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颁发2015年宿迁市高中教育质量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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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2.14•【字号】宿政办发〔2011〕203号•【施行日期】2011.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宿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自2006年2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深入推进我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根据国家、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和《宿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2008—2010—2020年)》(宿政发〔2008〕7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主题,全面实施科教优先战略,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核心,以资源共建共享为抓手,以服务基层为着力点,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大科学技术教育力度,丰富科技传播和普及渠道,推动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市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以及社区居民等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全市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15]13号【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2.10【实施日期】2015.0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宿政办发〔2015〕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14年,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地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推动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沭阳县政府办公室等26个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杨婧等32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争取更大的成绩。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学习先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为宿迁发展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 2014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 2014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3. 2014年度全市优秀信息条目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0日附件12014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6家)一等奖(6家)沭阳县政府办公室泗洪县政府办公室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宿迁调查队)市银监分局二等奖(8家)泗阳县政府办公室宿城区政府办公室宿豫区政府办公室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发展改革委三等奖(12家)市洋河新区党政办市湖滨新区党政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市监察局市金融办附件2。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40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40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40号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0日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优化市区城市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管理责任,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宿发〔2014〕1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14〕1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制定如下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市城管委有关成员单位,实行分组考核。

(一)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组(7个):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区。

(二)市直部门组(21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民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邮政公司、市广电总台、宿迁报业传媒集团、市供电公司、市通信行业协会。

二、考核内容(一)《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落实情况;(二)《市政府关于成立宿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明确的成员单位职责履行情况;(三)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相关城市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四)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六)各类交办督办及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问题落实情况;(七)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派遣案件处置情况;(八)城市环境综合整治“9552”行动开展情况。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宿政规发〔2018〕2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宿政规发〔2018〕2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1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日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引导激励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注重品牌建设、追求卓越绩效,完善地方质量奖励制度,进一步提升全市总体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18〕12号)、《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521”工程的实施意见》(宿发〔2018〕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宿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宿迁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质量奖项,授予市内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1次,每次获奖组织不超过5家。

除市长质量奖外,每年可以评定若干名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前款奖项均可以少额或者空缺。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评审遵循自愿申请、严格评审、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采用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并可以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适时修订。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7•【字号】宿政办发〔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17年,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务信息上报工作,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推动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发扬成绩,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沭阳县政府办公室等32个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王光明等36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争取更大的成绩。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学习先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为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3.2017年度全市优秀信息条目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7日附件1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32家)一等奖(7家)沭阳县政府办公室泗洪县政府办公室宿城区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二等奖(11家)宿豫区政府办公室泗阳县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国税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管办三等奖(14家)市湖滨新区党政办公室市洋河新区党政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工办市信访局宿迁检验检疫局市外办市民族宗教局附件2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36人)王光明俞锐杨德梅冒其辉仲启新张翔王凯生马辕胡石平高维茂闫林史彩凤张业朋朱虹桥王川刘永皮秋莉马冰清王坤徐强侍鑫孙秋艳蒋荣花姜峰丁宁叶泉晏婷莉姜涛陆岩王艳艳黄莹张娟刘增昌梅瑞松唐坤耿庆军附件32017年度全市优秀信息条目(34条)一、国办专报采用1. 宿迁市工业类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试点成效初显(市质监局)2.宿迁市试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情况及基层建议(市工商局)3.宿城区探索“股份扶贫”新模式彻底摘掉“穷帽子”(宿城区政府办)4.沭阳县同轩稻草工艺品有限公司“创意稻草人”助农增收致富(沭阳县政府办)5.宿迁市调查反映电费预缴及押金制度加重企业资金负担(市政府办、各县区政府办)6.宿迁市调查反映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用电价格偏高建议调整用电类别(市物价局、宿豫区政府办)7.宿迁多地调查反映农民抱团网购农资助力春耕生产现象增多(沭阳县政府办、宿城区政府办)8.宿迁市调查反映国务院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一个月以来受到企业普遍欢迎(市质监局)二、省办专报采用1.宿迁市明确38项重点工作迅速贯彻落实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现场会精神(市政府办、市质监局)2.宿迁市推进涉企收费改革实现企业前期建设阶段行政事业“零付费”(市物价局)3.宿迁市创新实施企业人才自主评价探索清单外职业资格市场化认证模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4.泗洪县推进县域“放管服”改革走出一条“宽放、真服、精管”新路径(泗洪县政府办)5.宿迁市以“厕所革命”为支点撬动城市文明不断提升(市城管局)6.这里没有“中国式过马路”—宿迁市文明交通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市政府办)7.宿迁市探索“信用+金融”服务新模式破解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银监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8.宿迁市推广“街区制”开放单位大院与市民共享一片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9. 昔日“龙须沟”今日景观河——宿迁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头号工程马陵河整治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市城管局)10. 泗阳县反映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建设成效初显面临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泗阳县政府办)11. 关于我市中小企业在申请优惠政策审批过程中“痛点”“堵点”的调查(市统计局)三、省办要情采用1.全国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现场交流会在宿迁召开(市政府办、市质监局)2.宿迁市入选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市政府办)3.宿迁区域供水“通村达户”工程解决460万农民饮水安全问题(市水务局)4.宿迁市启动第二轮市级国有担保和小贷公司整合工作(市财政局)5.宿迁市被授予“中国家电产业基地”称号(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6.宿迁市大力扶持返乡创业促进“打工经济”向“创业经济”转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基层反映廉价药价格涨幅大且频繁短缺(宿豫区政府办)四、市办重要信息直报采用1.我市对外友好交流受到海外媒体关注(市外办)2.从税收视角看我市金融业发展(市国税局、市地税局)3.前三季度我市工业企业增长强劲动能转换仍需加快(市国税局)4.我市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排名总体靠后及相关建议(市金融办)5. 宿迁市区餐饮业菜肴价格水平调查报告(市物价局)6.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及补偿安置矛盾多发亟待规范(市国土资源局)7.我市农村基督教信仰出现新趋势应引起重视(市民族宗教局)8.关于我市“263”专项行动引发信访问题的调查与建议(市信访局)。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宿迁市劳动模范的决定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宿迁市劳动模范的决定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宿迁市劳动模范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7•【字号】宿政发〔2015〕86号•【施行日期】2015.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宿迁市劳动模范的决定宿政发〔2015〕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12年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召开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紧紧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宿迁”的发展定位,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品德高尚、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成为解放思想、锐意改革的时代先锋和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行动楷模。

为表彰他们的突出贡献,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激发全市人民干事创业的激情,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更好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授予江艳林等199名同志“宿迁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劳动模范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劳动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信念坚定、胸怀大局的崇高思想,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的高尚品质,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勇攀高峰、争创一流的精神风貌,与时俱进,再创佳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谱写“中国梦”宿迁篇章而不懈奋斗!附件:2015年宿迁市劳动模范名单宿迁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27日附件2015年宿迁市劳动模范名单沭阳县(38名)江艳林(女)瑞声科技(沭阳)有限公司行政主管陈晓云(女)沭阳县人民医院护理部副主任宣丽君(女)江苏宝娜斯针织有限公司资金部经理冯守俊沭阳县中医院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徐兵沭阳县供电公司扎下镇供电所所长晏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县支行消费团队负责人胡道彩沭阳县中心医院耳鼻咽喉科主任程凤林沭阳县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工会主席李丙齐沭阳县湖东镇湖东医院办事员汤井沭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办公室经理曹子扬江苏省沭阳县东吴村镇银行胡集支行行长吴克中沭阳县如东中学教学处副主任周秀芹(女)沭阳县协和医院妇产科主任李世豪正将自动化设备(江苏)有限公司企划部企划陶占武江苏宋和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花机调试组长潘军江苏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经理冯步山沭阳县仁慈医院院长印晖江苏玺鑫维生素有限公司副经理朱陆明江苏豪悦实业有限公司副经理李明中沭阳县虞美人瓜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田建刚沭阳县沭城街道五里居委会支部书记王彬沭阳县庙头镇庙头社区党委书记潘国明江苏国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汪闪闪(女)宿迁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行政主管荣根军沭阳县农业技术服务公司青伊湖经营部农资营销员刘海山江苏苏太花木产业有限公司副经理周汉平(女)江苏欢腾农业有限公司生产事业部经理史玉林江苏苏北花卉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范雷沭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张松沭阳县耿圩中心小学校长钱翠凤(女)沭阳县潼阳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统计站长李寒梅(女)沭阳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陆向前沭阳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主任曹崇谦宿迁市沭阳地方税务局局长王春梅(女)沭阳县如东实验学校教师祝红娟(女)沭阳县人民法院庙头人民法庭副庭长周志刚沭阳县检察院办公室主任韦乔元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专业招商员泗阳县(30名)张翼国泗阳县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主任王兴成泗阳县邮政分局城厢邮政支局投递员沃怀军中国农业银行泗阳县爱园支行支部书记施向前泗阳县电信局巡检中心班组长唐小宇泗阳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盛乃红(女)中国邮储银行泗阳县支行工会副主席徐亮江苏泗阳农业商业银行支行行长刘江江苏洋河酒厂来安分公司副主任(主持)成业春江苏同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马广禄江苏金之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科泗阳县供电公司总经理陈前军泗阳捷锋帽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葛舰泗阳县顺洋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安兵泗阳县穿城医院院长杨其乐(女)江苏苏丝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贾孝林泗阳县林丰蔬菜种植理事长范静芳(女)泗阳县贵咀果蔬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史修银泗阳县爱园镇修银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刘顺江苏宏旺粉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翟正平泗阳县成子湖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支部书记刘家双泗阳县裴圩镇单庄居委会农民于家龙泗阳县高渡镇王集村农民马学平(女)泗阳县信访局局长孙国光泗阳县杨树研究所所长邢广前泗阳县纪委纪检监察一室副主任胡一军泗阳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康士燕(女)泗阳县北京路派出所副所长王业永泗阳县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主任李晓红(女)泗阳县众兴镇中心小学校长徐虎生泗阳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清运队长泗洪县(29名)许海峰江苏省农垦集团泗洪县五里江农场大华种业有限公司经理王闯泗洪县界集镇东方医院主治医师XXX 江苏有线泗洪分公司公众客户部区域班长许赛赛江苏六鑫洁净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经理许娟(女)美迪洋(泗洪)皮件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孙英芳(女)晨风(泗洪)服饰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孙伟泗洪县华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张永轩江苏永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金裕选宿迁市华顺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卫国江苏格立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穆振乾泗洪县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会监事长高明献泗洪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穆垣江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泗洪分公司经理王修林泗洪县修林养殖合作社社长王大新江苏苏蟹水产养殖合作社社长种攀峰泗洪县全羽林地禽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程右元泗洪县龙程水产公司经纪人张仁高泗洪县半城镇草根艺术团团长王国盈泗洪县西南岗优质西瓜嫁接育苗基地负责人张学文泗洪县上塘镇中心小学教师秦燕(女)江苏省泗洪县国家税务局科员许维红江苏省泗洪县洪翔中学教师刘军泗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虎泗洪县城市管理局环卫所职工王冬云(女)泗洪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邵成虎泗洪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李少池泗洪县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高艳(女)泗洪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副站长徐蓓蓓(女)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科长宿豫区(27名)钟宝林宿豫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职工吴本松宿迁格林手套有限公司配料工汪世龙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解宿玲(女)江苏宇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副总姜贵友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部长赵华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厂长叶敬玲(女)宿迁杰科化学有限公司操作工陈彬江苏益客食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张德强江苏春绿粮油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越中节能(宿迁)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咸材(女)宿迁市衡寰纺织涂塑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文泉江苏澳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邹以江宿豫区依江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学志宿豫区来龙镇学志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刘成建宿豫区松林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叶文豹宿豫区仰化镇新桥村卫生室主任王余娟(女)宿豫区陆集镇虎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曼(女)宿豫区侍岭镇大墩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助理吴体恩宿迁市亲耕田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技术员钱刚宿豫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慧珠(女)宿迁市国土资源局宿豫分局局长吴建民宿豫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恩奎宿迁技师学院教师池永超宿豫区委组织部人才科科长周西永宿豫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高翔宿豫区第一实验小学支部书记、校长丁大咏宿豫区广播电视台总编办主任、经管中心主任宿城区(27名)史飞江苏天泓楚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洪红(女)宿迁普玛特商业有限公司团委书记翟新军宿迁市供电公司陈集供电所所长姜宗民宿迁市神龙家纺有限公司外贸核算会计张亮青岛啤酒(宿迁)有限公司包装工段长蔡瑞江苏德力化纤有限公司工程师施颂歌宿迁市众安置业有限公司职工史小芳(女)泗阳捷锋帽业中扬分厂职工单莉莉(女)宿迁市人民商场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吴德水光大环保能源(宿迁)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荣景江苏洁润管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新卫宿迁市利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茂章宿城区务实植保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王克玉宿迁市盛荣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周玉宿城区蔡集镇徐洼村农民夏仰顺宿城区屠园乡徐墩村农民罗新泽宿城区河滨街道半窑社区党委书记崔成龙宿城区幸福街道东大社区党总支书记薛岭宿城区审计局财政与金融审计科科长朱裕国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高明宿城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程向东宿城区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王振雷宿城区埠子镇计生服务中心主任王继承宿城区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科长王昌玉宿城区罗圩初级中学校长张领宿城区陈集镇党委书记周莉(女)宿迁市宿城区社会福利院院长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6名)付艳(女)晨风(宿迁)服饰有限公司行政经理张业玲江苏杰盛手套有限公司主机班长孟凡民江苏中科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理王旭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路南村支部书记朱宏亚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杨海燕(女)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小学副校长市湖滨新区(5人)王侠(女)江苏清晨木业有限公司车间课长谢灿平江苏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委宿迁市新渔人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良宿迁市湖滨新区祥和中心小学校长徐孝军宿迁市湖滨新区皂河卫生院院长市洋河新区(4人)卢士全江苏汇洋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胡茂朝宿迁市绿地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陈安明宿迁市润民养殖场场长陈长松江苏省宿迁市洋河实验小学教师市直(33名)吴兆文市委办公室信息处处长高叶菊(女)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副书记张长江市委组织部机关处处长金同胜市纪委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徐东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住建处处长古瑛(女)市工商联经济联络处处长何井瑞市农业委员会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技术员苏文宁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局长胡盛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曹兴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队长张承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班长李华江苏省电力公司宿迁供电公司计量室装接一班班长陆静(女)江苏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互联网支撑班班长邵长军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发电部值长王远江苏有线宿迁分公司ICT中心主任方树侠(女)市人民医院工会主席韩卫华江苏苏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平(女)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师汪德强江苏省宿迁中学教师李春祥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304路车队长刘光辉市公路管理处工会主席孙小荣宿迁学院测绘工程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朱伟光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副科长徐同凯宿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谈丰龙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大区总经理马丽(女)苏酒集团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王斌长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维修领班程晓芳(女)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科员徐伟(女)江苏春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方树芹(女)宿迁邮政分公司三棵树邮政支局局长张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营业部主任杨文杰(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处长于平(女)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主任。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中心城市基础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中心城市基础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中心城市基础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宿政发[2013]2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中心城市基础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3〕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全面提升中心城市基础教育质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就全面提升中心城市基础教育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提升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内涵建设的中心任务和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工作目标,坚持以质量为核心,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制订落实中心城市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到2015年,中心城市基础教育质量主要指标全市第一、苏北一流,努力形成与中心城市地位相匹配、与周边地级城市相媲美的基础教育高地。

二、优化管理体制遵循教育规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有利于人才集聚、有利于教师与教干流动、有利于良性互补发展的体制要求,建立富有效率、良性竞争、共同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破解制约中心城市基础教育质量整体提升的体制瓶颈。

高中阶段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市直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校划归区管理后,保持学校原有级别不变、教师工资待遇不变,区公办高中划归市管理后,教职工工资三年内达到市直高中教师工资标准,实现市区教师同城同酬。

三、实施七大工程(一)教育布局调整工程。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发展人口规模,科学编制中心城市教育布局规划,分期分步整合优化中心城区教育资源。

加快市实验小学新校区、市钟吾国际学校、宿迁学院附属学校和马陵高中新校区等4所学校的建设工作,确保2013年全面完成老城区中小学布局调整任务,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有优教”的需求。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策应扶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宿政发〔2015〕42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策应扶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宿政发〔2015〕42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策应扶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市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策应扶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宿政发〔2015〕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2014年,全市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全年共争取和落实项目资金201.93亿元,同比增长14.71%;44个省级部门和单位与我市签订合作协议,30个省级部门和单位出台针对性措施支持宿迁发展,策应扶持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为奖励先进、激励斗志,营造全市策应扶持工作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对沭阳县等26个先进单位、周沛等26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2015年策应扶持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4年度策应扶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宿迁市人民政府2015年2月10日附件2014年度策应扶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26个)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开局、市农机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团市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二、先进个人(26名)周沛沭阳县财政局局长刘晓兵泗阳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卢袁军泗洪县发展改革局服务业和社会发展科科长郝康永宿豫区发展改革局局长赵圆越宿城区发展改革局服务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谭永恒市委组织部人才处处长王涛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处科员陈以强市农委计财处处长高家郎市发展改革委经合处处长于侠市财政局预算处科员黄东市民政局财务处处长毛文江市水利局农水处处长张茂兵市农开局计划综合处处长李林市教育局财务处处长王小红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副主任科员马良市委农工办扶贫开发处处长王芳市质监局计划财务处处长王凤市旅游局规划处处长郭小照团市委办公室主任王业宏市委党校办公室主任张连马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和耕地保护处副处长冯遵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处科员骈筱市商务局综合处科员盛航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计划处科员丁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科员许海强市政府金融办综合处科员——结束——。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15]24号【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2.17【实施日期】2015.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宿政办发〔2015〕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3〕22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质量强市绩效考核的通知》(宿政传发〔2015〕4号),近期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在各县区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全市2014年度质量强市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

总体来看,各地、各部门组织有序,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列入考核的29项目标值完成率为80%,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宿城区考核结果为优秀;沭阳县、泗阳县、宿豫区、泗洪县、市洋河新区和市湖滨新区考核结果为完成。

本次考核不含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和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

现将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目标任务具体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质量保障取得新成效。

1、全市各地扎实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各县区均成立了质量强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质量强县(区)活动实施意见,实现了质量强市工作全覆盖。

2、各地定期召开质量强县(区)推进工作会议,分析质量形势,解决质量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各地已基本建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编制年度质量分析报告,为政府宏观质量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3、各地结合实际,对质量强市绩效考核指标进行再分解,签订质量工作目标责任状,对质量强市工作进行考核,通报结果,兑现奖惩。

4、各地建立健全质量奖励制度,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连续3年获得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全市10家组织获得了市长质量奖;泗阳县、宿豫区和宿城区设立了县(区)长质量奖,已有18家组织获得县(区)长质量奖,树立了一批质量管理标杆。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70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70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7日宿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全力推动宿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促进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9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6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考核工作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绩的原则。

本办法所述的质量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三个方面。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质量工作考核的对象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管委会。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1个考核年度。

第五条质量工作考核以《宿迁市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为依据,并结合当年工作实际实施。

《宿迁市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中设置的指标体系由4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27项三级指标、1项加分项和1项否决项组成。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2.24
•【字号】宿政发〔2015〕200号
•【施行日期】2015.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宿政发〔2015〕2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苏政发〔2015〕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8号)精神,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的相关规定,市政府组织市各有关部门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本次清理共涉及200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23件,决定继续有效的45件,应予修改的16件,决定废止的
62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部门或者实施部门于2016年12月31日前进行修改完善;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应予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4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市质量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市质量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市质量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06•【字号】宿政办发〔2016〕61号•【施行日期】2016.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市质量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宿政办发〔2016〕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2015年,各地、市各有关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91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25号),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开拓进取,周密组织,扎实工作,质量宏观管理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市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整体水平稳中有升,质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5年11月,我市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70号)的规定,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全市2015年度质量工作进行了考评。

现将2015年度全市质量工作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B级的地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结果为C级的地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

各地具体得分详见附件。

二、考核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一)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宏观管理进一步完善。

一是健全质量工作协调机制,沭阳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召开会议专题部署质量工作,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管领导召开会议推进质量强县(区)工作。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05•【字号】宿政办发〔2013〕221号•【施行日期】2013.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5日宿迁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我市质量强市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9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宿政发〔2011〕133号)和《江苏省质量强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苏质强省发〔2013〕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强市绩效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三条质量强市绩效考核对象:各县区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第四条质量强市绩效考核工作在市政府和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质量强市绩效考核以《宿迁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内容为基础,结合当年工作实际进行实施。

第六条质量强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四大类29项单项指标和1项评判指标组成,具体为:(一)质量保障包括制度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三部分。

其中制度保障包括定期质量会议制度、定期质量分析制度、质量目标分解与考核等3项指标;经费保障包括质量奖励制度,质量安全、质量发展专项经费投入等2项指标;技术保障包括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利授权量占全市企业专利授权量的比重等3项指标。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国际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国际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国际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4.24•【字号】宿政办发〔2014〕94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合作与交流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国际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人民政府国际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4日宿迁市人民政府国际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对象、奖励类别和申请条件第三章评审和发放第四章其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宿迁对外开放,扩大我市国际影响力,鼓励与国际友城开展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特设立宿迁市人民政府国际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奖励类别和申请条件第二条国际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赴我市国际友好城市或国际友好交流城市留学、执行市政府友好交流任务、游学和培训,且费用自理的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教师和学生。

第三条国际奖学金分为“留学奖学金”、“友好交流奖学金”、“游学奖学金”和“培训奖学金”四类。

(一)留学奖学金1.奖励对象:本市自2014年起赴我市国际友好城市或国际友好交流城市接受学历教育的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教师和学生。

2.奖励标准:每年资助不超过10人, 每人一次性资助留学经费的20%,最多不超过20000元。

(二)友好交流奖学金1.奖励对象:本市自2014年起赴我市国际友好城市或国际友好交流城市执行市政府友好交流任务的教师和学生。

2.奖励标准:每年资助不超过20人, 每人一次性资助友好交流经费的20%,最多不超过8000元。

(三)游学奖学金1.奖励对象:本市自2014年起赴我市国际友好城市或国际友好交流城市游学的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教师和学生。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4•【字号】宿政发〔2015〕85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市政府建规立制质量,现就做好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后评估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一)认真执行制定计划。

凡列入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见附件1)的规范性文件项目,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并落实起草工作责任,按计划进度完成文件起草工作。

凡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因工作需要、确需在当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并履行立项程序,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程序制定。

起草单位要按计划时间安排将规范性文件草案与文件起草说明、制定依据等材料,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未通过合法性审核,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未能按时间完成起草工作的,起草单位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二)严格遵循制定程序。

各起草单位要遵循《宿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宿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宿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相关程序工作。

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廉洁性审查由文件起草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牵头负责,对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文件草案,起草单位应报请市监察局组织专题评估。

廉洁性审查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核。

完成上述程序后将文件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规范起草文件和报送审核。

起草规范性文件要注重质量,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以及这些规定在我市执行情况,找出实践中存在问题和解决路径,增强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宿迁市农村留守少年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宿迁市农村留守少年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宿迁市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和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
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扫除文盲
【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08]195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28
【实施日期】2008.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宿迁市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和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8〕195号2008年10月2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订的《宿迁市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和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
和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2008年10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苏发〔2008〕14号)精神,全面实施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和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两项工程”),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两项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关注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决策,是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委、省政府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着力抓好的10件。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08•【字号】宿政办发〔2015〕113号•【施行日期】2015.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8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管理的若干规定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规范民办学校的设立和变更(一)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引导和推进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分设办学。

(二)民办学校的设立和变更事项,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

二、规范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三)民办学校依法设立学校董(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实行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园)长负责制。

决策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兼任校(园)长。

决策机构人员组成、产生方法、任期、议事规则等内容要在学校章程中明确。

(四)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条件选聘校(园)长。

民办学校校(园)长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学校日常管理,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民办学校董(理)事会负责人及其他组成人员不得决定校长职权范围内的具体事务和教育教学事务,不得干涉校(园)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宿政办发〔2015〕24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宿政办发〔2015〕24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宿政办发〔2015〕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3〕22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质量强市绩效考核的通知》(宿政传发〔2015〕4号),近期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在各县区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全市2014年度质量强市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

总体来看,各地、各部门组织有序,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列入考核的29项目标值完成率为80%,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宿城区考核结果为优秀;沭阳县、泗阳县、宿豫区、泗洪县、市洋河新区和市湖滨新区考核结果为完成。

本次考核不含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和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

现将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目标任务具体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质量保障取得新成效。

1、全市各地扎实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各县区均成立了质量强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质量强县(区)活动实施意见,实现了质量强市工作全覆盖。

2、各地定期召开质量强县(区)推进工作会议,分析质量形势,解决质量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各地已基本建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编制年度质量分析报告,为政府宏观质量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3、各地结合实际,对质量强市绩效考核指标进行再分解,签订质量工作目标责任状,对质量强市工作进行考核,通报结果,兑现奖惩。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10]6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10]6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10〕6号2010年9月28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精神,引导和激励全市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质量评审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04),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提高综合质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最高荣誉,主要授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质量工作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评审遵循高标准、严要求、公开公正公平和不增加单位负担的原则,实行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原则上每年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1-3家。

当年申报企业达不到条件的,可以空缺。

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单位由市政府奖励人民币50万元。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奖励经费根据产业类型分别纳入已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是:(一)推动和引导单位建立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宣传、推广获奖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二)组织、指导、监督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三)组建宿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组建评审专家库,制定评审专家工作守则,对评审专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四)负责审定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和评审工作程序;(五)负责审定专家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六)提请市政府批准表彰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七)监督获奖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情况的通报-宿政办发〔2016〕34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情况的通报-宿政办发〔2016〕34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情况的通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情况的通报宿政办发〔2016〕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2015年,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抢抓机遇、多措并举,面对外资招引难度加大、外需拉动不足、贸易竞争优势弱化等一系列挑战,全力推动开放型经济平稳运行。

现将有关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对外贸易总体平稳。

2015年,全市实现进出口26亿美元,同比下降31%;本地企业进出口25.7亿美元,同比增长2.5%,其中,出口18.2亿美元,同比增长8.4%;进口7.5亿美元,同比下降9.3%。

全年新增进出口企业270家,累计突破2000家,超百万美元企业241家,超千万美元企业60家。

沭阳县进出口总量、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进出口增幅分别居全市第一,宿城区进出口总量及增幅均居全市第二,宿城区、泗洪县、市湖滨新区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第四季度全市外贸稳增长任务。

(二)利用外资结构稳定。

2015年,全市实际使用外资2.98亿美元,新批外资项目27个,协议注册外资8.02亿美元。

项目质态有所提升,新批项目平均单体规模达3750万美元,同比增长70%。

主要来源地投资稳定,港台资企业实际使用外资占到九成。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实际使用外资1.5亿美元,占全市的50.3%。

(三)境外投资实现突破。

2015年,全市新批境外投资企业6家,中方协议总额1870万美元,同比增长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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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颁发2015年宿迁市高中教育质量
奖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15]104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03
【实施日期】2015.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颁发2015年宿迁市高中教育质量奖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5〕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一年来,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高中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根本,努力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激励整体,进一步推动全市高中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宿发〔2011〕15号)和《市政府关于提升中心城市基础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3〕29号)精神,经过对2015年各县区、各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及高考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决定授予泗阳县教育局等单
位“宿迁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奖”,授予江苏省宿豫中等专业学校等单位“宿迁市职业教育质量奖”。

希望各受表彰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其他单位学习先进,奋力追赶,共同为宿迁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15年宿迁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奖名单
2.2015年宿迁市职业教育质量奖名单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日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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