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
优良学风班评比办法
(8 分) 出勤率不低于 95%。低于 95%的少一人扣 0.5 分。
积极参与读百部经典名篇、“挑战杯”、“职业规划
五、课 各类活动的开 大赛”、“校园学术节”等校园文化活动。自觉开展
外活动 展和参与(15 和参与各种素质拓展活动,全班同学素质拓展分不低
和社会 分) 于 9 分,每四周至少 1 次班团活动。素质拓展分低于
***学院优良学风班评比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增强班集体凝聚力,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学院“优良学风班”评比办 法。 第二条 本评比办法旨在培养和树立各班集体积极的竞争意识,激励 各班集体在优良学风班的建设上不断进步,引导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 勇于创新,形成班级的共同理想和目标,共同努力,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实践
9 分的 1 人扣 1 分,班团活动少 1 次扣 1 分。
(20 分)
积极接受和参加校内校外的公益劳动,能按时,按质,
公益劳动
(5 分) 按量完成规定的公益劳动任务,未完成公益劳动时间
规定的 1 人扣 1 分。
六、创优争先
获校级先进班集体加 4 分、市级先进班集体加 6 分、
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加 10 分;学生获市级奖励加 1 分
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及考核标准
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及考核标准2、定量考核标准总分低于85分的班级不得参评1集体教育活动10分经常组织全班同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会,每月组织一次时事政策教育活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干部会。
每少参加或每少组织一次集体活动,扣1分;组织集体活动次数少于总数80以及无活动记录、活动效果差的班级不得参评优良学风班。
2学习纪律10分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校的学习纪律,能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做到五无三按时。
如出现违纪情况,得分方法如下迟到、早退一人次扣05分,旷课一人次扣1分,出现抄袭作业1人次扣1分。
早操、晨读,秩序好、效率高,出勤率低于90的班不得参评;无故集体缺操或十人以上无故旷操,扣该班3分;在任何学习环节出现作弊现象,一票否决不得参评优良学风班。
该项得分低于6分的班级不得参评优良学风班。
3学习成绩基础分50分按照班级的不及格率、平均学绩数低于65分的比率、高数英语高于70分的比率以及英语四、六级达线率和计算机二级通过率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①班级学习不及格率不及格人次班级人数×课程门数考核基数为0,基础分15分。
不及格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
不及格率高于15的班级不得参评优良学风班。
②班级平均学绩数或平均成绩低于65分的比率,考核基数为0,基础分15分。
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
班级平均学绩数或平均成绩低于65分的比率为0的班级,该项得分为20分。
班级平均学绩数或平均成绩低于65分的比率高于15的班级不得参评优良学风班。
③一年级高等数学含经济数学70分以上比率纳入考核,以全校70分以上平均比率为基数,此项基础分为10分。
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一年级公共外语70分以上比率纳入考核,以全校70分以上平均比率为基数,此项基础分为10分。
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④班级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从第三学期开始纳入考核,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以全校超过423分的平均通过率作为基数进行考核,此项基础分为10分。
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优良学风班评优细则
附件一: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工作积极分子(标兵)、优良学风(标兵)班评优细则一、申报条件(一)三好学生1.评选对象:全院学生2.思想政治觉悟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积极参加各种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3.作风正派,纪律严明,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通报批评或处分记录。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并在学习上乐于帮助同学,在参评年度内,主修及限选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总人数前1/3以内。
5.集体观念强,积极参加各类健康向上的集体活动,在院、系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文体活动中有良好表现,在年度参评中,所参加活动不少于五次。
在思想和行动上能以身作则,成为同学们的榜样,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6.对交予的工作认真积极,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并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每学年公益志愿服务不低于20小时,并提供相关证明。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中的良好以上水平。
8.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多于不合格次数,不合格次数不得超过3次,所在宿舍没有违反宿舍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3次及以上记录的。
9.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报资格:(1)无故旷课两节及以上者;(2)课程、晚修、工作会议等无故缺勤两次以上或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3)工作拖拉、散漫、无组织纪律观念,经所在组织内部考核为不合格者;(4)违反《学生手册》规定条款及所在组织的规章制度两次及以上者。
(二)优秀学生干部1.评选对象:院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和副部级及以上;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正部级及以上;广播站正部级及以上;艺术团正部级及以上;系学生会正部级及以上;班委会委员。
2.政治思想觉悟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无任何违法行为, 积极参加各种思想教育活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每学年至少上交五篇思想汇报。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1)
附件4: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奖励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三)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四)学习成绩优良,一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都合格,无重修重考科目;(五)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第五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单项奖励金。
获奖者必须是在科学研究﹑社会公益﹑文艺﹑体育或社会工作等方面对校﹑院(系)有突出贡献者;且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必须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第六条如因特殊原因申请缓考者,是否有资格申报奖学金由所在院系规定。
对在上一学年转专业的学生,如其基本是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考试的,应返回原专业参评奖学金。
第七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
其奖励金额为: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人民币;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人民币。
获单项奖励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
奖励金额为人民币800元。
第三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和程序第八条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0%,具备单项奖励金评选资格。
中山大学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激励广大同学形成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良好氛围,促进同学们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二、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当坚持体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的要求。
学生综合测评的过程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是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领导机构,对评审结果具有最终决定权。
综合测评分两级评选,初审小组由各班党支部(党小组)、班委会及团支部代表组成,二级评审小组由年级委员会组成,由年级学生教育管理教师任组长。
各年级综合测评初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的附加分和综合分计算等事宜,初评结果上报年级委员会,由年级委员会进行二次审核,最后由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确定。
班级综合测评结果有1—3天的网上公示期。
如同学对公示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若有异议,可逐级提出质询意见。
四、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平均分和综合测评附加分两部分构成:(一)学业平均分具体算法为:单科考试成绩乘以该科目的学分求和再除以该学年总学分。
计算科目为该学年所修的必修课和全班同学选修率在90%以上的专业选修课,不含公共选修课。
(二)综合测评附加分设加分上限,最多不能超过9分(含9分)。
附加分标准见分则,各班若有加分项目不在列表,可按相似加分条件酌情处理(但须报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批准)。
五、以班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定名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按名次确定推荐名单。
具体有关奖学金等级评定细则以该年学校有关部门所发奖学金评定通知为准。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一)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校规校纪,在校内外制造安全或纪律事故者;(二)受到学校、院系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原则上以书面处分通知为准);(三)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单科学习成绩不及格者,考试作弊或论文剽窃者;(四)在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假成绩、假证明者。
中山大学物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中山大学物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7年5月15日修订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大学物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根据“切合实际、鼓励先进、公平规范”的原则,本实施细则在制定中着重体现了如下四点:一、以原《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中山大学物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稿)》为基础,参考其它相关的细则与条例,结合院系专业学科特点与教学、教育管理、学生活动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对其在内容与形式上做适当改动与增减而形成本细则。
二、修改制订的方向是“梳理程序、介定内容、强化引导”以求“提高可操作性、解决旧问题、适应新情况”。
三、适当提高加分考核门槛,增加考核部分,删除扣分细则,以增强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可操作性。
四、本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以学业成绩为主,兼顾素质全面发展的原则,规定加分上限为10分。
本实施细则由总则、考核规则、加分细则和附则四部分组成。
一、总则1.综合测评计算方案:学业成绩绩点+(加分细则加分×5%)2.每个学生根据加分细则加分的上限为10分,若超过10分,按10分算。
3.综合测评的学业成绩以本学年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所有科目成绩为准,仅计算到本学年第三学期的所有成绩,由教务系统直接读取。
在成绩绩点基础上,累加德育加分(加分细则加分×5%),构成综合测评总分,并按高低排定名次。
构成综合测评成绩的德育成绩不得超过本人专业成绩的20%。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1> 所有修读课程中单科有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2> 无故不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者;3> 一年级新生无故未参加军训者;4> 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
5.获奖等级判定原则:1)主办方为国家各部委、团中央,承办方为部委直属单位以上级(如中山大学)的各类评比、竞赛活动,可判定为国家级比赛。
优良学风班集体考评指标[修改版]
第一篇:优良学风班集体考评指标附件1 优良学风班集体考评指标一、思想道德(20分)1.班级成员尊敬父辈,尊敬师长,传承民族优良文化传统;2.积极开展学生党员“三个一”活动。
3.开展关注国家、社会时事热点,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组织同学进行深入学习、探讨,关心学校发展,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4.班集体成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创建、考评和评选期间,班级学生无受任何处分(含《四川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汇编》中规定的所有处分)。
5.奉献社会,全班成员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
志愿者人数(含学院、校团委、学校学生党员“春风”志愿服务队)达到班级总人数的80%以上。
二、人际关系(10分)1.班级成员之间关系和谐,成员彼此认同感强,无重大矛盾产生。
2.班级的凝聚力强,成员对班级的归属感强。
3.班级成员之间在生活上相互帮助,相互关心。
有对困难学生的帮扶活动和计划。
4.班级有明确的、特色的人际关系建设和促进活动。
三、班风良好(20分)1.有一个团结奋进的班团学生干部班子,在集体建设中起到核心作用;集体中的干部在各方面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制定有创建“优良学风班集体”的计划和措施。
3.制定有健全完善的班集体管理制度。
4.经常组织有意义、有特色、有创新的促进学生能力提升和成长成才的班集体活动;5.班集体成员所在寝室内务良好,寝室内务成绩优良率在70%以上。
四、学风浓厚(40分)1.拥有浓厚学习氛围。
不迟到、不早退。
班集体成员坚持早晚自习。
上课出勤率、早晚操出勤率(大一)不低于90%。
2.大一、大二学生积极参加职业(学业)生涯规划活动和比赛,班集体成员每人有自己的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班集体有成员学业计划实施监督措施。
3.班集体成员参加学习、科研型社团或兴趣小组达60%以上。
4.开展学生学习“一助一”活动,在学习上相互帮扶,相互督促,共同进步,效果良好且有成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第一版)
总表二、奖分(40分)(一)评优类集体奖项奖分:表彰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校区(院)级先进集体成员7 6 5 4 2个人获奖奖分:年级表彰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院(校区)级优秀党员10 8 7 6 5 --优秀团干部10 8 7 5 4 2优秀学生干部10 8 7 5 4 2 优秀团员10 8 7 3 2 --说明:1、先进集体包括: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班、先进党支部、红旗团支部、团支部形象设计大赛、最佳党日活动获奖支部, 同类项目不同级别只加最高分。
对该集体中表现差者可不予加分。
先进集体分数可累加。
若该奖项按名次颁发,则校级奖项第一名加满分,第二名等依次递减1分,直至减至1分,其余同。
2、先进个人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见习生等及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受到有关部门公开表彰者。
获得多项先进个人表彰者,除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外,只计最高分,分数不累加。
(注:纸质版证明材料没有获得的,根据公示名单填写自身获得奖项可先自行填写待回到北校后再行证明。
)3、优秀见习生每人加4分;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受到有关部门公开表彰者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校区(院)级、系(年级)分别加10、8、7、6、5、4分,同一事件受多个部门表彰者,只计最高分。
4、班级主办公益类活动,如探访敬老院,关爱癌症患儿等,须事先得到年级办盖章同意,主办班级参与成员每次加1分,上限2分。
募捐类活动不加分。
5、社团成员、社团自行举办活动者不予加分,社团内部活动(如训练等),不予加分;本部门或班级内部组织的活动,如班会等不予加分。
社团代表学院或学校举行的活动获奖者,请主办方或负责人开具证明。
凡活动可加学分或者发放补贴或有奖金和贵重奖品,则该活动不予加分(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班除外);文明宿舍不予加分;凡以志愿者名义参与的活动不予加分。
6、本项目包括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上限10分,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班加分不受10分上限分限制,但受总分40分限制.(二)学习科研类1、凡在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学术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相应加12、10、8分,第二、三作者依次递减2分。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专项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奖励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优化本科生奖学金体系方案》和《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18〕445号)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申报专项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申请所有奖学金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四)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五)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六)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七)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八)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第五条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奖学金设置将根据学校“院系办校”改革要求,下放专项奖学金的设置和评审。
院系可根据学校分配的专项奖学金总金额,结合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专项奖学金的奖励方向、奖项名称和获奖条件等,奖励金额可设为1000元/人或2000元/人两档。
根据旅游学院的特色,设置以下四种奖励方向:包含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和学业进步奖。
每项奖金2000元/人。
(一)学术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研活动或者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学术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署名的其他合作者,在国家级专业性强的核心刊物(如CSSCI、SCI中的刊物等),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或国家级非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被采纳的学术论文;(只要名字在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信息中出现,都认定为共同合作者,符合评选条件;全国学术会议的认定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讨论确定)2、科研成果:个人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优胜奖及以上,或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优胜奖及以上,或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团队主要成员指在获奖荣誉证书、奖状、成果证明等材料中列明的成员)3、参加科研项目:个人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成功立项。
“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办法
“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为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学生班集体在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优良学风、班风、校风的形成,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时间、范围和名额1、“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10月份进行;2、在校全日制大二至大四的班级均可参评;3、每学年评选30个“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
第二条评选条件1、班级组织和制度健全,班级干部职责明确,有班风、学风建设计划和措施,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学习活动,效果明显。
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比例高。
3、班级学习气氛浓厚,学生学习勤奋刻苦,互帮互学蔚然成风。
定期召开学风建设主题班会,通报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具体的促进班级学风建设的措施和方法。
4、定期组织各种学习竞赛、学术讲座、作业评展及学习经验交流等学风建设专项活动。
对集体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学习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奖,或个人获奖比例高的班级,在评选时给予优先考虑。
5、班级学习态度端正,课堂纪律严明,考勤制度严格,有班级内部检查和督促制度,班级课堂、晚自习及早操秩序良好出勤率不低于90%。
6、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风端正,无考试作弊现象,全班学生学习成绩优良,补考率不超过10%。
不断提高实践和创新能力,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课外学术活动。
7、班级英语四、六级(艺术类英语三级)通过率高于年级平均水平,核心课程考试成绩优良率达50%以上。
8、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学习,无恶性事故发生,班级学生上学年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或处理。
9、注重保持良好的教室、寝室等公共环境卫生,班级寝室卫生平均成绩高于全校宿舍卫生平均成绩。
第三条评选程序1、班级自评。
各班班委会对班级上学年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参照“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申请表》,撰写书面报告。
2、分院初评。
各分院成立评议小组,由学院党总支、学工办、分团委、学生会负责人组成,根据各班级申报材料,在班级自评基础上,进行分院初评,研究确定3-5个候选班级。
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
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一、学习态度和行为方面1.意识和思想:有教育意识,理解学习的重要性,并且愿意为之付出努力;2.计划和执行:有合理的学习计划,并且能够按时完成任务;3.自律和自律能力:具备良好的自我约束和纪律性,能够遵守学校的规定和制度;4.上课专注和参与:在课堂上能够保持专注,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活动;5.作业完成和提交:能够按时、完成课堂作业,并按要求上交;6.课后学习:有良好的课后复习和巩固学习的习惯。
二、学习成绩和表现方面1.学科成绩:在各门学科的考试中取得优良成绩;2.学科排名:在班级或年级的学科排名中位居前列;3.考勤和旷课:出勤率高,无旷课现象;4.完成作业质量:课堂作业和课后作业质量上乘;5.课堂表现:能够积极回答问题、提出问题,展示学习成果;6.班级学习氛围:能够与同学共同学习、互相促进和交流。
三、学习方法和策略方面1.学习计划:具备制定学习计划并能够按计划步步为营;2.时间管理:能够合理安排各项学习任务,合理利用时间;3.阅读和查找资料:善于阅读各类学习资料和图书馆书籍,能够自主查找学习资料;4.记忆和记笔记:有良好的记忆力,善于整理和记笔记;5.思考和解决问题能力:善于思考,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6.学习资源利用:善于利用学校和网络提供的学习资源。
四、综合素质和能力方面1.社会责任感: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关心社会问题并参与公益活动;2.团队合作:有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积极参与班级和学校的各种活动;3.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晰、流利地表达自己的观点;4.创新和创造力:具备创新思维和表现,敢于尝试新方法和新思路;5.坚韧和毅力:面对困难和挑战能够持之以恒,不轻易放弃;6.自信和领导能力:具备自信心和一定的领导才能,能够引导和激励他人。
以上就是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的基本内容。
通过评选和表彰这些优秀的学生,可以起到激励其他学生努力学习的作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学风。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一章宗旨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评奖机构第五条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各种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以及对院(系)评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和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其中学生处负责本科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负责研究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设立学生奖励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奖励工作的评审工作。
院(系)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
第三章奖项的设置第七条奖励项目的设置(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1.优良学风班奖;2.优良学风标兵班奖;3.文明宿舍奖;4.文明标兵宿舍奖;5.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6.单项奖励金;7.英才奖学金;8.优秀毕业生奖;9.勤工助学先进个人;10.大学生年度人物和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
(三)捐赠奖学金第八条学校对获得奖励的集体与个人可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寄发喜报;(四)颁发奖章、奖状、锦旗或证书;(五)颁发奖金或纪念品;(六)其他。
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
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落实我校“人心向学”教育理念,及“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人才培养目标,提升学生专业素养与综合素质,根据《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结合我院专业特点与教学管理、学生活动等各方面实际情况,制订《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实施宗旨为保证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评定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规范、过程公开、标准客观、结果公正。
适用对象为具有中山大学学籍的数学学院(珠海)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我校奖学金包括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山大学逸仙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单项奖学金、校级捐赠奖学金(如永旺奖学金)、院级捐赠奖学金共五大类别。
以上奖学金按学生综合绩点评定,部分奖学金评定会综合考虑家庭经济情况。
一、综合绩点=原始绩点+德育绩点二、关于原始绩点:1.学生原始绩点以学院教务部门所出具绩点为准(故原始绩点又称裸绩,平均绩点)。
2.单科原始绩点:若原始成绩(百分制)小于60分,则原始绩点为0;若原始成绩(百分制)大于或等于60分,则原始绩点=(原始成绩-50分)/10。
3.学年原始绩点:各科目绩点分别乘以对应科目学分后求和,再除以该学年总学分,所得值即为学年原始绩点。
4.原始绩点核算科目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三部分。
三、德育绩点计算方法:1.德育绩点=德育加分/102.德育加分项目包括“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文章发表”、“学术竞赛与学习成绩”、“文体竞赛”、“学生工作”、“课外实践”共六大部分。
各部分加分细则见第二部分。
3.德育加分幅度:德育加分上限为6分,超过6分按6分计算;且德育绩点不得超过学生原始绩点的20%。
如某同学原始绩点为2.0,则其德育绩点上限为2.0*20%=0.4,即德育加分不得超过4分。
“十佳学习标兵”、“十佳学风优良班级”评选条件
“十佳学习标兵”、“十佳学风优良班级”评选条件
(一)“十佳学习标兵”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
3.12-13学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所学科目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5分;
4.通过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综合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
5.严格要求自己,作风严谨,模范遵守学校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旷课、抄袭作业等不良现象,无违纪现象,学年度内未受过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
6.学习上能主动帮助其他同学,在学风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
7.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各项集体活动;
8.同等条件下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在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同学优先。
(二)“十佳学风优良班级”评选条件
1.班级积极响应学院号召,深入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全面总结学风建设工作成果,制度健全,活动有特色,效果好;
2.全班学生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积极的学习态度和优良的学习风气;
3.上课出勤率高,课堂秩序好,学生认真听讲,班级考勤记录完整;
4.全班学风建设“七高三低一杜绝”目标实现处于系部前列;
5.遵守校规校纪,全班无一人受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处分);
6.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的通过率列同年级前茅;
7.大学生文明修身活动成绩突出,班级学生无不良表现。
中山大学奖学金综合测评细则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以专业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当年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大一与大二学年的计算方法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大三学年的计算方法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60% + 任选大三学年内五门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分*40%。
在此基础上,累加该学年本人的综合测评分数(加分标准详见附表),即为该生本学年度的总分,并按分数高低排定名次。
二、综合测评加分的上限为6分。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依照学校划拨名额和比例按名次选定。
有突出特长者,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失去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资格:1、受过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及纪律处分者;2、本年度所有课程中有不及格现象者(体尖生除外);3、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港澳台侨、留学生生除外)。
五、奖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程序如下:1、在院学生工作部指导下,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学生代表(2人,需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等人组成的班级奖学金初评小组,负责本班学业成绩核算及综合测评加分审核事宜。
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工部,由学工部在学生网统一公示。
2、评选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收集齐本班同学之加分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向本专业同学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经签名确认(包括没有申请加分者)后上报学工部。
逾期未向本班评选小组递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3、学工部组织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小组成员包括:1)年级辅导员、班主任;2)本年级各班选派学生代表一名(学生代表须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3)学院学生会及团委干部中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
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对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每位同学签名确认。
加分一旦签名确认后,不得更改。
4、各班(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参评成绩并在班级(专业)内部公示三天。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专项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奖励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优化本科生奖学金体系方案》和《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18〕445号)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申报专项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申请所有奖学金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四)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五)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六)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七)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八)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第五条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奖学金设置将根据学校“院系办校”改革要求,下放专项奖学金的设置和评审。
院系可根据学校分配的专项奖学金总金额,结合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专项奖学金的奖励方向、奖项名称和获奖条件等,奖励金额可设为1000元/人或2000元/人两档。
根据旅游学院的特色,设置以下四种奖励方向:包含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和学业进步奖。
每项奖金2000元/人。
(一)学术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研活动或者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学术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署名的其他合作者,在国家级专业性强的核心刊物(如CSSCI、SCI中的刊物等),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或国家级非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被采纳的学术论文;(只要名字在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信息中出现,都认定为共同合作者,符合评选条件;全国学术会议的认定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讨论确定)2、科研成果:个人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优胜奖及以上,或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优胜奖及以上,或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团队主要成员指在获奖荣誉证书、奖状、成果证明等材料中列明的成员)3、参加科研项目:个人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成功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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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考核
指标内容
分值
综合考评
班级自评
院系终测
道德建设
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采取多种形式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形势政策,积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政治素养,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学习,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全班同学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素养;积极开展“尊师爱校、文明修身、班级凝聚力”思想教育活动;团结友爱、互帮互助,讲文明、讲诚信。
2分
学风建设(20分)
学习成绩优良率
成绩优良率60%以上,3分;每提高五个百分点,加1分,满分6分。
成绩优秀率(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达到30%以上(含),2分;每提高五个百分点,加1分,满分4分。
10分
学习成绩平均绩点
班级成员学习成绩平均绩点达到3.0以上(含),1分,每提高0.1,加1分,满分4分。
10分
学风建设
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率高,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优良率高,优秀率高。
班级成员尊敬老师,课堂态度积极,任课教师评价好,师生有良好的互动关系;上课出勤率高,迟到、早退现象少,认真完成课后作业;班级学习风气浓厚,自控能力强,积极参与课余学术讨论和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科研成果项目多;获得各类专业职业认证证书人数较多。
4分
个人表彰
班级成员参加校级以上先进典型人物荣誉称号评选,获得荣誉称号的,每人次3分,获得提名奖、入围奖的,每人次2分;校级评选的,获得荣誉称号,每人次2.5分,获得入围奖、提名奖的,每人次1.5分。
班级成员获得党、团、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称号的,国家级荣誉每人次2分,省级、校级荣誉每人次1.5分,校级部门每人次1分,院系级每人次0.5分。
15分
班级荣誉
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院(系)争得荣誉,受到表彰次数多;班级成员互学互助,乐于助人,涌现的好人好事多。
5分
总分
40分
定性考核
指标内容
班级自评
院系综测
一票否决的情形
1、班级组织活动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2、班级成员有违反学校纪律且受到处分的。
3、班级成员有无故欠缴住宿费、学费、水电费情况。
4分
量化考核
指标内容
评分标准
最高分值
综合考评
班级自评
院系终测
学风建设(20分)
职业认证
大部分学生的学习兴趣浓厚,获得各类国家级、省级专业职业认证证书人数较多,每人加0.1分,满分1分。
1分
学习成绩不及格情况
无科目不及格的班级成员,3分,每有一个不及格成员扣0.5分,扣完为止。若属于往年科目不及格,且本年度补考及格的,不需扣分。
4分
课堂出勤率高,旷课、迟到、早退现象少。
课后表现
班级成员认真完成课后作业,按时交作业,完成质量高;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学习兴趣高。
3分
课程考察
认真组织复习,考场纪律好。
3分
考试成绩理想或课程论文完成情况好。
10分
班级凝聚力建设
班级有促进学生进步成才和学风建设的计划和措施;班级各项制度健全,班级事务透明度高,各项会议和活动资料完整;班级民主气氛好;班级成员团队精神好,互相帮助,关系和睦,关心集体利益,注意维护班级形象;定期组织集体活动,班级活动参与率高;有良好的班级成员交流平台和信息传递平台。
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职责分工明确,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定期组织班干部会议,记录完整,班级成员认可度高。班级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分
英语CET四、六级成绩
1、四级优秀率达到年级平均优秀率,1分;
2、六级优秀率达过年级平均优秀率,1分。
2分
班级荣誉(15分)
集体荣誉
班级或党、团支部被评为先进班集体、先进党、团支部或参加其他以班级为单位的竞赛项目,国家级荣誉3分,省级、校级荣誉2分,院级荣誉1分。满分4分。
4分
个人竞赛荣誉
班级成员参加学术、科技、文体等竞赛,获得国际级奖项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5分;获国家级奖项一等奖2.5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5分,优秀奖1分。获省级、校级奖励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0.5分;获得院级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1分,优秀奖0.1分。相同项目不累加,满分4分。
3分
班级凝聚力
建设(5分)
班干部组织制度
有班级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班干部会议记录完整,每次0.1分,每学年满分1分。
1分
班干部群众基础
班级成员对班干部认可度高,民主测评满意度达80%,1分。
1分
集体活动参与率
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参与程度高,2次集体活动参与度达80%,1分。
1分
班级成员团结互助
班级成员互帮互助事迹,每件0.2分,满分2分。
3分
参加活动情况
服从学校、院系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形势报告会、重要会议和讲座,以班级为单位每参加1次加0.5分。
1分
宿舍文明
班级有获得校级文明宿舍的,0.5分;
有获得校级文明标兵宿舍的,加1分。
2分
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
评选年度班级成员开展公益活动平均时数达10小时以上,2分,每增加5小时加0.5分。
4、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申报。
备注:
综合测评由班级和院(系)自行组织评审。
量化考核
指标内容
评分标准
最高分值
综合考评
班级自评
院系终测
思想作风建
设(10分)
党员比例
达同年级平均水平,0.5分;每提高五个百分点加0.5分。
1分
递交入党申请书情况
评选年度班级成员递交入党申请书,每人次加0.1分。评选年度新发展入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每人次加0.5分。满分3分。
同一人获得多项荣誉的,选最高分项计算,满分4分。
4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发表学术论文
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发表一篇1分,篇数每增加一篇加1分;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每篇1分;满分3分。
3分
总分
50分
专业教师考核
指标内容
分值
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教师评价
教师
科目
姓名
课堂表现
班级成员课堂表现积极,尊重教师劳动成果,积极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