血用血安全水平。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输血用血管理部门,负责临床输血用血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临床输血用血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输血用血管理组织,明确临床输血用血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临床输血用血管理制度,包括临床输血用血的申请、审批、采血、储存、运输、发放、使用、回收、处理等环节。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输血用血质量控制制度,对临床输血用血工作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用血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临床输血用血知识和意识。
第三章临床输血用血流程第九条临床输血用血应当遵循以下流程:(一)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输血指征提出输血申请;(二)输血科(血库)对患者进行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三)输血科(血库)为患者选择合适的血液制品;(四)输血科(血库)对血液制品进行储存、运输、发放;(五)临床医生为患者进行输血;(六)输血后对患者进行观察和评估;(七)对输血废弃物进行处理。
第四章临床输血用血安全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用血的安全管理,预防输血不良反应和输血传染病的发生。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用血的操作规程,确保临床输血用血的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输血用血过程中出现的输血不良反应进行记录和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输血用血过程中的输血传染病进行监测和控制,防止输血传染病的传播。
第五章临床输血用血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临床输血用血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提高临床输血用血工作质量。
《规范临床用血》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第二十八条
❖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 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 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 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
.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医发[2000] 184号
第三十一条
❖ 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 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 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第三十二条
❖ 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 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 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第二十二条
❖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 ❖ 三级医院、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开展自体
输血技术,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提高合理用 血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 医疗机构应当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体输血技术,提 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第四十条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临床
第四十一条
❖ 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于1999年1月5日 公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第二十七条
❖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应急用血工作预案。为保证应急用血, 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临床输血操作规程是指医疗机构在进行血液治疗时,按照一定的操作流程和规范进行输血操作的具体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基本原则1.明确输血指征,经医生评估确有输血必要性,且经患者或患者家属同意;2.严格执行血液管理制度,确保输血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3.核对患者的身份及输血相关信息,确保输血物与患者信息一致;4.遵循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5.遵守临床输血操作标准和操作规程,正确处理和妥善管理输血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操作步骤1.核对患者身份和输血申请单、治疗医嘱等相关资料,确保输血信息准确无误;2.由两名操作人员共同核对患者身份,包括姓名、住院号、年龄等信息;3.核对输血物的标签和相关信息,包括血液型、Rh因子、血袋号码等,与患者信息一致;4.核对输血物的过期时间和存储条件,确保输血物的质量;5.选择合适的输血针头和输血管路,进行消毒和穿刺;6.设立静脉通路,使用3%氯化钠或生理盐水预冲管路;7.将输血物连接至输血管路,确保连接牢固,无渗漏;8.设置输血速度,根据患者的输血需要和身体状况确定输血速度,通常为滴速15-20滴/分钟;9.输血过程中,持续观察患者病情和输血情况,注意监测血压、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的变化;10.输血完成后,停止输血,先关闭输血管路再拔除针头,消毒穿刺部位,并进行观察;11.记录输血相关信息,包括输血物的型号、数量、输血开始和结束时间、输血速度、患者的病情观察等。
三、注意事项1.遵守无菌操作,正确选择和使用消毒剂、穿刺器具等;2.确保输血物质量,核对血液型、Rh因子等,注意血液的保存条件和过期时间;3.遵守输血速度和输血量的限制,避免输血过快或过多导致过敏反应、输液反应等;4.严密监测患者病情和输血过程中的异常反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医生;5.注重输血后的观察,如有异常及时处理;6.认真记录输血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
实施临床输血操作规程,能够确保输血安全有效,减少输血相关风险,提高临床血液治疗的质量和效果。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献血法》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得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与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得临床输血技术与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与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得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得技术指导与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与其她科学、合理用血措施得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得不良反应与经血传播疾病得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得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得无自主意识患者得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人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与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得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得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得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得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与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得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与其她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得,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与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得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与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与贴好标签得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们急诊、床号、血型与诊断,采集血样、第十三条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输血科标准操作规程SOP文件(感染控制科)
输血科标准操作规程SOP文件(感染控制科)目的本标准操作规程(SOP)旨在确保输血科在进行输血工作时遵守相关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减少感染风险。
适用范围本SOP适用于感染控制科的输血科工作,涉及到输血前、输血中和输血后的各个环节。
SOP内容1. 输血前- 检查患者的输血指征和输血需求,确认患者身份和血型信息。
- 完成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包括血型鉴定、交叉配型和传染病筛查。
- 针对输血患者的特殊情况,如儿童、孕妇或免疫抑制患者,要进行特殊处理。
2. 输血中- 严格遵守输血操作步骤,确保输血设备和输血血液的质量和完整性。
- 注射输血血液前,确认血袋和患者身份。
- 根据患者病情和输血记录,合理调整输血速度和输血量。
- 过程中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观察是否出现输血反应。
3. 输血后- 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不良反应情况,并记录相应信息。
- 进行必要的后续处理,如排除输血相关感染的可能性、处理输血反应等。
- 对输血设备进行正确的处置和消毒,确保环境的卫生和无菌。
责任和培训- 清晰指明各个工作环节的责任人员和职责。
- 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使用输血设备、正确操作血液和进行感染控制的知识。
- 定期检查和评估相关人员的培训效果和操作水平,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附录- 输血前的相关表格和检测指标参考标准。
- 输血中监测和记录表格的样本和填写要求。
- 输血后处理和反应处理的流程图示例。
以上为《输血科标准操作规程SOP文件(感染控制科)》的主要内容,旨在全面规范输血工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减少感染风险。
具体实施时,应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是指在临床上进行输血时,医护人员必须遵守的一系列操作规程,以确保输血的安全和有效。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临床输血操作规程:
1. 审查医嘱:医生在病历中开具输血医嘱后,输血前必须由护士进行医嘱审查,确保医嘱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确认患者身份:在输血前,护士必须与患者进行身份确认,包括确认患者的姓名、年龄、住院号码等,以避免输血错误。
3. 提供血液安全教育:护士必须向患者和家属提供关于输血的安全教育,包括输血的目的、过程和可能的风险等,以充分了解患者的知情同意。
4. 检查血液质量和有效期:护士必须检查输血的血液单位的血型、交叉配对结果以及血液有效期,确保血液质量符合要求。
5. 准备输血装置:护士必须准备好输血所需的输血装置,包括输血袋、输血管路和输血针等。
6. 检查输血装置完整性:护士必须检查输血装置的完整性,包括检查输血袋是否密封完好,输血管路是否畅通无阻等。
7. 核对血液信息:在输血前,护士必须与临床输血记录和血液单位的标签进行核对,确保血液信息一致。
8. 开始输血:将输血装置与患者的静脉通道连接并固定,开始按照医生指示进行输血。
9. 监测输血过程:护士必须密切观察患者的输血反应和循环情况,包括心率、血压和
体温等,及时处理输血反应和不良反应。
10. 输血后处理:输血结束后,护士必须妥善处理输血装置和废弃物,并及时记录输血的相关信息,以便进一步的跟踪和评估。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医疗机构可能会有具体的临床输血操作规程,医护人员在进行输
血时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定和操作流程。
输血技术规范
卫生部制定《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一、输血前准备1.严格核对患者身份,确认患者和输血配血单的信息一致。
2.根据医嘱,选择适当的输血血液或血液制品。
4.输血室环境必须干净、整洁,床边准备专用输血床,床单必须干净、整洁,毛巾、水盆、尿量尿杯、痰杯、垃圾桶、呼吸机套套等设备准备齐全。
5.准备好输血必备的设备:输血立管理器、输液泵、输液管、针头、药液透明胶布、药液包装盒、药液等。
二、输血操作1.在输血前10分钟向患者进行详细的告知说明,告知输血的目的、过程和可能的不良反应等,并征得患者的明确同意。
2.选择适当的静脉通路,并进行必要的静脉穿刺操作,注意穿刺部位的清洁和消毒。
3.核对输血血液或血液制品的物品、单位、数量,与病历上的核对一致后开始输血。
5.输血前必须再次核对患者身份,确保操作无误。
6.输血时必须持续观察患者的心率、血压、体温和呼吸频率等生命体征,及时记录。
7.输血开始后,必须将患者的输血信息记录在输血记录单上,包括输血血液或血液制品的品种、数量、输血速度、输血开始和结束时间等。
8.输血时需注意注射速度,如需调节速度,请使用药液泵调节,以确保输血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9.输血中发现患者出现过敏、发热、寒战、呼吸困难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输血,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三、输血后处理1.输血结束后,记录好输血结束时间,完成输血记录单。
2.将输血用具进行妥善处理,如将使用过的输液袋、管道、针头等都放入红色医疗垃圾袋内,并将垃圾袋封口。
3.观察患者在输血后是否出现异常反应,如发热、寒战、呼吸困难等,及时记录并汇报给医生。
4.输血后的患者应将输血通路拔除,给予相应的护理,并密切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的稳定情况,必要时进行补液和纠正电解质紊乱等措施。
5.输血过程中如果出现输血不良反应,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并报告输血科主管医生。
四、清洁和消毒1.输血前和输血结束后对输血操作区域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以保证输血操作的无菌性。
2.使用专门的一次性消毒用具和消毒剂进行清洁和消毒,严禁重复使用。
临床输血操作规范
临床输血操作规范本规范参考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全国临床检查操作规程(第三版,11 月)》,结合本院实际而制订,作为上述规范和规程的补充,以确保输血安全。
一、临床输血申请、血样采集与送检(一)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南规定,科学、合理地掌握输血适应症。
对的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涉及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二)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眷阐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映和经血传输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眷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眷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三)《输血治疗同意书》上输血前九项检查应在输血前完毕,逐项填写。
如果患者回绝做,必须在《输血治疗同意书》备注后写明“不乐意做输血前检查。
”并签名。
二、输血前检查(一)ABO 血型和Rh 血型,抽血2ml 于紫色盖真空采血管中,送检查科窗口部位,同时配血最少抽血3ml 于蓝色盖真空采血管中;(二)Hb、HCT 和PLT 项目包含在血细胞分析检查中,抽血2ml于紫色盖真空采血管中,送检查科窗口部位;(三)ALT 涉及在肝功效检查中,抽血不少于3ml 于绿色盖真空管中,送检查科窗口部位;(四)乙肝两对半、Anti-HCV、Anti-HⅠV1/2 和梅毒抽血不少于3ml 于绿色盖真空管中,送检查科窗口部位;三、必须恪守《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和登记制度》。
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
四、检查科血库应将《临床输血申请单》按月编号登记,妥善保存。
每月由质控办组织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和临床专家,会同检查科血库工作人员,对上月全血和成分输血适应症掌握状况作检查、评定和总结。
五、《临床输血申请单》填写内容中:(一)血型:涉及ABO 血型和Rh 血型。
初次入院输血患者可不填写此项(但需注明标本已送检字样)。
(技术规范标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临床输血标准规程
临床输血流程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安全有效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临床输血。
第二章输血申请流程第三条临床经治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自体输血和血液治疗等,对病人实施临床输血疗法。
第四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履行告知义务:第一款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说明输注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相关性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其直系属的同意,并在《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上全名签字。
第二款病人《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保存。
第三款无直系亲属与相关人员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保存。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临床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
第一款《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包括:1.病人姓名、年龄、性别、民族、门诊号(住院号)、科别、病区、床号;2.疾病诊断、输血史、妊娠史、输血反应史;3.相关检验(Hb、HCT、PLT、HBsAg、Anti-HBs、HBeAg、Anti-HBe、 Anti-HBc、Anti- HCV、Anti-HIV1/2、梅毒等);4.输血成分与输血量、血型(已有红细胞ABO血型与RhD血型必须填写备查);5.申请日期、输血日期、输血地点、申请医师全名签字等。
第二款《临床输血申请单》必须由主治医师核准全名签字,连同病人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三款输血科(血库)医师或工作人员可根据病人病情与输血目的选择最合适的血液制品种类进行配发血。
第三章病人血样采集与送检流程第六条确定病人输血后,医护人员(必须至少有一名注册护士)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在病床旁核对病人有关信息后,采集血样。
第一款采集血样时,如病人意识清楚可要求病人回答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科别、病区、床号、血型(已知红细胞ABO血型与RhD血型)等确认其身份;如病人意识不清式,通过询问病人的亲属或其他护理人员,确认其身份。
临床用血管理规范
临床用血管理规范
标题:临床用血管理规范
引言概述:
临床用血管理是指在临床实践中,对患者进行输血前、输血过程中和输血后的全程管理。
规范的用血管理可以有效降低输血相关的风险,提高输血效果,保障患者的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临床用血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输血适应症的判断
1.1 严格遵守输血适应症
1.2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判断
1.3 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确定输血的必要性
二、输血前的准备工作
2.1 完善的输血前评估
2.2 确保输血前的血液安全性
2.3 确保输血前的血型配对准确
三、输血过程中的监测与管理
3.1 监测输血速度和输血量
3.2 定期检查患者的生命体征
3.3 随时准备应对可能浮现的输血反应
四、输血后的观察与处理
4.1 观察患者的输血反应
4.2 确保患者在输血后的歇息和恢复
4.3 定期检查患者的血液指标,确保输血效果
五、用血管理的质量评价与改进
5.1 建立完善的用血管理档案
5.2 定期对用血管理进行质量评价
5.3 根据评价结果不断改进用血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结论:
临床用血管理规范对于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降低输血风险至关重要。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做到科学用血,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希翼本文的内容能够对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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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流程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安全有效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临床输血。
第二章输血申请流程第三条临床经治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自体输血和血液治疗等,对病人实施临床输血疗法。
第四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履行告知义务:第一款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说明输注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相关性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其直系属的同意,并在《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上全名签字。
第二款病人《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保存。
第三款无直系亲属与相关人员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保存。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临床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
第一款《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包括:1.病人姓名、年龄、性别、民族、门诊号(住院号)、科别、病区、床号;2.疾病诊断、输血史、妊娠史、输血反应史;3.相关检验(Hb、HCT、PLT、HBsAg、Anti-HBs、HBeAg、Anti-HBe、 Anti-HBc、Anti- HCV、Anti-HIV1/2、梅毒等);4.输血成分与输血量、血型(已有红细胞ABO血型与RhD血型必须填写备查);5.申请日期、输血日期、输血地点、申请医师全名签字等。
第二款《临床输血申请单》必须由主治医师核准全名签字,连同病人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三款输血科(血库)医师或工作人员可根据病人病情与输血目的选择最合适的血液制品种类进行配发血。
第三章病人血样采集与送检流程第六条确定病人输血后,医护人员(必须至少有一名注册护士)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在病床旁核对病人有关信息后,采集血样。
第一款采集血样时,如病人意识清楚可要求病人回答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科别、病区、床号、血型(已知红细胞ABO血型与RhD血型)等确认其身份;如病人意识不清式,通过询问病人的亲属或其他护理人员,确认其身份。
第二款将《临床输血申请单》号码标签贴在无任何抗凝剂一次性真空试管上。
第三款病人血样成人5~10ml不抗凝的血液,儿童至少2ml,新生儿至少1ml。
第四款采集病人血样后,采血医护人员必须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全名签字。
第五款在采集血样时必须避免下列情况:1.防止血样溶血,溶血的血样不能使用,必须重新采集血样;2.如病人正在输液,不允许从输液管中抽取血样;3.如病人已用肝素治疗,采出的血样不凝集,可向血样中加入适量的鱼精蛋白对抗;4.如病人需应用右旋醣酐或/和白蛋白或/和脂肪乳剂等药物治疗时,应在输注药物前采集血样备用。
第七条由医护人员或经培训专门人员将病人血样与《临床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
第四章血型鉴定与交叉配血流程第八条血样审核第一款由医护人员或经培训专门人员持病人血样与《临床输血申请单》与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双方逐项核对正确无误后,并双方全名签字。
对不符合要求的血样应一律退回。
第二款病人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样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对下列之一者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样必须是输血前24小时之内的:1.有输血史2.有妊娠史3.抗体筛选与鉴定阳性4.大量输血的病人,第九条输血科(血库)在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前必须逐项核对《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病人和供血者血样。
第十条试剂标准第一款输血科(血库)所用检测试剂应具有国家认可试剂证明(国家暂无认可的检测试剂除外)。
试管法所用血型鉴定试剂购入日与使用前必须进行特异性、亲合力与效价的检测。
抗-A血清与A1红细胞凝集4+,效价128、亲合力15秒。
抗-B血清与B红细胞凝集4+,效价128、亲合力30秒。
抗-D血清与红细胞凝集4+,效价128、亲合力15秒。
第二款输血科(血库)必须认真作好试剂的质量控制。
血型鉴定试剂每日检测抗体效价;交叉配血试验检查IgG血型抗体试剂每日进行检测。
第三款记录检测结果,资料保存两年。
第十一条结果判断标准:血型鉴定、交叉配血结果必须在离心后立即观察结果。
第一款试管法或玻片法观察凝集结果采用轻摇或/和旋转拖拉的方式,出现凝集颗粒或凝集块为阳性结果,未出现凝集的则为阴性结果。
第二款玻璃或凝胶柱卡式法反应管阳性反应表示反应体系中有相应特异性的抗原抗体,反应强度以4+至1+依次减弱。
4+红细胞复合物位于胶表面,1+表示位于胶中近底部;可疑阳性反应(+)可将其与在同一卡中,同时孵育离心的阴性质控管中结果对照,如与阴性结果有差别,判断可为+,为弱阳性反应;如同阴性结果一致,可判断其为阴性;阴性反应(-)离心后,红细胞沉淀在微柱凝胶管尖底部。
第十二条血型鉴定第一款输血科(血库)对病人红细胞ABO血型鉴定必须包括正定型(即用抗A、抗B作红细胞定型)和反定型(即用A、B、O标准红细胞做反定型);以及红细胞Rh(D)血型鉴定(急诊抢救紧急输血时Rh(D)血型鉴定可除外)。
出生3个月内的婴儿红细胞ABO血型鉴定只做正定型,可不做反定型。
第二款血型鉴定结果报告应复核后必须由输血科(血库)两人核对全名签字;节假日或夜间一人值班时,血型鉴定后自己复核全名签字。
第三款血型鉴定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登记本上,并保存十年。
第十三条交叉配血试验前进行相关检查。
第一款应用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样作抗体筛选试验(急诊输血除外)。
如病人48小时内多次输血,应重新做抗体筛选试验。
抗体筛选试验结果阳性应进行抗体的特异性鉴定。
第二款应用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样作HBsAg、Anti-HBs、HBeAg、Anti-HBe、Anti-HBc、Anti-HCV、Anti-HIV1/2、梅毒项目检测。
第二款复查病人ABO血型(正、反定型)和Rh(D)血型。
第三款复查供血者ABO血型和Rh(D)血型,: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少白细胞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血液制品复查ABO血型(正、反定型)和Rh(D)血型,单采血小板、普通冰冻血浆、新鲜冰冻血浆、冷沉淀等血液制品复查ABO血型(反定型)和Rh(D)血型。
第十四条交叉配合试验保证病人血液制品输注为相容性输注,包括:第一款交叉配合试验应包括主次侧:病人血清与供血者红细胞之间反应为主侧,病人红细胞与供血者血浆之间反应为次侧。
第二款交叉配血试验必须在盐水相试验基础上,加做检查IgG血型抗体非盐水相试验(如间接抗人球蛋白法、酶法、聚凝胺法、玻璃珠法和凝胶法等)。
第三款交叉配血试验应由输血科(血库)两名互相核对全名签字:一名操作并查对病人与血液制品相关信息,另一名再次复核病人与血液制品相关信息;节假日或夜间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由操作者填写配血试验试验结果自己复核后全名签字。
第四款交叉配合试验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登记本上,并保存十年。
第十五条平时情况下血液制品输注应遵循原则:第一款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少白细胞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单采血小板、普通冰冻血浆、新鲜冰冻血浆、冷沉淀等输注应ABO和Rh(D)血型同型输注和必须进行交叉配合试验。
第二款普通冰冻血浆、新鲜冰冻血浆、冷沉淀等输注应ABO和Rh(D)血型同型输注。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下血液制品输注应遵循原则:第一款在危及生命且无ABO同型血液制品供应的紧急情况下,或在临床治疗过程中出现不能同型输注的情况下(例如:造血干细胞移植等)可遵循血液输注相关性原则进行血液制品相合性输注。
第二款在输注血液制品时,原则上应Rh(D)血型同型输注。
1.Rh(D)阴性病人在Rh(D)阴性血液制品紧缺的情况下,为了挽救病人生命可输注Rh(D)阳性的全血、血液制品,尽量一次性足量输注。
2.一旦有Rh(D)阴性血液制品供应,应输注Rh(D)阴性血液制品供应。
3.对有输血史或/和有妊娠史或/和大量输血史的病人,应输注前进行抗(D)抗体或/和效价监测。
第三款在温抗体或冷抗体干扰的情况下,难以找到相容性血液制品输注,应遵循原则:1.温性抗体存在时,应选择多份ABO血型相同的血液作配合性试验,采用病人血清与供血者红细胞反应最弱的血液制品给病人输注。
输注时必须严密观查病人的情况。
2.冷抗体存在时,交叉配血试验应严格在37℃条件下进行。
3.如果ABO血型一时难以确定,病人病情又十分危急,需要紧急输血挽救病人的生命,此时可给予O型洗涤红细胞输注。
一旦血型确定应输注同型血液制品。
第四款特殊情况输血时必须履行下列程序:病人意识清楚时,经治医师与输血科(血库)必须共同告知病人与直系亲属血液制品相合性输注利弊;病人意识不清楚时,必须告知直系亲属与相关陪同人员。
在征得病人或/和直系亲属同意在病程录上签字,上报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备案签署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血液制品入库、核对、贮存流程第十七条血液制品来源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未经批准,严禁擅自采血(自体输血除外)。
第一款输血科(血库)须有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全血、血液制品收领工作。
第二款血液制品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
1.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2.收、发血液双方确认合格后登记全名签字。
3.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制品拒绝应入库立即退回供血机构。
第三款输血科(血库)可根据《采供血机构标准》对入库血液制品质量可进行1-2%抽检,对不符合质量要求血液制品应及时与供血机构联系,退回供血机构。
第四款储存式自身输血血液的储存:1.输血科(血库)在实施储存式自身输血时,采集血液后工作人员必须在血袋立即注明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急诊号、科室、病室、床号、采血量、采血日期、采血者。
2.病人意识清楚时,病人在采集血液的血袋上全名签字;病人意识不清楚时,直系亲属与相关陪同人员在采集血液的血袋上全名签字。
3.入库储存时,必须与供血机构的血液制品严格分开按血型储存。
第十八条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制品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相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第十九条贮存的血液制品必须按A、B、O、AB血型与品种、规格、日期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第二十一条融化后未能及时输注的新鲜冰冻血浆或普通冰冻血浆,可在4℃贮血专用冰箱暂时保存,但不得超过24小时,不可再冰冻保存。
冷沉淀不宜在室温与4℃贮血专用冰箱保存,更不宜再冷冻。
第二十二条血液制品从输血科(血库) 贮血专用冰箱取出后应在30分钟以内输注;如周围环境温度(室温)超过25℃时或血液制品预计可能在30分钟后才开始输注时,应将血液制品保存于温度维持在2℃~6℃隔热携带式血液制品运转箱或贮血专用冰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