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保监局关于设立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济南市平阴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济南鑫宝保险代理有限责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济南鑫宝保险代理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鲁保监复[2007]446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7.09.18
【实施日期】2007.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济南鑫宝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批复
(鲁保监复[2007]446号)
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
你们关于济南鑫宝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济南鑫宝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 /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阴等六十二家支公司开业的批复【法规类别】保险监管【发文字号】鲁保监复[2007]214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发布日期】2007.05.29【实施日期】2007.05.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阴等六十二家支公司开业的批复(鲁保监复[2007]214号)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阴等六十二家支公司开业的批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你公司《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阴等六十二家支公司开业的请示》(中华财险鲁发[2007]87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阴、济南市槐荫区、济南市历下区、济南市历城区、济南市天桥区、济南市市中区、商河、济阳、济南市开发区、垦利、东营市开发区、淄博市张店区、淄博市博山区、高青、桓台、淄博市开发区、肥城、泰安市岱岳区、东平、泰安市泰山区、德州市开发区、乐陵、临邑、陵县、平原、夏津、昌乐、临朐、潍坊市开发区、潍坊市潍城区、费县、临沭、蒙阴、沂南、临沂市市区、临沂市市东、临沂市市北、临沂市市南、博兴、惠民、无棣、曹县、单县、东明、巨野、郓城、菏泽市牡丹区、菏泽市开发区、茌平、东阿、高唐、莘县、日照市东港区、日照市岚山区、莒县、五莲、威海市环翠区、滕州、梁山、曲阜、微山、邹城等62家支公司开业。
同时撤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平阴、槐荫、历下、历城、天桥、市中、商河、济阳,东营中心支公司垦利、开发区,淄博中心支公司张店、博山、高青、桓台、开发区,泰安中心支公司肥城、岱岳、东平、泰山区,德州中心支公司开发区、乐陵、临邑、陵县、平原、夏津,潍坊中心支公司昌乐、临朐、开发区、潍城区,临沂中心支公司费县、临沭、蒙阴、沂南、市区、市东、市北、市南,滨州中心支公司博兴、惠民、无棣,菏泽中心支公司曹县、单县、东明、巨野、郓城、牡丹区、开发区,聊城中心支公司茌平、东阿、高唐、莘县,日照中心支公司东港、岚山、莒县、五莲,威海中心支公司市中,枣庄中心支公司滕州,济宁中心支公司梁山、曲阜、微山、邹城等六十一家营销服务部。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平阴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平阴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9.02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0〕371号
•【施行日期】2020.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华夏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平阴营销服务部
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关于平阴营销服务部经营场所变更的请示》(华保鲁〔2020〕237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同意你公司平阴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新天地东区四层402室”变更为“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府前街与黄河路交叉口往北100米路西”。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0年9月2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法规类别】财产保险保险监管【发文字号】保监产险[2009]947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9.23【实施日期】2009.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9〕947号)利宝保险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及费率审批的申请函》(利宝渝〔2009〕148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使用经修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
条款编号如下:1、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主险):B10H02Z01090923;2、车辆损失保险(主险):B10H02Z02090923;3、全车盗抢险:B10H02F01090923;4、车上人员责任险:B10H02F02090923;5、玻璃单独破碎险:B10H02F03090923;6、车身划痕损失险:B10H02F04090923;7、不计免赔特约险:B10H02F05090923;8、车上货物责任险:B10G01F06090923;9、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B10G01F07090923;10、车辆停驶损失险:B10G01F08090923;11、新增加设备损失险:B10G01F09090923;12、自燃损失险:B10G01F10090923;13、代步车费用险:B10G01F11090923。
你公司应在保单印制条款名称后加印以上编号。
二、你公司应将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并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你公司应于2009年10月1日启用本文件批准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保监会此前批准你公司使用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同时废止。
附件: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附件: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09版)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他特别约定组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9]947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9〕947号)利宝保险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及费率审批的申请函》(利宝渝〔2009〕148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使用经修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
条款编号如下:1、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主险):B10H02Z01090923;2、车辆损失保险(主险):B10H02Z02090923;3、全车盗抢险:B10H02F01090923;4、车上人员责任险:B10H02F02090923;5、玻璃单独破碎险:B10H02F03090923;6、车身划痕损失险:B10H02F04090923;7、不计免赔特约险:B10H02F05090923;8、车上货物责任险:B10G01F06090923;9、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B10G01F07090923;10、车辆停驶损失险:B10G01F08090923;11、新增加设备损失险:B10G01F09090923;12、自燃损失险:B10G01F10090923;13、代步车费用险:B10G01F11090923。
你公司应在保单印制条款名称后加印以上编号。
二、你公司应将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并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你公司应于2009年10月1日启用本文件批准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保监会此前批准你公司使用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同时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1.12•【文号】保监产险[2012]1309号•【施行日期】2012.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12〕1309号)利宝保险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中增加山东省费率审批的申请函》(利宝〔2012〕275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使用山东地区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
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条款编号等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保监产险〔2009〕947号文件的规定。
此复附件: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11月12日附件: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注:1.车辆损失险及全车盗抢险保费=固定保费(元)+保险金额×费率(%);2.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0万以上限额保费计算公式=(N-2)×(A-50万限额保费)×(1-N×0.005)+A,式中A指同档次限额为100万元时的三者险保费;N=限额÷50万元,限额必须是50万元的整倍数。
3.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注: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保费=固定保费(元)+保险金额×费率(%)。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曹红敏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曹红敏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03【案件字号】(2021)鲁01民终1019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松成【审理法官】吴松成【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曹红敏;李月霄;刘钊【当事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曹红敏李月霄刘钊【当事人-个人】曹红敏李月霄刘钊【当事人-公司】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被告】曹红敏;李月霄;刘钊【本院观点】利宝保险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撤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利宝保险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民事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4 07:11:05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曹红敏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鲁01民终10195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负责人:刘培训,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琳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曹红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月霄。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钊。
审理经过上诉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利宝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曹红敏、李月霄、刘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21)鲁0102民初67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开发区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开发区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0.20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0〕465号
•【施行日期】2020.10.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开发区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开发区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鲁人保财险发〔2020〕242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开发区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济南市历下区泺文路1号变更为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8号7层西侧。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2020年10月20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济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设立安丘等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鲁保监复[2005]72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5.03.28
【实施日期】2005.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设立安丘等
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鲁保监复[2005]72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安丘、寿光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太平寿济[2005]04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1 /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设立莱芜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鲁保监复[2007]656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7.12.26
【实施日期】2007.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设
立莱芜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鲁保监复[2007]656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莱芜营销服务部的请示》
1 /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村等十六家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鲁保监复[2007]306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7.07.18
【实施日期】2007.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村等十六家
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鲁保监复[2007]306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周村等十六家支公司开业的请示》(平保产青分发[2007]40号)和《关于撤销周村等十六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平保产青分发[2007]39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村、桓台、临淄、沂源、海化、昌乐、临朐、昌邑、栖霞、烟台开发区、莱阳、沂水、郯城、苍山、乳山、石岛等十六家支公司开业,同时撤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周村、桓台、临淄、沂
源,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平阴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平阴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8.25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0〕349号
•【施行日期】2020.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平
阴营销服务部
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关于济南分公司平阴营销服务部变更地址的请示》(大家财险鲁发〔2020〕276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平阴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济南市平阴县文化街东首平阴县人民法院对过变更为济南市平阴县文鼎嘉苑小区103号商铺。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0年8月2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利宝保险有限公司2014年度与利宝互助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利宝保险有限公司2014年度与利宝互助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3.01
•【文号】保监许可[2014]186号
•【施行日期】2014.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利宝保险有限公司2014年度与利宝互助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186号)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与关联企业利宝互助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交易的请示》(利宝〔2013〕262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与利宝互助保险公司(Liberty Mutual Insurance Company)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