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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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服务标准

CYGCB-08

1.目的:明确工程项目安装服务流程、标准及收费标准。

2.适用范围:厨衣工程部安装售服组向经销商提供之安装服务。

3.主要内容

3.1安装服务申请

3.1.1经销商如需公司提供工厂安装服务,应在工程项目备案时就予以说明,并在工程项

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后即向公司提交《工程项目安装服务申请表》(附件1)。

3.1.2安装售服组视安装人员配置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上加注意见后交厨衣工程部营销总监

审批,并于一个工作日内把审批结果反馈给经销商。

3.1.3安装售服组按申请表提交之先后顺序进行人员调配,不保证所有申请均能获得支持。

3.1.4工程样板单及20套(含)以内的工程项目原则上由经销商自行派员安装。如需公司

安装的,安装费用按标准收费的1.2倍收取。

3.1.5工程部内务组在接到经销商订单时须立即把相关订单及图纸复印一份交安装售服

组,并提供该订单的标准销售价(不含电器及百货配件)。安装售服组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部安装服务协议》(附件2)传真给经销商。

3.1.6经销商须在安装人员出发前一个工作日把已确认的《工程部安装服务协议》回传给

安装售服组,否则,安装售服组有权拒绝派遣安装人员。

3.1.7公司将按安装费的 10% 收取经销商费用,作为日常运营之管理费。

3.1.8经销商也可申请从工程部借调安装人员支援,申请程序同上。人员借调时间每次不

得少于5天。被借调人员借调期间的工资由经销商与被借调人员协商一致后,签署《人员借调协议》(附件8),报工程部备案。被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视为经销商员工,公司不再支付日常工资及相关补贴,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经销商承担。公司向经销商收取每人每天 20 元的劳务派遣费。计费天数=实际工作天数+来回在途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3.2安装服务收费标准

3.2.1厨柜安装费(不含管理费,不含电器及百货配件),时尚系列按标准销售价的 2.5% 计

算;经典系列以上按标准销售价的 2.2% 计算。电器及百货配件的安装费以计件方式

品名安装费品名安装费

水龙头4元/套皂液器1元/个

气压撑3元/个灯具5元/个其他需现场安装但上表未列出的,视实际情况在《工程部安装服务协议》中另行约定。

3.2.2因设计原因或甲方原因造成需要在施工现场修改柜子或者对已装好的柜子进行拆装

的,每修改或拆装一个柜子,加收15元安装费。如甲方要求成品保护的,每套加收成品保护费 10 元。购买成品保护所需材料的费用由经销商承担。加收之费用由经销商负责支付,随当月安装费一并结清。

3.2.3因设计原因或施工条件特殊导致安装难度增加的,可视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安装

费用乘以一定的难度系数(难度系数大于1)。

3.2.4样板散单安装,如需加班赶进度的,则加班费按 8 元/小时计算。计算加班费的时

段为 18:00 至次日 6:00。

3.2.5原则上不为非公司产品或配件提供安装服务,因特殊原因确需我司提供安装服务的,

经销商需在《工程项目安装服务申请表》中予以说明,该部分的安装费用按3.2.1条规的1.5倍计算。

3.2.6在验收合格前,经销商须在每批订货时支付安装费用的30%,并于每月按施工进度

支付至安装费用的80%,月度计算周期为上月27日至本月26日,经销商需于本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把本月安装费支付至工程部账户,其余20%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否则安装人员有权停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经销商承担。如经销商逾期仍未支付安装费用,工程部有权直接从经销商货款中予以扣除。

3.2.7安装人员的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及相应补贴(按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之标准)由

经销商承担,由安装领队以实际发生额直接向经销商报销;安装费由经销商支付至工程部账户,由工程部随工人工资一同发放。

3.2.8物流费用(包括运输、搬运、仓储、电梯使用费)、其他现场协调费用(如进出许可

证办理费用、安全保证金等)及安装所需辅料及易耗品的购买由经销商承担。相关款项由经销商与相关单位直接结清。

3.3责任与义务

3.3.1经销商须指派专职之项目协调员,负责与甲方或总包方的沟通协调,以保证安装条

件具备。因安装条件不具备而导致误工或出现第3.2.2条规定之相关状况的,相关费用由经销商承担,误工费的计发标准为 50 元/人/天,每人每天的误工费计算公式为:50元/人/天×误工系数N。

计算时,误工系数N按四舍五入法则取整,若 N≤0,则无需支付误工费,否则经销商须按公式计算结果支付误工费。工期的计算从工人到达经销商处的第二天(含)至工程安装完毕,经销商验收合格当日(含)为止之天数。

3.3.2因工厂不能及时供货、错发、漏发或产品质量问题或设计原因导致的误工或现场修

改费用,由经销商自行向工厂或相关设计人员索赔,安装人员仅负有协助证明之责任。

经销商不得以索赔未果为由拒绝支付误工费,否则安装人员有权停工。

3.3.3安装人员须配合经销商按工程项目甲方要求之进度施工,如需加班赶工的,在符合

国家相关劳动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安装人员不得拒绝,否则经销商可提报工程部按公司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3.3.4安装售服组指派一名安装领队负责安装现场管理并协助经销商的项目协调员与工程

项目甲方或总包方进行沟通协调。安装领队须监督安装人员遵守工地相关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时向项目协调员汇报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异常问题。原则上安装人员须严格按图纸进行施工,遇异常问题需要在现场另行处理的,需及时向安装领队及项目协调员汇报,经项目协调员与甲方协商同意签字后方可施工。

3.3.5安装组长须按施工情况如实填写《工程项目施工日报表》(附件3),并由安装人员

及项目协调员签字确认,以便及时监控安装进度并记录相关安装事项。安装过程中经工程项目甲方/总包方和项目协调员签字确认的异常问题处理意见须与《工程项目施工日报表》一起每周定期交安装售服组文员处进行汇总归档,同时复印一份给经销商存档。

3.3.6安装人员在进场施工到验收合格期间的住宿由经销商负责,经销商提供的住宿场所

必须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否则安装人员有权另行租房居住,由此所产生的租金及交通费用由经销商负责。

3.3.7公司安装人员的平安卡、安全帽及工伤保险由公司购买,但经销商有义务与甲方协

调以保证施工环境的安全。如发生工伤意外,超出保险额以外的赔付,由经销商、安装领队及公司各承担三分之一。

3.3.8货物到达工地时,经销商须指派专人与安装领队一起对所到货物进行签字验收。发

现有漏发错发的或其他质量问题的,由经销商填写《遗留问题处理单》(附件4),经安装组长签名确认后于两个工作日内传回公司处理。工程部不接受电话口头通知的《遗留问题处理单》,请各经销商务必以书面传真方式下单,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延误,由经销商自行负责。

3.3.9安装领队须协助经销商与甲方/总包方协调,做好产品保护工作。如发生产品遗失,

相关费用由经销商和安装人员各承担一半。安装人员承担的部分,从安装费用中扣除。

如产品安装后遭他人破坏的,由经销商负责与甲方/总包方索赔。如产品在安装过程中发生损坏的,由相应安装人员承担赔偿责任。非公司产品在安装过程中发生损坏的,由经销商和安装人员各承担一半。

3.4验收标准

3.4.1验收标准按《现场施工质量检验标准》(附件5)执行。

3.4.2工程项目安装完毕,安装领队需于两个工作日内填写《工程项目验收通知》(附件6)

请经销商进行验收。经销商需于收到《工程项目验收通知》七天内派员进行验收,并填写《工程项目验收报告》(附件7)。逾期不派员验收的,视为默认验收合格。

3.4.3验收进度每天不少于 30 套,最长验收时间为30天。验收进度少于 30 套/天或验

收时间超出30天,将按售服收费标准收取经销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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