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与基层治理”向何处走?——“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与基层
农村管理方案中的村民自治与农村社区治理体制构建
农村管理方案中的村民自治与农村社区治理体制构建近年来,中国农村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村民自治与农村社区治理体制的构建。
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基层民主实践形式,对于促进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而农村社区治理体制的构建则是推进村民自治和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农村管理方案中的村民自治与农村社区治理体制构建。
一、村民自治是农村管理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方式,是农村权力分配的重要途径。
在农村管理方案中,村民自治具体体现在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自治组织等各个环节。
村民代表大会是村级决策层的重要组织形式,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能够集中代表村民的意愿、权益,对村级事务进行决策和监督。
村民自治组织则是村级居民自己组织起来,管理自己的事务,发挥自己的权力。
通过村民自治,农村居民能够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对于解决农村事务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的农村社区治理体制是农村管理方案的重要任务之一农村社区治理体制是农村管理方案的核心要素,能够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建立健全的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可以使村级居民充分参与到农村管理事务中。
要建立健全的农村社区治理体制,需要积极推行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完善村级民主管理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等。
农村集体经济改革能够激发农村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农村经济发展能力。
完善村级民主管理机制,可以增强乡村自治的能力,促进乡村治理的合理化和科学化。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则可以带动村民自治的发展,推动基层民主的实践。
三、加强村民自治需要完善村民权益保障机制村民自治的发展离不开村民权益的保障。
在村民自治中,要加强村级决策程序的公开透明,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同时,还要完善村民监督机制,让村民对决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进行监督,并提供有效的诉讼途径。
在农村管理方案中,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村民自治的程序和方式,提供村民权益的法律保障,能够更好地推进村民自治的发展。
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
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崛起,农村的改革与发展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十个小节展开回答写作,探讨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的相关问题。
一、农村基层自治的意义农村基层自治是指农村居民通过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依法管理和自主决策的一种行为。
它具有发挥农民积极性,提高农村治理效率的作用,有利于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自治的制度设计为保证农村自治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
这包括农村选举制度、村规民约的制定、村民议事决策的机制等。
只有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才能真正保障村民自治的落地实施。
三、政府与农村自治的关系政府在农村自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应积极为农村自治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农民更好地实施村民自治。
政府与农村自治之间的关系应是合作与共同发展的关系,而不是对立和干预的关系。
四、农村治理的目标与原则农村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治理过程中应坚持以农民为中心,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
同时,还应注重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五、农村治理的方式和方法农村治理的方式和方法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农村的特点和需求。
可以通过建立农村合作组织、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推动农村信息化等方式来提升农村治理水平。
六、村民自治的优势与挑战村民自治的优势在于能够充分发挥村民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村民的生产积极性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然而,村民自治也面临一些挑战,如村民素质不高、决策过程不民主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七、农村治理的案例分析以某地新农村建设为例,探讨村民自治和农村治理的实际操作。
该地通过建立村民代表大会、设立村级监督机构等方式,推进了农村社会的民主建设和农村治理的改善。
八、农村治理的评价指标评价农村治理工作的指标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如农民参与度、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农村社会稳定状态等。
乡村治理中的农民自治与基层民主
乡村治理中的农民自治与基层民主近年来,乡村治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也使得农村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乡村治理中,农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乡村治理中的农民自治与基层民主,并分析其意义和挑战。
农民自治是指农村居民自主参与农村事务管理和决策的过程。
在乡村治理中,农民自治能够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和积极性,使农村发展更加符合农民的利益和需求。
农民自治的核心是让农民参与到决策过程中,使他们能够对自己的生活环境和发展方向有更多的话语权。
通过农民自治,可以更好地解决农村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农村公共服务等问题,提高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而基层民主则是指在乡村治理中,通过民主的方式进行决策和管理。
基层民主的实践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机制和程序,使农民能够通过选举、讨论、协商等方式参与决策和监督。
基层民主的核心是让决策权和管理权下放到基层,使农民能够自主管理自己的事务。
通过基层民主,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减少决策的偏颇和不公平,增强农民对决策的认同和支持。
农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在乡村治理中的意义不可忽视。
首先,它们能够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使他们成为农村发展的积极主体。
农民自治和基层民主能够激发农民的创造力和活力,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其次,它们能够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减少决策的不合理和不公平。
通过农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可以让决策更加贴近实际,更加符合农民的利益和需求。
最后,它们能够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农民自治和基层民主能够让农民参与到决策和管理中,使他们能够分享乡村发展的成果,共同享受乡村振兴的红利。
然而,农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在乡村治理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农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
由于长期受到集体主义思想的影响,一些农民对自治和民主的意识和理解还不够深入。
其次,农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的机制和程序还不够完善。
基层治理中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体系建设分析
基层治理中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体系建设分析基层治理是指在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管理机构的领导下,由村社自主选举产生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以及由居民组织的基层自治团体,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管理本地社会公共事务和服务的权力、义务,以及调解纠纷、协助党政管理工作、发展公益事业等职能。
它是一种在国家法律框架内,在党的领导下,村民自发自愿地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农村治理体系建设是指在国家政策引导和组织推动下,为了协调村民自治和现代社会管理要求相结合而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和建设举措。
它要求在促进村民自治发展的同时,构建科学有效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为现代农村治理提供组织保障和制度支持。
对于基层治理中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体系建设,首先要关注的是:1. 村民自治的成效:村民自治是中国乡村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分析村民自治的有效性、议事程序、领导班子的公平性和决策合法性,可以了解其在实践中的作用。
同时,也要关注村民自治在公共财政、资源分配、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2. 农村治理体系建设的现状:农村治理体系建设呼唤科学规划和有效组织,包括基层治理组织的运作机制、政府与农民自治组织的互动模式、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治理的途径等方面。
这需要通过深入调研具体案例,深刻理解当地情况,弄清楚其制度设计背后的路径依赖和实际实践。
3. 政府与社会组织间如何协同:政府和社会组织是农村治理的两个重要主体,二者之间需要密切协同。
政府应当为农村社会组织提供法治保障和政策支持,同时也需要逐步探索相关工作方法和路径,实现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统一思想、联系紧密、各负其责、协调一致。
根据以上要点,在实际调研中,应当系统梳理各类已披露信息、针对性开展问卷调查、采取实地访谈等多种手段。
这其中特别需要重视对基层选举程序规范性、监察机制健全性等方面进行发现问题并提出改善措施,充分调动相关方面参与民主评议合作共赢。
农村管理方案中的村民自治与社会治理
农村管理方案中的村民自治与社会治理农村管理方案在推动农村现代化、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村民自治和社会治理作为农村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农村管理方案中的村民自治与社会治理的问题。
一、发展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是农村管理的基础,也是农村社会治理的关键。
发展村民自治制度,实行村民议事会、村民自治法规等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这样能够有效激发农村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村民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从而推动农村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二、完善村级民主管理机制完善村级民主管理机制是村民自治的重要保障。
建立健全村民代表大会制度,使村民代表成为村级决策的重要参与者。
同时,依法选举和监督村委会,确保其代表村民利益,为村民自治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建设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建设,促进村民参与社会治理,能够更好地解决农村发展中的各类问题。
例如,建立农民合作社、农村电商平台等,促进农村产业升级和农民自身发展。
四、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农村管理方案中的村民自治与社会治理不能离开法治的保障。
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法规体系,提高村民依法行事意识。
同时,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五、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在农村管理方案中,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积极引导和支持群众自治、依法管理和政府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通过引进科技手段,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水平。
六、加强农村治安综合治理农村治安综合治理是农村管理的重要内容。
要加大对农村治安工作的投入,建立健全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社区警务工作,推动农村社会治安的改善和维护。
七、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农村文化建设是农村管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注重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加强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的关系
加强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的关系乡村治理是指在农村地区通过合理的组织和管理,实现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的有序进行。
而村民自治则是指农村居民根据自身利益和需求,通过自主决策、参与和管理,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一种形式。
加强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的关系,既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
首先,加强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
村民自治是农村改革的核心要素之一,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础。
只有通过加强村民自治,才能真正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村民自治的实质是通过建立健全的农村自治组织和制度,使农民能够自主决策、参与管理和分享发展成果,实现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
其次,乡村治理需要村民自治的支持和参与。
乡村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的共同参与和合作。
而村民自治则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治理的基础和动力。
只有通过加强村民自治,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治理格局,实现政府、社会组织和村民的有机结合,形成共治共享的局面。
同时,村民自治还能够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再次,加强村民自治有助于解决乡村治理中的难题。
在当前乡村治理中,存在着一些难题和矛盾,如农村土地流转、农民收入分配、农村环境保护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
通过加强村民自治,可以实现农民对土地的自主流转和自主决策,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村民自治还能够促进农民收入的公平分配,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此外,村民自治还能够推动农村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实现农村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加强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的关系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
政府是乡村治理的主导力量,需要在加强村民自治的同时,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政府应该加强对村民自治的引导和指导,推动村民自治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村民自治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的自治意识和能力。
村民自治制度在基层治理中的实践效果评估
村民自治制度在基层治理中的实践效果评估2023年,中国村民自治制度在基层治理中的实践效果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村民自治制度作为一种基于民主参与和法治保障的街道和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在中国已经延续了近30年的时间,获得了良好的实践成果。
这种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践效果不仅体现在卫生、环保、教育、文化、公共交通等方面的改善,也体现在村民自治制度的治理规范化、法制化、步入正规化的深层次改革与创新。
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践效果:一、推进社会治理责任分工明确推进社会治理责任分工,以村社会办事处为核心组织,以党组织为把手,以警务平台为基础,构建“完整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基层组织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将社会治理责任分工明确,全面加强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民自治制度实践效果也表现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
在制定、实施和监督村规民约的过程中,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选举形式产生,代表村民参与、监督村委会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深化,营造了良好的民主、法治、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提高村庄生活质量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改进和创新,村庄和农村社区的经济状况不断改善,村民的生活质量也不断提高。
在推行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更加注重以村民为主体,发挥村民自治的重要作用,加强村居环境建设,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提高村庄的整体形象。
四、建设文化村庄文化是人类的重要精神产品,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推进村民自治制度,不断深化村庄的文化建设,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村庄,是村民自治实践效果的重点之一。
通过文化引领,完善村庄的基础设施、增强村庄的文化氛围、推广乡村文化,使得城乡文化交流、文化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
总之,村民自治制度在基层治理中的实践效果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创新将不断深化,将以一种民主、法治、和谐、稳定的方式,推动我国基层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关于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的研究
关于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的研究乡村治理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研究的背景是当前我国面临着城乡差距加大、农业转型升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社会管理难度增大等问题,需要深入思考和探讨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的机制、问题和发展方向。
本文旨在深入挖掘和分析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探讨其影响因素、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从而为乡村治理和农村发展提出建设性建议。
一、村民自治的概念村民自治是指村民在村务管理中行使自治权利的一种方式。
乡村是国家的基本单位,也是政府实施农村治理的重要基层单元,村民自治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路径。
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包括:村民大会制度、村民理事会制度、村规民约制度等。
在村民自治中,村民通过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以及其他参与决策管理的机构,行使自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自我服务,促进村民自治权利的全面实施。
二、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分析1. 影响村民自治的因素村民自治的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政策、法规、村级组织建设、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
政策、法规的保障是村民自治得以实施的重要基础,而村级组织建设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村民自治的实施效果。
村级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也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的发展,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村民自治的实施效果就越好。
2. 存在的问题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面临以下问题:一是村民自治权利不完全落实。
村民自治权利受到一些干部的干扰与阻挠,导致村民自治权利不能完全有效实施。
二是村民自治参与度不高。
目前一些地方的村民对村民自治事务参与度不高,缺乏积极性,这也影响了村民自治的发展。
三是村民自治内部管理不规范。
部分村民自治组织的内部管理不规范,决策机制不民主、透明,决策效果不佳,这也影响了村民自治的发展。
3. 解决途径针对上述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一是深化村民自治体制改革。
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体制,健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制度,加强村民自治法规的制定和保障,切实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有效落实。
村民自治与基层行政管理的矛盾及对策
村民自治与基层行政管理的矛盾及对策作者:赵岳来源:《青年与社会》2019年第32期摘要:村民自治是我国上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项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思想,也是一项伟大的成果。
村民自治有着重要意义,乡村的治理方式有了深刻改变,国家不在对村民直接管理,给与他们一定的权利自行管理。
随着村民自治的逐渐深化,基层管理和村委会之间的逐渐的出现不和谐现象,这些不和谐的问题严重的阻碍了村民自治的发展道路。
文章就针对村民自治与基层行政管理的矛盾及对策进行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村民自治;基层行政管理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民主自治指的是国家赋予村民一定的管理权,村民可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随着村民自治的逐渐深化,代表着乡镇政府的基层管理权与村委会之间出现了很多矛盾,这些矛盾对我国的村民自治的有着负面的影响,因此对这些矛盾的以及相关的解决对策的研究势在必行。
一、村民自治与基层管理之间存在的矛盾(一)基层政府对村民自治非法干预基层管理对于村民自治非法干预首先体现在村委会选举中,在村民选举中,有些基层的乡镇政府利用手中的职权直接对村委会选举进行非法干预,政府干预村民的选举流程,有的政府强行任命村委会干部,强行撤换任期未满的村干部,有的地方甚至是多年不进行村民选举更换村干部,有的乡镇党委在选举中强行推荐自己亲信的人,这样方便日后村党委能够更好的听从乡镇的领导。
在民主决策中,村民不能完全的行使民主决策权,很多基层政府会直接对村民的决策进行干涉,或者基层对村民进行强行决策,以不太正当的由头向村民乱集资、乱分摊。
在乡村的财政管理上矛盾尤为突出,原则上村财务由村民集体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村委会进行保管,由村民同意决策之后使用。
但是在有些地方村财务却是由基层的乡镇政府管理,村民财务的支出和使用变成了由乡镇政府决定而不是村民决定,这样便经常会出现村财务被乡镇政府私自挪用侵吞,给村民造成了损失。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出路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出路————————————————————————————————作者:————————————————————————————————日期:2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出路我国农村领土占国土面积的90%以上,人口占80%以上。
农村是最基本生活资料的终极来源,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更是具有基础地位.如果在这么广大的区域人口中没有法治,整个中国的法治建设就不可能成功,就更谈不上社会的稳定、国家繁荣富强了。
一、村民自治的一般概述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农民在民主制度建设方面的伟大成就,是中国农村管理模式在新时代的重大创造。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民在创造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又一壮举,它既适应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经济体制又能与整个市场经济相耦合的农村公共权力新的治理模式。
这也证明了列宁的观点: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是由千百万群众自己创造的。
关于村民自治,学者各有不同的解释。
王种田、詹成付认为:“村民自治就是依靠农民,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新型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徐勇认为:“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处理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许安标认为:“村民自治是农民依法管理基层社会生活方面的事务。
”曾宪义认为:“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村特定社区的全体村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建立自治组织,行使村民自治权,自主管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基层民主制度。
”村民自治在法律上通过《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体现出来。
其中《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础群众性自治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村民自治是一种非政权性质的区域基层民主,村民自治不能嬗变为政权机构,承担大量政权组织的任务,其目标是使村民在村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组织下真正成为村的主人,依法行使自治权,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村庄治理转型背景下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路径
村庄治理转型背景下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路径随着村庄治理机制的转型,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路径也在不断地扩展和深化。
随着时间的推移,村民自治制度逐渐发展成为众多村庄治理模式中的主流之一,其发展路径却是由历史逐渐演化而来。
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路径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的农村社会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传统乡村社会。
在传统农村社会中,村庄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社区,村庄内自成一体,社会系统相对固定。
村庄治理机制往往是由尊重长辈和地方权威的族长或村干部所领导,而决策则由全体村民一起参与。
这样的村庄自治制度在当时起到了很好的管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权力的不均衡分配以及封闭性等问题。
到了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观念的进步,社会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的速度远远超过了传统村庄自治制度的适应能力。
因此,村庄治理机制的转型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村庄治理机制的转型包括了由传统村庄自治制度向法制和民主的村庄治理转型,这也为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路径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在新时代下,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路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村民自治制度逐渐从传统的尊重长辈和地方权威的族长或村干部,向现代化、民主化的路径转化。
新的村庄自治制度要求大家平等参与民主决策,依据法律法规来治理村庄,并通过公开透明的村务公开体系,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在新社会背景条件下,重大的村庄决策必须由全体村民或代表组成的大会进行表决,这更好地保证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减少了传统村庄集体决策中权力不平衡的问题。
另一方面,在村庄治理体系不断升级和现代化的背景下,村民的自治能力也不断得到了提升和发展。
村民自治体系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管理机制,在这个体系中,民主理念愈发根植于每位村民的心中,村民自主权得到进一步加强。
因此,在新时代下,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路径逐渐与现代社会的治理体系趋于一致。
最后,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路径还体现在民间组织、基层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协同和合作中。
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的发展历程
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使整个中国稳定发展的基础,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和农民民主权利的保障,也是中国民主建设和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1978年以来,我国农村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在经济体制方面废除了集体经营、集体管理的生产队体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的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与此同时,在政治管理体制方面,逐步废除了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政社合一的行政命令型管理体制,在乡镇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废除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下放权力,建立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实行群众自治和基层直接民主的新体制。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目前中国农村形成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和直接民主制度,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权事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一、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的发展历程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中产生和形成的新型基层民主制度,也是农村政治成日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它在农村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产生,又在中国改革大潮的推动下逐步走向完善。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以下四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村民自治组织的萌芽时期。
时间是1980年至1982年。
1980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区的宜山、罗城两县一些农村由于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农民自发组建了一种全新的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取代日益瓦解的生产大队组织。
村民委员会的功能最初是维持社会治安和维护集体的水利设施,后来逐步扩大为村民对农村基层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诸多事务的自我管理,村民委员会,占两县自然村总数的15%左右。
与此同时,四川、河南、山东等省的一些农村地区也陆续出现了村民委员会式的组织。
第二阶段:村民委员会建立时期。
时间是1982年至1987年。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总结了各地农村的实践经验,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从而指出了农村社会管理实行村民自治的基本方向。
基层治理规划下的村民自治实践探索
基层治理规划下的村民自治实践探索在中国,基层治理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如何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法治化,是一个摆在每个公民面前且具有重要性的问题。
而在这个过程中,村民自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承担着承上启下的重要角色。
首先,在基层治理规划下,村民自治的实践探索得以展开。
村民自治是指在村民自愿参与的前提下,通过村民会议或代表大会的形式,对村庄事务进行自治管理。
这种自治形式不仅能够激发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能够更好地解决一些基层矛盾和问题。
其次,村民自治实践的探索需要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
只有依法治村,依法治理,才能够保障村民自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通过建立健全的村规民约,确立权责清晰的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委会,规范村庄事务管理,才能够有效推动村民自治的实践探索。
与此同时,政府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政府应当充分尊重村民自治的主体地位,为村民自治提供政策支持、财政保障和法律保障。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培训,提高村民自治的运行效率和质量。
此外,村民自治实践还需要注重村民参与的广泛性和民主性。
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各种不同利益诉求和层次的村民都应当有表达意见的机会,避免出现少数人操控大多数的情况,保障每个村民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村民自治的实践探索必须充分考虑村庄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阶段。
不同地区、不同村庄的特点不同,因此在推进村民自治过程中,应该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避免一刀切和盲目复制。
此外,在村民自治实践中,还需要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因此应当加强对这些组织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确保其能够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同时,村民自治实践还需要加强对村民参与的引导和培训。
通过加强对村民自治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村民自治的水平和质量,使村民能够更好地参与到村庄事务管理中来。
此外,村民自治实践还需要加强对村务公开和透明。
公开透明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原则之一,只有做到信息公开、决策公开,才能够增强村民自治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农村社会治理与村民自治发展
农村社会治理与村民自治发展随着中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逐渐凸显,农村社会治理和村民自治发展成为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环节。
农村社会治理的良好运行与村民自治的积极参与息息相关。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农村社会治理与村民自治发展的关系以及相关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农村社会治理体系是推动农村社会治理与村民自治发展的基础。
首先,应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理机构。
设立乡镇政府、村委会等机构,形成从县级到村级的社会治理网络。
其次,完善社会治理职能。
定期召开村民大会,让村民参与决策,增强自治意识。
同时,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建设,组织村级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培育自治力量。
二、提升村民自治的能力和意识村民自治的发展需要村民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意识。
首先,要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培训和建设,提高村民的组织管理能力。
其次,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提高村民的法治素养。
最后,要鼓励村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村民的社会责任意识。
三、建立科学的农村社会治理体制农村社会治理体制的科学性对推动村民自治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首先,要注重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
政府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社会组织应担当起监督和协助的职责。
其次,要重视信息化建设。
逐步推行农村信息化管理,提高农村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效率。
同时,要积极推进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治理水平公共设施建设是提升农村治理水平的重要支撑。
首先,要注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农村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其次,要加强农村教育和医疗设施建设。
提高农村教育和医疗资源的配置,提升村民的健康和教育水平。
五、推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村民自治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推动村民自治发展的重要举措。
首先,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其次,要健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制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农村工作的乡村治理与农民自治
农村工作的乡村治理与农民自治美丽乡村建设是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实现美丽乡村离不开有效的乡村治理和农民自治。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农村工作中乡村治理与农民自治的关系,以及如何推进农村工作的乡村治理与农民自治。
一、“五级书记”体制的推行近年来,乡村治理的重要改革之一是推行“五级书记”体制,即乡村党委书记、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两委书记、五保合作社(组)书记。
通过这种层级分工,使得农村工作有了更加明确的目标和责任,同时也用于降低了政府与基层的距离,加强了对乡村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健全乡村自治组织农村工作的乡村治理需要健全乡村自治组织,发挥农民自治的主体作用。
乡村自治组织包括村民理事会、村民代表大会等,通过民主选举形式选出代表、领导,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农村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政府应给予乡村自治组织必要的扶持和支持,提供技术、经济、政策等方面的帮助,使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三、构建多元的农村社会组织农村工作的乡村治理需要构建多元的农村社会组织,如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这些组织可以帮助农民更好地组织生产、合作交流,提供各类服务,增加农民的收入和福利。
同时,这些组织也能带动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乡村产业结构的优化,推动农村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加强乡村治理的法制建设农村工作的乡村治理需要加强法制建设,明确各级政府的权力与责任,规范村级基层治理,保障农民权益。
通过依法治理,可以有效解决问题、纠正偏差,进一步提高乡村治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五、提升基层干部的能力素质农村工作的乡村治理需要提升基层干部的能力素质,培养他们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使其能够胜任农村工作的要求。
此外,基层干部还应加强学习和交流,通过与其他地区的干部互动,共同解决问题、促进发展。
六、加强农村工作的宣传教育农村工作的乡村治理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主动性。
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宣传活动、传统文化的传承等形式,加强对农民的知识普及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农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他们的发展信心和动力。
农村工作的村级治理与农民自治
农村工作的村级治理与农民自治一、引言在中国的农村地区,村级治理和农民自治是解决农村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
农村工作的村级治理与农民自治有助于发挥农村的自身优势,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工作的村级治理和农民自治进行探讨。
二、政府与农民自治的关系村级治理的核心是政府与农民自治的关系。
政府应当以村民的利益为出发点,提供合理的政策、法规和指导,为农民自治提供保障和支持。
同时,农民自治应当尊重政府的管理和决策,积极参与村级治理。
三、村民参与决策的途径村民参与决策是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
可以通过民主选举村民代表,设立村民议事会,倾听村民的声音并采纳他们的意见。
此外,建立村级民主制度,形成村民自愿参与的机制,也有助于激发村民的积极性。
四、村级公共资源的配置村级治理与农民自治还涉及到村级公共资源的配置。
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农村的经济发展计划,提供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与此同时,农民自治应当根据自身需要和能力,积极参与农村的发展,合理分配村级公共资源。
五、村规民约的制定与执行村规民约是指村民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制定一系列的村规民约,促进村级治理和农民自治的规范化。
政府应当提供引导和支持,确保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
同时,农民自治也应当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维护村级治理的正常运行。
六、农民组织与村级治理农民组织是农村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村级治理和农民自治具有重要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农民组织的作用,组织农民参与决策和管理,推动农村的发展。
农民组织也应当自身不断完善,增强自身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七、农民教育与农民自治农民教育对于农村工作的村级治理和农民自治有着重要作用。
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增强他们的自治意识。
农民自治也应当积极参与农民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挥农民自治的重要途径之一。
新时期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的新趋向——从“村民自治”走向“合作治理”
新时期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的新趋向——从“村民自治”走向“合作治理”摘要:文章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中出现的一系列新趋向,包括“能人治村”、“大学生村官”、“一肩挑”设置和“三资代理”现象。
文章指出,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的基层治理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自治”扩大的过程。
在村民自治程度逐步扩大的同时,党和政府也在不断地强化对基层自治组织的监督与管理。
当前农村基层治理中出现的一系列新现象表明,农村的治理正在由原来的“村民自治”走向政府与村民的“合作治理”。
关键词:农村基层政治村民自治合作治理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农村的基层治理出现了一些明显的变化,显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对新时期农村基层治理中出现的新趋势进行简要分析,并对其进行理论反思,以求抛砖引玉。
一、乡村选举:“能人治村”日趋显现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工商户、种养殖业大户、成功的返乡外出务工人员等,形成了农村中的“先富群体”。
这些先富群体一般都懂经营、善管理,在经济发展中具有超凡的能力。
总体来看,这些农村中的先富能人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第一,自身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第二,具有丰富的致富经验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第三,拥有丰富的人脉资源和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愿望,尤其在本乡本土拥有强大的号召力和人格魅力。
可以说,“能人治村”是当前农村基层治理中出现的一个新现象,已经成为新时期的“乡绅治理模式”,只不过这一“乡绅”是由农民选举出来的。
二、知识下乡:“大学生村官”规模庞大除了“能人治村”之外,当前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中的又一新景象是大学生村官的出现。
大学生村官是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村“两委”职务。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是继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镇担任乡镇长助理后,中央采取的又一项重大决策。
大学生村官的实施,一方面缓解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另一方面也为农村输送培养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
对只有村民自治、乡村法治才能解决我国农村基层治理问题这一观点
对只有村民自治、乡村法治才能解决我国农村基层治
理问题这一观点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只有村民自治、乡村法治才能解决我国农村基层治理问题。
首次把德治纳入乡村治理的范畴,这一举措有利于完善乡村治理格局。
新时代乡村治理面临着严峻挑战,道德问题尤为突出,乡村传统文化体系逐渐消融解体、意识形态呈现分散化趋势、乡村道德不同程度滑坡等问题亟待解决。
破解乡村治理场域中的道德问题,需要结合具体实际,构建与时俱进的乡村文化体系、牢牢掌控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话语权、积极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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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9 8 年《 中华人 民共和国村 民委员会 组织法》 正式颁 布与实施 以来 , 全 国普遍推行村委会直 接选 举, 全面推动村民 自 治和基层民主 。这一伟大实践的成效十分显著 , 民主选举与村 民自治已逐渐成为农 村居民的 日常生活 , 成为农村基层治理的主流。但是在推进“ 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背
∞ 选举对 治理 的影响 并不 明显 。
应该说 , 唐 鸣 和王 江伟 的观察 是 很 敏 锐 的 。江 西农 村 研 究 课题 组 在 江 西 省 C、 T两 县 4 0个 村 的跟
踪研究 中也曾发现类似的问题。然而 , 我们近期 的跟踪研究却发现 : 村委会选举普遍受“ 恪守程序” 和 “ 控制结 果 ” 双 重 因素 的约束 , _ 2 在恪 守 选 举 程 序方 面 , 各 地 已大 大地 改 善 。这 或 许 源 于选 举 的竞 争性 逐渐 增加 , 农 民选 举观 念 的存 量优 势 】 ( “ ’ 以及经 过 多次选 举训 练后 村 民的选 举 知识 逐 渐 增加 等 因 素有 关 , 因为 “ 每轮 村 民选举 都 是一 次接 受 教育 的机 会 , 它告诉 人们 自由选 举 的适 当方法 有 哪些 ” 。 l 4 J
第4 8卷第 3期 2 0 1 5年 5月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版 ) J o u ma l o f J i a n g x i N o r m a l U n i v e r s i t y ( S o c i l a S c i e n c e s )
基金项 目 : 教育部 人 文 社会 科 学 研 究 规 划基 金 项 目“ 健 全地 方 重 大 决 策社 会 稳 定 风 险评 估 机 制 研 究 ” ( 编号 :
1 3 Y J A B 4 0 0 2 9 ) ; 江西省教育厅重点研究基地 招标 项 目“ 村委会选 举 、 农 民上访与 村务腐 败关 系研究 ” ( 编 号: J D 1 3 5 0 ) ; 江西省社会科 学“ 十二五 ” 规划项 目“ 加快江西省新 型城镇化 建设 研究” ( 编号 : 1 4 S H 0 1 )
其 中主要根源之一就在于 : 当前中国农村村委会选举的质量普遍不高。正如华 中师范大学唐鸣教授所 言, 目前 中国农 村村 委会 选举 质量 不 高 , 已经影 响 到 了基 层 治理 的绩效 。村委 会选 举质 量不 高 主要表 现 在程序不规范 , 而选举程序不规范有三个影响要素 : 一是与政府的工作力度有关 , 政府 的工作力度 与政 府 的主观意愿有关 , 而政府的主观意愿与政府面临的客观压力有关 ; 二是村委会是否执行严格的选举程 序与选举的竞争强度有关 , 选举的竞争强度与村庄的复杂程度有关 , 村庄的复杂程度与村庄利益的分化 大小有关 ; 三是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村委会选举程序规范的主要动力源于村委会选举竞争性 的加强。 唐 教 授认 为 : 在村 委会 选举 中还 存在 其他 一些 不规 范 , 如 过度 的委 托投 票 等 现 象 , 要实 现 普 遍 而严 格 规
景下 , 如何切实推进农村村民 自 治与国家治理体 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衔接 , 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
平、 夯 实 国家治 理 的基础 , 迫切 需 要开 展广 泛而 深入 的科 学研 究并 认 真解 决 。 基于此 , 2 0 1 4年 1 2月 2 0 日至 2 1 E t , 由国家 民政部 基层 政权 和社 区建设 司 、 南 政研究 中心与上海社会科学联合会《 探索与争鸣》 杂志社联合主办的“ 中 国农村 村 民 自治 与基层 治理 ” 学术 研讨 会 在南 昌大 学举 行 。8 O多位 来 自国 内 3 0多 所 高 校 与研 究机 构 的研究人员 , 其 中既有一批长期从事该领域研究的著名学者 , 也有 以优秀作品获邀 的中青年学者 , 大家 围绕“ 中国农村村 民自治与基层治理” 的核心议题进行了深入而广泛地探讨 。我们从学者们讨论 的议 题中梳理归纳 了三个主题 , 就教于学界同仁 , 并为同仁们后续的深化研究提供参考。
范 的村 委会 选举 , 还有很 长 的一 段路 要走 。唐 教授 的判 断得 到 了江 西省 委党 校王 江伟 博士 的认 同 , 他 通 过对 江西 省 J 村第 七届 村 委会选 举 的观察 , 认为 J 村 的选举 处 于一种 日渐式 微 的状 态 , 选举 近乎 成为 一
收 稿 日期 : 2 0 1 5— 0 2—0 8
一
、
民主选举 与基层 治理
毋容置疑, 选举是 民主的核心价值。通过提升村委会选举质量来推动基层民主的发展, 进而提高基 层治 理 绩效 是 中 国农 村村 民 自治发 展 的逻辑 路径 。因 此 , 民主 选 举 与基 层 治 理 的关 系 历 来是 中 国农 村
村 民 自治研 究 的重要 内容 。 然而 , 从 已有 的经验 来看 , 选举 对 治理 影 响似乎 只停 留在 理论 层 面 , 在 实践 中两 者 的关 系并不 显著 ,
Vo 1 . 4 8 N o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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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 民 自治 与基 层治理 ” 向何处 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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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村 村 民 自治 与基 层 治 理 " 学 术研 讨 会 综 述
尹利 民, 林 芝, 钟文嘉
( 南 昌大学 廉政研究 中心、 公共 管理学 院, 江西 南 昌 3 3 0 0 3 1 )
作者简介 : 尹利 民( 1 9 6 9一) , 男, 江西永新人 , 政治学博 士 , 南 昌大学教授 、 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 向为 中国基层治理 与 信访问题 。
江西 师范大学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 版 )
2 0 1 5矩
种形式 , 甚 至 这种形 式 也在 失 去它应 有 的样 子 , l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