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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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2012年基本情况

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2012年基本情况

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2012年基本情况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201 2年基本情况和201 3年发展重点⼀,2012年基本情况2012年,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推进,为推动⼯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式转变,实现全省经济平稳快速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产业发展成效显著⼀是总量规模稳步增长。

2012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量迅速扩张,全年完成⼯业增加值1932.4亿元,同⽐增长15.3%,占全省规模以上⼯业的39.6%,占全省GDP的⽐重为14.9%,⽐上年同期提⾼1.4个百分点。

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突破万亿,实现主营业务收⼊10345.3亿元,同⽐增长15.5%。

⼆是特⾊产业快速发展。

2012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有半数表现稳健,对全省⼯业的平稳增长提供了⽀撑和拉动。

其中,⾦属新材料、绿⾊⾷品制造、⽣物及新医药制造、⾮⾦属新材料、⽂化及创意制造五⼤产业合计完成增加值161 1.4亿元,占全省规上⼯业的33%,拉动全省规上⼯业增长4.1个百分点,贡献率为28.2%。

新能源汽车及动⼒电池、半导体照明增加值分别增长70.8%、38.1%,⾦属新材料产业主营业务收⼊占⼗⼤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量接近半壁江⼭。

三是重⼤项⽬推进有⼒。

2012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完成投资2668.9亿元,同⽐增长23.5%,占全省总投资的23.4%,拉动全省投资增长5.8个百分点,贡献率为19.3%。

其中,新开⼯项⽬3082个,共完成投资1776.00亿元,拉动新兴产业投资增长27.0个百分点。

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共实施亿元以上重⼤⼯业项⽬954个,总投资达4678亿元,分伞省⼯业的69.2%和70.2%,其中投资10亿元以上项⽬115个。

重⼈J’…1的有⼒推进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常规发展蓄⾜了后劲。

四是龙头企业拉动效益逐步显现。

江铜、新钢、晶科能源等9户收⼊j¨I.4⼄的企业合计实现主营业务收⼊3067.3亿元,占战略性新兴产业收⼈总艘的29.6%,拉动全省⼯业收⼊增长1.3个百分点,贡献率为6.8%。

产业引导基金委托管理办法

产业引导基金委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设立,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用于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特定产业领域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产业引导基金委托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基金运作合法合规。

(二)市场化运作: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风险可控: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四)绩效导向:以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注重基金投资效益。

第二章基金设立与运作第四条产业引导基金设立程序:(一)由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设立。

(二)制定基金章程,明确基金宗旨、运作方式、投资方向、管理架构等。

(三)设立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

第五条产业引导基金运作方式:(一)采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

(二)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项目。

(三)鼓励基金管理机构与投资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六条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方向:(一)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

(二)传统产业升级:支持传统产业向高端、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三)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创业项目。

第三章委托管理第七条产业引导基金委托管理机构的设立:(一)由市政府授权,选择具有良好信誉、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的机构担任基金管理机构。

(二)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 具有丰富的基金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

3. 具有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

4. 具有稳定的专业团队,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委托管理机构的职责:(一)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包括投资决策、项目管理、风险控制等。

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设立,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二)风险可控、效益优先原则;(三)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原则;(四)突出重点、协同发展原则。

第二章引导基金设立与运作第四条引导基金由各级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其规模、投资方向和运作方式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引导基金运作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引导基金采用母子基金模式,设立母基金和若干个子基金;(二)母基金主要负责对子基金的设立、管理和监督,子基金负责具体投资;(三)引导基金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领域;(四)引导基金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夹层投资、并购投资等。

第六条引导基金设立子基金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子基金设立方案,明确子基金规模、投资方向、运作方式等;(二)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三)根据征集结果,确定子基金管理机构,签订管理协议;(四)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管理协议,设立子基金并开展投资活动。

第三章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第七条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具备专业的投资团队;(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责任感;(四)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

第八条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子基金的设立、管理和监督;(二)负责子基金的投资决策、项目评审和风险控制;(三)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子基金运作情况;(四)其他相关职责。

2023年江西省工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

2023年江西省工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

2023年江西省工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一、申报范围本次项目申报范围包括新兴产业倍增、产业基础再造、新基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未来产业培育(数字产业化)、领航企业培育、应急产业培育等7个资金专题,共12类扶持领域项目。

(一)新兴产业倍增专题1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型产业项目;新型数字、智能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成长型产业项目;氢能及装备、生命健康、柔性电子、微纳光学、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项目。

(二)产业基础再造专题2.产业基础高级化项目;3.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项目。

(三)新基建专题4.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5.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建设与应用项目;6.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项目。

(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题7.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8.数字化诊断贯标试点及绿色园区低碳升级项目;9.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项目。

(五)未来产业培育(数字产业化)专题10.5G、软件、大数据、工业信息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及应用项目。

(六)领航企业培育专题11.领航企业管理创新项目。

(七)应急产业培育专题12.应急产品推广应用项目。

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允许选择申报1个专题扶持领域,不得多头申报。

2.申报单位近两年内未被信用中国(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环保、安全重大违法处罚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名单。

3.已获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或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支持且扶持期满未按规定返还资金的企业,自资金全额返还结清日起2年内不得申报。

4.申报项目如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申报单位须在项目申报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

(二)各资金专题及扶持领域申报指南三、申报程序本次项目申报按“企业注册、自主填报、县区审核、地市推荐”的程序通过网络平台组织报送,具体如下:(一)申报单位在“江西省工业发展专项申报平台”注册企业信息,选择申报专题和扶持领域,按流程填写项目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并提交审核。

江西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江西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江西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一、绪论
1.1概述
江西省是个经济发展集群,其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柱是新兴产业。

为了让江西省在经济发展中起到积极的作用,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鼓励发展新兴产业,特别是支持生物产业的发展。

政府认识到生物产业比其他产业具有更多的发展潜力,因此,江西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以支持和促进生物产业的发展。

1.2研究目的
二、江西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发展规划
2.1加快推进生物产业发展
江西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快推进生物产业发展,包括:
(1)落实进口自由化政策,鼓励出口生物技术和装备;
(2)建立政府投资机制,增加生物产业的投资力度;
(3)推进生物产业良性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4)强化科技监督,搭建信息交流平台;
(5)落实优惠政策,减轻企业重担;
(6)实施人才引进。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xx]1111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xx〕32号)、《“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xx〕28号)等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xx年12月31日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xx〕3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xx〕28号,以下简称《规划》)以及预算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突破、产业创新发展、重大应用示范以及区域集聚发展等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章资金使用安排原则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安排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调动企业主体的积极性,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瓶颈制约,政府适当给予扶持和引导,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创新活力。

(二)集中资金,扶持重点。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明确的—2—重大工程、重点发展方向,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资金,综合扶持,促进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引导产业链协同创新和区域集聚发展,鼓励创新资源密集区域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江西省工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工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江西省工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工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使用,提高引导基金的使用效率,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江西省工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批复》(赣府字〔2015〕4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基金管理运营实行“联合管理委员会+管理单位+专业基金管理公司”的构架。

联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联管会)为引导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

省轻工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根据省政府授权作为引导基金的管理单位。

专业基金管理公司为引导基金所参股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

第三条省轻工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与省手工联社共同出资设立江西省工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股份公司),引导基金股份公司受省轻工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委托履行其管理引导基金的全部职责。

第四条引导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联管会由省分管工业副省长担任主任,省工信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联管会日常事务由省工信委负责。

(一)联管会主要职责:1.审定引导基金的资金筹集方案;2.审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3.审定引导基金中长期发展规划;4.审定引导基金投资支持方向;5.审定引导基金年度资金安排和参股设立基金及其规模计划;6.审议引导基金的年度运营情况及投资损益情况报告;7.审定其它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联管会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主要职责:1.参与联管会的决策;2.负责对引导基金进行指导与监督管理。

(三)省工信委(联管会办公室)主要职责:1.审核引导基金的资金筹集计划;2.审核引导基金管理办法;3.审核引导基金中长期发展规划;4.审核引导基金投资支持方向;5.审核引导基金年度资金安排和参股设立基金及其规模计划等;6.审议引导基金的年度运营情况及投资损益情况;7.审定引导基金参股基金管理机构遴选的条件和要求;8.审定引导基金参股基金的投资方案;9.审定引导基金跟进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方案;10.审定引导基金股份公司组建方案、公司章程、组织架构、高管人员安排及部门设置等;11.审定引导基金股份公司绩效考核制度;12.负责监督管理引导基金股份公司;13.负责其他重要事项。

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设立,按照市场化运作,旨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遵循以下原则:1.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2. 科学决策、专业管理;3. 风险可控、持续发展;4. 公开透明、规范运作。

第二章设立与运作第四条引导基金设立规模为XX亿元,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可适当调整。

第五条引导基金运作方式:1. 引导基金设立母基金,母基金下设若干子基金,形成母子基金架构;2. 母基金负责引导基金的总体管理和投资决策;3. 子基金负责具体项目的投资运作。

第六条引导基金投资领域: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 生物医药产业;3. 新材料产业;4. 高端装备制造业;5. 新能源产业;6. 新能源汽车产业;7. 数字创意产业;8.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9. 其他具有发展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七条引导基金投资方式:1. 股权投资;2. 债券投资;3. 其他合法合规的投资方式。

第八条引导基金投资比例:1. 母基金对子基金的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2. 引导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引导基金资金来源:1. 政府出资;2. 社会资本;3. 其他合法合规的资金。

第十条引导基金资金管理:1. 引导基金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2. 引导基金投资收益,按照约定比例分配;3. 引导基金亏损,由政府出资部分承担。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一条引导基金风险控制:1. 引导基金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控制政策;2. 引导基金投资前,对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3. 引导基金投资过程中,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风险评估;4. 引导基金投资退出时,对投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有关单位,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重点办),赣江新区经发局:经省政府同意,2024年第一批省重点项目安排588项,总投资15435.8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059.97亿元。

其中,建成投产项目83项,续建项目272项,新开工项目211项,预备项目22项。

现将本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名单附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建设。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各地、各责任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项目带动战略决策和“大抓落实年”活动以及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加快实施重点项目计划,确保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任务,为落实“1269”和“十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精心组织重点项目实施。

央企和省属重点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指导、督促实施,属地申报项目由各地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

各地、各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围绕项目年度建设目标,制定详细的项目推进年度计划,明确主要时间节点,形成项目推进的计划任务图,并将各项任务细化到月、落实到人,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领导包保责任、专班推进等工作机制,盯紧时序进度抓过程管理,盯紧堵点难点抓项目推进,盯紧落地落实抓工程建设,推动省重点项目加快实施;要抓好调度服务,对项目进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前准备好各项推进措施和解决方案,凡属各地、各有关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协调落实,需要省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上报解决。

江西省工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工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江西省工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工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使用,提高引导基金的使用效率,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江西省工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批复》(赣府字…2015‟4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基金管理运营实行“联合管理委员会+管理单位+专业基金管理公司”的构架。

联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联管会)为引导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

省轻工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根据省政府授权作为引导基金的管理单位。

专业基金管理公司为引导基金所参股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

第三条省轻工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与省手工联社共同出资设立江西省工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股份公司),引导基金股份公司受省轻工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委托履行其管理引导基金的全部职责。

第四条引导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联管会由省分管工业副省长担任主任,省工信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联管会日常事务由省工信委负责。

(一)联管会主要职责:1.审定引导基金的资金筹集方案;2.审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3.审定引导基金中长期发展规划;4.审定引导基金投资支持方向;5.审定引导基金年度资金安排和参股设立基金及其规模计划;6.审议引导基金的年度运营情况及投资损益情况报告;7.审定其它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联管会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主要职责:1.参与联管会的决策;2.负责对引导基金进行指导与监督管理。

(三)省工信委(联管会办公室)主要职责:1.审核引导基金的资金筹集计划;2.审核引导基金管理办法;3.审核引导基金中长期发展规划;4.审核引导基金投资支持方向;5.审核引导基金年度资金安排和参股设立基金及其规模计划等;6.审议引导基金的年度运营情况及投资损益情况;7.审定引导基金参股基金管理机构遴选的条件和要求;8.审定引导基金参股基金的投资方案;9.审定引导基金跟进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方案;10.审定引导基金股份公司组建方案、公司章程、组织架构、高管人员安排及部门设臵等;11.审定引导基金股份公司绩效考核制度;12.负责监督管理引导基金股份公司;13.负责其他重要事项。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51号文件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51号文件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51号文件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0•【字号】赣府厅发[2012]40号•【施行日期】201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51号文件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40号2012年6月2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通知》(国办发〔2011〕51号),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常规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1.总体思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引领,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树立技术引领转型、创新驱动赶超的理念,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重点突破、系统推进,建设完善创新体系,着力突破重点领域关键和共性技术,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步伐,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强大动力。

2.目标任务:力争到“十二五”末,以创新型企业为骨干,市级、省级、国家级技术中心梯队配置合理,公共创新平台作用有效发挥,产学研用密切结合,政策和工作体系完整的企业技术创新格局初步形成;全省大型骨干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平均达到3%以上,全省技术进步对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

二、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3.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同时兼顾其他领域,巩固提高现有省级技术中心和以企业为主体建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研发水平,培育、组建和认定新的企业技术创新平台,推动企业研发机构上规模上水平。

提高省财政安排的省级挖潜改造资金中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比重,每年扶持20个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省级技术中心建设。

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实施方案

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实施方案

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传统产业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同时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资金短缺等问题。

为了加快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投资力度,我国决定设立产业引导投资基金,以支持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基金设立目的。

产业引导投资基金的设立旨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力度,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基金规模。

产业引导投资基金的规模为人民币500亿元,其中政府出资占比不低于30%,其余资金由社会资本参与。

四、基金投资方向。

1. 新兴产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

2.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

五、基金投资方式。

1. 直接投资,对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质项目进行直接投资,参与项目的股权投资。

2. 间接投资,通过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

六、基金管理机构。

设立由政府主导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募集、投资和退出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运作和有效管理。

七、基金运作机制。

建立健全的基金运作机制,加强基金的风险控制和监管,确保基金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严格的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九、基金退出机制。

建立健全的基金退出机制,根据投资项目的发展情况和市场环境,合理选择退出时机,最大化保障基金的投资回报。

十、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投资项目中的风险问题,确保基金的安全运作。

十一、总结。

产业引导投资基金的设立将有力支持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动力。

全国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全国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驱动战略的决策部署,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支持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规范全国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基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出资,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国家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政府投资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二)风险可控,放大效应;(三)科学决策,专业管理;(四)突出重点,区域协调。

第二章设立与运作第四条引导基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围绕国家战略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第五条引导基金的运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筛选: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筛选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二)投资决策:由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对筛选出的项目进行评估,形成投资建议,报引导基金理事会审批;(三)投资实施: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实施投资;(四)投资退出: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引导基金管理机构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退出投资。

第六条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参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等,参股其投资的项目;(二)直投: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直接进行投资;(三)债权投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提供债权融资支持;(四)其他方式:根据国家政策及市场情况,探索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引导基金设立理事会,负责引导基金的战略规划、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重大事项。

第八条引导基金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运营、项目管理、风险控制等工作。

第九条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二)具备专业的投资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四)具备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细则

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引导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发挥产业引导基金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产业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设立,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特定产业领域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产业引导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可控、规范管理;(二)支持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注重效益,实现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四)保障投资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产业引导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产业引导基金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管委会组成人员包括:(一)政府相关部门代表;(二)产业专家、金融专家、投资专家等;(三)基金管理公司代表。

第六条管委会职责:(一)制定产业引导基金的发展战略和投资政策;(二)审议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计划、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三)监督产业引导基金的运作,确保资金安全;(四)协调解决产业引导基金运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产业引导基金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产业引导基金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第八条基金管理公司职责:(一)制定产业引导基金的具体投资方案;(二)负责产业引导基金的募集、投资、退出等工作;(三)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和监督;(四)定期向管委会报告产业引导基金的运作情况。

第三章投资方向与标准第九条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如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如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三)区域特色产业,如优势农产品、特色旅游资源等。

第十条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标准:(一)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二)项目应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技术含量,具有核心竞争力;(四)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国内外新兴产业政策

国内外新兴产业政策

国内外新兴产业政策文献梳理专业:应用经济学姓名:学号:目录1 新兴产业概念的界定 (1)1.1 国内新兴产业概念的界定 (1)1.2 国外新兴产业概念的界定 (2)1.3 战略性新兴产业概念的界定 (2)2 国内新兴产业政策 (4)2.1 东部部分省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 (5)2.2 中部部分省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 (7)2.3 西部部分省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 (8)3 国外新兴产业政策 (9)3.1 主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 (9)3.1.1 美国 (9)3.1.2 欧盟 (10)3.1.3 日本 (11)3.1.4 韩国 (11)3.1.5 巴西 (12)3.2 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给我国的启示 (13)总结 (13)参考文献 (16)1 新兴产业概念的界定1.1 国内新兴产业概念的界定新兴产业是相对于旧产业而言的更强调其新兴性。

一般是指随着新的科研成果和新兴技术的发明、应用而出现的新的部门和行业,正处于产业生命周期的形成期阶段。

周新生①(2000)指出新兴产业承担着新的社会生产分工职能,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代表着市场对产业结构作为一个经济系统整体产出的新要求、产业结构转换的新方向和新科学技术产业化的新水平。

陈刚②(2004)认为,新兴产业是指承担新的社会生产分工职能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代表着市场对经济系统整体产出的新要求和产业结构转换的新方向,同时也代表着科学技术产业化新水平的,正处于产业自身生命周期的形成阶段的产业。

黄南③(2008)区分了狭义的新兴产业和广义的新兴产业,认为狭义的新兴产业主要是指依靠第三次科技革命成果而发展起来的高新技术产业。

广义的新兴产业是指那些利用先进革命成果而建立起来的一系列对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这些产业普遍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是科技创新最为集中的生产领域。

这些产业具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处于产业生命周期曲线中的成长期阶段。

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

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产业扶持的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扶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通过市场化运作,主要用于支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基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三)风险可控、收益共享原则;(四)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原则。

第二章基金设立与规模第四条基金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可通过财政预算、政府性资金、国有企业自有资金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第五条基金规模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具体规模由政府批准。

第三章基金运作与管理第六条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基金的总体管理和决策。

第七条管委会成员由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行业专家等组成,确保基金运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八条基金运作方式:(一)直接投资: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夹层投资;(二)设立子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扩大基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跟投:与其他政府产业基金、社会资本等共同投资,放大财政资金引导效应。

第九条基金投资领域:(一)重点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二)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三)优势产业:具有地方特色、具有竞争力的产业。

第十条基金投资限制:(一)禁止投资与国家产业政策相悖的项目;(二)禁止投资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领域;(三)禁止投资与基金宗旨不符的项目。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基金设立风险控制机制,包括:(一)投资风险评估;(二)项目尽职调查;(三)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四)风险分散投资。

新兴产业培育基金管理办法

新兴产业培育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兴产业培育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由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专门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府性投资基金。

第三条基金运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二)科学决策,风险可控;(三)专业管理,公开透明;(四)协同创新,产业引领。

第二章基金设立与运作第四条基金设立:(一)基金规模: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基金规模;(二)资金来源:政府财政出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三)设立程序: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经省政府批准设立。

第五条基金运作:(一)投资方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工程、数字经济等;(二)投资方式:采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多种方式;(三)投资额度:单笔投资额度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四)投资期限:一般为3-7年。

第六条基金管理:(一)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基金的决策、监督和执行;(二)管委会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专家学者、企业家等组成;(三)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基金管理职责第七条管委会职责:(一)制定基金管理制度和投资策略;(二)审定基金投资项目;(三)监督基金运作,确保资金安全;(四)评估基金绩效,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一)执行管委会决策;(二)负责基金投资项目的筛选、评估和推荐;(三)管理基金资金,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四)定期向管委会报告基金运作情况。

第四章基金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基金监督:(一)省级财政部门对基金运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审计机关对基金进行审计;(三)管委会对基金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条基金考核:(一)考核指标:投资收益、项目成功率、产业带动作用等;(二)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三)考核结果:作为管委会调整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模式的依据。

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与升级是江西迈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新步伐的根本希望和主要路径。

为此,江西于2009 年底在全国率先提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2—2013年,在不断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江西对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和规划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并于2014 年4 月29 日颁布了新的《江西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3-2017 年)》——确立了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和新医药、航空、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锂电及电动汽车、文化暨创意、绿色食品为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是要打破资金和技术瓶颈。

本文以江西省为例,就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如何打破资金和技术瓶颈进行探讨。

一、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金融支持现状(一)良好的发展态势2010—2013 年,江西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项指标呈蓬勃发展状态,尤其是工业增加值与主营业务收入。

据江西省新近颁布的规划,到2017年,全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销售收入22565 亿元,打造一批千亿级产业集群。

表 1 2010—2013 年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增长率单位:亿元年份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010 1200 22.90% 6340 47.40%2011 1568.32 15.50% 8538.2 41.10%2012 1932.38 19.10% 10345.32 15.50%2013 2077.19 12.20% 11266.13 17.00%数据来源:2010—2013年数据来源于江西省XX局和科技厅联合发布,2013 年数据来源于赛迪网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规模经济效果明显。

分产业看,各个产业均有很强的集聚效应,比如光伏产业主要形成上饶、新余、九江三大集聚区,占全省光伏总量的93.7%,航空制造产业主要集中在南昌和景德镇两大区域,占比80%,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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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江西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常规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0〕2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省政府设立的政策性专项资金,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三条引导资金按照“政府主导、重点扶持、风险投入、滚动使用”原则,主要采取股权投资和股权质押方式进行运作。

第四条引导资金由省财政每年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2012年统筹安排4亿元,以后年份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成立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引导资金的领导机构,负责引导资金重大事项的决策。

管委会主任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省政府分管工业的副省长担任管委会副主任,省工信委主任、省财政厅厅长、省发改委主任、省科技厅厅长、省监察厅厅长、省审计厅厅长、省国资委主任担任委员。

第六条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工信委主任兼任。

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分管领导为管委会办公室成员。

第七条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引导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引导资金的日常管理与投资运作等具体事务。

第三章投资项目选定
第八条引导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延伸产业链规划,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项目指南,带动作用大、示范性强;
(二)项目原则上要求当年新开工或在年内可开工,并能在两年内竣工投产;
(三)项目承担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对延伸产业链具有关键意义的项目和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可适当放宽)。

引导资金重点扶持自有资金不足,但拥有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新建项目,特别是创业型项目,以及产业龙头企业、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第九条投资项目申报和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管委会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确定项目申报重点领域,
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二)各设区市政府根据项目申报指南,选定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并统一向管委会办公室申报;
(三)管委会办公室组织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选派人员组成项目组,从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发改委共同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
(四)项目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专家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优选出重点项目,管委会根据当年资金情况确定项目数量;
(五)项目经管委会确定后,由管委会报省政府审定。

第四章资金投入与收回
第十条引导资金采取下列投资方式运作:
(一)对企业直接进行股权投资;
(二)以企业股权作为质押,对企业进行投资。

第十一条投资方式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管理机构对优选出的项目提出股权投资或股权质押建议;
(二)管委会办公室统筹审核重点支持项目和投资方式,报管委会审定;
(三)管理机构与项目承担企业签订协议,对选定项目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或股权质押。

投资额视项目情况确定,但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第十二条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

管委会办公室将优选出的项目向金融机构推荐。

金融机构审核后,将贷审会通过的项目和授信额度反馈管委会办公室。

对给予项目承担企业引导资金投资额6倍以上(含6倍)贷款支持的金融机构,经管委会审核同意,可对其实行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贷款额的5‰,从本年度引导资金中列支。

第十三条股权投资和股权质押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企业需要引导资金延期退出的,可提出申请。

经管理机构评估报管委会办公室审核、管委会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投资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第十四条引导资金投资期满后,由管理机构负责收回。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的,所占股份可由企业股东按照原始投资额确定的转让价格进行回购,也可采取其他形式转让,其转让价格由产权交易市场按市场价格确定。

采取股权质押方式的,由管理机构按原投资额收回。

第五章资金监管与考核
第十五条管委会办公室和设区市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管理机构每半年向管委会办公室报告引导资金投资运作、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报告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项目申报实行问责制,设区市政府对其申报并被选定的投资项目绩效负责。

每年1月底前,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对上一年度引导资金实施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失败并造成引导资金投资损失,确实无法清偿的,企业可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管委会审核并报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予以核销。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使用、管理引导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挪用引导资金的,由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工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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