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点(整理版)
经济法重点整理
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
持该种观点的学者大多为非经济法学者。
.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
代表人物:王家福。
2.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
代表人物:佟柔。
3.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法分支,即“经济行政法”。
代表人物:粱慧星。
产生根源: ( 1 )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 2 )公有制国家民法不甚发达。
( 3 ) 80 年代中国经济建设和经济法制建设的热潮。
具体类型: 1.纵横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1986 年前经济法学者都持这一观点。
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 1983 年版。
2.密切联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 1989 年版。
1 .经济协调关系说:( 2 )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
内容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 3 )评述:首先,剔除了原大经济法观点中本属民法调整的内容;其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未做具体划分;再次,笼统的将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 2 ) 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
内容包括: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
( 3 )评述:首先,明确了“国家干预经济”在经济法中的意义和地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经济法的客观要求。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1、经济法得概念:经济法就是规范与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经济法就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规范与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与发展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2、经济法调整得对象:1、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就是经济法得调整对象经济法得调整对象,就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2、调整对象得特定性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得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迥异于平等主体之间得民商事关系,也与传统得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不同,这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与民商法与行政法迥然有别得独立得法律部门.3、经济法得功能:保障与规范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与发展。
4、关于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得地位1、经济法就是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
2、经济法就是宪法之下得一级部门法,其地位与民商法、刑法略同。
3、经济法与其她法律部门关系密切,特别就是同民商法与行政法得关系,一直就是学界争论不休得问题5、经济法得体系: 1、市场规制法(市场障碍排除法);2、国家投资经营法;3、宏观调控法.6.垄断得概念: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起来采取经济得或者非经济得手段,在特定市场实行排她性控制,从而限制或者阻碍竞争得状态或行为.7.垄断得类型: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经营者集中 3垄断协议 4行政垄断8.垄断得控制模式:1结构主义垄断控制模式 2 行为主义垄断控制模式9.垄断得认定原则:1 本身违法原则 2 合理原则(造成了损害才加以限制)10.法律对垄断行为得规制:1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得规制:各国得反垄断法一般都明确规定禁止价格歧视、强迫交易、掠夺性定价与独家交易等行为。
2对垄断协议得规制:垄断协议分横向限制竞争协议与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前者如联合限价、串通投标,后者如限制转售价格,各国反垄断法均明确禁止之。
3 对经营者集中得规制:企业兼并就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新陈代谢得正常形式,反垄断法所要规制得企业兼并就是指那些明显改变市场结构、产生或增强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明显反竞争效果得企业兼并。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一、市场经济与法律基础1.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资源配置由市场决定、市场竞争、市场价格、市场主体自由选择等。
2.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自主经营、竞争自由、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等。
3.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平等保护、依法规制、服务经济、引导市场等。
4.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市场竞争、国有财产、外商投资、劳动就业等。
二、宏观调控与经济法律1.宏观调控的目标:维持经济增长、保持物价稳定、促进就业等。
2.宏观调控的手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
3.金融机构的监管:央行、银行等机构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等。
4.税收政策与宏观调控:税收政策的目标、税收政策的基本原则、税收政策的调节方式等。
5.管制与经济发展:管制的行为特点、管制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管制与市场的关系等。
三、市场主体与经济法律1.企业法人与经济法律:企业法人的性质、企业法人的建立和终止、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2.合伙企业与经济法律:合伙企业的定义、合伙企业的权益和义务、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等。
3.个体工商户与经济法律:个体工商户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权益和义务、个体工商户的退出等。
4.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经济法律:合作社的设立和退出、合作社的权益和义务、合作社的分红和纳税等。
5.社会组织与经济法律:社会组织的设立与解散、社会组织的权益和义务、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等。
四、市场竞争与经济法律1.反垄断法与市场竞争:反垄断法的目标和原则、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和法律责任、反垄断法的实施机构等。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价格等。
3.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市场监管、价格管理、消费者保护等。
4.商标与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侵权责任等。
五、国有财产与经济法律1.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国有企业的性质和分类、国有企业的出资和管理、国有企业的改制和监督等。
经济法考点汇总
经济法考点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指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第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三,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第四,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特定的经济关系;第五,经济法属于国内法的体系;2、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参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3、经济权利: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4、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上市公司: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7、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8、合伙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9、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组织。
10、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只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组织。
11、商业秘密:又称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经济法笔记整理
经济法笔记整理1.宏观调控——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总结活动和经济运行总体因素实行全局性干预。
“宏观”:是宏观经济学所研究对象,宏观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的总量,结构状况,包括国民生产总值( GDP),国民收入,国家预算收支,货币供给与需求,社会商品服务供给与需求,外贸进出口,外汇收支和资本的出入等各方面总量及比例关系。
“调控”:国家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节、控制的行为。
2.特征:国家主体性;对象宏观性(对象是宏观经济或经济宏观运行;目的宏观性;方式宏观性(财产调控方式,税收调控方式,金融调控方式,宏观经济计划);依据法定性二.宏观调控关系1.总量平衡: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平衡(e.g.信贷政策、税收政策)2.结构优化: (e.g.产业结构——不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比率问题;产品结构;劳动力结构——年龄组成、技能组成、性别组成;地区结构)3.就业充分 (*工资、劳动所得是每个人生存基础;注:并不是每个人均有工作即视为就业充分 *国家有义务承担就业机会,完善劳动保障,提高就业率)4.国际收支平衡 (目前中国要拉动内需)思考:某省政府解决本省下岗职工就业问题,向全省各企业下发文件,作出承诺,企业每雇佣一名本省下岗职工,政府每月向该企业补贴200元。
问:这是否属于宏观调控?答:不属于。
根据宏观调控定义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总量,结构状况,包括国民生产总值( GDP),国民收入,国家预算收支,货币供给与需求,社会商品服务供给与需求,外贸进出口,外汇收支和资本的出入等各方面总量及比例关系。
而这里省政府仅对局部地区特定人进行调控,所以不属于宏观调控。
第三章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内容第一节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经济法的原则:国家在调整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贯彻于经济法立法、司法、执法始终的准则。
(符合原则:良法;不符合原则:恶法)第二节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社会本位原则——侧重从社会整体角度协调社会利益之间关系 (本位:放在首位之意。
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整理一、概述经济法是指以调整经济关系为目的,通过法律手段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民商法、金融法、税法等多个分支,涵盖了经济活动中的各个领域。
在经济法的考试中,常见的知识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合同法1. 合同的构成要件:合同的要约、接受、合同目的、合同形式等要素。
2. 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无效和相对无效的情况。
3. 合同的履行:履行形式、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4. 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损害赔偿、迟延履行等。
三、公司法1. 公司的设立与登记:公司设立的手续与程序。
2. 公司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3. 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与权利。
4. 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财务报表、利润分配等。
四、金融法1. 银行法:银行的组织形式、经营行为、监管措施等。
2. 证券法:证券的发行、交易、监管等。
3. 保险法:保险合同、保险赔偿、保险监管等。
4. 不良资产管理:不良资产的处置、债务重组等。
五、国际经济法1. WTO法: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原则、争端解决机制等。
2. 国际贸易法:跨国公司的投资、国际贸易合同等。
3. 国际税法:国际税收规则、税务协定等。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2. 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标准和要求。
3. 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七、劳动法1.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2. 劳动报酬的支付和计算。
3. 劳动关系的处理与调解。
4. 劳动纠纷的解决机制。
八、知识产权法1. 专利法:专利权的取得、保护等。
2. 商标法:商标的注册、保护等。
3. 著作权法:著作权的获取、保护等。
九、税法1. 税收政策与税制。
2. 税收征收与管理。
3. 纳税义务与纳税申报。
十、竞争法1. 反垄断法:限制垄断行为的规定。
2.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综上所述,经济法考试的知识点涵盖了法律体系中多个分支的内容,在备考过程中需要全面掌握各个方面的知识。
经济法详细重点
经济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
1.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基于经济法律规范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2. 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律规范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3. 表见代理:是指本属于无权代理,但是因为本人的行为,使得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因而法律规定本人须对之负授权人责任的制度。
4.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期届满前当事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 消费者:是指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的或接受服务的个人。
二.合同法要点归纳。
1.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中止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主体范围的广泛性,合同内容限于一定范围的民事权力义务关系)2.合同的类型稍微了解一下。
P1223.合同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4.合同订立形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口头形式(当面谈判和电话协商)注: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5.格式条款: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采用非格式)6.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可以在到达受要约人前或达到的同时撤回。
要约可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撤销。
(不可撤销情形:1.确定承诺期限或明确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其做了准备工作)7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8.承诺,即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承诺应该以通知的形式作出,但有交易习惯和要约表明的除外。
经济法考点全面总结
一、简答:(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概念法律行为,泛指基于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特征–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意欲达到某种预期法律后果的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法律行为是行为人自觉自愿的行为,而非受胁迫、受欺诈的行为。
–是一种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只有在内容和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要求或者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也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行为效力状态的种类(1)有效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实质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形式要件–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2)无效民事行为概念: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特征: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例外情形的规定)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三)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但是,如果原合伙人愿意以更优越的条件吸引新合伙人入伙,或者新合伙人愿意以较为不利的条件入伙,也可以在入伙协议中另行约定。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实用6篇)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第1篇1.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需要按季度通知员工已缴纳的社保明细。
( ) 【参考答案】×【参考解析】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P89)【知识点】社会保险费征缴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行政责任包含:(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P31)【知识点】法律责任的种类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半成品,对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P185)【知识点】消费税税目4.从境外购买原产于我国的商品,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原产于我国的进口货物,按照最惠国税率征税。
【知识点】关税税率5.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P307)【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税率6.税务机关有权对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内。
(P381)【知识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7.某企业开展商品营销活动,对于营销业绩较好的雇员,通过免收旅游费的形式进行奖励,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
( )(20xx年)【参考答案】×【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8.房屋租赁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房屋租赁取得的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济法重点完整版
经济法重点完整版1、《绪论》:经济法的兴起历史(选择题);1、三种观点(P29)(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与经济法规范)1)古代经济法——前资本主义经济法2)现代经济法——资本主义经济法3)与国家和法律同时产生2、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兴起(P30)1)三个时期:资本主义形成和巩固时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垄断资本主义时期2)具体阶段资本主义形成和巩固时期:重商主义理论——完成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打击封建势力、维护国内市场、建立公共工程)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英国的反谷物法同盟、法国的重农学派的“自由放任”原则——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及以后:李斯特的历史学派主张国家干预、德国的“经济控制法”和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出现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罗斯福“新政”、英国的凯恩斯理论20世纪80年代:凯恩斯主义的信任危机——主张市场化与私有化(供给学派与新制度学派)20世纪90年代:主张“适度的国家干预”3、经济法在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兴起(P33)1)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20世纪80年代的市场化改革2)高度计划经济体制的特点A、奉行“凯恩斯主义”的全面干预B、把经济法置于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和主导地位eg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C、强调国家计划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D、经济法运行中有明显的人治倾向4、经济法在我国的兴起(P36)1)两个阶段:改革之前的经济法实践、改革之后的经济法实践2)具体阶段社会主义改造阶段: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法规来进行改造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受“左”的影响,行政管理手段代替经济法规十年内乱时期具体阶段1979-1992年:经济法的主要框架形成1992年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恢复市场的基础性地位——经济法向现代经济法演进经济法的定义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基础160个必背考点
经济法基础160个必背考点1. 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2. 法律的分类及其特点3. 宪法规定的经济基本制度4.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区别5. 国有资产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6. 土地的法律地位及其使用方式7.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法律保护8. 劳动合同的基本法律规定9.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0. 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1.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13. 合同的成立、履行和终止14. 担保合同的基本类型及效力15.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16.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法律规定17. 银行业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18. 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利19. 银行业务的分类及其法律地位20. 银行卡的法律保护及其使用方式21. 保险业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22.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效力23. 保险公司的设置、经营和监管24. 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25. 证券市场及其法律地位26. 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律规定27. 上市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28. 税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29. 税法的分类和特点30. 税收征收的方式和程序31.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定32.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定33.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34. 税收征收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35.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36. 知识产权的法律途径和效力37.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38. 商标的法律保护及其使用方式39. 市场竞争的法律保护40. 价格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41. 价格形成的基本规律42. 垄断行为的法律禁止和打击43. 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保护44. 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45. 债权的性质和种类46. 债务的性质和种类47.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48. 债权的转让和担保49. 债务的履行方式和违约责任50.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51. 公司的基本要素和法律地位52. 公司的设立和变更53. 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54. 公司的股权和股东权利55.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权利和义务56. 公司的合并、分立和清算57. 知识产权诉讼的程序和证据58. 行政诉讼的程序和证据59. 刑事诉讼的程序和证据60. 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证据61. 商事仲裁的程序和效力62. 知识产权仲裁的程序和效力63. 公司仲裁的程序和效力64. 国际仲裁的程序和效力65.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关系66. 司法解释和判例的法律效力67. 法律文书的形式和效力68. 法律事实的认定和证明69.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范围70. 法人的基本要素和法律地位71. 法人的设立和变更72. 法人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73. 法人的权利和义务74. 法人的解散和清算75. 合伙企业的基本要素和法律地位76. 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变更77. 合伙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78. 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79.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80. 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和责任81.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和变更82.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方式和管理规定83. 个体工商户的权利和义务84. 个体工商户的退出和清算85.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和效力86.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87. 民事法律行为的履行和终止88.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和撤销89. 民事责任的种类和范围90. 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91.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92.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程序93. 债权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94. 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95. 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证据96. 行政诉讼的程序和证据97. 刑事诉讼的程序和证据98. 商事仲裁的程序和效力99. 知识产权仲裁的程序和效力100. 公司仲裁的程序和效力101. 国际仲裁的程序和效力102. 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103. 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104. 股权收购的法律规定105. 股票发行和交易的法律规定106.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法律规定107. 商标的法律保护及其使用方式 108. 版权的法律保护及其使用方式 109. 专利的法律保护及其使用方式110.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及其使用方式 111.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112. 合同的履行和终止113. 合同的无效和撤销114. 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15. 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16. 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17. 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18.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19. 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20.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 121. 债权的种类和特点122. 债务的种类和特点123. 债权债务的关系和法律性质124.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25. 保证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26. 抵押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27. 质押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28. 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29. 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30. 购买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31. 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32.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33. 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34.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 135. 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责任136. 企业的设立和变更137. 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138. 企业的股权和股东权利139. 企业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权利和义务 140. 企业的合并、分立和清算141. 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律规定142. 证券市场及其法律地位143. 上市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144.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规定145. 证券投资咨询的法律规定146. 证券托管的法律规定147. 证券投资者保护的法律规定148. 税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149. 税法的分类和特点150. 税收征收的方式和程序151.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定152.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定153.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154. 税收征收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 155. 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和适用156. 行政法规的制定和适用157. 规章的制定和适用158. 法律事实的认定和证明159.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范围160. 法律文书的形式和效力。
经济法知识整理
第一章1经济法有其产生的根源和发展的历史。
经济法的产生是由经济、政治、杜会和法律等多种因素促成的,它经历了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并呈现出特殊的发展规律。
2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而非特定法律关系3政府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化议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
4市场失灵:市场机制造成市场资源配置失当,主要包括类型有自然垄断、外部因素、公共物品、信息不对称5市场失灵,无论是缘于经济领域的垄断、外部效应,以及公共物品、信息偏在,还是缘于社会分配不公等,其带来的经济问题甚至经济危机都是全方位的。
6信息不足、权力滥用、腐败寻租、体制不健、机制不畅等诸多原因,政府在资源配置上也可能低效甚至无效,形成政府失灵问题。
7市场失灵一结构失衡一经济失衡一宏观调控一政府失灵一依法调控一宏观调拉法8市场失灵一竞争失效一市场失序一市场规制一玫府失灵一依法规制下市场规制法9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两类。
一类是宏观调控关系,一类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或者合称为“调制关系”10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一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上述经济法的定义包含了多个方面的内容,例如:12在时间上,经济法是与现代国家、现代市场经济相关联的,因而在产生基础和存续时间上不同于传统部门法;13在空间上,经济法侧重于在一国范围内对调控和规制关系进行法律调整,因而不同于国际层面的法律协调,与国际公法或国际经济法有别;14在调整对象上,经济法调整的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或称调制关系;15经济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它并不是形式上的法律或法规的总称,而是从实质意义的部门法角度作出的归类。
经济法重点知识
经济法重点知识一、定义和概述经济法,是指规范和调整经济活动中各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
它是以保障经济制度的正常运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而制定的法律集合。
经济法是国家宏观政治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法律保障。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
它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包括自由选择、自由竞争、自由交易等。
在自由原则下,个体和企业可以自主决策、自由选择经营方向和经济活动,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2.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各主体之间应该平等对待,不应存在特权和不公平竞争。
平等原则体现了市场竞争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保护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要求之一。
它要求经济法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各方利益的合法权益。
公正在经济活动中起到调节、平衡各方利益的作用。
4.依法原则依法原则是指经济活动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包括守法经营、守法交易、守法行为等。
只有依法经营,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三、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市场竞争秩序市场竞争秩序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这些法律规范了市场竞争的行为准则和条件,保护市场竞争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经济活动中各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
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行为的法律。
它规定了公司的组建、股权分配、董事会的职权等事项,维护了公司内部治理的稳定和透明。
4.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工人和雇主权益的法律。
它规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5.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旨在保护创新和创意的产权,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1.经济法基础①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指的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核心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问题。
②经济法的经济基础指的是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核心是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问题。
③经济法的政治基础指的是功利主义与正义的关系,核心是契约自治与人权保障问题。
2.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一)宪法。
经济法立法最根本的法律依据是宪法。
(二)法律。
这里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法律是经济法的基本法律渊源。
(三)行政法规和规章。
主要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属于经济法性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四)地方性法规这主要是指各地方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所制定的效力及于所管辖地区的法规。
此外,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决定、命令、决议,凡具有规范性的,也属于法的渊源之列。
(五)国际条约。
指本国同其他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等。
(六)判例和习惯。
3.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本质是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之法。
4.市场调节经济有什么缺陷?1.缺乏完全竞争,会导致垄断。
2.市场的外部性问题、信息在量上的不充分和分布不均匀问题。
3.不能完全实现收入分配的公正。
4.市场调节有一定的盲目性。
5.市场运行存在成本。
6.存在经济周期。
5.政府干预经济有什么缺陷?1.政府没有利润观念,干预成本高。
2.易于产生浪费和缺乏效率。
3.政府对自身的能力过度信赖,缺乏判断政府干预行为是否适当的标准。
4.政府及官员都有自身的偏好,都是经济人。
政府干预存在着任意性。
6.经济法的特征(一)综合性。
包括调整对象的综合性和法律规范内容的综合性。
(二)调整方法的多样性。
包括指导性调整方法、鼓励性调整方法和抑制性调整方法等。
(三)经济政策性。
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体现,具有经济政策性。
当然,经济政策是多种多样的,经济法只是表现那些稳定的定型的经济政策,而不是权宜之计的政策。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调整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在调整宏观经济管理关系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权责统一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国家干预适度原则等。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计划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和监督管理关系。
三、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力)、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四、经济法的主要内容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法、市场秩序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等。
其中,市场主体法主要规定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市场秩序法主要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宏观调控法主要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关系,社会保障法则主要规范社会保障制度。
五、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行使权利(力)、履行义务,以实现经济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主要包括: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仲裁等方式。
其中,行政执法是经济法实施的重要方式之一,主要通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来实现经济法的实施;司法审判则是通过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来解决经济纠纷;仲裁则是通过仲裁机构的中介作用来解决经济纠纷。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调整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在调整宏观经济管理关系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权责统一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国家干预适度原则等。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计划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和监督管理关系。
经济法考点汇总
公司法一、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组建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1 人资两和性;2 封闭性;3 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4 设立程序简单;5 组织机构设置灵活。
三、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四、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五、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1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 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包括: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七、作为独立法人,具有独立人格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充分、完整的法人财产权。
八、公司的分类:根据一个公司对一个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内部管辖系统,公司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九、公司收益分配法定程序:1 依法缴纳所得税;2 弥补亏损;3 提取法定公积金;4 经股东会议提取任意公积金;5 支付股利。
十、公积金主要用于:1 弥补公司的亏损;2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3 转增公司资本;4 任意公积金多用于各种目的。
合伙企业法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
二、入伙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投资的行为。
三、退伙是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资格的消灭。
四、合伙企业清算的顺序: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的保险费,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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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经济法:是调整公共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部门。
经济法的理念:实现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核心内容的实质公平、正义。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是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力)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实现:是指经济法被遵守、适用及其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的过程、方式和途径,或者说它确立的宗旨、价值与目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现。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入伙:是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退火: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退出合伙企业,从而消灭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中央银行: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在一国或某区域的金融、信用和金融机构中处于中心、主导地位的特殊金融机构,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
商业银行:是指按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收购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信托投资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商业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对某些特定的行业、领域或在特定的条件下,允许一定的垄断组织、垄断状态或垄断行为可以合法存在的法律制度。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民事、刑事责任)产品责任:是一个民法概念,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
产品召回:是指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产品的制造者或经销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政府的监督下收回流通中的缺陷产品,以避免危害发生的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是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为了争取有利的机会或交易条件,用财物或其他手段收买交易对手或其他有关人员,或者接受他人收买的行为。
消费者: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通过自己行为(包括不作为)或者要求他人(生产者、销售者)从事一定的行为(包括不作为),达到一定目的,以满足自身利益需求的一种权益。
简答题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公共经济管理关系(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经济法的特征:(1.当事人身份和角色的特定性;(2.内容的经济性、专业性;(3.法益复合性、法律关系的层次性和手段的综合性;(4.过程的行政主导性和政策性;(5.法规的专门性或单一性。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协调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经济法实现的要素:(一)立法(1)作为法部门的经济法创制活动及其结果(授权立法);(2).必须遵循一般法律制定的程序和原则,发挥政府经济主导机关在立法上占有的重要地位;(3).加强中央与地方立法相结合。
(二)执法(1).加强司法、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2).完善司法监督体系。
(三)守法(1).法律文件必须公布、公开,为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同;(2).执法应接受监督;(3).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法治水平及意识,并将其内化到每个社会成员的认同和守法自觉性中。
经济法实现的机制:(一)、诉讼机制(1).当事人诉讼;(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者宪法诉讼)以及建立抽象行政行为的诉讼和“民告官”的民事诉讼;(2).群体性诉讼;(代表人诉讼)(3).国家的公诉和私诉。
国家公诉:是指政府等公共管理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以政府或国家的名义,就违法的人和事提起民事诉讼,包括“官告官”。
国家私诉:是指依法占有、管辖、管理经营一定国有资产的国家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就自身权益受损诉诸法院,寻求救济。
(准公诉)第3页共13 页(二)、社会自治性实现机制(三)、公共经济管理机关的执法(四)、经济法律关系的责任或后果形式退火的条件:(一)声明退火(自愿退火)1.协议退火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火事由出现;B.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D.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2.通知退火是指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合伙人可以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退火,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法定退火1.当然退火A.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C.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D.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资格的;E.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火。
退火实际事由发生之日为退火生效之日。
2.除名退火(对除名有异议的可以在自接受通知书30日内向法院起诉)A.未履行出资义务;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C.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D.发生合协议约定的事由。
税法的主体制度:(一)征税主体(1)征税机关: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2)征税委托主体:征税机关有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收税款。
(3)征税协助主体:征税机关在执行征税职能时,有权请求其他组织和个人予以协助的一项制度(包括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二)纳税主体(1)纳税人:是法律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扣缴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纳税担保人:是为纳税人的税收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的单位和个人,纳税担保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税率制度:(1)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税比例。
(2)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
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3)累进税率: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
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又分以下几种:(1)全额累进税率(2)全率累进税率第5页共13 页(3)超额累进税率(4)超率累进税率我国的税率制度:(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3)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级的税率计税;(4)超率累进税率:它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1,500元 3 0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105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555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1,00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2,755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5,50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 13,505例如: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1)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2)某人某月工资减去社保个人缴纳金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金额后为5500 元,个税计算:(5500-3500)*10%-105=95元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0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 750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 3750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9750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 14750————————————————————————————————————————————————————————————————————————————————————————————————————稿酬所得应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2012年)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20% x(1-3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000)-800第7页共13 页每次收入额( >4000)x(1-20%)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20000元的不超过16000元的20% 0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30% 20003 超过50000元部分超过37000元的部分40% 7000注:1、本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所称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第六条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