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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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1269A—2000 工 艺 评 审

GJB 1269A—2000      工  艺  评  审

精心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FLGJB1269A—2000工艺评审Technologicalreview2000—07—31发布2000—10—01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工12344.2对产品的工艺设计,承制方应根据管理级别和产品研制程序,建立分级、分阶段的工艺评审制度。

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0—07—31发布2000—10—01实施1GJB1269A—20004.755.1工艺评审的结果应形成文件。

详细要求评审内容5.1.1工艺总方案的评审a.对产品的特点、结构、特性要求的工艺分析及说明;b.满足产品设计要求和保证制造质量的分析;c.对产品制造分工路线的说明;d.工艺薄弱环节及技术措施计划;e.对工艺装备、试验和检测设备、以及产品数控加工和检测计算机软件的选择、鉴定原则和方案;f.材料消耗定额的确定及控制原则;g.制造过程中产品技术状态的控制要求;h.产品研制的工艺准备周期和网络计划,以及实施过程的费用预算和分配原则;i.对工艺总方案的正确性、先进性、可行性、可检验性、经济性和制造能力的评价;j.工艺(文件、要素、装备、术语、符号等)标准化程度的说明。

k.工艺总方案的动态管理情况(应根据研制阶段和生产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以能在工程项目的寿命周期内连续使用)。

512工艺说明书的评审a.产品制造过程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和工艺控制要求的正确性、合理性、可行性;效性;a.用性;e.对工艺评审工作由承制方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由评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5.2.2评审组的组成5.2.2.1评审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成员若干人。

5.2.2.2评审组组长由有关技术负责人或专家担任。

5.2.2.3评审组的成员:a.有关技术负责人或专家;b.影响被评审阶段质量的所有职能部门代表;c.邀请的使用方或其代表。

5.2.3评审组的职责a.接受评审工作任务;b.制定并实施评审工作计划;c.安排评审日程、召开评审会;d.按照本标准第4、第5章的要求进行审查、评议;e.总结评审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写出工艺评审报告。

应急预案评审专家条件

应急预案评审专家条件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以下是对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要求:一、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维护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 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背景或实践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应急预案编制规范等。

3. 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独立完成评审任务。

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认真履行评审职责,按时完成评审工作。

二、专业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 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了解国内外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4. 具备以下专业领域之一或多个领域的知识和经验:a. 事故应急救援;b. 应急预案编制;c. 安全生产管理;d. 环境保护;e. 公共卫生;f. 城市规划与管理;g. 消防安全;h. 医疗卫生;i. 交通运输;j. 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

三、评审经验条件1. 具备3年以上应急预案评审或相关工作经验。

2. 参与过2个以上国家级或省级应急预案评审项目。

3. 在评审过程中,能够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对应急预案的完善起到积极作用。

四、其他条件1. 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评审工作的高强度和压力。

2. 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和相关办公软件,具备良好的信息检索和文献阅读能力。

3. 能够积极参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主动了解和关注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变化。

4. 能够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

综上所述,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和评审经验,能够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评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GJB1269A—2000工艺评审

GJB1269A—2000工艺评审

经工艺评审 归口管理部门 审查后,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A(参考件) ),
5. 3. 1.3 申请报告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 工艺评审 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组。 5.3. 1.4 工艺项目负责人提前向评审组提供评审依据和工艺设计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5.3.1.5 评审组成员按照评审工作计划准备意见。 5.3.2 组织评审
5.2.2 评审组的组成
5.2.2.1 评审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成员若干人。
5.2.2.2 评审组组长由有关技术负责人或专家担任。
5.2.2.3
评审组的成员:
a.有关技术负责人或专家;
b.影响被评审阶段质量的所有职能部门代表;
c.邀请的使用方或其代表。 5.2.3 评审组的职责 a.接受评审工作任务;
和方案;
f.材料消耗定额的确定及控制原则;
g.制造过程中产品技术状态的控制要求; h.产品研制的工艺准备周期和网络计划,以及实施过程的费用预算和分配原则;
i.对工艺总方案的正确性、先进性、可行性、可检验性、经济性和制造能力的评价;
j.工艺(文件、要素、装备、术语、符号等)标准化程度的说明。
k.工艺总方案的动态管理情况 (应根据研制阶段和生产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适时修订、
review

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军用产品 工艺评审 的一般要求,评审内容,组织管理和评审程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军用产品研制过程的 工艺评审 ,生产过程重
大工艺更改的 工艺评审 亦可参照执行。

引用文件
GJB 1405 — 92 质量管理术语

定义
本标准采用 GJB 1405 的定义。

评审标准条件

评审标准条件

评审标准条件评审标准条件是指在进行评审过程中所需考虑的各项标准和条件。

在不同的领域和行业中,评审标准条件可能有所不同,但其核心目的都是为了对所评审对象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评价。

本文将从评审标准条件的概念、作用、内容和制定原则等方面进行探讨。

评审标准条件的概念。

评审标准条件是指在进行评审过程中所需考虑的各项标准和条件。

评审标准条件的制定是为了对所评审对象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评价,从而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评审标准条件的建立需要充分考虑所评审对象的特点和评审的目的,确保评审过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评审标准条件的作用。

评审标准条件在评审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评审标准条件可以明确评审的目的和要求,为评审过程提供明确的指导。

其次,评审标准条件可以保证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避免主观因素对评审结果的影响。

此外,评审标准条件还可以为评审结果的有效运用提供可靠的依据。

评审标准条件的内容。

评审标准条件的内容包括多个方面,主要包括,评审对象的基本信息、评审的指标和要求、评审的程序和方法、评审结果的运用等。

评审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评审对象的名称、性质、规模、所在地等基本情况。

评审的指标和要求是评审的重点和关注的方面,是评审过程中的重点考虑对象。

评审的程序和方法是评审过程中的操作流程和具体方法,需要明确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方法。

评审结果的运用是评审过程的最终目的,评审结果的有效运用对于评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评审标准条件的制定原则。

评审标准条件的制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包括科学性、全面性、公正性、操作性和可行性等原则。

科学性是评审标准条件制定的首要原则,评审标准条件需要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之上。

全面性是评审标准条件制定的重要原则,评审标准条件需要全面考虑所评审对象的各个方面。

公正性是评审标准条件制定的基本原则,评审标准条件需要公正对待不同的评审对象。

操作性和可行性是评审标准条件制定的实践原则,评审标准条件需要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和可行性,便于实际操作和应用。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1 .总则 1 . 1 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 .2 本准则等同采用GB /T15481 -1995 国家标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特殊要求(本准则中黑体字表述)。

1 . 3 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法设置和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其他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

1 . 4 为保持与GB /T15481 -1995 标准文本的一致性, 1 . 3 款所指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2 .参考文件 2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2 . 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2 . 5 JJF1001 -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2 . 6 GB /T15483 . 1 -1999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 1 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2 .7 GB /T15483 . 2 -1999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 2 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 3 .定义 3 . 1 实验室laboratory 从事校准和/或检验的机构。

注:1 .如果实验室只是某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除了进行检验工作以外,还进行其他活动,则术语“实验室”仅指该组织内进行检验工作的那部分。

2 .本准则中的术语“实验室”是指在下列情况下,开展检验工作的机构: ——在或来自一个固定的地点, ——在或来自一个临时的设施,或 ——在或来自一个可移动的设施。

3 . 2 检验实验室testing laboratory 从事检验工作的实验室。

设计评审细则

设计评审细则

设计评审细则文件更改记录设计评审细则1 目的评价设计和开发结果满足设计和开发要求的能力,发现设计和开发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完善设计和开发,确保设计结果满足质量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我司设计和开发全过程的评审工作。

3 职责3.1.项目组提出评审申请,包括准备评审所需的文件和资料等3.2.评审小组:负责设计评审的组织和评审工作3.3.其它部门配合设计评审。

4定义无。

5.流程:6.工作内容6.1 一般要求:a) 在设计和开发策划时,应根据产品的功能级别,管理级别,制订分级,分阶段的设计评审。

根据产品设计和开发的难易程度,设计和开发评审可在设计和开发的适当阶段进行。

b) 严格实行分级、分阶段的设计评审,检查设计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发现和纠正设计的不足和缺陷,对设计工作实行分阶段监督和控制。

设计评审通过后,研制工作才能转入下一阶段;c) 设计评审应作为研制程序的组成部分纳入研制计划,并在经费、时间、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保证。

d) 评审小组成员应包含包括技术、工艺、质量等在内的与产品本阶段工作内容相关的人员,如有必要,需邀请客户代表参加。

6.2 评审的对象各设计阶段工作结束后所形成的结果,包括图纸、文件或实物。

6.3 评审的程序及主要内容评审的内容应包括与满足顾客需要和使顾客满意有关的项目、与产品规范有关的项目、与过程要求有关的项目的各项内容;并且根据评审阶段的不同,评审内容的侧重点是不同的。

6.3.1 方案阶段(原理样机阶段)方案评审在完成方案论证和方案设计后进行,主要对设计方案的先进性、适用性、可行性和经济性进行评审。

方案评审由项目组负责组织及归口管理,可根据项目级别选取会议评审、会签评审单或其他合适的方式进行,其评审内容应包括:a) 不同方案优选的依据和优选结果;b) 所选方案的先进性、适用性、可行性和经济性;c) 满足合同和技术协议书的要求;d) 产品可靠性、维修性要求及质量保证大纲;e) 新技术、新器材的采用情况;f) 产品分析、仿真试验结果;g) 产品研制计划;h) 经费预算、技术及经济风险的估计;i) 产品及产品组成部分的设计要求。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1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 4 年以上;( 2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土学位,担任助教职务 3 年以上。

2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2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4 年以上;( 3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2 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 5 年以上。

其中,当年年底年龄在 40 月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 .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6 年以上;( 2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5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 7 年以上;( 2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 5 年以上;( 3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4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 2 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质技监认函[2000]046号关于发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G1021-90)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验收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检难站审查认可细则》的规定,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进行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已执行多年,在规范我国质检机构的管理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适应目前国内和国际形热发展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减少对实验室的重复评审,提高工作的有效性,需要统一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标准。

依据“关于发送《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和质检机构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质技监局认函[2000]209号)文的要求,我局制定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简称“评审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评审准则"的顺利执行,及时作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现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评审准则于200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届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G1021—90)中的评审内容和评定方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验收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审查认可细则》中的评审方法和评定规则及评定表,不再作为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的依据.二、“评审准则”在等同采用GB/T15481-1995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中对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特殊要求.三、为统一评审尺度,配合宣贯工作的有效实施,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将依据“评审准则"的要求,尽快组织编写培训教材;统一制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合格证书、标志式样和编号方法、评审用表、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员证书的格式及式样;负责国家级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审批、授权及与评审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2023年陕西省中级职称评审的流程及要求

2023年陕西省中级职称评审的流程及要求

职称,在其中一种程度上也是身份的象征。

职称的级别越高,代表专业水平越高。

另外,在人才的选拔方面,个人职业晋升方面都对职称有要求,比如省级人才荣誉,如省级拔尖人才、省级专家,职称都得在副高。

国家的一些荣誉,如享受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特殊计划人才,基本上要达到正级职称。

另外在未来子女升学,落户等方面,职称也可以为我们提供便利。

一、准备材料:对于陕西省职称评审所需的条件材料是越早准备越好,因为每个等级需要的材料都有严格的审查要求,评审等级越高要求是更加严格的,资料也更加繁琐复杂。

例如很多人准备陕西省中级职称评审材料一般也是提前半年就要准备了,材料准备得越充分,通过的希望就越大。

二、提交材料;材料准备好后进行网上申报(初级为线下报名)和线下提交的环节,以及进行预审,当然每年的评审和提交材料的时间都不固定,有可能提前或者推迟。

但是不变的就是陕西省中、高级职称评审现在都是网上电报的,因此我们都要熟悉申报环节和申报技巧,确保开通了申报系统后我们可以准确无误的把所有资料都上传上去。

三:2023年陕西省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1)博士学位;(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4)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5)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6)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7)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8)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9)无申报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Y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Y 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贯彻执行GJB 1310《设计评审》的几点体会

贯彻执行GJB 1310《设计评审》的几点体会

并 建立 质 量 责
出重点
,
是指管理 级别和 功能级 别
、 、
管理级 别 是指按
`
做 到 各 负其 责

评审工作 应突
武器系统
分系统
,
零 部 件协 作 配 套 单 位 的配
不 能走过场 [关 键 词 】 设 计 评 审
套 层次不 同

实 行不 同级 别的 评审 二 功能 级
JB 1 9 0 《特 性

组织同 行
,

,
同行 专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家 占 多数

项 目设 计 师不 参 加 评审
,
专家
使 用 方以 及 质量 管理 有关 方面的 代 表
、 、 、 、

但 应 参加 评 审会
评 审组 设组 长 一 名

对设 计方案
方法
技 术 关键
,
技术状态

,
土 级 设 计 师 或 相 应技 术 负 责 人担 任 系统 评审
,


聘 请其他 的 相应 技 术负 责人 任 组 长 明 评审 组 人 员 的组 成 和 素 质
,
型号 组 织应 根 据 武器 系统 总 要 求
,
战 术技
尤其 是 评审 组

术 指 标 或 研 制 任 务 书的 要 求
严格按研制 程序
长 的人 选
会直 接 影 响 评审 的 效 果
纹 ) 的时 间 来表 示
别 是指 被评审部分的 产 品 按 G 分 类》 的 规 定

,

是 否 具有 关
,
重特 性
凡 具有

JCI医院评审标准(第四版)

JCI医院评审标准(第四版)

J C I医院评审标准(第四版)第一章国际病人安全目标(IPSG)概述自2011年1月1日期,所有通过医疗机构评审国际联合委员会的国际标准评审的医院,都应按照“国际病人安全目标”的要求执行。

“国际病人安全目标”的目的是促进病人安全得到切实的改进。

这些目标着重于医疗服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在循证和专家共识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办法。

鉴于健全的系统设计对于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的重要性,这些目标侧重于从整个系统的层面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

本章“目标”的阐述结构与其他“标准”的方式相同,包括标准(目标阐述)、解释和测量要素。

“国际病人安全目标”的评分与其他标准一样,氛围“符合”、“部分符合”或“不符合”。

评审决策规则中,将遵守国际病人安全目标作为一个独立的决策项目。

标准、要求、测量要素和解释第二章可及和连贯的病人服务(ACC)概述医院应该把自己所提供的医疗服务看作是整个医疗体系中的一部分。

该体系是一个由服务项目、医务人员及不同级别的医疗服务所组成的连贯统一体。

医院的目标是为病人提供满足其健康需求的服务,协调各项服务流程,并制订出院与随访计划,以提高病人的治疗效果和最大限度地利用医疗资源。

医院利用必要的信息做出下列决策:◆医院可以满足病人的哪些需求;◆有效的医疗服务流程;◆根据情况让病人出院回家或转到其它医院继续治疗。

第三章病人和家属的权利(PFR)概述每一位病人都是独特的,有其自身的需求、特征、价值观和信仰。

医院要与病人建立相互信任和开放的交流,理解并保护每一位病人的心理、社会、精神仙文化价值观。

当病人、家属或病人的代理人参与到医疗决策,并在此过程中尊重他们的文化价值观时,病人就能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

为了保证病人在医院中的权利,医院必须首先定义出病人权利的内容,然后把这些权利向病人和员工宣教。

告知病人这些权利及如何使用这些权利。

教育员工理解和尊重病人的信仰和价值观,并提供维护病人尊严的周到的医疗服务。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级别核定方法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级别核定方法

附件5特种设备综合查验机构鉴定评审级别核定方法一、级别核定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查验机构定为A 级:〔1〕机构的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至少有3名高级查验师; 〔2〕自主产权办公及检测试验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K [注]×2500m 2;〔3〕100~120人以下〔含120人〕的机构,其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办公系统〕类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人均K [注]×8万元;120人以上的机构,其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办公系统〕类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K [注]×960万元;〔4〕上一个核准有效期内未发生重大查验质量和安然变乱,而且常规性监督查抄、监督查抄、抽查查核结论为合格以上;〔5〕上一个核准有效期内承担了2项以上〔含2项〕与查验业务有关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的科技工程;〔6〕成立了局域网,至少有30台终端入网,而且运行了综合业务办理系统软件,实现了查验检测与安然监察之间的网络数据传输和共享;〔7〕查验机构的赔付能力达到K [注]×2500万元。

〔8〕Z ≥90〔Z 为总得分,见本方法第三局部〕。

[注]:对于在特定领域、特定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按期查验的机构,K=0.8;对于质量技术监督部分设立的特种设备查验机构,K 按下式计算:214.06.0K K K +=式中:⎪⎩⎪⎨⎧<≤≤+>=0.1W 0.60.5W 0.10.5W 0.5W 11,当,当,当K⎪⎩⎪⎨⎧<≤≤+>=0.5G 0.61G 0.50.650.5)-4(G 1G 12,当,当,当KW为查验机构查验责任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密度,W=N/S,单元为台/km2;N为查验机构查验责任区域内拥有的特种设备台数〔不含压力管道和气瓶〕,S为查验机构查验责任区域的平方公里数。

G为查验机构查验责任区域的人均GDP值,单元为万元人民币。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查验机构定为B级:〔1〕机构的人数在60人以上〔含60人〕,至少有1名高级查验师;〔2〕自主产权办公及检测试验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 m2;〔3〕60~100人以下〔含100人〕的机构,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办公系统〕类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人均4万元;100人以上的机构,其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办公系统〕类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400万元;〔4〕上一个核准有效期未发生重大查验质量和安然变乱,而且常规性监督查抄、监督查抄、抽查查核结论为合格以上;〔5〕成立了局域网,至少有15台终端入网;〔6〕查验机构的赔付能力达到1200万元。

2023新版评审准则学习笔记

2023新版评审准则学习笔记

新版评审准则学习笔记总结来说,关于体系方面:仅仅说了记录应保留 6 年,具体需要哪些记录和文件没有明确说明,对体系只要求 3 个月运行、符合规定、接口明确、活动受控、要素文件化、有可操作性、覆盖范围、职责明确。

【4.1.1 法人资格】4.1.1 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评审准则】第八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 组织结构】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评审准则】无【4.1.3 职业道德】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评审准则】第八条(二)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以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承诺。

【4.1.4 公正和诚信】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新版)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新版)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 总则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2. 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 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 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4. 评审要求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4新版)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4新版)

2024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总则1.为贯彻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确保科学、统一、规范地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3.本准则所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实力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而实施的考核认定活动。

4.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精确、统一规范和避开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二、参考文件GB/T27025-2025《检测和校准试验室实力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号局长令三、术语和定义本准则运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号局长令和GB/T27025-2025《检测和校准试验室实力的通用要求》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四、资质认定条件1.组织1.1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注册或者登记。

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取得所属法人授权。

1.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2.行为规范2.1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推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

2.2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与其利益相关方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或者有竞争性的产品检验检测时,应当建立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质量体系及其文件,明确本机构的责任和工作程序,并与其利益相关方从事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完全分开。

四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流程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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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评审机构设立条件

中级职称评审机构设立条件

中级职称评审机构设立条件中级职称评审机构设立条件在职场中,职称评审是一种重要的职业评价和晋升途径。

中级职称评审是针对担任中级职务的人员的评审制度。

而一个规范和公正的中级职称评审机构的设立条件,直接关系到评审结果的公信力和可靠性。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中级职称评审机构的设立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相关议题。

1. 背景和概述(引言)作为一个中级职务的职称评审制度,中级职称评审是对担任中级职务的人员进行能力和业绩的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晋升到更高级别职务的资格。

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中级职称评审机构的设立条件至关重要。

2. 设立条件的深度评估中级职称评审机构的设立条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评估:2.1 法律法规支持中级职称评审机构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设立,以确保评审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这些法律法规可以是国家层面的,也可以是行业或地方层面的。

中级职称评审机构应明确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和执行要求,确保评审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2 独立性和公正性中级职称评审机构应独立于所有相关利益方,并保持中立和公正的立场。

其成员应具备专业的背景和素质,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估候选者的能力和业绩。

评审过程应透明、公开,并设置相应的申诉和复核机制,确保评审结果的公信力和可靠性。

2.3 专业水平和能力中级职称评审机构的成员应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对各类行业和职务的要求进行准确的评估。

他们应了解并掌握相关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和趋势,能够对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和业绩进行全面评价。

2.4 资源和技术支持中级职称评审机构需要有充足的财力和物力支持,以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评审过程中需要使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工具,如评估模型和评分系统等,以提高评审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评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评审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3. 设立条件的广度评估中级职称评审机构的设立条件还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评估:3.1 面向范围和覆盖面中级职称评审机构应设立在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组织或机构内部,以确保其对各类行业和职务的评审都能覆盖到。

符合性审查标准

符合性审查标准
结论
上述1—9项应全部满足
备注: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上表所列所有评审工程均符合要求的结论为“通 过〞,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那么结论为“不通过〞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商 务和技术评审.
商务和技术标评分细那么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审标准
说 明
1
报价60%
60分
1、报价超过比选限制价的,比选中请文件件无 效标处理.
符合性审查标准
厅P
审查内容
通过条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 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 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2
业绩
2021年1月1日以来,承当过1个合同金额在30万元或以上的办公家具供给业绩〔须提供合同 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
2、近3年,投标人或所代理的家具生产厂商 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政府颁发的质量奖得2分.
1、提供的证书 证有有效期要 求的应在有效 期内,否那么不得 分.
2、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本招标 公揭发布之日 止
3
产品及原 材料、配 件质量
6分
1、近3年,所投标的家具获得过家具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产 品种类包括班台、职员桌、办公桌、会议桌、 屏风或屏风工位、沙发、办公椅、写字椅、会 议椅、条桌、木质义件柜、木质门、实木书架、 茶几,任有一项得0.2分,最高得2分.
7
企业业绩
9分
除资格业绩外,近3年,投标人或所代理的家具生产
厂商每具有1个办公家具金额在30万元或以上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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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细则(试行)Top>>>按照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和四川省教委《关于贯彻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试行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职务名称按(试行条例)规定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级教师职务。

二、评审教师职务的范围(一)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利教师。

(二)原来是专任教师,现仍兼任教学工作的党政管理干部,已具务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

(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专业人员中,具备教师任职条件的兼课人员。

(四)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经组织批准留用的除外)和已退休(含反聘)的教师不再评聘教师职务。

三、思想政治条件评审教师职务必须以《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为标准。

于对教师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并会同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凡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必须对自己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教书育人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

在本人总结的基础上,由所在部门党组织对其实际表现进行考核,并征求同级行政部门负责人意见后写出客观、具体的考核评语。

确定助教和晋升讲师,由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审查;晋升副教授、教授由党总支负责考核,并写出评语,报学校党委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评审职务。

思想政治条件的考核,要注意把平时表现与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结合起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未认真改正之前,不得评聘教师职务。

(一)近三年在政治、经济或道德品质方面有严重错误,受到纪律处分的,或虽未受处分,但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不能为人师表者。

(二)工作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

(三)不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方面不负责者。

(四)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严重违反纪律者。

(五)仿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四、业务条件教师的首要任务是教书育人,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必须首先考核其履行现职务职责的实际表现,应侧重考核其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和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实绩。

(一)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1998 年 1 月 1 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晋升讲师,必须参加本专业一门以为研究生课程进修; 1998 年 1 月 1 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晋升讲师,至少应参加本专业峡谷门以上研究生课程进修。

2005 年末, 1966 年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否则不予聘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任职年限:任助教 4 年及以上者可申请晋升讲师职务,任讲师、副教授 5 年及以上者,可申请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量制度》(成电机专字( 1998 )第 17 号)计算教学工作量,由所在部门向教务处查核。

在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基础上,方能晋升高一级职务。

对兼任教学工作的党政管理干部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员,必须完成相同职务专任教师定额三分之一以上的教学工作量。

(四)讲授课程要求: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应达到承担课程的要求,一般应讲授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

课程的计算办法如五:1 .正式列入教学计划为一门课的(包括实验课);2 .安排一学年讲完的课程,已按规定的周学时讲满一学期,并安排继续讲下去的;3 .一门课的内容在不同学期讲授,已基本讲完的;4 .安排在两学年或 150 学时以上才能讲完,按传统习惯分部分开设的课程,其中自成体系的部分,被公认为一门课程的;5 .课程名称相似,但内容不同的,可各算一门课;课程名称不同,但内容基本相同的,只算一门课。

(五)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的教师至少提交三项教学科研成果,并通过两名具有高一级职务的同行专家进行学术鉴定。

教学科研成果主要应包括:1 .经全国、省、部级鉴定的应用技术成果(含重大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 .在国外学术刊物和全国性及地方性(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科学论文,以及省一级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的论文。

3 .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学参考书等。

4 .有科学价值的发明专利。

考核晋升高级职务的教学科研水平,应衡量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就,如果任现职以后未取得新成果一般不再推荐晋升高一级职务。

对于推评高一级职务未获通过的教师,在未取得新的成果前不再重复推荐。

(六)晋升讲师职务必须具备下列教育学术成果之一:1 .有两篇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

2 .有一篇在校教育学术交流会上宣读的论文,或有两篇获得校教育学术交流会三等奖以上的论文。

3 .有一篇参加校际或省级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

4 .参编校内讲义(或教材)两章以上。

5 .取得校级教学科研成果一项。

(七)自 2005 年末起, 40 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要求晋升前参加一年以上社会实践(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应参加专业实践或生产实践)。

社会实践锻炼的时间作为任职时间连续计算,在社会实践、锻炼期间作出的科技成果和有水平的社会调查报告等,应与专业科研成果、专业论文同等对待,作为晋升高一级职务的依据。

(八)教学质量方面的要求。

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教学质量,主要包括:1 .教学态度端正,备课充分,教案完整,教学认真,任现职期间教学质量综合评估达到良好以上。

2 .按要求参加教学辅导和批改作业,任现职期间教学班级成绩良好。

3 .重视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重视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的研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教育学术交流。

五、外语水平要求晋升讲师及以上职务,应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外语要求。

应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时距法定退(离)体年龄不足五年可不参加外语考试。

任现职以为经组织批准出国(有二外要求的应到使用二外的国家)留学、进修一年以上;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中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 BFT ),通过 BFT ( 1 )晋升中级职务,通过 BFT ( 1 )晋升高级职务可免试外语,已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的助教晋升讲师;已获得博士学位的讲师晋升副教授可以免试外语。

参加全国外语 A 级考试成绩合格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在其外语 A 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有效期内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职务的可免试外语。

六、计算机能力要求从 2001 年起,全省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除本通规定符合免试和免考人员外,均需要参加全省职称计算机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方能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免试和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的人员范围(一)、下列人员可免予职称计算机相应等级的方式:1 .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 A 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 B 级考试;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 C 级考试。

2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 A 级考试;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 B 级考试;初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 C 级考试。

3 .本通知下发前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免予职称计算机 D 级考试。

(二)下列人员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的。

七、 1966 年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必须担任班主任或学生思想政治工和一年以上,方能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八、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均应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和任职年限。

对于学历和任职年限不够,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和专业技术学术成果特别突出者,可申请破格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破格晋升高一级职务教学科研成果要是:(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 .获得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

2 .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一、二等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等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的主研成员。

3 .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是国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4 .在某二学术、技术领域以得重大突破,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或取得国内本行业特别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也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 .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二、三等奖、星火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2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级的主研人员。

3 .任现职以来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处于国际优先水平、或填补国内重要空白。

4 .在新兴科技、前沿学科方面获重大发明专利,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 .任现职以来,在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科技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6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独到的教学方法,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或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贡献突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

7 .推广、应用新科技、新工艺和科技成果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国内本待业领先水平。

8 .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全国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被该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评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独到见解。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 .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二、三等奖、星火奖一、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2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一项或二项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3 .在全省有较大影响,是省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4 .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或取得省内全行业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地,也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 .国家星火奖三等奖两项、省、部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一项,星火奖一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2 .任现职以来,提出重要有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对学科发展有较大影响,受省内外同行右名专家肯定。

3 .国家优秀设计奖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设计者,或国优产品的技术负责人。

4 .获得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发明专利,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5 .在本学科、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本学科(专业)有重大贡献,在全国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6 .任现职以来,在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技改造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7 .任现职以来,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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