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消防点检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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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点检 的 许 可 。 在 3 a内 如 防 火 对 象 物 的 情 况 发 生 变
化, 或 发 现 通 过 不 正 当 手段 获 得 认 定 时 , 或 发 现 不 符 合 点 检标准时 , 即取 消 认 定 。 特例 认 定 流 程 如 图 1所 示 。 2 日本 点 检 制 度 的 特 点 点 检 制 度 是 由 日本 的 消 防 法 律 法 规 确 定 的 , 通 过 防
经 验 和 火 灾 教 训 的产 物 , 始于 2 O世 纪 6 O年 代 , 当 时 主要
是 针 对 一 定 规模 建 筑 物设 置 的消 防 设 备 进 行 点 检 。对 防
火 对象 物 的点 检 , 起 因于 2 0 0 1年 9月 发 生 在 东 京 都 新 宿 区某 歌 舞厅 , 造成 4 4人 死 亡 的 火 灾 。这 场 火 灾 使 日本 消
防设备 的点检 由消 防设备点检资格者实施 , 分为机器 ( 即
设 备) 点检 和综 合 点 检 。机 器 点 检包 括 动作 、 外 观 和 性 能 检查 , 每6 个 月 进 行 一 次 。综 合 点 检 是 对 建 筑 消 防 设 备 综 合 性 能 的全 面 检 查 ,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防 火 对 象 物 的 点 检 由 防火 对 象 物 点 检 资 格 者 实 施 。特 定 防 火 对 象 物 ( 相 当 于 我 国 的重 点 单 位 ) 每年点检一次, 其 他 防 火 对 象 物 每
的点 检 , 必须 由取得 消防专业 资格 的人员完成 。建筑 消
基金项 目: 公 安 理 论 及 软 科 学研 究 计 划 项 目( 2 0 1 3 L L Y J AT X0 7 2 )
1 07 2
日本 消 防 点 检 制度 是 建 立 在 一 套 完 整 的法 规 体 系 下
F i r e S de n e e a n d ̄
1 4 7名 一 级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考 试 大 纲》 已经 人 社 部 批 准 印 发 , 注册 消 防工 程 师 资 格 考 试 辅 导
和发挥的作用 , 特 别 是 对 消 防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执 业 管 理 体 系 比较 完 备 , 自上 而 下 的法 规 体 系 为 其 执 业 提 供 了法 律保障和技术支持 , 清 晰 明确 的 执 业 范 围 和 流 程 为 其 执
中发 挥 的作 用 , 阐述 了对 我 国 消 防监 督 工作 的启 示 。 关键 词 :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消 防设 备 士 ;点 检 制 度 ;消 防 监 督 管理 中 图分 类 号 : X9 2 1 , TU9 9 8 . 1 文献标志码 : A
1 . 2 定 期 报 告
6 8 1 0 2 0
Fi r e i n s p e c t i o n s y s t e m o f J a pa n a n d
i t s i ns p i r a t i o n t o Chi n a
W ANG B a o — we i .QI U Pe i — f a n g 。
防部 门认 识 到 , 仅 对 建 筑 消 防设 备 进 行 检 查 是 不 够 的 , 还
要 对 防 火对 象 物 的建 筑 防火 和 是 否 依 法 进 行 消 防安 全 管
理进 行 检 查 , 才 能保 证 人 民生 命 财 产 安 全 。 目前 , 日本 的
消 防点 检 制 度 , 已经 形 成 了一 个 由定 期 点 检 、 定 期 报 告 以 及 消 防部 门抽 查 、 特 例 认 定 等 环 节 构 成 的 完 整监 管 闭环 。 1 . 1 定 期 点 检 日本 《 消防法》 规定 , 对 建 筑 消 防 设 备 和 防 火 对 象 物
1 日本 的 消 防 点检 制 度
1 . 4 特 例 认 定 对于过去 3 a 内 没有 任 何 违 法 行 为 出 现 的特 定 防火
对象物 , 经过 申请 , 则 可根 据特例认 定 制度 , 给予 3 a免
日本 消 防 点 检制 度 是. 日本 经 济 发 展 和 吸 取 防火 管 理
3 . 3 建 立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执 业标 准体 系 发 挥 社 会 专 业 技 术 队伍 作 用 , 让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参
与 到社 会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中来 , 就 必 须 明 确 对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的执 业 要 求 , 规 定 哪 些 工 作 必 须 由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表 2 事故 加点 事 故 程 度
小
点 数
2
[ 2 ]预 防管 理 研 究 会 . 对 违 反 规定 的 消 防 设 备 士进 行 行 政 处 分 的 条 件 、 方 法 和举 例 E M] . 东京 : 东 京法 令 出版 社 , 1 9 9 5 . [ 3 ]孙 金香 , 马玉河. 日本 防火 管理 E M] . 北京 : 群 众 出 版社 , 2 0 1 2 .
3 a点 检 一 次 。
立健 全各 项 配套 政 策 法规 。在 此 起 步 阶 段 , 了解 日本 消 防 监 督 管理 的 点检 制 度 , 对创新 我 国消防监督 管理 工作机 制, 促进消 防 工作 社 会 化 发 展 具 有 借 鉴 作 用 。介 绍 日本 消 防 点 检 制 度 的 基 本 情 况和 特 点 , 以及 消 防 专 业技 术人 员在 消 防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做, 怎 么做 和 如 何 判 定 工 作 质 量 。 一 方 面 可 以 为 注 册 消
l G g y, S e p t e mb e r 2 0 1 4, Vo l 3 3 , No . 9
消 防 工 程 师 暂 行规 定 》 等 3个 文 件 , 为 推 动 我 国 社 会 消 防 专 业 技 术 队 伍 的 建设 和发 展 奠 定 了基 础 。 经 过 1 年 多 的 考核认定工作 , 两 部 下发 了《 关 于公 布 经 考 核 认 定 取 得 一 级注册消 防工程 师 资格人 员名 单 的通 知 》 , 全 国产 生 了
《 l
i 嬲
日本 消 防点检 制 度 及 对 我 国的启 示
王宝伟 ,邱培 芳
( 1 . 公 安部 消防局 , 北京 1 0 0 0 5 4 ;2 . 公 安部 天 津消防研 究所 , 天津 3 0 0 3 8 1 )
摘 要: 我 国 已经 开 始 施 行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制 度 , 正 在 建
具有重要意义 。
参 考 文 献
[ 1 ]佐 藤 政 次 . 消 防设 备 士 必 备 E M] . 东京 : 欧 姆 出版 社 , 2 0 0 3 .
教 材 也 已 出版 发 行 , 资 格 考 试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正 在 紧 锣 密 鼓地 进 行 。 同时 , 注 册 消 防工 程 师 的 配 套 政 策 有 的 已 经 出台 , 有 的正 在 抓 紧 制 定 。我们 要 通 过 不 懈 努 力 , 建 设 一 支 社会 消 防专 业 技 术 队 伍 , 为 推 动 消 防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社 会化 做 好 人 力 资 源 保 障 。
物( 相 当于 我 国 的 建 ( 构) 筑 物) 和 消 防设 备 进 行 定 期 点 检
和报 告 , 在 这 项 制 度 有效 运 行 下 , 其 国 内火 灾 形 势 保 持 了
长期稳定 , 特 别 是 重 特 大 火 灾 事 故 较 少 发 生 。 了 解 和 学
交 的 报告 是 否 属 实 。所 以 , 消防部门在收到点检报告 后 ,
火对象物管理者与 消防技术 服务公 司签订 服务合 同 , 消
防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按 照 规 定 的 执 业 范 围 、 执 业 程 序 进 行 检 查 并 出具 检 查 报 告 , 消 防部 门监 督 制 度 有 效 运 行 , 社 会 化 商 业 运 作 的一 项 消 防 监 督 管理 制度 。 2 . 1 完 整 的 法 律 保 障
文章 编 号 : 1 0 0 9 —0 0 2 9 ( 2 0 1 4 ) 0 9 —1 0 7 2 —0 3
2 0 1 2 年 9 月,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和公 安 部 颁 布 了
《 注册消防工程师暂行 规定 》 , 为 推 动 我 国消 防 专 业 技 术
队伍 的建 设 和 发 展 奠 定 了 制 度 基 础 。如 何 建 设 好 、 管 理 好、 使 用 好 这 支 专 业 技 术 队伍 , 使 其 能 够 在 消 防工 作 中发 挥作用 , 促 进 消 防 工 作 社会 化进 一 步 发 展 , 是 当前 的 首 要 任 务 。 日本 在 消 防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中 , 建 立 了 以 消 防设 备
士为主要力量的点检 资格者 专业技术 队伍 , 对 防 火 对 象
关 法 律法 规 或 标 准 进 行 了规 定 。 同 时 , 要 求 防 火 对 象 物 的 责 任人 或管 理 人 建 立 点 检 台 账 。
1 . 3 消 防部 门抽 查 消 防部 门 的抽 查 主 要 集 中在 两 个 方 面 : 一 是 有 没 有 按 时提 交 相 关 消 防 设 备 和 防 火 对 象 物 点 检 报 告 ; 二 是 提
日本 《 消 防法 》 规定 , 点 检 结 果 必 须 由 防 火 对 象 物 的 责 任人 或 管理 人 向消 防 长 或 消 防 署 长 报 告 。特 定 防火 对 象物 , 必须 每年 报 告 一 次 ; 非特定防火对象物 , 则可每 3 a 报 告一 次 。报 告 的 格 式 和 内容 都 是 制 式 的 , 一 般 都 由相
事 故 程 度
由
大
4
6
[ 4 ]马玉河. 中 日消防管理比较 研究[ M] . 天津 : 天津科学技 术出版社 ,
2 01 1 .
பைடு நூலகம்
轻伤( 无 需住 院治 疗 的 ) 中等 程 度 受 伤 ( 重 伤 和轻 伤 以外 的 ) 人 身伤 亡 程 度 重伤( 需 要 住 院 治疗 3周 以上 的 ) 死亡( 包括 4 8 h内 死 亡 的情 况 )
点 检 结 果 向 消 防 部 门报 告 的 , 给予 3 O万 E l 元( 约 合 人 民 币2 . 4万 元 ) 以下 的 罚 款 或对 当事 人 进 行 拘 留 。
防工 程 师 制 度 , 创新 我 国消 防监 督 管 理 工 作 机 制 , 促 进 消 防工 作 社 会 化 发 展具 有 一定 的借 鉴 作 用 。
业 划 定 了界 限 和 路 线 , 而 量 化 的 扣 点 制 度 则 比较 恰 当地
强 化 了执 业 人 员 的 违 规 责 任 。 因 此 , 在 我 国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制 度 刚刚 起 步 之 时 , 积 极 借 鉴 日本 消 防 点 检 制 度 和 对 消 防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执 业 的 管 理 模 式 , 对 保 障 我 国 注 册 消 防工 程 师 队伍 健 康 发 展 和 改革 创 新 社 会 消 防 监 督 管 理
为 确保 点 检 报 告 的 真 实 性 , 会 派 消 防 监 督 员 对 通 过 点 检 的设 备 和对 象 物 进 行 抽 查 。发 现 情 况 与 报 告 不 符 , 则 可
习 日本 消 防 监 督 管 理 的 点 检 制 度 , 对 建 立 和 完 善 注 册 消
以 当 即依 法 开 具 处 罚 单 。 日本 《 消防法 》 规定 , 未 及 时 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