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和见习岗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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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习与见习管理办法

学校实习与见习管理办法

学校实习与见习管理办法学校实习与见习是一种重要的实践教学方式,对学生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的培养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为了规范学校实习与见习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一、实习和见习的定义实习是指学生在校外的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活动,通过实践提高专业技能。

见习是指学生在校内相关实验室或教学科研单位开展实践活动,培养实践能力。

二、实习与见习的目的实习与见习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提升专业技能水平。

通过实习与见习,学生可以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中,增强实际工作经验,培养自主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实习与见习的申请与安排学校应制定明确的实习与见习申请和安排程序。

学生需要提前向学校提交实习与见习意向书,并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和实习或见习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习与见习意向,进行安排和派遣。

四、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生在实习与见习期间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利,如劳动保护、安全保障等。

同时,学生也有相应的义务,如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守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五、实习与见习单位的责任实习与见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和优秀的导师。

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实习与见习计划,明确学生的任务和学习目标,并进行跟踪指导和评估。

六、导师的角色导师在实习与见习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导师应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操作,解答学生的问题,并提供职业发展的建议。

七、实习与见习的评价标准学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实习与见习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应包括学生的实践能力、专业水平、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评价结果应作为学生成绩或毕业证书的一部分。

八、实习与见习的总结报告学生在实习与见习结束后,应提交相应的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实践经验、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职业规划等内容。

通过总结报告,学生可以对实习与见习的收获进行回顾和反思。

九、实习与见习的评估和反馈学校应建立定期的实习与见习评估和反馈机制。

青年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青年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青年见习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青年见习人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见习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青年见习人员,包括实习生、见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将根据产业需求和实际情况,招聘青年见习人员,为其提供见习机会。

第四条青年见习人员应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见习任务。

第五条公司将为青年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培训,帮助他们提升自身能力。

第六条公司将定期对青年见习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处理。

第七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享受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支付报酬。

第二章见习机会第八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为青年见习人员提供不同类型的见习机会,包括实习生、见习生、研究生实习等。

第九条见习机会将根据公司的需求和见习人员的专业背景进行匹配,最大程度发挥其潜力。

第十条青年见习人员有权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见习机会,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见习。

第十一条公司将为青年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师资和设备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见习任务。

第三章见习管理第十二条青年见习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见习,按时完成见习任务,并定期向公司汇报。

第十三条青年见习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不得违反公司规定。

第十四条青年见习人员需要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严禁泄露公司的重要信息。

第十五条青年见习人员应努力学习和实践,不得懈怠,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公司将对青年见习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

第四章见习报酬第十七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享受工资待遇,报酬按照公司规定支付。

第十八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如有违纪或失职行为,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其见习合同,并不支付相应报酬。

第十九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公司将根据其表现给予相应奖励,并考虑是否提供长期的工作机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见习管理制度范文

见习管理制度范文

见习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见习管理,加强对见习生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体系内见习生的职业素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见习生是指在某单位进行实习的学生或初次参加工作的员工。

见习生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努力学习和工作,完成实习和见习任务。

第三条见习管理制度适用于体系内的各级各类见习生。

第四条体系内各单位应当制定见习生管理规定,并履行见习生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见习生的招收与管理第五条体系内招收见习生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体系的招收条件、程序和要求,将招考信息及时上报总部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见习生的招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违规招生,包括但不限于向见习生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承诺就业等。

第七条见习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单位请假。

第八条见习生在单位的工作、学习期间,应当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勤奋学习,认真工作,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第九条见习生应当按期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十条见习生应当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体系的形象和利益。

第三章见习生的培训与指导第十一条见习生应当参加见习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实习或见习活动,积极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见习单位应当根据见习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和个性化的指导方案,指导见习生全面提高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十三条见习单位应当安排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员工,带领见习生学习、培训和实践,指导他们投身工作。

第十四条见习单位应当在见习期满前对见习生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协助见习生改进,并把评估结果记入其个人档案。

第四章见习生的保障和激励第十五条见习单位应当向见习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如食宿、交通、保险等,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学习。

第十六条见习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见习生的实习工资或生活补贴,并根据见习生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实习生见习管理办法

实习生见习管理办法

实习生见习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实生/见生管理,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提高实生/见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招收的实生/见生的管理。

三、工作要求1. 招收流程(1)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核实招聘需求及岗位描述,招收流程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定,社会主义制度和企业文化。

(2)作出招聘决策,签订实生/见协议,把协议装订起来备查。

2. 岗前培训在实生/见生入职前进行一定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介绍(2)公司文化及制度(3)岗位工作职责及要求3. 工作分配(1)按照实生/见生的研究、专业背景、工作能力等因素进行岗位分配。

(2)明确实生/见生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4. 工作督导(1)根据实生/见生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配备相应的导师。

(2)定期与导师进行工作交流,汇报工作内容和进度。

(3)导师根据实生/见生的工作表现给予指导和帮助。

5. 工资福利(1)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支付实生/见生工资。

(2)提供班车接送等相关福利。

6. 实考核对实生/见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实/见资格。

7. 离职处理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后,人力资源部应对实生/见生做出离职处理。

四、实施细则1. 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人力资源部。

2. 实生/见生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五、附则本办法未涉及的,参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处理。

备注:实习生岗位是今后很多学生都会做的工作,对企业管理和年轻人的成长都有很大的影响。

因此,对实习生的见习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和人性化建设十分必要。

本文档在制定实习生/见习生管理办法,包含招收流程、岗前培训、工作分配、工资福利、实习考核及离职处理等方面提出了完善的管理制度,更好的保障和管理实习生/见习生,对企业和实习生的成长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见习岗位管理制度简单

见习岗位管理制度简单

见习岗位管理制度简单一、目的和范围为了规范公司见习岗位管理工作,提高见习生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见习生,包括实习生、学徒工等。

二、见习生的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公司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见习生的合法权益。

2. 合理管理:公司根据不同见习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见习培训和帮助,使见习生能够适应工作,快速提升能力。

3. 公平管理:公司对见习生一视同仁,不区别对待,提供公平的发展机会和晋升途径。

三、见习生的录用和解除1. 见习生的录用:公司在明确见习岗位需求的基础上,通过面试等方式选聘见习生,签订见习协议。

2. 见习生的解除:若见习生在见习期间表现不佳或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有权解除见习协议。

四、见习生的培训和考核1. 见习生的培训:公司将提供必要的见习培训,包括岗位培训、技能培训等,帮助见习生尽快熟悉工作内容。

2. 见习生的考核:公司将定期对见习生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学习情况,为其提供成长和改进的建议。

五、见习生的福利和待遇1. 工资待遇:公司将根据见习生的工作表现和能力,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

2. 福利待遇:公司将为见习生购买社会保险,享受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六、见习生的管理流程1. 见习生入职:公司将接收见习生,在见习协议期限内安排工作和培训。

2. 见习生培训:公司将为见习生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

3. 见习生考核:公司将定期对见习生进行工作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

4. 见习生离职:若见习生在见习期结束后表现出色,公司有可能将其转正安排到公司正式岗位。

七、见习生管理的责任1. HR部门负责见习生的招聘和培训工作。

2. 相应部门负责见习生的工作安排和考核。

3. 公司管理层负责全面监督见习生的管理工作。

八、附则1.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为公司见习岗位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能够遵守该制度,公司将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共同努力实现共赢发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3]4号)的有关要求,各专业在制定岗位实习方案时,要严格落实国家政策,确保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

为了加强岗位实习管理,确保岗位实习取得良好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各部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岗位实习是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也是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组织学生到企业岗位实习的目的在于巩固课堂所学理论知识,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接受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通过岗位实习深入了解企事业单位实际,认识社会,实现在校期间与企事业单位、与职业岗位的零距离接触,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从而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择业竞争力。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岗位实习是学生在真实工作岗位上进行的实习,是“校企合作、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的保障。

岗位实习为各专业的必修课程,单独核算成绩,学生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成绩。

如成绩不合格,不得毕业。

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事业单位岗位工作,既是企事业单位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担负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全院各专业必须安排学生岗位实习,一般情况下,岗位实习安排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年内进行。

各系(部)也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各系在组织安排学生岗位实习前,将《学生岗位实习登记表》经系部审核,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各系部要积极推荐合作单位,各系要主动联系、妥善选择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的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见习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见习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见习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节总则为规范和加强见习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见习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保障见习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见习人员的确认与招聘1. 见习人员的确认1.1 本公司接收见习人员的范围为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本科生或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其他有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的人员。

1.2 确认见习人员需经过见习人员的单位主管和负责人审批签字,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1.3 见习人员在被确认并签订见习协议之后,方可开始见习工作。

2. 见习人员的招聘2.1 见习人员的招聘需按照公司招聘流程进行,通过面试、考核等程序选拔合格的见习人员。

2.2 见习人员在招募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抵押财产,一切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节见习期间的管理1. 见习协议签订1.1 见习人员与公司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密义务等内容。

1.2 见习协议签订后需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保留在公司档案中备查。

2. 见习工作计划制定2.1 见习人员的单位主管应根据公司的见习计划和工作需要,制定见习人员的工作计划,并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2.2 见习工作计划应当包括见习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时间安排等内容,确保见习工作有序进行。

3. 见习人员的培训与指导3.1 公司应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业务知识培训、技能培训等,确保见习人员能够胜任工作。

3.2 见习人员的单位主管应对见习人员进行定期的指导和帮助,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4. 见习人员的考核与评价4.1 见习期满后,公司应对见习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见习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

4.2 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见习人员是否获得正式录用的重要依据,公司应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录用见习人员。

第四节见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1. 见习人员的权利1.1 见习人员有权按照见习协议规定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1.2 见习人员有权接受公司的培训和指导,提升自身工作能力。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岗位实习是高职院校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素质的必经阶段。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岗位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12023)4号)(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相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实习基本要求第三条岗位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组织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岗位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岗位实习是学生的必修课程,不得免修,学生考核合格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五条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业顶岗工作,既是企业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要接受企业与学校的管理。

第六条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第七条岗位实习要与毕业设计(项目)、论文紧密结合,在岗位实习期间,学生既要完成岗位实习的工作任务,又要结合岗位的实际完成毕业设计(项目)、论文。

第三章岗位实习的组织领导第八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学校成立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与各二级学院分级负责学生岗位实习的管理工作,保障岗位实习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指导各二级学院的岗位实习工作,检查各二级学院岗位实习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研究和解决岗位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

第十条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的岗位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岗位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培养和储备人才,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日制大中专以上院校的在校学生和毕业生。

第三条主要模式包括实习、见习两种模式:1.实习:是指为给准毕业学生提供学习机会,锻炼其工作能力,由公司向学生支付实习补贴的方式,一般是全日制工作。

实习期限通常为1-12个月。

2.见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见习政策,公司与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应届毕业生进入公司进行为期不满一年的见习。

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见习期间或期满被公司正式录(聘)用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第四条适用岗位适用于公司风控、财务、综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中后台管理岗位。

第五条主要职责(一)综合财务部1.负责制定实习生相关政策;2.负责实习生招聘、培训等工作;3.监督实习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及时解决和反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定期对实习生开展情况进行回顾与总结;6.做好与实习生所在学校、上级人力资源部门的对接工作。

(二)用人部门1.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做好实习测评;2.负责实习生实习或见习岗位的知识和技能培训;3.及时解决和反馈日常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招聘需求与计划1.用人部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岗位定员空缺情况,提出拟培养人员需求申请报综合财务部。

2.综合财务部提出招聘工作方案并报公司审批通过。

第七条招聘方式及其程序(一)招聘来源1.上级组织部门、团委、劳动保障和人事等政府部门推荐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2.与本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或其他合作的院校推荐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

3.社会化公开招聘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

(二)招聘标准1.实习生招聘标准(1)即将毕业(己学完学校规定课程进入实习期)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所学专业与公司员工需求一致或相近;(2)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其他疾病;家庭困难、吃苦耐劳者优先考虑;(3)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合作精神。

学生见习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见习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见习实习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学生见习实习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见习实习,有效提高其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目的与意义学生见习实习是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环节,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和适应职业发展的环境。

建立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学生见习实习的过程,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三、实习的安排与组织学校应与实习单位密切合作,共同确定实习岗位和时间安排。

通过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协商,学生可以安排到与专业相关的实习岗位,确保实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导师的指导作用每个学生实习阶段都应有一位导师进行指导。

导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引导学生进行实践活动,解答问题,并提供实践技巧和经验分享。

五、学生见习实习内容学生见习实习的内容应与所学专业相关,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

同时,实习内容还应兼顾学生的兴趣和发展需求,提高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

六、实习管理与评价学校应制定详细的实习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实习成果进行评估。

除了定期的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还可以通过学生和导师的互评、实习单位的反馈等方式进行评价。

七、实习单位的责任实习单位应将学生作为自己的一员,给予他们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和机会。

同时,实习单位也应对学生的安全和保障负有相应的责任。

八、学生的权益保护学生在见习实习过程中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包括工资待遇、劳动保险、休假等。

同时,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对学生的人身安全、精神健康等方面进行保护。

九、优秀实习生的表彰与奖励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见习实习的成果与表现,对优秀实习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这不仅可以激励学生参与实践教学,还能够有效提高实习的质量和竞争力。

十、总结建立学生见习实习管理办法对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职业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应共同努力,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实习环境。

只有通过有效的管理和实施,学生见习实习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见习管理办法5篇

见习管理办法5篇

见习管理办法5篇【第1篇】见习期医务人员管理考核方法医院见习期医务人员管理考核方法新分配同学应在上级教师的指导下,逐渐学会自立思量,增加理论及临床实践技能,在三基考试、临床技能、医德医风、医疗平安等方面举行考核,按照考核状况打算是否转正定级,详细方法如下:一、三基考试参与医院组织的三基考试,其成果分二个档次,一是60分以上为合格,二是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医德医风医德医风考核由所在科室负责,党办、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督导,每季度考核一次。

考核方法:1、文明行医,礼貌服务,一切以病人为中心。

总分20分。

患者投诉、批判一人次反映到科室,扣10分。

反映到医务科、护理部或院领导扣20分。

2、医风考核:不准以医谋取私利。

总分20分。

不推诿病人,不收受红包,不接受宴请,不索要物品,不私收费。

每发觉一次扣20分,二次或二次以上者赋予转岗或待岗、下岗处理。

3、病人及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惬意度:总分20分。

病人及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惬意≥95%,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

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考核。

4、形象合格:总分20分。

坚持挂牌上岗,服务热烈,按规定着装。

每次着装不合格及不挂牌者,扣0.5分。

由所在科室考核,医务科、护理部督导。

5风气正、团结好,政治、医德医风教导学习落实仔细,总分20分。

无吵架、骂人现象,医患关系融洽,同事之间团结配合,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医德医风教导、考核每周各一次,工休座谈会每月一次。

经考核每发觉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医德医风考核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临床技能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每轮转一个科室,结束前考核一次。

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1、病历或护理病历书写质量。

总分20分。

抽查5份病历,每份乙级病历扣4分,丙级病历扣20分。

2、操作考核:总分20分。

操作项目由医务科、护理部制定,考核按无菌观念,操作程序的合理性等举行。

3、管理病人的能力:总分20分。

对常见病、危重病人病情观看及变化处理能力,术前预备及术后处理,对各种化验及辅助检查和病人膳食指导,请示上级医师准时等,考核要点;检查病历中有无管理病人缺陷,及调查主治医师及病人的反馈看法,作不到位,每次扣2分。

见习工作管理制度

见习工作管理制度

见习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见习工作的开展,提高见习学员的培训效果,保障见习学员的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见习工作目标1. 帮助见习学员熟悉企业的运作和管理模式,提高岗位适应能力;2. 培养见习学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3. 促进见习学员与企业管理人员的沟通与交流,增进相互了解和合作意识。

三、见习工作安排1. 见习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见习学员一般为3-6个月,具体时间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和见习学员协商确定。

2. 见习工作地点:见习学员将在企业指定的部门或岗位工作,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安排。

3. 见习工作内容:见习学员将参与企业的日常业务工作,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四、见习工作安排1. 见习学员的工作安排由企业的相关部门负责,明确见习学员的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

2. 见习学员需遵守企业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和管理。

3. 见习学员应按时完成企业交办的任务,并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五、见习学员工资和福利1. 见习学员将按照企业规定的薪酬标准发放工资,具体标准和发放时间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

2. 见习学员将享受企业提供的工作餐、通讯补贴等福利待遇。

3. 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如发生意外受伤或疾病,企业将全面负责其医疗费用和休假安排。

六、见习学员培训1. 企业将为见习学员提供相关的工作培训,包括业务知识、技能培训、沟通能力培养等。

2. 企业将安排有经验的员工担任见习学员的导师,对其进行定期的指导和辅导。

3. 企业将定期组织见习学员进行集中学习和交流,以便及时总结经验和解决问题。

七、见习学员考核1. 企业将根据见习学员的工作表现、学习进度、培训成绩等方面综合评定其见习工作成绩。

2. 企业将根据见习学员的工作表现和学习成绩,决定是否给予录用机会或发放见习证书。

3. 企业将为见习学员提供必要的反馈和建议,帮助其改进工作,提高学习效果。

八、见习学员权益保障1. 企业将保障见习学员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学习和工作设施。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一、见习单位选择根据毕业生的专业和个人意向,见习单位应当与其所学专业相关,并尽可能符合其职业发展规划。

见习单位应当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毕业生能够在实践中获得有效的培训和指导。

二、见习计划制定见习单位应当根据毕业生的能力和见习期限,制定详细的见习计划。

见习计划应包括见习内容、任务分配、学习目标、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毕业生在见习过程中能够全面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见习期限及报酬见习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见习单位应当为毕业生提供合理的生活补贴和见习期间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见习单位应当认真评估毕业生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鼓励。

四、见习过程管理见习单位应当为毕业生指定专门的见习导师,定期进行见习评估和指导。

见习导师负责监督毕业生的见习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解决方案。

同时,见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见习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毕业生的见习表现和成长轨迹。

五、见习结束评定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当对毕业生的见习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并发放见习结业证书。

毕业生如在见习期间表现出色,见习单位可考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录用或提供进一步的培训和就业指导。

六、相关责任和义务见习单位应当履行好见习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确保毕业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毕业生应当积极配合见习单位的管理,认真学习和完成见习任务,做到尊重单位文化,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七、监督与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见习单位的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见习结束后,可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双方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的见习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毕业生见习过程,促进毕业生的职业成长和发展。

各方应当共同努力,确保见习过程的顺利进行,为毕业生的就业和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见习人员见习管理制度

见习人员见习管理制度

见习人员见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见习制度,提高见习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见习人员与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特制定《见习人员见习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见习人员的招募、培训、管理、考核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见习人员指在单位进行见习学习的人员,包括实习生、见习生等。

第四条见习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学习和工作,服从安排,认真学习,刻苦训练,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单位应当依法合规接收见习人员,为其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指导其学习和工作,加强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应当维护单位的声誉,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单位的知识产权,不得从事危害单位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享受与员工相同的基本待遇,不得因见习身份受到歧视。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见习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对见习人员进行全方位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各级人事部门应当对见习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XX公司人事部门所有。

第二章见习人员招募第十一条单位应当通过报纸、网站、招聘会等方式公开招募见习人员,明确招募条件和要求。

第十二条见习人员应当是在校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能够胜任单位要求的见习岗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见习人员招募流程包括:登记报名、初选、面试、录用等环节。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根据见习人员的学历、专业、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见习期限和岗位。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向见习人员提供详细的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见习内容和见习待遇等。

第十六条见习人员应当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接受单位的综合评估。

第十七条见习人员招募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行责任到人,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见习人员档案,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做好见习人员的信息管理。

第三章见习人员培训第十九条单位应当根据见习人员的岗位需求和培训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

大学生见习管理办法

大学生见习管理办法

大学生见习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大学生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的见习活动及其管理工作。

3. 大学生见习是指学生在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的实践性、应用性的实习活动。

二、组织与管理4. 学校设立大学生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大学生见习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5. 各学院(系)设立大学生见习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大学生见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工作小组由学院(系)领导担任组长,教学秘书、辅导员等为成员。

6. 学校与见习单位签订《大学生见习基地建设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推进见习基地建设。

7. 学校对见习单位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的见习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见习单位予以整改或取消资格。

三、见习计划与实施8. 学校每学期制定大学生见习计划,明确见习人数、专业方向、见习单位等内容。

9. 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参加见习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见习单位或时间。

10. 学生在见习期间,应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见习单位的管理和安排,认真完成见习任务。

11. 学生在见习期间,应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定期向学院(系)汇报见习情况。

四、见习考核与评价12. 学生见习结束后,应填写《大学生见习报告》,并提交见习单位鉴定意见。

13. 学院(系)对学生的见习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实习态度、实习能力、实习成果等。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4. 学校将学生的见习成绩记入学籍档案,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评先、推荐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五、经费与保障15. 学校设立大学生见习经费,用于支付学生的见习补贴、交通费等费用。

16. 学生在见习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实习、见习人员的管理,实现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具备办理实习律师资格证的条件。

见习分为业务岗位见习和行政岗位见习。

申请业务岗位见习的人员应为全日制在读法律专业本科生(或本科以上),或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行政岗位见习的人员不受上述学历、专业限制。

第三条实习、见习人员申请实习、见习应填写《工作申请表》,并提交简历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见习人员无上述证件的暂不提交)。

第四条实习、见习人员由行政部组织资格初审和面试后,报管理委员会会议审批;通过审批的,由行政部通知入职。

第五条实习、见习人员入职须办理入职手续,签订《保密协议》,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培训。

第六条实习、见习人员在实习、见习期间,应严格遵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协议》的约定,行政部负责对实习、见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考察管理。

第七条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无工资报酬,但可根据职级、考勤、工作量等工作情况发放补助;实习人员在试用期内按律所职级中的初级实习律师工资的80%发放。

第八条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应每周提交一份工作总结,管理委员会每周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随时调换工作内容,考核情况计入学校的记录。

第九条实习人员自办理入职手续之日起,试用期为3个月。

实习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每周提交一份工作总结,管理委员会每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随时予以辞退。

试用期满且合格的,律所予以协助办理律协要求的实习手续。

第十条实习人员取得实习证之日起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职级,按律所薪酬制度发放工资。

实习人员取得实习证之日起每3个月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晋升职级。

实习期内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将不聘用为执业律师。

第十一条实习、见习人员在试用期、实习期或见习期间违反律所规章制度的,律所有权立即辞退。

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

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高见习学生整体素质,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见习岗位。

积极与公司合作单位沟通,开拓见习岗位,加强见习学生的上岗指导教育,努力提高见习质量.确定见习岗位后,及时向昌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并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进入用工单位见习工作.原则上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同一岗位见习,有特殊原因的,见习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调整见习岗位,岗位调整不得超过两次。

第三条见习协议。

上岗前与见习学生签订《见习协议》,约定具体见习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

有下列情形的,可提前解除《见习协议》:1、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设立见习岗位,致使见习工作无法履行的;2、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4、见习学生同时在其它单位见习,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见习指导.见习期间,公司指定1-2名工作人员作为某个岗位见习学生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主要负责见习学生的日常工作安全,职业素养指导,工作业绩考核,见习评定等见习相关工作。

第五条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除享受国家见习补助外,按岗位实际情况给予单位额外补贴.第六条工作时间。

根据见习岗位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体时间按本岗位要求执行。

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公司为见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2、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见习学生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见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工作制度。

见习期间,根据见习岗位的要求,严格遵守公司工作制度.1、见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2、见习学生不准擅自离开见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或指导或是指导老师批准,返回岗位应向领导或指导老师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3、见习学生必须听从指导老师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电脑,不得无故损坏。

XX公司毕业生见习(实习)管理办法

XX公司毕业生见习(实习)管理办法

XX公司毕业生见习(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篇:XX公司毕业生见习(实习)管理办法XX公司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见习与管理,结合(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到公司进行上岗见习(实习)的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培养和管理,使他们更好的理论联系实际、熟悉XX业务、进行实际工作的锻炼,为XX培养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见习专指学生在校期间来公司实践上岗学习。

凡来公司见习(实习)的大中专毕业生,须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后,方可进入公司实习。

第三条见习生基本条件1、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

原则上为全日制在校生。

2、人员要求:(1)男生,要求民族男生懂双语。

(2)女性,限汉(回)族女生,懂双语者优先。

3、学历及年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18岁周岁以上、35岁以下。

4、在校期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

5、身心健康、无残疾,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听力正常、视力满足工作需要。

6、有技能专长、优秀学生干部或在校期间多次获得奖学金者优先。

第四条公司对政府分配来见习的毕业生,应根据专业对口,学用一致的原则,结合XX工作需要,分配到有利于全面见习、培养的部门和岗位进行见习。

根据公司情况将为见习生提供一定的劳动条件。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对见习毕业生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使他们做到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团结同事,积极工作,努力钻研XX业务知识,遵守纪律,自觉地为建设和谐和田服务。

第六条毕业生的见习:由公司总经理室统一分配和管理,并制定见习大纲;相关部门应根据公司见习大纲的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和负责日常的见习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要加强对见习期毕业生的领导,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季度检查一次,公司每半年检查一次毕业生的见习情况。

各有关部门应经常听取毕业生的意见与建议,了解他们见习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见习中的实际问题;对安排见习不当和不按见习计划进行见习等现象,应采取措施,迅速纠正。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岗位实习的管理,激发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岗位实习指的是在校生在大学期间,通过参与企事业单位的实习活动,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一种教育模式。

第三条:学生岗位实习分为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

校内实习指在学校的教学实验室、实践基地等校内场所开展的实习活动;校外实习指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校外场所开展的实习活动。

第四条:学生岗位实习的组织机构,由学校的实习指导委员会负责,设立指导教师、实习督导员等相关职位,指导学生进行实习活动。

第五条:学生岗位实习的实施方式,根据学生的专业特点和实践需求,由学校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单位等相关事项。

第六条:学生岗位实习的招聘方式,学校可以组织实习招聘会,邀请企事业单位参加,与学生进行面试、竞争等形式招聘。

第七条:学生岗位实习的权益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享受学校提供的实习津贴和各项保险待遇,并受到企事业单位对待了相同岗位员工待遇的工资、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保障。

第八条:学生岗位实习的管理措施,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九条:学生岗位实习的考核评价,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评价,并为学生提供实习鉴定证书或相关证明。

第十条:学生岗位实习的纪律约束,学生在实习期间要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十一条:学生岗位实习的违规处罚,学生如有违反实习单位规定、作弊、严重失职等行为,将面临相应的违规处理,甚至在严重情况下取消实习资格。

第十二条:学生岗位实习的监督机制,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建立健全相互监督的机制,保证实习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学校可以根据实践经验和情况进行相应的修订。

第十四条:学生岗位实习应注重实践和理论的结合,促进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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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实习和见习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实习和见习人员管理,提高公司人才引进的质量,做好人力资源队伍建设工作,促进公司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实习、见习人员的定义
(一)实习人员:尚未从学校毕业的在校学生,根据工作需要接收到公司实习的人员;
(二)见习人员:已从学校毕业,按公司接收见习生相关程序到公司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或已从学校毕业,但尚无工作经验的往届毕业生。

第三条针对实习、见习人员,公司分别设置实习期和见习期,这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公司引进人才的质量,并促进人才的快速成长。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根据需要接收到公司实习的高校在校学生。

(二)新进入公司见习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管理组织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做好公司实习、见习人员的选拔、接收、分配和工作安排的组织管理。

(二)负责公司实习、见习期满人员的考核(考察)组织管理工作。

(三)负责做好公司实习、见习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工作。

(四)定期到用人部门了解实习、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情况。

(五)其他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用人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做好实习、见习人员的工作任务分配及导师带徒工作安排,督促认真做好以师带徒工作。

(二)负责做好本部门实习、见习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做好实习、见习期的日常管理,包括工作任务安排、规章制度学习、工作业务指导、能力素质培养等。

(四)指导帮助实习、见习人员做好工作总结。

(五)负责做好实习、见习期满人员的考核(考察)工作,签署本部门的考核意见。

(六)需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完成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流程
第七条实习、见习期限的设置
(一)在校学生实习期原则上为6个月至1年,特殊情况视实习岗位和学生剩余在校时间由公司另行确定。

(二)新接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6个月,研究生的见习期为3个月。

第八条实习、见习人员的管理流程
(一)到公司实习的在校学生
1.在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生欲到公司实习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专业对口部门与其进行至少两轮面谈,通过综合评价达到实习岗位要求的可进入实习,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
2.实习期满或取得毕业文凭后经考察合格,按公司年度计划指标择优进入见习;
3.通过实习期考察进入见习后的应届毕业生,实行为期3个月的工作见习,期间与第三方中介机构签订《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期满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的按照招聘程序进入笔试和面试环节;若考核不合格的,可视情况延长见习期或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就业协议解除手续。

4.见习期满按公司招聘程序,经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的,由公司与本人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并按所在岗位转正定级
并套入岗位绩效工资。

(二)到公司见习的应届毕业生
1.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专业对口部门与其进行至少两轮面谈,通过综合评价达到见习岗位要求的可进入见习,与公司签订《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并安排到公司本部相应部门或各项目部职能部门见习,其中研究生见习期为3个月,本科生见习期为6个月;
2.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公司招聘程序进入笔试和面试环节,成绩合格由公司正式录用的,公司与其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考核为不合格但有培养潜力,其本人也愿意留在公司工作的,视情况延长见习期至考核合格,并按公司招聘程序进行招聘录用;考核为不合格且没有培养潜力的,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就业协议解除手续。

3.见习期满按公司招聘程序,经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被公司正式录用的,按照所在岗位转正定级并套入岗位绩效工资。

(三)在见习期内工作能力出众、工作态度端正、工作业绩稳定,各方面表现良好的人员,由所在部门提出建议,按审批权限报公司批准后可适当缩短见习期限。

第九条实习、见习人员的考核(考察)内容
(一)实习人员考察
1.考察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责任心。

2.考察所学专业知识、技能在实习过程中的应用能力,以及其适应性和可塑性。

3.工作业绩考核,根据实习岗位按公司《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4.其他需考察的内容。

(二)见习人员考核
1.考核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

2.考核公司管理制度、流程、标准的学习、遵守情况。

3.考核岗位职责履行和工作业务完成情况。

4.考核业务水平,组织管理能力,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5.工作业绩考核,根据见习岗位按公司《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6.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十条实习、见习和试用期人员的考核(考察),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一同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其工作实绩和是否留用的客观依据,不影响其实习、见习工资的发放。

第十一条考核(考察)的组织实施
(一)实习、见习人员的日常考核(考察),直接纳入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当中,由所在部门按公司《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实习、见习期届满,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所在部门,
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实施办法》中员工年度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做好期满考核实施工作。

1.成立考核小组,人数不得少于3人。

2.考核小组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公司为其指定的导师组成。

3.考核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担任,考核小组应本着对公司、对人才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4.《绩效考核表》根据员工实习、见习岗位的工作性质选用,考核内容为工作业绩(根据日常考核结果填入)、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三个方面,其中劳动纪律、工作责任心、规章制度和标准的学习及遵守情况纳入工作态度评价。

考核的各方面分项目设立权重并量化分值,总分为100分。

5.实行等级评定,考核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考核结束后,实习、见习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应根据审批权限,在《实习、见习人员考核(考察)审批表》上分别签署考核(考察)意见,要求如下:
1.充分肯定成绩,同时,指出问题、缺点和不足。

2.对能力水平、岗位工作胜任情况做出分析评价。

3.提出是否留用、能否胜任工作的明确意见。

第十三条用人部门应组织实习、见习人员认真学习本管
理办法,了解管理考核(考察)的目的、内容和基本要求,鼓励引导他们勤奋工作,充分展现自己才能,自觉接受公司的考核(考察)。

同时,根据考核(考察)内容和要求,做好日常考核资料、信息的收集。

对相关人员的缺点错误要及时批评教育,给予指导帮助;对高学历的人员,应有意识地安排其参与调查研究和活动策划,考察其学识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用人部门应积极构建交流平台,主动关心实习、见习人员的进步成长,指导他们主动向同事和领导学习请教,组织实施好“以师带徒”的结队帮教活动。

第四章薪酬管理
第十五条见习期间的工资标准根据学历层次进行确定,其中高校应界毕业生为1500元/月,硕士研究生为1800元/月,并可根据每年的人才需求和市场行情统一进行标准的调整。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通过笔试、面试成绩符合要求,被公司正式录用后进行一次调薪,但调整后的薪酬原则不高于年度“薪酬结构方案”内其岗位对应的薪酬标准。

第十六条到公司进行实习的省内外高校学生,由公司按月发放实习补贴,其中全日制高校实习生补贴为900元/月,硕士研究生实习补贴为1200元/月。

第十七条在实习和见习期间,公司为其购买意外伤害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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