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与物权法的国际化
全球化、全球治理与国际法
全球化、全球治理与国际法的晚近发展一、全球化全球化理论并不是一个理论而是一个理论群,其发展基本是和全球化同步的。
其理论源头可以追溯到17、18世纪的西欧,从当时兴起的现代西方社会科学诸学科的前身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关于全球化认知的萌芽。
20世纪60年代后,随着全球进程取得实质性进展,全球化理论开始基本形成,罗马俱乐部的报告和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理论就是这中间最为系统的代表。
延至20世纪80年代,全球化理论已成燎原之势。
(一)全球化的一般问题全球化是从西欧开始出现的1、全球化的界定1(1)从信息通讯角度看,全球化被认为是地球上的人类可以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克服自然地理因素的限制而进行信息的自由传递。
(2)从经济角度看,全球化被认为经济活动在世界范围内的相互依赖,特别是形成了世界性的市场。
这种经济全球化是自由派经济学家心目中经济发展的最终和理想状态,也是众多跨国公司希望的结果。
这种认识把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动力归结为市场的发展,从而把国家在理论上推到了全球化障碍的一面。
(3)从危及人类共同命运的全球性问题角度,全球化被为人类在环境恶化、核威胁等共同问题上,达成了共同认识。
如罗马俱乐部。
(4)从体制(system)角度,全球化被看作是资本主义的全球化和全球资本主义的扩张,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理论是最有代表的尝试。
他认为不平等交换形成了中心—半边缘—边缘结构的世界体系,这个体系的本质是资本主义世界经济。
斯克莱尔直接提出以资本主义为核心的全球体系正在世界范围内扩展,强调资本主义在全球扩张不仅是一个经济过程,而且是政治、文化过程,更确切地说是三者统一的过程。
阿尔博认为,全球化只是资产阶段的国际化。
(5)从制度(institution)角度看,把全球化看做是现代性的各项制度向全球的扩张,如吉登斯,他认为全球化不是是现代性(MODERNITY)从社会向世界的扩张。
(6)从文化和文明角度看,全球化被认为是人类各种文化、文明发展要达到的目标,是未来的文明存在的状态。
全球化与全球治理
全球化与全球治理第一篇:全球化与全球治理全球化与全球治理简答题:1、什么是全球化?全球化的表现。
全球化是一种概念,也是一种人类社会发展的现象过程。
全球化目前有诸多定义,通常意义上的全球化是指全球联系不断增强,人类生活在全球规模的基础上发展及全球意识的崛起。
国际贸易迅速的发展,国际贸易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火车头。
②国际金融的发展,巨额资金在各国之间自由流动。
③国际直接投资迅速增长,并呈现多元化格局。
④跨国公司遍及世界各地,越来越成为世界经济的主导力量。
⑤国际组织的建立。
⑥经济管理制度的国际化等2、全球治理的概念、核心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是一个社会学或国际关系的术语,是指为了解决超出一国或一地区的某一问题,而由各国进行政治协商以共同解决的方式。
全球治理的核心要素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全球治理的价值。
二是全球治理的规制。
三是全球治理的主体。
四是全球治理的客体。
五是全球治理的效果。
3、全球问题的总特征一、全球联系密切,容易产生连锁反应,波及范围小到区域、大到全球。
二、全球问题需全球解决,已经超越区域范畴,全球国家都责任共同参与解决之。
三、国际性组织成为协调解决全球问题的重要机构,其影响力对民族国家主权造成干预。
四、经济问题越来越成为影响国际社会的重要问题五、文明协商已经基本取代战争,成为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方式。
六、全球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平衡国家间的经济社会发展。
七、全球问题的关注和解决有助于推荐民主价值的全球化。
4、简述国际恐怖主义的根源1.冷战结束后,意识形态冲突让位于种族的与宗教的以文化价值为分界线的冲突。
这种冲突是孕育国际恐怖主义的温床;2.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帝国,它的单边主义政策引起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弱小的不发达国家的不满与仇恨;3.西方文化价值与东方文化价值的冲突是造成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和国际恐怖主义的催化剂;4.全球化使经济不发达的穆斯林国家愈益贫穷,伊斯兰恐怖主义是阿拉伯国家从石油聚敛的金钱与赤贫的政治与文化落后的穆斯林国家结合而生的怪胎;5.美国亲以色列的中东政策激发起阿拉伯国家的反美与反犹情绪,这种反美与反犹情绪在原教旨主义中找到了极端的反映;6.有些穆斯林国家教育极不发达,对青少年的教育大部分由宗教学校免费提供,而这种宗教学校正是灌输原教旨主义和圣战思想的基地,正是驱使穆斯林青年追从宗教狂热的基地。
第十一课经济全球化与对外开放知识点(推荐5篇)
第十一课经济全球化与对外开放知识点(推荐5篇)第一篇:第十一课经济全球化与对外开放知识点第十一课经济全球化与对外开放1.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是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力量)① 含义:指商品、劳务、技术、资金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和配置,使各国经济日益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趋势。
②主要表现: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和资本全球化。
③ 实质和载体:实质: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主导的。
载体:跨国公司。
④影响:A.积极影响:经济全球化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
它又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
它促进了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国际分工水平的提高以及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从而推动了世界范围内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各国生产力的发展,为各国经济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B.消极影响:一方面,使世界贫富分化现象更加严重;二是它使世界经济更加不稳定,尤其是冲击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
⑤采取的态度:抓住机遇,积极参与,趋利弊害,提高抵御国际经济风险能力,勇敢地迎接挑战。
2.世界贸易组织① 作用:积极组织多边谈判,为国际贸易制定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协定,为成员国提供解决贸易摩擦和冲突的场所。
② 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最重要的是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③ 对我国的影响(利>弊):A.积极影响: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为我国经济发展赢得良好的国际环境;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建立健全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我国经济发展活力和国际竞争力。
B.消极影响:加入世贸对我国也是严峻的考验,国际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深入地与国内市场的竞争结合在一起,面临的经济风险也会显著增加。
3.对外开放①性质:对外开放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
②目前格局: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
③在新形势下怎样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措施?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这是我国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基本战略。
a.实行更加积极地主动地开放战略,完善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法律全球化
[正义网]国家战略意识下的“法律全球化”当下的中国正处于古今与中西的交叉口上,古今问题着眼于中国的现代化,融入世界体系,反映出更多趋同的需要;中西问题则着眼于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反映出更多趋异的需要。
法律全球化等于法律西方化的误解,曾让我们一谈“法律全球化”就色变,甚至视为禁区。
但法律的文化属性决定了法律全球化并不应当是法律的西方化。
面对咄咄而来的法律全球化发展态势,是消极回避还是积极应对,这不仅仅是单纯的学术话题,而已成为关乎一个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
4月21日,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律全球化高端战略研讨会”在京举行。
江平、王家福、潘汉典等老一辈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院校的院长、校长,以及法学各学科领域资深学者汇聚一堂,就法律全球化的概念、历史源流、晚近发展、法律全球化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挑战和应对战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一、中国与世界:内外相通“全球化”这个概念是1985年美国经济学家拉维特在《市场的全球化》这篇论文中首先提出来的,法律全球化是全球化这个大概念体系之下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世界历史的角度来看,15世纪末的地理大发现是人类社会最早意义上的全球化。
但那个时代的全球化与今天谈论的全球化的意义不同。
现代的全球化始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经济全球化为核心。
在今天,不同国家、不同社会政治制度之下生活的人们,都会有相同的价值理念,会有相同的行为规则,会遵循同样的社会秩序,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规则秩序的全球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律全球化。
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全球化是现代化的组成部分。
全球化是现代性率先出现在西方,并由西方扩散到全世界的一种历史过程。
全球化将空间的分隔性转变成了时间的共时性,从而使地球上的一切国家和民族都卷入现代化的潮流之中,使法律也越来越表现出趋同的特征。
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张恒山认为,全球化的背后暗藏着人类社会由农业文明向商工文明转型的历史轨迹。
全球化与全球治理
全球化与全球治理一、什么是全球化全球化是人类社会开展到一定阶段,一种动态的相互依赖的进程。
就其要义而言,全球化是指当代人类社会生活跨越国家和地区界限,在全球范围内展现全方位的沟通、联系、相互影响的客观进程与趋势。
全球化的进程古已有之,其始于哥伦布于15世纪发现新大陆,时至今日,全球化更是蓬勃开展。
当今全球化有许多特点:1、全球化使市场经济体系下的全球化,有开放市场、降低关税、私有化的客观要求。
2、参与者多元化,既有兴旺国家,也有开展中国家,既有资本主义国家,又有社会主义国家。
3、经济运行规那么全球化〔知识产权标准,劳动者工作环境标准、卫生标准〕。
4、引发许多全球问题。
客观评价:全球化是一个客观的意志和历史进程,充满了变动与矛盾,必须以动态、开放的眼光审视和应对全球化。
全球化塑造着社会、全球文明,表现出一定的超国家倾向,我们在学术研究中应该反思国家中心主义,全球化必然要导致全球治理。
二、全球治理全球治理是治理在国家层面的拓展与运用。
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的定义是:治理是各种各样的人、团体处理其共同事务的总和,一般认为,全球治理是以人类整体论和共同利益论为价值导向的,多远行为体通过平等对话、协商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变革和全球问题挑战的一种新的管理人类公共事务的规那么、机制、方法和活动。
其要义是:从政府转向非政府;从国家转向社会;从领土政治转向非领土政治;从强制性、等级性管理转向平等新、协商性、自愿性和网络化管理;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权威。
要素:1、全球治理的共识价值2、全球治理的规制3、全球治理的主体: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和非正式的全球公民社会组织4、全球治理的客体5、效果涉及到对全球治理的绩效评估。
全球治理对国际关系有重要的影响:1、它促进新体制、新模式的产生与开展,从而为人类应对更为复杂的国际关系提供了可能。
2、全球治理有利于民众对人类公共事务的参与,推动者国际关系的民主化。
3、全球治理倡导对话、合作、协调,有助于推进国际关系的民主化。
浅析《物权法》的意义与发展
浅析《物权法》的意义与发展中文摘要:《经济法律通论》以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
其中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物权法的学习和实践能够为我国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的宏伟目标,提供了基础性制度安排与长效机制。
下面就从基本知识、重要意义、新问题的应对、案例分析以及创新发展等多方面对物权法进行全方位的剖析。
关键词:物权法、基本理论、意义与作用、典型案例、发展创新一、物权法的基本理论﹙1﹚物权与物权法所谓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其客体主要是动产和不动产。
物权法是规范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
﹙2﹚物权法的指导思想、原则物权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体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加大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力度,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全面准确地体现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维护农民利益;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①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由物权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规定,物权类型具有强制性和固定性。
②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③一物一权原则。
即一个物体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一个物的部分不能成立独立所有权,集合物上原则上不能成立所有权。
﹙4﹚物权法的相关权利与物权法有关的权利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权。
二、物权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人类要生存,社会要发展,就必须有相应的物质经济条件,大至土地房屋,小至衣服鞋袜,这就是我们讲的财产。
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因对各类财产的占有使用而产生的关系我们就把它称之为民事财产关系。
论物权法的现代化发展趋势
论物权法的现代化发展趋势[摘要]现代经济、科技的发展促使了物权法的现代化。
物权法的现代化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其一法律本位社会化,体现为所有权受限制、他物权优位化、物权的间接社会化;其二法律性质公法化,体现为涉及物权的公法规范增加、物权法与环境保护法的交叉等;其三法律关系扩张化,体现为物权关系构成的扩大化以及物权形态的新型化;其四法律界区模糊化,体现为债权物权化、物权债权化等;其五法律内容国际化;其六法律形式复杂化。
法律乃特定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产物和反映,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演变。
20世纪来,世界经济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由近代自由竞争阶段进入现代垄断阶段,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也逐渐致力于本国经济的现代化。
经济现代化的进程,对各国固有的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法律正面临着一场现代化的革命。
民法作为“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的法律部门,其现代化更成为经济现代化的基础和法律现代化的重心。
民法的现代化涉及到民法原则现代化、民法制度现代化、民法体系现代化、民法观念现代化诸方面,其中,物权法的现代化是一个重要内容。
本文试结合西方物权法近一个世纪以来的演变,对物权法的现代化发展趋势做些分析,以期为我国将来制订物权法提供参考。
一、法律本位社会化所谓物权法法律本位的社会化是指物权法的基本精神从传统的强调物权为排他的不受干涉、不受限制、完全由个人支配的权利,转变为强调物权是负有一定义务、受到社会公益限制并由国家法律进行干预的注重社会利用的权利。
现代物权法法律本位的社会化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首先,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来,垄断组织在社会生活中的支配地位日益突出,资本主义上升时期为资产阶级宪法与法律所标榜的“(私人)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日益成为经济强者侵害经济弱者(劳动者、消费者等)的工具,这就需要国家出面对个人财产权进行一定的干预;其次,二战以后社会主义运动在世界各地蓬勃兴起,社会主义国家确立起公有制度,实行对国家所有权的特殊保护,一度使物权法法律本位的社会化达到了极致;最后,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生产力的极大提高,迫切要求加速财产的流转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也促使财产从封闭的、私人的所有转向开放的、社会的利用。
智慧树答案国际经济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知到课后答案章节测试2022年
第一章1.经济全球化的基本含义是()答案:经济自由化2.主要调整对象是涉外以及国际经济关系的是()答案:国际经济法3.国际经济法仅调整私人间的国际商事关系。
答案:错4.国际经济法主要由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组成。
答案:对5.国际货币金融法中主要分为国际货币法和国际金融法两大部分答案:对6.东盟和欧盟都是区域性国家为了他们的共同目的建立相应的区域间的合作机制答案:对7.国际经济法仅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交易关系答案:错第二章1.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WTO体制的建立,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国际法在经济领域的作用和效力也大为增强了。
答案:对2.现行的国际经济秩序是以二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相关协定为基础的。
答案:对3.国际投资法律秩序的变革是指什么方面?答案:其余皆是4.国际货币体系与治理体制改革、金融自由化与国际监管、金砖国家的金融合作等,都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答案:对5.乌拉圭回合就发达国家提起的三个议题所达成的协定是指?答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第三章1.下列哪一项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要约的必备要件?答案:必须包括载明货物的品质要求2.承诺对要约中哪一项变更,不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实质性地变更了要约内容,构成发要约?答案:货物检验期3.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服装的合同,价格条件CIF.货到目的港时,甲公司发现有两箱货物因包装不当途中受损,因此拒收,该货物在目的港码头又被雨淋受损。
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答案:乙公司应承担因包装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4.以下哪些情形构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货物不符?答案:货物不能实现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货物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卖方实际交付的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的数量不同5.以下哪一项救济措施,不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卖方的救济类型?答案:增加货物价格6.C组和F组贸易术语下货物风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转移给买方。
从物权法到物权编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
从物权法到物权编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一、概述物权法是规定财产归属和财产利用关系的法律部门,是调整最基本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
用益物权作为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
从物权法到物权编,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经历了从初步建立到不断完善的历程。
这一制度的变迁,既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必然选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用益物权制度在促进资源有效利用、保障人民生产生活需求、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用益物权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
对用益物权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完善建议,对于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用益物权制度的历史沿革、基本内容、现状分析等方面展开论述,旨在探讨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路径和未来发展方向。
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建议,以期为我国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1. 简述物权法的概念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物权法是调整人们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规。
物权法的性质为私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同时,它也是财产法、强行法、普通法和固有法。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
在法律体系中,物权法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物权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它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对于保护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构建和完善我国民事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物权法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它对于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运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_物权法_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助力器
CANGSANG经过专家学者上百次的座谈论证,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用时13年、8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为《物权法》),终于在社会各界的翘首企盼中,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这是我国近30年改革开放经验成果的总结,也是我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作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起骨架支撑作用的基本财产法———《物权法》,它的颁布实施,必将对我国的经济社会生活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并将成为推动我国社会全面发展的强大引擎。
一、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的建立法治国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形态。
因此,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并于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将其写入《宪法》。
然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没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做保障,“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公民权利,实现法律至上,建设法治国家,都将无从谈起。
可是建国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由于受我国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制约,国家立法指导思想发生偏差,立法步伐相对缓慢,致使国家法律体系严重残缺,几乎没有真正意义的民商法,更谈不上有作为民法子系统的《物权法》。
改革开放后,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986年4月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民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其后又制定了一些具有实质意义的物权法,如:《城镇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等。
这些法律制度的问世,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法律体系,改善了我国的法律结构。
但是毫不讳言地讲,尽管它们具有实质物权法的性质,并在各自范围内规范着不同的物权关系,但充其量也只是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的单行物权法,整个以物权为对象的法律仍处于群龙无首的混乱状态。
因此,仅靠它们来规范物权关系,是远不能适应改革开放中物权关系纷繁复杂和快速发展的需要。
《物权法》的颁布,首先在形式上,它健全了我国的法律体系,填补了我国物权法律长期残缺的空白,解决了当前物权司法无法可依的局面,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基础。
物权法在经济全球化中的作用
推动物权法的国际化 进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各 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未 来研究可以关注物权法的国际化 趋势,推动物权法的国际交流与 合作,为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贡 献力量。
THANK YOU
感谢聆听
加强物权法律实施
加大物权法律实施力度,确保各项物权法律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切 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08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总结
物权法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物权法确立了物权的种类、内容、变动和保护等规则,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清晰的产权界定和交易规则,降低了交易成 本,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确的法律指引。
投资行为规范
规定跨国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应 遵守的行为规范,如信息披露、 公平竞争等,维护市场秩序和投
资者权益。
投资退出机制
物权法为跨国投资者提供投资退 出机制,允许其在特定条件下将 投资转让或撤回,保障投资者的
资金安全。
促进国际资本流动
资本流动自由化
物权法通过消除对跨国资本流动的障碍,推动资本在国际间的自 由流动,促进全球经济的融合发展。
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推动全球经济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06
物权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贡献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提供法律保障
物权法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 障,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明确权属关系
物权法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权属关系,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和处分权等,为知识产权的交易和流转提供了法律依据。
研究目的和意义
研究目的
本文旨在探讨物权法在经济全球化中的作用,分析物权法对于促 进国际经济合作和维护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性。
高中政治经济全球化与对外开放知识点汇总
高中政治经济全球化与对外开放知识点汇总1、经济全球化的含义及表现是什么?它的载体是什么?(跨国公司)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劳务、技术、资金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和配置,使各国经济日益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趋势。
它表现为:①生产全球化;②贸易全球化;③资本全球化。
2、经济全球化的利弊有哪些?它的实质是什么?利:它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它又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
它促进了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电流动、国际分工水平的提高以及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从而推动了世界范围内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各国生产力的发展,为各国经济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弊:它扩大了世界各国的贫富差距;它会导致风险全球化,加大了全球经济的不稳定性;威胁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
实质是: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主导的。
3、发展中国家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正确态度是:抓住机遇、趋利避害、防范风险、勇敢地迎接挑战。
4、世界贸易组织在国际经贸领域中发挥的作用有哪些?发展中确定了哪些基本原则?世贸组织于1995年1月1日成立。
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一道,对当代世界贸易和金融活动进行着广泛的调节,成为当今世界经济的三大支柱之一。
作用:它积极组织多边谈判,为国际贸易制定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协议,为成员提供解决贸易摩擦和冲突的场所。
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市场准入原则、互惠原则、公平竞争与公平贸易原则,以及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原则等。
其中最重要的是非歧视原则,主要有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5、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我国带来的影响有哪些?①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为我国经济发展赢得更好的国际环境;②有利于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强我国经济发展活力和国际竞争力。
③入世也是严峻的考验,国际竞争将更加深入地与国内竞争结合在一起,面临的经济风险也会显著增加。
6、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格局是:经过20多年发展,我国逐步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
这一格局,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协调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协调第一章经济全球化的概述经济全球化是指各国各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合作日益频繁,经济活动、经济生产、经济资本和经济技术等有机融合,形成一种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活动模式。
经济全球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外向型经济、跨国投资和国际竞争。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规则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保护的态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因此,国际贸易规则的协调成为了全球经济治理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问题。
第二章国际贸易规则的形成与发展国际贸易规则的形成和发展,是政治、经济和文化交往的产物。
经过多年的演变发展,国际贸易规则已经形成了一组相对完整的体系,包括WTO规则、自由贸易区协定、国际投资协定等。
1. GATT与WTO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主要工业国家推动建立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成立于1947年。
GATT的主要宗旨是通过关税减让、非关税壁垒和贸易规则制定等方式,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扩大化。
WTO(世界贸易组织)是GATT协定转变而成的国际组织,成立于1995年。
WTO现在拥有164个成员,是2020年全球贸易总量的98%。
通过建立一个全球性的贸易规则体系,WTO为各国提供了一个开放、稳定和透明的多边贸易平台。
2. 自由贸易区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是由多个国家、地区签署的协议,通过减少或消除贸易壁垒,促进自由贸易与投资的发展。
自由贸易协定包括经济一体化协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等。
目前,全球有超过500个自由贸易协定,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欧盟、亚太自贸区和中东等地区经济合作。
3. 国际投资协定国际投资协定是各国在投资领域达成的一系列协议和规则,主要为了促进国际投资流动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保护投资人利益。
国际投资协定包括双边投资协定、区域投资协定和多边投资协定等。
第三章国际贸易规则的协调问题国际贸易规则的协调,主要涉及到贸易保护和贸易自由化的平衡。
经济全球化对物权法的影响(王利明)
经济全球化对物权法的影响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传时间:2006-10-10[摘要]物权法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历史传统和人民的生活习惯。
在物权法面临全球化的挑战中,物权法中的固有法内容比如:关于所有权的类型的物权规范、关于用益物权类型的物权规范,与各国的习惯及现实经济生活密切联系的物权规范等等是难以改变的,而其他如关于交易的规则、有关担保的规则、有关公示方法、效力等方面的规定等等都是可以国际化的。
只有对此有清醒的认识,物权法才能真正面对全球化的挑战。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物权法规范一、经济全球化对物权法提出了挑战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
从国际视角上看,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世界经济成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交易增长,必然要求实现民商事法律的国际化和一致化。
这也是合同法等交易规则在世界范围内逐渐统一的根本动力。
传统上,英美和大陆法系在合同规则上存在诸多差异,但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其具体规则相互融和、相互接近,甚至在逐渐走向统一便是例证。
近几十年来,合同法的国际化己成为法律发展的重要趋向,调整国际贸易的国际公约,如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制定,便熔两大法系的合同法规则于一炉,初步实现了国际贸易合同规则的统一。
1994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组织制定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尽可能地兼容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法系的一些通用法律原则,同时还总结和吸收了国际商事活动中广为适用的惯例和规则,进一步地推动了合同规则的全球化进程。
欧盟也正在制订统一合同法,学者们制订了所谓“蓝多尔”(Lando)原则(即欧洲合同法原则)。
目前欧盟正在推定统一民法典的制订,一旦完成,将充分说明两大法系具有充分的共生、统一的基础和可行性。
德国著名民法学者、英国牛津大学名誉教授茨莫曼( Zimmermann)就主张,欧洲大陆法和英美法具有共同的罗马法基础,未来完全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统一1。
物权法的经济分析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并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进行合理补偿。经济分析关注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市 场价格机制的发挥以及被征收土地者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房屋租赁的经济分析
总结词
房屋租赁涉及租赁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利益分配,需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和租 金水平。
收益分析
物权法通过保护财产权利、维护 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式 产生收益。这些收益表现为经济
增长、社会福利提升等。
成本-收益比较
通过比较物权法的成本和收益, 可以评估该法律的经济效益,为 政策制定和法律修改提供依据。
供求分析
供给分析
物权法为产权提供保护,增加了 产权的安全性和可预见性,降低 了产权保护的成本,从而提高了
产权的供给。
需求分析
产权保护的需求来自个人和企业的 经济活动。物权法通过保障个人和 企业对其财产的排他性权利,促进 了市场交易和经济发展。
供求均衡
物权法通过调整产权的供求关系, 促进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资源配置分析
资源配置效率
资源配置与经济发展
物权法通过界定产权、保护产权,减 少了资源的浪费和无效配置,提高了 资源的配置效率。
维护市场秩序
物权法对市场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保障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 了市场秩序。
对企业融资的影响
降低融资成本
物权法对企业融资提供了 法律保障,使得企业能够 以更低的成本获得融资。
拓宽融资渠道
物权法为企业提供了更多 的融资渠道,如质押、抵 押等,使得企业能够更好 地应对资金需求。
提高融资效率
物权法规范了企业融资行 为,提高了融资效率,有 助于企业更好地发展。
《物权法》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精神
《物权法》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精神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精神。
它标志着我国初步完成了公有制财产的物权法构造,基本建立起公有制体制下的物权法秩序。
具体来讲,它构建了公有制下的财产秩序;反映了关注民生的价值理念;实行了更为广泛的混合继受;体现了城乡二元的基本架构;显示出浓郁的时代气息。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归属关系和利用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与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社会因素休戚相关,尤其是与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存在极为密切而又直接的联系,这就使得各国的物权法显示出较强的本土性,与债权法(尤其是合同法)的国际化、趋同性形成强烈反差。
有学者甚至认为:“在民法的各基本制度中,物权法最需要而且最能够体现各国的本国特色。
”[1](P6)作为大陆法系物权法基本原理与当前中国实际状况相结合的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精神。
一、《物权法》构建了公有制下的财产秩序西方各国物权立法和学说植根于资本主义私有制,以私有制财产为物权法的经济基础,对私有财产进行确认和保护是物权法的主旨所在。
而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如何将大陆法系物权法基本原理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相结合或者说如何“在公有制的体制上建立一个新的物权法秩序”,无疑是“中国法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2](P15),也是我国在物权立法过程中遭遇的首要难题。
物权法草案之所以历经多次审议,成为“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在很大程度上便是由于该问题的极度复杂性。
从《物权法》的规定看,该法在将大陆法系物权法基本原理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相结合上花费了大量力气,不少条文都直接体现了这一点,我国物权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毋庸置疑。
《物权法》的通过使得我国初步完成了公有制财产的物权法构造,基本建立起公有制体制下的物权法秩序,这主要表现在:(1)《物权法》开宗明义,在第1章即明确把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首要的立法宗旨①,并将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百⼋⼗⼀条经当事⼈书⾯协议,企业、个体⼯商户、农业⽣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浮动抵押的规定。
●⽴法背景 浮动抵押源于英国的衡平法。
1870年,英国上诉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公司可以抵押现有的和将来取得的全部财产,但抵押权⼈不得⼲预公司的经营管理。
⾃此,浮动抵押制度正式确⽴。
该制度在印度、巴基斯坦、澳⼤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得到承认。
⼤陆法系国家如芬兰、挪威、瑞典、⽇本和俄罗斯也借鉴英国浮动抵押制度,在民法或者商法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美国、加拿⼤也建⽴了类似英国的浮动抵押制度的动产统⼀权益担保制度。
我国物权法应否规定浮动抵押,⽴法过程中有不同意见,有的反对规定浮动抵押,理由是:1.浮动抵押期问,抵押⼈可以⾃由处分抵押财产,由于抵押财产处于不确定状态,实现债权的风险很⼤。
2.浮动抵押制度有赖于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信誉,我国正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变动较⼤,在这样的背景下规定浮动抵押不利于保护债权⼈的利益。
有的认为应当规定浮动抵押,理由是:1有利于企业融资,促进经济发展。
企业可以⽤现有的和将有的财产抵押,⼤⼤拓展了企业的融资能⼒,特别是对于⼀些发展前景较好的中⼩企业,⽤作融资担保的不动产有限,浮动抵押制度可以为他们创造有利的发展条件。
2.有利于简化抵押⼿续,降低抵押成本。
设定浮动抵押时,不需要对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制作详细⽬录表,只需要对抵押的财产进⾏概括性描述;抵押期间,企业处分财产不必经抵押权⼈同意,新增财产不需要办理任何⼿续即成为抵押财产。
3.有利于企业正常经营。
浮动抵押设定后,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法定事由,抵押⼈可以对抵押财产⾏使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抵押权⼈不得对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进⾏⼲涉。
国际化、现代化与法典化: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道路
国际化、现代化与法典化: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道路内容摘要:新国际贸易体制的形成,新技术革命的产生以及新民事立法浪潮的出现,都对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与变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知识产权法不断修改完善,循应历史潮流,逐渐步入国际化、现代化与法典化的道路。
关键词:知识产权、国际化、现代化、法典化人类已经步入新的世纪。
现代科学技术的飞越发展,使人类社会生活发生空前巨大的变化,在各种法律领域中受其影响最深、冲击最烈的首推知识产权法,各国立法者不得不“修纲变法”,以回应“知识革命”对新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呼唤;随着国际交往在经济、科技、文化领域的广泛展开,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新的国际贸易体制对知识产权利益的协调与分享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在新的民事立法浪潮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问题、新关系、新制度受到立法者的高度重视,或试图编入民法典,或尝试编撰专门法典。
上述情形对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新国际贸易体制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经济全球化的出现和新的国际贸易体制的形成是20世纪下半叶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潮流。
这一潮流深刻地影响到21世纪的格局。
经济全球化是指各国经济相互依赖、相互渗透并不断加深的这样一种战后经济新现象。
经济全球化是对战前殖民体系下经济体制的根本改变,它要求消除阻碍商品在国家间流通的贸易和非贸易壁垒,规范国际贸易的市场规则,推动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在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方面,关贸总协定及其后继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扮演着重要角色。
关贸总协定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关税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削减乃至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促使贸易自由化,以便充分利用世界贸易资源和扩大商品的生产和交换。
与其他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不同,关贸总协定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国际贸易体系之中。
按照美国、日本、欧洲共同体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份文件的说法,在关贸总协定框架内解决知识产权问题,不是知识产权法的协调,而应是消除由于一些国家未能将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到国际标准而造成的贸易扭曲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