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关于办理201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注意事项的通知
关于办理201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注意事项的通知各位辅导员老师:请通知所有已经签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今年办理回执需注意以下问题:一、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时的材料(若贷款银行为中国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应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确认函》,仅此一项;若贷款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应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仅此一项)都交辅导员指定的本班负责此项工作的班干部(由辅导员指定班上认真负责的班干部来担任,请各位辅导员务必作好此项工作)将收集的本班贷款材料每周办理一次,交学工部确认;学工部于每周三和周四集中办理生源地贷款回执事项,只办理以班为单位的回执,不办理单个学生回执。
二、贷款银行为中国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或国家开发银行,回执办理程序有所不同,具体如下:1、贷款银行为中国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1)先自行填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确认函》上面的除“年月日”和“经办人”以外的所有信息——合同编号一定按照所签合同首页右上角的合同编号来填写——该“确认函”如果从生源地农信社领有,那么就填生源地农信社的;如果没有,就填学校设计的“确认函”(见附件);(2)将填好的“确认函”交本班负责此项工作的班干部,班干部交学工部签字、院办盖章,然后将“确认函”上半联交学工部,下半联返还贷款学生本人;(3)贷款学生将“确认函”下半联自行寄回生源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
2、贷款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本班负责此项工作的班干部,班干部统一交学工部,学工部从网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此证明上的“回执校验码”即可,此证明不需盖章、不返还学生本人,收归学工部保管。
附件: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确认函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确认函省(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我校系专业级班学生,于年月日,同省(市)县(市、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的《助学借款合同》。
2014年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 2
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一、省厅文件《关于开展2013年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3﹞17号。
二、对象2014年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详见附件)。
三、做好毕业生离校前贷款确认工作的意义1.每个人的贷款和还款记录都会报送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必须按时还款;如果违约,就会影响个人的诚信记录,那么以后在办理信用卡、房贷、车贷等各类贷款时就会有影响,所以要珍惜个人的信用记录,及时还款。
2.所谓“毕业确认”,是国家助学贷款获批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向经办银行确认其贷款本金、利率、期限、还贷起始日与终止日等关键信息,以提醒学生诚信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四、学生登录核对贷款相关信息1.)或者百2.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出现以下画面:3.。
4.8位数字,如19910507;当地资助中心联系方式请咨询学生处资助中心李老师)。
点击后出现以下图面:5.打开左侧“个人信息变更”,务必将工作单位、家庭联系人、家庭地址、家庭电话、手机号码、QQ号码等信息补充进系统,学生基本信息发生变动的也要按要求更改,点击“提交”。
6.再次点击左侧导航栏最下方“毕业确认申请”菜单,出现以下画面,认真核对7.学生在提交申请前,务必认真核对贷款本金、借款日期、还款起止日等关键信息,若有问题,请与受理贷款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核对并告知学校资管中心。
学生对所有信息填写和核对无误后,在开行系统中提交申请。
学生点击文本区下方“申请”按钮。
8.学生相关信息如下图五、学校审核毕业确认信息1.资管中心进入相关系统确认和审核,并把确认信息导入省管理系统。
2.资管中心列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一式二份,经学生签字后,一份交给学生,另一份交给资管中心存档备查。
六、时间关键点1.各系毕业班辅导员通知到每位贷款学生,要求学生在5月27日(周二)前完成登录,核对和补充个人信息,且提交申请。
关于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学院学字〔2013〕06号───────────────────────────────────────────────────────────关于办理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的通知各教学院:2013年我省高校在校学生网上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申请时间和办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我校在校学生可在网上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1日~10月7日。
学生网上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址:(1)由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承办贷款申请的九江、上饶、景德镇、萍乡、鹰潭、吉安市籍学生登陆网址:。
(2)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贷款申请的本省其他县(市、区)学生登陆网址:https://。
2、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学生无论是在国家开发银行或省农村信用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都需要在7月1日~10月7日持申请表到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未在网上预申请的学生,也可在这段时间内,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学生持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打印的回执单在9月1日~10月15日期间交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高校网上确认。
3、工作要求请各教学院认真做好宣传,鼓励本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充分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积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外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的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系统网址或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2013年6月28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结对帮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情况通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结对帮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3.15•【字号】陕教贷〔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结对帮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情况通报各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全面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质量和效益,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开展,2010年6月18日,省教育厅召开普通高校结对帮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结对帮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0〕7号),各高校、各市县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按照省教育厅(陕教贷〔2010〕7号)要求,切实履行帮扶职责,认真落实帮扶措施,取得初步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结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一)高度重视,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按照省教育厅陕教贷〔2010〕7号文件要求,绝大部分高校从组织领导、帮扶内容及形式、帮扶活动要求等方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和实施方案,学校分管资助工作的领导亲自抓,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做到人员落实,职责任务落实。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陕西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等行动迅速,积极落实帮扶措施,率先开展帮扶工作,为全省帮扶工作开了好头。
截至2010 年底,全省承担帮扶任务的88所高校中,有72所高校落实结对帮扶措施,为县级资助中心捐助现金34万元、购买汽车5辆,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96台、打印机51台、打印复印一体机24台、传真机18部、档案柜30组、照相机14部,总价值约140万元,选派181名志愿者赴受援县资助中心开展暑期志愿者活动,协助进行生源地贷款工作。
(二)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帮扶形式多样。
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帮扶重点,大部分高校将自身优势与结对单位对接,找准帮扶切入点,积极帮助县级资助中心解决实际问题。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行学生资助日常工作归口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行学生资助日常工作归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2.15•【字号】陕教贷〔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行学生资助日常工作归口管理的通知陕教贷〔2015〕1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为进一步理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体制,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按照《陕西省教育厅2015年工作要点》要求,现就各市(区)学生资助日常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工作归口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党和政府在教育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
当前,学生资助工作已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面推开,资助工作量大面宽,各级政府及各级各类学校对资助工作的经费投入规模不断增大,资助工作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也不断增大,迫切需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专业化队伍对资助工作进行集中归口管理。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明确要求,各地和各有关学校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能,实现学生资助日常工作统一归口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综合利用各项资助政策,统筹做好本地区、本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加大对资助政策和资助资金监管工作力度,实现学生资助日常工作的归口管理,2014年以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快了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计划到2015年底,全面实现各阶段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应用,并明确提出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归口管理本地区各阶段的学生资助信息,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
目前,我省大部分市、县还存在着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日常工作多头管理现象,各阶段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应用后,明显不适应学生资助日常工作归口管理的要求。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办理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办理工作的通知学生资助字[2016]20号各学院:为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省资助中心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贷款回执办理1.本学期开学时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或《回执单》到学院报到,请各学院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合同由学生本人保存。
2. 学生本人在《贷款受理证明》的右下方注明“本人学号”、“学费元、住宿费元,共计元”,并将虚线栏取下由学生保存。
请各学院统一收取《贷款受理证明》或《回执单》,同时报送附件1《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名单》(纸质版),在校生于9月8日(周四)17:00前、新生于9月14日(周三)17:00前交至浮山校区博文楼学生事务大厅4号学业资助窗口(以下简称“4号窗口”),不单独受理。
3.2011年起,上级主管部门取消了回执单打印及邮寄操作,调整为电子回执确认操作。
学校资助中心将审核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然后统一进行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
4.还未到市、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签订贷款合同的贷款学生请抓紧时间办理,本学年的助学贷款办理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二、贷款学生信息确认因部分省市贷款尚未启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所有已办理贷款而不是国家开发银行受理证明格式的学生,需向学院提交当地贷款回执,由学院统一填写附件2《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补充名单》(电子版),并于9月14日(周三)17:00前发送至邮箱xsc_zzb@。
该名单将作为贷款学生的缓交学费名单(已办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均无需填写《缓交学费申请表》)。
联系人:宋扬联系电话:85950937,地址:浮山校区博文楼学生事务大厅4号学业资助窗口附件1: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名单附件2: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补充名单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6年8月29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结对帮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1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结对帮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结对帮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1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开展,夯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基础,2010年6月,我省开展了高校结对帮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
工作开展两年来,取得了很好效果,得到了各市、县教育部门的广泛好评,2011年省教育厅对结对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高校进行了表彰。
同时,此项工作也得到了教育部等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教育部学生资助工作简报》(专报国家领导同志)(2011年第10期)专题刊发了我省开展此项工作的经验,这是对我省学生资助工作极大的鼓舞与鞭策。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扩大成果,根据2012年的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现就高校结对帮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结对帮扶工作长效机制。
高校要建立健全结对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把开展结对帮扶工作作为本单位深入开展“三问三解”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切实履行帮扶责任。
要把建立健全共建机制作为结对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及时总结,逐步完善。
要建立交流互动机制。
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对结对帮扶工作进行研究协商,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明确一位人员做好日常沟通联系,及时互通结对帮扶工作进度。
从管理、制度、经费、技术上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贷款工作提供条件保障,实现此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拓宽思路,提高结对帮扶工作水平。
高校要拓宽结对帮扶的思路,积极联系帮扶单位,重点开展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人员素质等活动。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2.06•【字号】陕教高[2013]35号•【施行日期】201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3〕3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了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3年度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原则(一)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规律,与我省实际情况紧密结合,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二)对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深化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三)具有较高的前瞻性、实用性和创新性。
(四)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具备完成课题任务的基本条件。
(五)对于一些水平较高、研究意义较大的项目,将作为重点项目予以支持。
二、立项内容立项内容应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以及高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规律,参考教育厅公布的《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1),自行命题组织申报。
已经列入教育部、教育厅及其他单位立项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对无具体内容的一般性研究项目、与教改研究和实践无关的教育教学理论研究项目、同一名称已立过的教改项目,均不予受理。
关于填报“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关于填报“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秋季学期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陕教财[2013]112号)要求和有关管理办法,需我校填报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评选全程公平、公正、公开,现就相关填报工作细则通知如下:一、填报对象2013-2014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填报流程1.学生信息填写阶段:登陆http://202.200.157.216/Pcsims进行学生基本信息填写。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基本信息提交后可直接在线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的信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基本信息提交后等待院系困难生认定审核。
2.院(系)困难生认定阶段:院(系)管理员通过“管理员入口”进入,进行困难生院系认定。
3.学生在线申请阶段: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通过困难生认定后,继续在线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信息。
4.院(系)审批阶段:院(系)管理员进入该系统,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奖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审批。
5.信息汇总阶段:由学校统一汇总。
三、工作时间安排1.学生信息填写阶段:11月1日-11月6日;2.院(系)困难生认定阶段:11月7日-11月8日;3.学生在线申请阶段:11月9日-11月11日;4.院(系)审批阶段:11月12日-11月13日;5.信息汇总阶段:11月14日-11月15日。
四、工作要求因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系)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尽快安排工作,按规定时间填报各项内容。
附件: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学生工作处2013年11月1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文件出台的背景
文件出台的背景:2007年,我省作为第一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已为37万人次学生发放贷款约22亿元,约有85%的学生在省内高校就读,很好的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也为解决学生欠费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1年,我省加大了对毕业学生还款催收工作,4月份在宜昌召开了现场会,先后下发了《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分行关于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履约还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1]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催还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函[2011]10号)两个文件,开展了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县、市、区教育局也想了很多办法,采取了很多措施,总体来说效果明显,但从2011年12月全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情况排名来看,只位居中等水平(其他有几个省份实现了100%还款)。
毕业生还款率不能提高,将直接影响到以后新申请贷款的办理,或者走到原来国家助学贷款的老路上去,最后损失最大的还是高校。
经对我省违约情况的初步分析,此文件从建立工作机制和加强毕业学生还款培训方面进行了安排。
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持续推进,进一步降低贷款毕业学生逾期率,根据《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分行关于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履约还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1]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催还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函[2011]10号)文件精神,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贷后管理工作安排如下:一、建立贷款学生贷后管理工作责任机制(一)建立责任制。
各高校要以院系或班级为单位,明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责任人,将贷款学生特别是应届毕业学生贷后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实行包干责任制,确保每一名贷款生都有责任人负责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包干责任人应负责贷款毕业学生全部归还贷款前的贷后管理工作,如包干责任人中途调离学校,应做好包干贷款毕业生信息交接工作。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根据陕教贷〔2011〕5号文件《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一)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所有贷款学生必须从“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学生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由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初步资格认定,学生到生源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时,发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经过核实后,有权取消学生的贷款资格。
(二)新生及外省就读的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有关部门认定。
二、贷款申请为方便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开发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2011年申请贷款学生必须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或https://,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陕西省在校大学生凭《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申请表,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凭申请表和相关资格认定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工作要求要切实做好贷款学生资格的认定工作,让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贷款支持,坚决杜绝向不符合条件学生出具证明;加强对学生申请贷款的指导力度,可让学生先办理《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避免学生“走弯路”。
四、时间安排(一)陕西省在校大学生及外省就读在校大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2011年5月18日至6月20日。
(二)新生申请办理时间:2011年8月1日至30日,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附:(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1年5月17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学生版)一、贷款政策(一)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整数。
陕西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
陪餐制度 、 食物 留样制度等 , 切实发挥膳食 委员会对学校食 品 安全的监督作用 。各级食药监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学校及校 园
周边食 品安全 日常监管力度 ,各区县应继续落实每月检查辖
区内 1 O所学生食堂制度 , 确保校园食 品安全。( 许祖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 , 用于帮助 家庭 经济 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 习期间所需 的学费 、 住宿 费 ,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 6 0 0 0元 , 贷款期 限按借
取考生再行公示 , 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 为的, 取消 录取 资格 , 同时追究县 ( 区) 资格审查相关 人员 的
责任 。
水设施 、 食堂蓄水池等供水设 施的清洁、 消毒工作 , 饮用水应
请卫生部 门进行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 学校食 堂采购食
材应严 格落 实索证及 出入库管理制度 , 拒绝 接收变质过期食
陕西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品 原料 。
每人每年最高可贷 6 0 0 0 元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 ,陕西省 2 0 1 3 年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工作 已经启动 , 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和今年参加 高考
的学生 , 可持 家庭经济 困难证 明到相关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与“ 蛋奶工程” 的中小学应落实校领导
款学 生正 常毕业所需学制加 1 0年确定 ,最长不超 过 1 4年。 学 生正常在校期 间助学贷款利息 由财政全额贴息 , 学生毕业 后贷款利 息由借款人 自行承担。 我省从 2 0 0 7年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截至 2 0 1 2年 底, 贷款发放总额逾 4 1 亿元 , 惠及 困难学生达 6 9万人次 , 基
2013年贫困生认定和贷款材料准备通知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材料准备的通知各学院(部):为确保我校2013年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家庭经济困难的10、11、12级在校学生在暑假期间做好如下准备工作: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须知:1、国家现已在全国23个省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请学生到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所在地国家开发银行咨询相关办理程序。
2、2013年辽宁省继续在全省(大连市除外)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由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承办,原首贷银行为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的,可继续向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分支机构申请续贷或重新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具体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3、已办理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开学后携带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及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由于种种原因(学生自身原因除外)未能办理及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区的学生,可准备如下材料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学生所在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部门出具的未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说明原件一份,需注明经办人姓名及经办单位公章;2、由学生本人手写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二份;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4、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二代的要正反两面复印);如有未曾办理、丢失、过期等情况的,要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并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一份;5、户口本复印件二份(全部复印,尤其是盖有公安户籍专用章的第一页);6、由乡、镇、街道、区民政部门和县、市级教育(或民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当年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一份(公章必须清晰、章章不得重叠)。
学生处2013年6月25日关于2013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部):为减轻各学院(部)贫困生认定工作量,学生处决定从2013年开始简化贫困生认定工作程序,具体调整内容通知如下,请通知在校学生暑假期间做好认定材料准备工作:一、凡2012年已上交过贫困生认定材料,经学生处审核合格的困难学生,若2013年无变化,只需上交由学院认定签字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样表)原件一份;二、凡2012年已上交过贫困生认定材料,经学生处审核合格的困难学生,若2013年有变化,按以下新申请处理;三、新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需提供如下材料: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由学生处统一印制)原件一份;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由学生处统一印制)原件一份;3、由乡、镇、街道、区民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当年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复印件一份(公章必须清晰),或低保证、孤儿证、特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一份;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全部复印,尤其是盖有公安户籍专用章的第一页)。
学生管理工作总结(精选5篇)
学生管理工作总结学生管理工作总结(精选5篇)时间飞快,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都得到了很大提高,想必我们需要写好工作总结了。
那么一般工作总结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生管理工作总结(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生管理工作总结1XX年学生管理科在部领导的正确领导和部门同志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及科室工作职责,自觉履行新使命、新要求,开拓进取、求真务实,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度的工作任务。
现总结如下:一、着力提升大局意识,切实做好了XX级毕业生离校及XX级迎新相关工作(一)以热情的服务,零投诉完成XX级毕业生离校手续的办理工作我校XX级毕业生约6000余人,涉及两个校区三种层次的学生,工作量大,涉及面广、责任重大。
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既是对学生几年大学生活的总结与评价,也是增进师生感情、培育毕业生母校情结、树立学校良好办学口碑的关键。
学生管理科承担着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的其中一个环节,工作虽细微,但作为毕业生服务的一个小窗口,工作的好与坏将直接影响全校毕业离校工作的大盘。
所以,根据学校对毕业生离校工作的总体安排,我们科室及早制定了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的方案,为营造和谐、有序、便捷、温馨的离校氛围,确保毕业生文明、健康、安全离校,我们还提出了“全程微笑服务,时刻认真解答”的工作理念。
XX级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过程中,我们最终做到了零投诉顺利完成。
(二)以务实的作风,按时高效完成XX级迎新的相关工作按部门召开的XX级迎新工作会议要求,学生管理科承担了新生入校报到工作方案、新生早到晚到接待工作预案及三校区新生开学典礼工作方案的起草工作,同时还承担统筹安排三校区新生报到学生工作部接待点及新生开学典礼等等相关工作。
在科室人力有限的情况下,我们提出了“相对分工,绝对合作”,“以打仗的状态完成任务”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科室人员各自优势,并在各科室人员的大力协助下,不畏困难,以务实的作风逐项落实。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4.24•【文号】财教[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有关金融机构:为进一步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风险补偿金的风险防控和奖励引导作用,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14年4月24日附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风险补偿金的风险防控和奖励引导作用,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持续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金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实行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
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第四条国家开发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
第五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进行计算。
第六条可用于结余奖励的风险补偿金包括:(一)已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
为防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整体风险,这部分资金应分年提取。
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西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西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5.26•【字号】陕教资[2008]72号•【施行日期】2008.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西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陕教资〔2008〕72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省属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13号)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宣传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和秋季开学前的这段时间抓紧抓实抓好。
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编印了《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资料汇编》(以下简称“资料汇编”)和《国家资助政策圆你求学梦想》宣传海报(以下简称“海报”),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资料汇编和海报发放数量标准如下:(一)省属高等学校每校资料汇编2本、海报5张;(二)市县(区)资助管理部门每单位资料汇编2本、海报2张;(三)中等职业学校每校资料汇编1本、海报5张;(四)高中每校资料汇编1本、海报5张;(五)初中每校海报2张。
三、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尽快将资料汇编和海报按标准发放到所属各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和初中学校,并要求各学校利用报告会、主题班会、思想教育课等方式,深入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解除因家庭经济困难担心“上不起学”的应届毕业学生的后顾之忧。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结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1.08•【字号】陕教贷[2013]4号•【施行日期】2013.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结果的通知(陕教贷〔2013〕4号)各市(区)教育局:为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开展,夯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基础,2010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
几年来,各市(区)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的决策部署,克服困难、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促进了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持续开展。
今年是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的最后一年,经过专家组检查验收,西安市莲湖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34个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
现将2013年验收达标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如下。
西安市(3个):莲湖区、雁塔区、阎良区。
宝鸡市(4个):金台区、太白县、眉县、凤县。
咸阳市(5个):渭城区、兴平市、泾阳县、彬县、长武县。
铜川市(3个):王益区、宜君县、新区。
渭南市(1个):华阴市。
延安市(6个):宝塔区、延长县、安塞县、志丹县、子长县、吴起县。
榆林市(6个):靖边县、绥德县、清涧县、子洲县、佳县、榆阳区。
汉中市(2个):汉台区、略阳县。
安康市(3个):汉滨区、宁陕县、镇坪县。
杨凌区(1个):杨陵区。
希望各市(区)教育局继续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和扎实务实的工作作风,狠抓落实,继续深入做好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督促所属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今后继续加大对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费、设备的投入和人员配备,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开展,为促进教育公平做出新贡献。
联系人:姬建鹏电话:************陕西省教育厅2013年11月8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09•【字号】陕教财办〔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2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以下简称“一补”)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一补”工作。
“一补”政策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防止学生因贫失学辍学的重要措施。
确保“一补”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事关广大中小学生切身利益,事关党和国家惠民政策落地生根。
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落实好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全省“一补”的各项工作。
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之前报备省财政厅、教育厅的贫困面,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一补”政策覆盖范围,精准识别资助对象。
在确定资助对象时,要与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相结合,向省内深度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等重点人群倾斜。
积极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共享与比对工作,全面、准确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确保精准资助。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及时足额保障应承担资金,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发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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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陕教贷[2013]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5.08
【实施日期】2013.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陕教贷〔2013〕2号)
各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精神,结合2013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际,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工作
陕西省在校大学生、外省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及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资格认定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
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执行。
新生申请贷款时,可把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情况作为申请贷款资格的重要参考;在校大学生申请贷款时,原则要求当年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
为减轻贷款办理期间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申请贷款学生资格的工作压力,各县(区)应积极探索推进贷款学生资格预认定工作方式,可对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新生,开展贷款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