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拟撤销的学位授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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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不合格被撤销42所高校50个学位授权名单

评估不合格被撤销42所高校50个学位授权名单

评估不合格被撤销42所高校50个学位授权名单据新华网北京3月25日消息,教育部当日下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即日起要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

澎湃新闻根据该通知所附评估结果统计,共有42所高校的50个博士、硕士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被评估为“不合格”。

根据通知,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被撤销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

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

整改结束后将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教育部表示,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该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

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不合格名单,澎湃新闻根据评估结果整理):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东北大学:统计学同济大学:法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管理华南理工大学:法学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首都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黑龙江科技大学:数学聊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西安财经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北京交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博士(领域:电子与信息)河北农业大学:工程硕士(领域:项目管理)、公共管理硕士河北医科大学:护理硕士辽宁大学:工程硕士(领域:计算机技术)辽宁医学院:口腔医学硕士辽宁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计算机技术)、工程硕士(领域:化学工程) 大连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吉林大学:教育硕士北华大学:翻译硕士佳木斯大学:工程硕士(领域:材料工程)、口腔医学硕士哈尔滨商业大学:工程硕士(领域:计算机技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河海大学:法律硕士厦门大学:教育硕士福建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农业硕士江西农业大学:工程硕士(领域:计算机技术)济南大学:临床医学硕士山东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曲阜师范大学:农业硕士山东财经大学:工程硕士(领域:项目管理)烟台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电子与通信工程)河南农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河南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信阳师范学院:工程硕士(领域:化学工程)武汉纺织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工程硕士(领域:项目管理)、工商管理硕士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硕士四川大学:教育硕士成都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贵州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昆明理工大学:农业硕士云南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化学工程)西北大学:教育硕士长安大学:旅游管理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名单:一、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中国地质大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新疆大学:光学工程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北京大学:资产评估硕士、出版硕士、图书情报硕士清华大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保险硕士北京理工大学:国际商务硕士北京工商大学:旅游管理硕士中国农业大学: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南开大学:资产评估硕士天津大学:应用统计硕士、保险硕士河北工业大学:国际商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河北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材料工程)山西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材料工程)大连理工大学:会计硕士吉林大学:资产评估硕士、审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东北师范大学:风景园林硕士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管理硕士东北林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哈尔滨医科大学:药学硕士华东理工大学:中药学硕士第二军医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浙江大学:旅游管理硕士中国地质大学: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华中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材料工程)、工程硕士(领域:项目管理)、工程硕士(领域:物流工程)中南大学:国际商务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工程硕士(领域:工业工程)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西南交通大学:资产评估硕士西北大学:旅游管理硕士注: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03•【字号】陕教高办〔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高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与管理(一)明确专业定位。

各有关高校要主动对接国家、行业和陕西“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结合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积极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按照“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设置专业,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部属高校要结合“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学科专业,举办“少而优、小而精”的高层次学历继续教育。

省属本科高校、成人高校等要聚焦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设置的专业要服务区域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发展。

职业院校要结合自身优质特色专业(群)建设,围绕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一老一小”、体育等现代服务业领域设置专业。

高校设置继续教育国控专业须在本校全日制国控专业范围内设置,并获得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医学类、教育类专业由省教育厅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他国控专业的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请各申报高校自行完整出具。

基于2016—2018年全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数据分析

基于2016—2018年全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数据分析

基于2016—2018年全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数据分析作者:宋婷杨佳丽郭向明来源:《教育教学论坛》2020年第36期[摘要] 自2016年起,全国范围内已开展了三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目前全国动态调整撤销学位点1405个,增列767个,撤销幅度远远大于增列幅度。

国家启动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高校可自主撤销与增列学位点。

无论是撤销还是新增,都是高校运用学科调整自主权不断完善自身学科体系,优化学科布局的表现。

[关键词] 动态调整;学位授权点;学科建设[作者简介] 宋婷(1989—),女,陕西西安人,管理学硕士,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初级职称,主要从事学科建设方向研究;杨佳丽(1986—),女,陕西西安人,工学硕士,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初级职称,主要从事学科建设方向研究;郭向明(1981—),男,陕西西安人,管理学硕士,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高级职称,主要从事学科建设方向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2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0)36-0028-03 ; ;[收稿日期] 2019-11-122015年1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15〕40号),明确自2016年起,各高校可自行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各高校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是指各高校主动撤销或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

调整中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不得超过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后不同时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可在今后自主调整中增列。

本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2017〕1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9〕8号),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依据,主要对我国学位点动态调整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办法

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办法

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办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精神,按照省学位委员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调整原则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要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导向,以优化人才培养的学科和类别结构为重点,推动内涵发展,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服务需求。

紧密结合我校综合改革与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重大战略决策,以国家、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及学科发展趋势为导向,提升学位授权点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

强化质量。

提高质量是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要充分发挥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体责任,增强自主办学、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质量优先的意识。

突出优势。

坚持“做西部文章,创一流大学”的办学理念,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重点,以优化学科布局为抓手,把学科特色转化为发展优势,以特色发展支持优势学科向一流学科迈进。

发展内涵。

强化学科建设龙头作用,围绕学位授权点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搭建学科平台,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带动学校整体跨越。

二、调整方式动态调整是指学校主动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并自主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调整中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不超过撤销学位授权点的数量。

(一)撤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1.撤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但所增列学科应已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为拟同时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2.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3.撤销未获得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的某一级学科下所有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或撤销未获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的某一级学科下所有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关于撤销学位的公告

关于撤销学位的公告

关于撤销学位的公告1. 引言1.1 背景说明学位是对一个人在特定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认可,是其在职场上竞争力的重要象征。

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环境的不断变化,一些学位获得者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导致其学位被撤销。

学位撤销是对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违规行为的一种惩罚,旨在维护教育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撤销学位事关个人的学术诚信和道德品质,也对相关教育机构的声誉和管理水平提出了严峻挑战。

在现代社会,学术腐败、学术造假等不端行为愈发猖狂,给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术风气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维护学术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公平公正,撤销学位成为必要的举措。

只有对违规者严厉处罚,才能有效遏制这种不良现象的蔓延,保障教育质量和学术道德。

对于学位撤销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其原因、程序和影响,全面加强学术管理,提高学术诚信,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1.2 问题引入在学术界,学位是一种重要的象征,代表着学生经过一定的学习和考试获得的荣誉和资格。

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和学术造假的频发,学位撤销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一旦一个学位被撤销,不仅对个人的声誉和职业生涯造成严重影响,也会损害整个学术界的信誉和公正性。

对于学位的撤销必须要严肃对待,确保公正和透明的程序,以及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

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学位撤销的原因、程序与流程、影响与建议、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本次撤销学位的公告内容,以此引起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与重视。

2. 正文2.1 学位撤销的原因撤销学位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决定,通常是基于学术不端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导致的。

学位撤销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学术不端是导致学位被撤销的最常见原因之一。

学术不端包括抄袭、剽窃、作弊等行为,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学术道德和规范,破坏了学术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基础。

一旦学术不端行为被查实,相关学位就有可能被撤销。

学术造假也是导致学位撤销的重要原因之一。

学术造假指的是故意篡改、伪造研究数据、实验结果或著作内容来获取不正当的学术荣誉或利益。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研究生招生单位: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继续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全面提高选拔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进一步强化考试安全,推动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

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是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基础环节,对于规范研究生招生报考和录取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合理、及时做好目录编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筹考虑计划安排各招生单位要主动适应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需要,通过增量和存量两种方式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

在编制2016年专业目录时招生基数原则上暂按2011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作初步安排,其中存量学术型计划要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调减,增至专业学位计划,后期下达的增量部分(4%左右)也主要用于专业学位。

各招生单位要充分考虑研究生的社会需求和就业状况合理调整专业结构,要适当向新增专业学位倾斜,工商管理硕士等少量专业学位安排计划过多的应做适当调减。

二、科学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和内容2016年继续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扩大考试科目和评价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管理类六个专业学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和审计硕士设外语和综合能力考试科目,其他科目在复试中进行测试。

中国人民大学等部分高校经济类专业学位实行综合能力测试科目联考。

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对自命题业务课考试科目和内容设置的研究和探讨,按照强化基础、突出综合能力考查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考试科目和内容的整体设计,力争使业务课考核范围能够覆盖本学科专业骨干课程的核心内容,提高科目和内容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招生单位自命题的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群)设置考试科目。

三、启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以下简称“新目录”)已印发,2016年硕士生招生一律按新学科目录设置的要求进行,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招生。

大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实施细则(1)

大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实施细则(1)

大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和《博土、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XX大学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实施细则》,旨在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导向,结合学位点合格评估开展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建立学位点退出机制,推动学位点存量调整,优化学科布局和人才培养体系。

第二章学位点动态调整的规则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动态调整,系指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并可以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未参加过专项评估(获得授权不满三年)的学位点和在学位点合格评估中被评为“限期整改”的学位点可申请撤销,但不能将其调整增列为其他学位点,撤销的学位点指标纳入省级统筹增列。

第三条学校自主撤销的学位点可以通过本办法调整为其他学位点,国家取消授权的学位点不能再调整为其他学位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学位授权点,包括:1.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仅包含博士学位授予权,不包含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2.硕士学位授权学科;3.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5.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第五条撤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1.撤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但所增列学科应已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为拟同时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5)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2.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3.撤销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一级学科下已有二级学科,按以下情况处理:(1)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视同撤销一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1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
(六)学位授予单位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抽评部门的要求撰写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并在指定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是在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
(一)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抽评比例一般不低于20%,覆盖所有学位授予单位。
第七条 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检查,着眼于发现问题,办出特色,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开展国际评估或专业资格认证。
第八条 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统筹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自主确定评估方式。基本程序是:
(一)制定自我评估实施方案,提出本单位自我评估的基本要求。
(五)抽评专家根据抽评材料和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对学位授权点提出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
第十条 评估结果的认定。
(一)随机抽评的学位授权点按专家评议意见认定。即:1/3(含1/3)至1/2(不含1/2)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1/2(含1/2)以上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其它学位授权点属于合格学位授权点。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学位授权点是指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可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第三条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6年进行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

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制度

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制度

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和《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黔学位(2015)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将定期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特制定工作制度如下:一、工作组织.学校成立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学校特成立由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研究生院、学科办和相关授权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学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

统筹规划〃动态调整〃工作,研究制订〃动态调整〃工作方案;审定各学院、学位授权点报送的自评报告和建设方案;协调处理评估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定外聘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审定自评结果等。

下设办公室主要具体负责事项: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负责起草评估相关文件, 对各学院、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情况及成效等进行初步审核,组建各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组等。

1. 一级学科单位或学院成立〃动态调整〃工作组织机构由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一级学科单位或学院,组建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小组。

主要职责: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和学校整体〃动态调整〃方案,制定本一级学科单位或学院学位授权点具体评估指标,并依此进行相应调研和自评。

建立较完整的评估数据和基础支撑材料,形成自评依据的文字材料,完成自评报告;根据专家评价结果和改进意见,做好整改工作,制定本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或增列学位点申报等。

二、参与对象参加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学位授权点为我校所有硕士学位授权点。

三、工作内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省教育厅的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等为基础。

对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探讨

对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探讨

对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探讨作者:王茹,崔丹,刘宇,李镇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16年第47期王茹,崔丹,刘宇,李镇(北京理工大学发展规划处,北京100081)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和评估的发展过程,阐述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原则,并从组织机构、评估方式、评估内容、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等方面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自我评估工作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自我评估;学位授权点;工作探讨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47-0001-02学位授权单位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是保证学位授权点质量、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学位授权单位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科结构布局和加强内涵建设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本文主要从学位授权审核和评估发展过程、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原则及过程等方面,对学位授权单位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进行初步探讨和思考,以期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有所启示。

一、学位授权审核和评估发展过程学位授权点是指“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可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即在教师队伍、课程设置、科研条件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达到基本条件的学科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定并取得授权,才能授予学位。

1.我国学位授权点审核发展过程。

从1981年开始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以来,我国己经开展了11个批次的授权审核工作,大体可划分为四个历史阶段:①初创阶段(1981—1984年),审核权高度集中;②探索阶段(1985—1994年),审核权初步下放;③改革阶段(l995—2004年),审核权稳步下放;④改革扩展阶段(2005—2010年),审核权高校自主。

严格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对我国建立完备的研究生培养学科专业体系,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学位授权审核权力的下放,国家对于学位授权质量的监督也在不断探索和加强中。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目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目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目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14•【分类】问答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目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新版目录)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目录修订工作的背景。

答:学科专业是高等教育的核心支柱,是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在高等教育中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影响。

学科专业目录作为学科专业的制度性呈现,为规模化培养人才、学科专业建设、培养质量评价、学位授予和学位授权审核等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

研究生教育的学科专业目录先后有1983年版、1990年版、1997年版、2011年版等四个版本,这些目录为不同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已施行10年的2011年版目录及目录管理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主要问题有:一是修订周期过长,对知识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回应不够及时;二是专业学位在目录中的地位还不够凸显,类别、层次还需完善,交叉学科还需稳步发展;三是学科专业设置存在固化、细化等倾向,不利于学科交叉融合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四是现有学科专业内涵需要更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科专业调整工作。

2020年7月,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2021年1月,国务院对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作出系统部署,专门对目录修订提出要求。

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多次对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提出意见建议。

同时,按照2009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目录10年修订一次,也需要根据经济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实际,修订形成新版目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13•【文号】学位[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7年3月13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保证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以下简称“学位授权审核”)是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批准可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含专业学位类别)的审批行为。

学位授权审核包括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两种方式。

第三条学位授权审核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为目的,依法依规进行。

第四条学位授权审核应当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服务社会发展需求、支撑研究生教育发展、激发培养单位活力,构建责权分明、统筹规划、分层实施、公正规范的制度体系。

第五条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

其中,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具备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自主按需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新兴交叉学位点评审,评审通过的学位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学位授权点各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和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学位授权点各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和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学位授权点各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和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应该简要介绍学位授权点各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和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背景和意义,为读者提供一个整体的了解。

学位授权点各项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的质量和能力进行评估和监控的工作。

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学位授权点的评估成为保证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评估,可以了解学位授权点的课程设置、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提高学位授权点的质量和能力。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是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调整和变更的过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变化和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学科领域和专业需求也会不断调整和变化。

因此,学位授权点也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学科发展动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新的发展趋势和需求。

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是对学位授权点的审核和认证工作,旨在确保学位授权点的教学质量和运行管理达到国家标准和要求。

学位授权审核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包括审核的目的和重要性的确定,审核的程序和标准的制定,以及对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和监督。

通过学位授权审核,可以促进学位授权点的规范化运行,提高学位教育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总之,学位授权点各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和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提升中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这些工作,可以不断提高学位授权点的能力和质量,适应社会需求和国家发展需求,促进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1.2 文章结构)的内容可以描述文章的整体结构和各个部分的主要内容。

下面是可能的内容: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围绕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动态调整和审核工作展开,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引言部分主要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小节。

在概述中,指出学位授权点评估、动态调整和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然后,在文章结构小节中简要介绍了正文和结论的内容安排,为读者提供了整体的前瞻。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6.26•【文号】学位[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6.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经研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决定于2014年-2019年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1.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

2.2011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3.2011年-2012年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

4.2009年以后批准的其它新增学位授权点(不含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其评估工作按项目批复文件执行)须进行专项评估。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评估安排评估工作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14年-2018年为自我评估阶段,2019年为随机抽评阶段。

(一)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1.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检查,着眼于发现问题,办出特色,由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评估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自主组织实施。

2.学位授予单位参考《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附件1),研究制订本单位评估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自我评估的组织机构、组织形式、评估方式、评估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等。

评估工作方案应于2015年3月30日前,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所在地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27•【字号】陕教规范〔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8〕16号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助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落实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加大抽检结果的运用力度,进一步做好我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对2014年印发的《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学位委员会2018年10月27日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强化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促进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提高,做好我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旨在通过随机抽检,从一个侧面了解我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现状,促进培养单位逐步建立与完善研究生培养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体系,营造一个全方位关注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良好氛围,促进我省硕士研究生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第三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学位办”)组织实施。

第四条论文抽取(一)抽取原则:遵循“随机抽取、均衡比例、科学公正”的原则。

“随机抽取”指对一定时间内授予学位的全部硕士论文进行随机抽检,每篇硕士学位论文均有可能被抽取;“均衡比例”是指在随机抽取的前提下,兼顾抽取论文的单位、学科和授予人数的分布;“科学公正”是指抽检评价标准科学,程序严格透明,过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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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6年陕西省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拟撤销的学位授权点


单位名称
单位
代码
拟撤销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情况
拟撤销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代码
拟撤销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的层次和类别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01
西北大学
10697
国际商务硕士
0254
专业学位
02
西北大学
10697
旅游管理硕士
1254
专业学位
03
西北大学
10697
建筑与土木工程
085213
工程硕士
04
西北大学
10697
项目管理
085239
工程硕士
05
西北大学
10697
物流工程
085240
工程硕士
06
西安工业大学
10702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080903
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07
西安工业大学
10702
项目管理
085239
工程硕士
08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10703
软件工程
0835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09
陕西科技大学
10708
美术学
1304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10
陕西科技大学
10708
纺织科学与工程
0821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11
西安石油大学
10705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0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12
西安石油大学
10705
电子与通信工程
085208
工程硕士
13
延安大学
10719
临床医学
1002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14
延安大学
10719
理论经济学
0201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15
陕西理工学院
10720
机械工程
085201
工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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