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避碰8概要
船舶避碰课件
通过VHF、AIS等通信手段,实现船 舶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整 体航行安全。
未来船舶避碰技术的发展趋势
01
02
03
高度自动化
随着技术的进步,船舶避 碰将逐渐实现高度自动化 ,降低人工干预,提高航 行效率。
多传感器融合
利用多种传感器融合技术 ,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可 靠性,为避碰决策提供更 全面的信息支持。
船舶交通流密度过大,增加了船舶碰撞的风险,特别是在繁 忙的航道和港口区域。
案例二:船舶成功避免碰撞的经验分享
提前预警
通过先进的雷达和通信设备,及早发现周围的船舶和障碍 物,为避免碰撞提供足够的时间。
案例二:船舶成功避免碰撞的经验分享
熟练的驾驶技能
驾驶员应具备熟练的航行技能和经验 ,能够快速判断并采取适当的避碰措 施。
内河避碰规则
适用范围
01
适用于我国内河水域。
制定机构
02
交通运输部。
主要内容
03
根据内河航道的特殊情况,对船舶的航行、停泊、作业等行为
进行规范,确保船舶安全避让。
03
船舶避碰的技巧与策略
船舶航行中的观察与判断
观察判断周围环境
利用雷达和AIS系统
时刻注意观察周围船舶的动态,判断是否 有碰撞危险。
船舶避碰的规则与制度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船舶在公海及延伸至各国领海外的水 域。
制定机构
国际海事组织(IMO)。
主要内容
规定了船舶在海上相遇时的行动准则,包括瞭望 、安全航速、碰撞危险等。
国内海上避碰规则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国沿海及内水水域。
制定机构
交通运输部。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的常识
历史
现状
我国在海上避碰方面的现状
海上避碰的历史和现状
船舶海上避碰基础知识
02
船舶碰撞是指在船舶之间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水域发生接触,导致船舶破损、人员伤亡或者货物损失的意外事故。
船舶碰撞定义
根据碰撞双方船只的相对运动方向,船舶碰撞可分为正碰撞、侧碰撞、追尾碰撞和触碰等类型。
船舶碰撞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型
船舶碰撞的定义和类型
汽笛
汽笛是船舶发出警告和通知周围船舶的重要设备,船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鸣放汽笛提醒周围船舶注意避让。
船舶的应急设备和措施
特殊情况下的避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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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能见度不良时,应适当降低航速,以便更好地控制船只和避免碰撞。
能见度不良时的避碰处理
保持安全航速
应保持高度警惕,通过视觉、雷达和VHF等手段加强了望,及时发现其他船舶。
船舶碰撞的危害和影响
要点三
船舶破损、人员伤亡和货物损失
船舶碰撞可能导致船体破损、船上人员伤亡以及船上运输的货物损失。
要点一
要点二
航行秩序被打乱
船舶碰撞可能打乱正常的航行秩序,导致航速下降、交通堵塞等,增加船舶在途时间和运输成本。
海洋环境污染
船舶碰撞可能导致油污泄漏、有毒物质泄漏等,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要点三
船舶海上避碰的原理和技巧
在海上航行时,应保持足够的距离,尽量避免与来船发生碰撞。
保持距离
通过观察和推测对方的航速、航向、船位等信息,判断与来船的相对运动状态,从而采取相应的避碰措施。
正确判断来船动态
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根据规则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避碰措施。
遵循避碰规则
提高驾驶员的航行技能,熟悉航行规则和海图作业,提高对航行环境的判断和应变能力。
船舶操纵与避碰总概
1舵效:是舵力转船效果的简称。
舵效是指航向角对操舵的反应能力,即舵效是保持航向和改变航向的效2保向性:就是保持原航向的性能。
具体指船舶在直线航行过程中收、受到某种扰动而改变了原航向,通过操纵能使船舶恢复在原航向上座直线运动的性能。
3反移量:在旋回转舵阶段,由于船舶转动惯量很大还来不及产生较大的旋转角速度,则在舵产生的横向力的作用下,产生横向移动加速度,一定时间后产生横向移动速度,使船舶重心产生向转舵相反方向的横移量。
4富余水深:为了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并使船体一下有足够的空间供船舶操纵,在考虑航行水域条件和气象条件基础上,船舶龙骨下水深留有一定的安全余量,该余量通常称为“富余水深”5进距;是船舶重心的纵向移动距离,通常将航向角变化90°时的船舶重心的纵向移动距离称为进距一般用Ad表示6群速度:即群波传播能量的速度,群波是由一系列波长和频率不同的波叠加而成的合成波,则群波的波形将随时间变化,若干个分波在水中传播的相速度各不相同,起振幅最大部分的运动速度称为群波的“群速度”其值约为相速度的一半7岸壁效应:船舶沿航道与岸壁平行运动时,引起船舶水动力和水动力矩发生变化,进而产生船舶的横移和转头8 保向性:船舶保向性是指船舶在外力作用下,有操舵水手通过罗经识别船舶首摇状况,并通过操舵抑制或纠正首摇,是船舶驶于预定航向的能力。
9 浅水效应:由于水鱼的水深相对较浅使船舶的运动特性发生变化的现象。
10漂角:船舶重心处的船速矢量与船首位线之间的夹角。
左舷为正、右舷为负。
11 K指数:是操舵转船力矩系数与阻尼力矩系数之比所决定的常熟。
8按照K,T值的不同,船舶操纵性能如何分类?答:K大、T小,说明最大旋回角速度大,达到最大旋回角速度的时间短,这是旋回性好,追随性好;K大、T 大,说明说明最大旋回角速度大,达到最大旋回角速度的时间长,这是旋回性好,但追随性差;K小、T小,说明最大旋回角速度小,达到最大旋回角速度的时间短,这是旋回性差,但追随性好,旋回性与第二种类似;K小、T大,说明最大旋回角速度小,达到最大旋回角速度的时间长,旋回性差。
避碰内容
NO.1 责任一、对象1.船舶2.船舶所有人3.船长或船员三.“背离”的目的,条件与时机1、目的:为避免紧迫危险。
2、条件:“危险”确实存在,不是臆测或主观臆断的;危险是紧迫危险;“背离”是合理(且有效)的,不背离反而不利于避碰。
3、时机: 采取背离行动的时机显然只能在紧迫局面形成之后,“紧迫危险”尚未出现之前,不可过早或过晚。
NO.2 一般定义1、船舶:(1)显然,军舰、专用船舶和从事海上勘探的各种钻井船等均属于船舶。
(2)潜水艇——当其在水面航行时,方为“船舶”。
(3)非排水船舶——航行时,基本上或完全不靠浮力支持船舶重量的船舶。
2. 机动船:这里为广义,但在第二章各条中,不包括:失去控制的船舶,操限船和限于吃水的船舶,从事捕鱼的船舶。
3. 帆船Sailing vessel(指任何驶帆的船舶,如果装有推进器但不在使用. )为单纯用帆行驶的船舶。
机帆并用----为机动船。
4.从事捕鱼的船舶:(1)正在从事捕鱼,不论其是否对水移动;(2)作业时,所使用的渔具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
5.水上飞机——水面航行时属“船舶”,水上超低空飞行时属“飞机”。
6.失控船:1).“某种异常情况”(1)船舶自身的异常情况是构成异常情况的主要原因,如:①主机故障,失去动力;②舵机故障,无法转向;③船舶结构受损,无法航行;④碰撞后丧失储备浮力;⑤船舶失火,操纵能力虽未受影响,但由于其操纵需按灭火的需要,因而不能按照“规则”的要求进行操纵或让路时。
(2)客观环境的异常情况通常异常的天气情况不能作为构成失控的原因.除非:①一船在大风浪中航行,难以保持航向,以至不得不卸锚拖链以保持航向。
②帆船遇到无风或激流无风。
③锚泊船因风大流急而走锚,且主机尚未备妥。
2).不能按“规则”的要求进行操纵,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
3).失控船如果抛锚、系岸、搁浅或被拖带后,便不能将其视为“失控船”7.操限船:(1).须是由于“工作性质”系指船舶所从事的作业,而非船舶的种类.“规则”列举了六种形式,但是不限于此。
海上避碰知识小议
三、号型口诀
锚泊船,挂黑球,失控船两球上下挂。
搁浅垂直三黑球。扫雷三球成三角,
桅顶衍端各一球,拖带超过二百米,
拖和被拖挂黑菱,船舶操纵受限制。
上球下球中间菱。双球那边有障碍。AXWAGUPFM9TJQWMK
双菱这舷可通航。
机帆船,锥朝下。限于吃水圆柱体,AXWAEE2L1HSLYF0C
14、一天十次“手指操”。
15、每季度学一项新运动。
16、记录成功的事。
17、每天出门前对着镜子里的自己微笑并说:我肯定能行。
18、写100个自己喜欢的东西,每天拿出来看看。
19、站在对方的立场看问题。
20、每周给自己半小时的无聊时间。
21、每周看一到二次自己没不看的节目。
保持了望最重要,安全航速常记牢。
发觉来船要警惕,方位不变危机来。
避碰行动应显著,大得容易觉察到。
如果环境确许可,变动向速避免小。
采取避碰行动后,还应仔细验效果。
倘觉避碰无把握,把船停住是一招。
狭水道靠右外缘,妨碍他船不穿行。
顺着分隔航道走,进出都应小角度。
穿越尽量成直角,两端特别要警慎。
正横前面来的船,应该避免向左转。
必要时把船停住,直到危险过去啦。
二、号灯口诀
在航船,航行灯,机动船,有桅灯。
红绿舷灯和尾灯,船长超过五十米。
加上一盏后尾灯,拖轮前桅两桅灯,
船尾另加一黄灯,拖带超过二百米。
前桅三盏白桅灯,被拖船舶或物体,
显示舷灯和尾灯,以上灯光有弧度。
以下都是环照灯。
22、做个倾听者。
23、每天找个时间专门背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东西。
一海上避碰规则概述
一海上避碰规则概述
海上避碰规则,也被称为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S),是一套国际海事法规,旨在确保船舶在海上安全航行,并避免碰撞事故。
COLREGS 规定了不同类型船舶的优先权和让路规则,航行标志和航行灯的使用,以及船舶遇险时的行动和应急规则。
以下是一海上避碰规则的概述。
第一,避碰原则:海上避碰规则的核心原则是保持航行安全。
所有船舶都应保持警觉,掌握对附近船舶的情况,并采取适当的行动来避免潜在的碰撞。
第二,船舶分类:根据COLREGS规定,船舶可以分为内陆船舶、近海船舶和海上船舶。
不同类型船舶在避碰时有不同的优先权和让路规则。
第三,航行规则:COLREGS规定了在不同情况下船舶的行动规则。
例如,当两艘船相交时,船舶应根据其相对位置和角度采取适当的行动。
第四,航行标志和灯光:船舶在夜间和可见度不佳的情况下必须使用航行标志和灯光来指示其位置和意图。
COLREGS规定了不同类型船舶应使用的标志和灯光。
第五,音响信号:当两艘船相遇时,它们必须使用音响信号来传达各自的意图。
COLREGS规定了不同情况下使用的音响信号。
第六,特殊情况下的行动:当船舶遇到特殊情况,如遇险时,COLREGS规定了船舶应采取的特殊行动。
第七,航行速度:船舶应在安全范围内并考虑到可见度和航行条件的情况下适度控制航行速度。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的常识
当碰撞危险警报发出后,应立即通知船长,并报告船舶动态和周 围环境。
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船舶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船员进 行应急响应。
快速评估局势
船长应快速评估船舶的碰撞危险程度,判断是否需要采取紧急措 施。
紧急情况下与外界联系的方法
使用VHF无线电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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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紧急情况下,应使用VHF无线电通信与外界保持联系,确保
而引发危险。
注意吃水深度
在航行过程中,船舶应注意自 身的吃水深度。如果吃水过深 ,可能会影响船舶的稳定性和 操作性;如果吃水过浅,则可
能会损坏船底或搁浅。
注意通信设备是否畅通
确保通信设备完好
船舶在海上航行前应确保所有的通信设备完好无损,如 无线电、VHF、AIS等。这些设备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的 关键。
于常规情况的避让行动。
内容这些特殊情况包括能见度不良、 船舶失控、航道狭窄、交通密度大等 情况。针对这些情况,国际海上避碰 规则和我国海上避碰规则都规定了相
应的避让措施和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特殊情况下的避碰规则适 用于所有可能遇到这些特殊情况的船
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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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海上避碰的注意事项
注意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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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正规瞭望
内容该规则不仅明确规定了船舶在海上航行时如何避免碰撞,还针对我国的特定情况,增 加了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在我国海域内航行的船舶需要遵守我国的交通管理规定,以及 在特定水域航行时需要遵守的特殊规定等。
适用范围:我国海上避碰规则适用于在我国海域内航行的所有船舶。
特殊情况下的避碰规则
定义:特殊情况下的避碰规则是指在 一些特殊情况下,船舶需要采取不同
根据情况调整安全距离
船舶避碰规则
船舶避碰规则《船舶避碰规则》(以下简称“避碰规则”)是根据《海上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thePreventionofCollisionatSea,以下简称“COLREGs”)提供的基础上进行的制定,是所有在海上航行者必须遵守的规则。
它同时也是专门用于解决海上碰撞问题的规则,旨在消除海上碰撞行为,保护船舶安全,确保海上航行的安全。
二、内容1.碰规则包含七个主要部分,它们分别是:船舶标志辨认、船舶运行规则、大船小船的航行规则、夜间航行的规则、除船舶标志外的其他可见指示器、技术规则以及一般条款规则。
2.舶标志辨认部分提供船舶辨认标准,对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给出了不同的船舶标志,以及这些船舶标志的特点,使驾驶员可以辨认别的船舶以及它们的身份。
3.舶运行规则部分涵盖了所有船舶在处理避碰问题时应当遵守的规则,这些规则包括了行驶速度,保持航向,保持船距离(当一船舶和其他船舶有可能发生碰撞的时候),遵守船舶的实际位置等等,这些规则旨在防止船舶发生碰撞。
4.船小船的航行规则部分给出了大船和小船在航行中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大船尽可能避免与小船发生碰撞,保护小船的安全。
5.间航行的规则部分给出了在夜间航行时所应该遵守的海上避碰事宜,提出了夜间航行中灯光的类型和变化,以及夜间航行时需要提高警惕的其他规定。
6.船舶标志外的其他可见指示器部分明确了其他可见指示器的使用,包括水枪、声号等,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可以及时发出警报,消除发生碰撞的危险。
7.术规则部分规定了不同类别船舶必须等到什么时候才能使用各种技术来避免碰撞,以及应当如何使用技术。
8. 一般条款规则部分主要是对上述几个部分规定进行补充说明,以确保船舶在航行上的安全可靠。
三、作用“避碰规则”的出台,对于保护船舶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的宗旨是消除对船舶安全的威胁,减少可能发生的碰撞,使海上航行更加安全,及时发现并响应海上突发状况,最大限度地保护海上船舶的安全。
船舶避碰知识点
1.水上飞机:包括为能在水上操作而设计的任何航空器。
(即只要任何航空器设计了能在水上操作的功能)①在水面的水上飞机,通常应宽裕地让清所有船舶并避免妨碍其航行。
然而有碰撞危险的情况下,则应遵守第二章规则。
A.水上飞机无论是起飞、降落、贴近水面飞行还是水上操作(即任何时候),都不应妨碍他船,但条件是:互见;B.水上飞机超低空飞行时不遵守海上避碰规则;C.在空中飞行的“水上飞机”仍属于规则定义的水上飞机;②如果是在狭水道或IMO认可的分道通航:则狭水道或IMO认可的分道通航规定的“不妨碍”优先于“水上飞机的不妨碍”;2.地效船:是多式船艇,其主要操作方式是利用表面效应贴近水面飞行的各种船艇。
①地效船在起飞、降落和贴近水面非排水状态下飞行时,应让请所有其它船舶并避免妨碍其航行,但条件是:互见;夜间此时应显示高亮度的环照红色闪光灯(气垫船是黄色闪光灯);②地效船在水面操作(即水上航行)时,应作为机动船,遵循第二章规则;此时亮桅灯、尾灯和舷灯;③特例:如果地效船(或水上飞机)沿分道通航贴近水面起飞、降落、飞行,另一穿越船:A.如果穿越船L≥20m,地效船不妨碍穿越船;B.如果穿越船L<20m,穿越船不妨碍地效船;④如果是在狭水道或IMO认可的分道通航:则狭水道或IMO认可的分道通航规定的“不妨碍”优先于“地效船的不妨碍”;3.气垫船:A.在排水状态下:显示桅灯、尾灯和舷灯;B.在非排水状态下:显示桅灯、尾灯和舷灯,还应再加黄色环照闪光灯;C.规则只为气垫船规定了号灯、号型,没有规定特殊的责任规定;D.避碰责任:无论是否处于排水状态均按照普通机动船遵守规则;③定义:A.机帆并用船是机动船;B.未装机器并未挂帆的船认为是帆船;C.失控船必须处于“在航中”(操限船也是);在锚泊、抢滩、搁浅和系泊中不存在“失控”;ⅰ.常见失控船:帆船无风遇急流;火灾船按灭火要求操纵;大风浪船无法变向变速;走锚船;拖锚船;干舷消失无法正常航行的船舶;ⅱ.不属于失控船:大风浪主机降速滞航;起锚时锚机故障,另一锚机正常;罗经、雷达等导航设备发生故障;④号灯号型:ⅰ.各种天气条件下:A.应(必须)显示号灯的时间:从日落至日出;白天能见度不良的时间;B.应(必须)显示号型的时间:白天;C.应(必须)同时显示号灯号型的时间:白天能见度不良;晨昏蒙阴;ⅱ.各种灯装设位置:A.桅灯、尾灯尽可能装在船首尾中心线上;B.舷灯:不一定装在左右舷最宽处;C.拖带灯:要求设置在尾灯的垂直上方;ⅲ.号灯射程:A.射程分点:50、20、12海里;B.桅灯:6、5、3、2;C.舷灯;3、2、2、1;D.环照灯:红绿白黄;E.不在“射程分点”的灯:操纵号灯(五套操-即其射程5海里),未定闪(即闪光灯射程未规定);F.闪光灯:黄红;G.特殊:不易察觉被拖船闪光灯:3海里;临近捕鱼船的额外号灯:至少1海里,但小于渔船规定号灯射程;ⅳ.号型;圆锥体号型高与底面直径相等;圆柱体号型高是地面直径的两倍;ⅴ.机动船、帆船、划桨船、拖带船、被拖带船、限吃水船、失控船、在航转运和拖带严重受限锚泊时号灯和号型:A.L<50m时,一盏白灯(一盏白灯代替前后锚灯,甲板灯没要求);B.50m≤L<100m,前后锚灯(必亮前后锚灯,甲板灯可以亮);C.L≥100m,必亮前后锚灯,必亮甲板灯;D.号型:以上都是在最易见处一个锚球;E.长度<7m的船,不是在狭水道、航道、锚地或其他通常航行的水域或其附近锚泊时,不要求显示锚灯、锚球;F.注意:锚灯就是环照白灯;G.注意:锚泊中并靠在一起的船;各显示各的锚泊号灯、号型;H.注意:锚泊时间:从“抛锚开始”至“锚离底”;ⅴ.机动船(包括气垫船和机帆并用船)航行时号灯:A.L≥50m时,都是桅灯、舷灯、尾灯;但B.12m≤L<50m时,前桅灯+舷灯+尾灯(后桅灯可不亮);C.7m≤L<12m时,一盏环照白灯+合色舷灯+尾灯(前后桅灯都可用一环照白灯代替);D.L<7m,且(最高)航速≤7Kn,一盏白灯+尾灯(可只亮一盏环照白灯,舷灯有条件亮);ⅵ.帆船(包括划桨船)航行时的号灯:A.总的都是舷灯、尾灯(没有桅灯);B.L≥20m时,可另加上红下绿环照灯;C.7m≤L<20m时,三色灯(可显示三色环照灯);D.L<7m时,电筒或白灯(可电筒或白灯代替三色灯);注意:舷灯在船长L<20m时(无论是机动船还是帆船),可合并成一盏合色灯,显示在船舶首尾中心线上;ⅶ.拖带:(拖带长度:拖船船尾至被拖船后端)A.尾拖(拖带长度>200m)时:①应用三盏桅灯代替一桅灯(前桅灯或后桅灯);②号型:菱形体;B.顶推、旁拖和尾拖(拖带长度≤200m)时:(注:顶推、旁拖时,不显示拖带灯)①应用垂直两盏桅灯取代一盏桅灯(前桅灯或后桅灯);②无号型;③非拖船临时拖带:不能显示拖船号灯时,不要求显示号灯,但应采取招引信号,应标明拖带船与被拖船之间的关系,尤其应将拖缆照亮;但必须显示号型(拖带长度>200m时,拖带船和被拖船各显示菱形体)④与被顶推船成牢固组合体:按一个同等长度机动船显示;⑤如果拖船两舷各有一队船被旁拖,则每舷的船作为一艘船显示号灯(任何数目的被旁拖船);⑥被旁拖时,舷灯要靠前,以表示旁拖长度;ⅷ.被拖船;(注:每个被拖带物上都得点灯,但只要在最后一拖带体且配备人员时船名声号)A.总的就是显示舷灯、尾灯;B.被尾拖时,可以点灯或表明其存在代替;C.旁拖时:舷灯、尾灯;D.被顶推时:舷灯;E.被尾拖时(拖带长度>200m)号型:最易见处菱形体;ⅸ.部分淹没不易察觉被拖带体:(能见距离为:3海里)A.总的间隔不超过100m显示环照白灯;B.宽度<25m时,只前后显示环照白灯;C.宽度≥25m时,前后左右各显示一环照白灯;D.不能按规定显示:点灯至少表明其存在;E.号型:①拖带长度>200m时,被拖体前后端各显示一个菱形体;②拖带长度≤200m时,被拖体末端显示一个菱形体;ⅹ.操限船:(长度必须≥12m)A.对在抛锚时号灯、号型无特殊定义(和机动船相同):①在航转运;②拖带;B.不对水移动关闭桅灯、舷灯和尾灯:①在航转运;②疏浚;③捕鱼船(包括拖网、非拖网)(拖网有后桅灯时也应关闭)(简记:转浚捕鱼关)C.在航不对水移动不需关闭桅灯、舷灯和尾灯的操限船:①拖带船;②清雷船;(简记:拖雷)D.只看到红白红:除拖雷外的操限船在航不对水移动;E.号灯不是红白红和号型不是球菱球:清雷(在航号灯:三绿;在航号型:三球;锚泊号灯:三绿+锚灯;锚泊号型:四球);F.不显示锚泊号灯号型(即没有锚灯、锚球):①水下作业;②疏浚;③从事捕鱼的船;(其中①同在航号灯、号型;②和③同在航不对水移动时号灯,同在航号型)(简记:下浚捕鱼)G.无桅灯的船舶:帆船、划桨船、被拖带船、引航船、船长L<50m的拖网渔船和所有非拖网渔船;(简记:引划帆被拖,小50拖网,所有非拖网)H.显示品字形三绿灯+在中间绿灯下方一盏白灯:①白灯可能为清雷船尾灯;(是否对水移动不能判断)②白灯可能为清雷船锚灯;③距离此船1000m范围内危险;I.显示菱形体的船:①尾拖拖带长度>200m的拖船;②尾拖拖带长度>200m的被拖船;③拖带部分淹没不易发现被拖体末端;当拖带长度>200m时,在前端最易见处也显示一个;J.疏浚船;绿菱(记:绿领)侧能过;Xi.失控船:(长度必须≥12m)①失控开始:立即关闭前后桅灯,并显示两个垂直环照红灯;②不对水移动后:关闭舷灯和尾灯;Xii.搁浅船;(长度必须≥12m)A.号型:锚灯+两个垂直环照红灯;(不要求显示甲板灯)B.号型:垂直三个黑球;(无锚球)Xiii.长度<12m的船:A.不要求(有条件可显示)显示:失控、操限和搁浅船的号灯、号型;(简记:失操搁)B.以上要求,潜水船(水下作业)除外;C.但是锚泊的号灯、号型要按要求显示Xiv.从事捕鱼的船舶:(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关闭)A.拖网渔船;①上绿下白环照灯;②船长≥50m时,应显示后桅灯(在航不对水移动时关闭);③船长小于50m时,也可显示后桅灯(在航不对水移动时关闭);注意:①看到的灯为绿白白(上下绿白环照灯,和尾灯):拖网渔船,由于看不到桅灯,船长无法确定;②看到的灯为白绿白(后尾灯+上下环照白灯):由于船长<50m的拖网渔船也可显示后桅灯,所以船长无法确定;B.非拖网渔船;总的都是上白下红环照灯;①渔具伸出距离>150m时:在伸出方向加一盏环照白灯;C.号型:①所有拖网渔船和长度<150m的非拖网渔船: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体;②渔具伸出距离>150m的非拖网渔船:除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体,另加尖端向上的单个圆锥体;③锚泊号灯:同在航不对水移动时;锚泊号型:同在航号型;Xv.临近捕鱼的额外信号:(射程:至少1海里,小于渔船规定的号灯的能见距离)A.拖网渔船:(不论是用底拖还是中层渔具可显示)①非对拖;放网:垂直两盏白灯;起网时;上白下红;网挂障碍物:垂直二盏红灯;②对拖:同上,另朝前方并向另一对拖船方向照探照灯;B.围网渔船(非拖网渔船):(船的行动为渔具所妨碍时才可显示)垂直两盏黄色号灯(等明暗,1秒)注意:用曳绳钓钓鱼的船不是规则定义的从事捕鱼的船,不要求显示任何捕鱼信号;Xvi.限吃水船:A.夜间显示号灯:同等长度机动船号灯,还可显示垂直三盏红灯;B.号型:最易见处应显示垂直圆柱体;Xvii.引航船:A.在航应显示号灯:舷灯+尾灯+白红环照灯(无桅灯);B.锚泊应显示号灯:锚灯+白红环照灯;C.夜间看到白红白三盏灯:①可能是引航船在航(白红灯+尾灯);②可能是引航船锚泊(白红灯+锚灯);声号1.船舶应配备声响器具的要求:(记分界点:100、20、12)①L<12m,可不配备号笛,但应配置其他有效声号设备;(其他有效声号设备)②12m≤L<20m,应配备:一个号笛;(笛)③20m≤L<100m,应配备:一个号笛和一个号钟;(笛钟)④L≥100m,应配备:一个号笛、一个号钟和一个号锣;(笛钟锣)⑤注意:A.钟锣声音、音调不能混淆;B.钟锣可以其他声音特性相同的设备代替,只要求这些设备随时以手动鸣放规定声号;2.操纵声号(也是行动声号):①除帆船,任何机动船行动时应鸣放操纵声号;(帆船没气没电)②鸣笛是良好船艺,警告是责任;③行动(操纵)声号鸣放条件:(即:一短声正右转;二短声正左转;三短声正后退)A.应用号笛鸣放的条件:(必须鸣放,只一遍,不可重复)ⅰ.互见;ⅱ.在航机动船;(除帆船外的任何机动船)B.可操纵号灯(可用环照白灯,射程至少5海里)补充的条件:(可不用该灯号,用了可重复)ⅰ.互见;ⅱ.任何在航船舶;注意:ⅰ.可用操纵号灯补充的操纵(行动)声号有:操纵声号和警告声号;不可用于补充追越声号;ⅱ.两次操纵号灯的间隔至少10s。
船舶避碰规则
海上避碰规则详解2010-11-25 17:59:05| 分类:专业|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1 本规则各条适用于在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2 本规则各条不妨碍有关主管机关为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任何港外锚地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所制订的特殊规定的实施(分道通航制需由国际海事组织采纳后实行)3 本规则各条不妨障各国政府为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所制订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或者为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或号型的任何特殊规定的实施4 为实施本规则本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可以采纳分道通航制5 凡经有关政府确定某种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如须完全遵守本规则就不能不影响其特殊功能时则应遵守其政府在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方面规定第二条责任1 船长或船员由于对遵守本规则各条的任何疏忽或者对海员通常做法或当时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而产生的各种后果的负责2.在解释和遵行本规则各条规定时应适当考虑到为避免紧迫危险(紧迫危险是指当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不能避免碰撞的局面)而须背离本规则各条规定的一切航行和碰撞的危险以及任何特殊情况其中包括当事船舶条件限制在内(就比方说操作受限和失控)碰撞危险是指如果继续航行将会发生碰撞的局面紧迫局面是指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经不能保证在安全距离上驶过的局面紧迫危险是指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不能避免碰撞的局面第三条一般定义1 船舶指用作或者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包括非排水船舶和水上飞机2 机动船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3 帆船指任何驶帆的船舶包括装有推进机器而不在使用者4 从事捕鱼的船舶指使用网具绳钓拖网或其他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任何船舶但不包括使用曳绳钓或其他并不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船舶5 水上飞机包括为能在水面操纵而设计的任何航空器6 失去控制的船舶指由于某种异常的情况(走锚)不能按本规则各条的要求进行操纵,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7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指由于工作性质进行操纵的能力受到限制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包括从事敷设维修或起捞助航标志海底电缆或管道的船舶从事疏浚测量或水下作业的船舶在航中从事补给或转运人员食品或货物的船舶从事发放或回收航空器的船舶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舶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而该项拖带作业使该拖船及其被拖船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者8 限于吃水的船舶指由于吃水与可用水深的关系(看起来很宽但由于吃水不能太好地转向)致使其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严重地受到限制的机动船9 在航指船舶不在锚泊系岸或搁浅(船舶一共就这四个状态)10.船舶的长度和宽度是指其总长度和最大宽度(操作相关)11 只有当一船能自他船以视觉看到时才应认为两船是在互见中(用雷达发现目标不是互见)12 能见度不良一词指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有东西遮着视线才算天黑不算)第二章驾驶和航行规则第一节船舶在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动规则第四条适用范围本节各条适用于任何能见度的情况(不能因为看不见摸不着就说认为没有危险要保持警戒)第五条僚望每一船舶应经常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下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的僚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碰撞的可能性)作出充分的估计第六条安全航速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用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在决定安全航速时考虑的因素中应包括下列各点能见度情况通航密度船舶的操纵性能(水深和纵横倾导致船舶操纵性能的改变)夜间出现的背景亮光(出现背景光降低了发现目标的可能)风浪和流的状况以及靠近航海危险物的情况吃水与可用水深的关系对备有雷达的船舶还须考虑雷达设备的特性效率和局限性所选用的雷达距离标尺带来的任何限制(以足够的间隔切换雷达探测的距离)海况天气和其他干扰源对雷达探测的影响(抑制干扰的情况下要注意小目标可能丢失)在适当距离内雷达对小船浮水和其他漂浮物有探测不到的可能性(除保持雷达监视外还要注意僚望)雷达探测到的船舶数目位置和动态(对目标进行一定的确认)当用雷达测定附近船舶或其他物体的距离时,可能对能见度作出的更确切的估计(观测中要结合僚望)第七条碰撞危险1 每一船舶应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断定是否存在碰撞危险如有任何怀疑则应认为存在这种危险2 如装有雷达设备并可使用的话则应正确予以使用3 不应当根据不充分的资料特别是不充分的雷达观测资料作出推断(要持续系统地进行观测)4 在断定是否存在碰撞危险时考虑的因素中应包括下列各点如果来船的罗经方位没有明显的变化则应认为存在这种危险(航向交叉)即使有明显的方位变化有时也可能存在这种危险特别是在驶近一艘很大的船舶或拖带船组时或是在近距离驶近他船时(即便是不构成相似三角仍存在有危险)第八条避免碰撞的行动1 为避免碰撞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如当时环境许可应是积极地并应及早地进行和注意运用良好的船艺2 为避免碰撞而作的航向航速的任何变动应大得足以使他船用视觉或雷达观察时容易察觉到(海上判断相对运动不容易)应避免对航向航速作一连串的小变动(老做小动作ARPA 雷达就很痛苦了)3 如有足够的水域则单用转向可能是避免紧迫局面的最有效行动倘若这种行动是及时的大幅度的并且不致造成另一紧迫局面(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经不能保证在安全距离上驶过的局面不能让其他船感觉要撞上了)4 为避免与他船碰撞而采取的行动应能导致在安全的距离驶过应细心查核避让行动的有效性直到最后驶过让清他船为止5 如须避免碰撞或须留有更多时间来估计局面船舶应当减速或者停止或倒转推进器把船停住(有疑问情况又不明朗就应该选择把船停住)6 被认为是不得被妨碍的船舶同样有责任采取有效地避碰手段就不得妨碍另一船的船舶来说要根据当时环境留出足够的水域即便是不得妨碍另一船的船舶正接近其他船舶并有碰撞的可能性时第九条狭水道1 船舶沿狭水道或航道行驶时只要安全可行应尽量靠近本船右舷的该水道或航道的外缘行驶(航道内靠右航行)2 帆船或者长度小于20 米的船舶不应妨碍只能在狭水道或航道以内安全航行的船舶通行3 从事捕渔的船舶不应妨碍任何其他在狭水道或航道以内航行的船舶通行(可以捕鱼但不能妨碍其他船通行)4 船舶不应穿越狭水道或航道如果这种穿越会妨碍只能在这种水道或航道以内安全航行的船舶通行若对穿越船的意图有怀疑时可以使用5短声或是补充5闪光5 在狭水道或航道内如只有在被追越船必须采取行动以允许安全通过才能追越时则企图追越的船应鸣放(企图右舷2长1短企图左舷2长2短)以表示本船的意图被追越船如果同意应鸣放(1长1短1长1短)并采取使之能安全通过的措施如有怀疑则可以鸣放5短声或是补充5闪光追越船仍有给被追越船让路的义务6 船舶在驶近可能被居间障碍物遮蔽他船的狭水道或航道的弯头或地段时应特别机警和谨慎地驾驶并鸣放声号(鸣放1长声回答1长声)7 任何船舶如当时环境许可都应避免在狭水道内锚泊(不要把航道占着)第十条分道通航制1 本条适用于本组织所采纳的各分道通航制2 使用分道通航制区域的船舶应在相应的通航分道内顺着该分道的船舶总流向行驶尽可能让开通航分隔线或分隔带(不是紧迫危险尽量不进入)通常在通航分道的端部驶进或驶出但从分道的任何一侧驶进或驶出时应与分道的船舶总流向形成尽可能小的角度3 船舶应尽可能避免穿越通航分道但如穿越应尽可能与分道的船舶总流向成直角穿越4 凡可安全使用邻近分道通航制区域中相应通航分道的过境航行通常不应使用沿岸通航带(沿岸通航带在分道制区域与海岸之间建立的区域供沿岸航行船舶使用过境船舶通常不使用)但长度小于20 米的船舶和帆船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使用沿岸通航带较大的船在抵离位于沿岸通航带的港口近岸设施建筑物引航站或为了避免紧迫危险可以使用沿岸通航带5 除穿越船或者驶进或驶出通航分道的船舶外船舶通常不应进入分隔带或穿越分隔线除非在紧急情况下避免紧迫危险(紧迫危险是指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不能避免碰撞的局面船舶在航道中行驶一般都处于紧迫局面随时可能发展成紧迫危险)在分隔带内从事捕鱼是允许的6 船舶在分道通航制区域端部附近行驶时应特别谨慎7 船舶应尽可能避免在分道通航制区域内或其端部附近锚泊8 不使用分道通航制区域的船舶应尽可能远离该区9 从事捕鱼的船舶不应妨碍按通航分道行驶的任何船舶的通行(可进入航道和分隔带捕鱼)10 帆船或长度小于20 米的船舶不应妨碍按通航分道行驶的机动船的安全通行(航道内机动船的机动较为困难)11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当在从事作业时(航道疏浚或是航标维护)在执行该作业所必需的限度内可免受本条规定的约束第二节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第十一条适用范围本节各条适用于互见中的船舶第十二条帆船让路船判定先左舷后上风(左舷受风向右避让的幅度更大上风比下风的感觉上动力更加足一些)第十三条追越1 不论能见度如何被追越船观测是否充分任何船舶在追越任何他船时(无论是机动船还是非机动船)均应给被追越船让路2 一船正从他船正横后大于22.5度(看见尾灯看不见舷灯)的某一方向赶上他船时即该船处于追越船的位置3 当一船对其是否在追越他船有任何怀疑时(行动可能使他船认为是本船在追越)该船应假定是在追越4 追越船应给被追越船让路直到最后驶过让清为止第十四条对遇局面1 当两艘机动船(机动船要让非机动船)在相反的或接近相反的航向上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各应向右转向从而各从他船的左舷驶过2 当一船看见他船在正前方或接近正前方即在夜间能看见他船的前后桅灯成一直线或接近一直线和两盏舷灯(舷灯可能由于距离太远不能看到)在白天发现他船形态时处在正对是则应认为存在这样的局面3 当一船对是否存在这样的局面有任何怀疑时该船应假定确实存在这种局面第十五条交叉相遇局面当两艘机动船(机动船要让非机动船)交叉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要让开右舷的船还应避免横越他船的前方第十六条让路船的行动须给他船让路的船舶应尽可能及早采取大辐度的行动宽裕地让清他船第十七条直航船的行动1 两船中的一船应给另一船让路时另一船应保持航向和航速然而当保持航向和航速的船一经发觉规定的让路船显然没有遵照本规则各条采取适当行动时该船即可独自采取操纵行动以避免碰撞2 当规定保持航向和航速的船发觉本船逼近到单凭让路船的行动不能避免碰撞时也应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首先满足避碰的需求然后再满足直航船保向保速的要求)3 在交叉相遇局面下机动船处于直航船的位置上但却发现和其他船有碰撞的可能如当时环境许可不应对在本船左舷的船采取向左转向4 本条并不解除让路船的让路义务(不能因为直航船有采取避碰行动的可能而让路船不采取避碰的行动)第十八条船舶之间的责任除狭水道分道通航制追越另有规定外1 机动船在航时应给下述船舶让路失去控制的船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从事捕鱼的船帆船(帆船追越机动船帆船要给机动船让路)2 帆船在航时应给下述船舶让路失去控制的船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从事捕鱼的船3 从事捕鱼的船舶在航时应尽可能给下述船舶让路失去控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要尽可能地让开航道里的船)4 除失去控制的船舶或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外应避免妨碍限于吃水的船舶的安全通行(3盏环照灯红红红圆柱) 限于吃水的船舶应充分注意到其特殊条件特别谨慎地驾驶5 水上飞机地效船应宽裕地让清所有船舶并避免妨碍其航行避碰适用船舶之间避碰的规定第三节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第十九条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1 本条适用于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或在其附近航行时相互看不见的船舶2 每一船舶应以适合当时能见度不良的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行驶机动船应将机器作好随时操纵的准备3 在遵守本章第一节各条时(任何能见度下的行动规则)每一船舶应适当考虑到当时能见度不良的环境和情况4 一船仅凭雷达测到他船时应判定是否正在形成紧迫局面(紧迫局面是指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经不能保证在安全距离上驶过的局面就是能不能不改变航向航速而直接通过)或存在着碰撞危险(碰撞的可能)若是如此应及早地采取避让行动要是采取转向避让则应除对被追越船外(追越船可能从左舷或是右舷追越)对正横前的船舶不要采取向左转向对正横或正横后的船舶不要朝着它转向(要让船尾对准它)每一船舶当听到他船的雾号显似在本船正横以或者与正横以前的他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紧迫局面是指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经不能保证在安全距离上驶过的局面)应将航速减到能维持其航向的最小速度(维持方向需要一定的速度) 必要时应把船完全停住(距离较近或雾号显似在本船正前方)应极其谨慎地驾驶直到碰撞危险过去为止第三章号灯和号型第二十条适用范围1 本章各条在各种天气中都应遵守2 有关号灯的各条规定从日没到日出时(光线暗的时候)都应遵守不应显示容易被误认的号灯或者削弱号灯的能见距离或显著特性或者妨碍正规了望的灯光3 本规则各条所规定的号灯如已设置也应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从日出到日没时显示并可在一切其他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显示4 有关号型的各条规定在白天都应遵守5 本规则各条订明的号灯和号型应符合本规则附录一的规定(号灯布置的细节)第二十一条定义1 桅灯是指安置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方的白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 度内显示2 舷灯是指右舷的绿灯和左舷的红灯各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 度内分别显示长度小于20 米的船舶其舷灯可以合并成一盏装设于船的首尾中心线上3 尾灯指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4 拖带灯是指具有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的黄灯(垂直尾灯上方)5 环照灯是指在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6 闪光灯是指一秒两次闪光的号灯第二十二条号灯的能见距离本规则各条规定的号灯在下列最小距离上能被看到50米12到50米12米以下6 海里 5 海里(20米3 海里) 2 海里桅灯3 海里 2 海里 1 海里舷灯3 海里 2 海里 2 海里尾灯3 海里 2 海里 2 海里拖带灯3 海里 2 海里 2 海里白红绿或环照灯用于表示信号的白色环照灯5海里提示注意的白色环照灯 3 海里如宽度小于25 米在前后两端或接近前后两端处各显示一盏环照白灯12米以下机动船可用环照白灯取代桅灯尾灯尽量装在首尾中心线上7米以下7节以下可用环照白灯取代桅灯舷灯尾灯第二十三条在航机动船1 在航机动船应显示在前部一盏桅灯第二盏桅灯后于并高于前桅灯(锚泊白色环照灯后于并低于)小于50 米的船可以这样做两盏舷灯一盏尾灯在航机动船正视在航机动船右侧在航机动船尾视2 气垫船在非排水状态下航行时除装有桅灯舷灯尾灯外还应显示一盏环照黄色闪光灯地效船环照红色闪光灯气垫船正视气垫船左视气垫船尾视第二十四条拖带和顶推机动船当拖带时应显示垂直两盏桅灯(无论是50米大于50米还是小于50米桅灯的数目代表船的长度)当从拖轮船尾量到被拖物体后端的拖带长度超过200 米时垂直显示三盏桅灯两盏舷灯一盏尾灯一盏拖带灯垂直于尾灯的上方当拖带长度超过200 米时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菱形号型(对拖轮来说)拖带船正视拖带船右侧拖带船尾视当一顶推船和一被顶推船牢固地连接成为一组合体时则应作为一艘机动船显示机动船的号灯机动船顶推或旁拖时显示两盏桅灯(表明机动船正从事拖带作业)两盏舷灯一盏尾灯机动船旁拖正视机动船旁拖右侧机动船旁拖尾视机动船顶推正视机动船顶推右侧机动船顶推尾视除不易被察觉物体外被拖船或被拖物体应显示不显示桅灯两盏舷灯一盏尾灯当拖带长度超过200 米时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菱形体号型(被拖船或被拖物体)被拖船左侧被拖船尾视任何数目的船舶如作为一组被旁拖或顶推时应作为一艘船来显示号灯一艘被顶推船但不是组合体的组成部分应在前端显示两盏舷灯(对水移动都要亮舷灯尾灯)一艘被旁拖的船应显示一尾灯并在前端显示两盏舷灯一艘不易觉察的部分淹没的被拖船舶或物体或者这类船舶或物体的组合体应显示除弹性拖曳体不需要在前端或接近前端处显示灯光外如宽度小于25 米在前后两端或接近前后两端处各显示一盏环照白灯如宽度为25 米或25 米以上时在两侧最宽处或接近最宽处另加两盏环照白灯如长度超过100 米使得这些灯之间的距离不超过100 米在最后一艘被拖船舶或物体的末端或接近末端处显示一个菱形如果拖带长度超过200 米时在尽可能前部的最易见处另加一个菱形凡由于任何充分理由一被拖船舶或物体不可能显示合适的号灯或号型时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使被拖船舶或物体上有灯光或者至少能表明这种船舶或物体的存在凡由于任何充分理由,使得一艘通常不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不可能按拖带顶推旁拖的规定显示号灯这种船舶在从事拖带另一遇险或需要救助的船舶时就不要求显示这些号灯但应采取招引注意的措施来表明拖船与被拖船之间关系的性质尤其应将拖缆照亮第二十五条在航帆船和划桨船在航帆船应显示没有桅灯(非机动船或者是没有动力的船舶一般不显示桅灯)两盏舷灯一盏尾灯小于20 米的帆船上舷灯和尾灯可以合并成一盏装设在桅顶或接近桅顶的最易见处在航帆船正视在航帆船右侧在航帆船尾视小于20米合并舷灯尾灯正视小于20米合并舷灯尾灯右侧视小于20米合并舷灯尾灯尾视在航帆船除显示舷灯和尾灯外还可在桅顶或接近桅顶的最易见处垂直显示两盏环照灯上红下绿(向右转向)但这些环照灯不应和舷灯和尾灯的合色灯同时显示在航帆船上红下绿正视在航帆船上红下绿左侧在航帆船上红下绿尾视小于7 米的帆船可用白光电筒和一盏白灯来显示舷灯和尾灯划桨船可用白光电筒和一盏白灯来显示舷灯和尾灯用帆行驶同时也用机器推进的船舶应在前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圆锥尖端向下第二十六条渔船从事捕鱼的船舶(正在捕鱼)不论在航还是锚泊(在航还是锚泊都可以捕鱼)只应显示本条规定的号灯和号型船舶从事拖网作业即在水中拖曳爬网或其他用作渔具的装置时应显示垂直两盏环照灯上绿下白(取代桅灯)或一个由上下垂直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无论拖网还是非拖网)小于20 米的船舶可以显示一个篮子一盏桅灯后于并高于那盏环照绿灯(50米以下不要求)当对水移动时除显示上绿下白还应显示两盏舷灯和一盏尾灯从事捕鱼的船舶除拖网作业者外应显示垂直两盏环照灯上红下白或一个由上下垂直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无论拖网还是非拖网)小于20 米的船舶可以显示一个篮子当有外伸渔具其从船边伸出的水平距离大于150 米时应朝着渔具的方向显示一盏环照白灯或一个尖端向上的圆锥在邻近其他从事捕鱼船舶处从事捕鱼的船舶可以显示相邻处捕鱼船的额外信号船舶不从事捕鱼时不应显示本条规定的号灯或号型而只应显示为其同样长度的船舶所规定的号灯或号型第二十七条失去控制或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失去控制的船舶应显示垂直两盏环照灯红红垂直两个球体当对水移动时垂直两盏环照红灯还应显示两盏舷灯和一盏尾灯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除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舶外应显示垂直三盏环照灯红白红(没有完全失去控制中间有个白色环照灯)垂直三个号型球菱球当对水移动时环照灯(红白红球菱球)舷灯尾灯当锚泊时红白红球菱球从事一项使拖船和被拖体双方在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上受到严重限制的拖带作业的机动船除显示桅灯舷灯尾灯拖带灯还应显示红白红球菱球从事疏浚或水下作业的船舶当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时应显示环照灯红白红球菱球对水移动桅灯舷灯尾灯此外当存在障碍物时还应显示在碍障物存在的一舷垂直两盏环照红灯或两个球在他船可以通过的一舷垂直两盏环照绿灯或两个菱形当锚泊时(正在从事疏浚或水下作业)应显示(红白红球菱球)以取代锚泊(一盏环照白灯一个球)当从事潜水作业的船舶其尺度使之不可能显示红白红球菱球时则应显示。
避碰规则资料
避碰规则在不同水域的适用性
避碰规则在领海、内水、港口水域等水域的适用性
• 船舶在这些水域的航行和避让应遵守避碰规则 • 有助于保障船舶航行和作业的安全
避碰规则在国际航行水域的适用性
• 船舶在国际航行水域的航行和避让应遵守国际避碰规则 • 有助于维护国际海洋交通秩序
03 避碰规则的实施与遵守
船舶驾驶员对避碰规则的认识与掌握
避碰规则的历史背景
• 19世纪初,随着航海技术的发展,船舶碰撞事故频发 • 1910年,国际航海会议通过了第一个国际避碰规则 • 1972年,国际海事组织(IMO)成立,对避碰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避碰规则在航海安全中的作用
避碰规则是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的基本法规
• 规定了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 有助于减少船舶之间的碰撞事故 • 保护船舶、船员和货物的安全
国际海事组织对避碰规则的修订
• 随着航海技术和环境的变化,IMO不断修订和完善避碰规则 • 以适应新的航海环境,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国际海事组织对避碰规则的完善
• IMO将继续完善避碰规则,提高船舶航行的安全 • 有助于维护国际海洋交通秩序
未来避碰规则的发展趋势与挑战
未来避碰规则的发展趋势
• 避碰规则将更加人性化、科学化 • 适应新的航海技术和环境的变化
04 避碰规则的发展趋势与挑战
现代科技对避碰规则的影响及前景
现代科技对避碰规则的影响
• 卫星导航、雷达等技术的应用,提高了船舶航行的安全 • 有助于船舶驾驶员更好地遵守避碰规则
现代科技对避碰规则的前景
• 未来,随着科技的进一步发展,避碰规则将更加完善和 高效 • 有助于更好地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国际海事组织对避碰规则的修订与完善
船舶操纵与避碰总结
船舶操纵与避碰总结船舶操纵与避碰是指在船舶航行过程中,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海洋法律法规,通过正确的操纵方法和应对策略,避免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事故。
船舶操纵与避碰是航海员必备的技能,下面是关于船舶操纵与避碰的一些总结。
首先,在船舶操纵方面,船舶的操纵主要通过使用方向舵和推进机械来实现。
方向舵用来改变船舶的前进方向,推进机械则通过控制船舶的推进力来控制船速和停船。
船舶的转向操纵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使用方向舵:船舶的方向舵通过操纵杆或者操纵绳来控制,舵角的大小决定了船舶的转向幅度。
操纵时需要考虑船舶的转弯半径和速度,以及当前海况和其他船舶的位置,避免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
2.使用推进机械:通过控制推进机械的推力,可以实现船舶的旋转操纵。
前进推力较大时,船舶会向后方倾斜;后退推力较大时,船舶会向前方倾斜。
因此,在操纵时需要根据船舶的倾斜情况和舵角来判断正确的推力控制方法。
3.使用锚: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锚来辅助船舶的操纵。
将锚抛入水中后,船舶会因为锚的系停作用而停下或者减速,可以利用这个时间来进行紧急操纵。
其次,在船舶避碰方面,船舶的避碰是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定的。
根据规则,遇到其他船舶时,应当进行正确的避碰操作,以避免碰撞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避碰规则和操作要点:1.遇到相对方向上的船舶时,应当避免靠近对方舷岸。
即避免与对方航道发生交叉。
2.遇到相对方向上的船舶时,应当避免靠近对方机舱区域。
因为对方机舱区域通常是对方船舶视野盲区,避免靠近可以减少对方的安全隐患。
3.遇到船舶时,应当根据船舶的灯光和声音信号判断对方船舶的意图和行动。
船舶的灯光和声音信号遵循一定的规则,熟悉这些规则可以更好地判断对方船舶的行驶状态。
4.在避碰时,航向选定者让道给正常行驶船。
航向选定者是指船舶在保持其规定航向和航速的情况下,将遵行所规定的法规。
最后,在船舶操纵和避碰中,船舶的航速和海况都是重要的因素。
船舶的航速决定了船舶的转弯半径和停船距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避碰规则来控制航速。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的常识
如发现危险情况,应及时通过VHF或 其他通信方式向对方船舶和岸上有关 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避让措施。
遵守避碰规则与法规要求
熟悉避碰规则
船舶驾驶员应熟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国内相关法规,了解不同情况下应采取的避让措 施。
遵守法规要求
在航行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如航速限制、航行规则等,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观察周围环境
在航行过程中,应时刻观察周围的海 况、船舶动态和其他交通情况。注意 观察是否有其他船舶、障碍物或危险 区域。
判断碰撞危险
根据观察到的信息,判断是否存在碰 撞危险。如果存在危险,应及时采取 避碰措施。
采取有效避碰措施与应对策略
改变航向
减速或停车
在发现碰撞危险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改变 航向,以避免碰撞。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合适的航向和角度。
推广先进经验
积极推广先进的船舶海上避碰经验和 做法,促进船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提高整体避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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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
船舶在海上航行时,由于视线受限、海况恶劣、船舶交通流密集等因素,容易 发生碰撞事故。因此,掌握避碰知识对于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海上避碰的基本原则
遵守国际法和国内法
船舶在海上航行时应遵守国际 海上避碰规则和国内相关法规
,确保航行安全。
保持瞭望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保持充分 的瞭望,及时发现周围船舶和 障碍物。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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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船舶海上避碰概述 •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知识 • 船舶海上避碰技巧与策略 • 船舶海上避碰注意事项与风险
防范
目录
• 船舶海上避碰案例分析与实践 经验分享
《船舶避碰》课件
灯光,判断对方船舶的类型和行驶状态。
3
实战演练
4
根据场景进行船舶避碰决策。
5
船舶避碰概述
避碰的基本概念和目的,避碰的国际规 则。
船舶避碰的手段与规则
避碰时的速度调整,避碰时的航向调整, 避碰时的光信号。
结束语
注意事项
关闭手机等设备
请在课程开始前关闭手机等设备以免影响学习。
提问和反馈
如有问题,请随时举手或在课程结束后向我反馈。
《船舶避碰》PPT课件
船舶避碰课程旨在帮助大家了解船舶避碰的基本规则和手段,掌握判断相遇 船舶的方法,并学习正确处理船舶避碰情况的技巧。
课程目标
1 了解船舶避碰的基本 2 掌握航行中相遇船舶 3 学会正确处理船舶避
规则和手段
的判断方法
碰情况
课程大纲
1
航行中的相遇情况判断
2
六个方位的相遇情况,对方船舶的导航
认真学习和实践
本课程旨在培养学员正确处理船舶避碰情
船舶驾驶员使用避碰规则的几个要点
船舶驾驶员使用避碰规则的几个要点文/陈天伦船长在担任船长的十几年来,遇到好多次提升驾驶员,或者在更换新船工作的时候,遇到陌生的驾驶员,每次都会有意的和驾驶员探讨船舶避碰的问题,感觉好多驾驶员在使用避碰规则时比较模糊,脑子里面很多东西不是很清晰,甚至快要做船长的一些大副也是,还有的老驾驶员因此还出了好多碰撞事故。
因此非常有必要把避碰规则的有些实用的东西重点讲一下。
首先国际避碰规则以避碰为首要目标,那么怎么来避免碰撞呢?就是说怎么在海上使用和遵守避碰规则呢?第一:船舶航行遇到他船时要判断局面,判断局面需要保持正规瞭望。
现在雷达,AIS,电子海图的使用非常有利于瞭望,但是在使用这些设备的时候还是应该要注意视觉听觉瞭望,设备一定会有设备的局限性,船长和驾驶员不能单一的依赖雷达等助航设备。
另外在雷达上发现的物标应该用视觉在海面上加以确认,在视觉瞭望中发现的物标应该在雷达上跟踪其动态,判断与本船的影响,直到驶过让清为止,这是个良好的船艺,船舶驾驶员应该好好的训练和培养。
第二,采用一切手段瞭望的目的是,判断是否有碰撞危险。
判断船舶有碰撞危险的方法:视觉方位法,雷达电子方位线法,ARPA标绘法等等,这个是驾驶员最基本的素质。
但是在实际航行当中,这个基本素质在很多驾驶员的实际操作中并不是很清晰。
曾经遇到一个船长面试一个新的驾驶员,问驾驶员是否可以走成山头水域,这个问题就相当笼统,不如问这些基本的问题:你作为一个驾驶员知道怎么去判断船舶有碰撞危险吗?判断船舶碰撞危险有几种方法?这样对驾驶员掌握避碰基本要素有清晰的认识。
还有,在判断碰撞危险的时候还有个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就是在方位变化很快貌似没有碰撞危险的情况下也有三个极有可能引起碰撞的情况:1、近距离驶近他船。
2、驶近一首大型船。
3、驶近大型的拖带船队。
第三:判断如果有碰撞危险后,需要及时的采取足够他船察觉的避碰行动。
这个概念的要点就是,采取的行动能够在安全距离上通过,不会导致碰撞危险,也不会导致他船对本船采取行动的误判。
船舶避碰归纳
一.名词解释1.船舶: 指用作或能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船筏,包括非排水船筏、地效船和水上飞机。
2.机动船: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
3.从事捕鱼的船舶:指使用网具、绳钓、拖网或其他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不遇的任何船舶,但不包括使用曳绳钓或其他不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船舶。
4.失去控制的船舶:由于某种异常情况,不能按本规则条款的要求进行操纵,因而不能给他穿让路的船舶。
5.操纵能力人受到限制的船舶:由于工作性质,使其按本规则条款进行操纵的能力受到限制,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
(下列船舶应作为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1)从事敷设、维修或起捞助航标志、海底电缆或管道的船舶;(2)从事疏浚、测量或水下作业的船舶;(3)在航中从事补给或转运人员、食品或货物的船舶;(4)从事发放或回收航空器的船舶;(5)从事扫雷作业的船舶;(6)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而该项拖带作业使该拖船及其被拖船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者。
6.限于吃水的船舶:由于吃水和可航水域的可用水深和宽度的关系,致使其驶离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的机动船。
7.在航:指船舶不在锚泊、系岸或搁浅。
8.能见度不良:指由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
9.瞭望:每一船在任何时候都应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可用手段保持正规的瞭望,以便对局面和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
10.安全航速: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都应以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有效的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
11.不应妨碍:根据本规则的任何规定,要求不得妨碍另一船通行或安全通行的船舶应根据当时的环境需要及早的采取行动以留出足够的水域供他船安全通行。
12.追越:一船从他船正横后大于22.5°的某一方向赶上他船时,即该船对其所追越的船所处的位置,在夜间只能看见被追越船的尾灯二不能看见它的任一弦灯时应该是在追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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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水道(第九条)
2 .帆船或者长度小于 20 米的船舶,不 应妨碍只能在狭水道或航道以内安全 航行的船舶通行。
(b) A vessel of less than 20 metres in length or a sailing vessel shall not impede the passage of a vessel which can safely navigate only within a narrow channel or fairway.
狭水道(第九条)
3.从事捕鱼的船舶,不应妨碍任何其 他在狭水道或航道以内航行的船舶 通行。
(c) A vessel engaged in fishing shall not impede the passage of any other vessel navigating within a narrow channel or fairway.
• 第二章 驾驶和航行规则
–第一节 任何能见度行动规则
• 瞭望(第五条) • 安全航速(第六条)
• 碰撞危险(第七条) • 避免碰撞的行动(第八条) • 狭水道(第九条) • 分道通航制(第十条)
狭水道(第九条)
1.船舶沿狭水道或航道行驶时,只要安 全可行,应尽量靠近本船右舷的该水 道或航道的外缘行驶。
狭水道或航道中追越
• 追越声号
– 适用范围
• 在狭水道或航道中; • 任何种类船舶之间; • 互见中(无论能见度如何); • 只有在前船必须采取行动以允许安全通过 时。
狭水道或航道中追越
– 声号
• 后船:
– 企图从右舷追越:两长一短 – 企图从左舷追越:两长两短
• 前船:
– 同意追越:一长一短,一长一短 – 存在怀疑或不同意追越时:(可以鸣放)五短 声。 – 不强制鸣放“警告”声号。 – 如果追越已经开始,被追越船如果存在 “怀疑”,则应鸣放警告声号。
(e)
(i) In a narrow channel or fairway when overtaking can take place only if the vessel to be overtaken has to take action to permit safe passing, the vessel intending to overtake shall indicate her intention by sounding the appropriate signal prescribed in Rule 34(c)(i). The vessel to be overtaken shall, if in agreement, sound the appropriate signal prescribed in Rule 34(c)(ii) and take steps to permit safe passing. If in doubt she may sound the signals prescribed in Rule 34(d). (ii) This Rule does not relieve the overtaking vessel of her obligation under Rule 13.
• 航道
– 航道指开敞性可航水道或由港口当局加以疏浚维持一 定水深的可航水道. – 一般有航道浮标或中央标.
狭水道与航道
• 特点
– 航道宽度受限制; – 水深及其他航行条件受限制; – 船舶一般都是在很近的距离内相互驶过; – 多数制定有地方性规则。 – 若地方《规则》与国际《规则》有矛盾时,按 地方规则执行。
狭水道或航道中追越
– 措施
• 前船同意追越
– 鸣放同意声号 – 让出航道,保证有足够的水域,供后船通 过; – 降低船速,缩短并航时间(应保持舵效)。
• 追越船
– 无论其他条款作何规定,也不论规则对被 追越船有何要求,追越船始终有让清被追 越船的责任与义务,直到最后让清止。
狭水道或航道中追越
– 应注意的问题
狭水道
• 适用范围
– 狭水道条款位于第2章第1节; – 适用范围为任何能见度情况的一切船舶; – 但涉及具体的条款适用的船舶或范围
– 适用于任何沿狭水道或航道行驶的船舶; – 从他船的左舷追越被认为是“良好的船艺” ;
• 航法
– 应尽量靠近本船右舷的该水道的外缘行驶; – 船舶应根据水道的水深及本船的吃水来决定本 船的行驶区域; – 浅吃水船舶应比深吃水船舶更靠近水道的右侧 外缘行驶.
狭水道(第九条)
5.(1)在狭水道或航道内,如只有在被追越船必须 采取行动以允许安全通过才能追越时,则企图 追越的船,应鸣放第三十四条3款(1)项所规定的 相应声号,以表示本船的意图。被追越船如果 同意,应鸣放第三十四条3款(2)项所规定的相应 声号,并采取使之能安全通过的措施。如有怀 疑,则可以鸣放第三十四条4款所规定的声号。 (2) 本条并不解除追越船根据第十三条所负的 义务。
狭水道条款的适用范围
• 在弯曲水道中,循相反方向行驶的两机动 船航向交叉相互驶近并构成碰撞危险,则:
• 如通航密度大、航道弯段、禁止追越的 区域在能见度不良时以及不易追越的情 况下,不得追越; • 通常应在前船的左舷追越; • 保持平行追越,消除航向交角; • 注意船舶吸现象; • 追越过程中始终履行让路船的责任与 义务,注意被追越的动态,并保持高度 的戒备等。
弯头地段
• • • • 特别机警和谨慎驾驶 右侧通行; 通常应避免在弯道处会遇; 声号的规定 • 一声长 – 表示本船的存在; – 警告来船(如有)。 • 适用范围 – 适用能见度良好,但不在互见中; – 适用于所有船舶。
“右行规则”
• 目的:
– 保持航向相反两船舶之间有一定的横距,避免或 减少船间效应. – 如果占了来船的航道,就会给来船造成困难, 不利于避碰。
• 前提
– 只要安全可行; – 应考虑 搁浅,触岸或碰撞码头及岸壁效应等航 行危险。
“右行规则”
• 狭水道中发生的 碰撞事故案例, 许多是违反了 “右行规则”的 规定,而与来船 发生碰撞。
A. 任何能见度 参考答案:B B. 仅适用于“互见” C. 能见度良好时 D. 能见度良好时,无论是否互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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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水道条款的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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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弯道规则”(第9条第6款)适用于:
A. 狭水道或航道的弯头 B. 被居间障碍物遮蔽的狭水道或航道的弯 头或地段 C. 被居间障碍物遮蔽的狭水道或航道的地 段 D. 狭水道或航道的弯头或通航密度较大的 地段 参考答案:B
不应妨碍
• 从事捕鱼的船舶,不应妨碍:
– 任何其他在狭水道或航道以内的船舶。 – 包括: • 帆船和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 • 穿越狭水道或航道的船舶; • “只能在狭水道以内航行的船舶”
不应妨碍
• 穿越狭水道或航道的船舶
– 如果妨碍“只能在狭水道或航道以内安全 航行的船舶”,不应穿越; – 如果穿越,不应妨碍“只能在狭水道或航 道以内安全航行的船舶”。
• Rule 9 Narrow Channels (a) A vessel proceeding along the course of a narrow channel or fairway shall keep as near to the outer limit of the channel or fairway which lies on her starboard side as is safe and practicable.
避免锚泊
• 通常不应在狭水道或航道内锚泊 • 条件:
– 当时的环境许可 – 紧急情况下,危及船舶安全时,应选择在远离 主航道或不妨碍他船的水域锚泊,或在指定的 锚地锚泊。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任何船舶; – 适用于任何能见度情况。 E
狭水道条款的适用范围
• “狭水道条款”(处于第二章第二节)的适用范围: 任何能见度情况;一切船舶 • 具体的条款适用的船舶或情况: • “右行规则”适用于:任何沿狭水道或航道行驶 的船舶,包括弯曲水道内循相反方向行驶的两机 动船“航向交叉”相互驶近的情况; • 关于追越声号的规定:仅适用于“互见” • “过弯道规则”(No.9条6款)适用于:被居间障碍 物遮蔽的狭水道或航道的地段(不是互见),能 见度良好时(能见度不良时另有声号规定)
狭水道(第九条)
6 .船舶在驶近可能被居间障碍物遮蔽他船的 狭水道或航道的弯头或地段时,应特别机警 和谨慎地驾驶,并应鸣放第三十四条 5 款所 规定的相应声号。
(f) A vessel nearing a bend or an area of a narrow channel or fairway where other vessels may be obscured by an intervening obstruction shall navigate with particular alertness and caution and shall sound the appropriate signal prescribed in Rule 34(e).
狭水道(第九条)
4.船舶不应穿越狭水道或航道,如果这种穿越 会妨碍只能在这种水道或航道以内安全航行的 船舶通行。后者若对穿越船的意图有怀疑时, 可以使用第三十四条4款所规定的声号。
(d) A vessel shall not cross a narrow channel or fairway if such crossing impedes the passage of a vessel which can safely navigate only within such channel or fairway. The latter vessel may use the sound signal prescribed in Rule 34(d) if in doubt as to the intention of the crossing vess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