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教职工聘任暂行办法
(岗位职责)北方工业大学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
(岗位职责)北方工业大学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附3:北方工业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规范我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委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7号)》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分为: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其他按岗位需要拟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社会化评审的规定,参加社会化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和待遇挂钩),再依据学校规定的岗位设置及基本条件应聘。
‥1‥我校设置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简表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或造成不良影响人员实行师德“壹票否决”(《北方工业大学教师师德规范》北方工大人字[2004]2号)。
第四条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自2006年起,我校受聘各级教师应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及相应的任职年限。
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应聘高壹级职务时应按取得规定学历后计算任职年限。
受聘教师中级及之上系列: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只取得本科学历(1982年及以后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获‥2‥得学士学位),尚未取得博士、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高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者,均应通过研究生主要课程学习,取得结业证书。
1、正高级(教授、研究员):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之上学历、学士及之上学位,且担任5年及之上副高级职务;2、副高级(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1)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2年及之上中级职务;(2)具有本科及之上学历、学士及之上学位,且担任5年之上中级职务。
3、中级(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1)具有博士学位,3个月考察期满,直接确认;(2)具有硕士学位,且担任2年及之上初级职务,经考核胜任工作,直接确认;(3)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且担任2—3年初级职务;(4)具有学士学位,担任4年及之上初级职务。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任条件1.1 基本条件1.1.1 应聘者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1.2 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职称。
1.1.3 应聘者应符合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1.2 优先条件1.2.1 具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历者。
1.2.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具有相当于此级别待遇者。
1.2.3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者。
2. 聘任岗位2.1 教授岗位2.1.1 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
2.1.2 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
2.1.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2 副教授岗位2.2.1 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
2.2.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2.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3 讲师岗位2.3.1 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2.3.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3.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3. 聘任期限3.1 聘任期限分为短期和长期。
3.1.1 短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
3.1.2 长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
3.2 聘任期间,教师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 聘任期满后,教师可以续聘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4. 工资待遇4.1 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
4.2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和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4.3 岗位工资根据教师岗位等级和职责确定。
4.4 绩效工资根据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确定。
4.5 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具体标准按高校规定执行。
5. 福利待遇5.1 高校应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 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
5.3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教学条件。
5.4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6. 违约责任6.1 教师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高校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
6.3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
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
是指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教职工进行聘任的一种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学校会根据教师的专业、学历、教学经验等条件,通过一定的程序和评定,确定教师的职称、薪酬和职责等。
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职称评定:学校会根据教师的学历、科研成果、教学水平等方面的条件,通过职称评定的程序来确定老师的职称。
常见的职称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等。
2. 聘期管理:学校会对教师的聘期进行管理,一般分为长期聘期和短期聘期。
长期聘期一般为永久聘期,而短期聘期则会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需要进行续聘。
聘期管理可以帮助学校有效评估教师的工作表现,以便合理分配资源和管理教师队伍。
3. 薪酬待遇:学校会根据教师的职称和岗位等级,确定教师的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一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等,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成绩来确定。
4. 岗位责任:学校会根据教师的职称和专业特长,分配相应的岗位责任。
教师可能被安排承担教学、科研、教研或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以及参与课程建设、学科建设等。
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学校优化教师队伍,激励教师积极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同时也可以帮助学校规范管理和合理分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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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岗位分级聘用实施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文件工大发〔2014〕39号———————————————————————————关于印发《北京工业大学岗位分级聘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处、直属单位,后勤集团、投资公司:在广泛征求学校教代会、校学术委员会和二级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经2014年8月27日第2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北京工业大学岗位分级聘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工业大学2014年10月1日— 1 —北京工业大学岗位分级聘用实施办法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07〕35号)、《北京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京人发〔2008〕12号)和《北京工业大学岗位聘任办法(2014修订)》(工大发〔2014〕23号)精神,以建设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目标,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导向,在岗位聘任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教职员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与工作业绩,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一)学校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办法。
(二)岗位分级管理中涉及校级领导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岗位设置应充分考虑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任务,向高水平学科倾斜,向教学科研任务重、人才培养质量好的二级机构倾斜。
(二)强化业绩,重视年资。
岗位分级既要考虑教职员工当前的工作业绩,同时也尊重其历史贡献,要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长的人员倾斜,要向即将退休的人员倾斜。
(三)空岗递补,逐级晋升。
空岗数额是指本次岗位设置数— 2 —减去已在岗的岗位数,本次分级实行空岗递补式。
除受聘教师A1-2岗位人员外,原则上实行岗位逐级晋升,不得跨级申报。
(四)简化程序,规范管理。
简化分级程序,严格岗位等级晋升条件,岗位分级上岗方式以资格审核合格入岗为主,以审核加评审入岗为补充。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doc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北京市高等学校职称改革,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系指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及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职务。
第三条、北京市属(市管)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北京市人事局会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与科学研究任务及发展的要求,制定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标准。
第六条、高等学校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结构比例标准,确定本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方案,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并报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备案。
第七条、高等学校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条件。
第八条、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高校教师岗位,按照相应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进行聘任。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聘委会可按校、院(系、所)分级组建,一般由校、院(系、所)、学术委员会、人事、教学、科研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
聘委会主任一般由校、院(系、所)主要领导担任。
第十条、聘委会下设考核组和评议组。
考核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评议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的评议。
评议组一般应由5名以上本学科领域具有与评议级别相同或较高职务的校内外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应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1、发布拟聘岗位信息。
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暂行)规定(校发[2004]21
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暂行)规定(校发[2004]21号)为改进和加强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精神,结合高等教育的特点和北京大学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的原则1.指导思想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原则,建立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分级流动、岗位管理的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教师队伍的竞争力,以适应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要求。
北京大学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
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
学校与受聘教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岗位分类和职责学校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位、专任教学岗位和专任科研岗位,实行分类管理。
教学科研岗位教师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专任教学岗位教师、专任科研岗位教师的任务分别以教学、科研为主。
教师原则上必须承担学校分派的社会服务工作。
3.职务级别教学科研岗位和专任教学岗位教师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专任科研岗位教师职务分为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
4.总量控制学校对教学科研岗位教师、专任教学岗位教师和专任科研岗位教师的基本编制,按照各单位的工作需要进行总量控制。
各院系可以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和科研经费预算设置专任科研岗位,按《北京大学专任科研岗位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5.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采取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的方式或对外招聘与内部晋升相结合的方式,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坚持质量第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为了从根本上改善学缘结构,原则上不从本院系单一学缘的应届毕业生中直接招聘教师。
6.学术评审和行政审核学校实行学术评审和行政审核相结合的机制,确定教师的聘任和职务晋升。
学术评审的主体是各级学术委员会;在职务晋升中,引入“教授会议”评议机制。
教职工聘用制度
教职工聘用制度建立和完善人员聘用制度;是加快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工作活力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办学水平的重要保证..为推进我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与教职工的聘用关系;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我校结合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聘任制度:一、聘用原则1、全员聘用适用聘用合同制的人员主要是我校现有教职工、新进教职工..不适用我校聘用合同制的人员为校级领导以及因临时性工作需要使用的临时工、协保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等..2、实行首聘期和续聘期聘用合同制设首聘期和续聘期..首聘期是指学校与新进教职工签订的最低工作期限;一般为1至3年..续聘期是指现有教职工聘期期满后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凡岗位需要并符合续聘条件的;本人或用人部门须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续签聘用合同..续聘期一般为5年..3、公开竞聘、择优聘用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的岗位都采取竞聘制;从低级别岗位到高级别岗位;全部采取公开岗位、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学校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优先在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4、明确岗位设置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设置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党政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和其他附属岗位..5、聘至退休的聘用合同在学校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学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凡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学校应当与其订立..签订聘至退休合同的人员;因不适应工作要求而未在学校各用人部门获得岗位;或者在学校安排岗位工作1个月后用人部门认为其不能胜任;可以内部退岗休养或内部待岗..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符合学校内部待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可实行内部退岗休养..二、严格人员聘用程序为了保证人员聘用工作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有关文件规定;单位成立与人员聘用工作相适应的聘用工作组织;严格人员聘用程序..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学校将严格按下列程序招聘教职工:1、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岗位条件、岗位待遇等;2、各用人部门组成聘用工作组;3、应聘者向用人部门提出应聘申请;4、各用人部门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任职条件进行初审;择优提出拟聘人选;5、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用人部门提出的拟聘人选进行讨论复核;6、校党委会对经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的拟聘人选进行审定;7、公示;8、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用人部门负责人与受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均完全按照国家和我市的规定执行..教师聘任须以考核为依据;坚持贯彻公开公平的原则..学校对经过考核确实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或岗位超编的可以实行换岗聘任;但要竞争上岗;贯彻公开公平原则;择优聘任..对岗位拒聘者;可再提供一个或多个岗位供其选择..如仍拒聘;可作自动离职或其他处理..。
(岗位职责)北方工业大学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
(岗位职责)北方工业大学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附3:北方工业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规范我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委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7号)》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分为: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其他按岗位需要拟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社会化评审的规定,参加社会化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和待遇挂钩),再依据学校规定的岗位设置及基本条件应聘。
‥1‥我校设置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简表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或造成不良影响人员实行师德“壹票否决”(《北方工业大学教师师德规范》北方工大人字[2004]2号)。
第四条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自2006年起,我校受聘各级教师应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及相应的任职年限。
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应聘高壹级职务时应按取得规定学历后计算任职年限。
受聘教师中级及之上系列: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只取得本科学历(1982年及以后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获‥2‥得学士学位),尚未取得博士、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高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者,均应通过研究生主要课程学习,取得结业证书。
1、正高级(教授、研究员):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之上学历、学士及之上学位,且担任5年及之上副高级职务;2、副高级(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1)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2年及之上中级职务;(2)具有本科及之上学历、学士及之上学位,且担任5年之上中级职务。
3、中级(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1)具有博士学位,3个月考察期满,直接确认;(2)具有硕士学位,且担任2年及之上初级职务,经考核胜任工作,直接确认;(3)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且担任2—3年初级职务;(4)具有学士学位,担任4年及之上初级职务。
北京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北京市高等学校职称改革,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系指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及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职务。
第三条、北京市属(市管)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北京市人事局会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与科学研究任务及发展的要求,制定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标准。
第六条、高等学校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结构比例标准,确定本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方案,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并报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备案。
第七条、高等学校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条件。
第八条、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高校教师岗位,按照相应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进行聘任。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聘委会可按校、院(系、所)分级组建,一般由校、院(系、所)、学术委员会、人事、教学、科研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
聘委会主任一般由校、院(系、所)主要领导担任。
第十条、聘委会下设考核组和评议组。
考核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评议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的评议。
评议组一般应由5名以上本学科领域具有与评议级别相同或较高职务的校内外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应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1、发布拟聘岗位信息。
北京工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工大人发(2004)10号——————————————————————————————北京工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2005年10月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精神,结合高等学校的特点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工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通过实行聘任合同制,加强人才引进和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学术水平和办学效益;进一步理顺人事管理体制,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建立起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二、基本原则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系指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及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职务。
2.教师职务聘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坚持学术标准的原则,新聘高级职务者的学术水平应高于现有高级职务者的平均水平。
3.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对教师职务聘任采取聘约管理。
4.为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平衡教师的综合工作量,根据岗位任务和性质,教师分为教学科研岗位、专任教学岗位、专职科研岗位和实验技术岗位四类,实行分类管理。
5.教师职务的聘任标准在执行《北京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可制定相应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细则。
三、教师职务聘任1.学校依据学科论证及院(部)的承担任务情况,确定院(部)教师岗位及分类数。
各院(部)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指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岗位设置及聘任方案。
2.常规的教师聘任工作每年10月开始,当年年底前完成,对于其他时间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定期审核批准。
3.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校长有个案处理权,并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认定。
4.除另有规定外,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为3年,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文件为“北京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
北方工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39
附1:北方工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实施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委下发的《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京人发〔2005〕37号),实行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将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合一,实现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事业全面发展,依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第一条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高等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适应我校教育事业发展的教师队伍。
第二条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目标:通过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科学设置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政府依法监督的高等学校用人制度,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 1 *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
第三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切实维护和保障教师根本利益和学校合法权益,使我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任用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第四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以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级教师职务岗位为前提,以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建设规划为依据,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发展的需要。
岗位设置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实验室)、创新团队、市级教学示范基地等学校发展重点倾斜。
第五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应当坚持思想政治条件与业务水平条件并重,对应聘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社会服务、履行现职情况等进行综合全面的考察,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适应学校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教师队伍。
学校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
学校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及内部运行机制,保护学校和受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目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员聘用制的内涵及对象人员聘用制是指学校与教职工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暂行办法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由行政指令性管理到合约管理的转变。
实行人员聘用制以后,聘用人员优先从学校事业编制和编外教职工中选聘。
第二条实施聘用制的原则实施人员聘用制,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原则。
第三条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人事、纪检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工会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人员附后)。
下设工作办公室,由校办公室行使聘用工作办公室的职能。
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员聘用制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工作,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有关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审定岗位设置方案,解决聘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聘用制与岗位聘任的关系聘用制是指学校与教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岗位聘任是通过公开招聘,双方选择,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签订岗位聘任合约,从而确立的一种任用关系。
原则上建立聘用关系须有岗位聘任意向;实施岗位聘任,必须先确定聘用关系。
在实行聘用制时,学校按照编制和岗位情况,公布拟聘任岗位数及其职责、目标任务和聘任条件,面向全体在职人员实施岗位聘任。
对岗位聘任的拟聘人选,如其尚未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到期的,须在签订或续签聘用合同后,方可与有关部门签订岗位聘任合约,确立岗位聘任关系;已与学校签有聘用合同的拟聘人员,可直接与聘任部门签订岗位聘任合约,确立岗位聘任关系。
工大人〔2015〕1号关于公布岗位分级聘用结果的通知
北京工业大学文件工大人〔2015〕1号 ———————————————————————————关于公布岗位分级聘用结果的通知各院、部、处、直属单位,后勤集团、投资公司: 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学校岗位聘任与分级聘用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岗位分级聘用结果,名单及所聘岗位信息详见《教师岗位分级聘用人员名单》、《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人员名单》、《管理岗位分级聘用人员名单》。
附件: 1. 教师岗位分级聘用人员名单2.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人员名单3. 管理岗位分级聘用人员名单北京工业大学2015年1月7日附件1教师岗位分级聘用人员名单序号 机构名称 姓名 岗位类别 岗位等级1 机电学院 石照耀 教师 二2 机电学院 吴斌 教师 二3 机电学院 何存富 教师 二4 机电学院 尚德广 教师 二5 电控学院 乔俊飞 教师 二6 电控学院 阮晓钢 教师 二7 电控学院 贾克斌 教师 二8 电控学院 郭霞 教师 二9 建工学院 闫维明 教师 二10 建工学院 赵耀华 教师 二11 建工学院 陶连金 教师 二12 建工学院 薛素铎 教师 二13 建工学院 戴福初 教师 二14 环能学院 王淑莹 教师 二15 环能学院 郭广生 教师 二16 环能学院 程水源 教师 二17 数理学院 张新平 教师 二18 数理学院 薛留根 教师 二19 计算机学院 蒋宗礼 教师 二20 材料学院 王金淑 教师 二21 材料学院 杜文博 教师 二22 材料学院 宋晓艳 教师 二23 材料学院 崔素萍 教师 二24 经管学院 宗刚 教师 二25 建规学院 苏经宇 教师 二26 激光院 王璞 教师 二27 激光院 肖荣诗 教师 二28 固体所 隋曼龄 教师 二29 机电学院 杨庆生 教师 三30 机电学院 赵京 教师 三31 电控学院 张一鸣 教师 三32 电控学院 徐晨 教师 三33 建工学院 邓宗才 教师 三34 建工学院 李冬 教师 三35 建工学院 李振宝 教师 三36 建工学院 陈彦江 教师 三37 建工学院 陈超 教师 三38 环能学院 孙治荣 教师 三39 环能学院 李建荣 教师 三40 环能学院 汪夏燕 教师 三41 环能学院 夏国栋 教师 三42 环能学院 戴洪兴 教师 三43 数理学院 邓金祥 教师 三44 数理学院 李静 教师 三45 数理学院 程维虎 教师 三46 材料学院 龚先政 教师 三47 生命学院 吴水才 教师 三48 软件学院 朱青 教师 三49 软件学院 林绍福 教师 三50 软件学院 黄樟钦 教师 三51 建规学院 李爱芳 教师 三52 建规学院 陈喆教师 三53 建规学院 戴俭 教师 三54 经管学院 李娟 教师 三55 经管学院 杨松令 教师 三56 人文学院 唐军 教师 三57 外语学院 刘宇慧 教师 三58 外语学院 周俊英 教师 三59 艺术设计学院 张琪 教师 三60 艺术设计学院 林志远 教师 三61 艺术设计学院 贾荣建 教师 三62 实验学院 周竞学 教师 三63 城市交通学院 孙艳丰 教师 三64 城市交通学院 荣建 教师 三65 城市交通学院 陈阳舟 教师 三66 激光院 王智勇 教师 三67 激光院 刘世炳 教师 三68 固体所 孙威 教师 三69 循环经济院 龚裕 教师 三70 高教所 王秀彦 教师 三71 机电学院 安国平 教师 五72 机电学院 张跃明 教师 五73 机电学院 皇甫平 教师 五74 机电学院 黄鹏飞 教师 五75 电控学院 江捷 教师 五76 电控学院 李明爱 教师 五77 电控学院 吴郁 教师 五78 电控学院 窦慧晶 教师 五79 环能学院 白金泉 教师 五80 环能学院 陈永昌 教师 五81 环能学院 陈莎 教师 五82 环能学院 赵庆国 教师 五83 环能学院 秦侠 教师 五84 环能学院 唐志伟 教师 五85 环能学院 彭跃莲 教师 五86 数理学院 王晋茹 教师 五87 数理学院 郭恩力 教师 五88 计算机学院 王冠 教师 五89 计算机学院 方娟 教师 五90 计算机学院 付鹏斌 教师 五91 计算机学院 包振山 教师 五92 计算机学院 杨建红 教师 五93 计算机学院 陈彩 教师 五94 材料学院 田英良 教师 五95 材料学院 朱满康 教师 五96 材料学院 孙诗兵 教师 五97 生命学院 吕岫华 教师 五98 生命学院 张淑芬 教师 五99 软件学院 沈琦 教师 五 100 建规学院 武凤文 教师 五 101 经管学院 王江 教师 五 102 经管学院 任海英 教师 五 103 经管学院 刘云枫 教师 五 104 经管学院 尚洪涛 教师 五 105 经管学院 禹海波 教师 五 106 经管学院 葛志远 教师 五107 经管学院 曾诗鸿 教师 五 108 人文学院 冯棲孙 教师 五 109 人文学院 吴力子 教师 五 110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丁云 教师 五 111 马克思主义学院 杨茹 教师 五 112 马克思主义学院 赵大兴 教师 五 113 外语学院 王瑾 教师 五 114 外语学院 张俊梅 教师 五 115 外语学院 屈桂菊 教师 五 116 外语学院 承红 教师 五 117 体育部 于晓红 教师 五 118 体育部 周红波 教师 五 119 体育部 胡晓华 教师 五 120 艺术设计学院 王毅强 教师 五 121 实验学院 付建文 教师 五 122 实验学院 刘向前 教师 五 123 实验学院 孙立 教师 五 124 实验学院 杜攀 教师 五 125 实验学院 李杨 教师 五 126 实验学院 杨兔珍 教师 五 127 城市交通学院 张志清 教师 五 128 激光院 曹银花 教师 五 129 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学院) 付德根 教师 五 130 机电学院 刘嘉 教师 六 131 机电学院 孙国芹 教师 六 132 机电学院 苏丽颖 教师 六 133 机电学院 陈丽华 教师 六 134 电控学院 邓军 教师 六135 电控学院 朱江淼 教师 六 136 电控学院 许家群 教师 六 137 电控学院 吴强 教师 六 138 电控学院 汪友生 教师 六 139 电控学院 陈双叶 教师 六 140 电控学院 崔碧峰 教师 六 141 电控学院 彭晓宏 教师 六 142 电控学院 雷飞 教师 六 143 电控学院 蔡轶珩 教师 六 144 建工学院 马华 教师 六 145 建工学院 田杰 教师 六 146 建工学院 毕月虹 教师 六 147 建工学院 李永梅 教师 六 148 建工学院 李亮 教师 六 149 建工学院 张文学 教师 六 150 建工学院 张岩 教师 六 151 建工学院 赵玉红 教师 六 152 建工学院 贾嘉陵 教师 六 153 建工学院 曹相生 教师 六 154 建工学院 简毅文 教师 六 155 环能学院 李依丽 教师 六 156 环能学院 吴斌 教师 六 157 环能学院 张彦琴 教师 六 158 环能学院 陈戈 教师 六 159 环能学院 武霞 教师 六 160 环能学院 赵煜娟 教师 六 161 环能学院 谢亚勃 教师 六 162 数理学院 尹素菊 教师 六163 数理学院 田金荣 教师 六 164 数理学院 杨红卫 教师 六 165 数理学院 周劲峰 教师 六 166 数理学院 赵慧 教师 六 167 数理学院 高一波 教师 六 168 数理学院 彭月祥 教师 六 169 数理学院 熊兆华 教师 六 170 数理学院 黎勇 教师 六 171 计算机学院 游周密 教师 六 172 计算机学院 赖英旭 教师 六 173 材料学院 毛倩瑾 教师 六 174 材料学院 刘敏 教师 六 175 材料学院 刘晶冰 教师 六 176 材料学院 严建华 教师 六 177 材料学院 张东涛 教师 六 178 材料学院 张铭 教师 六 179 材料学院 郭红霞 教师 六 180 生命学院 刘永东 教师 六 181 生命学院 杨怡姝 教师 六 182 生命学院 张红胜 教师 六 183 生命学院 赵洪武 教师 六 184 生命学院 郝冬梅 教师 六 185 生命学院 谭建军 教师 六 186 软件学院 严海蓉 教师 六 187 软件学院 何东之 教师 六 188 软件学院 张建 教师 六 189 建规学院 孙颖 教师 六 190 建规学院 李强 教师 六191 建规学院 张健 教师 六 192 建规学院 胡斌 教师 六 193 建规学院 夏葵 教师 六 194 建规学院 魏运成 教师 六 195 经管学院 李玫 教师 六 196 经管学院 武玉英 教师 六 197 经管学院 苗红 教师 六 198 经管学院 莫志宏 教师 六 199 经管学院 章帆 教师 六 200 经管学院 程兰芳 教师 六 201 经管学院 谢永琴 教师 六 202 人文学院 王鹏廷 教师 六 203 人文学院 李晓婷 教师 六 204 人文学院 杨荣 教师 六 205 人文学院 涂小琼 教师 六 206 人文学院 魏爽 教师 六 207 马克思主义学院 崔希福 教师 六 208 外语学院 刁榴 教师 六 209 外语学院 刘晓燕 教师 六 210 外语学院 吴晓梅 教师 六 211 外语学院 张玉娟 教师 六 212 体育部 刘振卿 教师 六 213 体育部 薛红文 教师 六 214 艺术设计学院 王文娟 教师 六 215 艺术设计学院 王叶 教师 六 216 艺术设计学院 王胜利 教师 六 217 艺术设计学院 司小军 教师 六 218 艺术设计学院 邢晓林 教师 六219 艺术设计学院 李智 教师 六 220 艺术设计学院 杨漫 教师 六 221 艺术设计学院 武云超 教师 六 222 艺术设计学院 林晓雅 教师 六 223 艺术设计学院 钟绍琳 教师 六 224 实验学院 崔丽彬 教师 六 225 城市交通学院 李振龙 教师 六 226 城市交通学院 赵晓华 教师 六 227 城市交通学院 胡永利 教师 六 228 城市交通学院 贺玉龙 教师 六 229 激光院 王秀红 教师 六 230 激光院 刘富荣 教师 六 231 激光院 杨胶溪 教师 六 232 激光院 吴坚 教师 六 233 激光院 雷訇 教师 六 234 激光院 鲍勇 教师 六 235 机电学院 闫志鸿 教师 八 236 机电学院 昝涛 教师 八 237 机电学院 郭铁能 教师 八 238 电控学院 任坤 教师 八 239 电控学院 孙中华 教师 八 240 电控学院 金冬月 教师 八 241 电控学院 袁海英 教师 八 242 电控学院 奥顿 教师 八 243 建工学院 孙育英 教师 八 244 建工学院 章慧蓉 教师 八 245 环能学院 底冰 教师 八 246 数理学院 王霞 教师 八247 数理学院 刘凤艳 教师 八 248 数理学院 刘红梅 教师 八 249 数理学院 金彩云 教师 八 250 数理学院 梁志刚 教师 八 251 数理学院 董君良 教师 八 252 计算机学院 朱文军 教师 八 253 材料学院 王亚丽 教师 八 254 生命学院 李旭雯 教师 八 255 生命学院 张萍 教师 八 256 建规学院 王进 教师 八 257 建规学院 吕元 教师 八 258 建规学院 赵健磊 教师 八 259 建规学院 郭玉梅 教师 八 260 经管学院 刘晓燕 教师 八 261 经管学院 李晓春 教师 八 262 经管学院 郭春燕 教师 八 263 人文学院 李志强 教师 八 264 人文学院 戴莉 教师 八 265 外语学院 王岩 教师 八 266 外语学院 邢涛 教师 八 267 外语学院 姜毅然 教师 八 268 外语学院 崔荣根 教师 八 269 体育部 李刚 教师 八 270 体育部 胡朝霞 教师 八 271 艺术设计学院 史敏 教师 八 272 艺术设计学院 庄春青 教师 八 273 艺术设计学院 张鹏 教师 八 274 艺术设计学院 枣林 教师 八275 艺术设计学院 俞剑坤 教师 八 276 艺术设计学院 姜维 教师 八 277 实验学院 张红 教师 八 278 实验学院 徐珍泉 教师 八 279 实验学院 颜芳 教师 八 280 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学院) 杨琪 教师 八 281 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学院) 尤浩杰 教师 八 282 电控学院 高俊侠 教师 九 283 电控学院 黄佳进 教师 九 284 软件学院 朱文哲 教师 九 285 软件学院 李永 教师 九 286 软件学院 李蔚然 教师 九 287 建规学院 刘凯威 教师 九 288 建规学院 刘悦 教师 九 289 建规学院 赵月 教师 九 290 人文学院 王鹏 教师 九 291 人文学院 李卓 教师 九 292 人文学院 杨嵘 教师 九 293 人文学院 薛菁 教师 九 294 外语学院 么娟 教师 九 295 外语学院 陈丽娟 教师 九 296 外语学院 邵辉 教师 九 297 外语学院 赵素华 教师 九 298 外语学院 俞立芸 教师 九 299 体育部 杨海涛 教师 九 300 体育部 张海鹰 教师 九 301 艺术设计学院 于立晗 教师 九 302 艺术设计学院 于景 教师 九303 艺术设计学院 王今琪 教师 九 304 艺术设计学院 王文毅 教师 九 305 艺术设计学院 王波 教师 九 306 艺术设计学院 田培 教师 九 307 艺术设计学院 刘美凤 教师 九 308 艺术设计学院 李健 教师 九 309 艺术设计学院 李媛 教师 九 310 艺术设计学院 杨凯 教师 九 311 艺术设计学院 杨晓娟 教师 九 312 艺术设计学院 杨琳 教师 九 313 艺术设计学院 吴限 教师 九 314 艺术设计学院 张昆 教师 九 315 艺术设计学院 张朋 教师 九 316 艺术设计学院 张洪 教师 九 317 艺术设计学院 张屏 教师 九 318 艺术设计学院 张福文 教师 九 319 艺术设计学院 陈彬 教师 九 320 艺术设计学院 林蜜蜜 教师 九 321 艺术设计学院 赵亚杰 教师 九 322 艺术设计学院 赵玮 教师 九 323 艺术设计学院 赵欣 教师 九 324 艺术设计学院 咸峰 教师 九 325 艺术设计学院 徐光东 教师 九 326 艺术设计学院 徐佳慧 教师 九 327 艺术设计学院 郭美娟 教师 九 328 艺术设计学院 阎洪瑛 教师 九 329 实验学院 王卓峥 教师 九 330 实验学院 李茜 教师 九331 实验学院 杨晓霞 教师 九 332 实验学院 郑鲲 教师 九 333 实验学院 黄静 教师 九 334 城市交通学院 王扬 教师 九 335 城市交通学院 李敬华 教师 九附件2其他专技岗位分级聘用人员名单序号 机构名称 姓名 岗位类别 岗位等级1 校医院 田莉 其他专技 三2 机电学院 白立来 其他专技 五3 环能学院 秦振平 其他专技 五4 计算机学院 王全民 其他专技 五5 材料学院 李耳 其他专技 五6 材料学院 宗斌 其他专技 五7 材料学院 梅燕 其他专技 五8 生命学院 郑大威 其他专技 五9 固体所 戴琳 其他专技 五10 图书馆 刘健 其他专技 五11 图书馆 万云芳 其他专技 五12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乔虹 其他专技 五13 校医院 邓玲玲 其他专技 五14 校医院 陈智慧 其他专技 五15 校医院 宿彦品 其他专技 五16 投资公司 赵力人 其他专技 五17 投资公司 郭庆栓 其他专技 五18 投资公司 曹炜 其他专技 五19 机电学院 刘丽丽 其他专技 六20 电控学院 刘红云 其他专技 六21 建工学院 朱莉蓉 其他专技 六22 环能学院 陈永宝 其他专技 六23 环能学院 宛小炜 其他专技 六24 数理学院 杨旭东 其他专技 六25 计算机学院 李俐 其他专技 六26 计算机学院 韩德强 其他专技 六27 材料学院 刘燕琴 其他专技 六28 材料学院 张文泉 其他专技 六29 材料学院 张国珍 其他专技 六30 材料学院 张雪红 其他专技 六31 材料学院 季景书 其他专技 六32 艺术设计学院 王凯 其他专技 六33 招生办公室 兰劲华 其他专技 六34 科学技术发展院 刘健 其他专技 六35 信息处 路萍 其他专技 六36 审计处 廖宏伟 其他专技 六37 离退休工作处 朱静 其他专技 六38 图书馆 胡娟 其他专技 六39 图书馆 郭振英 其他专技 六40 图书馆 魏昱 其他专技 六41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曹茜 其他专技 六42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董闽红 其他专技 六43 档案馆(校史馆) 赵明 其他专技 六44 校医院 刘冰 其他专技 六45 校医院 韩美芹 其他专技 六46 投资公司 贺哲 其他专技 六47 电控学院 王兆明 其他专技 八48 电控学院 王瑞华 其他专技 八49 电控学院 刘榿其他专技 八50 电控学院 孙炎珺其他专技 八51 电控学院 武利 其他专技 八52 环能学院 王焱 其他专技 八53 环能学院 徐庆辉 其他专技 八54 数理学院 孔乐 其他专技 八55 计算机学院 王猛 其他专技 八56 计算机学院 刘志英 其他专技 八57 计算机学院 郑菁 其他专技 八58 材料学院 王国红 其他专技 八59 材料学院 杜玮 其他专技 八60 材料学院 相志磊 其他专技 八61 生命学院 马洪涛 其他专技 八62 生命学院 白燕萍 其他专技 八63 生命学院 廖满媛 其他专技 八64 生命学院 谭京敏 其他专技 八65 建规学院 叶丽琦 其他专技 八66 经管学院 田伟先 其他专技 八67 继续教育学院 丁凤梅 其他专技 八68 激光院 武强 其他专技 八69 教务处 罗琳 其他专技 八70 科学技术发展院 王金国 其他专技 八71 信息处 耿志刚 其他专技 八72 基建处 赵宁 其他专技 八73 国资处 祝永卫 其他专技 八74 国资处 倪爽 其他专技 八75 财务处 吕璠其他专技 八76 财务处 刘颜华 其他专技 八77 财务处 钟华 其他专技 八78 离退休工作处 桂小春 其他专技 八79 图书馆 王开颜 其他专技 八80 图书馆 范春梅 其他专技 八81 图书馆 殷晓鸿 其他专技 八82 图书馆 韩国强 其他专技 八83 图书馆 潘洁 其他专技 八84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金蕾 其他专技 八85 校医院 张艾京 其他专技 八86 校医院 张微 其他专技 八87 校医院 徐树春 其他专技 八88 校医院 潘凤影 其他专技 八89 后勤集团 吴薇 其他专技 八90 后勤集团 张军 其他专技 八91 后勤集团 邵健 其他专技 八92 后勤集团 高蕾 其他专技 八93 后勤集团 崔荣菊 其他专技 八94 投资公司 马建辉 其他专技 八95 投资公司 王新杰 其他专技 八96 投资公司 张立君 其他专技 八97 机电学院 刘辉 其他专技 九98 机电学院 李双新 其他专技 九99 机电学院 魏娜 其他专技 九 100 电控学院 司农 其他专技 九 101 电控学院 刘莹 其他专技 九 102 电控学院 孙慧平 其他专技 九 103 电控学院 赵子涵 其他专技 九 104 电控学院 秦薇薇 其他专技 九 105 建工学院 王玲 其他专技 九 106 建工学院 陈利民 其他专技 九107 环能学院 王伟 其他专技 九 108 环能学院 杜春旭 其他专技 九 109 环能学院 张宏宇 其他专技 九 110 环能学院 班旻其他专技 九 111 数理学院 杜娜 其他专技 九 112 数理学院 李晓梅 其他专技 九 113 数理学院 张珊珊 其他专技 九 114 数理学院 周游 其他专技 九 115 计算机学院 郑爽 其他专技 九 116 计算机学院 段红峰 其他专技 九 117 计算机学院 崔玲 其他专技 九 118 材料学院 刘素坤 其他专技 九 119 材料学院 李永卿 其他专技 九 120 生命学院 王小利 其他专技 九 121 生命学院 王惠琴 其他专技 九 122 生命学院 艾萍 其他专技 九 123 生命学院 林太凤 其他专技 九 124 软件学院 蒋有明 其他专技 九 125 建规学院 刘润先 其他专技 九 126 建规学院 赵亚珍 其他专技 九 127 经管学院 王庆华 其他专技 九 128 经管学院 崔君 其他专技 九 129 人文学院 王静 其他专技 九 130 人文学院 方莉 其他专技 九 131 人文学院 李昳周 其他专技 九 132 人文学院 韩杰 其他专技 九 133 体育部 王茂春 其他专技 九 134 艺术设计学院 马文丽 其他专技 九135 艺术设计学院 王伟 其他专技 九 136 艺术设计学院 史韵芳 其他专技 九 137 实验学院 王丹丹 其他专技 九 138 实验学院 李月珍 其他专技 九 139 继续教育学院 王彤妮 其他专技 九 140 北京科学与工程计算研究院 李柯 其他专技 九 141 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学院) 吴丹 其他专技 九 142 党办校办 冯爱玲 其他专技 九 143 教务处 袁亚丽 其他专技 九 144 教务处 董哲宇 其他专技 九 145 教务处 韩天玉 其他专技 九 146 研究生院 闫玉萍 其他专技 九 147 研究生院 纪登梅 其他专技 九 148 研究生院 吴洁 其他专技 九 149 研究生院 傅之丹 其他专技 九 150 科学技术发展院 王洪燕 其他专技 九 151 科学技术发展院 卞慰萱 其他专技 九 152 学生工作部处 李敏 其他专技 九 153 学生工作部处 李颖 其他专技 九 154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李芳 其他专技 九 155 信息处 刘扬 其他专技 九 156 信息处 冀雅儒 其他专技 九 157 财务处 高艳青 其他专技 九 158 财务处 高雅霞 其他专技 九 159 财务处 高辉 其他专技 九 160 财务处 韩文娟 其他专技 九 161 审计处 房广庆 其他专技 九 162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葛卫华 其他专技 九163 图书馆 丁君涛 其他专技 九 164 图书馆 冯素洁 其他专技 九 165 图书馆 刘明丽 其他专技 九 166 图书馆 李祎雯 其他专技 九 167 图书馆 杨冬艳 其他专技 九 168 图书馆 邵欣欣 其他专技 九 169 图书馆 范蔚蔚 其他专技 九 170 图书馆 林琳 其他专技 九 171 图书馆 周培培 其他专技 九 172 图书馆 贺利婧 其他专技 九 173 图书馆 梁锦霞 其他专技 九 174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宋亮 其他专技 九 175 档案馆(校史馆) 张彩会 其他专技 九 176 档案馆(校史馆) 赵宪珍 其他专技 九 177 档案馆(校史馆) 晏爱琴 其他专技 九 178 场馆管理中心 倪晓茹 其他专技 九 179 校医院 丁育红 其他专技 九 180 校医院 丁琪瑛 其他专技 九 181 校医院 李芳 其他专技 九 182 校医院 李展 其他专技 九 183 校医院 李瑄其他专技 九 184 数理学院 陈巍璐 其他专技 十一 185 信息处 金鑫 其他专技 十一 186 校团委 王丽君 其他专技 十一 187 图书馆 刘东升 其他专技 十一 188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关乐观 其他专技 十一 189 后勤集团 栾静敏 其他专技 十一附件3管理岗位分级聘用人员名单序号 机构名称 姓名 岗位类别 岗位等级1 电控学院 王红 管理 七2 电控学院 巩佳伟 管理 七3 电控学院 柳漪 管理 七4 建工学院 邢雅茹 管理 七5 建工学院 姚振瑀管理 七6 环能学院 孙秀红 管理 七7 环能学院 张颖 管理 七8 材料学院 张冰冰 管理 七9 软件学院 丁淑杰 管理 七10 软件学院 张娉蕊 管理 七11 软件学院 赵正艳 管理 七12 建规学院 苏晨阳 管理 七13 建规学院 焉华 管理 七14 人文学院 郝秀丽 管理 七15 马克思主义学院 尤欣 管理 七16 外语学院 王虹 管理 七17 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 冬雪冰 管理 七18 城市交通学院 郑建彬 管理 七19 城市交通学院 彭秀芳 管理 七20 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学院) 王婷 管理 七21 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学院) 李晓琛 管理 七22 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学院) 吴艳 管理 七23 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学院) 梁文佳 管理 七24 党办校办 周刚 管理 七25 党办校办 郑鹏为 管理 七26 组织部 杨龙 管理 七27 组织部 杨柳 管理 七28 组织部 张海涛 管理 七29 党委宣传部 张楠 管理 七30 改革与发展规划处 高阿娜 管理 七31 人事处 志伟 管理 七32 人事处 何喜军 管理 七33 人事处 陆媛 管理 七34 教务处 刘巍 管理 七35 研究生院 宋淼 管理 七36 研究生院 侯莹 管理 七37 科学技术发展院 梁馨 管理 七38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赵宁 管理 七39 基建处 李国财 管理 七40 基建处 张红伟 管理 七41 国资处 王一柏 管理 七42 后勤管理处 赵天宏 管理 七43 后勤管理处 侯艳艳 管理 七44 后勤管理处 顾红 管理 七45 财务处 王海琴 管理 七46 财务处 宋晋娜 管理 七47 财务处 武秀娟 管理 七48 财务处 韩光宇 管理 七49 保卫处 余承 管理 七50 对外合作联络处 臧瑞娟 管理 七51 机电学院 岳珊 管理 八52 电控学院 陈晨 管理 八53 环能学院 安然 管理 八54 计算机学院 李幸河 管理 八55 计算机学院 魏然然 管理 八56 软件学院 刘芳 管理 八57 建规学院 韩薇 管理 八58 经管学院 张雅妮 管理 八59 人文学院 李海强 管理 八60 艺术设计学院 蔡海文 管理 八61 实验学院 贯爽 管理 八62 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 樊媛 管理 八63 激光院 张力 管理 八64 循环经济院 姜尚 管理 八65 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学院) 邹曦芝 管理 八66 党办校办 余乙兵 管理 八67 党办校办 喻金梅 管理 八68 组织部 许菲 管理 八69 人事处 郑琎管理 八70 教务处 常诚 管理 八71 教务处 曹政 管理 八72 学生处 赵嘉路 管理 八73 研工部 李晓京 管理 八74 研究生院 邓凝丹 管理 八75 科学技术发展院 刘刚 管理 八76 学生工作部处 于磊 管理 八77 招生办公室 郭载勋 管理 八78 后勤管理处 史鹏 管理 八79 财务处 李晓梅 管理 八80 保卫处 裴朵 管理 八81 校工会 朱红 管理 八82 档案馆(校史馆) 刘万春 管理 八83 后勤集团 张洪 管理 八84 后勤集团 韩艳 管理 八85 投资公司 王建华 管理 八 ———————————————————————————北京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5年1月7日印发———————————————————————————。
某工业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及考核试行方案
某工业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及考核试行方案某工业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及考核试行方案一、背景与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工业大学教师的聘任和考核工作,提高教师的素质和教学水平,更好地服务学生和社会,制定了《某工业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及考核试行方案》。
该方案旨在为工业大学教师的岗位聘任和考核提供制度保障,明确教师的职责和权利,建立健全的教师职业发展体系,提高教师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二、岗位聘任1.岗位设置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四个级别。
在每个级别中,设有多个职位,并按需设立不同的专业和学科职位。
2.岗位聘任条件(1)助教岗位1)持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学位;2)具有一定的教学或科研经验。
(2)讲师岗位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以上学位,或者硕士研究生学位并取得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教学经验。
(3)副教授岗位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者硕士研究生学位并取得高级职称;2)在本专业领域内,发表过较多的学术论文,并参加过重要学术会议;参与过本专业领域内的科研项目,完成过一定的科研成果;3)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评价。
(4)教授岗位1)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学术论文和专利成果,并参加过重要学术会议;2)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学术影响力;3)具有优秀的教学经验和卓越的教育成果。
3.岗位聘任程序(1)拟聘用教师向学校提交岗位聘任申请,同时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和教学成果等材料;(2)学校组织成立聘任委员会,对拟聘用教师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聘任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面试和考核,评估拟聘用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4)评估合格的教师,获得聘任资格,被正式录用。
三、考核制度1.考核范围工业大学教师的考核范围涉及教学、科研和管理三个方面。
(1)教学方面:包括课堂教学、教学经验、教学成果和学生评价等指标;(2)科研方面: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成果、学术会议和学术影响等指标;(3)管理方面:包括学术组织、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指标。
【教师】北方工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39
【关键字】教师附1:北方工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实施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委下发的《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京人发〔2005〕37号),实行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将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合一,实现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事业全面发展,依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第一条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高等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适应我校教育事业发展的教师队伍。
第二条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目标:通过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科学设置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政府依法监督的高等学校用人制度,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 1 *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
第三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切实维护和保障教师根本利益和学校合法权益,使我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任用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第四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以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级教师职务岗位为前提,以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建设规划为依据,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发展的需要。
岗位设置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实验室)、创新团队、市级教学示范基地等学校发展重点倾斜。
北京工业大学关于教职工队伍补充人员的规定
北京工业大学关于教职工队伍补充人员的规定(暂行)为使我校教职工队伍补充人员相关工作规范化和有序化,进一步加强我校队伍建设,提高新入校人员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以人为本,人才强校”的宗旨,做好各类人员的选拔和引进工作,在教职工队伍补充人员工作中应严格贯彻“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从德、才、能等各方面加强对补充人员的全面考核,提高引进人员的质量。
二、组织机构按照校院两级管理的相关规定,成立学校、学院两级进人领导小组,保证进人工作的开展和进行。
学校各部门要统一认识、互相配合、严格程序,做好我校教职工队伍人员补充的相关工作。
三、补充人员类型1.应届大中专毕业生2.留学归国人员3.出站博士后4.聘任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军队转业干部6. 其他聘用人员四、聘用合同类型1.被我校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被我校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2.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学位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包含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签订《北京工业大学二级人事代理合同》;注:我校对2006年1月1日起办理入校手续的博士学位人员(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签订《北京工业大学二级人事代理合同》。
3.具有本科以下学历(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签订《北京工业大学完全人事代理合同》。
五、补充人员程序(一)补充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出站博士后及其它聘用人员的程序1.设岗用人单位上报设岗需求,人事处审核岗位设置,报学校核准。
2.公布招聘信息学校向社会公开发布岗位需求信息。
3.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对应聘人员从德、才、能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在考察过程中须经以下环节:(1)人才推荐: 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需持有两封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2)人才测评:包括对应聘人员的人格测试及职业倾向测试。
教师工资:北京工业大学优秀教师可享年薪制
在近⽇召开的北京⼯业⼤学⼈才⼯作⼤会上,校⽅公布了包括“⾼层次⼈才引进与实施计划”在内的5项⼈才培养与引进计划,以进⼀步促进教师队伍整体⽔平的提⾼。
据介绍,学校每年将选拔优秀教师加⼊“青年百⼈计划”和“京华⼈才计划”,对⼊选者采⽤年薪制以激励教师提升教学能⼒。
学校在职在岗具有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经过考核表现突出者,可以享受为期半年或⼀年的学术休假。
据了解,北⼯⼤还将提⾼师资⼈才的国际化⽔平。
⼀⽅⾯吸引国内外⾼层次⼈才来校任教;另⼀⽅⾯加强本校教师的国际化能⼒培养。
北⼯⼤副校长吴斌表⽰,北⼯⼤每年将选派50名以上青年⾻⼲教师到国外知名⼤学或研究机构进⾏进修。
北京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备基本条件
北京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备基本条件为了贯彻北京市人事局制定的《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教委为贯彻《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结合我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和聘任制的运行机制,特制定北京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备基本条件。
一、北京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备基本条件1、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合格,并按照设定岗位申报。
3、申报教师系列各级职务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4、教学考核: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教授、副教授)必须经过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四个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高一级教师系列岗位的重要依据。
凡被认定教学事故者,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岗前培训:青年教师参加岗前培训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的必要条件之一,青年教师不参加岗前培训或岗前培训不合格,不得聘任高一级职务。
6、继续教育:根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挂钩管理办法》(京人发[2003]10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完成规定的每年72学时的继续教育(进修班、听学术讲座、开展学术交流和有针对性的自学等多种形式)学习任务,任现职务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统计)7、教育技术等级考试:根据京人发[2003]52号文件精神,从2005年1月1日起,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评聘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相关免试规定不再执行,须按《高等学校教育技术等级培训大纲》的要求取得教育技术培训证书。
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一级教育技术培训证书,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正高级)须取得二级教育技术培训证书。
教师聘任与职务晋升规定
关于印发《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暂行)规定》的通知(校发[2004]21号)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06-02-22各院系、各单位:《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暂行)规定》经2004年2月10日第2次党政联席会(十一届党委第3次常委会,第52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请各院系根据学校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本学科的具体情况制订和完善实施细则,于3月15日前报学校人事改革领导小组,经批准后执行。
北京大学2004年2月12日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暂行)规定为改进和加强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精神,结合高等教育的特点和北京大学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的原则1.指导思想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原则,建立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分级流动、岗位管理的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教师队伍的竞争力,以适应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要求。
北京大学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
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
学校与受聘教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岗位分类和职责学校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位、专任教学岗位和专任科研岗位,实行分类管理。
教学科研岗位教师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专任教学岗位教师、专任科研岗位教师的任务分别以教学、科研为主。
教师原则上必须承担学校分派的社会服务工作。
3.职务级别教学科研岗位和专任教学岗位教师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专任科研岗位教师职务分为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
4.总量控制学校对教学科研岗位教师、专任教学岗位教师和专任科研岗位教师的基本编制,按照各单位的工作需要进行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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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教职工聘任暂行办法工大校发〔2000〕33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知识分子的劳动特点建立起我校一种新的劳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达到激活人力资源,重组人力资本,确保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发展,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目的,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聘任工作按照以人为本、优化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构筑人才高地和因事设岗、按岗聘任、人事相宜、事职相符以及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展所长、扬长分流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聘任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按照跨世纪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
任人唯贤、知人善任。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坚持党性原则,执行回避制度,秉公办事。
第四条建立教职员工能上能下和能出能进的机制,废除干部教师职务终身制,完善奖惩制度,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第五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贯彻绩效优先、兼顾公平、优劳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
第六条凡被聘任上岗的人员,均须签订岗位聘任合同书。
第二章聘任第七条实行岗位聘任与岗位津贴制度。
应聘人员必须满足职务条例和岗位职责要求方能受聘。
先设岗、再聘任;先上岗、再定级;先考核、再续聘。
第八条贯彻公开聘任、平等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
实行双向选择、优化结构、促进队伍建设。
第九条加强对聘任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及各院、系(所),处、部(室)成立相应的聘任领导小组。
组长由其行政正职担任,副组长由其分党委书记(总支书记或支部书记)担任。
第十条聘任程序 公布岗位: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学校核定的编制、岗位设置及职务限额,在全校范围公布各聘任岗位及相应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
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聘任单位主管领导提出应聘申请。
个人申请应说明对岗位职责的承诺。
按照人员分类管理的原则逐级聘任。
1 .党政职能处室管理人员的聘任:(1)各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经党委组织部考察后,由校党委及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其中党群系统干部由校党委任命;行政系统干部由校长聘任。
(2)各单位正职可对其副职提出建议人选,经过公开招聘后,经党委组织部考察后,提交校党委及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其中党群系统干部由校党委任命;行政系统干部由校长聘任。
岗位负责人及以下人员经部、处聘任领导小组采用面试、考核等形式确定录用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经校长委托的单位正职聘任,并将聘任结果报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2 .学院、系(部、馆)所属人员的聘任:(1)院长、(部)主任、馆(所)长(以下简称单位正职)经党委组织部考察后,由校党委及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由校长聘任。
(2)单位正职可对其副职提出建议人选,经过公开招聘后,经党委组织部考察后,提交校党委及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由校长聘任。
(3)单位正职接受专业技术人员(教师,教辅人员等)和其他人员的应聘申请,由院聘任领导小组与专家组采用面试、试讲、考核等形式确定录用人选,由经校长委托的单位正职聘任,并将聘任结果经校长办公会通过,报人事处备案,校长有聘任终审权。
因学科建设等需要,经校长办公会讨论,校长有权特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3 .附属单位所属人员的聘任:(1)附属单位正职,由其主管部门领导提出人选,经主管部门分党委讨论决定,由主管部门领导聘任,并将聘任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2)附属单位正职接受其岗位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应聘申请,由附属单位聘任领导小组采用面试、考核等形式确定录用人选,由经校长委托的附属单位正职聘任,并将聘任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4 .经济实体负责人以招标、承包等方式招聘、应聘。
校产业主管部门领导提出人选,经企业董事会决定和聘任,并将聘任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经济实体拟聘任的其余人员由经济实体负责人聘任。
5 .工人的录用:在用工指标范围内,工人通过招聘被校内岗位录用,要由用人单位负责人与本人签订《北京市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书》,并报人事处劳资办公室备案。
6 .按有关章程选举产生的党群组织的负责人,选举结果经上级组织批准后,按相应规定予以聘任。
上级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或指派下级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新分配来校工作的毕业生、新引进的人员、新上岗的人员和从校人才交流中心聘任的人员,可以视不同情况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限一般为 3 至 6 个月。
具体办法见工大校发[2000]18 号文件。
第十二条聘任期限各类人员的聘任期限一届原则上为三年。
对接近退(离)休年龄或己获准延长退(离)休年龄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聘期不得超过退(离)休年龄或延退期限。
第三章低聘、高聘、解聘、辞聘及拒聘第十三条低聘与高聘对于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聘期内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可以低职高聘,并享受高聘职务的校内岗位津贴待遇。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应予低聘,低聘后享受实聘职务的校内岗位津贴待遇。
第十四条解聘在聘期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校方可以解聘。
(1)无故不接受任务或工作不认真,有失职行为,经教育后仍无改进者。
(2)在聘期内严重失职,发生责任事故,或擅离职守,对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者。
出国逾期一年不归又与学校毫无联系者。
严重违反国家法纪和学校有关规定,造成很坏影响者。
被开除、劳动教养及判刑者。
因校外兼职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明显侵犯学校权益者。
不具备顺利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经教育后仍不改者。
已达到退(离)休年龄。
脱产接受学历(学位)教育以及出国逾期不归者。
任初级教师职务满两届仍未能被聘任中级教师职务者:聘任中级教师职务不得超过三届,超过三届且又未能被聘任高一级职务者,学校可予解聘,不得再次续聘。
受聘为教授(正高职务)或稀缺专业的教师不受此条限制。
第十五条辞聘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因本人原因或聘用单位未履行合同的可以辞聘。
确因本人原因(健康原因除外)不能继续履行聘任职责,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于此种情况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按规定应付一定赔偿金。
第十六条拒聘凡不接受聘任的均属拒聘人员。
第十七条对辞聘和拒聘人员,从拒聘或学校批准辞聘之下月起停发工资,并限期调离学校,将档案转出,逾期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八条未受聘人员转校人才交流中心,其校内工资等有关待遇按校内待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对于解聘、辞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的人员,由各单位上报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四章岗位聘任合同书第二十条岗位聘任合同书由各级聘任单位领导与受聘人员签订。
合同书签订后,不因聘任单位领导的变动而终止。
第二十一条受聘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
确须变更的,应经双方同意。
第二十二条受聘合同期满后,即自行终止。
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聘。
续聘办法见学校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岗位聘任合同书一式三份,一份给聘任单位,一份给受聘人员,一份交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受聘人员被开除、劳动教养及判刑的,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五条受聘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必须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任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因患病或非因工作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及医疗期满仍需住院治疗的。
A.实行计划生育的女教工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间内。
B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受聘人员的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受聘人员的权利和待遇第二十六条聘任单位不履行合同侵害受聘人合法权益的,受聘人可以向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受聘人在合同期内,按学校所聘党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工等级享受国家工资;按考核结果和岗位职责完成的绩效领取相应的校内岗位津贴。
第二十八条受聘人有权申报职称评审,有权享受学校规定的其它待遇。
第二十九条受聘人在工作期间的病、事假及其它待遇,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受聘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第三十条受聘人应当按照受聘职务的要求和受聘岗位的职责,信守聘约,积极履行职责,服从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完成规定任务,并接受考核。
第三十一条受聘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受聘人在受聘期间到校内外其他单位兼职,须经受聘单位领导同意。
兼职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本职工作;(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保护本校技术经济权益;(四)不占用本职工作时间和不占用本单位任何物质、技术、资料。
与学校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章聘后人员管理第三十三条受聘合同期满,受聘人员必须接受聘期考核,考核合格方能续聘;考核不合格,学校可以解聘或高职低聘。
第三十四条校内流动(一)用人单位通过招聘、录用等手续,在校内其他单位选聘的人员,必须报人事处批准,办妥转调手续、交接好所管理的财物和所担任的工作后方可到新单位工作。
各单位不得擅自接收未办理转调手续的人员。
由上级组织任命人员的流动,也须办理相关手续。
(二)擅自在校内流动人员,按拒聘人员处理。
教职工因擅自流动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接收单位和本人负责。
(三)校产(企业)系统的企业编制人员,包括聘任制干部、合同制工人及校外调入校产的企业编制人员,原则上不得流动到校内各事业编制单位,只能在校产(企业)系统内流动或流动到校外单位。
(四)转岗待聘人员的流动和聘任技《北京工业大学待聘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五)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产品,经批准教师可以在某一段时期进校科技开发院从事专职科研工作,也允许根据需要随时应聘到教学或教辅工作岗位。
第三十五条校外流动(一)凡要求调离学校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
(二)申请调离学校的人员在待批期间,必须继续认真完成原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不得擅自离岗,违者作旷工处理。
(三)本校教职工经学校批准调离并不再承担学校工作的,应在一个月内办妥离校手续。
在一个月之内,学校发给国家工资固定部分(70%),停发校内工资;一个月后,仍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学校将停发其工资并取消公费医疗等在编职工的一切待遇。
(四)被录取为脱产学习研究生的教职工必须按时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十六条人员外借的管理人员外借是指在岗人员短期离开岗位,借调到校外工作。
人员外借不得影响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一)凡我校教职工借调至外单位工作,必须经人事处同意,并办理借调手续,签订书面协议。
(二)各单位不得擅自外借各类人员。
(三)人员外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到期如需继续外借的,应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四)外借人员从借用之日起,其工资(含各类补贴)、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及公费医疗等一切待遇,由借用单位负责。
若在外借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由借用单位负责处理。
(五)借用单位应按期向我校支付管理费。
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每月五百元;中级专业人员不低于每月三百元;其他人员不低于每月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