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建设代建制管理模式和建议
“代建制”模式
“代建制”模式1993年开始,我国部分省市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弊端,以及由此导致的各方行为主体责任不明确、过程无法有效控制等问题,通过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实力的专业公司,由这些公司代替业主对项目实施管理,并在改革中不断对这种方法加以完善,逐步发展成为现在的项目代建制度。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代建制”是指投资方经过规定的程序,委托或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业,代理投资人或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项目建设的模式。
“代建制”是一种特殊的项目管理方式。
“代建制”除项目管理的内容外,还包括项目策划,报批,办理规划、土地、环评、消防、市政、人防、绿化、开工等手续,采购施工承包商和监理服务单位等内容。
目前,“代建制”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两种。
(1)“委托代理合同”模式。
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工程管理单位作为“代建单位”,与“代建单位”(受托方)签订“代建合同”。
由代建单位代行项目业主的职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自主选择工程服务商和承包商。
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项目的验收。
(2)以常设性事业单位为主,实行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
即成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全权负责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实施,建成后移交使用单位。
如深圳市借鉴香港做法,成立工务局,作为负责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和其他重要公共工程建设专门管理机构,代表政府行使项目业主职能。
从工程项目的代建范围来划分,“代建制”的实施方式分为全过程代建和两阶段代建。
(1)全过程代建。
即委托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面向社会招标选择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从项目的可研报告开始介入,负责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建设实施乃至于竣工验收的管理。
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试行规定
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试行规定作者: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点击次数:441【颁布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法规文号】沪市政法(2001)930号【颁布日期】2001年10月1日【实施日期】2001年10月1日第一条为了推进本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的试点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市政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明确项目法人和工程管理公司的职责,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试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政(含越江设施)、公路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和招商项目,均应遵守本试行规定。
第三条本试行规定所称的项目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包括由政府全额投资或由政府控股的项目法人和经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以及通过政府招商取得建设工程项目经营权,并承担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项目公司。
本试行规定所称的工程管理公司,是指具有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项目管理资质证书或被列为推行代建制试点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单位。
第四条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试点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工程立项、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等政府管理职能,其所属的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和上海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前期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工程管理公司,参与比选的工程管理公司不得少于3家。
对工程规模小且技术难度不高的项目,可以通过其它方式直接选择工程管理公司,但必须经市市政局同意。
第六条项目法人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工程管理公司时,在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资质条件范围内,还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择优选择:(一)工程管理公司的管理业绩、企业信誉;(二)出任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资历和能力;(三)建设大纲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四)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等管理目标;(五)管理目标与工程管理公司经济责任的关连度。
浅析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
407 ) 3 04
意 图 . 且 使 业 主 接 收 到 合 理 的建 议 和决 策 信 息 , 有 利 于业 并 更 主作 出合 理 和正 确 的决 策 。
二 、 建 项 目组 织 实 施 程序 代
项 目代 建 制 最 早 起 源 于 美 国 的 建设 经 理 制 ( M制 ) C C 。 M 制 是 业 主 委 托 一 称 为 建 设 经 理 的 人 来 负 责 整 个 工 程 项 目的管 理 . 括 可行 性 研 究 、 计 、 购 、 工 、 工 试 运 行 等 工 作 , 包 设 采 施 竣 但 不 承 包 工 程 费 用 。 设 经 理作 为业 主 的代 理 人 , 业 主委 托 的 建 在 业 务 范 围 内 以 业 主 名 义 开 展 工 作 .如 有 权 自主 选 择 设 计 师 和 承 包 商 , 主则 对 建 设 经 理 的 一切 行 为 负责 。 业 本 文 所 说 的代 建制 则是 指项 目业 主 ( 用 单 位 ) 过 招 标 使 通 的方 式 , 择 社 会 专 业 化 的项 目管 理 单 位 ( 建 单 位 )负 责 项 选 代 , 目的 投 资 管理 和建 设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项 目建 成 后 交 付 使 用 单 位 的制 度 。 与 C M制 相 比 , 论 是 在 代 理 人 的定 义 上 还 是 在 选 无 择 程 序 上 。 代 代 建 制都 更 具 科 学 性 和 先 进 性 。 现 我 国 实行 代 建 制 管 理 模 式 从 1 9 年4 起 , 海 浦 东 咨 询 99 月 上 公 司受 上 海 市 计 委 委 托 组 建 上 海 市 收 教 收 治 综 合 基 地 筹 建 处 , 过 程 代 理 项 目实施 , 始 了上 海 市财 政投 资 项 目运 用 代 全 开 建 制 的试 点 。2 0 年 3 , 海 重 大市 政 工 程代 建 制 项 目管 理 0o 月 上 研 究 通过 鉴 定 。 而 大 大 提 高 了 建 设 管 理 水 平 , 从 有力 地保 证 了 投 资 人 的利 益 和 项 目效 益 的充 分 发 挥 。2 0 年 5 , 波 市 政 02 月 宁 府 公 布 了 《 波 市 关 于 政 府 投 资 项 目实 行 代 建 制 的 暂 行 规 宁 定 》 0 3 月 , 庆市 人 民 政府 印 发 了 《 庆 市政 府 公 益性 。20 年2 重 重 项 目建 设 管 理 代 理 制 暂 行 办 法 》 由 此 可 见 , 目代 建 制 在 我 。 项 国作 为工 程 建 设 管 理 改 革 的 新 起 点 , 已经 经 历 了起 步探 索 阶 段 . 在不 断完 善 , 步 推广 。 正 逐 项 目代 建 制 应 用 模 式 项 目代 建 制 在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中的 主 要 应 用 模 式 为工 程 总 承包 和 工 程 项 目委 托管 理 两 种 。 工 程 总 承包 的主 要 方式 有 : . 计一 建 造 总 承 包 ( ein 1 设 D s — g B i , — B : 包 商 负 责工 程 项 目的设 计 和 建 造 , 工 程 质 ul 即D d )承 对 量 、 全 、 期 、 价全 面负 责 ;. 计一 采 购一 施 工 ( nier 安 工 造 2设 E gne— ig r u e e t o s u t n 即E C : 承 包 商按 照 合 同约 定 , n o rm n n t c o , P ) 总 P c C r i 完 成 工 程 设计 、 备 材 料 采 购 、 工 、 运 行 等 服 务 工 作 , 现 设 施 试 实 设 计 、 购 、 工各 阶段 工 作 合 理交 叉 与 紧 密 配合 , 对工 程 质 采 施 并 量、 全、 安 工期 、 价 全 面 负 责 , 包 商 在试 运 行 阶 段 还 需 承 担 造 承 技 术 服务 ;. 钥 匙 总 承 包 ( un e ) 与 E C 3 交 T r k y : P 方式 基 本 一样 , 但 对 试 运行 需 承 担 全 部 责 任.使 用 一 个 承 包 商 对 整 个项 目负 责 . 避 免 了设 计 和 施工 的矛 盾 , 少 项 目的成 本 和 工 期 。在 选 定 承 减 包 商 时 . 设 计 方 案 的 优 劣 作 为 主 要 的 评 标 因 素 , 证业 主 得 把 保 到 高质 量 的 工程 项 目。 业 主 可得 到 早 期 的成 本 保 证 。 工程 项 目委 托 管 理 的 主 要 方 式 有 :. 目管 理 服 务 (M) 1 项 P , 即 从 项 目 的开 始 到项 目的 完 成 . 过 项 目策 划 ( P 和 项 目控 通 P ) 制 ( C 以 达 到项 目的费 用 目标 ( 资 目标 、 P ) 投 成本 目标 ) 质 量 目 、 标 和进 度 目标 。 M= P P 。 . 目管 理 承 包 ( MC) 即 项 目 即P P + C 2项 P , 管 理 承包 商 代 表 业 主 对 工 程 项 目进 行 全 过 程 、全 方 位 的 项 目 管理 , 括 进 行工 程 的 总体 规 划 、 目定 义 、 程 招 标 , 择设 包 项 工 选 计 、 购 、 工 承 包 商 , 对 设 计 、 购 、 工 进 行全 面管 理 。 采 施 并 采 施 总 之 . M P C 指 咨 询 公 司代 业 主 对 工 程 项 目进 行 管 理 ,对 设 P ,M 是 计 、 工 、 理是处 于管理者和协调 者的地位 , 施 监 咨询 公 司 与 业 主 之 间具 有 更 密 切 的关 系 ,能 够 更 充 分 地 反 映 和贯 彻 业 主 的
市政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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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 建 设 项 目代 建 制管理 模 式 的探 讨
甄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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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山 市 市政 工 程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河北 唐 山
0 6 300 0 )
d 陆 本 文从 代 建糊的概念着手 j ^襁 1 代 建斌的 各夸 反面 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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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 入 W T O 充 分 融入 国 际 化 的过 程 中 有 必 要 与 国 际 工 程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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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据 市政基础 设旌 建 设 程 序
、
代建 人 进 入 时 间主 要 有 四 个 阶
批复 施 工 图 批复 初步 酾 十
、
代 建单位 才能充 分 发挥 专业 优势 实现 投 资 目标
,
段
,
即项 目建议 书批复 工 可 报告 批复 (二) 代 建制 工 作 流 程
,
建 设 管理 惯例 接轨 全 面 参 与国 际 工 程 建设 市场 竞 争
,
,
改革现 有 的市政
三
一
、
代建
l
闵险防范棚制
基 础 设 施建设 项 目 管理 模式
。
代 建制 的应 用 对 上 海市 乃 至 全 国 的基本 建
( ) 代 建 人 选择机 制
设 的发 展 和进 步具 有十 分重 要的意义 。
投资和 工 期 。 建 立 代建人 选
,
标形 式
资管理
,
选择专业 化 的项 目 管 理 单 位 (又 称
关于市政工程实行“代建制”的理论与实践的思考
要 : 文 论述 r市政工 程建设 中“ 该 代建 制” 建设 管理 模 式的性 质 和作川 , 阐述 了 J 市 推行 “ 建制 ” 海 代 以束 形 成的 三种 模
式, 并介 绍了 “ 代建 制” 的市场培 育及 发展 方 向。 关键词 : 市政工 程 ; 代建制 ; 运行 模式 ; 展方 向 发
模式 。 具体是指在工程项 目采购中 , 实行 由专业化 式 , 从而成为建设管理市场的竞 争主体 。 的建设管理企业 , 通过市场竞 争 , 接受业 主( 投资
者) 的委托 , 工程项 目的建设 进行管理 。在“ 对 代 建制” 的框架 内, 主要 由政府主管部 门 、 投资者 、 专 业建设管理企业 ( 代建制 ” “ 企业 ) 和没计施工企业 等4 个方面组成 。 根据 国家建设法规 、 条例和基本 建设程序履行各 自的职能 。 其次 ,代建制”是市场化的政府建设项 目管 “
11 “ 建 制 ” . 代 的性 质
对“ 代建制” 的性质 , 以从两个角度理解 。 可 首先 ,代建制 ”是一种工程项 目的建设 管理 “
“ 代建 制” 的施行 , 利于促进 建设 单位 的改 有 革, 推动专业化的建设 管理公 司的形成 。 建设代理 单位要根据建设代理制 的要求来确定 自己的改革 思路 和发展 战略 ,调整 自己的人 员结构和管理方
20 年 l 月第 6 06 1 期
城 市道桥 与防洪
管理施工 1 3 7
与较多 ,“ 大业 主 ” 的思 想 比较 浓 重 。这 种 模 式 的
32 “ 建 制 ” 场 有 待 进 一 步 规 范 . 代 市
优势是业 主可 以全面掌握 工程投 资 、 进度 、 质量 , 代建企业 的工作主要在外部协调 ;弊端是业主管 得太多 , 导致承包 商直接 听从业 主指挥 , 以致“ 代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探索——以郑州市为例
,
着
一
定 的 业 务 局 限 性 以 设 计 单 位 为 主 体 的 代建 单 位
, ,
、
、 、
,
。
对 前 期 工 作 如 可 研 初 步设 计 施 工 圉 设 计 概 预 算 和
我 们知道 搞代 建制 的初 衷 是 为 了 引 入 高水平 的专 业 性
、பைடு நூலகம்
的项 目管 理 单位 负 责 项 目实施
,
严格控 制 项 目投 资 质
、
一
扩 大 建 设 规模 提 高 建 设 标 准 等 至 使 工 期 延 长 投 资增
,
、
量 和 工 期 竣 工 验 收 后 移 交给 使 用 单 位 的
种 项 目管 理
加或 工 程 质量 不 合格 所 造成 的 损 失 或投 资增 加 额 从 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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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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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建制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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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早 起 源 于 美 国 的 建设 经 理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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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单 位 的履 约 保 函 中扣 除 履 约 保 函 不 足 的 相 应 扣 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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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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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我 国 《 务 院 关 于 投 资体 制 改 国
,
代建 管理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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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 条款 本身看似 没 有 问题 但仔 细 分析
施 中存 在 的 问题 及 应对 策略做
、
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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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扩 大 建设 规 模 提 高 建设 标 准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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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 然 该 部 分规 定
浅谈工程代建项目代建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
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 工业C2015年41期 27浅谈工程代建项目代建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闫立强唐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河北 唐山 063000摘要:代建管理,也可称项目管理,是以工程项目为管理对象;代建管理可以实行全过程管理,即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直至保修期结束的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实行前期阶段工作代理或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
目前,代建制在我国正积极推广和实践,起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也暴露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下文结合亲身参与负责的代建项目管理工作谈谈代建方的协调管理工作。
关键词:工程代建项目;代建单位;协调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810(2015)41-0027-021 代建制的概述1.1 概念代建制,即政府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使用单位提出的使用要求和建筑功能要求,通过招投标的市场机制选定专业的工程建设单位(即代建人),并委托其进行建设,建成后经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给使用单位的项目管理方法(俗称“交钥匙”工程)。
1.2 特点1.2.1 制度特点(1)机制约束。
代建单位不享受项目使用的利益,在控制建设规模方面比使用单位更有积极性,从而在机制上减少了使用单位人为扩大建设规模的可能。
(2)法律约束。
代建单位依据合同行使项目建设和管理职能,超过己批准投资部分要承担相应赔付责任,从法律上强化了代建单位投资的愿望。
(3)市场约束。
代建单位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控制投资的能力和管理水平直接受到市场评价,并影响其以后的市场竞争,从而进一步激励代建单位努力控制投资和提高管理质量。
1.3 技术特点代建制保证了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代建制下,被授予代建资质的代建单位是从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机构,有长期从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利用这样的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专业化的集中管理,比使用单位自建自营更能保证项目设计水平、工程质量和造价控制。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要想对现阶段我国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进行创新,需要对我国以前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有所了解,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国情,对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充分分析,对新形式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进行创新。
(一)代建制模式代建制的管理模式主要是指项目管理公司,受到工程建设项目业主的委托代理,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实际勘探、设计规划、项目施工及工程监理等环节进行管理,直到整个工程项目竣工以后,再把其交付到业主手中。
在采用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初期,在市政道路项目建设中往往都会采用bot的管理模式,并用公开的形式,向同区域内的投资商开展招投标活动,在这个时期,国有企业、具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等会成为公路项目建设的法人。
由于代建制管理模式刚刚投入使用,导致项目公司的工作经验不足,政府部门为了加强控制,逐渐引入了市场法规,并邀请一些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的代建单位来协助项目法人来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并逐渐将这种管理模式应用到了市政工程的其他建设项目中。
(二)工程总承包模式对于市政工程项目而言,工程总承包模式并不是简单的指普通工程中的总包和分包中的总包形式,而是把业主最终产品交付的服务作为目的,进而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整体的构思、设计、安排,对工程项目前后承接情况进行合理组织,详细分析,主要包括了遵循工程项目的合同约定,承包商需要对工程项进行勘察、设计、材料选购、项目施工及竣工检验,并且可以对上述各个环节进行整体承包。
建筑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了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发展,并且在《建筑法》中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其概念做出了准确的诠释,促使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推广。
(三)其他管理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加大了对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力度,同时组织临时工作人员组建成了了一个具有临时性的管理小组对市政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当工程项目施工结束以后,再解散各个管理小组。
这种灵活性的管理模式,利于工程项目的推进,但是这种临时的管理小组在由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管理中比较适用,而对于由社会团体投资而形成的项目,在管理中通常不会采用该形式,而是会采用指挥部与工程项目公司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指挥部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浅谈政府项目代建制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浅谈政府项目代建制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摘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一种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提高建设项目效益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
本文结合笔者在施工单位及代建单位从事建筑管理的经历,对目前代建制遇到的问题及其策略进行论述分析。
【关键词】代建意义问题建议一、政府项目代建制的定义代建制是指政府设立代建项目管理机构或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施集中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等工作,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进度,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的制度。
二、政府项目代建制的主要意义代建制是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产物,旨在规范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项目和工程廉政建设,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
三、目前的主要代建模式1)根据承担建设管理职责的单位不同,我国目前的代建制分为政府机构代建和社会机构代建两种主要模式。
政府机构代建是指项目单位直接委托政府设立的非经营性专业代建机构,并由该机构实施代建制管理,承担建设管理职责;社会机构代建是指项目单位直接委托社会代建机构或政府设立的非经营性专业代建机构后,由政府代建机构通过直接委托、公开招标或其它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选定依法成立的社会代建机构实施代建制管理,承担建设管理职责。
2)根据委托阶段的不同主要分为全过程代建和建设阶段代建两种方式。
四、政府项目代建制目前存在的问题(一)代建机构工作定位问题代建制本质是建设工程的专业化管理,但具体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或部分业主单位对代建单位的工作定位不够准确。
1)政府代建机构设置问题,根据单位归属管理情况划分,大致有两种:地方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如广州、清远、肇庆潮州等地代建单位)、住建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如:汕头、南澳、佛山等地代建单位),按照实践的情况来看,后者较易出现权责不对等的现象,代建工作实施阻力大。
市政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建设单位的管理行为,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要求,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提高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工作,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第三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要坚持依法管理、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管理科学化、法律化、精细化。
第四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推动单位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的素质和技能,提高单位的整体竞争力。
第六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相关报告和备案手续,及时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违法违规经营,不得损害员工和单位的利益,不得侵犯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第九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不断完善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单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第十条本制度由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制定,经单位领导审定并下发,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便于协调工作推进和决策执行。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设立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按照规定分工负责,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单位业务发展。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各级领导人员的职责分工,做到各负其责,形成层层负责的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权威性。
第十五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六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浅谈天津市市政大配套工程代建制模式
断交 、 破 较早 的城市之一 ,04年天津市 成立 了“ 20 天津城 市基础设 施建设 按时完成项 目施工 。其 中包括 规划定验 线手 续 的办理 ; 路手续的办理 ; 组织 施工 单位 、 监理单 位及其 他相关 单位 的工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投资的主体 , 下设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网配 严格控 制工程 质量 、 工程造 价 、 工程进 度 、 工程 合 同 套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 天津市海 河建设 发展投资有 限公 司、 津市 会议及开工 ; 天 和工程风险 ; 协调 、 解决施 工 中出现 的其 他 问题 ; 织工 程结算 、 组 地下铁道总公司和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四个子公 司。
代建单位主要负责 完成方 案设计 及立项 报批 、 初步设 计及 报 理机构 , 建立工程项 目指挥部作 为政 府 的项 目业 主 , 负责对项 目 位, 批、 施工图设计工作 。其 中包括 : 托测绘 和勘察 并取得 成果 以 委 的全过程管理 。由于政府投资项 目管理模式 的单一 , 投资 主体与
第3 6卷 第 3 2期 20 1 0年 11月
文 章 编号 :0 96 2 (0 0)20 0 -2 10 -85 2 1 3 —2 90
山 西 建 筑
S HANXI ARCHI TECTURE
Vol3 . 2 _ 6 No 3
N v 2 1 o . 00
委托规 划设 计单 位完 成道路规划和 管线 综合设计 并 建设单位之 间缺乏有 效地 约束 机制 , 导致基本 建设 中 的投 资 、 管 供设计使用 ; 获得规划批复 ; 通过招标 或直 接委托 方式落 实 设计 单位 , 完成 项 理失控现象 比较普遍 , 不少大 中型 国家或政府投资项 目的实 际投
代建管理办法(工程管理)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实现.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
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职能齐全、人员精干原则组建项目代建部,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投标承诺的项目代建部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
确须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专业代建人员须经招标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符合招标时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浅析市政工程 “代建制” 管理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浅析市政工程“代建制”管理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摘要: 有效管理市政工程能提高政府和整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和调控能力,对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方式上存在很多不足造成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三超”现象、腐败等问题,而代建制管理在众多管理模式中脱颖而出。
针对市政工程中的代建制管理,本文总结分析了其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以市政工程的最大作用。
关键字:市政工程、代建制管理、管理模式abstract: the effective management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 can improve the government and the whole 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the ability of regulation and control,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but in our country government investm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way exists many problems caused by poor quality, the “super three”phenomenon, corruption and other issues, and the agent construction system management in many management model of the talent showing itself. according to municipal project agen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this paper summarizes and analyzes its problems, and on this basis, given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with a maximum effect ofmunicipal engineering.key 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management mode中图分类号: tu9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随着我国城市进程化的不断推进,为了满足人民生活水平的需求,政府投资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市政设施。
论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施工方)
论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施工方)摘要:现有的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包括三种,上海模式,深证模式和厦门模式。
深圳模式是以政府集中采购的形式来进行,上海的代建制管理模式与新加坡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类似,即为“政府—政府所属投资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的三级管理模式,厦门模式的代建制模式主要是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专业化问题。
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
现有的代建制模式总体来说还是政府采购的模式,其选择的代建公司也往往是有政府背景的地方城投公司。
但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可能是施工单位总承包代建。
这样,施工单位与地方政府间是投资者的关系,而在施工过程还是施工单位的角色。
关键词:代建制,上海模式,厦门模式,深圳模式Abstract:There were three models of a gent construction system: SHANG HAI model, XIA MENG model, SHENG ZHEN model. It is the government form of centralized purchasing which Shanghai model was agent management pattern and was similar to Singapore's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management mode, known as "investment company affiliated to government - the government -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ompany" level 3 management mode. The xia meng mode mainly could through market-oriented way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specialization by way of bidding, choose social professional project management units (construction) which was responsible for project investment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implementation, delivery unit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general agent mode or government procurement mode, the choice of construction companies tend to be a government background of local urban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co., ltd. However, the trends of future development may will be that the construction unit and is investor relations between local governments, and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and the role of the construction unit.Key words:Agent construction system ; Shang hai model; Sheng zhen model; Xia meng model;目录中文摘要 (Ⅰ)外文摘要........................................... 错误!未定义书签。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实施和建议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实施和建议摘要: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经济体系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社会市场的需求和要求也发生了本质变化,为了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市政工程项目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规模上都在不断的加大,由于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成功与否和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有直接的关联,所以很多人逐渐开始关注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为此本文就主要分析了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实施问题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时期下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的建议,期望能够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提供一点有益的帮助。
关键词:市政工程;管理模式;实施;建议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政工程在社会经济增长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近年来国家也对各省市的市政工程管理加大了投入的力度,也取得了极为良好的成果,为城市的进步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为了满足新时期下社会的需求,市政工程项目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增加,这就对当前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作为一项基础形式,对整个市政工程建设成果有直接的影响,所以要尤其重视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是否切实有效,才能不断的为城市的建设做出贡献。
一、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分析要在我国当前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上进行不断的改革和创新,不断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就必须分析当前传统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总结以往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所积累下的经验,找出传统管理模式中的不足,再结合国情才能真正的做到改革和创新。
(一)工程承包管理模式对于建筑项目来说,工程承包管理模式是一种极为常见的模式,尤其是在一些非市政建筑建设中,这种模式使用的尤其广泛,但是对于市政工程来说,采用承包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并不是简单总包和分包形式,主要是由于市政工程在定位上和一般的工程项目有本质的区别,市政工程最终的目的是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性的服务,所以工程项目要进行整体的构思、设计和规划,要对整个市政工程的前后承接情况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并进行合理的安排,这些内容主要有根据事先约定的合同内容,承包商整个工程进行实地的勘探、材料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工程的竣工验收等,这些环节要整体进行承包。
试论代建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试论代建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问题的提出代建制是现行的我国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领域推行的一种新的项目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多个省市和行业在试行和进一步推进代建制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工程实际中,由于代建制尚处于不断完善阶段,一些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依然存在,而且制约着代建制在我国的健康发展,为此,探讨代建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十分必要。
二、代建制的概念及内涵建设工程的代建制度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进“代建制”,即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项目管理模式。
在这个定义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以及政府融资性建设资金安排投资的非经营性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和基础性建设项目。
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即代建单位,要求为具有相应的设计、监理或咨询等资质并经政府投资或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取得代建许可的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
项目的建设组织实施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委托勘察设计及监理、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办理相关建设手续、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工程决算、项目移交等,覆盖了除资金筹措与供应以外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阶段的全部工作内容。
项目使用单位是指对建成后的政府投资项目拥有具体使用权的单位,如果代建项目为公共设施,则是指承担该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责任的单位。
代建制的特点是将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专门机构管理,不仅负责组织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的选型,还直接承担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职能,由过去工程自管型的小生产管理方式向项目专业化管理转变,项目的工程技术及管理手段也趋于现代化。
代建制作为当前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出现的建设体制的创新,是与国际上通用的代理建设制的接轨。
代建制的实行克服了以往项目建设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多种弊端,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它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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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建设代建制管理模式和建议
引言
近年来,在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市政工程项目的策划、实施和运营,项目的数量和单个项目的总投资也呈逐年上涨之势。
市政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仅仅需考虑其自身的建设水平,还要权衡项目整体的安全、美观、使用者的舒适感、运行的经济稳定性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除了要追求市政工程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还要追求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
在传统的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下,存在着项目责任主体虚位,技术力量薄弱,建设管理不善、监督管理不力、管理经验缺乏以及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导致的投资效益低下、资源浪费、腐败滋生等种种问题。
而市政工程代建制管理模式逐渐表现出独有的优越性,在此基础上,本文对代建制管理模式进行探讨和研究。
2市政工程建设代建制管理模式现状分析
为了提高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政府部门在市政工程项目实施中广泛采用代建制管理模式。
代建制是项目的业主方通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代建单位对项目的招投标、勘察、设计及施工、监理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项目验收合格后交由用户进行使用的模式。
工程代建制的模式对于遏制三超(概算超估算、预长超概算、决算超概算现象,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2.1常规管理模式。
常规模式,主要是指设计T召标一建造模式,该种模式是以代建单位为核心,在项目实施的流程上,代建单位先委托一家勘察单位进行地勘,再委托一家设计单位根据地勘报告、业主要求、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