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 全日制学生普通门诊急诊医疗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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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就医管理规定

学生就医管理规定

学生就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规范学生就医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就医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保障学生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维护学生的健康权益。

第二章就医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医务室,负责学生日常就医管理工作。

医务室应具备基本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为学生提供常见病的诊疗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如出现身体不适或患有疾病,应及时到医务室就诊。

如需转诊,医务室应及时办理转诊手续,并指导学生到指定的医院就诊。

第六条学生就医应遵守以下规定:1. 凭本人学生证就医,实名就医;2. 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尊重医护人员,维护就医秩序;3. 如实告知病情,不隐瞒、不虚报;4. 按医嘱用药,不滥用药物;5. 按时复查,及时反馈病情。

第七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大学生医保,减轻就医负担。

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第三章疾病预防与健康教育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及时发现和预防疾病。

第十条学校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如健康讲座、心理咨询等,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第四章监督与奖惩第十一条学校应对学生就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对积极参与健康教育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学校医务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管理办法》(1)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管理办法》(1)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22号)和《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劳社[2009]5号)精神,我校学生已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参加医保后的医疗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日制就读的在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第二条设立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医疗保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管理办法以及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医院,负责日常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广州市医保局按规定标准定期拨付的普通门诊统筹管理费用,构成学校参保学生普通门诊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参保学生在学校指定的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

学生普通门诊专项资金由学校财务处进行管理,报销审核由医疗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建立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及转诊制度:我校指定校医院(包括各校区门诊部)及各校区附近的三甲医院、专科医院及区结核病防治所为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具体为: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大学城广东省中医院、暨南大学华侨医院、武警医院、广州空军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中山大学口腔中心、中山大学眼科中心、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州市传染病院、广州市胸科医院、广州市越秀区正骨医院、广州市皮肤病院、广州市脑科医院、祈福医院(限商学院)。

参保学生患病须先到校医院(包括各校区门诊部)就诊(急诊除外),由校医院医生处理,如果由于条件所限及病情需要到大医院诊疗,由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转诊到门诊选定医疗机构诊疗。

第五条参保学生在学校门诊选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校内门诊凭身份证、医保卡享受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的待遇,校外门诊凭转诊单、门诊病历、正式发票、身份证和医保卡在就诊日期后两个月内,向学校医保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报销,经审核后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报销90%;假期、实习期间在户籍及实习所在地公立医疗机构所发生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凭门诊病历、就诊医疗机构开具的正式发票、医保卡和身份证在就诊两个月内向学校医保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报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如CT、r-刀、X-刀、心血管造影、MR、彩B、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检查结果无异常报销50%,检查结果异常报销70%,体外碎石、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报销70%。

学生补充门诊医疗待遇的若干规定

学生补充门诊医疗待遇的若干规定

学生补充门诊医疗待遇的若干规定根据《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调整市区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制度及调整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凡取得本校(含求真学院)学籍的学生,应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调整市区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参加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自理;在参加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下,可以享受学校的学生补充门诊医疗待遇。

二、参保学生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医疗待遇,学校不再报销属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药费用。

三、学校补充门诊医疗待遇1.参保学生门诊医疗超过当年度的市居民医保基金结算额度后,可享受学校的补充门诊医疗待遇。

(1)在校医学院门诊部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享受学校的50%补充门诊医疗待遇,在就医时使用校园一卡通验证和结算。

(2)在市市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和经批准转外地定点医院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享受学校的30%补充门诊报销待遇。

(3)学生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如教育实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期间患病,可在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及以上医院门诊治疗,医疗费用凭学院的证明享受学校的30%补充门诊报销待遇。

(4)寒暑假期间因各种原因留校的可在校医学院门诊部就医,享受学校的50%补充门诊医疗待遇;在市市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凭学院证明享受学校的30%补充门诊报销待遇。

2.学校补充门诊医疗待遇按居民医保的各项有关规定管理,实行先扣除本人自理、自负部分,再按有关规定结算或报销的原则。

3.本校参保学生享受的学校补充门诊医疗待遇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含门诊及报销),超过最高限额部分不予结报。

学院参保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管理细则

学院参保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管理细则

学院参保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管理细则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及《**地区大中专院校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就医管理及费用支付经办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我院《**学院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一、普通门(急)诊就医管理1.参保学生的普通门(急)诊均应在学院医务室就医。

就医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的《学生证》、《医保卡》。

未带齐证件将不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2.参保学生如病情严重,经医务室医生诊断需要外诊的,必须先由医务室医生开具转诊证明,直接到就近医保定点医院就诊(要求是公立医院)。

外诊时先自付医疗费用,回院本部将相关资料交医务室,按照《**学院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报销。

3.参保学生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赴外地实习期间,可以直接在当地公立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急诊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学院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报销。

二、门诊转诊规定1.经医务室医生同意外出就诊的学生,需要在就诊日后1个月内;寒暑假在户籍所在地就医的,需要在开学后1个月内,将急诊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及相关资料送交医务室,由学院按相关管理规定报销。

2.未按学院相关管理规定自行转诊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学生本人负责。

3.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每次处方药量,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日量,一般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

三、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及资料1.在校内医务室就诊所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个人支付费用的10%,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90%(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月)o2.符合规定的在外就医或异地就医所发生的急诊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为50%o3、符合学院相关管理规定的,在**市各个医疗定点医院需住院治疗的学生,须出示医保卡,出院时直接结账。

4.外诊所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所需资料:(1)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

学生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学生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学生医疗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医护人员组成,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学生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医疗服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设立学生医疗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医疗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3.各学院设立学生医疗服务管理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医疗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医疗服务内容1.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2.传染病防控与健康教育。

3.心理咨询与心理辅导。

4.健康教育与卫生知识普及。

5.健康体检与预防接种。

6.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四、医疗服务要求1.医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2.医护人员应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3.医护人员应热情服务,耐心解答患者疑问,提高患者满意度。

4.医疗服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5.医疗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现象。

五、医疗服务流程1.学生患病后,可自行前往校医院就诊,或由学院组织集中就诊。

2.校医院接到患者后,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并根据病情开具处方或转诊。

3.患者根据处方到药房取药,或按照转诊要求前往相关医院就诊。

4.学生如有特殊病情,需转诊至校外医院就诊,需由校医院出具转诊证明。

5.学生因病请假,需提供校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六、传染病防控与健康教育1.校医院负责传染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机制,确保校园安全。

2.校医院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

3.校医院对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4.学生因病缺课,需提供校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七、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1.校医院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为贯彻和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1.健康公平、公正原则、广覆盖原则;2.合理有效控制、避免透支原则;3.预防为主、兼顾治疗、提高健康可及性原则;4.厉行节约原则;5.循序渐进原则。

二、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研究落实政策,综合协调处理问题,医保费统筹管理,监督使用情况。

办公室主要职责为:主要负责提供参保学生学籍认定,宣传组织动员,办理经费收缴拨付,学生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及重症门诊的办理、审核与报销,以及学生日常就医的指导工作。

领导小组主任由分管学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其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总务处、财务处、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普通门诊医保办公室由学生工作部(处)、总务处、财务处、长沙仁和医院和学院医务室各指定一名人员组成。

三、保险待遇1.建立学校在册大学生学校医务室普通门诊统筹医疗保险互助基金库,统筹医疗保险互助基金来源由医疗保险中心按参保每生一个保险年度拨付50元安排经费预算及年度基金余额积累组成。

2.医务室建立门诊基本帐户和费用使用情况数据库。

学生门诊诊疗费用基金支付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0%,参保学生个人支付30%。

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学生个人负担。

3.特殊专科门诊,报医保中心批准,取得特殊病种门诊手册后按市医保中心有关政策报销。

急诊,急诊抢救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门诊急诊并在72小时内符合住院标准转住院治疗的,其急诊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大学二级学院学生外出急诊就医管理规定

大学二级学院学生外出急诊就医管理规定

大学二级学院学生外出急诊就医管理规定
1、为保证学生患病就诊需要,确保急重症得到及时救治,凡在医疗中心正常门诊时间以外发生急重病症,出现急诊情况必须立即救治者,如体温38.5度以上、腹泻、外伤及其他急症的学生,可到中日医院急诊科就诊,次日请学生务必持急诊诊断证明书、急诊收据、急诊处方、药品明细单、检查费、治疗费明细单到医疗中心补转诊单。

2、急诊报销时需出示急诊病历、急诊诊断证明,处方和急诊医疗费用收据等凭证,同时须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急诊诊疗范围和学校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急诊费用方予审核、报销。

3、未经学校转诊自行在外院就医者,其费用不予报销。

4、急诊报销只限首诊医院的第一次急诊医药费用。

门诊时间为:
每周一至周五:8:00—18:30
周六:9:00—16:00。

门诊学生管理制度范本

门诊学生管理制度范本

门诊学生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门诊学生管理,保障学生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就诊管理1. 学生就诊时,应持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等)挂号,并按照就诊流程依次就诊。

2. 学生就诊时,应据实提供病史,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检查、治疗。

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医护人员。

3. 学生就诊时,应遵守门诊纪律,排队等候,不大声喧哗,不随意插队,尊重医护人员及其他患者。

4. 学生就诊时,应按照医嘱接受治疗,如服药、打针、输液等。

如有药物过敏史,应及时告知医护人员。

5. 学生就诊时,应按时复查、复诊,如有病情变化,应及时就诊。

三、学生陪护管理1. 学生就诊时,如有需要,可陪同一名亲属或朋友。

陪同人员应遵守门诊纪律,配合医护人员工作。

2. 学生就诊时,如有特殊情况,需多人陪护,应提前与门诊管理部门沟通,取得谅解。

3. 学生就诊时,陪同人员不得在门诊区域内吸烟、喧哗、乱丢垃圾,维护良好的就诊环境。

四、学生就诊证明管理1. 学生就诊后,如需请假,应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申请,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2. 学生就诊证明由门诊部统一发放,就诊学生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领取就诊证明。

3. 学生就诊证明应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安全保障与事故处理1. 门诊部应加强安全巡查,确保门诊区域内的安全秩序。

2. 门诊部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机制,对发生的意外事故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3. 学生就诊过程中,如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纪律与处罚1. 学生就诊时,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门诊部有权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

2. 学生就诊时,如有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急诊急救的规章制度

学校急诊急救的规章制度

学校急诊急救的规章制度第一条急救值班制度1.学校设立急救室,每日设有专职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负责学校内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的急救工作。

2.学校每学期制定急救值班值班表,并在学校内明显位置张贴。

值班医护人员根据值班表准时报到,并确保急救室设备和药品的完好。

3.急救值班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急救证书和技能,能够熟练处理急救工作。

4.急救值班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和规定,保持工作状态的专业和高效。

第二条学校急救设备和药品管理1.学校急救室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包括心电监护仪、呼吸机、自动体外除颤仪等。

2.学校急救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灭失。

3.急救室药品应根据有效期进行管理,到期药品应及时清理,并重新补充新的药品。

4.学校应建立急救设备和药品的领用登记制度,值班医护人员领用急救药品和设备前必须填写领用登记表。

第三条学校急救预案制定1.学校应制定急救应急预案,包括突发意外事故和学校疫情爆发的应急处理措施。

2.急救应急预案应包括急救人员调度、急救设备和药品使用、伤员转运和医疗机构协作等内容。

3.学校定期组织急救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急救工作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第四条学生突发疾病和意外伤害的处理1.学校全体师生应熟悉学校急救室的位置和急救电话号码,在发生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时及时拨打急救电话或通知值班医护人员。

2.学校急救室急救医护人员应及时赶赴事发地点进行急救,并对伤员进行初步评估和处理,如情况较为严重应及时送往医疗机构。

3.学校应建立学生急救档案,对学生的常见疾病和过敏史进行记录,便于医护人员在急救时提供正确的医疗救助。

第五条急救交接制度1.学校急救室值班医护人员之间的交接必须保证准确和完整,值班医护人员应详细交代交接内容,并核对急救设备和药品。

2.在交接期间发生急诊急救事件,交接双方必须协同处理,确保伤员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转运。

第六条外来医疗机构协作1.学校应与附近医疗机构建立急救合作协议,对学生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提供协助和支持。

学生就诊医疗服务规定

学生就诊医疗服务规定

学生就诊医疗服务规定第一段:引言学生就诊医疗服务规定是指为了保障学生在就诊过程中能够得到恰当的医疗服务,并确保他们的权益受到保护。

在学校里,由于学生群体的特殊性,学生的健康问题需要特别关注。

因此,学校制定并实施医疗服务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段:医疗服务范围学生就诊医疗服务规定的第一个要点是明确医疗服务的范围。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医疗机构,提供常见病、急、慢性病的诊疗服务。

医疗机构还应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以便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此外,学校还应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向学生普及基本的健康知识,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

第三段:医疗机构与学校的协作学校在制定学生就诊医疗服务规定时,应与医疗机构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

医疗机构应根据学校的要求,为学生提供适时、适度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还应定期向学校汇报医疗服务情况,以便学校能够及时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

第四段:学生就诊的程序学生就诊医疗服务规定还应明确学生就诊的程序。

学生在需要就诊时,应向学校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学生证、健康档案等。

学校医疗机构应在接到学生请求后,及时安排医生进行诊疗,并记录相关信息。

学生应按时就诊,遵守医生的嘱咐,配合医疗工作。

第五段: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学生就诊医疗服务规定还应规定学生健康档案的管理。

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并对其进行妥善管理。

学生就诊时,医生应记录诊疗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归档。

学生毕业或离校时,学校应妥善保管其健康档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保存。

第六段: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学生就诊医疗服务规定还应规定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

学校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学生个人支付、学校垫付等。

对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学校可以提供相应的资助。

此外,学校还应与医疗机构建立合理的费用结算机制,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七段: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学生就诊医疗服务规定应规定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

学校应建立有效的投诉与申诉机制,及时处理学生和医疗机构之间的纠纷。

对于涉及到医疗事故的情况,学校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医院门诊管理制度

学校医院门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医院门诊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师生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门诊管理职责1. 学校医院门诊部负责门诊医疗工作的全面管理,包括门诊就诊流程、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医疗设备、药品管理等。

2. 门诊部设主任一名,负责门诊部全面工作;设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

三、门诊就诊流程1. 就诊者凭学校医院门诊部挂号处发放的挂号单,在指定区域候诊。

2. 门诊医师根据病情为患者开具检查、检验、治疗等医嘱,患者按照医嘱进行相关检查、检验和治疗。

3. 患者完成检查、检验、治疗等环节后,凭医嘱到收费处结算费用。

4. 门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患者凭处方到药房取药。

5. 门诊医师对病情复杂、需要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应及时向患者及家长说明病情,并指导患者转诊至上级医院。

四、医疗质量管理1. 门诊医师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医疗质量。

2. 门诊部定期对医师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医师诊疗水平。

3. 门诊部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对门诊医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4. 门诊部对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进行及时处理,确保患者权益。

五、医疗安全1. 门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消毒隔离等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2. 门诊部设立医疗安全小组,负责对医疗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3. 门诊部对医疗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确保患者安全。

六、医疗设备与药品管理1. 门诊部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进行。

2. 门诊部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3. 门诊部对过期、失效药品进行及时处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七、奖惩制度1. 对在门诊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医师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影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行为,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等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医院门诊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门诊部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广中医参保学生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试行)

广中医参保学生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试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参保学生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构建健康和谐校园。

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22号)和《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及时缴交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第二条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实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方式,鼓励学生通过参与商业保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第三条成立我校学生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任组长,财务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国际学院、后勤集团、纪委、门诊部(医保办)、负责人为成员(具体人员名单及职责见《关于成立学校学生医疗费管理小组的通知》广中医后…2009‟16号文)。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参保学生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解决医疗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下设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作为学生医保管理常设机构,医保办挂靠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门诊部,负责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及门诊医疗费的报销审核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措第四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每人每年按l80元标准筹集医疗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80元,政府资助100元。

由广州市医保局按规定标准(2009年标准为40元/人)定期拨付的普通门诊统筹管理费用及其超额补偿费用,构成学校居民医保参保学生普通门诊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普通门诊专项资金”),由学校统筹使用。

在校期间应连续参保缴费,以享受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优惠待遇。

第三章门(急)诊医疗保障待遇第五条参保大学生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及管理,按照广州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8‟22号)执行。

学院医疗门诊制度

学院医疗门诊制度

学院医疗门诊制度前言医疗门诊在学校中是非常重要的,它为学生提供了体检、治疗、药品配送等服务。

学院医疗门诊制度的开展,不仅是对学生的关爱,也是学生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

本篇文档就学院医疗门诊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医疗门诊概况学院医疗门诊是由学校建立的为学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主要提供以下服务项目:•体格检查:定期进行学生健康检查和身体状况评估;•门诊治疗:接受学生挂号、就诊及病情诊断、治疗和病情跟踪;•药品配送:学院配备必要的药品,方便学生购买常用药品;•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对学生历次健康档案进行集中管理,保障健康资料的完整性、实时更新。

二、门诊服务攻略2.1 就诊与医疗服务时间医疗门诊每周日至周六均有诊疗服务,具体就诊时间如下:时间上午下午周日 ~ 周四8:00 ~ 12:0014:00 ~ 18:00周五8:00 ~ 12:0014:00 ~ 17:00周六8:00 ~ 12:00-2.2 预约挂号学生可根据实际需求提前预约挂号,在规定时间内到医务室进行挂号,具体操作如下:1.登陆学院网站;2.进入综合管理系统,选择“校园医疗服务”;3.进入网上预约挂号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选择挂号号码;4.提交申请后进行现场确认并办理挂号手续。

2.3 送药上门服务在学生出现疾病且无法前来医务室的情况下,学校医务室可提供送药上门服务,具体操作如下:1.拨打校园医疗服务热线,说明用药需求及送药地址;2.学校医务室会根据情况判定是否可以送药上门,并确认送药时间和地址;3.送药人员按时送药,收取相应的物流费用。

三、注意事项3.1 门诊流程•报到:进入医务室,到窗口报到,经工作人员确认后核实身份证件并记录;•挂号:根据病情选择门诊科室后,到挂号台办理挂号手续;•就诊:根据挂号信息在等候区等候叫号,医生确定诊断、治疗方案后,向患者详细解释相应的治疗及注意事项;•支付:患者选择自负部分,到费用窗口进行结算。

3.2 认真填写医疗资料学生就诊时,务必认真配合医护人员对个人资料和病情的了解和了解,提供准确的医疗信息、病史、就诊记录以及提供病例及之前就诊医生信息,以便医生能够及时、准确地诊断病情。

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就诊管理规定范本

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就诊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就诊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I.编号:FS-QG-61369 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就诊规定Regulatio ns for regular outpatie nt and emerge ncy medical treatme ntfor in sured stude nt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就诊规定1. 参保学生在校医室就诊时应主动出具学生证、医保卡、南方学院学生医疗证,急诊可在48小时内提供。

另外,如遇转院治疗,则依照接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 参保学生在校医室支付医疗费用时,仅支持校园卡刷卡消费,现金消费将不能办理医疗保险报销业务。

3. 有关转诊单的开具,要求如下:(1) 周一至周五,学生持转诊单在校外医疗机构就诊,只可挂急诊号。

周六、日,节假日,寒暑假学生在外如需就诊,不需开具转诊单,可直接挂门诊号就诊。

(2) 因病情需要开具转诊单的学生,须出示南方学院学生医疗证,医保卡,学生证,校医室接诊医生在医疗证上登记学生转诊相关信息。

(3) 由于开具转诊单发生了医患之间的诊查过程,按规定每次需收取挂号费一元,诊查费三元,合计四元,仅支持校园卡消费。

(4) 一张转诊单仅对转诊单上所列出的同一疾病(二周内)有效,如转诊学生出现新疾病,则需另外开具转诊单。

(5) 转诊单需在学生出外就诊之前开具,不准事后补办。

事前未开转诊单而自行转诊者,所产生的医药费作自费处理。

(6) 学生办理医保报销时,需主动出示转诊单,否则不予受理报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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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学生基本医保普通门(急)诊实施办法

xx大学学生基本医保普通门(急)诊实施办法

xx大学学生基本医保普通门(急)诊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调整在湛就读省属高校大学生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湛人社〔2019〕296号)精神,为落实大学生基本医保普通门(急)诊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普通门(急)诊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参加大学生基本医保并及时足额缴交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普通门(急)诊范围本方案仅限于大学生基本医保中普通门(急)诊项目, 住院和特病门诊医疗及意外伤害等项按市规定另行办理。

三、普通门(急)诊方式采用学校医务室与社会医疗机构共同保障方式。

参保大学生根据本人需要,自主选择在学校医务室或本市社保定点的校外社会医疗机构就诊,接受普通门(急)诊医疗服务。

四、普通门(急)诊经费参保大学生普通门(急)诊专项资金由湛江市社保局按规定标准拨付,仅限于支付参保学生在校期间因普通门(急)诊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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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商院〔2009〕123号
关于印发《广东商学院全日制学生普通门诊 (急诊)医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直属单位,各学生班级: 《广东商学院全日制学生普通门诊(急诊)医疗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三水校区管委会、各教学院部将此通知发至每个学生班级,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学生学习了解清楚本规定的详细内容。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广东商学院全日制学生普通门诊(急诊)
医疗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粤府办〔2009〕56号)、《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缴费标准与方式
(一)缴费标准:学生(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含三水校区)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学生医疗保险以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2009年每人每年180元,其中个人缴纳80元、财政补助100元。

每个年度医保缴费标准不同,按照上级规定标准执行。

(二)缴费方式:学生应缴纳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支付部分,由学校代收代缴。

第三条 普通门诊(急诊)医疗待遇标准
广州市居民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按参保人40元/人·年的标准,向我校限额支付普通门诊(急诊)医疗保险资金,由学校统筹使用;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保学生在学校门诊部就医,所发生费用属于基本药物中甲类药物的按90%报销,乙类药物的先扣除自付30%后再按90%报销;检查项目中的胸透、B超按90%报销,心电图按50%报2
销;治疗费中小伤口换药、理疗按50%报销,其他检查和治疗项目均需自付医疗费用。

(二)参保学生到指定医院外诊,必须先在学校门诊部就医并由医生开具转诊证明。

外诊时先自付医疗费用,再回学校医保科(学校门诊部)报销,报销按照广州市医保局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保学生寒暑假回到户籍所在地及外地实习期间,在当地公立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急诊门诊费用,报销按照广州市医保局相关规定执行。

(四)普通门诊(急诊)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月。

第四条 普通门诊(急诊)就医管理
(一)学生首次就诊,应带医保卡、学生证先到学校医保科(学校门诊部)办理登记备案、领取专用病历,由门诊医生进行病情记录、诊治。

(二)参保学生的普通门诊(急诊)均应在学校门诊部就医。

(三)经学校门诊部医生诊断需要外诊的疾病,必须由门诊医生开具转诊证明,可转到校外三所定点医疗机构(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三水区人民医院)就医。

在就诊日后1个月内到学校医保科(学校门诊部)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四)外诊所发生门诊(急诊)医疗费报销所需资料:
1.指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
2.正规的医疗收费票据
3.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在所就医医疗机构打印)
3
4.学校门诊部转诊证明
5.校内病历
6.医保卡
(五)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地的公立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诊治疗的,就诊日后3个月内凭相关资料回学校医保科(学校门诊部)审核报销。

(六)在学校门诊部就诊,普通挂号费0.50元、诊疗费1.5元;急诊挂号费1.00元、诊疗费3.00元。

(七)参保学生的门诊病历、医疗保险卡应妥善保管,不得交与他人使用,如有违规行为,将没收医保门诊专用病历,停止享受门诊(急诊)待遇半年;情节严重者将报医保局、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八)参保学生就诊时不携带有关材料,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自理。

(九)正常工作日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学校门诊部值班医生只接受急诊,一般不出诊(急诊范围、出诊范围见附件),出诊应收取出诊费。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有关医疗费用学校不予支付:
(一)未经核准,在非学校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三)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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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确已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或明确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五)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医的;
(六)国家、省、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原《广东商学院学生公费医疗管理规定(试行)》(粤商院〔2002〕2号)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门诊部负责解释。

附:1.急诊范围
2.出诊范围及注意事项
5
附件1:
急诊范围
发热(成人38℃以上,小孩38.5℃以上)或体温不足;各种急性剧痛;呼吸困难;心力衰竭;昏迷、体克、虚脱;各种急性中毒;严重过敏性疾病;各种外伤、骨折、烧伤、溺水、电击伤;急性的抽搐;严重高血压;急性瘫痪;各种组织脏器出血;急性尿潴留;各种脏器通道异物。

附件2:
出诊范围及注意事项
1.突发性疾病如昏迷、休克、虚脱、急性抽搐等。

2.行动不便或严重的急性疼痛。

3.出诊病人家中必须有陪人,夜间出诊要有人引带医生,以免延误时间。

4.病人家属应向出诊者交纳出诊费。

5.外伤应在校门诊部急诊处理。

6.小儿疾病应到校门诊部就诊。

主题词:卫生 医疗 规定 通知 广东商学院办公室 2009年12月28日印发
(共印540份)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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