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普法进社区讲座(借条、婚姻、房屋)
法律进社区活动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活动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知识普及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为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促进社区和谐稳定,XX市XX社区于2023年5月开展了一场主题为“法律进社区,服务暖人心”的法律宣传活动。
二、活动目的1. 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2. 帮助居民了解和掌握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 解决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 促进社区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活动组织1. 组织单位:XX市XX社区居委会、XX市XX法律援助中心2. 活动时间:2023年5月20日3. 活动地点:XX市XX社区活动中心4. 参与人员:社区居民、法律专家、社区工作人员四、活动内容1. 法律知识讲座:邀请法律专家针对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如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劳动争议等,进行专题讲座。
2. 法律咨询服务: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台,为居民提供一对一的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居民的法律疑问。
3. 法律知识竞赛:组织社区居民参加法律知识竞赛,以寓教于乐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
4. 法律宣传资料发放: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包括《宪法》、《民法典》、《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援助申请指南等。
五、活动过程1. 前期准备:- 与XX市XX法律援助中心联系,邀请法律专家进行讲座。
- 设计活动海报,张贴于社区公告栏及居民楼道。
- 准备法律知识竞赛题目及奖品。
- 准备法律宣传资料。
2. 活动当天:- 早上9点,社区居民陆续来到活动中心,活动正式开始。
- 首先,由社区主任致辞,介绍了本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 随后,法律专家进行了题为《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的讲座,讲座内容生动有趣,居民们听得津津有味。
- 讲座结束后,进入法律咨询服务环节,居民们纷纷上前咨询,法律专家耐心解答,现场气氛热烈。
- 下午,举行法律知识竞赛,居民们积极参与,现场气氛活跃。
- 活动最后,发放了法律宣传资料,居民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民法典农村普法讲座讲稿
民法典农村普法讲座讲稿尊敬的各位村民,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来到这里,在这里向大家讲解民法典的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们的生活提供一些帮助。
民法典是我国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它规定了我国的一些家庭和经济方面的法律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农村是我们祖国的基础,同时也是我们的家园,所以我们必须了解民法典的相关知识,为我们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首先,我想跟大家讲一下,在民法典中,关于土地的权益转移相关的规定。
土地是农村的命脉,我们要保护好我们自己的土地。
在我们的法律中,土地的产权是可以转移的,也就是说,如果您拥有土地的产权,您可以将土地卖给别人。
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卖地前必须要先办理产权证。
其次,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在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相关规定。
婚姻家庭是每个家庭的基础,因此我们要婚姻家庭保持和谐,健康的发展。
在民法典中,规定了离婚的相关程序和条件,其中包括夫妻协议离婚、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等多种形式。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离婚程序开始进行,财产分割也就成为了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所以在离婚前,确保你的财产证明文件齐备非常重要。
最后,我想提醒大家,还需要了解的一项内容是,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
在生活中,我们都知道,身后留下的家产对于我们自己和家人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财富,所以需要对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做到心中有数。
民法典中,规定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形式,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遗产的继承权。
综上所述,了解民法典的相关知识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
希望今天的讲解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民法典,同时也能够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保护我们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普法讲座(社区)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 保障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 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3
老年人的七大项权利:
1、自由处分自己名下财产的权利 2、享有要求子女赡养自己的权利 3、享有自由再婚不受干涉的权利 4、享有自由订立遗嘱的合法权利 5、享有继续获得教育的合法权利 6、享有获得社会关爱的合法权利 7、享有获得司法援助的合法权利
• 请问:出嫁的女儿小芳有无继承权? 22
分析意见
•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小刚和小芳作为 被继承人的子女,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 同等的继承权。该权利除因法定事由的出现可以被 依法剥夺外,其他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加以剥夺。 也就是说,已婚女儿的继承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同时,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小芳对父母所尽的 义务较之小刚为多,故对父母的遗产可酌情予以多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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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权利的内容
(一)社会保护类。以上七项权利,后三项主要 涉及到社会对老年人权利的保障:及鼓励社会办好 各类老年学校,还对老年人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健康 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在公共设施中建设适合 老年人锻炼和活动的配套健身设施;同时,老年人 享有获得以下社会关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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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的老年人,已经丧失劳动力、没有 生活来源,也没有子女和其他扶养人的, 由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 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即成 为“五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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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 在子女未成年时,父亲或母亲对子女未 尽过抚养义务,导致子女成年后、不愿 意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事例。大家都 认为“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那么,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是否还可以要求自 己的子女尽赡养责任?在此,为大家讲 述一个发生在上海的案例(该案例曾在 电视台报道过):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提纲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提纲一、引言- 简要介绍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的目的和重要性二、婚姻法概述1. 婚姻的定义和法律效力- 介绍婚姻合法化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约束- 强调婚姻的法律效力及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 婚姻登记制度- 解释婚姻登记的必要性和程序- 强调合法登记的重要性三、婚姻关系的建立与终止1. 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详细解释结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 强调婚姻自由和自愿原则2. 婚姻关系的解除与离婚- 介绍离婚的法律途径和程序- 强调对离婚后财产和子女抚养的法律处理四、夫妻财产关系1. 夫妻财产制度- 解释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种类- 强调在婚姻关系中把握财产权益的重要性 2. 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分割- 讲解共同财产的定义和归属原则- 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效管理和分割建议五、子女权益保护1. 子女抚养权与监护权- 解释子女抚养权和监护权的概念- 强调保护子女权益的法律责任和义务2. 子女财产保护- 介绍对子女财产的法律保护和管理- 强调维护子女财产权益的重要性六、家庭暴力与保护1. 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类型- 详细解释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常见类型- 强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和法律保护2. 家庭暴力保护令- 介绍家庭暴力保护令的作用和申请程序- 提供受暴力影响者的法律救助和保护建议七、遗嘱与继承1. 遗嘱的重要性和作用- 解释遗嘱的定义和法律效力- 强调制定遗嘱的意义和方法2. 继承权益与继承纠纷解决- 介绍继承权益的法定和遗嘱继承- 提供解决继承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方法八、结语- 总结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 强调理解和遵守法律的意义以上是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的提纲,通过这样的讲座,希望能够向大家普及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知识,增强大家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进而维护自身权益,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为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婚姻家庭普法讲座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普法讲座篇一:社区普法讲座——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讲座?“家家学法,户户平安”?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座?——婚姻家庭继承问题?主讲人:***专题一:婚姻家庭问题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若干问题三、婚姻关系的解除四、婚前婚后房产归属及分割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1、事实婚姻概念: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有关法律,只有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就已经开始同居关系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才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而在此之后开始同居的,都只能算未婚同居关系。
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须具备的条件。
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同居第一种情形为异性暂时居住在一起,未进行结婚登记(不符合传统观念,但法律未明确禁止)。
第二种情形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有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存在法律过错,离婚时存在损害赔偿问题)。
同居财产分配原则为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存在法定继承问题。
3、重婚:概念: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无效,且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按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属于可选择的自诉案件)。
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1)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3)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的;?(4)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专题讲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专题讲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我国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和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本次专题讲座将针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主要内容进行讲解,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婚姻的建立和解除:介绍我国婚姻的成立条件、登记程序以及婚姻关系的解除条件和程序,包括离婚、死亡等方式。
2. 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讲解夫妻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权益、债务承担、赡养教育子女等方面的内容。
3. 父母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介绍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监护、赡养教育、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 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处理:讲解如何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问题,以及家庭纠纷处理的程序和方式。
5. 婚前财产和婚姻财产:讲述婚前财产和婚姻财产的概念和划分原则,以及财产的继承和处理方式。
6. 继承和遗产分配:介绍继承权利的主体和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和方式。
通过本次专题讲座,参与者将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处理相关的婚姻家庭问题。
常用法律法规讲座(社区版)
现象二:当下适婚的
年轻人,已多为80后、 90后独生子女,接受 父母的房屋馈赠比较
常见。那么,婚后父
母为子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买的不动
产,离婚时该归谁?
婆婆:养女是“招行”,养儿是 “建行”
• 都说女儿是“招行”儿子是“建行” ,生了儿子就意味着要节衣缩食为儿子的 婚房犯愁,好不容易用“养老”的钱攒够 了房子的首付能让儿子“挺直腰板”娶媳 妇了,结果现在的小夫妻都比较“想得开 ”稍有不和就离婚,老两口一辈子的积蓄 当然也就被这个为时不长的儿媳“分”走 了。
现象一:现代社会结婚前,一
方贷款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 还贷的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按 中国的传统以及婚嫁的习惯,一 般由男方提供住房,房产一般也 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往往夫 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 房屋应该归谁呢? 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 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 产权登记方所有。
(三)婚前仅一方出钱买房,婚 后共同还贷
• 司法解释第10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 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 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 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 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 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 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解读:甲与乙结婚无房, (1)婚后甲方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 在甲方名下,则该房产为甲方的一方财产 ; (2)后由于该套房产较小,甲方父母出资70% ,乙方父母出资30%又购买了一套房产,但 只登记在乙方名下,则甲乙双方按份共有 该套房产,比例为7:3。
婚姻法普法讲座
律师对策
针对恶意转移财产,有如下对策: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 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 其转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 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转移不动产的: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 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律责任;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要保留好购物发票; 5.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 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 益。 6.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 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对于超 过五万元以上的借款,仅有夫妻一方的签字,且没有其它证据佐证,可以直接 主张其无效。 7.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 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法律进社区” 婚姻家庭法专题讲座
陕西浩元律师事务所
2014年10月
前言
大家好,我是陕西浩元律师事务所的夏芸律师。今天 我来为大家讲婚姻法。婚姻法是我们身边的法,但对于我们 很多人来说它仍旧是有距离的。在日常的法律咨询中,有关 婚姻家庭的问题是最多的,而要咨询的问题也非常的集中。 所以我想,在这样一段时间里通过一个典型的案例能 把大家平时困惑的、感兴趣的、有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归整 出来,讲给大家听,可能会有比较好的效果。但这样一个良 好的愿望能否实现,主要还是受制于我个人的认识和水平。 但我希望我的讲座能够使大家达到看冰山之一角,窥全豹于 一斑的目的,能够使大家对婚姻家庭法有进一步的了解,谢 谢大家。
婚姻法法治宣传讲座稿(222)
婚姻法讲座稿大家好,我是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泽仁法律讲堂”的一员,我的名字叫杨番文(名片),同时也是泽仁律师事务所法学研究中心的负责人。
(律所)我们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位于自贡市汇川路物华缤舍工商银行二楼,创建于2009年3月,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底蕴。
本所拥有一支规模宏大、厚德博学、业务精湛的专业化律师队伍,拥有执业律师28名,其中包括法学博士2名、法学硕士6名(留学硕士1名)、法律本科20名,并拥有一批较高素质的法律辅助人员。
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是一个现代化的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我所成立了三个“泽仁法律讲堂”律师团队,深入企业、学校、社区、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法治宣讲,今天给大家讲一些关于《婚姻法》的法律知识,婚姻关系中的财产纠纷。
从律师角度的来看婚姻关系中的财产纠纷,其一共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结婚前的财产纠纷,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纠纷,三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今天我们分别从三个方面里面,选取一个点给大家讲解。
一、结婚前的财产纠纷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疑惑,结婚前能够有什么财产纠纷?大家不要疑惑,我今天要讲的,在座的各位以前可能遇到过,也有可能将来会用到。
在说这个结婚前的财产纠纷之前,我们做一个调查,大家不用回答我,在心里想就好了。
我就想问一下,大家有没有女儿尚未出嫁,或者儿子尚未娶妻?有没有考虑过彩礼的问题,有没有考虑过嫁妆的问题?都结婚了没关系,以后您的孙子、孙女总要面对的。
没想过不要紧,我们现在马上就想。
我们讲现在的离婚率是越来越高,尤其是现在的年轻人都很冲动,闪婚、闪离的现象也是很常见。
年轻人结婚、离婚很洒脱,但是真正操心、难受的是孩子和父母、甚至我们爷爷奶奶。
从谈恋爱开始,长辈就要开始操心。
到了谈婚论嫁,按照我们中国的传统习俗,男方要给女方彩礼。
少的几万,多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都有,为了孩子结婚这个钱必须出。
今天刚把彩礼送过去,两个年轻人就吵架了,分手了,不过了。
那么问题就来了,这一个彩礼能不能够要求退还?你说不退吧,但是毕竟也是好几万块钱,对于有些家庭来说可能是负债支付彩礼的,不退感觉不公平、不合理。
民法典婚姻家庭普法讲座
民法典婚姻家庭普法讲座
尊敬的各位观众,欢迎来到本次的民法典婚姻家庭普法讲座。
婚姻家庭是社会基本单元,也是每个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典中对于婚姻家庭的规定涉及到很多方面,接下来我们将逐一进行讲解。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婚姻的基本概念。
婚姻是男女双方自愿结成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互相扶持的制度。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拥有平等权利和义务。
然后,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婚姻登记的内容。
婚姻登记应当是男女当事人自愿协议的结果,并由男女双方或者一方代理人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确认双方符合婚姻法定条件后,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有效期为三个月。
皆应当在登记有效期内完成结婚仪式。
在婚姻关系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共同生活、相互尊重,不得家庭暴力和家庭虐待。
同时,离婚也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情形,如果夫妻双方不能保持感情和谐,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
最后,我们来了解一下家庭财产的规定。
夫妻签订婚前协议时,有关夫妻财产的约定必须公正。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各自所有的财产,应当共同管理、共同使用,实行“共同财产制”。
在离婚或者死亡时,依法应当依据情形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及各自所有的财产。
以上就是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普法讲座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婚姻家庭方面的知识。
谢谢。
领导民法典婚姻篇普法讲座致辞范文
领导民法典婚姻篇普法讲座致辞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介绍《民法典》婚姻篇。
婚姻是社会生活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领域,关系到每个人的幸福和家庭的和谐。
因此,了解和掌握婚姻法律知识,对每个人都非常重要。
《民法典》婚姻篇是我国婚姻家庭法律的基本法规,它包含了婚姻的定义、婚姻的形式、离婚和家庭财产等内容。
通过学习和了解《民法典》婚姻篇,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并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法律只是对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一种方式,它的作用是让更多的人受益于法律。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把法律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在日常生活中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最后,我希望今天的《民法典》婚姻篇普法讲座能够为大家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帮助。
希望我们能够共同努力,让婚姻家庭更加美满,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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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法律知识讲座发言稿
社区居民法律知识讲座发言稿尊敬的社区居民:大家好!我今天很高兴能在这里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社区居民法律知识的讲座。
法律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基础,了解法律知识不仅可以保护我们的权益,还能让我们更好地融入社会,维护社区的安宁与和谐。
因此,我希望通过这个讲座,为大家解答一些关于法律的常见问题,并提供一些实用的法律知识。
首先,我想重点强调的是我们作为社区居民的权益和义务。
作为一个社区的一部分,我们享有一些特定的权益,例如居住权、隐私权、财产权等。
但是,我们也有一些特定的义务,例如遵守社区规章制度、尊重邻居的权益等。
了解并遵守这些权益和义务,有助于我们建立和谐友好的社区关系,共同营造安全宜居的居住环境。
其次,我想谈谈一些社区居民常见的法律问题。
首先是关于噪音污染的问题。
我们都知道,在社区居住,相互之间的生活习惯和作息时间是不同的,因此我们要尊重彼此。
如果你有家庭聚会或者其他会产生噪音的活动,建议提前通知邻居,并在合适的时间结束活动,避免对他人的休息和正常生活造成困扰。
另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关于宠物管理。
养宠物是许多人喜爱的事情,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例如,社区可能会有关于宠物出入的规定,妥善处理宠物的排泄物,以及保持宠物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规范等。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区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此外,我还想提醒大家注意与邻居之间的合理纠纷解决方式。
在社区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不同意见或争议,这时我们应该选择合适的方式与邻居进行沟通和解决。
可以选择面对面交流,尊重彼此的观点,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如果问题无法解决,我们可以寻求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的帮助,他们会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最后,我想再次提醒大家要重视个人的法律意识。
我们要认识到作为社区居民,我们必须遵守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并且要主动了解和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如果我们对某些法律领域不熟悉,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咨询和帮助,避免因为无知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在结束之前,我希望这场讲座能够增加大家对社区居民法律知识的了解。
社区普及民法典婚姻家庭活动简报范文
社区普及民法典婚姻家庭活动简报范文最近,我们社区搞了一个民法典婚姻家庭的普及活动,哎呀,说实话,大家都被这个话题吸引住了,毕竟婚姻家庭问题啊,真的是每个人都关心的事。
你看,现在不管是单身狗,还是已经成家立业的,都能从中找到点儿自己能理解、能受益的东西。
活动一开始,大家还挺害羞的,毕竟说到婚姻家庭这事儿,大家都心照不宣,谁不明白那点事儿?可等活动一讲下去,现场气氛马上活跃了起来,尤其是大家讨论的热火朝天,简直像是回到了热锅上的蚂蚁,怎么也停不下来。
我们活动的主讲人,也是一个资深的法务专家,平时看他都不咋说话,但今天他可不一样,声音那叫一个铿锵有力,把复杂的法律条文解释得明明白白。
开始大家听着都懵逼,不明所以,可一讲到实际案例,瞬间就打开了大家的思维,哦,原来婚姻里面的法律细节这么重要。
你看,咱们国家现在这么注重法律教育,民法典的推出可不是空穴来风,它直接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和稳定,很多婚姻中的小问题,不就是因为大家不了解法律的保护吗?有些人结婚前不明白合同的重要性,结婚后又不知道自己在法律面前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就像有些夫妻,打个比方,两个人虽然住在一起,看着没啥大问题,实际上在法律上可能有很多纠结的地方。
今天的活动就是让大家明白,不管是结婚前,还是结婚后,甚至离婚时,民法典都能给咱们提供帮助,保护咱们不受伤害。
最搞笑的是,讲到夫妻财产问题时,大家差点儿把会场变成了热闹的“家庭财产大会”,每个人都激动地讨论起自己家里的情况。
你看,婚姻这事儿本来就复杂,财产、债务,甚至连孩子的抚养权都能成为焦点。
通过这次活动,大家都学会了如何在婚姻生活中,特别是遇到分歧时,怎么借助法律来保护自己,也让大家明白了民法典并不遥远,它就在我们身边,能在关键时刻解决大问题。
尤其是讲到夫妻共同财产这块,大家都开始意识到,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一旦出了问题,可能真的会后悔。
你看看,民法典它就是这样,打破了过去大家对法律的误解,让大家知道不管是婚姻关系,还是家庭关系,都有法可依,不必再像以前那样,闭着眼睛瞎琢磨。
婚姻家事领域的普法知识
婚姻家事领域的普法知识婚姻家事那些事儿,咱可得好好唠唠!你说这婚姻啊,就像一艘小船,在生活的海洋里航行。
要是夫妻两人齐心协力,那这船就能稳稳当当向前开。
可要是两人不齐心,那这船可就容易摇摇晃晃,甚至翻船咯!先来说说结婚吧。
结婚可不是头脑一热就去干的事儿,那得慎重考虑呀!你得找个能跟你合得来的人,不然以后的日子可有的吵啦。
就好比你喜欢吃甜粽子,他非得说咸粽子好吃,这要是天天为了个粽子口味都能吵起来,那日子还咋过呀!结了婚,那就是一家人了。
一家人就得相互照顾、相互理解。
别老觉着自己吃亏了,多为对方想想。
比如说,老公下班回来累了,老婆就别再唠唠叨叨让他干这干那,给他倒杯热茶,让他歇会儿,多贴心呀。
反过来,老婆要是忙了一天家务,老公也得主动帮忙分担分担,别一回家就当甩手掌柜。
再说说生孩子这事儿。
这可不是生下来就完事儿了的,那得养啊,得教育啊!孩子就像一棵小树苗,你得精心呵护,才能茁壮成长。
你不能光给孩子吃好穿好就完事了,还得教他们做人的道理,培养他们的好习惯。
这可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做到的,得有耐心,就跟种庄稼似的,得慢慢来。
然后呢,就是家庭财产。
这可是个敏感的话题呀!夫妻之间得坦诚相待,别藏着掖着。
家里有多少钱,怎么花,都得商量着来。
别一个人做主,不然另一个人心里能舒服吗?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盖房子,你不能一个人把砖头都拿去砌自己喜欢的地方呀,那房子还能盖得起来吗?还有啊,夫妻之间难免会有矛盾,有争吵。
这时候可不能得理不饶人,也不能冷战。
有啥话都得说出来,好好沟通。
别憋在心里,不然越积越多,最后爆发出来可就不得了啦。
就像气球一样,你一直吹气,最后不就爆了嘛!说到这儿,我就想起我认识的一对夫妻,他们俩老是为了一点小事吵架,谁也不让谁。
结果呢,感情越来越淡,最后还闹起了离婚。
这多可惜呀!要是他们当初能各退一步,多包容对方一点,也不至于走到这一步。
所以说呀,婚姻家事无小事。
每一件事都得认真对待,用心经营。
别把婚姻当成是一场游戏,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法律进社区讲课稿
法律进社区讲课稿大家下午好,我是XXX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XXX,今天主要是借助几个案例和大家交流一下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几个法律问题,如有不当之处还望大家批评指正。
我主要讲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同法》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二是关于人民调解的一些知识,三是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法律援助。
首先我们借助案例来了解学习《合同法》中常见的几个法律问题,首先和大家学习一下《合同法》中的借款合同。
什么是借款合同呢?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借款合同,分为银行借贷和自然人借贷。
自然人借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民间借贷。
下面我们先来看第一个案例我们来分析一下如果借条中没有注明利息,是否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在《合同法》中有规定说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借款合同(借条)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所以大家在以后的生活中要注意一下这方面。
我们来看第二个案例*我们来看看如果是这种情况约定支付利息的,是否可以按借款中规定的执行呢?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借款的利率是这样规定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一般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本案中甲认为利息过高只支付本金是不对的,可以不按约定支付利息,但要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给付利息。
下面我们来看第三个案例v 如果借据丢失,只有复印件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吗?v 《合同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最好是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因为它们的证明力最强,被改变或伪造的可能性最小。
但是由于种种情况当事人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与原件或原物核对无异的复印件或复制品,如果无法核对,复印件或复制品就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v 如果借据原件丢失,法院无法核对,所以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
社区普法教育讲稿
婚姻法 ....................................................................................................................................................................................一、夫妇财富........................................................................................................................................................................二、离婚时的有关纠葛........................................................................................................................................................1、婚姻关系停止的形式..............................................................................................................................2、夫妇共同债务..........................................................................................................................................3、对妇女权益的特别保护..........................................................................................................................4、离婚时无过失方能够恳求伤害补偿......................................................................................................继承法 ....................................................................................................................................................................................一、遗产的范围....................................................................................................................................................................二、继承的次序....................................................................................................................................................................三、继承的份额....................................................................................................................................................................四、房子继承........................................................................................................................................................................婚姻法一、夫妇财富我国在夫妇财富方面推行的是商定财富制和法定财富制并存的形式。
法律进社区 活动方案
法律进社区活动方案1. 背景介绍在社区中存在诸多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很多居民对法律的了解和遵守意识不够。
为了增加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养,我们计划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2. 活动目标•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增加居民对法律相关知识的了解。
•建立积极的法律文化氛围,促进社区居民的法律遵守。
3. 活动内容3.1 法律讲座邀请专业律师、法官等法律从业人员到社区,为居民开展一系列法律讲座。
讲座主题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法律常识:如婚姻、继承、房产等。
•交通法律宣传:如交通规则、交通事故处理等。
•劳动法律知识:如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等。
3.2 法律咨询服务设立法律咨询台,社区居民可以在特定时间段内前来咨询与法律相关的问题。
咨询台由一些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提供服务,为居民解答疑问、提供法律意见。
3.3 视频展播在社区小广场或集会场所设置大屏幕,定期播放与法律相关的教育视频。
视频内容可以包括法律法规解读、常见法律问题案例分析等,旨在引起居民的重视和思考。
4. 活动宣传4.1 海报宣传制作宣传海报,张贴在社区各个醒目位置,包括小区入口、电梯门口、社区公告栏等。
海报内容应包括活动时间、地点、讲座主题等信息,鼓励居民参与。
4.2 社区公告栏活动信息同步发布在社区公告栏上,提醒居民关注。
4.3 居民微信群利用社区居民微信群,发布活动信息,提醒居民参与和关注。
鼓励居民积极转发,扩大活动影响力。
5. 活动评估5.1 参与人数统计每场讲座、咨询服务记录参与人数。
统计数据用于评估活动影响力和吸引力。
5.2 反馈收集在活动结束后,向居民收集反馈意见。
通过问卷调查或口头交流的方式,了解居民对活动的评价和建议,以便优化活动方案。
5.3 活动效果评估通过观察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变化、法律知识掌握程度提高情况,评估活动的效果。
6. 时间安排根据社区居民的方便时间,合理安排讲座、咨询服务和视频展播的时间。
7. 预算根据活动内容和规模,制定合理的活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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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条如何写才有效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 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 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
一、借条如何写才有效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 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 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 借款合同关系。
社区幸福普法讲座
目录
一、借条如何写才有效
二、进行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三、十个必知的婚姻法常识 四、没有过户的房屋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借条如何写才有效时节也免 不了会发生相互借贷的现象,而且借贷的数额 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 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 “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 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 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二、进行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一)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 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国务院《公证暂行条例》第 16 条规定,当事人申 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 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 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 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 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 事务。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 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 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 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 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 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一、借条如何写才有效
二、进行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三)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
《遗嘱公证细则》第 37 条第 4 项规定,遗嘱内 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 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公证处才 能出具公证书。 也就是说公证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 不仅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行为能力,意 思表示是否真实,形式符合要求,还要审查遗嘱 内容是否合法,财产是否确为其所有。
三、十个必知的婚姻法常识
1 、结婚年龄:男 22 周岁以上,女 20 周岁以上。
2 、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 双方户口本原件。
3、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的 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明确表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 所有的财产。
一、借条如何写才有效
(八)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 《借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 元,自 2006 年 2 月 9 日至 2006 年 8 月 8 日,期限 6 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 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 8月8日一次性偿还。
一、借条如何写才有效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的 4 倍范围内约定利息。《合同法》第 211 条规 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 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 不到法院的支持
二、进行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二)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要求立遗 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同时,法律强调的是立遗嘱时当事人必须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在立遗嘱后丧失民事行为 能力,则该遗嘱仍然有效;相反,如果立遗嘱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 使之后恢复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亦无效。
一、借条如何写才有效
(六)、借条要当面书写
借条中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 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 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 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 面书写借条。
一、借条如何写才有效
(七)其它注意事项
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 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 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 在借条的下部,最后,出借人把下部撕去,否 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 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 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 借款人,判决出借人败诉。
一、借条如何写才有效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因此从债 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 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 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 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 签字确认)。
一、借条如何写才有效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案例: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 条写明借款 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 1万元, 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 份 : “张三原向李四借款 10 万元现还欠款 1 万元”。
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 (huang) ”,又可以解释为“还 (hai) 欠” “尚 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二、进行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四)遗嘱的形式应该合法
《遗嘱公证细则》第 18 条规定,公证遗嘱采 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 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 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 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 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这种情况 公证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 或者盖章的,公证人员应当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 纹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