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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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在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高速铁路(含城际铁路、动车所及相关联络线)接触网的运行检修工作。

第2条牵引供电各单位(包括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管理、维修单位和从事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的施工单位,下同)在接触网作业中必须贯彻“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的原则;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3条各级管理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抓好各管理岗位、作业岗位基础工作,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和改善高速铁路接触网的安全工作和装备水平,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各铁路局(公司)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细则,并报铁路总公司核备。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4条高速铁路所有的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之后,接触网上的一切作业,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封闭栅栏防护网内(以下简称“网内”)进行的接触网作业,必须在上下行线路同时封锁,或本线封锁、邻线限速的情况下进行。

第5条凡参加高速铁路牵引供电各单位接触网作业的有关人员,必须达到《高速铁路主要行车工种岗位标准》的职业资格要求,取得本职业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和《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CRH)》。从事高速铁路管理工作的各级管理干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高速铁路管理干部上岗证》后方准上岗。

第6条从事高速铁路接触网作业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高速铁路供电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录1、2),方准参加与所取得的安全等级相适应的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每年定期按下表进行一次

安全考试和签发《高速铁路供电安全合格证》。

应试人员

主持考试单位和签发安全合格证部门考试委员会成员

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

各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主管负责人

其他从事接触网工作人员

各单位

单位的主管负责人

第7条各单位除按第6条规定组织从事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现职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等级考试外,对属于下列情形的人员,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安全等级考试:

1.开始参加高速铁路接触网工作的人员。

2.开始参加高速铁路接触网间接带电工作的人员。

3.安全等级变更,仍从事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4.中断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仍继续担任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第8条参加高速铁路接触网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符合作业所要求的身体

条件。

2.经过高速铁路接触网作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等级。

3.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服从指挥、团结协作。

高速铁路接触网岗位有关人员退出机制,由铁路局负责制定,实行日常动态管理。

第9条进入封闭栅栏防护网内进行的接触网停电作业,应在上、下行同时停电的垂直天窗及封锁的线路上进行。

高速铁路一般不进行V形天窗停电作业。故障处理或事故抢修必须利用V形天窗停电作业时,应封锁本线,并对邻线设置限速,最高限速不得超过160km/h,来不及设置或限速设置不成功时,必须按规定设置移动减速信号、减速地点标和作业标后方可上道作业。

遇有雷电时(在作业地点可看见闪电或可听到雷声)禁止在接触网上作业。

遇有雨、雪、雾、扬沙或风力在5级及以上恶劣天气时,一般不进行(隧道外)接触网上作业,事故、故障抢修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进入封闭栅栏防护网内进行设备巡视、检查、测量,或处理接触网设备异物,可不申请停电,但必须办理封锁线路的相关手续,在邻

线限速的情况下进行。

第10条在高速铁路接触网上进行作业时,除按规定开具工作票外,还必须有高铁列车调度员(下称“列车调度员”)批准的调度命令和高铁供电调度员(下称“供电调度”)批准的作业命令。

除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供电调度发布的倒闸命令可以没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外,接触网所有的作业命令,均必须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

第11条在进行接触网作业时,作业组全体成员须穿戴有反光标识的防护服、安全帽。作业组有关人员应携带通讯工具并确保联系畅通。在夜间、隧道内或光线不足处所进行接触网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照明灯具。

第12条高速铁路接触网作业车巡视分为升作业平台巡视、不升作业平台巡视两种。工作要求如下:

1. 接触网作业车巡视一般应在天窗时间内进行。

升作业平台巡视,必须在接触网停电下进行,巡视范围内应按停电作业要求设置接地线。作业车运行速度不大于10km/h。

不升作业平台巡视可在接触网不停电下进行,巡视人员不得攀登支柱和作业平台。

2.接触网作业车巡视时,每车应不少于两人,车组负责人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

3.利用V形停电天窗进行接触网作业车巡视时,邻线应限速

160km/h以下。

第13条接触网步行巡视的工作要求:

1.封闭栅栏防护内进行步行巡视时,应在天窗点内进行。

接触网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入网内巡视时,应在本线、邻线同时封锁,或本线封锁、邻线限速160km/h及以下的情况下进行。巡视人员应行走于已封锁线路侧,且按规定设置行车防护。

2.巡视人员每组不少于两人,安全等级均不低于三级。

第14条新研制及经过重大改进的作业工具应由铁路局及以上部门鉴定通过,批准后方准使用。

第15条进入封闭栅栏防护内进行的接触网作业,作业组所有的工具物品和安全用具,在使用前均须进行状态、数量检查,符合要求方准使用。在进、出封闭栅栏网时应清点核对。将所携带和消耗后的机具、材料数量,在作业前后认真清点,并填入“高速铁路进、出网物品核对检查表”(格式见附录12)相关栏目。

第三章作业制度

作业分类

第16条高速铁路接触网的检修作业分为三种:

1.停电作业——在接触网停电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2.间接带电作业——借助绝缘工具间接在接触网带电设备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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