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如何迎接生产许可证审查
关于水泥生产许可证实地审核中注意的问题
关于水泥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解读新修订的《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王栓兴/教授【摘要】审查人员及各水泥生产企业对已到期和即将到期的水泥企业如何按照新修订《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审查和进行准备工作。
依据细则和相关产业政策,阐述了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水泥;许可证;审查;问题引言新修改的《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3月1日实施。
新版实施细则在产业政策要求、发证产品单元、受理条件、产品标准和实地核查要求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
新细则在企业提交的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内容上进行了修改,特别是涉及产业政策方面的材料。
对已到期和即将到期的水泥企业如何按照《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审查和进行准备工作,是我们每个审查人员及各水泥生产企业必须十分重视的一个首要问题。
结合“细则”要求和笔者多年审核水泥企业的经历,现将在实地核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归纳如下:一、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部分: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新细则明确了限制新建项目:2000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的水泥粉磨站属于限制新建的项目。
属于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有:1、窑径3米及以下水泥机立窑(2012年)、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2、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水泥厂申请通用水泥产品单元,强度等级52.5(含)以上的,可覆盖第三单元熟料,允许企业对外销售通用硅酸盐水泥熟料;强度等级低于52.5的,必须申请熟料产品单元,才可对外销售通用硅酸盐水泥熟料。
新细则还特别强调严禁立窑等落后生产工艺新建、扩建和单纯以扩大产能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项目。
新细则对新建水泥项目作了规定,一是限制新建日产2000吨以下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此类项目,必须经过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 引言水泥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材料之一,其生产需要严格控制,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为了监督和管理水泥生产企业,需要进行实地核查,以验证企业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的要求。
本文将介绍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的办法和要点。
2. 实地核查对象实地核查对象为拥有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水泥生产厂家和水泥产品经销商。
核查的对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筛选,并确保涵盖不同类型和规模的企业。
3. 实地核查内容实地核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3.1 生产设施核查企业的生产设施,包括水泥生产线、储存设施、原料仓库等。
确认设施的齐全性和完整性,并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3.2 产品质量管理核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控制措施,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管理、产品检测和评估等。
确认企业是否有合理的质量管理流程,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3.3 人员管理核查企业的人员管理情况,包括员工培训、技能水平和工作岗位配备等。
确认企业是否拥有足够的人员资源,并能够保证其在生产过程中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
3.4 安全生产核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包括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应急预案、职工安全教育等。
确认企业是否能够有效地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并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5 环境保护核查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的处理和排放情况。
确认企业是否遵守环保法规,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 实地核查流程实地核查应按以下步骤进行:1.制定实地核查计划:根据核查对象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实地核查计划。
包括核查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
2.准备工作:核查前应提前与企业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准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
比如相机、笔记本电脑等。
3.实地核查:按照核查计划进行实地核查。
记录核查结果,包括有关设施、质量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最新)
编号:XK08-001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3月1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1 总则 (1)2 工作机构 (2)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3)4 许可程序 (4)4.1 申请和受理 (4)4.2 企业实地核查 (5)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5)4.4 审定与发证 (6)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6)5 审查要求 (7)5.1 企业生产水泥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7)5.2 企业生产水泥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设施和检测设备 (8)5.3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2)5.4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12)6 证书和标志 (15)6.1 证书 (15)6.2 标志 (16)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6)8 监督检查 (17)9 收费 (18)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8)11 附则 (18)附件1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产品检验范围 (19)附件2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4)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32)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33)附件5水泥企业质量控制项目表 (34)附件6检验报告 (37)附件7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39)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水泥产品划分为3个产品单元、24产品品种,通用水泥产品单元划分强度等级(见表1)。
表1 水泥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强度等级1.2.1 本细则中生产通用水泥的水泥企业按生产工艺划分为水泥厂、熟料厂、粉磨站和配制厂四种类型。
11.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办法(精简)
11.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摘录)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7-04-04公布,2007-04-04实施)1 总则1.1为了做好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水泥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水泥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水泥产品。
1.3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适用范围1.3.1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泥包括所有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水泥。
本细则中水泥包括通用水泥、特种水泥和熟料。
1.3.2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分为三个产品单元。
见表1表1 企业生产水泥品种、执行标准及申证单元划分表1.3.3 通用水泥产品单元中,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注明的水泥强度等级,是指批准该企业所生产的水泥最高强度等级。
企业获取本单元中任一品种批准的强度等级通用水泥生产许可证,允许生产本单元内其他任何品种同(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水泥产品。
特种水泥产品单元中,生产特种水泥的企业应按标准规定单个品种分别申请。
企业获取特种水泥生产许可证,允许生产该品种内任一等级的特种水泥产品。
熟料产品单元中,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注明的熟料强度等级,是指批准该企业生产熟料的最高强度等级。
1.3.4 本细则中水泥企业按生产工艺划分为水泥厂、熟料厂、粉磨站和配制厂四种类型。
水泥厂指包括原料处理、生料粉磨、熟料煅烧、水泥粉磨、水泥均化及配制、水泥包装及散装生产工序的企业;熟料厂指包括原料处理、生料粉磨、熟料煅烧生产工序的企业;粉磨站指包括水泥粉磨、水泥均化及配制、水泥包装及散装生产工序的企业;配制厂指包括水泥均化及配制、水泥包装及散装生产工序的企业。
5关于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doc
关于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水泥工业产业政策,进一步做好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2005年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2006年国家发改委第50号令)、《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等文件的精神,对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和审查工作作出以下规定:一、新办理生产许可证企业新申请许可证的企业为:1、未及时申办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包括:企业在相关产业政策发布实施前建设的生产项目,在相关产业政策发布实施后提出办证申请的企业和原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因各种原因未按时申领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2、投资建设的企业。
(一)未及时申办生产许可证约企业申请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1、建于1999年9月1日以前的机立窑生产水泥企业应提交1999年9月1日以前的营业执照(需经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确认盖章)、省级经贸委核准文件(依据国经贸厅运行〔2003〕23号);2、建于2004年12月2日以前的日产5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项目的企业应提交:2004年12月2日以前的营业执照〔需经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确认盖章);3、建于2005年12月2日以前的日产1500吨及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企业应提交:2005年12月2日以前的管业执照(需经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确认盖章);4、建于2006年10月17日以前的年生产能力小于60万吨的粉磨站企业,需提交2006年10月17日以前的营业执照(需经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确认盖章);5、企业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审核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原件;6、企业未及时取证的原因说明,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7、无证生产查处证明,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交款发票;8、原营业执照与现营业执照的企业住所、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企业搬迁的(指证书期满未换证企业),除提交上述证明外,还应按本规定“获证企业名称变更”、“获证企业生产场地搬迁”等条款提交有关材料。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申请条件申请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法定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拥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生产工厂及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3.具备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设施,并能保证生产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4.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为市场提供稳定的水泥产品;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能有效防控生产风险。
二、申请程序1.申请人应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格以及相关证明文件;2.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对;3.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将进入现场审核阶段,相关部门将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环保措施等进行实地检查;4.现场审核合格后,申请人需进行公告,接受公众的监督;5.公示期结束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6.评审通过后,相应部门将颁发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许可证有效期和管理1.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需重新办理许可证;2.申请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应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3.许可证有效期内,相关部门有权对申请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4.申请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有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重要变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许可证的撤销和扣押1.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有权撤销其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1)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2)生产环境严重超标,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3)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4)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5)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
2.相关部门在相关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扣押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
五、处罚措施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经许可证的生产,或者超出许可证有效期继续生产;2.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3.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4.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上是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要点,通过对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详细规定,可以更加科学有效地管理和监管水泥产品的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和市场的稳定运行。
国家建材局、农业部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国家建材局、农业部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正文:---------------------------------------------------------------------------------------------------------------------------------------------------- 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989年11月13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农业部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水泥制品的质量管理,确保混凝土水泥制品的质量,根据国务院1984年4月7日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经委1984年7月10日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生产混凝土水泥制品的企业及其产品。
第三条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领导下,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让的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中,乡镇混凝土水泥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联合办公室负责)。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在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含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联合办公室,下同)和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混凝土水泥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企业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一)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其产品与营业执照相符(持有临时营业执照的不能申请);(二)企业必须具备合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主要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与测试(或个别项目委托检测)手段;(三)出厂的混凝土水泥制品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部颁标准,下同);(四)联合企业各分厂必须自身达到上述规定条件方可取得生产许可证。
水泥生产许可证换证实施细则
水泥生产许可证换证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公布日期】1994.05.13•【文号】•【施行日期】1994.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水泥生产许可证换证实施细则(1994年5月13日)第一条为配合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确保水泥产品质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经委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生产各品种水泥的所有企业。
第三条水泥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领导及分工(一)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工许办)的领导下,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水泥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换证、管理和监督工作;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联合办公室负责乡镇水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换证、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联合办公室以下统一简称国家建材许可办)。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省市建材许可办)在国家建材许可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省市工许办)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水泥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和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第四条申请取证、换证水泥企业的必备条件:(一)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正式营业执照;(二)企业生产的水泥产品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按标准化法要求经有关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三)企业必须具有化验室并按建材生字[1993]106号文规定标准验收合格,取得化验室合格证;(四)企业必须具备能够保证水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均化设施;(五)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体系并对水泥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六)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条件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产业政策的规定。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方法企业名称:企业生产地址:产品单元名称:规格型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实地核查结论的判定原那么1、本方法进行判定核查结论的内容:一、质量治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人力资源要求,四、技术文件治理,五、过程质量治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安全防护,八、其他要求共8章30条35款。
2、项目结论的判定:〔1〕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否决项目为2.1生产设施、2.2设备工装的2.2.1款、2.3测量设备的2.3.1款、5.5包装袋重、6.3出厂检验、8.3包装质量、8.4环保要求共7款;〔2〕非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一样不合格〞、〝严峻不合格〞。
其中〝一样不合格〞是指企业显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并是性质一样的问题;〝严峻不合格〞是指企业显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峻的不合格。
非否决项目共28款。
3、核查结论的确定原那么:否决项目全部合格,非否决项目中应无严峻不合格且一样不合格不超过9款,核查结论为合格。
否那么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4、审查组依据本方法对企业核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附件3水泥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抽样登记表(企业确认抽样盖章) 〔派出单位盖章〕附件4注:[1]产品标准对熟料中MgO有规定的检测,但全年每个月熟料MgO≤3.0%可不检测;压蒸安定性合格可放宽到6%。
[2]操纵生料率值的企业,操纵项目与要求为:操纵项目指标合格率频次KH K±0.02 ≮60% 分析频次自定n K±0.01 ≮60% 每月统计一次p K±0.01 ≮60%[3]K是企业操纵值[4]产品标准对水泥中MgO含量有规定时检测,压蒸安定性合格,操纵指标可放宽到6%。
全年每个月水泥MgO≤3.0%可不检测。
[5]日产2000吨以上〔含〕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可依照本企业生产工艺状况和检测设备自动化程度,参照本表格制定相应的质量操纵项目及内控指标。
水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水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引言为了保障水泥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我国制定了水泥生产许可证制度。
水泥生产企业必须获得水泥生产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
本文旨在介绍水泥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细则,帮助水泥生产企业了解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泥生产企业的水泥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和管理。
许可证的申请水泥生产企业需要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后,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水泥生产许可证。
申请程序和材料如下:申请程序1.企业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预验收申请;2.环保部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完成后将评价报告转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环评报告后,进行审查,并告知企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4.企业凭预验收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5.企业拿到工商登记证书后,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1.申请表;2.工商登记证书;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4.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5.其他必要材料。
许可证的审批当地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水泥生产企业的申请后,对其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和内容如下:审批程序1.环保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2.初审合格后,组织现场检查,审核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情况;3.检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论证,形成审批意见;4.环保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5.环保部门制作许可证,移交给企业。
审批内容审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品种和规格、年产量;2.污染物排放限值;3.环保设施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和验收报告;4.行政区划内环境监测方法和方案;5.其他必要内容。
许可证的管理水泥生产企业在获得水泥生产许可证后,需要遵守许可证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如下:1.水泥生产企业应当加强污染物监测,确保排放符合许可证规定的限值;2.水泥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3.水泥生产企业应当将许可证公示在企业生产场所醒目位置;4.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方法、次数进行排放污染物的检测和监测,并做好记录;5.水泥生产企业应当定期提交环境监测报告和排污许可证年度报告。
水泥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办法
9
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 16.12.2010
七、安全防护
7.1安全生产 7.1安全生产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 实施。企业的生产设备、 实施。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 装置。 装置。 7.2劳动防护 7.2劳动防护 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培训, 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培训,并为员 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 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
8
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 16.12.验记录及时整理分类登记台帐, 2.企业将检验记录及时整理分类登记台帐,并进行分析 企业将检验记录及时整理分类登记台帐 指导生产。 指导生产。 6.5留样管理 6.5留样管理 企业应按标准规定留存封存样。 企业应按标准规定留存封存样。
4
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 16.12.2010
四、技术文件管理
4.1技术标准 4.1技术标准 企业应具备和贯彻《实施细则》 企业应具备和贯彻《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产品标 准和相关标准。 准和相关标准。 4.2技术文件 4.2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应具有:正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技术文件应具有:正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4.3文件管理 4.3文件管理 企业应制定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有专( 企业应制定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 技术文件,文件的发布应经过正式批准, 技术文件,文件的发布应经过正式批准,使用部门可随时 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 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
7
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 16.12.2010
六、产品质量检验
6.1检验管理 6.1检验管理 企业制定了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以及检验设备管理制度, 企业制定了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以及检验设备管理制度,有独立 行使权力的化验室 。 6.2过程检验 6.2过程检验 企业应按质量控制规定开展半成品质量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企业应按质量控制规定开展半成品质量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6.3*出厂检验 6.3*出厂检验 企业应按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企业应按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 出具产品检验报告。 验,出具产品检验报告。 6.4检验记录 6.4检验记录 1.企业有完整、准确、真实的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 1.企业有完整、准确、真实的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 企业有完整
谈谈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基本要求
—■I
谈谈企业 申请生产许 可证现场审查基 本要求
孙翠 玉
( 市周 村区产 品质 管理条例》明确指出 :国家明确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 摘 《 【 关键词] 企业 许可证 现 场 审查 要求 中 图分类号 : 23 F 0 文 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9 9 4 2 1)5 0 4一O 10 — 1X(0 20- 2 7 l
量 检验 , 好检验 记录 , 做 并对 产 品的检验状 态进 行标 识。4企 业应 按相关标 准 . 的要求 , 对产 品进行 出厂检 验和试验 , 出具产 品检验 合格证 , 并按 规定进行包 装 和标识 。 如产 品标 准要求 型式试验 或定 期检验 而需 要进 行 委托时 , 委托有 合 应 法地 位的检 验机 构进 行检 验 。七) ( 安全 防护及 行业 特殊 要 求 1 企业 应根 据 . 国家有 关法 律法规 制定安 全生产 制定并 实施 。2 企业 的生产 设施 、设备 的危 . 险部位 应有 防护装置 , 间 ,库房等地 应配备 消 防器材 , 车 易燃 .易爆 等危 险品 应进 行隔 离。 . 3企业应 对员 工进行安 全生产 和劳 动防护 培训 , 并为 员工提 供必 要 的劳 动 防护 。4 、企业 应在 建厂初 期或 申请生 产许 可证 前 , 进行环 境评 价。 企 业在 审查 员对生产 许可证 申请企 业现场 审查 时 , 应按 《 实施细 则》 和作 业 指导 书要求 , 根据 分工逐 一进行 , 到勤 ,望 ,闻 、问、记 。审查现 场和询 做 问时 , 应耐心解 答审查 员提 出的疑 问 , 回答应 大方得 体 , 语言 简练 , 有必要 时可 对 重点合 格项及 重点 不合格 项提 出质 疑 , 沟通 交流 , 以取 的审 查员 的认可 。新 申请 的生 产许可 证企 业从建 厂始查验 证据 。换证企 业应准 备生 产许可 证获证 时起 抽查 证据 。 但至 少准 备3 年抽查 的证据 , 证明 申请换生 产许 可证 的企业 持 续 稳定生 产质量 合格 产品 的能力 , 为行 政机 关审批 发证提 供客观 、 正 、 公 准确 的技术评 价材料地 保持 获证 时状 况。 业在 准备 材料 时 , 着重 点放在 平时如 企 把 何 生产合格 的产 品, 如何进 行质量控 制, 保证 每个环节都 有质量 控制要 求, 不要 味追 求形 式, 格式 。 企业 也可 以有独 特地质量 管理方 式 , 生产质 量合格 产 有 品独特 能力 , 质量控 制地 独特见 解 , 可以顺 利地 通过审 查获 证 。 有 也
水泥行业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一、审核总体要求1、企业各项申请材料和环保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2、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二、材料的完整性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简化管理除外)、排污许可证副本、附图、附件等材料。
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
以下两种情形不予受理:1、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水泥工业排污单位或者生产装置。
2、属于国家或地方已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水泥工业排污单位或者生产装置;三、材料的规范性(一)申请前信息公开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开的起止时间应和《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表》的公开时间一致。
2、公开方式应明确,若为网络公示,还应明确对应的网址。
3、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若选填了“其他信息”,应明确涵盖的内容。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
若未收到意见,也应填报情况说明,不可为空。
5、署名应为法定代表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
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写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6、开具日期应在信息公开截止日期之后。
(二)守法承诺书应按照模板签字上报,严禁删改。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核查企业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
1、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1)组织机构代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需填报一个(2)是否属于重点控制区,应结合环保部相关公告进行确定。
辽宁省水泥行业生产许可证申报程序序
辽宁省水泥行业生产许可证申报程序序(一)申请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
(二)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
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
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
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
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
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
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汇总、审定、发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作业指导书-终稿
---------------
3.3
生产工人
工人应熟悉本岗位职责,并能熟练地操作设备。
1、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
2、是否能熟练地进行生产操作。
1、抽2-5个工种(如看火工、中控工、磨机工等),每工种选1-2人提问,了解其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是否掌握。
1、查看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主机岗位工人等近一年的培训计划、培训实施记录、考核记录(含内培和外培)。
2、查看检验人员、窑炉看火工上岗证书。
对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人员进行了培训和考核,计划及实施记录齐全,检验人员和窑炉看火工均持证上岗。
有培训和考核计划,但实施记录不齐全,或部分检验人员和窑炉看火工未持证上岗。
1、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
2、是否掌握产品标准和检验要求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3、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4、检验人员是否能熟练准确地按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1、抽查2-3名技术人员进行提问、交谈。
2、现场观察检验人员操作(如强度破型试验等)。
技术人员较好地掌握产品标准、检验要求等专业技术知识和质量管理知识,检验人员能够按标准熟练操作。
--------------
4.3
文件管理
企业应制定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文件的发布应经过正式批准,使用部门可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
1、是否制定了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2、是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
3、发布的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
4、使用部门是否能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
2.2
设备工装
1*、企业必须具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设施。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现场考核
11
过程控制
按照“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要求,确定质量控制点的检测项目、检验频次及质量控制指标,确保生产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
40
检验项目缺一项扣10分;一项检验频次不够扣5分;主要质量控制指标低于规程要求每项扣2分。
12
检验质量
1.按《规程》要求与纳入国家对比验证体系的地市级及以上水泥质检站(中心)进行对比试验;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现场考核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满分
考核办法
实得分
备注
一
产品质量
200
1
出厂水泥合格率
100%合格
50
有废品和不合格水泥出厂本条不得分
2
出厂水泥富裕强度
100%合格
50
合格率每降低1%,扣1分。低于80%本条不得分
3
出厂水泥袋重合格率
1.工厂自检合格率100%
2.工厂审查现场抽检合格率100%
2.包装袋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30
20
包装标志每缺一项扣5分,一项不清晰扣3分;有白包出厂、昌用、借用标志或标志与内装水泥不符出厂者本条不得分
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包装袋,本条不得分。
二
生产工艺条件
200
5
主机设备
主机设备(指窑、磨机)无国家明令淘汰设备
40
有淘汰设备未予拆除本条不得分.
6
配料设备
主要原料必须采用机械、电子或微机自动控制配料装置
40
计量器具配备率≥98%得15分,每降低1%扣0.5分;计量器具检测率≥95%得15分。每降低1%扣0.5分;计量器具周检率≥95%得10分。
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时 , 不能 忽 视 和代 替其 他 各 项 管理 工 作 , 为各 项 也 因
专业 管 理都 有 其 特殊 性 。为此 , 开展 企 业 标 准化 工 在
作中 , 不能 搞 单 打一 , 将 企业 各 项 专业 管 理组 成 一 要 个 管理 系 统 ,成 为 互相 联 系 、互 相衔 接 的有 机 整 体 ,
查 前 三个 月 的 出厂 水 泥袋 重 , 本企 业 化验 室 抽查 合 格 率 应 不 小 于 7 % 。本企 业 包 装 车 间 自检合 格 率 也 应 0
不 小 于 7 % 。审 查组 现 场抽 查 2 0 0袋 的 总重 应 不小 于 l0 k ( 皮 ) 袋 重合 格 率 应 不小 于 8 % 。同时各 级 O 0 g含 , 0
作 者地 址 : 大连 市 沙河 1 区 民权 北二街 二 号 : 7
邮政 编 码 :10 1 16 2 收 稿 日期 : o 2—0 2o 7—0 2
理 、 量管 理 、 资 管理 等 , 同组 成 了企 业 管 理 系 质 物 共 统 。 在这 些 管理 项 目中 , 准 化工 作 是 中心 环节 , 标 它 与 其他 各项 管 理 工作 是 不 可分 割 的 , 是相 互依 存 、 相 互 渗透 、 互促 进 的 。在强 调 标 准化 工 作 重要 性 的 同 相
水 泥 企业 应 该按 照 《 泥 企业 质 量 管理 规 程 》的 水
规 定建 立 包 装质 量 抽查 制 度 , 每班 每 台包 装 机 至少 抽 查2 0包 , 检 查包 装 质 量 和标 志必 须 符合 标 准 要求 , 应
发 现 不符 合 时应 及 时处 理 。 泥企 业在 生 产许 可证 审 水
水泥 产 品质 量 有相 应 的强 制 性 国家 标 准 , 泥企 水 业 必 须保 证 每个 编 号 的 出厂水 泥 全部 合 格 , 同时应 在 出厂 水 泥 台帐 上 记 录 相 应 产 品标 准所 规 定 的全 部 技 术 要 求 。 厂水 泥 台 帐上 各项 技 术数 据 应 与相 应 的原 出 始记 录相 吻 合 。 泥企 业 应特 别 注 意水 泥 中混 合 材种 水
判 定将 为 不 合格 。 企业 应 确 保 无 白包 出厂 、 冒用 、 用 借
标 志 或标 志 与水 泥 不 符合 的水泥 出厂 。 装 水 泥 的散 散
应 该 执行 国经 贸运 行 【0 12 8号 《 于 实施 水 泥新 20 】8 关
标 准有 关 问题 的通 知》 文件 的规 定 , 2 0 年 4月 的 在 01 1日后无 老 标 准水 泥 出厂 。
类 和 掺加 量 必须 符 合相 应 产 品标 准 的规 定要 求 。 生 在
产 中, 混合 材 掺加 量 的 内控 指标 不 得按 上 限控制 , 不
监 督抽 查 袋 重合 格 率 也应 符 合规 定 。
1 4 包装质 量 .
得 使 用在 相 关 产 品标 准 中没有 规 定 的混 合 材 。 泥企 水
1 2 出厂 水 泥 富裕 强度 合格 率 10 . 0 %
装 卡标 志 也 应 符合 规定 要 求 。 所使 用 的水 泥 包 装袋 应
保 存 有 合 格 的检 验 报 告 。包 装 袋 产 品质 量 必 须 符 合 G 7 4 水 泥包 装 袋 》 B9 7 ( 国家标 准 要 求 。 2 生产 工艺 条件
维普资讯
பைடு நூலகம்
水 泥企业 如何迎接 生产许可证 审查
葛 栋 北京市 质量监 水泥 督检验 站
水 泥 产 品生 产许 可 证换 ( ) 的工 作 正在 进 行 , 发 证
水 泥企 业 如何 迎 接生 产 许 可证 审 查 , 提 高产 品质 量 并 管 理水 平 , 据 “ 泥 产 品生 产许 可证 企业 生 产条 件 根 水 现 场 考核 办 法 ” 四大 方 面 2 的 0个 条款 , 以下 一些 个 有 人 看 法供 水 泥企 业 同行 参 考 。
业 送 检 的对 比验 证 检 验 和 各 级监 督 检 查 所 抽 检 的水 泥 样 品应 经 过质 检 机构 检 验判 定 全部 合 格 。 泥企 业 水
水 泥 企 业 对 袋 装 水 泥 标 志 应 确 保 出 厂 标 志 齐 全 清 晰 , 别是 出厂 编号 标识 不 全 或者 不 清 晰 的 , 合 特 综
2 1 主机 设 备 .
水 泥 产 品质 量还 应 符 合水 泥 的行 业 规定 , 企业 应
努 力保 证 每个 编 号 的 出厂水 泥富裕 强 度 全 部合 格 。 考
核 办 法规 定 水 泥 富 裕 强度 合 格 率 小 于 8 % 不通 过 。 0
水 泥 企业 对 于淘 汰设 备 必须 已经拆 除 。 主要 是 机
与 “ ” 制 定 出科 学 合理 的技术 标 准 、 物 都 管理 标 准 、 工 作标 准 , 行标 准 化管 理 , 能 做 到职 责有 要 求 , 实 才 考 核有标准 , 赏罚 有依 据 , 而 实 现经 济 责任 、 济 效 从 经 果 、 济 利益 三 者 的统 一 , 经济 责 任 制发 挥 作 用 。 经 使
这样 才 能使 企 业 获得 良好 的经 济效 益 。
标准 化 工作 与 其他 各 项 管理 工 作 , 生 产 管理 、 如
计 划 管理 、财务 管 理 、 备 管 理 、劳 动 管理 、技术 管 设
总之 , 开展 企 业标 准化 工 作 , 应该 正 确处 理 好 以 上若 干方 面 的关 系 , 清认 识 上 的思 想 障碍 , 企 业 扫 使 标 准 化 工作 健康 持 续 地 向前 发展 。
1 产 品质 量
1 1 出厂 水 泥 合 格 率 10 . 0 %
水 泥 企 业 送 检 的对 比验 证 检 验 和 各 级 监 督 检 查 所抽 检 的样 品 , 经过 质 检 机构 检 验结 果 的富裕 强 度也 应 符 合 规定 要 求 。
1 3 出厂 水 泥 袋 重 合 格 率 1 0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