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司法保障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框架存在的问题研究——基于与WTO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的 四种模式依 然是跨境交付 、 外消费 、 境 商业存
一
、
引言
国领导人签署 了《 中国与东 盟全 面经济合作框 架协议 》 决定 到 2 1 , 0 0年建 成 中国一东盟 自由 贸易区 ; 1 2 0年 1 1日, 0 月 中国一东盟 自由贸易 区正式 建成 , 中国与东 盟双方 9 % 的商品能享 0 受零关税待 遇 , 志着 中国与东 盟 国家 之间 的 标 经贸关 系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 阶段。】 l
1《 . 合作框架协议》
20 0 2年 1 月 4 日朱 镕 基 总 理 与 东 盟 1 1 0国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协议》 简称 《 ( 服务贸易协 议》 , 2 0 ) 于 0 7年 7月 1日起正式 生效 。《 服务贸易协 议》 是规范我 国
与东盟服务贸易市场开放 和处理 与服务 贸易 相 关问题 的法 律文 件 , 基本 参照 WT 《 O 服务 贸 易 总协定》 G T ) ( A S 的模式 , 3 共 3个条款 和 1 附 个 件, 附件列 出了各成员 国的具 体承诺减 让表 , 主 体分为 四个部分 : 1 定义和范围规定 了与服务 ()
《 建立世界 贸易组 织协 定》 2 《 物贸 易多边 ;. 货
① 本文所 引用数据除 另有 说明外 , 均来 自于商 务部 网站 h p / eo.  ̄ m gv c t : gvmo o .o.n t / ② 本 文所参考 的法律文件 除另有说 明外 , 均来 自于
20 年 1 月 , 01 1 第五次 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 中国和东盟达成 共识 , 正式宣 布共建 中 国一 并 东盟 自由 贸易 区;0 2年 1 20 , 第六次 中 1月 在
贸 易 相 关 的定 义 和 协 议 的 管 辖 范 围 , 务 贸 易 服
论构建中国-东盟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互提供 缔约双方有关民 制度的差异, 依照本 国的法律途径不能有效地解决跨 国民商事 认与执行法院民事裁决和仲裁裁决、
案 件 , 就可 能 给各 国的经 贸往 来 造 成 障碍 。 区域 经济 一 体化 商事 的法律及诉讼方面的司法实践资料等方面。 这 在 然而, 0 2 1年广 1 的时代 背 景下, 中国一 盟 自由贸易 区若 想 快 速 发展 , 国之 间加 西 南 宁 市 中级 法 院 的 调 研 结 果 显 示 :由于 中国 与 东盟 各 国之 间 东 各
0 0 0 0 ht / p / c ia e . m/ n 2 1/ O c 成 效 。 此 基础 上 , 订 有 关送 达 司法 及司 法外 文书 、 在 制 进行 域 外 2 1 年 1月3 日, t : www.hn n ws o g / 0 0 l 一
取证 、 互 问判 决和 裁 决的 承认 与执 行 制度 , 成 为 进 一步 完善 相 将 “0 1 民商事 司法 协助 机 制 的重 要议 题 。 1+ ” 现 有 法律 协 议 的强 力支撑 。在 加 强 与推 进 合 作 的过 程 中, 中 国与 东 盟 己然 认 识 到达 成 双 边 协 议 是 界 定 双 方 之 间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的最 佳 手 段 。 2 0 年 l月 的 《 国与 东 盟 全 面 经 济 合 从 02 1 中
构建中国一 东盟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 的可行性
为 中国一东盟 自由贸易区的运作奠 定了合作基础 , 提供了法律 保 障, 也为各 国开展 民商 事司法协助提 供了可能性 。 随着 自贸
各项 法律制度会更加完备, 民商事司法 协助 也 欧盟在民商事司法协助领域 的成功范式。欧盟是当今世界 区的深入 展开, 上经济实力最强、 一体化 程度最高 的国家联合体 , 需要有统 会更加广泛、 这 成熟。
我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贸易发展研究
我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贸易发展研究一、引言中国与东盟(东南亚国家联盟)无论是从地缘政治地位还是经济实力来看,都是非常重要的伙伴。
两者间的贸易关系贯穿了几十年,已经成为双方关系的重要基础。
中东贸易自由区的谈判及其后的实施加速了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发展,加深了经贸合作,增强了两者间的互信关系。
本文将探讨我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贸易发展并分析其发展趋势。
二、中东贸易自由区的建立及影响1997年,东盟成员国提出了中东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计划。
2004年,中国和东盟正式开始谈判,以便将中国包括到该自由贸易区计划之中;2005年,中国加入中东自由贸易区,加速了贸易发展。
该自由贸易区建立之后,中东贸易区内的贸易量迅速提高。
据统计,2005年建立贸易自由区前,中国对东盟的贸易额为约674亿美元,而2019年达到约6412亿美元,多年来不断保持增长。
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减低贸易壁垒,使得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变得更加方便,也巩固了两国间良好的互信关系。
三、2010年至今的贸易发展趋势2010年以后,我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经贸合作不断普及、加强。
期间,东盟地区的一系列政策推出,加速了双方贸易的发展。
2010年,中东自贸区加快了在金融领域和服务业的合作,这也让我国与东盟的贸易关系变得更加紧密。
随后,东盟各国的贸易协议也呈现持续进步的态势,维护了区域内的经贸稳定。
在经济环境的不断变迁和世界经济的疲软情况下,我国与东盟的贸易发展依旧保持坚实稳定。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国际贸易受到了很大的冲击。
但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与东盟双方之间的贸易持续增长,盘活了经济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四、未来展望未来,中东自贸区会基于助推人民共同繁荣的目标,继续深化贸易和经济联系。
以地区经济一体化为主引领,协力推动更广范围的自由化和开放。
此外,在贸易问题上,不仅需要保证贸易的量,也需要提高贸易质量,即保障同等条件下的海关检查及其他贸易保护行为的合理性。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现状及对策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现状及对策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现状(一)合作概况描述1.贸易额稳定增长,贸易依存度不断提高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双边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虽然2022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与东盟国家贸易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总体来看其贸易额是稳步增长的。
而同时,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双边贸易在双方经济贸易中所占地位不断提升。
中国对东盟的贸易依存度由1995年的2.8%逐步提高到2022年的5%,东盟对中国的贸易依存度则由1995年的2%提高到2022年的16.6%。
截至2022年,中国已经连续四年是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而东盟则继续为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双方的贸易依存度不断提高反映出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成功实施及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同时,双方贸易产品结构的互补性和竞争性并存,中国和东盟国家的出口都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品。
中国相比东盟而言,在稍高层次的制造品方面具有优势,而东盟在初级产品方面具有优势。
2.相互投资稳步增长随着中国-东盟贸易区经贸合作的不断深化,中国与东盟国家相互投资的步伐也在逐步加快,投资额逐年增长,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中国对东盟投资总量稳步上升,在数十年间发展迅速,连续数年投资总量仅次于来自东盟内部成员和欧盟的直接投资。
而东盟对华投资虽然近年来放缓,但是也在2022年攻破七十亿美元的大关,总投资量达到空前水平。
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相互投资稳步增长,显示出巨大的发展前景。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效应在区内降税之前,中国和东盟出于保护国内市场的需要,双方的关税水平较高,如印度尼西、泰国、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的纺织品(20%)、电子产品(21%)、塑料产品(18%)。
尤其是东盟新加入的成员国,关税水平均在15%以上。
中国对从东盟国家进口的一些产品上设置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也比较高,比如对泰国的大米、对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棕榈油的高水平进口关税及配额。
中国与东盟加强法律合作促进司法交流
中国与东盟加强法律合作促进司法交流近年来,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加深,各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也不断加强。
在法律领域,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积极推动法律合作,促进了司法交流,为双方国家的发展与合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一、加强法律合作的背景和意义中国与东盟是地缘相近、经济互补的区域组织。
两个地区的政府和人民长期以来保持着友好交往,政治互信不断增强。
中国作为东盟周边大国,积极参与区域合作,并推动构建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在这个背景下,加强法律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加强法律合作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
中国和东盟国家经济规模庞大,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
而法律合作作为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双方企业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和保障,降低跨国经营风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推动双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次,加强法律合作有助于保护双方公民权益。
随着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人员往来的增多,个人和企业之间的法律纠纷也可能会增加。
通过加强法律合作,双方能够共同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合作机制,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和服务,保障双方公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加强法律合作有助于促进地区和平与稳定。
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致力于构建和平稳定的区域环境。
通过加强法律合作,双方能够更好地合作打击跨国犯罪,共同应对恐怖主义和非法贩毒等威胁,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
二、中国与东盟的法律合作领域和成果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法律合作涵盖了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首先,在贸易和投资领域,中国与东盟国家签署了一系列双边和区域性的自由贸易协定,为双方的贸易往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例如,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推动了《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的签署和实施,实现了双边贸易的稳定增长。
此外,中方积极参与东盟推动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由贸易协定,为进一步扩大区域贸易、降低贸易壁垒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其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国与东盟国家加强了合作。
双方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培训和交流等方面展开了广泛合作。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现状及前景分析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现状及前景分析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之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经济合作的重要平台。
自贸区的建立为中国和东盟国家提供了更大的市场和更多的商机,并且这一合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本文将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对未来的发展前景进行展望。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现状自2002年中国和东盟国家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以来,双方关于自由贸易区的合作不断深化。
在此基础上,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提出了构建全面合作的愿景,并于2010年正式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标志着自由贸易区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根据协定,自由贸易区将逐步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加强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自此之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之一,也成为了世界上最活跃的经济合作机制之一。
在当前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中国和东盟国家间的贸易额持续增长。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对东盟出口和进口分别达到了6227.9亿美元和5214.9亿美元。
与此东盟国家对中国的出口和进口分别为2911亿美元和3223亿美元。
中国已成为东盟国家的第一大贸易伙伴,而东盟也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
除了贸易方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服务贸易和投资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自贸区协定签署以来,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规模稳步扩大。
根据中国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对东盟的服务进口和出口分别增长了11.3%和10.7%。
而在投资方面,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的投资也实现了快速增长。
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投资东盟国家,一方面加强了中国与东盟国家的产业合作,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双方在投资领域的合作和交流。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发展,为中国和东盟国家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也为全球自由贸易带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从法律视角浅析中国如何在国际贸易中维护自身的利益
从法律视角浅析中国如何在国际贸易中维护自身的利益殷硕国际商务硕士201310243摘要:2013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为4.16万亿美元,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统计数据,2013年中国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跃居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是对外贸易发展道路上新的里程碑,是中国坚持改革开放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大成果。
然而,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以及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对中国持续的贸易保护政策,中国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的挑战和贸易摩擦不断加剧。
尽管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但要成为贸易强国仍然任重道远。
本文从法律角度分析了中国在新的国际背景下面临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字:对外贸易;挑战;法律;风险防范一、中国对外贸易在目前国际形势下面临的法律问题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已逾五年。
当前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世界经济总体图景是,全球经济维持低速增长,而推动增长的力量格局在改变。
2013年世界经济继续向下滑行,为金融危机后的最低水平。
2014上半年,世界经济前景喜忧参半,整体经济复苏加快,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增速差距进一步缩窄。
但风险因素犹存,美国量化宽松政策何时并以何种方式退出是世界经济近期最大的不确定因素,不排除经济形势可能出现反复。
面对如此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将面临巨大的挑战。
(一)产业政策与自由贸易的冲突“每一个贸易壁垒的设置,其实质都是在创设一种行政权力;而每一个贸易壁垒的消失,也就意味着外贸行政主体从此不再合法享有相关的管理权限。
”在WTO之前,各国政府主要是利用各种产业政策来给外资企业的交易条件和市场准入设置障碍,从而限制国际竞争,保护国内企业,这也成为各国外贸制度的基本逻辑。
因此,随着关税壁垒日渐式微,20世纪80年代以来,种类繁多的非关税壁垒越演越烈。
在WTO之后,各国政府逐步意识到贸易壁垒是一柄双刃剑,保护本国企业的同时,将不可避免地遭致其他国家的贸易报复和制裁。
中国-东盟货物贸易自由化的法律环境探讨
《 国一 东 盟 全 面 经济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 以下 简 度 上还 可 以推动 多边 贸易体 系 的发展 。因此 , 中 ( 自 称《 框架 协议 》 , )决定 到 2 l年 建成 中国一 东盟 由 贸 易 区和 多 边 贸 易 体 系 可 以共 存 ,事 实 上 00 自由贸易 区 。 《 该 框架 协议 》 于区 域贸易协 定 , WT 属 O的很 多 成 员 同 时 也 是 各 自 由贸 易 区 的 成
☆东 南亚 横 A U DS T E S SA 2 0.4 RO N OU H A TA I 0 6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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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度 主要 由三部分 规 则构成 : 1 A T 9 4 2 条第2 至第 1 款 。该 规 .G T 1 9 第 4 款 0
要求 。
Ch n Mi o i g e a yn
【 b t c】O h ai o t d c g t s bi m n o e C i — S A re t d ra h r ce i a A sr t n te b s fi r u i h et l h e t ft hn A E N f r e ae,te a i s t a s no n e a s h a e a tl —
是 中 国参 与 区域 经济 组织 的重要 实践 ,标 志 着 员 C T 建 设进 程 正式启 动 。 AF A r 目前 ,建立 自由贸 易 区已经 成 为世 界 经济 发展 的一 个趋 势 ,也 是 世界各 国寻 求 发展 本 国 经济 、 抵御 经济 衰退 的一 项重 要举措 。自由贸 易 区本 身对 非成 员 国具 有歧 视性 ,不符 合WT O的 二 、中 国一 东盟 货物 贸易 自由化 的 法律 环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现状及应对策略)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现状及应对策略[摘要]进入21世纪,国际政治环境出现了新的变化。
面对新的形势,中国政府及时地调整外交战略,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提出了“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在政治上致力于相互信赖、平等协商;经济上谋求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正在建设之中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是中国周边政策的又一成果。
中国—东盟经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开启了中国一东盟经贸合作的新篇章,为双方经贸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本文介绍了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理论基础,对中国一东盟经贸合作的必然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概述了中国一东盟经贸合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最后对如何加快中国与东盟经贸发展的对策提出了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中国;东盟;现状;对策;自由贸易区?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研究理论背景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不同国家彼此间就国家整体经济或某些经济领域、经济地区的经济联合而达成经济联盟的状态或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生产要素在区域这个地缘范围内的不断趋向自由化流动,从而带来生产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生产效率的相应提高,亦即世界福利水平的帕累托改进。
(一)关税同盟理论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中,关税同盟理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奠基石。
1950年,美国经济学家Jacob?Viner出版了《关税同盟问题》一书,标志着关税同盟理论的形成。
书中重点论述局部均衡分析: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认为关税同盟可以在成员国之间实现自由贸易,但同时又对非成员国实行差别待遇的保护贸易,因此它的建立并不意味着世界福利的净增加。
维纳得出结论,关税同盟效应就是贸易创造收益减去贸易转移损失所取得的实际利益。
?(二)一国模型与两国模型??在一定程度上,自由贸易区(FTA)是比关税同盟更为现实的一体化形式。
英国学者Robson将关税同盟理论运用于自由贸易区,得出了专门的自由贸易区福利理论。
理论认为自由贸易区实行内部自由贸易的同时,成员国对外不实行统一的关税和贸易政策,使进口国避免因单边降低壁垒而蒙受不必要的贸易转移的损失;自由贸易区实行严格的“原产地规则”。
再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的市场准入 ,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 以减少 贸易成本 , 增强 区 域内产 品在 国际市场 的竞争力。
( ) “ 三 东盟” 选 择 中国 的必 然性 。通 过 长 久 以来 的经 贸合 作 双 方 的关 系有 了突 飞猛 进 的进 展 ,尤 其 是 进 入 2 世 l 纪 以来 中国 和东 盟 的 双 边 贸 易额 以 年 均 2%的速 度 递 增 , 0 截 至 20 06年底 ,中国和东盟双边贸易额已达 10 亿美元 , 68 同
一
,
月, 中国一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在马来西亚 召开第 三 次 会 议 , 布在 该 联 委会 框 架 下正 式 成 立 “ 国一 东 盟 经 宣 中 济合作专家组”该机构将讨论加强双方经济联系 、 , 提供贸易 和投资便利 以及其它双方感 兴趣 的问题 。第 三 ,0 1年 6 20 月,在 中国海南博鳌举行 的第七次中国一东盟高官磋商上 , 中方提出进一步深化双方关系的设想 , 将农业 、 信息通讯 、 人 力资源开发 、 相互投资和湄公河开发确定为双方新世纪合作 的五大重点领域 , 这是朝着务实的方向迈进 了一大步。 四, 第
有极 大地推 的影响。 自贸区从中国提议 , 该 到 中国与东盟达成共识 、 签订框架协议 , 早期收获” 到“ 计划
的启动 、 双方《 货物贸易协议》 的达成 , 仅用了短短四年时 间, 这充分反映了中国与东盟增进合作 、 同发展的迫切愿望。 共 作 为一个 区域贸易安排 , 自由贸易区各成员通过谈 判签 署协议 , 相互提供优于 WI) T 最惠国待遇的贸易和投资待遇 , 包括降低进 口关税 , 减少非关税壁垒, 扩大货物 、 服务和资本
“ 中国一 东 盟 自 由贸 易 区” 。
关 键 词 : 中国 ; 东 盟 ; 自 由贸 易 区
DSU与区域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适用
DSU与区域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适用作者:于洪泉祖月来源于:2006年第五届WTO与中国国际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内容摘要】我国入世五年间,经济全球化使得世界贸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且呈现出:国别贸易——WTO成员之间贸易——区域经济组织内部贸易的新格局。
在此基础上,国别之间、区际之间、区域之间贸易摩擦的形式和内容,以及解决贸易纠纷的方式和程序,也有了新的发展。
本文仅就如何掌握WTO的《争端解决谅解》(DSU),并在此框架下充分适用区域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提出几点看法,以求共识。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争端解决谅解;争端解决机制一、WTO与DSU有人说:在21世纪的国际经贸舞台上,不加入WTO将在世界贸易中出局;加入WTO后,不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将被世界贸易边缘化;加入世界贸易、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不会运用贸易救济措施和争端解决的方法,同样将被国际市场的强者所取代。
(一)关于DSU的法律规定《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DSU),简称《争端解决谅解》。
它是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GATT)1979年通过的《关于通知、磋商、争端解决和监督的谅解》的基础上修改的,共27条和4个附件。
主要条款有:范围和适用,管理,总则,磋商,斡旋、调解和调停,专家组,多个起诉方的程序,第三方,寻求信息的权利,机密性,中期审议阶段,专家组报告的通过,上诉机构,争端解决机构决定的时限,对执行建议和裁决的监督,补偿和中止减让,多边体制的加强,涉及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特殊程序,仲裁,非违反起诉等条款。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解决成员政府间已发生贸易争端的事后解决机制,它使有关成员之间的利益和义务的平衡,避免采取歧视性的贸易限制措施,是保护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稳定性和可预见性的关键因素,是WTO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调整模式探析
第 2 3卷第 4 期  ̄ o 8年 8月 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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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一 东盟 自由贸 易 区 法律 调 整 模 式 探 析
第五次中国一东盟领导人会议 上 , 形成 共识 ;02年 种产品开始逐年削减关税 。 20
第六次中国一东盟领导人会议上, 双方签署组建 自由
建立 中 国— 东 盟 自由 贸 易 区是 中 国 和东 盟共 同
贸易区基本 文件 《 中国与东盟全 面经济合作框 架协 适应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 发展 的重大
程 文 豪
550 ) 404 ( 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社 科部 , 柳 广西 柳 州
摘 要 : 中国一 东盟 自由贸 易区法律制 度的完 善对 中国一 东盟 自由贸易 区的发展至关 重要 , 法律 调整模 式是 自 由贸易 区法律制度 完善 的重要 内容 , 文分析 中国一东 盟 自由贸 易 区法律 制度现 状及存在 的问题 , 其 法律 调 整模 本 对
资合作 , 促进货物和服务 贸易 , 步实现货物 和服务 逐
区的核心是经济合作 , 经济的良好合作需要一系列 共 贸易 自由化 , 并创造透明、 自由和便利的投资机制; 为 同认 可 的规则 , 些 规则 涉及 的一 个 重 要 问题 是采 取 各缔约方之间更紧密的经济合作开辟新领域 , 这 制定适 何种法律调整模 式。法律调整模 式 的选择需要我们 当的措 施 ; 以及 为 东盟新 成员 国更 有 效 地参 与 经济 一
关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若干法律问题的探析
易 区成员 国之 间关 系 的法 律规 范 的总称 。中 国与 东 盟 成员 国构成 的复杂 性 , 定 了 C F A法 律 的多元 化 。东 盟成 员 决 AT 国中 , 既有 WT O成员 , 有非 WT 又 O成员 ; 的是 A E 有 P C成 员 , 有 的不是 A . P C成 员 。 因此 调 整 C F A各 成员 间关 系 的 法 E AT 律 , 仅有 中国与 东盟之 间 的双 边 或多 边 协 议 、 定 及 其 他 不 协 法 律文件 , 中国与东 盟各 成员 国之 间的双边 或多 边协 议及 其 他法 律文件 ; 还包括 WT O法律 规则 、P C法律 规则 、 盟 法 AE 东 律 规则等 中国与 东盟 成员 国参加 的双边 或 多边 法律 规则 。
次区域便利运输协定》 谅解备忘录等。 第三 , T W O法律规则等 C F A成员 国参加 的双边或多 AT
边 法律 规 则 。 中 国与 东 盟 成 员 国 中 的 WT O成 员 、 P C成 AE 员、 东盟 成员 , 必须 遵 守 WT O规则 、 P C规 则和 东 盟 规则 。 AE
一
因而 W O法律 规 则 等 C F A成员 国参 加 的 双边 或 多边 法 T AT 律 规则 , 自然成 为 C F A法 律 的构成 部分 。《 面经 济合 作 AT 全 框 架协 议》 不仅 在序 言 中重 申了各 缔 约 方在 W O和其 他 多 T 边、 区域及 双边 协议 与安排 中的权 利 、 务和承 诺 , 且对 作 义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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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园地
关于中国 东盟 自由贸易区 一
若 干法律 问题 的探 析
范 馨 月 ( 州财 经 学院 贵 贵州 贵 阳 500 ) 504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现状及前景分析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现状及前景分析1. 引言1.1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背景介绍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双方建立了全面的对话合作机制,积极推动双方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
2002年,中国与东盟正式签署《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定》(简称《框架协定》),标志着双方建立自贸区的合作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自此之后,中国与东盟在经济、贸易、投资等领域的合作不断加深,双方的关系也逐渐密切起来。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旨在促进双方之间的经济合作,扩大贸易往来,增加投资机会,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和稳定。
中国作为东亚地区最大的经济体,与东盟国家在地理位置、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互补性,双方合作潜力巨大。
通过建立自贸区,双方能够进一步打破贸易壁垒,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从而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目标。
1.2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重要性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该自贸区的建立为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搭建了平台,促进了双方贸易往来和投资合作。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双方经济发展水平,还可以实现互利共赢。
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济互补性较强,这意味着双方通过开展自由贸易可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的互补和互相补充,从而促进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也有助于增进地区间的政治互信,推动地区和平稳定。
通过经济合作,各国可以加强交流与合作,避免出现冲突和矛盾,建立起更加紧密的关系。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重要性不仅在于促进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更在于推动地区间的和平与稳定,实现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
2. 正文2.1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现状分析中国——东盟自贸区成立于2002年,是中国与东盟十国之间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
这一自贸区覆盖了一个庞大的市场,涵盖了全球人口的接近三分之一,经济总量约为10万亿美元,占据了全球贸易总量的约40%。
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东盟自贸区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双边贸易额连续多年保持增长态势,2018年贸易额达到了总额的近6000亿美元。
调研报告:关于司法服务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调研报告
关于司法服务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调研报告XX地处我国南北海运大通道和长江黄金水道的交汇处,是江海联运的主要枢纽,也是我国扩大开放、通联世界的重要门户。
2017年3月15日,国务院下发《中国(XX)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如何培育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成为XX自贸试验区应对全球化竞争,吸引投资的关键。
一、中国(XX)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司法需求的前瞻性分析(一)从XX自贸试验区政策解读梳理司法需求自贸试验区作为国家提升对外开放层次的战略举措,不再是政策优惠洼地,而应成为制度创新的高地。
XX自贸试验区2017年4月1日挂牌以来,国家部委、省级各部门及XX自贸区管委会纷纷出台支持及推进XX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各项政策,前两批自贸试验区已经试验成型并通过法律规范形式固定的制度创新措施,按照自贸试验区经验可复制推广的政策也将在XX自贸区全面推行。
[1]这些体制机制创新政策的实施对司法保障提出的新要求集中于以下四个方面:1.在投资管理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模式,建立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减少和取消对外商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权比例和业务范围等多方面的准入限制,这不仅对政府提出了职能转变的要求,即从注重事前审批向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转变,在风险防范上建立反垄断和安全审查机制等;也对整个社会管理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部分社会力量参与的综合执法体系以及综合各部门力量的环境、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等。
其中包含的司法保障要求,包括对政府落实投资管理制度创新举措的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从司法裁判及执行情况对社会信用体系的支撑;根据行政法律规定对综合执法行为的维护与监督;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在政策与法律之间做好环境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平衡。
2.在贸易便利化方面,XX自贸试验区要求运行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推进“单一窗口”管理模式和无纸化通关等。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法律服务业的地位和作用
中的重 要性
今 年 1月 1 1 中 国 一东 盟 自由贸 易 区如 期 建 3, 成 。 自贸 区的建 成对 我 国 与这 一地 区 的经 贸 合 作带 来 巨大 的机会 , 国与 东 盟 国家 的投 资 、 易 合作 不 我 贸
其 中中方对 东 盟 贸 易 逆 差 达 12 5亿 美 元 , 之 相 2. 与
这 里说 的法 律服 务是 指狭 义 的法律 服务 , 指律 仅 师、 公证 和 司法 鉴定业 在 民商事 活 动 中或 诉讼 活 动 中 为 当事人 提 供法 律上 的 帮助 的活动 。
较 ,09年 同期 贸 易 逆 差 仅 为 9亿 美 元 。1 20 O月 2 1 1 广 西社 科 院副 院 长 古 小 松告 诉 记 者 , 3, 目前 中 国与
易区正 常健 康运 行 的保 障 。
关键 词 : 国东盟 自由贸 易区 ; 中 法律 服务 ; 策 对
一
、
法 律服 务在 中国 一东盟 自由贸 易 区运行 过程
糕 里分 得一 块 , 由于对周 边 国家 的法律 不 熟悉 而裹 但 足不 前 , 坐失 良机 ; 一些 企业 虽然 走 出去 , 由于缺 乏 但
文 章 编 号 : N 4—14 / 2 1 ) 1—15— 3 C5 1 3 D( 0 1 0 3 0
国 际 法 学 与 域 外 法 学
中 国— — 东 盟 自 由 贸 易 区建 成 后 法 律 服 务 业 的地 位 和 作 用
吴锦 美 董 晓 光
摘 要 : 经过 中国与 东盟 多年 的努 力 ,0 0年 1月 1日, 21 中国 东盟 自由 贸 易区如期 建 成 。 自贸 区 的 建成 必将 对这 一地 区的 经 贸合 作 带来 巨大 的机会 , 自贸区的运行 必须在 法 治的轨道 上 运行 , 但 才有 可 能具 有可持 续性 。 中 国 一东盟 自由 贸易 区的运行 离不 开 法律 服 务 , 法律 服 务 是 中 国 一东盟 自由贸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物流业发展与合作的法律保障措施研究
盟 贸 易的广 阔平 台。 在 东盟 国家 中 , 越南 、 新加 坡 、 缅
大 区域 经 济合作 区。中 国一 东 盟 自由贸易 区是世 界
上 由发展 中 国家组 成 的最 大 的 自由 贸易 区 , 总人 口
甸 已发 展成 为 防城港 市 出 口三 大 贸易伙 伴 , 越南 、 马 来 西亚 、印 度尼 西亚 已成 为 防城港 市进 口三大 贸易 伙 伴 。笔 者 在调研 中了解 到 以下近几 年 来 防城港 市 与 东 盟 国家 的外 贸进 出 口数 据 , 2 0 0 9年 ,防 城港 市 与 东盟 各 国实现 进 出 口总 额 达 9 . 2 7 亿美元 , 同 比增
浅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效应、障碍及前景
摘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贸易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加快了经济全球化和全球区域合作化的趋势。
通过建立各种优惠的经贸安排,寻求更大的经济发展空间已成为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政策选择。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属于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又一实践,它的建设已进入全面实施的阶段,国家间的经贸合作另人鼓舞,双边贸易额每年都有较大的增幅,但同时也存在许多经济性的和非经济性的矛盾因素,所以对其目前的经济运行效应仍需要进行分析。
本文在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的基础和效应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展望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前景。
结论表明,虽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建立过程不可避免的会遇到障碍,但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大背景下,中国与东盟的紧密经济合作既是双方各自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更是实现亚洲经济发展和本地区共同繁荣的未来方向。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前景Abstract90s in 20 centuries is the ages which trades liberalism and district integral whole to turn a fast fierce development. Building up various special discount arrangements and finding larger economy developing space, have already become the important policy of most nations to choose in the world. China-ASEAN free trade the area belong to the economic integral whole of the developing country district to turn another built-up fulfillment. In regard to current condition, China-the ASEAN free trade area construction has already got in to carry out completely of stage. The nation sees of the economic trade cooperate an another person to encourage, and the bilateral trade volume is bigger to increase annually. But also exist much economy of with not the self-contradict factor of economy, to current economy circulate the effect still need to carry on analysis.【key words】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 ;Develop the foreground目录1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的基础 (4)1.1 贸易基础 (4)1.2 贸易结构关系的基础 (5)1.3 投资的互补性与融合性 (6)2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的效应分析 (7)2.1静态效应 (7)2.2动态效应 (10)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面临的障碍 (11)3.1 东盟方面 (11)3.2 中国方面 (13)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前景 (13)4.1贸易全球化与区域化并进 (13)4.2商机与挑战并存 (14)参考文献 (15)致谢 (16)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效应、障碍及前景分析1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的基础1.1 贸易基础20世纪中后期以来,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发展迅速,合作领域不断扩展,双边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及劳务合作卓有成效。
中国与东盟的区域合作与安全
中国与东盟的区域合作与安全中国与东盟自建交以来,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
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广泛的合作,特别是在区域合作与安全领域,合作更为紧密。
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合作不仅有利于双方的共同发展,也推动了地区稳定与繁荣。
本文将从中国与东盟在区域合作与安全方面展开深入探讨。
首先,中国与东盟在经济合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双方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推动了地区内贸易的自由化与便利化。
中国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双边贸易额不断增长。
双方还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合作等方面展开合作,共同推动地区经济的发展。
同时,中国与东盟还加强了人文交流,推动了文化互鉴与理解。
其次,中国与东盟在政治合作方面也取得了积极成果。
双方加强了高层交往,加强了政治互信。
中国积极支持东盟的一体化进程,推动地区安全与稳定。
双方在地区热点问题上保持密切沟通与协调,共同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
中国还积极参与东盟地区论坛等多边安全合作机制,推动了地区安全机制的建设。
再次,中国与东盟在安全领域合作紧密。
双方签署了一系列安全合作文件,加强了情报交流与反恐合作。
中国还积极参与东盟执法合作,打击跨国犯罪活动,共同维护地区安全。
双方还就海上安全、环境保护等议题展开合作,共同维护地区和平与安全。
梳理一下本文的重点,我们可以发现,中国与东盟在区域合作与安全方面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双方的合作不仅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也推动了地区安全与稳定。
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合作为地区繁荣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希望双方能够继续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地区合作与安全机制的建设,为地区和平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存在问题与对策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存在问题与对策摘要:《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生效10年来,中国与东盟合作得到全面拓展和深化,2011年双边贸易额创历史新高。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于中国而言,是契机同样也是挑战,本文将针对双边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我国的应对措施进行简要论述。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现状今年是中国与东盟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十周年,十年间双方在各个领域的合作不断加强,双边贸易额也是逐年递增。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如期建成,也是按框架协议的要求进行的。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双边贸易强劲增长。
2011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总值为3628.5亿美元,增长23.9%,高出同期中国进出口总体增速1.4个百分点。
中国与东盟贸易创历史新高,中国继续保持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首次年度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
中国与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的成果固然明显,但这一过程必然充满坎坷与不易,双边的经济交往必然存在一些障碍因素,如何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对双方的经济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存在问题1、贸易不平衡问题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与中国海关总署从图1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自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来,除2009年金融危机导致双边贸易额短期波动之外,双方的贸易额呈现不断增长态势,前景一片大好。
但不容忽视的是,中国对于东盟的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的状态,2004年达到贸易逆差的历史最高点229亿美元。
04年至09年间贸易逆差有所缓解,但近两年,逆差又呈现出上升的态势,中国与东盟的贸易呈现出极大的不平衡性。
以2010年为例,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成为中国贸易逆差的主要来源国,逆差值分别为266亿美元、134.5亿美元、46.7亿美元。
但与此同时,近十年来,越南90%的逆差又来自于中国。
因此,中国与不同东盟对象国之间的贸易情况差异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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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19.2011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司法保障文/北海海事法院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下称自贸区)正式建成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往来越来越密切,海事海商纠纷也逐渐增多,这就要求对处在自贸区建设前沿的海事法院,准确定位,积极为自贸区建设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海事司法服务。
在自治区高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2010年3月以来,北海海事法院以开展审判管理年和管理机制创新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创新审判管理机制,结合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的特殊性,设立了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专项合议庭,为自贸区提供专项司法服务。
从2010年3月设立该专项合议庭以来,所受理的全部涉东盟4个国家、诉讼标的共达5000多万元的海事海商纠纷案件100%调解结案并已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一、围绕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转变审判管理观念,确立海事审判服务自贸区四项原则实施精品战略是海事法院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与地方中级法院相比,海事法院无基层法院、法官人数少,具有管辖地域范围大、收案范围比较单一、受理案件数量少、案件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和涉外性强等特点。
因此,海事审判管理机制的构建必须尊重审判活动自身的规律。
在2010年2月1日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推行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的总体思路。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的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的指示精神,北海海事法院制订了实施关于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以推进涉外案件精品战略为切入点,以服务自贸区的建设发展为核心,确立四项原则: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公平公正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妥善协调各方权益;坚持高效便民原则,不断提高诉讼效率,方便中外当事人诉讼;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不断强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围绕这四项原则,我院坚持能动司法,转变海事审判管理观念,进一步调整审判管理措施,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措施具体化,落实到日常审判管理中和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发展中,并由此建立了符合海事审判特点的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专项合议庭的审判机制。
二、设立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专项合议庭,集中优质审判资源,为自贸区提供专项司法服务建设自贸区是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海事审判服务自贸区建设就是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具体行动。
从2010年3月开始,北海海事法院在学习借鉴2008年北京奥运法庭和2010年上海世博法庭的基础上,探索实践服务自贸区的具体措施:针对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具有涉外性、专业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为确保该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按专项专人审理的构思,设立了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专项合议庭;从全院法官中指定具有丰富审判经验、高学历、高素质的8名法官组成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专项合议庭备选法官库;规定凡涉及东盟国家: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以及东盟观察员国巴布亚新几内亚、候选成员国东帝汶的海事海商案件,在立案受理后,一律从备选法官库中指定3名法官组成专项合议庭进行审理。
该院专项合议庭备选法官库的8名法官中,具有20年以上审判经验的法官1名;具有15年审判经验的法官2名;有2名法官曾荣获全区十佳法官称号;有5名法官具有硕士学位;有3名法官曾在英国、法国、美国进修深造过,是一个熟审判、精外语、懂经贸、通航运的高素质的审判团体,为公正高效审理涉东盟国家案件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确保了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的质量。
三、总结审判经验,建章立制,规范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的审判管理2010年3月份设立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专085应用19.2011项合议庭以来,为规范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审判管理,北海海事法院根据涉东盟国家案件的特点,专门出台了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立案办法、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法律文书送达规定、审理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合议规定、关于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执行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相关制度。
这些制度集中体现了服务自贸区和规范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审判管理的七项核心要求:一是加强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新情况、新问题的前瞻研究,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落实、细化、创新各项司法服务举措,不断扩大服务成效。
二是增强敏感意识,加强对各类涉东盟海事海商纠纷的研究,注重在立案审查阶段积极通过诉前调解、诉外协调等方式,有效分流矛盾和纠纷;注重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专人负责,统一标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依法认真受理、裁判、执行好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
三是坚持调解优先,注重利益衡平,有效化解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纠纷;充分调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民事仲裁的作用,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涉及东盟国家的海事侵权、海上运输、船舶经营、海上保险、港口作业、海域环境损害、海上人身损害纠纷等案件,确保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各项建设顺利推进,促进航运、商贸秩序健康、规范发展。
五是坚持适用我国法律与尊重东盟国家贸易惯例和风俗习惯的有机统一,妥善处理我国与东盟国家之间、东盟国家之间主体的各类海事海商纠纷。
六是注重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加强对涉东盟国家案件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坚持做到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及时总结涉东盟国家案件受理、审理和裁判经验,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
七是加大涉东盟国家案件执行力度,完善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针对涉东盟国家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合理确定执行时间、执行措施、执行方式,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
北海海事法院审理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中贯彻上述七项要求,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如在审理涉印尼的6件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审判人员从维护国家鼓励南海渔业生产的大政方针出发,启动多渠道化解纠纷调解联动机制,联合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北海市水产局、渔业互保协会及当事人所在地居委会参与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既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又有效化解了船东和船员之间的纠纷,保护了双方当事人渔业生产的积极性。
再如,在审理涉越南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在扣押船舶的同时调解双方的矛盾,在纠纷发生后不满一个月的时间内,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就已调解成功并履行完毕,使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加强理论研究,落实司法服务措施,为公正高效审理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提供有力的理论和物质保障实施精品战略,打造精品案件需要广博、深厚的知识为基础。
为增强调解、审理涉东盟国家案件的司法能力,切实提高司法服务质量,2010年以来,北海海事法院开始建设东盟资料书架,广泛收集、订阅有关东盟国家的图书、资料,方便干警研究、学习有关东盟国家的知识;通过定期开展海事法官论坛的形式,聘请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的东盟法律问题研究专家对法官进行培训,学习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的文件、协议和国际条约,及东盟国家的法律、历史、语言,深入了解东盟国家的风俗传统、宗教信仰及贸易惯例,促进法官对东盟海事海商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
在2010年第十九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上,北海海事法院法官撰写的有关东盟法律问题的论CAFTA 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仲裁制度和澜沧江———湄公河与航运有关的法律问题初探等论文,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的重视。
最高法院万鄂湘副院长指示要进一步总结开展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审判的做法,并积极开展海事审判如何为自贸区服务的调查研究。
为此该院为进一步掌握自贸区建立后对海事审判的影响及对海事司法新要求,更好地服务于自贸区经济发展大局,该院组织人员专门开展了调查研究,撰写《海事司法服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航运经济的调研报告》,对今后如何服务、如何规范航运市场,从9个方面提出了建议,这些建议正在转化为审判措施。
为确保涉东盟案件的公正审理,方便外籍当事人诉讼,该院针对涉东盟国家案件的特殊性,提高司法服务水平,逐步完善了6项保障措施:一是本院及所有派出法庭的所有标识均采用中英文双语引导;电子触摸屏多媒体查询系统实现中英文双语查询。
二是将本院的诉讼指南逐步翻译印制成为东盟十国官方语言译086应用19.2011本,向当事人免费提供,为东盟国家籍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
三是建设了一个涉外法庭。
在本院科技化法庭的基础上,特别安装一套专业标准型数字化3声道同声传译系统,使用中文审理的案件能够同时实现两种外语的同声传译,方便外国人的旁听。
四是与外语大学、翻译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收集编印东盟国家语言翻译专家名册,一方面为需要聘请翻译的外籍当事人提供便利,另一方面为开庭同声传译做好人才准备。
五是建设无障碍服务通道,完善现有的各种无障碍设施,当事人在立案、调解、诉讼过程中有可能涉及到的区域均设无障碍服务通道,为残疾当事人提供了审判活动全程的无障碍服务。
六是全天候接待立案信访和安保监控,实行每天24小时立案信访值班制、24小时全方位安保监控制和24小时法警值班巡查制,强化安检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执笔:邱德平)试论营业转让中债权人保护文/潘勇锋一、引言营业转让即经营者转让营业财产的行为,是商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应有不同于一般财产转让的特殊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对营业转让问题有特殊规定,但商事实践中很多重要资产的转让实质上已属于营业转让的范畴,而审判实践中此类纠纷也不少见。
案例:2004年1月,工商银行与铝厂签订借款合同,铝厂向银行借款,本金8000余万元。
借款到期后,铝厂未偿还。
2006年1月铝厂出资设立铝业公司,性质为法人独资企业,铝厂拥有铝业公司100%的股权。
铝业公司注册成立后,铝厂随即与铝业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协议,约定铝厂向铝业公司转让部分资产和商标使用权,总价款共计人民币7亿元,铝业公司已经向铝厂实际支付。
后铝厂与中铝公司签订协议,向中铝公司转让了其所持有的铝业公司的全部股权。
工商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铝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认为铝厂向铝业公司出售的资产为一条完整的电解铝生产线,转让该资产后,铝厂丧失了继续从事铝业生产的能力,从而也丧失了偿还欠款的能力,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之规定,主张铝业公司对铝厂所欠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①在上述案例中,铝厂将其原有的电解铝生产线转让给铝业公司,丧失了直接进行铝业生产的能力,后又转让了所持有的铝业公司全部股权,丧失了间接进行铝业生产的能力,反映了商事实践中某些重要资产的转让导致企业资产结构以及生产经营能力的重大变化。
这类资产的转让对商主体具有重大影响,为维护市场秩序与交易安全,迫切需要建立专门的营业转让制度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