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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后遗产处理方式

死亡后遗产处理方式

死亡后遗产处理方式
死亡后,个人遗产的继承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法定遗产顺序继承
此法定继承方式一般涉及亲属间的受遗继承,具体顺序如下:
1.配偶:被继承人的配偶有优先受遗权利,除特殊情况而获得更多个人财产。

2.子女: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子女中有一方未获受遗产的,其他子女依法应补偿。

3.祖父母:父母去世无子女或子女同时去世,祖父只有父亲一方的,遗产由祖父和母亲继承。

4.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均去世无子女的,或子女去世、兄弟姐妹未继承遗产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利。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死者事先定义的,也是目前最常见的继承方式。

死者可根据自己的喜好设定继承人,也可以不按法定继承顺序指定继承人,但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的权利。

三、按立遗嘱继承
按立遗嘱继承是指在死者生前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的某部分或全部,由共同遗嘱人代为执行。

在立遗嘱时,可以指定受益人、鉴定人、执行人等,确定相关继承权限。

以上是死亡后遗产处理的三种方式,具体继承有哪些具体权利以及继承人的责任,应该认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应该尽快建立
遗嘱,以免出现问题。

2024遗产继承新规

2024遗产继承新规

2024遗产继承新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2024年遗产继承法规也发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2024年遗产继承的新规定。

首先,新规明确了继承人的范围。

与以往不同,2024年新规规定,无论亲属关系的远近,只要是法定继承人,都有权继承逝者的遗产。

这一规定更加注重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公平,避免了因亲属关系远近而产生的纠纷。

其次,新规对遗产的处理方式进行了调整。

过去,遗产往往由单一的继承人继承。

但在2024年的新规定中,提倡采用按份共有的方式分割遗产,即多名法定继承人按比例分割遗产。

这种方式更符合现代社会的财产观念,体现了公平与合理。

此外,新规还对遗嘱的形式进行了规范。

过去,遗嘱的形式多样,有时容易产生法律效力的问题。

2024年新规明确了遗嘱的有效形式,包括自书遗嘱、公证遗嘱等,确保了遗嘱的法律效力,为继承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新规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例如,对于无主财产的处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等,都给出了明确的指导原则。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每一位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遗产分配的公平与合理。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还特别强调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承人,新规给予了更多的照顾和权益保障。

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公平原则,让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能感受到温暖与关怀。

总之,2024年的遗产继承新规更加注重公平与合理,强调家庭关系的和谐与财产分配的均衡。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每一位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在未来的实践中,我们应遵循这些规定,共同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公正。

遗产继承法诉讼的流程

遗产继承法诉讼的流程

遗产继承法诉讼的流程遗产继承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1、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遗产继承诉讼原被告的确定在财产纠纷中,遗产继承的纠纷是比较特殊的一种。

争议的各方都是有亲属关系的人,大部分还是至亲。

所以,即使发生争议,大部分当事人只是不满一个或几个人的行为,很少对所有的争议相关人都要求提起诉讼。

但是,因为继承的财产的同一性,一个继承的案件会对所有的继承人产生影响。

所以,许多当事人在起诉时不知如何确定被告。

针对这个问题,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第60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

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遗产继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对于继承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就是说,继承遗产的民事官司,当事人要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到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承包关系与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男女平等】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什么是继承权回复请求权

什么是继承权回复请求权

什么是继承权回复请求权什么是继承权回复请求权?下⾯店铺⼩编就对此整理⼀些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概念继承权回复请求要是指在继承⼈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得请求⼈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予以保护,以恢复其继承权的权利。

⼆、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使继承权回复请求权可以由继承⼈⾃⼰亲⾃⾏使,也可以由代理⼈代理⾏使。

⽆民事⾏为能⼒和限制⾏为能⼒的继承⼈,得由其法定代理⼈代为⾏使继承权回复请求权。

尽管侵害继承权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总的说来,侵害继承权实际上表现为侵害⼈没有合法根据地部分或全部占有被继承⼈的遗产。

因此,在发⽣继承权的客观事实时,继承⼈可以向侵害⼈直接提出回复的请求,或者向⼈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其请求,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民法院通过民事审判程序予以裁决。

三、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继承⼈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起计算。

但是,⾃继承开始之⽇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依此规定,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继承⼈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起2年内,继承⼈没有⾏使其请求权的,⼈民法院对其权利不再予以保护。

所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指根据客观情形可以断定继承⼈已经知道或者可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例如,继承⼈知道被继承⼈死亡的事实和被继承⼈的遗产被其他继承⼈分割,或者被⾮继承⼈占有,或者知道依法要对遗产进⾏新的产权变更登记⽽⾃⼰被排斥进⾏产权登记,或者作为遗产的房屋被出卖、拆迁或翻盖⽽⾃⼰未得到通知,等等。

《继承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是⼀致的,因此对继承权保护的诉讼时效,也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适⽤诉讼时效的中⽌、中断。

在现实⽣活中,有的继承⼈可能长期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的继承权被侵害。

在这种情形下,依所在最⾼⼈民法院《意见》第18条规定,“⾃继承开始之⽇起第18年后⾄第20年期间内,继承⼈才知道⾃⼰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起的20年内⾏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类别】婚姻赡养收养继承/遗嘱遗赠继承【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批准日期】【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日期】1985.04.10【实施日期】1985.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唯一标志】2368【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相关资料: 法律6篇行政法规6篇部门规章44篇司法解释36篇地方法规67篇案例10篇裁判文书129篇相关论文207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1篇)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关资料: 案例1篇裁判文书15篇相关论文3篇)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32篇相关论文5篇)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相关资料: 案例1篇裁判文书12篇)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4篇)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遗产继承的追诉时效规定是什么?

遗产继承的追诉时效规定是什么?

Actually it is just in an idea when feel oneself can achieve and cannot achiev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遗产继承的追诉时效规定是什么?导读:遗产继承的追诉时效规定是三年时间。

我国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关于继承权方面所发生的纠纷纷,都是应当按照三年的诉讼时效来进行计算的,并且是有最长的20年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遗产继承的追诉时效规定是什么?(1)遗产继承的追诉时效规定是三年时间。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二、遗产继承诉讼费用是多少?(1)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2)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3)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4)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计算;(5)标的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加上3800元计算;(6)标的金额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9%加上4800元计算;(7)标的金额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8%加上6800元计算;(8)标的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7%加上11800元计算;(9)标的金额1000万以上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6%加上21800元计算;(10)标的金额万以上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5%加上41800元计算。

《民法典》对《继承法》的10处修订

《民法典》对《继承法》的10处修订

《民法典》对《继承法》的10处修订《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正式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民法典》中涵盖了有关家庭财产继承的相关法规,实施之后,现行《继承法》同时废止,意味着实施了35年之久的继承法规,终于迎来的新的“版本”。

我们知道,当前关于家庭财产继承方面,暴露出来的矛盾、纷争越来越多——因为涉及到巨额财产的分配问题。

《民法典》继承篇中,对于继承的修订大么?客观的讲,本次《民法典》继承篇对于继承的修订,在某些方面还是比较明显的。

总结起来,主要表现在10个方面。

我们一起通过对比的方式,看看到底有哪些变化。

【十处修订】1.继承时间在《民法典》中,增加了关于死亡时间的推定原则。

理论上,被继承人、继承人同时死亡的概率很小。

但现实中,意外的发生不可预知。

《继承法》中并未对死亡时间推定做出明确规定,而是在后续的“意见”中做了说明。

本次《民法典》,将推定时间纳入正式法条。

这一点谈不上是多大的调整或者补充,只是将在他文中的补充规定做了整合。

2.遗产范围这是非常突出的变化点之一:在《继承法》中,对于遗产的范围有适当较细的划分。

而《民法典》中只“笼统”的写了一条:个人合法财产。

这与时代的发展和财产类型多样化有关。

之前谈到的财产,多数都是有形的,例如房产、实物、存款等。

但是,关于一些无形资产,例如值钱的公众号、游戏账号等等,这些财产是否属于个人合法财产?这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一定争议。

这次的修订,笼统的一句话,实际上是把财产的边界“无限”扩大了。

只要属于个人的,无论有形还是无形,都可以纳入遗产范围。

当然,是否具有实操性,例如“游戏账号怎么估值?万一运营商关服了怎么办?”等等类似的问题,还需要经过实践,可能才更具有落地性。

3.继承权的丧失在“继承权丧失”的有关规定中,最大的修订,是增加了“宽恕”:这里有两点,重点做一个提示:遗嘱。

如果对遗嘱订立人有欺诈、胁迫行为,那么将丧失继承权。

其实这一点在《继承法》中有类似的规定:《继承法》第二十二条遗嘱的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律师普法继承法律规定(3篇)

律师普法继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继承法是规范财产继承关系的基本法律,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保障公民的继承权利,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

本文将从继承法的立法宗旨、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遗产的范围、继承权的丧失、遗产的分配等方面,对《继承法》进行解读,旨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家庭和谐。

二、继承法的立法宗旨1. 保护公民的继承权利:继承法保障公民依法继承遗产的权利,使公民在失去亲人后,能够合法、公平地继承遗产。

2. 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继承法规范继承关系,有助于化解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3. 促进经济发展:继承法保障遗产的合理分配,有利于激发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发展。

三、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1. 继承人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包括:(1)配偶: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父母: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4)兄弟姐妹: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5)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 继承顺序:当存在多个继承人时,应按照以下顺序继承:(1)先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2)当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丧失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权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四、遗产的范围遗产是指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 财产性权利:如债权、股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2. 非财产性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3. 物权:如房屋、土地、车辆、家具等。

4. 个人合法收益:如工资、奖金、津贴等。

五、继承权的丧失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继承纠纷中如何适用诉讼时效?

继承纠纷中如何适用诉讼时效?

继承纠纷中如何适用诉讼时效?裁判要旨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在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继承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遗产。

遗产被其他继承人擅自处分构成侵权的,属于继承权纠纷,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案情简介孙某某、黄某某同于1996年1月8日去世,二人生前系夫妻,生育长女孙某1、次女孙某2、长子孙某兴三人。

孙某兴于2008年11月23日去世,其生前同配偶边某某(已去世)生育子女孙某3、孙某4、孙某5、孙某6四人。

孙某某、黄某某留有一房产,其子女三人未继承分割,涉案房产由孙某兴负责管理并实际使用。

孙某兴去世后,该房产由孙3实际管理使用。

经查,案涉案房产仍登记在孙某某名下。

后孙某1、孙某2与孙某3、孙某4、孙某5、孙某6因该房产分割产生纠纷,诉至承德市双滦区法院请求继承分割。

双滦区法院一审认定本案纠纷属于分割共同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孙某3、孙某4不服遂向承德市中院提起上诉,承德中院二审认为该纠纷属于继承权纠纷,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孙某1、孙某2不服二审判决,向河北省检察院申诉,河北省检察院审查后向河北高院提起抗诉。

河北高院再审认为本案纠纷属于确权纠纷,故撤销了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裁判思路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本案继承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河北高院对此的裁判思路如下: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关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的规定,确定了各个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然后再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关于“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的规定,可以认定本案未分割的房产在继承事实发生时,已经为继承人所共有。

本案中,孙1、孙2 与孙某兴从未有过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对于孙某某、黄某某去世后留下的涉案房产也一直未进行过分割,且该房产现在仍登记在孙某某的名下,进一步证明了在孙某兴死亡前涉案房产一直属于其兄妹三人共有的事实。

在此基础上,河北高院认为,本案为共有物分割纠纷,不属于《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的继承权纠纷,不适用于该条规定的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85.09.11•【文号】法(民)发〔1985〕22号•【施行日期】1985.09.1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法商法总类,继承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法(民)发〔1985〕22号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

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

一、关于总则部分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

其价额作为遗产。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6.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老人去世遗产分配追诉期是多久

老人去世遗产分配追诉期是多久

⽼⼈去世遗产分配追诉期是多久在⽼⼈去世以后遗产分配纠纷的追诉期是三年,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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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遗产分配追诉期是多久1、根据最新规定遗产追诉期为3年,⾃继承⼈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起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遗产分配⽐例是怎么规定的1、同⼀顺序继承⼈继承遗产的份额,⼀般应当均等;2、对⽣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的继承⼈,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共同⽣活的继承⼈,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有扶养能⼒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5、继承⼈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6、对继承⼈以外的依靠被继承⼈扶养的⼈,或者继承⼈以外的对被继承⼈扶养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7、继承⼈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遗产分配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民法院或上⼀级⼈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遗产继承的时间是多久

遗产继承的时间是多久

遗产继承的时间是多久一、破产申请的提出二、破产申请的受理(一)严格审查破产企业是否具备破产资格 (二)审查破产企业是否达到破产界限无论是债务人申请。

还是债权人申请,均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以确认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如果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证明,则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

遗产继承的时间是指遗产从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继承,对于继承人来讲遗产继承的时间是很重要的。

从遗产能够开始继承的那一刻起,也就拥有了遗产继承的权利。

那么遗产继承的时间是多久呢?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遗产继承的时间的相关知识。

显而易见,继承诉讼中“时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词汇,是很多案件的焦点集中的所在,好多案件赢就赢在“时间”。

首先,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者)死亡时开始。

当然死亡包括三种情况:自然死亡、按法院的有关文书确立的宣告死亡、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按法律解释推定的死亡。

被继承人死亡后他所拥有的财产,就是他的遗产,他的继承人从他死亡开始进行财产继承。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计算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一个起点。

按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这个二十年,是一个长的诉讼时效。

举一个例子,某张老先生有一住宅是个人合法财产,未立遗嘱,其死亡后,其二子均未声明放弃继承此遗产,但因二人工作繁忙,均无暇顾及此房产,仅是派人照料。

十年后二人在如何分割这一住宅时,发生争执,此人二人诉至法院,虽被继承人死亡是十年前,但是因为法律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所以他们的诉讼还是可以提出的。

而且,他们二人也并没有放弃继承权,虽然十年间没有处分这一做为遗产的住宅,但是他们并没有明确放弃遗产的表示。

因为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继承公证收费标准

继承公证收费标准

继承公证收费标准遗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具体如下:1、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2、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收取1%;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收取0.75%;3、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5%;4、10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5%;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5、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5%;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1%。

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1000-2000元;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2000-4000元。

以上费用包含录音、录像、拍照和刻录光盘的费用。

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具体规定如下:1、遗产凯激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候开始。

宣告死亡指公民因战争、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推定其死亡;2、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定继承的时效是多久法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具体规定如下:1、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冲睁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遗嘱财产继承权公示期

遗嘱财产继承权公示期

遗嘱财产继承权公示期遗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规定遗产的分配方式。

在遗嘱的执行过程中,为了保护相关人的合法权益,遗嘱财产继承权公示期应当设立。

一、遗嘱财产继承权公示期的概念遗嘱财产继承权公示期是指在遗嘱的执行过程中,为了确保合法继承人的权益,公示遗嘱内容,公开征求异议,防止违法遗嘱的执行导致不正当侵占遗产的情况发生的一段时间。

二、遗嘱财产继承权公示期的设立原则1.法定公示期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财产继承权公示期一般为三个月,可以根据特殊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公示范围:公示应涵盖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债权人等相关方,公示方式可以通过报纸、互联网公告等形式进行,确保公示的及时性和公开性。

3.异议征集:在公示期内,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都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对不正当遗嘱进行申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

三、遗嘱财产继承权公示期的作用1.保护合法继承人权益:公示期的设立可以确保合法继承人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避免不当遗嘱导致遗产被违法侵占。

2.排除纠纷隐患:公示期充分征集了可能的异议和诉求,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便利,减少了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3.增加遗嘱执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公示期将遗嘱内容公之于众,为执行遗嘱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供了保障,防止遗嘱执行的不公平问题。

四、遗嘱财产继承权公示期的具体操作1.公示媒体的选择:可以选择有影响力和公信力的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公示,也可以适当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渠道进行公示,确保公示信息的传播范围和广度。

2.公告内容的准确性和详尽性:公告的内容应该涵盖遗嘱的基本信息,如遗嘱生效时间、遗产分配方式等,并对可能产生的异议进行提醒,确保公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公示期的设定和延长:按照法定的公示期限进行公示,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公示期,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4.异议处理机制的建立:设立统一的机构、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示期内提出的异议,及时处理和解决遗嘱遗产的相关问题。

继承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继承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继承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A. 被继承人死亡时B. 被继承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C. 被继承人失踪时D. 被继承人离婚时答案:A2. 继承人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A. 法定顺序B. 遗嘱顺序C. 协商顺序D. 抽签顺序答案:A3.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A. 口头遗嘱B. 书面遗嘱C. 录音遗嘱D. 所有以上答案:B4. 以下哪些人可以成为法定继承人?A. 配偶B. 子女C. 父母D. 所有以上答案:D5.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A. 书面形式B. 口头形式C. 公证形式D. 无需任何形式答案:A二、判断题1. 遗嘱可以由他人代写。

()答案:错误。

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除非遗嘱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书写,可以委托他人代写,并由遗嘱人亲自签名。

2. 法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

()答案:正确。

3. 遗嘱人可以指定非亲属作为遗嘱继承人。

()答案:正确。

4. 继承权的行使不受时间限制。

()答案:错误。

继承权的行使是有时效的,一般为两年。

5. 遗嘱人可以撤销或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答案:正确。

三、简答题1. 请简述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

答案:遗嘱继承是指遗嘱人在生前以书面形式明确指定其死后财产的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而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遗产。

2. 请列举继承权丧失的几种情形。

答案: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故意伤害被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三生前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其侄子李四。

张三去世后,其儿子张小发现遗嘱,但认为遗嘱不公平,拒绝承认遗嘱的效力。

请问张小是否有权拒绝承认遗嘱的效力?答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具有法律效力。

张小作为法定继承人,不能因为认为遗嘱不公平而拒绝承认遗嘱的效力。

民法典知识题库之继承编含答案

民法典知识题库之继承编含答案

民法典知识题库之继承编含答案1.我国继承法上的继承是指(A)。

A.财产继承B.祭祀继承C.身份继承D.身份和财产继承2.老人王某80岁,亲笔写下遗嘱:“我所遗房屋两间,全部归小儿子王三继承。

两个女儿都已经嫁人,不再给她们留财产。

”老人亲笔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了老人去世,这份遗嘱(C)。

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C.符合法律规定,有效D.未经公证,无效解析:王某所立遗嘱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只需要立遗嘱人亲笔书写,注明时间地点并由本人签章即可,不需要见证人见证或者公证。

3.继承权纠纷的一般诉讼时效为(D)。

A.20年B.15年C.3年D.2年解析: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4.下列有关去台人员和台湾同胞的继承权说法正确的是(AC)。

A.保护去台人员和台湾同胞的合法继承权是我国一贯遵循的基本原则B.对去台人员和台湾同胞要特殊优待C.人民法院在处理继承案件时,要设法通知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参加诉讼D.对于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无法通知的,其应得财产份额按法定继承由其他继承人取得解析:保护去台人员和台湾同胞的合法继承权是我国一贯遵循的基本原则,去台人员和台湾同胞同大陆同胞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在处理继承案件时,要设法通知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参加诉讼,无法通知的,应当为其保留应继承的份额并且指定财产代管人,对该保留的份额,去台人员和台湾同胞可以向法院申请取得。

5.老夫妇王东和张霞有一子王希,一女王楠,王希婚后育有一子王小利。

王东与张霞曾有约定,自家的门面房和住房属于王东所有。

2012年8月9日,王东办理了公证遗嘱,确定门面房和张霞和王希共同继承。

2013年7月10日,王东将门面房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13年12月,王东去世,不久王希也去世,关于住房和出售门面房价款的继承,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D)。

民法典继承时效有多久

民法典继承时效有多久

民法典继承时效有多久只有在⽗母去世之后,⼦⼥才可以继承财产,⽽且继承财产的⽅法主要有遗嘱继承,还有法定继承。

但是在继承⽗母的财产的时候,并不是⽴即就会去办这个事,⼤部分的⼈都会等⽐较久的时间才会继承。

那么继承时效有多久呢,店铺⼩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家做法律参考。

⼀、民法典继承时效有多久继承权本⾝没有时效期限。

但如果是因为继承⽽发⽣纠纷,那么根据《民法典》第⼀百⼋⼗⼋条的规定: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继承⼈范围及继承顺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千⼀百⼆⼗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本编所称⼦⼥,包括婚⽣⼦⼥、⾮婚⽣⼦⼥、养⼦⼥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本编所称⽗母,包括⽣⽗母、养⽗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母的兄弟姐妹、同⽗异母或者同母异⽗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继承⽗母财产的时候,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是打算继承⽗母财产的,就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就可以了,如果是因为继承过程中产⽣的纠纷问题,⼀般三年的时间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店铺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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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小编希望遗产继承权诉讼时效是多久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诉讼时效指的是权利人的民事权利在受到一些侵害后,在法律所规定的时间内不行使权利,当这个失效期期满的时候,债务人获得,关于诉讼时效的一个抗辩权。

在我国法律里面,法律上所规定的诉讼时效这个时间内,如果权利人向法院,提出请的时候,人民法院应该强制义务人去履行他自己要承担的责任义务。

如果这个诉讼时间已经到期,法院就不会再对其进行法律上的保护。

一般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的情况下,被普遍应用的一种时效,这种时效是被普遍所应用的,并不是对某一特殊的情况而特殊的规定。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里面,对诉讼时效的时间是这样规定的,我国的民事诉讼普通时效也就是一般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

也就是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间诉讼时效期为三年。

此外还有特别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以及最长诉讼时效。

特别诉讼时效的时间,在我国《民法总则》里面规定了,诉讼时效期为三年。

短期诉讼时效我国法律里面规定了,短期诉讼时效为一年。

长期诉讼时效是一种最长的诉讼时效保护期限,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如今一般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这个诉讼时效时间内。

最长诉讼时效,其时效时间为二十年。

这里需要了解的是,最长诉讼时效的时间计算,是从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开始计算,如果时间超过二十年,法院不会保护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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