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如何采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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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地方政府或安全监管机构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行为,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的一个简要叙述。

首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前期准备是非常重要的。

这包括明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执法规章制度,确定执法人员和执法依据,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和文书材料,并进行执法培训。

其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开展需要调查取证。

执法机关通过搜集、固定、抄录、拍照等方式,收集和固定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后续的审理和处罚依据。

此外,还需要询问相关的当事人和证人,并记录相关内容。

第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立案审查是关键步骤。

执法机关需要对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确定案件是否需要立案,以及立案的方式和依据。

在这一过程中,执法机关需要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和听取陈述,并核实事实和证据的可靠性。

接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处罚决定是重要环节。

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立案审查的结果,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决定,包括罚款、责令限期整改、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等。

同时,还需要编写相应的处罚决定书,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最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执行和监督是必不可少的。

执法机关需要监督和检查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确保当事人按照执法决定要求的方式进行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查和督促。

如发现违反处罚决定的情况,执法机关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来保证其执行。

在以上的流程中,还需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公正性,提高执法效果。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从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是指政府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的一系列程序。

该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检查准备阶段:- 执法人员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执法标准和要求。

- 确定检查时间和地点,通知被检查单位。

2. 到达现场:- 执法人员到达被检查单位,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检查目的和方式。

- 进行现场勘查,了解生产设备、作业流程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

3. 查验相关资料:- 执法人员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有关的许可证、培训证明等文件。

- 检查现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收集证据,包括询问相关人员、检查安全设施、抽查原始记录等。

- 规范登记取证过程,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5. 安全隐患排查:- 执法人员逐项清查安全隐患,记录并评估隐患的严重程度。

- 提出整改要求,确定整改期限。

6. 处理意见通知:- 执法人员根据检查情况,制定处理意见和决定书。

- 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7. 整改落实:- 被检查单位需积极整改,修复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 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核实整改情况。

8. 执法决定:- 执法人员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执法决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

- 将决定告知被检查单位,并说明相关的申诉途径。

9. 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根据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 提醒被检查单位加强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10. 归档备案:- 执法人员将相关执法文件、记录等归档备案,以备后续参考和审计。

以上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步骤,虽然没有标题,但每个步骤都有清晰的表述和描述,避免了重复的文字。

取证的八种方法

取证的八种方法

在法律实践中,取证是指收集、固定证据的过程,是司法和执法活动中的重要环节。

根据中国法律和相关规定,取证方法包括:
1. 现场勘查: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场所进行实地考察,提取相关的痕迹物证。

2. 询问和讯问:对涉案人员或证人进行口头询问,获取口供或证词。

3. 检查和勘验:对物品、文件、尸体、伤害情况等进行检查和勘验,以确定其与案件的关系。

4. 搜查:依法对涉案人员的住所、人身、车辆等进行搜查,查找和提取证据。

5. 扣押和查封:对可能作为证据的物品进行扣押,对可能包含证据的场所进行查封。

6. 技术侦查:使用技术手段,如监控、通讯监控、网络监控等,收集证据。

7. 鉴定:将收集到的物证送交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性质和与案件的关系。

8. 证据保全:通过拍照、录像、复制等方式,固定证据,防止证据灭失或被篡改。

在取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尊重和保护人权,确保取证活动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取证工作,但取证活动也必须依法进行,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如何采集证据[管理资料]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如何采集证据[管理资料]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如何采集证据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据对违法行为的定性和处罚裁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所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心,是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的重要依据。

因此,我们安监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正确、有效地采取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如稍有不慎,很容易引起行政诉讼,陷入被动局面,一旦败诉,不仅自己没有面子,还直接影响到我们安监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结合工作实践以及与同行的交流,笔者就如何正确、有效地采取采集证据总结如下,供同仁们参考。

一、证据采集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一份证据是否有效,在内容的真实的情况下还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在采集证据的时候必须明确采集证据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严格按照证据采集的合法性原则要求进行。

只有认真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收集证据,才能保证证据的真实可靠与客观公正,才能保证证据的法律效力。

只有履行了法律程序,执法者才能采集到合法的证据。

违反法定程序,即使采集到的证据是真实的也将被证据规则所排除。

(二)客观性原则。

要以案件的实际情况作为考察案件的出发点和归宿,要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去了解它,并如实地加以反映,要尊重客观事实,防止先入为主、主观臆断。

可定案证据必须是不依赖于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真实情况。

(三)关联性原则。

又称证据的相关性原则,是证据的基本属性(或称基本特征)之一。

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适格的基础性条件。

我国大陆法学界认为,证据的关联性,指的是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联系。

关联性是实质性和证明性的结合。

关联性不涉及证据的真假和证明价值,其侧重的是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形式性关系,即证据相对于证明对象是否具有实质性,以及证据对于证明对象是否具有证明性。

二、证据采集的要求(一)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能查证属实,具有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每一个证据都与案件事实有关联,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与案件办理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与案件办理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与案件办理一、背景安全生产是对企业和个人进行管理和监督,以保障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如果企业或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程序是保障行政执法公正、规范和科学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净化市场经济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2.1 立案当相关部门发现企业或个人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立即依法立案。

立案时,必须明确被处罚企业或个人的基本情况,并记录相关证据,确保后续的调查和处罚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2.2 调查取证立案之后,执法部门会对相关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查明案件的事实和相关责任人,收集足够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后续的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取证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公平、合法。

2.3 处罚决定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执法部门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做出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需要包括被处罚企业或个人的违法事实、依据、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等内容。

同时,被处罚方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出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 处罚执行处罚决定生效后,执法部门会对处罚决定进行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法部门会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处罚决定得以全面、有效地执行。

三、案件办理流程3.1 立案阶段在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后,相关部门需要立即依法立案。

立案时,需要准备立案报告,明确违法事实、证据材料以及涉案企业或个人的基本情况。

立案报告需要上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正式立案。

3.2 调查取证阶段立案之后,执法部门会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以查明事实、收集证据。

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到案发现场进行勘查,需收集相关场所的监控录像、人员证言等证据材料。

调查取证的过程需要严格遵守程序,确保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和充分性。

3.3 处罚决定阶段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执法部门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处罚决定。

安全生产执法中的调查取证

安全生产执法中的调查取证
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客观原则还要求执法人员在调查 取证过程中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 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调查取证中的另一重要原则,要 求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始终保持公正 无私的态度,不受任何利益关系的影响。
公正原则还要求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 程中避免任何形式的腐败和利益输送, 确保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安全生产执法中的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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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引言 • 调查取证的基本原则 • 调查取证的方法和程序 • 调查取证中的注意事项 • 调查取证的应用和案例分析
01 引言
主题简介
01
安全生产执法中的调查取证是指 执法人员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中 ,依法收集、提取、固定和审查 证据的过程。
02
证据或串供等行为。
收集证据
收集证据是调查取证过程中的 重要环节之一,包括物证、书 证、人证等。
Hale Waihona Puke 收集证据时应遵循全面、细致、 合法的原则,尽可能收集与事 故相关的各种证据,以便后续 的调查和分析。
收集证据时应注意证据的真实 性和可靠性,对证据进行甄别 和筛选,防止虚假证据影响调 查结果的准确性。
鉴定评估
结果与结论
确定事故原因为驾驶员疲劳驾驶 和车速过快,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提出交通安全建议,提高道路安
全水平。
案例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取证
1 2
案例概述
某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调查取证用于确定事故原因,追究相 关责任。
取证过程
收集现场物证、询问目击者、调取监测数据等, 分析瓦斯浓度、通风状况和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勘查时应注意保护现场,避免破坏 证据,同时也要注意自身安全,采取必

安全执法中的证据收集与运用

安全执法中的证据收集与运用

安全执法中的证据收集与运用在执法过程中,一些安监执法人员不懂得、不重视收集相应证据,作出的相应执法行为不能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由此导致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过程中,因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而败诉。

这类问题在一些地方屡有发生,不仅造成工作被动,且也影响了安监执法人员的形象。

主要问题证据的收集与运用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均对执法过程中的证据收集与运用有明确的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处理适当、程序合法,以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证据成为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及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合法性的核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对其执法行为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但由于一些安监执法人员不熟悉行政执法证据规则,或因为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应的配套规章尚不完善,在证据收集与运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取证质量不高,证据不充分长期以来,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存在着“重口供,轻事实材料”的现象,证据材料中只有询问笔录,不足以认定事实,不符合“以事实为依据”的行政执法原则;有的检查报告中提到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等违法行为,而询问笔录中却对此违法事实只字未提,甚至证据材料中也没有相应的佐证材料。

取证程序不规范,甚至不合法对于什么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同类别的安全生产行政案件应当收集哪些证据,或应证明到何种程度等基本问题,我国目前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因此,在收集证据过程中,有的检查人员超越检查范围进行检查;有的不注重行政相对人的申述、申辩权利,甚至有的执法案件是先做出执法行为,后取证,甚至是进入复议、诉讼环节才取证。

·取证方式相对单一现行的行政法律、法规制约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取证的能力、手段、保障措施,实际工作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比起司法机关在调查取证方面有很大的局限性。

行政执法证据的取证方式主要集中在各种书证复印件、询问笔录、视听材料,而物证、鉴定结论和现场笔录等证据形式相对较少,致使证据来源面窄,证据的证明力较差。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规则与程序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规则与程序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规则与程序行政执法是政府机关对社会公众实施行政监管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保护和运用是确保执法活动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的关键因素。

因此,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规则与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证据的概念、类型,证据的规则以及行政执法程序等方面探讨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规则与程序。

我们来讨论证据的概念和类型。

证据是指为确认事实真伪、确定事实内容而用于提供证明的物件、文件、数据等。

它可以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或推定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与案件有关事实的证据,如当事人的陈述、物证、书证等;间接证据是指通过推理、论证、相互关联等方式间接证明与案件有关事实的证据,如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推定证据是指通过某种法定推定关系,确定一事实存在的证据。

我们需要关注证据的规则。

证据规则是指法律对于证据收集、保护和运用的规定。

在行政执法中,证据规则主要包括真实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自由证明原则和排除非法证据原则。

真实性原则要求证据必须真实、准确、可信,不能捏造、篡改、伪造证据;合法性原则要求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和程序的要求,不能违法违规;自由证明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方面具有自由选择权和相互传递权;排除非法证据原则要求排除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

这些规则确保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我们来讨论行政执法中的证据程序。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程序主要包括证据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审核和证据运用等环节。

证据收集是指执法机关依法采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在收集证据时,执法机关应依法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用合法手段进行,遵守程序规定。

证据固定是指执法机关将收集到的证据做成书面记录或固定在其他媒介上,确保证据不丢失、不损毁。

证据审核是指执法机关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和核实,排除不属实的证据。

证据运用是指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合理运用证据,依法进行事实认定和处理。

安全执法中的证据收集与运用

安全执法中的证据收集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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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江苏省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季雪锋
在执法过程 中 , 一些安监执 法人
员不懂得 、不重视 收集相应证据 ,作 出的相应执法行 为不能建立在事实清 楚 、证据确凿的基础上 ,由此导致在
当前,一些安监执法人 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 在着不懂得 、不重视收集与运用相应证据的问题。由 此导致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因不能提供有
长期以来 ,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存 调查 取证方 面有很大 的局 限性 。行政 用法律许可 的方法和手段 ,按 照一定
在着 “ 口供 , 事实材料 ”的现象 , 执法 证据的取证方式主要集 中在各种 的程序 ,发现 、采集 、提取证据 的活 重 轻
证 据材 料 中 只有 询 问笔 录 ,不 足 以 书证复 印件 、询 问笔 录 、视听材 料 , 动。收集及 固定证据 的目的 ,在于查 认定 事实 ,不符合 “ 以事 实为依 据” 而物证 、鉴定结论和现场笔录等证据 明安全 生产违法案件真实情 况 ,这是 的行 政 执法 原 则 ; 的检 查报 告 中 形 式相对 较少 ,致 使证据 来源 面窄 , 查处安全生产行政违法案件 的基础。 有
调取 或 索取 有 关资 料 并进 行 复制

F 。
现 场 检 查
某些有效证据。使用证据登记保存的 执法人员进行询 问,并 向当事人或者 《 行政处罚法 》第 3 6条规定 了行 方式 固定汪据时,必须经过安全生产 有关人员 出示证件 ,表明身份和调查 在 政 检 查 : ……行政 机 关 发 现 公 民 、 监管部 门负责人批准 ,并在 7日之内 目的 ; 向案件有关证人取证时 ,应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 作 出处理决定,在此期 间,当事人或 当个别进行 ,并对证人说 明不得提供

安全生产法执法监察程序

安全生产法执法监察程序

安全生产法执法监察程序安全生产法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其中执法监察程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执法监察程序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和监督的一系列程序。

下面将对安全生产法执法监察程序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立案调查程序立案调查程序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第一步,具体包括下列程序:1. 收集证据:执法部门首先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现场的勘查记录、当事人的证言以及相关的技术鉴定等。

2. 受案登记:对收集的证据进行登记,并为该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3. 确认违法事实: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核实,对违法事实进行确认。

4. 制作案卷:依据收集的证据和确认的违法事实,制作案卷,以备后续程序使用。

5. 违法事实的告知:依法将违法事实告知被调查人,并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6. 办理听证:如果需要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可以进行听证程序。

二、处罚程序处罚程序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核心环节,也是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警示。

具体包括下列程序:1. 拟定处罚决定书:在违法事实基础上,执法部门要拟定处罚决定书,明确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2. 审批:处罚决定书一般需经过上级执法部门的审批,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送达: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被处罚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执行处罚。

4. 强制执行:如果被处罚人不履行处罚决定,执法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确保处罚的有效执行。

5. 处罚结果公示: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的处罚结果,需要进行公示,以警示他人。

三、监督程序监督程序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最后一环,旨在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具体包括下列程序:1. 申诉和举报受理:执法部门要及时受理对执法行为的申诉和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

2. 监察检查:上级执法部门可以对下级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察检查,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3. 监督审查:对处罚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审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介绍一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流程。

一、执法准备阶段1. 确定执法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和情况,确定要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对象。

2. 搜集证据材料:调查取证,搜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照片、视频等。

3. 制定执法方案:根据执法对象的情况,制定详细的执法方案,包括执法目标、执法依据和执法措施等。

二、执法实施阶段4. 实地勘察:到达现场,对执法对象的场所进行勘察,了解执法对象的生产环境和安全管理措施。

5. 复核证据:对搜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和复核,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6. 盘问当事人:对涉及到的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相关情况。

7. 登记笔录:对勘察和盘问过程中的重要信息进行记录,制作笔录。

8. 措施执行:根据执法方案,对执法对象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如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等。

三、执法后处理阶段9. 撰写处理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撰写详细的处理意见,包括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和行政处罚措施等。

10. 执法决定:根据搜集到的证据和执法依据,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如罚款、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等。

11. 通知当事人:向被处罚的当事人发出执法决定通知书,并告知其享有的申诉和复议的权利。

12. 整理档案:将执法过程中的文书、证据等整理归档,做好相关的案卷材料。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对于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发展。

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执法,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同时,执法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总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是一个规范、严谨和有序的过程,需要执法人员具备执法意识和专业知识,做到公正、公平地行使执法权力,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和落实。

安全生产取证指南

安全生产取证指南

安全生产取证指南安全生产取证指南安全生产取证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为了查明事故的原因、责任以及相关资料的可信度,通过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和鉴定的行为。

安全生产取证旨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推动事故的查处和隐患的整改,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一、取证时间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尽快展开取证工作。

首先要保护现场,防止破坏和篡改证据。

其次要尽量保留事故现场,以便后续调查人员进行勘查。

同时,要确保取证的全过程有合法的证人参与,以增加证据的可信度。

二、取证内容1.相关文件:包括事故发生前的安全生产文件、操作规程等。

这些文件记录了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有助于查明事故的背景和原因。

2.安全设备:应查看和保存事故现场的安全生产设备,包括监控摄像头、火灾报警器等。

这些设备的工作情况对于分析事故的发生过程和原因具有重要意义。

3.证人证言:及时调查相关的证人,并以书面形式记录证人的证言。

证人的证言可以提供关于事故发生前后的情况和细节,帮助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4.录像和照片:拍摄或收集与事故相关的录像和照片,并保留原件作为证据。

通过录像和照片可以还原事故现场的情况,为调查提供客观的依据。

5.监控记录:如果事故现场配备了监控设备,要保存监控记录。

监控记录可以提供关于事故发生时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轨迹,帮助分析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三、取证要点1.保证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取证人员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操作,不能随意篡改、销毁或替换证据,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2.保存证据的完整性。

取证时要确保证据的完整保存,尽量保留现场,不得移动或更改与事故相关的物品和设备,以免影响后期的调查工作。

3.制作取证记录。

要详细记录取证过程,包括取证人员、取证时间、证人证言等,以作为后续调查和鉴定的依据。

四、取证结果的运用取证结果可以作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重要证据,对于查明事故的原因、责任和相关人员的处罚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取证结果还可以为类似事故的防范和改进提供经验和教训。

安全生产取证指南

安全生产取证指南

安全生产取证指南安全生产是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

在日常的生产活动中,可能会出现各类安全事故,为了追究责任和做好事故的处理,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取证工作。

下面是一份安全生产取证指南。

一、安全生产取证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取证是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权益,追究责任,解决事故问题,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取证工作可以提供有力的证据,为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供依据,对维护企业和员工的权益有重要意义。

二、安全生产取证的准备工作1.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明确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和要求。

2.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

三、安全生产取证的方法与步骤1.了解事故发生情况,第一时间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2.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将事故现场进行封锁,并进行现场调查。

3.现场调查时要搜集现场照片、视频和物证等相关证据。

4.通过询问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和目击者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并做好记录。

5.采集事故现场的环境、设备和人员状态等相关数据。

6.采集相关人员的证言和口供,听取他们对事故的分析和解释。

7.进行对证分析,对取证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和梳理。

8.将取证材料进行归档,保管好相关证据,确保其安全完整。

9.根据取证材料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安全生产取证的注意事项1.在取证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取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取证过程中要保证取证原始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能随意篡改或伪造证据。

3.取证工作要尽早进行,避免事故发生后证据丢失或现场被改变的情况。

4.取证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相关人员的隐私权,不得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安全生产取证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

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取证工作的重视,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取证工作能够有效进行,为事故的处理和责任的追究提供有力的支持。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调查取证制度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调查取证制度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调查取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为,查明违法事实,获取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实施行政执法,进行调查取证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执法大队承办人员、案件审理人员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执法人员在实施调查取证过程中,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执法人员对调查取证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需要在听证或庭审中出示的,应作出明确标记,并事先告知听证主持人或法庭,以不公开方式举证、质证。

第二章证据种类第五条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证据包括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询问笔录四、证人证言五、视听资料六、鉴定结论七、勘验、检查笔录。

以上规定的证据应当符合法律关于证据的规定并查证属实后,方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六条书证是指以用纸、布、木料、塑料、金属、石块或其他物品上记载,表达一定思想的文字、符号、图案等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证据形式。

第七条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形状、特征、质量、规格、标志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证据形式。

第八条证人证言是指了解案件事实情况的人就自己知道的事实情况向执法机构或者执法人员所作的书面或头陈述。

第九条询问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取证时,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证人时制作的笔录。

第十条视听资料和其他电子数据资料是指以录音带、普通摄影、x 射线胶片、录像带、电影胶卷、光盘、电子计算机和其他电磁方式记录储存的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证据形式。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子计算机存储的资料以及其他音像、电子资料。

第十一条鉴定结论是指委托的法定鉴定机构,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对案件待证事实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在科学、客观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和提供的结论性意见。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调查取证制度.doc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调查取证制度.doc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调查取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发现违法事实,获取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实施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时,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执法大队承办人员和案件审理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依法收集和获取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在调查取证中应当保密的其他证据。

需要在听证或者审判中出示的,应当作出明确标记,并事先告知听证主持人或者法庭,以私下方式举证、质证第二章证据种类第五条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以下种类:1、书证2、物证3、询问笔录4、证人证言5、视听资料6、鉴定结论7、勘验检查笔录上述证据应符合有关证据的法律规定,并在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之前得到核实。

第六条书证是指通过在纸、布、木、塑料、金属、石头或其他物品上书写文字、符号和图案来表达某种思想,从而证明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证据形式。

第七条物证是指通过存在、形态、特征、质量、规格、标记等证明案件部分或者全部事实的证据形式。

文章的结尾。

第八条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事实的人向执法机关或者执法人员就其知道的事实所作的书面或者口头陈述。

第九条询问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询问违法案件当事人和证人的记录。

第十条视听资料和其他电子数据,是指通过录音磁带、普通摄影、x光片、录像带、电影胶片、光盘、电子计算机和其他电磁手段,记录存储的视听信息,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或者全部形式的证据视听材料和电子数据包括:视听材料、录像材料、存储在电子计算机中的材料以及其他视听和电子材料第十一条评估结论是指受委托的法律评估机构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对案件所要证明的事实中的一些专门问题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并提出的结论性意见第十二条勘验、检查记录是指执法人员为查明案件的某些事实、与争议有关的物证或者通过拍照、测量等现场检查活动,对勘验结果所作的记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取证指南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取证指南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取证指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取证指南一、概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取证是指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的过程。

准确、全面、合法地取证,对于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指南旨在介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取证的主要原则、操作步骤以及相关要点,以指导执法人员进行取证工作。

二、原则1. 法律原则:在取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客观原则:执法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不得武断、偏袒,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全面原则:执法人员应当尽量搜集与案件相关的全部证据,确保取证的完整性和综合性。

4.及时原则:执法人员应当在取证事项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取证工作,确保证据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三、操作步骤1.确定取证目标:在开始取证工作前,要明确取证的目标和范围,以确保取证工作的有效开展。

2.收集证据:通过调查调取文件、询问当事人、勘查现场等多种方法,搜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3.登记证据: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登记,包括记录证据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征等信息,确保证据的来源和真实性。

4.保存证据: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封存和保存,并制作相应的标签和封条,以确保证据的完整和安全。

5.制作证据清单:对所有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清单制作,并确保清单的准确无误,便于后续调取和审查。

6.编写取证笔录:对取证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笔录记录,包括取证人员的姓名、时间地点、取证方法等详细信息。

7.形成证据材料:对取得的证据进行整理和归档,并编制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的审查和使用。

四、相关要点1.电子证据:对于电子证据,要确保其完整性和可靠性。

采取合法的方式获取证据,同时保持证据的原始状态,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

2.物证:物证是指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的物体或物质。

在收集物证时,要保持现场的完整性和原貌,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书证:书证是指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书面文件、记录或账目等。

行政执法人员如何进行现场抽样取证

行政执法人员如何进行现场抽样取证

⾏政执法⼈员如何进⾏现场抽样取证2019-10-21⼀、概念抽样取证是指办案⼈员根据案情需要,为了提请有关部门给予检验、鉴定以取得检验(鉴定)报告证据或者提取物证,依据科学的⽅法,抽取具有代表性的⼀定量的物品作为证据的管理活动。

⼆、抽样取证的⼀般要求1、办案⼈员应两⼈以上,并出⽰⾏政执法证件;2、应有当事⼈在场。

当事⼈是单位的,应通知其单位领导,并有其单位领导或者相关的实物保管⼈员、管理⼈员、销售⼈员在场;3、抽样的⽅法科学,样品具有代表性。

应遵循⼀定的科学⽅法或者随机抽取样品,法律、法规、规章、质量标准对抽样、封样⽅法和样品的数量等有规定的,应遵守其规定。

样品的代表数量应该准确、具体,所代表的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批号、存放地点、数量等信息均应记录在案。

封样要科学、严谨。

4、当场制作笔录。

抽样笔录应当场制作,并由当事⼈、在场⼈、办案⼈签章。

实施现场检查的,还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三、抽样取证的程序1、抽样的启动。

在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或者⽇常检查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形下,可以抽样取证,否则,不得随意进⾏。

2、抽样的实施。

抽样的⽅法、步骤、数量、⼯具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国标”中对抽样有具体规定的,须符合该规定),样品通常不少于⼀式两份。

3、封样。

抽取的样品应使⽤专⽤封签当场封样,并有承检单位抽样⼈员、⼯商执法⼈员、被检测⼈签字盖章。

4、备份。

以备复检的样品,可以由承检单位带回,也可以封存于被检测⼈处保管。

5、送检。

可由承检单位办理,也可由⼯商执法⼈员、被检测⼈共同送检。

6、告知。

组织实施检测的⼯商⾏政管理机关,应当⾃收到检测结果后5个⼯作⽇内通知被检测⼈。

7、异议。

被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收到检测结果确认书之⽇起15⽇内,向组织实施检测的⼯商⾏政管理机关提出书⾯复检申请。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承认检测结果。

8、复检。

组织实施检测的⼯商⾏政管理机关收到复检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有必要复检的,应及时通知承检单位和复检申请⼈。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

安全⽣产⾏政执法程序昆明市安全⽣产⾏政执法程序⼀、调查取证(⼀现场检查1.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员。

2.必须出⽰有效的执法证件。

2.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对现场进⾏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制作笔录;有多处现场的,分别制作笔录。

(⼆询问证⼈或相关⼈员1.询问时,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员在场。

2.执法⼈员必须出⽰有效的执法证件。

3.制作询问笔录。

(三听取当事⼈陈述1.听取当事⼈陈述、申辩时,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员在场。

2.执法⼈员必须出⽰有效的执法证件。

3.制作陈述笔录。

(四先⾏登记保存1.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先⾏登记保存。

2.进⾏先⾏登记保存时,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员在场。

3.执法⼈员必须出⽰有效的执法证件。

4.应当经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批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予以保存登记,然后补办批准⼿续。

5.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7⽇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或者有关⼈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6.应当制作先⾏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有效的⾏政执法证是指《云南省⾏政执法证》或云南省安监局统⼀制作的《安全⽣产监察员证》、《安全⽣产监督员证》⼆、⾏政处罚(⼀事前告知程序1.执法⼈员作出⾏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作出⾏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依法享有的权利。

2.当事⼈有权进⾏陈述和申辩,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复核;当事⼈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的,应当予以采纳。

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陈述或者申辩⽽加重处罚。

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拒绝听取当事⼈陈述、申辩的,⾏政处罚决定⽆效。

3.在同⼀案件中改变⾏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或处理结果的,应当重新履⾏事先告知程序。

(⼆简易程序适⽤:①警告;②对⽣产经营单位处以⼀千元以下罚款。

1.执法⼈员在执⾏公务时,必须出⽰⾏政执法证,填写统⼀制作的⾏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并交付当事⼈。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1. 引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是为了维护和促进国家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安全生产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介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流程和主要环节。

2.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要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主要包括下面几个基本要素:2.1 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执法机关是指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机构。

执法机关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法定权限进行执法行为,保障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2 案件受理和立案案件受理是指执法机关接收到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或发现违法行为后,进行初步调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是指根据初步调查和核实结果,确认所涉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性质,依法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执法行动。

2.3 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勘验现场、询问当事人、调查取证等活动。

通过收集、整理和审查相关证据,确定违法事实和责任人,为执法决定提供依据。

2.4 处理结果的决定与通知执法机关在调查取证完成后,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依法决定处理结果,并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

处理结果包括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停产停业、罚款等措施,旨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

2.5 处理结果的执行和监督处理结果的执行和监督是确保执法决定得以落实和执行的重要环节。

执法机关要加强对处罚对象的跟踪和监督,确保处罚措施得到及时执行,并及时进行结果评估,以便后续的监督工作和改进措施。

3.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流程3.1 受理与立案执法机关接收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或自行发现后,对相关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如果初步认定存在违法行为,就决定是否立案并进行案件登记。

3.2 调查取证立案后,执法机关将对涉案人员、涉案场所进行实地勘查,同时进行询问、调查取证等活动。

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和询问当事人,确认违法事实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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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如何采集证据
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据对违法行为的定性和处罚裁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所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心,是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的重要依据。

因此,我们安监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正确、有效地采取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如稍有不慎,很容易引起行政诉讼,陷入被动局面,一旦败诉,不仅自己没有面子,还直接影响到我们安监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结合工作实践以及与同行的交流,笔者就如何正确、有效地采取采集证据总结如下,供同仁们参考。

一、证据采集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一份证据是否有效,在内容的真实的情况下还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在采集证据的时候必须明确采集证据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严格按照证据采集的合法性原则要求进行。

只有认真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收集证据,才能保证证据的真实可靠与客观公正,才能保证证据的法律效力。

只有履行了法律程序,执法者才能采集到合法的证据。

违反法定程序,即使采集到的证据是真实的也将被证据规则所排除。

(二)客观性原则。

要以案件的实际情况作为考察案件的出发点和归宿,要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去了解它,并如实地加以反映,要尊重客观事实,防止先入为主、主观臆断。

可定案证据必须是不依赖于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真实情况。

(三)关联性原则。

又称证据的相关性原则,是证据的基本属性(或称基本特征)之一。

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适格的基础性条件。

我国大陆法学界认为,证据的关联性,指的是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联系。

关联性是实质性和证明性的结合。

关联性不涉及证据的真假和证明价值,其侧重的是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形式性关系,即证据相对于证明对象是否具有实质性,以及证据对于证明对象是否具有证明性。

二、证据采集的要求
(一)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能查证属实,具有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每一个证据都与案件事实有关联,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三)案件事实的每一个情节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

(四)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间不存在矛盾。

(五)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得出证据证明结论是唯一的,并具有排他性。

三、证据采集的步骤
(一)分析现有案情和证据材料。

(二)是明确调查任务。

执法人员要根据本案存在哪些疑点、需要查明哪些案件事实,确定调查收集哪些证据、采取哪些采集方法,从而明确调查任务。

(三)是发现和提取证据材料。

根据调查任务去采集证据,一旦发现证据材料,应当尽快采取科学、合法手段提取。

所谓“科学”是指提取证据材料应使用科学的方法,以保持证据材料的原始状态,不能因提取而损伤证据的价值。

所谓“合法”是指提取证据材料必须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不能用非法手段去提取证据材料。

(四)是妥善保管证据材料。

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来之不易,执法人员在保管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防止证据材料丢失或者被转移、盗窃、更换。

(2)保护证据材料不受破坏。

证据证明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据本身的原始性,如果原始状态被破坏,其证明力就很可能减弱或丧失。

(五)是对已取得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去伪存真。

四、采集证据的方式
(一)书证、物证。

书证、物证的采集比较容易易取得的,但要注意如下事项:(1)执法调查人员要尽可能提取原物或原件;提取原物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复制、复印或录像等提取。

(2)提供人应对其复制、复印、录像等的真实性作出证明。

(3)提取物证、书证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

(二)询问笔录(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的采集必须依法定规则采集,必须由2名执法人员进行,并且要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开始先问清被询问人的有关身份等基本情况,告之其如实陈述的义务,告之其无正当理由拒绝询问或作虚伪陈述的法律后果。

不得以刑讯逼供、诱供、威胁、利诱等非法手段询问取证。

询问笔录记录完毕,要由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由被询问人注明“以上记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字样,附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勘验笔录。

主要用于对违法事实的现场或者场所、物品等进行检查和勘验记录的一种取证手段。

可以辅助图纸和照片,也可以邀请技术人员参加。

要如实记载实物景象,对现场位置、周围环境、现场状况、外形、大小以及现场其他情况要做详尽的记录,必须反映其客观的原始状态。

勘验人员的分析、判断、推理等不要记入笔录。

(四)抽样取证。

是指执法人员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对违法财物抽取样品保存作证据或对涉嫌违法的物品抽样品送交有关部门鉴定其合法与否,从而决定其性质的书面记录。

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抽样的原理,在检查对象之中随机或按照一定规律抽取一部分样品,进行检查或检测,以对检查对象的整体情况作出判断,并以抽取样品和检测结论作为证据。

主要用于大量同一种类、同一规格型号的物证的采集。

(五)技术鉴定。

为了确定证据的属性,而请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对抽取的样本进行鉴定的一种取证手段。

采取技术鉴定,要注意鉴定单位的资格和鉴定程序的合法性。

(六)视听资料、照片和电子数据的采集。

视听资料、照片、电子数据是一种新型的证据种类,但是,视听资料、照片、电子数据在证据法中的地位是有限的,它充其量是印证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等其它证据的有力工具。

也就是说,视听资料、照片、电子数据能否作为定案证据,还必须结合其它证据来考察。

正如《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照片、电子数据,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因此在实践中,要注意视听资料、照片、电子数据取得的合法性,照片要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人,电子数据证据要经确认和公正。

五、证据采集应注意的问题
(一)证据采集必须依据法定程序和合法手段进行,收集证据的程序、方式、方法都要合法。

《行政诉讼法》、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都有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采用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维持或确认其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的规定。

也就是说在行政诉讼中,对程序违法取得证据可以直接否定其证据效力,无需再对该证据证明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或继续进行质证。

(二)证据采集必须客观、全面。

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实,按照证据的本来面目去收集。

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更不能歪曲或捏造。

凡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都要收集。

(三)证据采集要严格按照取证规则取证,要防止行政诉讼中因证据不合规则而败诉。

(四)证据采集要注意证据的相关性,也就是证据链的完整,证据之间不应有矛盾,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合法的证据。

(六)根据证据优先的规定,询问笔录的效力并不高,要摒弃单纯依靠笔录作为证据的习
惯。

(七)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八)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使用:(1)利害关系人的证言;(2)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3)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4)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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