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规定
汽车三包 标准
汽车三包标准
一、包修
1.包修是指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因素致使商
品损坏外,由生产者免费修理(包括零配件更换和维修人工费用)。
2.维修必须使用原厂生产的零部件。
如果维修时需要更换零部件,必须使用
该车型原厂装车件或原厂指定认可的零部件。
3.如果在“三包”期内,因同一个故障修理次数超过5次(包含5次),消费者
可以要求换车。
4.包修期不得低于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二、包换
1.包换是指在“三包”期内,当因生产者原因造成商品性能故障或损坏,无
法正常使用的,应当负责免费更换。
2.如果在购车后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
以选择免费更换变速箱等主要零部件。
3.在“三包”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
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车。
4.包换期不得低于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三、包退
1.包退是指在“三包”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
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轿总成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2.如果在购车后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
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3.包退期不得低于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4.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上述质量问题,生产者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国家三包规定保修期
国家三包规定保修期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国家三包规定保修期。
国家三包规定保修期是指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商品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责任的时间期限。
下面是国家三包规定保修期的主要内容:一、汽车等大件商品:购买汽车等大件商品的消费者,享有三包期限为购车之日起15天内的责任期。
在这个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并且由销售者承担费用。
对于发生质量问题的汽车等大件商品,消费者还有权要求全额退款。
二、家用电器及其他耐用商品:购买家用电器及其他耐用商品的消费者,享有三包期限为购买之日起7日内的责任期。
在这个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并且由销售者承担费用。
三、其他商品:除了汽车和家用电器等耐用商品外,其他商品的三包期限一般为购买之日起7日内的责任期。
在这个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并且由销售者承担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三包规定保修期并非绝对,在以下情况下,消费者享有更长的保修期:一、质保书或者保修卡中规定了更长的保修期限,消费者可以依据该保修期限要求维修或者退换货。
但是需要提醒消费者留存好质保书或保修卡等相关凭证,以便在需要的时候能够提供给销售方。
二、消费者与销售者就延长保修期限达成书面协议,协议中的保修期限不得少于国家三包规定保修期。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以与销售者谈判并签订相关协议,确保自己的权益。
总之,国家三包规定保修期是为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法规。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该仔细阅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在购买商品后,遇到质量问题,要及时向销售者提出维修、退换货的要求,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车辆三包规定
车辆三包规定车辆三包规定是指汽车厂商在销售新车的过程中对消费者提供的保修服务,分为整车质量三包和零部件三包两部分。
整车质量三包的主要内容包括:七天包退、两年包换、三年包修。
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条:七天包退消费者自购买新车之日起7日内,如发现车辆出现非人为原因导致的故障或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退货时,退货车辆应处于正常状态,没有被损坏、改装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过故障。
在退货时,消费者应当提供相应的购车合同和发票等相关凭证。
第二条:两年包换消费者自购买新车之日起2年内,如发现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经厂家认定后,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新车。
更换车辆时,新车应当与原购车辆的配置和品质相同。
在更换新车时,消费者应当提供相应的购车合同、发票、车辆登记证等相关凭证。
第三条:三年包修消费者自购买新车之日起3年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车辆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厂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修理期间,如需更换零部件,消费者不需承担任何费用。
但如果出现非人为原因导致的损坏或改装车辆,不在三包范畴内。
零部件三包指的是车辆上的各个零部件在特定期限内的保修服务。
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条:发动机三包车辆发动机在购车之日起,行驶10万公里或5年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厂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如需更换发动机,厂家提供全新零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条:变速器三包车辆变速器在购车之日起,行驶10万公里或5年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厂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如需更换变速器,厂家提供全新零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条:底盘三包车辆底盘在购车之日起,行驶15万公里或8年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厂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如需更换底盘部件,厂家提供全新零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总体而言,车辆三包规定确保了消费者在汽车购买和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消费者购车时应仔细阅读购车合同和保修条款,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方式。
汽车质量三包
汽车质量三包汽车质量三包是指汽车制造商对其生产的全新汽车在规定期限内之内有质量问题,可以自由更换或修理汽车的责任和义务。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自己的汽车,而汽车三包条款成为了保障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法规。
本文介绍汽车质量三包条款的基本情况,以及汽车三包的适用范围、维修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一、汽车三包的基本情况汽车三包包括三个内容:1、质保:是指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在3万公里或2年之内发生任何硬件故障,由厂家承担维修费用,包括零部件、劳务费用等。
2、保修:是指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在3万公里或2年内发生任何软件故障,由厂家承担维修费用,包括系统软件和硬件的升级和修复等。
3、退换:是指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在7天或1,000公里之内出现问题,可以无条件退还车辆或者换车。
汽车三包的适用范围一般规定为购车当日起两年或行驶距离三万公里之内。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发生了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可以寻求厂家的帮助进行修理或更换。
但如果汽车故障是由消费者人为因素造成的,那么就不属于三包的范畴,消费者需要自行承担修理费用。
二、汽车三包的维修方式汽车三包质量问题的处理一般是分为两种方式:维修和更换。
1、维修如果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发生了故障,可以先选择维修,消费者只需要联系汽车厂家或者汽车经销商,说明车辆故障情况和维修需求,然后由厂家或者经销商根据车辆故障情况进行维修或更换有问题的零部件。
消费者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送到汽车维修厂进行维修即可。
在维修的过程中,消费者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2、更换如果在维修过程中经过多次维修都无法解决问题,或者消费者不满足汽车相关的服务质量,就可以选择更换。
汽车更换的范围通常是汽车的整车更换,也可以是部分零部件的更换。
消费者可以与厂家或经销商协商更换方案,更换后的车辆依然受到三包条款的保障。
三、汽车三包的注意事项1、购车时要仔细阅读汽车三包的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注意保留汽车购车发票和质量三包合同,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维修或更换,并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新汽车三包规定解读
64 October 2023讲堂新汽车三包规定解读2021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43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对法规进行更好的理解,本刊开设讲堂,对《汽车三包规定》相关知识进行普及。
第三章三包责任第二十八条 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收到消费者提出的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相关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作出答复。
不符合更换或者退货条件的,应当在答复中说明理由。
符合更换或者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更换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为消费者完成更换或者退货,并出具换车证明或者退车证明;2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但因消费者原因造成的延迟除外。
相关规定第三章三包责任第二十七条 消费者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应当向销售者支付家用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
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为: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
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确定并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5%。
相关规定本条是关于消费者因更换或者退货而支付合理使用补偿费的规定。
(1)使用补偿费的设立原因使用补偿费不等于折旧费(或二手车交易费的折旧费算法),其设立的原因是在车辆因质量问题而退换的情况下,对由于消费者实际使用车辆,造成车辆价值降低而进行适当的补偿,因此使用补偿费不涉及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复杂的车辆折旧计算。
按照规定,对符合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更换或者退货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更换或者退货,消费者在更换或者退货时应当支付使用补偿费。
对符合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更换或者退货情形的,销售者应予免费更换或者退货,消费者在更换或者退货时不支付使用补偿费。
(2)使用补偿费的计算“车价款”指新车出售时开具发票的票面价格。
新三包法规定
新三包法规定
《汽车产品三包责任条例》是指汽车生产企业对汽车产品质量负有三方面责任,即保修责任、召回责任和置换责任,简称“三包”。
《汽车产品三包责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5
月1日正式实施,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保修责任
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对汽车产品提供有效的保修服务,保修期限为购买汽车时起至汽车产品质保期满之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四年。
二、召回责任
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发现、识别、排查汽车产品的质量问题,并及时发布召回公告,按照召回公告的要求对受影响的汽车产品进行召回,免费更换、维修或退换货。
三、置换责任
汽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维修服务质量标准,维修汽车产品,并按照维修服务质量标准置换汽车产品。
置换的汽车产品应当与原汽车产品性能及质量相当,置换汽车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应当与原汽车产品质保期相同。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7.22•【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21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工2021年7月22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1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统称三包)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销售者依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生产者。
第四条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或者减轻本规定所规定的质量义务和三包责任。
鼓励经营者作出严于本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三包承诺。
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要求。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工作,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承担具体技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工作。
国家汽车三包政策
国家汽车三包政策
国家汽车三包政策是指国家规定的汽车三包责任制度,即汽车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退换货和维修服务。
具体内容如下:
1. 质量保证:汽车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汽车产品,保证汽车产品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性能、安全和环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合同约定。
2. 退换货: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产品7日内发现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汽车销售者退货或者换货;汽车销售者应当承担退货或者换货的责任,并且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折旧费用。
3. 维修服务:汽车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维修服务,并且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维修费用。
如果消费者在质量保证期外发现汽车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汽车销售者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并且维修费用不得超过合理水平。
国家汽车三包政策的实施,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产品时,应当仔细了解汽车三包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年汽车三包法
2023年汽车三包法(原创版)目录1.汽车三包法的定义和作用2.2023 年新汽车三包法的主要内容3.新汽车三包法的亮点4.新汽车三包法的实施和影响正文汽车三包法,即《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我国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对家用汽车产品在维修、更换、退货等方面进行规定的一项法规。
2023 年新汽车三包法在其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当前汽车市场的发展。
2023 年新汽车三包法的主要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新法规对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期限进行了延长,将从原来的 2 年或 5 万公里提升至 3 年或 6 万公里,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新法规对于汽车零部件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 7 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此外,新法规还增加了关于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新能源汽车故障包修、包换、包退的相关规定,以适应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
新汽车三包法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新法规对经营者提出了更加严格的三包责任要求,有利于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产品时获得更好的保障。
二是适应了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
新法规对新能源汽车的故障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是保护了皮卡车消费者的权益。
新法规将家用皮卡车纳入三包范围,使皮卡车消费者也能享受到与轿车、SUV 等消费者相同的权益保障。
新汽车三包法的实施对于汽车市场和消费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满意度,还能促进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
车辆三包退车条件
车辆三包退车条件随着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对于车辆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我国法律规定了车辆三包政策,即车辆质量保证条例。
本文将从车辆三包的概念、适用范围、退车条件等方面详细介绍车辆三包政策。
一、车辆三包的概念车辆三包是指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商对于其销售的新车,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对车辆的质量、性能、安全等方面提供三个包修服务,即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和退换货服务。
二、车辆三包的适用范围车辆三包适用范围包括轿车、客车、货车、摩托车等各种类型的机动车。
但是,以下情况不适用车辆三包政策:1.车辆已经过保修期限;2.车辆因为消费者的过错或者外力原因造成损坏;3.车辆已经被改装或者维修过程中使用了非原厂配件;4.车辆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
三、车辆三包的退车条件根据车辆三包政策,消费者在购买新车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如果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商提供三包修服务。
如果三包修服务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根据以下条件申请退车:1.车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过三包修服务仍无法解决;2.车辆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累计维修次数达到三次或以上,或者累计维修时间超过15天;3.车辆由于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对人身、财产造成了严重威胁。
对于以上情况,消费者可以向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商提出退车申请。
如果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商同意退车,消费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退车手续,退回车辆并领取相应的退款。
四、车辆三包政策的意义车辆三包政策的实施,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方面,车辆三包政策可以保证消费者购买的新车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提高消费者的购车信心和满意度;另一方面,车辆三包政策可以促进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商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推动汽车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总之,车辆三包政策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汽车新三包法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
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生产者义务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汽车新三包法规(自2022年10月1日施行)
汽车新三包法规(自2022年10月1日施行)汽车新三包法规(自2022年10月1日施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
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做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生产者义务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汽车三包包修条件
汽车三包包修条件随着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对汽车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而汽车三包包修条件成为消费者购买汽车时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
那么,什么是汽车三包包修条件呢?汽车三包包修条件是指汽车制造商或销售商在销售汽车时,对汽车质量的保证和售后服务的承诺。
汽车三包包修条件包括三个方面:质量保证、包换、包修。
一、质量保证汽车三包包修条件中的质量保证是指汽车制造商或销售商对汽车质量的保证,也是消费者购买汽车时最为关注的一个方面。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汽车制造商或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汽车产品,并承诺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对汽车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或更换。
汽车三包包修条件中的质量保证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合格证明汽车制造商或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汽车的产品合格证明,证明汽车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
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应当仔细查看产品合格证明,确保所购买的汽车符合相关标准。
2.保修期限汽车制造商或销售商应当在汽车销售合同中明确规定汽车的保修期限,一般为1年或2年。
在保修期限内,如果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享受免费维修或更换的服务。
在保修期限外,消费者需要自行承担汽车维修的费用。
3.质量问题范围汽车制造商或销售商应当在汽车销售合同中明确规定汽车质量问题的范围,包括哪些问题可以享受免费维修或更换服务。
一般来说,汽车三包包修条件中的质量问题范围包括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电器系统等核心部件。
二、包换汽车三包包修条件中的包换是指汽车制造商或销售商对汽车质量问题的承诺,如果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同型号的新车。
在汽车三包包修条件中,包换的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质量问题严重汽车制造商或销售商应当在汽车销售合同中明确规定哪些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包换。
一般来说,只有质量问题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仍然存在的情况下,消费者才有权要求包换。
新汽车三包法
新汽车三包法
汽车三包法是指汽车生产厂家为消费者提供的汽车质量保护制度。
它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3年5月1日施行的新的汽车质量保护法规,由汽车生产商和汽车经销商共同承担,其目的是规范汽车生产商和汽车经销商在售出汽车后,向消费者承担维修和保养服务义务。
汽车三包法规定,汽车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应给予消费者一定期限内的质量保证服
务及索赔处理,其服务期如下:第一包质保,消费者收到汽车后,与第一次登记时间起一
年内,汽车生产厂家应给予消费者免费维修服务(及拆卸服务);第二包质保,购车第两年、第三年,交通运输部门的全国性合格维修服务站应给予消费者主要零部件免费更换和
索赔服务;第三包质保,购车第四年及以后,交通运输部门的全国性合格维修服务站仍应
给予消费者主要零部件免费更换和索赔服务,但是零部件部分收取合理费用。
汽车三包法还规定,消耗品、耗材、保险、仪表等均不在此质保范围内,除了有技术
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故障,其他一切原因导致的零部件故障将不在此质保范围内责任范围内,责任不予承担。
另外,汽车三包涵盖的服务范围所适用的车辆有效使用时间及有效行驶里程等也有明
确的要求,只有符合要求的车辆质量才能拥有汽车三包服务,超过有效期或有效里程的,
则不给予汽车三包服务。
总之,汽车三包法就是汽车生产厂家为消费者提供的汽车质量保护制度,它是维护消
费者权益的重要机制,为消费者起到节约经济支出的作用,增强消费者的信心。
车辆三包法规维修方案
车辆三包法规维修方案概述车辆三包法规是一项消费者保护法规,主要针对汽车及其零部件的质量问题进行规定。
所谓“三包”即产品质量三包,指厂家在一定期限内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的服务。
本文主要介绍车辆三包法规的具体细节以及维修方案。
车辆三包法规车辆三包法规包括了保修条款、售后服务以及质量问题责任等内容。
其中保修条款规定了汽车厂家需要提供多长时间内的免费保修服务,售后服务规定了厂家需要提供如何的服务以及如何处理消费者的维修问题,质量问题责任规定了厂家在汽车质量问题出现时需要承担如何的责任和义务。
具体而言,汽车厂家需要对车辆及其零部件质量问题进行保修,保修期限一般为3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在保修期内,消费者发现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汽车厂家提供免费的维修、更换或退货服务。
同时,汽车厂家需要在售后服务方面提供便捷、快捷的服务,主动解决消费者的问题。
若汽车厂家存在不承担保修责任、拒绝免费维修等情况,则消费者有权向法院申请保护其合法权益,要求汽车厂家承担保修责任并赔偿损失。
车辆维修方案在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需要及时向汽车厂商或其授权维修服务中心申请维修服务。
同时,消费者还需要了解并遵守厂家的维修规定,在维修过程中也要保持认真、严谨的态度,以保证维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汽车厂家或其授权维修服务中心需要按照中国标准或其规定的维修规范对车辆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需要使用原厂件、原厂工具及其规定的维修技术。
维修完毕后,消费者需要认真检查维修情况,若发现存在问题,则应当及时提出,要求相关方面进行修复或调整。
在维修内容方面,汽车厂家或其授权维修服务中心需要对车辆的质量问题进行快速、准确的判定,制定合理的维修方案,确保车辆的质量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同时,要求消费者在维修过程中积极沟通、协作,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支出。
结论车辆三包法规及其维修方案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汽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家三包售后服务标准
国家三包售后服务标准是针对商品退货、换货、修理等方面的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
经营者对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应当在七日内免费退货、换货、修理。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在性能、功能、质量等方面有瑕疵,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应给予退货、换货或修理。
对于一些特殊商品,如家用汽车产品,其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若在质保期内,车辆在正常使用期间出现重要零部件质量问题,并且维修次数超过两次,仍然无法正常使用的,商家需向消费者提供退换货服务。
若因质量问题需要退换车,商家应当向消费者补偿一定比例的费用,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为:补偿费=车价款×行驶里程×n(n为系数,目前暂未公布具体数值)。
在维修期间内,若车辆没有维修好,商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一定的交通费用补偿。
家用汽车三包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统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
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可以依法受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投诉,进行调解处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本规章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章生产者义务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汽车三包退换车修理时间计算解读
汽车三包退换车修理时间计算解读【实用版】目录1.汽车三包退换车修理时间计算解读的背景和意义2.汽车三包退换车修理时间计算的具体规定3.解读汽车三包退换车修理时间计算的关键点4.结论:汽车三包退换车修理时间计算的重要性正文正文汽车三包退换车修理时间计算解读汽车三包是指汽车销售者在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对所售汽车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一种承诺。
其中,退换车修理时间计算是汽车三包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消费者维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解读汽车三包退换车修理时间计算的相关规定和关键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汽车三包规定》,汽车三包退换车修理时间计算的具体规定如下:1.从汽车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汽车三包有效期为 2 年或者行驶里程 5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因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修理时间累计超过 30 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 5 次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更换同类型、同规格的汽车。
3.如果汽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严重损坏,不能修复,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 8 次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更换同类型、同规格的汽车。
在解读汽车三包退换车修理时间计算的关键点时,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点:1.计算起始时间:汽车三包退换车修理时间计算的起始时间是从汽车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
因此,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妥善保管购车发票,以备日后维权之用。
2.修理时间累计:修理时间累计是指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因同一质量问题所需进行的修理时间总和。
需要注意的是,修理时间的计算不包括等待配件的时间,但包括因销售者原因导致无法及时修理的时间。
3.质量问题的判定:质量问题是指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或者汽车生产厂家规定,影响正常使用或者造成安全隐患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质量问题的判定可能涉及多方面的因素,需要综合考虑。
总之,汽车三包退换车修理时间计算对于消费者维权具有重要意义。
汽车三包协议
汽车三包协议1. 引言汽车三包协议是指在购买新车的过程中,消费者和汽车生产商(经销商)之间达成的一种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协议。
本文档旨在介绍汽车三包协议的概念、内容及相关注意事项,帮助消费者了解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什么是汽车三包协议汽车三包协议,即汽车产品质量保证协议,是指汽车生产商(经销商)向消费者保证车辆质量及提供售后服务的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汽车三包协议是一种必须遵守的合同约定,确保消费者对购买的汽车有合法权益的保障。
3. 汽车三包协议的内容汽车三包协议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 质量保证:汽车生产商(经销商)对销售的新车提供一定时限的质保期,一般为购车后一定的时间段。
在此期间内,如果汽车出现因制造、装配、材料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
•退货与换车:如果新车在一定期限内出现无法解决的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退换车辆。
退换车辆涉及相关手续,以及退车款项的处理等事项,需要通过协商解决。
•维修与保养:汽车生产商(经销商)负责为消费者提供汽车的售后服务,包括维修、保养等。
在质保期外,消费者可以选择继续由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维修服务,也可以选择其他途径维修保养。
4. 汽车三包协议的注意事项在签署汽车三包协议时,消费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认真阅读:消费者在签署协议前应仔细阅读协议内容,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时限规定:不同厂家的三包协议时限可能存在差异,消费者应明确了解质保期、退换车期限等具体时限。
•保证范围:消费者在购车前应关注车辆的三包范围,了解哪些零部件和问题在三包协议范围内,哪些属于额外保修范围。
•维修单位:消费者在购车后遇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联系汽车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机构进行维修,避免返修或维权过程的不便。
•保留相关证据:消费者在维修保养过程中要保留相关的维修单据、发票等凭证,以备日后维权使用。
5. 总结汽车三包协议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车前应了解并认真阅读相关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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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
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生产者义务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期;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或者相关查询方式;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规定要求应当明示的其他内容。
维修保养手册应当格式规范、内容实用。
随车提供工具、备件等物品的,应附有随车物品清单。
第三章销售者义务第十一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家用汽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十二条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 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二) 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 (三) 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 (四) 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五) 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六) 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七) 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八) 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
对于进口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还应当明示并交付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等资料。
第四章修理者义务第十三条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
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
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等。
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
第十四条修理者应当保持修理所需要的零部件的合理储备,确保修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而延误修理时间。
第十五条用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质量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
第十六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第五章三包责任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
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一)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二) 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
第二十三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第二十四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证明。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退货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
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二十七条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
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继续享有相应权利。
按照本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后,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第二十八条经营者破产、合并、分立、变更的,其三包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六章三包责任免除第二十九条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第三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