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最新机构内部审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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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2016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12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16日(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标包括: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效落实;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本银行战略目标。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价。

内部审计活动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原则,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监管评估。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八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应根据本银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充足、稳定的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并列入财务预算;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并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标包括: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效落实;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本银行战略目标。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价。

内部审计活动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原则,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监管评估。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八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应根据本银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充足、稳定的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并列入财务预算;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并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第九条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为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财务、审计和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经其授权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告,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监事会对本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有权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审计方面的相关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发布时间:2011-01-21 作者:佚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依据本指引检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高级管理层负责履行有关职责。

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是非执行董事。

审计委员会主席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组成及委员会负责人由高级管理层确定。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审计全系统经营管理行为的内部审计部门,可设立一名首席审计官负责全系统的审计工作。

首席审计官由董事会任命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范围,首席审计官岗位变动要事前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

银监会修订发布《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

银监会修订发布《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

银监会修订发布《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信用卡》
【年(卷),期】2016(0)5
【摘要】为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发挥内部审计作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的作用,银监会对原《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总页数】1页(P9-9)
【关键词】内部审计;商业银行;修订;风险管理;金融机构;银行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9.45
【相关文献】
1.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 [J],
2.银监会通过《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J],
3.中国银监会修订发布《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 [J],
4.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征求意见稿)》 [J],
5.银监会修订发布《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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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发布时间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发布时间

英文回答:In accordance with banking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and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internal management system, the internal audit guidance for 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s intended to regulate and guide internal audit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position and role of internal audit in the internal control and risk management of 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afeguard their independence and objectivity and promote the normative and effective conduct of internal audit work. The issuance of the guidance is determined by the internal audit management of 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or by the internal auditmittee of the institution, as required by the actual situation and the system, and generally refers to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the guidance and the point of time at which the guidance is given. The timing of publication is usually determined after the issuance of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guidance documents by the relevant regulatory authority or association.根据银行监管要求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旨在规范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以强化内部审计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保障其独立性和客观性,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有效开展。

银行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银行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银行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银行内部审计机构是银行落实风险管理、内控管理和合规管理的重要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以下各个职能部门:
1.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银行内部的全面审计工作,包括对银行业务、操作、合规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客观的审计和评估。

2.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管理框架的建立和完善,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和风险报告等各项工作。

3. 内控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内部控制标准的制定、内部控制流程的规范、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4. 合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银行业务的合规性,包括法律法规的遵循、内部行为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整改等。

5. 风险评估部门:负责对银行业务的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6. 数据分析部门:负责对银行业务和操作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潜在风险和问题,并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7. 制度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的制度和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的有效执行。

8. 审计咨询部门:提供独立的咨询和建议,帮助银行改进内部管理和运营。

以上是常见的银行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具体设置还需根据银行的规模、经营范围和风险特点等因素进行调整和合理配置。

银行内审工作计划方案

银行内审工作计划方案

银行内审工作计划方案
根据银行内部审计的工作要求和计划,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1. 制定审计工作计划:根据银行的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和法规要求,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2. 实施内部审计: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对银行各个业务部门进行内部审计,对风险点进行审查,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3. 评估内控体系:评估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和银行制定的内部控制政策,提出改进建议。

4. 采取应对措施: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改善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5. 撰写审计报告:将审计结果整理成审计报告,提交给银行高层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工作成果。

6. 进行审计跟踪: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改进建议进行跟踪审计,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并取得实质性改善。

7. 与外部审计机构合作: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银行进行外部审计,提供必要支持和协助。

8. 提升审计能力: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提升审计水平和专业能力。

9. 完善内审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银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和流程。

10. 加强沟通协调:与各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审计工作得到充分支持和配合。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全文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全文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全文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指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商业银行稳健发展。

本指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内部审计准则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内部审计基本原则2.1 独立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益关系影响或损害审计的客观、公正和完整。

2.2 风险导向原则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应以风险为导向,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和潜在风险点,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2.3 全面覆盖原则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应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层级,不留盲区和死角。

三、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3.1 内部审计机构商业银行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2 内部审计人员商业银行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内部审计人员,并加强培训和考核。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的要求。

四、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4.1 审计职责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计划;(2)监督并评价商业银行各项业务、各部门、各岗位的合规性和有效性;(3)发现并报告潜在风险和违规行为;(4)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和建议;(5)出具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

4.2 审计权限商业银行应赋予内部审计部门以下权限:(1)要求被审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报告;(2)列席相关会议;(3)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4)对重大风险事项提出预警和建议。

银行审计中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银行审计中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银行审计中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2023年,银行审计在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方面将继续发挥着关键作用。

银行审计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管理工具,有助于确保银行业各个领域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探讨银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概念、目的和流程。

一、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银行业务的一部分,旨在评估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效率和效果。

内部审计是由被审计银行组织内部的审计部门或由第三方委托的审计服务机构负责进行的。

内部审计是一个独立的、客观的和专业的审计过程,旨在评估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框架。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评估银行的内部控制系统,以检测和纠正错误、遗漏和不当行为,以及确定最佳实践并提出建议,以改进业务流程和增强银行的风险管理。

内部审计员应该是独立和客观的,他们需要评估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以便提供最佳实践建议并确保银行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内部审计流程可以分为五个阶段:1. 规划阶段:在这个阶段,银行内部审计团队将确定审计的范围、目标和方法。

他们还将确定审计的时间表和资源需求。

2. 策划阶段:在这个阶段,审计团队将准备审计计划。

在策划阶段,他们将识别银行内部控制的弱点和缺陷,并制定各种审计测试计划。

3. 实施阶段:在这个阶段,审计人员将执行计划中列出的审计测试。

他们会收集证据并评估银行的内部控制系统。

4. 报告阶段:在这个阶段,审计团队将准备一份详细的审计报告。

报告将包括对银行内部控制的弱点和缺陷的评估,以及最佳实践建议。

5. 跟踪阶段:在这个阶段,审计团队将跟踪他们的建议是否得到了实现,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二、外部审计外部审计是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银行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定期接受外部审计,以确保其合规性和透明度。

外部审计通常由独立的审计服务机构执行。

这些服务提供商通常专门从事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审计,以确保他们可以提供最佳的审计服务。

外部审计的目的是评估银行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系统以便于确定银行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依据本指引检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高级管理层负责履行有关职责。

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 人,多数成员应是非执行董事。

审计委员会主席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组成及委员会负责人由高级管理层确定。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审计全系统经营管理行为的内部审计部门,可设立一名首席审计官负责全系统的审计工作。

首席审计官由董事会任命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范围,首席审计官岗位变动要事前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

审计预算、人员薪酬、主要负责人任免由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决定。

银行工作中的内部控制与审计要点

银行工作中的内部控制与审计要点

银行工作中的内部控制与审计要点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的核心组成部分,承担着储蓄、贷款、支付结算等重要的金融业务。

为了确保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银行内部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进行有效的审计监督。

本文将就银行工作中的内部控制与审计要点进行探讨。

一、内部控制要点1. 风险管理:银行经营环境复杂多变,存在着各种风险,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内部控制的首要任务就是识别、评估和管理各类风险。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的风险策略、有效的风险评估模型、科学的风险限额和风险监控机制等。

2. 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银行内部控制的核心环节。

它通过独立、客观的方式,对银行的财务、业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银行应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并制定详细的内部审计计划和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3. 业务流程:银行的各项业务涉及到资金往来、交易结算等环节,必须建立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流程。

银行应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加强业务操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防止错误和失误的发生。

4. 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内部监督,可以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性。

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纪律性和合规性的监督。

二、审计要点1. 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是审计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对银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

审计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对银行的财务报表、核算制度和财务核对等方面进行细致入微的审计工作。

2. 风险审计:风险审计主要是对银行在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审查。

审计人员应了解银行的风险管理机制,对风险评估、风险提醒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 经营审计:经营审计是对银行的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估。

审计人员应关注银行的利润状况、资本运营、业务拓展等方面,评估银行的经营能力和效益水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最新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资料

最新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资料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标包括: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效落实;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本银行战略目标。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价。

内部审计活动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原则,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监管评估。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八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应根据本银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充足、稳定的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并列入财务预算;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并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第九条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为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财务、审计和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经其授权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告,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监事会对本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有权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审计方面的相关信息。

金融机构审计业务操作规程

金融机构审计业务操作规程

金融机构审计业务操作规程一、背景和目的背景金融机构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审计业务的规范和有效运作对于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信任的建立至关重要。

目的本规程的目的是确立金融机构审计业务的操作规范,统一审计流程、增强风险管理、提高审计效率,以保障审计质量和金融机构运营的合规性。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金融机构的审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机构等。

三、审计业务流程1. 业务接收和委托- 金融机构向审计机构发出审计委托函,明确审计范围、时间、费用等事项。

- 审计机构确认接受委托,并编制审计方案。

2. 风险评估和审计计划- 审计机构对审计对象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

- 编制审计计划,包括审计程序、时间安排等内容,并报批。

3. 数据收集和分析- 审计机构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并进行数据分析,以便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和方式。

4. 审计实施- 审计机构按照审计方案和计划实施审计工作,包括现场核实、样本检查、内部控制评估等。

- 过程中,与审计对象保持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审计进展。

5. 审计发现和分析- 审计机构将审计发现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审计结果。

- 对审计发现进行合理解读和评价,提供具体的问题、原因和建议。

6. 编写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根据审计结果,编写审计报告。

- 审计报告包括审计目标、方法、发现、评价和建议等内容。

7. 审计报告审批和发放- 审计机构内部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批。

- 批准后,将审计报告发放给金融机构,并组织解读会议。

- 会后,将最终报告归档。

四、风险管理与控制1. 风险评估- 审计机构在接受委托时,应充分了解审计对象,并评估相关风险。

- 风险评估结果应作为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方案的重要依据。

2. 内部控制审计- 审计机构应评估、测试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 内部控制审计应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

3. 审计发现的风险和问题管理- 审计机构应及时报告审计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并与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协商。

10.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10.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10.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依据本指引检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高级管理层负责履行有关职责。

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是非执行董事。

审计委员会主席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组成及委员会负责人由高级管理层确定。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审计全系统经营管理行为的内部审计部门,可设立一名首席审计官负责全系统的审计工作。

首席审计官由董事会任命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范围,首席审计官岗位变动要事前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审计方案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审计方案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审计方案是指对银行或金融机构在运营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的计划和方法。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审计方案的框架:1. 审计目标和范围:-确定审计的目标,如评估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内部控制有效性等。

-确定审计的范围,包括具体的业务领域、相关部门和流程等。

2. 审计程序:-确定审计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如文件审查、数据分析、现场检查等。

-制定适当的抽样方法和样本规模,以保证审计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3. 重点审计事项:-根据银行或金融机构的特点和风险,确定重点审计的事项,如信贷风险、市场风险、资金运作等。

-强调对关键业务环节和关键岗位的审计,如贷款审批流程、风险管理部门等。

4. 内部控制评估:-对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包括合规性、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

-确定评估的标准和方法,如参考相关法规、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

5. 风险识别和评估:-识别和评估机构面临的各类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采用适当的方法和工具,如风险矩阵、风险指标等,对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

6. 审计结果和建议:-总结审计的结果和发现,包括存在的问题、不足之处和合规性情况等。

-提出改进和建议,针对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和措施,以提升机构的运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7. 报告撰写和沟通:-撰写审计报告,清晰、准确地呈现审计的结果、发现和建议。

-将审计报告提交给相关管理层,并与其进行沟通和讨论,确保审计结果得到有效的应用和跟进。

以上是一个大致的框架,具体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审计方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设计和调整。

在编制方案时,要充分考虑机构的特点、风险状况和监管要求,以确保审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此外,审计方案还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准则的要求,并遵循审计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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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银监发〔2006〕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中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依据本指引检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高级管理层负责履行有关职责。

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是非执行董事。

审计委员会主席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组成及委员会负责人由高级管理层确定。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审计全系统经营管理行为的内部审计部门,可设立一名首席审计官负责全系统的审计工作。

首席审计官由董事会任命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范围,首席审计官岗位变动要事前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

审计预算、人员薪酬、主要负责人任免由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决定。

内部审计人员薪酬不低于本机构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按员工总人数的1%配备,并建立内部岗位轮换制。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从业资格:
(一)专业水子。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掌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

(二)从业经验。

内部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两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审计项目负责人员至少应具有三年以上申计工作经验,或六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三)道德准则。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正直、客观、廉洁、公正的职业操守,且从事金融业务以来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职责
第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以制度形式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职责。

第十三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并可视需要邀请高级管理层人员列席。

第十五条首席审计官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土要负责人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对内部审计的整体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内部审计程序,评
价风险状况和管理情况,落实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后续审计,监督整改情况,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做好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事项主要包括:
(一)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及合规部门工作情况。

(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三)风险状况及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程序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四)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运行和管理维护的情况。

(五)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与风险相关的资本评估系统情况。

(七)机构运营绩效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

第四章权限
第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以制度形式明确赋予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列席或参加与内部审计部门职责有关的会议。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及时、全面了解经营管理信息,并就有关问题向审计对象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质询、取证。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认为必要时有权向董事会直接汇报审计发现。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具有处理建议权和必要的处罚权。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对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内部审计、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打击报复或陷害审计人员的,有权向上级报告,要求及时予以制止并做出处理。

第五章质量控制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可就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应直接参与或负责内部控制设计和经营管理决策与执行。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年度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审计频率和程度应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性质、复杂程度、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对每一营业机构的风险评估每年至少一次,审计每两年至少一次。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实施审计项目,并定期进行自我讦估。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回避制度,确保内部审计的客观性。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内部审计人员后续培训制度,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等执业资格,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运用,建立完善非现场内部审计监测体系及内部审计操作系统、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条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后,可将部分内部审计项目外包,但需事先对外包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估。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复议制度,对审计对象提出异议的审计结论,由作出审计结论的审计机构的上级机构进行复议。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可聘请外部机构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尽职情况进行评价,并保证外部检查人员独立于评价对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与评价对象没有利益冲突。

第六章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与垂直管理体系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报告制度和报告线路。

第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应按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通报高级管理层和监事会。

第三十五条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应按季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包括履职情况、审计发现和建议等内容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三十六条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送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审计对象反馈意见等内容的项目审计报告。

第三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与中国银监会的沟通和报告制度。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就重大审计发现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就以下事项向中国银监会或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向董事会提交的全面审计工作报告。

(二)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异地审计的,应同时将审计报告抄报审计对象所在地的中
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三)内部审计部门发现重大问题并报告董事会后,在问题未得到认真查处整改的情况下,应直接向中国银监会报告相关情况。

(四)外部中介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计报告。

(五)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考核与问责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内部审计成果得以充分利用。

高级管理层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问题,应督促整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承担未对审计发现采取纠正措施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相关各方的尽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免责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第四十条董事会应对具有以下情节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未执行审计方案、程序和方法导致重大问题未能被发现。

(二)对审计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末如实反映。

(三)审计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

(四)对审计发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跟踪不力。

(五)未按要求执行保密制度。

(六)其他有损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益或声誉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经检查监。

督和责任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指引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并及时报告了审查出的问题,在审计对象相关问题暴露时,可视情况免除或部分免除内部审计部门和相关审计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指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银监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本指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指引自二OO六年七月一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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