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05年各区县土地利用现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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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天津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天津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天津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2•【字号】津政发[2005]079号•【施行日期】2005.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天津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5]0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天津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日天津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保证本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参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上报、分解、执行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根据国家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本市计划年度内农用地转用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第三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分解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三)优先安排国家(市)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和市人民政府整理储备用地;(四)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五)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六)计划指标分解与固定资产投资、已批准土地供应、土地现状情况、人口数等相衔接。

第四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一)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天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天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天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0•【字号】津政发[2007]87号•【施行日期】2007.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天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07〕87号)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全面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情况,建立全市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和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快速更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12月起到2009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开展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市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情况,掌握真实、全面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宏观调控的需要,实现土地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是我市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是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举措。

二、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在国家提供调查基础图的基础上,查清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占用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及其利用状况,获取全市各类土地利用信息及其空间分布状况,并汇总形成全市各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二)基本农田现状调查。

天津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天津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表1 天津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表2 天津市各区县土地利用现状表(2005年)
单位:公顷
表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表4 2010年天津市各类用地分解平衡表
单位:公顷
表5 2020年天津市各类用地分解平衡表
单位:公顷
注:1、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56700公顷(5350000亩),基本农田分解指标在全市范围内实际多划3333公顷(50000亩)。

2、2005年、2010年和2020年耕地规模中均含清河农场、芦台农场和汉沽农场耕地面积20000
公顷(300000亩)。

3、2005年、2010年和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中均含清河农场、芦台农场和汉沽农场基本农
田保护面积18500公顷(277200亩)。

表7 新增建设用地及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规模控制表
单位:公顷。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组图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组图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组图中国网 时间: 2009-04-22 发表评论>>第一部分城市性质、城市职能及发展战略《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以下简称《规划》,确定天津的城市性质为: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要逐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

《规划》确定天津的城市职能为:(1)现代制造和研发转化基地。

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滨海天然优势、特殊的水陆交通枢纽地位、雄厚的工业基础和科研力量,把天津建设成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为主的现代制造和研发转化基地。

(2)我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服务中心。

构筑海陆空一体化的交通网络,使天津成为连通国际和区域(华北、东北、西北、华东)的客货运综合交通枢纽。

综合利用枢纽型基础设施,优化物流基地布局,培育仓储、加工、运输、信息、服务相互融合的现代物流业,使天津成为面向区域物流供应链的中心节点,承担我国北方国际物流中心的职能。

加强金融、商贸、会展、科技、信息、文化教育等服务业的发展,使天津成为信息汇集,各类传媒业发达,商贸兴旺,科研、文化、医疗机构和人才集中的区域性服务中心。

(3)以近代史迹为特点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

保持和发扬天津传统的津派文化,强化以近代史迹为主要特点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的地位。

(4)生态环境良好的宜居城市。

充分利用天津市山、河、湖、海共生,湿地众多等丰富的自然资源,建立生态型城市,增强城市自然环境的优美度、人工环境的舒适度和优美度,提供良好的人居环境,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使天津成为市民和国内外旅居者共同拥有的美好家园。

《规划》确定天津的城市发展目标为:将天津建设成为技术先进、制造业发达、服务水平一流、综合竞争力强、对外开放度高、创业环境优越的我国北方经济中心;适应全球一体化发展趋势、对外联系便捷、信息网络高效、辐射能力强的国际港口城市;资源利用高效、安全体系完善、生态环境良好、宜人居住的生态城市;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近代史迹特色突出、社会和谐、教育文化科技发达的文化名城。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监管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监管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监管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3.28•【字号】津国土房籍[2007]142号•【施行日期】200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监管规定》的通知(津国土房籍[2007]142号)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监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天津市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监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加强对开发利用土地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后使用土地、界外地处理及临时用地行为的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建设用地监管)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设用地监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单位或者土地使用者(以下统称建设用地单位)自建设项目开工到竣工使用土地的行为,进行全过程检查、验收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用地监管坚持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依法查处、有错必纠、责罚相当的原则。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地籍管理处对建设用地监管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执法监察总队(以下统称建设用地监管部门)依职能查处建设项目用地违法违规案件。

市区国土资源分局(以下统称建设用地监管部门)负责市内六区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用地监管工作,具体承办巡查、检查、验收工作;受市国土房管局委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其他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建设用地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设用地监管工作,具体承办巡查、检查、验收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土地利用碳排放计算方法

土地利用碳排放计算方法

第三章土地利用碳排放计算方法第一节数据来源与处理1.1 土地利用变化数据类别(1)时间序列数据依据土地利用类型的碳排放清单,选取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建设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地等主要土地利用类型,依据《天津市统计年鉴》(2003~2012)、《天津市土地利用变更数据》,确定2003~2011年天津市土地利用类型变化情况,见表3-1。

表3-1天津市2003~2011年土地利用类型变化情况(单位:公顷)(2)空间变化数据以天津市各区县为作为空间数据基础,依据《天津市统计年鉴》(2003~2012)、《天津市土地利用变更数据》,确定出2003和2011年天津市各区县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变化情况,见下表3-2。

(3)典型案例数据天津市环城四区1:54000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2012年)、坡度图、河流图、土壤类型分布图、地质灾害分布图、自然保护区图、水源地保护区图、风景名胜区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图等。

由于本文采用2005年和2012年环城四区的碳排放量作为典型案列研究,经过相关的统计和收集的资料,制作出了其土地利用变化转置矩阵,从该矩阵可以清晰地看出各个土地利用类型之间的相互转变情况。

如下表3-3所示。

1.2 数据来源(1)查阅文献资料天津市环城四区2005年和2012年的土地利用数据主要来自于天津市国土局以及天津市政府和天津市统计局。

根据研究需要,与空间数据衔接并将地类进行归并。

主要社会经济统计数据来自天津市以及环城四区(2003年—2012年)统计年鉴。

(2)实地调研数据通过调查,了解天津市农用地利用过程中碳排放来源以及拟题对策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摸清天津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现状,初步掌握建设用地承载各经济活动产生碳排放情况,为各用地类型碳排放核算明细建立提供基础数据。

(3)引用借鉴相关参数值管理系数是依据哪些数据得来的!第二节土地利用碳排放核算模型2.1 碳排放模型的选用《2006IPCC清单》的土地利用碳排放评估方法中,包括三类土地利用分析方法(IPCC,2006):第一类土地利用总面积,无土地利用间转化的数据;第二类是有土地利用总面积,包括类别间的变化的数据(类似土地利用转化矩阵);第三类是有空间明晰的土地利用转化数据。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土地出让收入增收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土地出让收入增收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土地出让收入增收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3.31•【字号】津国土房用〔2010〕96号•【施行日期】201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土地出让收入增收措施的通知津国土房用〔2010〕96号各区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单位:为增加我市2010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缓解出让金收支平衡压力,经市领导批示同意,现将《2010年土地出让收入增收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2010年土地出让收入增收措施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2010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目标,按照《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津政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如下增收措施:一、加大地块宣传招商力度,积极培育土地市场进一步加大土地出让信息公开程度,完善土地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定期举办出让信息发布会、土地项目招商会,展示储备地块;纳入年度出让计划的地块连同用途、使用条件等要素于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便于开发企业选择投资,实现提前招商。

对市场前景好、增值潜力大的地块,除出让过程中的市场竞价因素外,在制定出让起始价时,应根据地块情况提高政府收益的比例。

二、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给各区县对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

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

对于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总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以及未按约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违约处理等约束性条件,并严格出让合同的管理,强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后监管,促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销售。

城市总体规划(doc 44页)

城市总体规划(doc 44页)

城市总体规划(doc 44页)2004-2008年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天津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件)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建设部《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文件要求,按步骤实施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特编制《天津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7年)》。

1.2 近期建设规划的范围和时限:1.2.1 本次近期建设规划范围为天津市行政辖区,重点为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和外围重点发展地区以及各区县城区。

1.2.2 规划时限为2003年至2007年。

1.3 近期建设规划的依据1.3.1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1.3.2 《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1.3.3 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1.3.4天津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1.3.5 《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1.3.6 《天津市国土规划(2002-2030年)》(阶段成果)1.3.7 其它全市性、系统性的专项规划1.4 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1.4.1 明确近期内实施《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1.4.2 确定天津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和空间布局;"三步走"战略的前两步目标;2.1.2 充分发挥天津城市的综合优势和潜力,基本建立与现代化大城市相适应的新型产业体系,基本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与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2.1.3 优化整合城市布局结构,近期优先建设津滨带状走廊,基本建成大天津空间格局;2.1.4 初步形成海河两岸服务型经济带、文化带和景观带的基本功能和风貌,发挥"五举之首"的作用;2.1.5 基本建成以"三港、两高、两快"为核心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2.1.6 切实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加大环境建设的力度,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品位,建设最适宜创业与居住的生态文化型城市;2.1.7 实现区域空间整合与产业接轨,基本建成市域城镇空间合理布局体系;2.1.8 实现"环保创模"和建设园林城市的目标。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土地分类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土地分类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土地分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8.20•【字号】津国土房籍[2006]880号•【施行日期】2006.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土地分类的通知(津国土房籍〔2006〕880号)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局,各直属单位:为做好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分类,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分类》、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规范土地分类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土地类别”是指全国《土地分类》表中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中的编号及名称;“土地用途”是指全国《土地分类》表中的含义。

二、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出让(包括现状补办出让)、土地划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临时用地审批、土地和房产登记、商品房销售许可等国土房管工作中涉及土地类别的,要按国土资源部土地分类的规定,原则上填写到三级类。

三、考虑我局职责涉及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两个主管部门,为方便工作,分别制定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到《土地分类》的对照表“土地分类对照表一”、《土地分类》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对照表“土地分类对照表二”。

涉及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需要进行土地分类对照的,按上述两表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后,对于“公建”、“综合用地”等不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应由规划部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规范。

五、本通知下发前,对“公建”、“综合用地”等不规范土地分类的,原则上按照规划批准方案,结合实际用途确定。

若涉及现有土地使用者权益,需要经得现土地使用者的书面同意。

六、“高尔夫球场”。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地字[2006]180号)中的“高尔夫球场用地”,对应国土资源部《土地分类》中的“高尔夫球场”。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划拨土地房地产现状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划拨土地房地产现状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划拨土地房地产现状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12.31•【字号】津国土房籍[2006]1330号•【施行日期】2006.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划拨土地房地产现状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籍〔2006〕1330号)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为充分发挥房、地职能整合优势,方便企业、群众,保护房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防止国有土地收益流失,按照统一规范、提高效率的原则,现就市内六区范围内划拨土地房地产现状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凡划拨土地房地产进行转让,不属于《划拨用地目录》规定范围的,当事人应先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申请现状补办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手续。

属于住宅以及与住宅相连的底商,按照《关于划拨土地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通知》(津国土房地市[2006]41号)和《关于转让划拨土地住宅连同底商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补充通知》(津国土房籍[2006]170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属于非住宅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办理。

二、有关业务分工及程序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交易中心按下列情况受理申请或进行告知:(一)房、地已登记,且房、地登记信息一致、证载附图与现状一致的,交易中心直接受理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二)房、地已登记,因拆除或新建房屋,导致现状房屋与房、地两证附图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新建房屋初始登记。

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准登记后,向当事人核发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登记簿查询证明、房地产登记平面图、登记收件收据,当事人持上述证件到交易中心申请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后,持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缴款收据或租赁合同等土地有偿使用证件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领取房地产权证。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2.28•【字号】津国土房资[2008]1137号•【施行日期】200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国土房资〔2008〕1137号)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有关直属单位:根据《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9号),市局制定了《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发挥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效益,根据《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市国土房管局负责项目的计划、立项、设计审批、预算审查、实施监督检查以及终验等管理工作。

市开垦征地事务中心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初验等项目管理中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项目的选址踏勘、组织申报、实施、初查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预算等,组织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报经市财政局同意后,由市国土房管局下达年度项目计划。

第五条申报市级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规模:(一)土地开发20公顷- 200公顷,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2公顷,片数不超过10片;(二)土地整理200公顷- 2000公顷,项目区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60公顷,片数不超过10片;(三)土地复垦 200公顷- 1000公顷,项目区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60公顷,片数不超过10片。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11.09•【字号】津国土房地权[2009]470号•【施行日期】2009.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地权〔2009〕470号)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为巩固第二次土地调查阶段性成果,规范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管理工作,实现调查成果数据的动态化管理,服务“一张图工程”的各项用地审批系统,现将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系统启用。

“一张图工程”地类变更和用途管制系统应当使用已经全国土地调查办审核并经市局复核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1:2000大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基本农田调查成果。

除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发生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的,在“一张图工程”土地征收转用审批系统上进行变更外,其他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应在“一张图工程”地类变更和用途管制系统上审批。

二、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内容。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发生地类权属变更以外的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主要包括:农业结构调整、违法用地拆除恢复、开发复垦、地类图斑界线调整及土地权属界线调整。

三、工作分工。

市国土房管局房地权籍处负责全市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的业务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一张图工程” 地类变更和用途管制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地籍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四、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程序。

地类和土地权属界线变更应由相关单位在项目文件批准后15日内向区县国土资源分局申请,受理申请后在“一张图工程”地类变更和用途管制系统上根据本通知要求审核审批,审批完成后按乡镇分类进行归档。

属于依法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由用地单位申请。

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利用现状

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利用现状

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规划作业09資一09508071薛广杰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利用现状分析1 地理位置概况宝坻区位于中国天津市中北部,华北平原北部,燕山山脉南麓。

地理位置在东经117°8′至117°40′,北纬39°21′至39°50′之间,处于华北平原北部,临近渤海湾。

图1:天津市宝坻区区位图东及东南与河北省玉田县、天津市宁河县相邻;南及西南与宁河、武清接壤;西及西北与河北省香河、三河相连;北及东北与天津市蓟县、河北省玉田县隔河相望。

全区总面积1450平方公里,南北长65公里,东西宽24公里,平原高度在海拔2.5—3米之间。

宝坻有丰富的自然资源。

光、热、水条件较好,雨量集中,雨热同期,四季分明,冷暖干湿差异明显。

属天津市。

2010年人口达到70万。

汉族为主,有回、满、壮、蒙古、朝鲜、瑶、土家、苗、藏、侗等15个少数民族。

面积1450平方千米。

2 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条件2.1自然条件宝坻宝地,上有川林,下有矿藏,河渠千转,肥田万顷。

2.1.1土地资源土地总面积150966公顷。

北部高上地区以普通潮土类居多,土壤质地为壤质,肥力较高,水肥气热比较协调,土层较厚,利于粮食、瓜果、蔬菜、药材等多种作物精作高产。

中部以潮湿土为主,质地粘重,宜水稻、高梁、大豆、大葱、棉花、麻类种植。

南部大洼地区为盐化潮湿土,地域广阔,宜耕期短,宜发展淡水养殖,种植抗盐碱、抗潮湿作物。

东部大洼地区,多为粘质土,适宜小麦、水稻、大豆等作物的种植,该地区生产的“三辣”(五叶齐大葱、红皮蒜、天鹰椒)远近驰名,畅销国内外。

2.1.1水资源宝坻处在中国东部暖温帯半湿润季风区,降雨受季风影响,雨量集中于7—9月份,多年平均降水量为614毫米,是中国三北地区地下水资源储量最丰沛的地区。

多年平均开采量可达1.05亿立方米/年,而且水质优良。

地表水年可调剂量为2.5-3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5.35亿立方米。

土地总论有关天津市用地面积变化

土地总论有关天津市用地面积变化

表1 天津市各类土地面积及其占比项目面积(平方公里)2007年占比/%面积(平方公里)2008年占比/%面积(平方公里)2009年占比/%面积(平方公里)2010年占比/%面积(平方公里)2011年占比/%全市土地总面积11919.7 100 11917.3 100 11860.63 100 11916.88 100 11916.85 100农用地6992.1 58.7 6926.7 58.1 7220.16 60.87 7153.29 60.03 7097.65 59.6 耕地4436.9 37.2 4410.9 37 4471.77 37.7 4437.04 37.23 4407.46 37 园地363 3 354.3 3 316.4 2.66 312.28 2.62 308.77 2.6 林地363 3 360.7 3 565.53 4.77 561.8 4.71 558.17 4.7 牧草地6.1 0.1 6.1 0.1 0 0 0 0 0 0其他农用地1823.1 15.3 1794.7 15 1866.46 15.74 1842.17 15.46 1823.25 15.3建设用地3603 30.2 3681.9 30.9 3810.62 32.13 3881.94 32.58 3946.13 33.1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745.3 23 2809.9 23.6 3057.79 25.78 3110.58 26.1 3160.56 26.5交通用地205.6 1.7 233 1.9 219.38 1.85 238.04 2 251.84 238.04水利设施用地652.1 5.5 649 5.4 533.45 4.5 533.32 4.48 533.73 4.5未利用地面积1324.6 11.1 1308.7 11 829.85 7 881.65 7.4 873.07 7.3未利用土地365.6 3.1 355.4 3 784.85 6.62 837.26 7.03 177.141 1.5其他土地959 8 953.3 8 45 0.38 44.39 0.37 695.935.8图1 天津市农用地面积变化从表1、图1中可以看出,天津市农用地类型中牧草地、园地和耕地面积都呈减少趋势,其中牧草地减少幅度最大,减少面积为6.1平方公里,减少幅度为100%;园地面积减少54.23平方公里,减少幅度为53.76%;耕地面积减少29.44平方公里,减少幅度为0.66%;林地面积呈增长趋势,林地面积增加195.17平方公里,增加幅度为53.76%,其他农用地面积几乎没有变化。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废止】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废止】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废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9.06•【字号】津国土房规〔2012〕313号•【施行日期】2012.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废止】津国土房规〔2012〕313号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有关直属单位:《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超过法定有效期,经2012年5月18日第14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重新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6日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加强和规范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第三条本市行政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相衔接。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各种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布局和方向相衔接。

河流、水系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实施规划工作情况。

第六条本市鼓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技术水平。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1.25•【字号】津国土房籍管[2008]1016号•【施行日期】2008.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津国土房籍管[2008]1016号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土地管理部门)、滨海分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1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我市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是考核各级政府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基本依据。

《关于印发<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07号,以下简称“《确定办法》”)明确:实际耕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确定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依据;实际耕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年度计划指标执行考核的重要依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按当年批准用地的应缴额与未经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和标准计算的应缴额之和进行考核,并限期追缴。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直接反映我市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国土资源部部署的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所使用的调查底图、涉及的变化斑块是一致的。

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变更调查上报结果即转交执法部门作为卫片执法检查的依据,该调查结果一经上报即不可更改。

各区县、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对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敏感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通知》和《确定办法》精神,将此项工作与迎接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土地利用计划执行考核、卫片执法检查及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五号令)等各项工作密切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认真对待、一并处理。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111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111

天津市城市规划天津城市格局的形成始于明盛于清。

旧天津城按中国北方传统的城市格局建造。

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后,西方列强相继在津开辟租界,由于租界当局各自为政,不可能实施统一规划,天津成为多中心的城市,致使城市格局长期人为分割,如今的天津城市格局,正是基于旧城、租界地以及建国后的新市区一步步发展而来的。

天津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要逐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将天津建设成为技术先进、制造业发达、服务水平一流、综合竞争力强、对外开放度高、创业环境优越的我国北方经济中心;适应全球一体化发展趋势、对外联系便捷、信息网络高效、辐射能力强的国际港口城市;资源利用高效、安全体系完善、生态环境良好、宜人居住的生态城市;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近代史迹特色突出、社会和谐、教育文化科技发达的文化名城。

.第一部分市域空间布局规划在深化完善“一条扁担挑两头”的空间布局结构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天津城市发展的现状和今后的发展趋势,确定“一轴两带三区”的市域空间布局结构。

“一轴”指由“武清新城?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构成的城市发展主轴。

“两带”指由“宁河、汉沽新城、滨海新区核心区、大港新城”构成的东部滨海发展带和由“蓟县新城、宝坻新城、中心城区、静海新城”构成的西部城镇发展带。

“三区”指北部蓟县山地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洼”湿地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区、南部“团泊洼水库、北大港水库”湿地等三个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区。

新的市域空间布局结构,为天津长远发展提供了空间保障。

首先,明确将京津塘高速公路走廊作为城市主要发展方向,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东部发展带对接,促进产业分工与协作。

其次,将“两带”作为市域城镇集中发展建设的地区,加快建设东部滨海发展带和西部城镇发展带,充分利用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之间盐碱荒地,发挥交通优势,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在发展轴和发展带交汇处重点建设滨海新区,加强环渤海地区内各类要素的对接和流动,有利于环渤海区域的经济协调。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doc 68页)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doc 68页)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doc 68页)2004-2008年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天津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件)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建设部《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文件要求,按步骤实施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特编制《天津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7年)》。

1.2 近期建设规划的范围和时限:1.2.1 本次近期建设规划范围为天津市行政辖区,重点为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和外围重点发展地区以及各区县城区。

1.2.2 规划时限为2003年至2007年。

1.3 近期建设规划的依据1.3.1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1.3.2 《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1.3.3 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1.3.4天津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1.3.5 《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1.3.6 《天津市国土规划(2002-2030年)》(阶段成果)1.3.7 其它全市性、系统性的专项规划1.4 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1.4.1 明确近期内实施《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1.4.2 确定天津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和空间布局;1.4.3 确定天津市近期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1.4.4 提出天津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其他安排的意见。

1.5 近期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1.5.1 依据十六大精神和天津市"三步走"发展战略以及天津市委八届三次全会提出的五大战略举措,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规划理念,实现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处理好促进经济发展、调控空间资源与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关系;1.5.2 加快天津区域都市化发展进程。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规[2013]352号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规[2013]352号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规〔2013〕352号)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土地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有关文件精神,保障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序实施,发挥好规划的管控作用,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4日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地规划”)的实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入库及其整体审批、土地整治项目立项涉及的规划审查、规划布局落实、规划调整以及其他与土地规划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施土地规划,应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四条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土地规划工作经费,保障土地规划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承担各级土地规划布局落实方案、调整方案具体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已列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布的土地规划机构目录。

第二章土地规划主要指标管控第六条土地规划主要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第一部分城市性质、城市职能及发展战略《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以下简称《规划》,确定天津的城市性质为: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要逐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

《规划》确定天津的城市职能为:(1)现代制造和研发转化基地。

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滨海天然优势、特殊的水陆交通枢纽地位、雄厚的工业基础和科研力量,把天津建设成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为主的现代制造和研发转化基地。

(2)我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服务中心。

构筑海陆空一体化的交通网络,使天津成为连通国际和区域(华北、东北、西北、华东)的客货运综合交通枢纽。

综合利用枢纽型基础设施,优化物流基地布局,培育仓储、加工、运输、信息、服务相互融合的现代物流业,使天津成为面向区域物流供应链的中心节点,承担我国北方国际物流中心的职能。

加强金融、商贸、会展、科技、信息、文化教育等服务业的发展,使天津成为信息汇集,各类传媒业发达,商贸兴旺,科研、文化、医疗机构和人才集中的区域性服务中心。

(3)以近代史迹为特点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

保持和发扬天津传统的津派文化,强化以近代史迹为主要特点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的地位。

(4)生态环境良好的宜居城市。

充分利用天津市山、河、湖、海共生,湿地众多等丰富的自然资源,建立生态型城市,增强城市自然环境的优美度、人工环境的舒适度和优美度,提供良好的人居环境,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使天津成为市民和国内外旅居者共同拥有的美好家园。

《规划》确定天津的城市发展目标为:将天津建设成为技术先进、制造业发达、服务水平一流、综合竞争力强、对外开放度高、创业环境优越的我国北方经济中心;适应全球一体化发展趋势、对外联系便捷、信息网络高效、辐射能力强的国际港口城市;资源利用高效、安全体系完善、生态环境良好、宜人居住的生态城市;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近代史迹特色突出、社会和谐、教育文化科技发达的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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