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解读
生猪产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生猪产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作者:梁志元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24年第07期摘要:生猪产业是我国农业重要的基础产业,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对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生猪产业处于第四轮“猪周期”,但受非洲猪瘟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近年来“猪周期”不同于以往的规律,生猪价格几涨几落,出现了“过山车”式行情,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尤其是在内外部环境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当下,必须用好政府“有形之手”和政策性金融逆周期调节作用,推动生猪产业稳定发展。
关键词:生猪产业;产业政策;发展现状;主要问题;政策建议中图分类号:S8-9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4)07-0027-03粮猪安天下。
2019年以来,受非洲猪瘟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国内生猪生产受到一定程度冲击,生猪产能大幅波动、猪价大幅上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当前,我国生猪产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制定并完善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稳定基础产能,防止生产大起大落,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生猪产业周期性波动的历史回顾我国是世界生猪生产和消费第一大国,猪肉消费占总肉类消费的比重始终保持在60%以上。
但我国生猪产业长期受“猪周期”怪圈困扰,加上疫病风险频发、环境压力加大、资源约束趋紧、国际竞争加剧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生猪产业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考验。
从近十几年来我国生猪生产与价格波动情况看,“猪周期”跨度总体比较稳定,一般维持在3—4年左右的时间。
2006年以来,我国生猪价格经历了4次明显波动,每一轮“猪周期”,都面临着“价高伤民,价贱伤农”的困扰,对生猪产业发展带来了深刻影响和冲击。
第一轮是2006年6月至2010年3月。
2005—2006年猪价位于低位,养殖户大量淘汰母猪,生猪出栏减少,加之2007年“蓝耳病”的爆发,供求关系反转,生猪价格上涨20个月,最高涨幅158%。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7•【文号】农办计财〔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财政厅(局)、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各项政策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0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89号)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支持力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印发的2020-2021年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既定任务。
要发挥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继续抓好生产数据调度和监测预警,准确研判形势,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
督促各类在建项目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形成产能,引导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发展。
二、完善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将享受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的规模猪场条件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
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当前生猪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防治措 施 ,在加强免疫和净化的基础上 , 化 , 时发布市场预警信息 。鼓励产区和 及
注 意改善猪合环境 ,加强消毒灭源 , 为生 销 区加强合作 , 立区域间长期稳定的生 建 猪生产创造卫生舒适 的饲养条件 。 猪产销合作机制 ,支 持和引导行业协会 、 通知要 求各地要 加强种猪选育 , 推广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拓宽生猪销售渠道 , 促 选用优 良种猪 , 普及人工授精技术 ;强化 进产销对接。 抓紧 落实 中央各项生猪扶持
车栏编辑 钱秉 贞一 一
一
。 一
~ 蜮
法
攒
农 部 公 下 《于 好 前 猪 产 关 作 通 业 办 厅 发 关 做 当 生 生 有 工 的 知》
3 下旬,针对全国生猪价格持 续下 行配种 , 月 减少母猪非生产天数 , 提高母猪 跌, 部分养殖场户 出现亏损 , 养殖积极性 年产断奶仔 猪数; 推广仔猪早期断奶饲喂
化生产结构、加强饲养管理 、 约养殖成 导 和技术培 训等形式进行 技术服务 , 节 引导
本 ,促 进生猪生产持 续平稳发展 。 养殖户合理开发利用本地 区农副产品饲料 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 , 加快淘汰老 资源 , 根据猪只生长发育阶段调整饲料配 龄、劣质低产母猪 , 当补充优 良后备母 方 ,降低饲料 成本 。养殖场户 自身要加强 适 猪。种猪生产企业要科学调整生产计划 , 饲养管理 ,提高生产效率 ,节本增效。 稳定生产 能力 。 生猪养殖场户要采取综合 通知要求各地密切关注生产形势的变
日 俄罗斯、 本、 阿联酋等国家和地区。 全村年出口 _
l秘 ≯
创 汇 1 0 万 美元 ,上 缴 税金 2 0多 万元 ,成 了 0 0多 0
远近 闻名 的富裕村 。 这是 当地街上 晾晒的青猾 皮。
2021年中国饲料加工、生猪及生猪养殖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2021年中国饲料加工、生猪及生猪养殖行
业相关政策汇总
农业农村部主要负责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国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医国际事务、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和出入境动物检疫有关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肉制品生产加工、肉类及肉制品经营环节进行监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各地农牧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等行政机关负责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饲料加工业所属的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生猪养殖及屠宰行业的自律组织为中国畜牧业协会和中国肉类协会。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为了推动饲料加工、生猪养殖和生猪屠宰行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中国政府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为基础的多层次法律法规体系,出台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及措施,同时颁布了众多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2、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近年来,中央委员会以及国务院下属的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针对饲料加工行业、生猪养殖及屠宰行业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2.29•【文号】农牧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农牧发〔202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根据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我部对《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农业农村部2024年2月29日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要求,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在总结前期生猪产能调控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本实施方案。
一、修订背景近几轮“猪周期”波动表明,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必须以稳固的基础产能作为支撑。
2021年9月《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印发以来,各项调控工作稳步推进,相关调控响应机制逐步建立运行。
落实了分级调控责任,守住了4100万头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建立了一大批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挂牌,守住了规模猪场数量目标。
两年多来,生猪产能总体稳定,产业素质加快提升,猪肉产量恢复并保持在较高水平,猪肉市场充足供应的基础不断夯实。
但随着生猪生产效率持续提升,猪肉消费趋于稳定,调控方案所设定的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和波动范围及产能调减等措施,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下的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9.03•【文号】财办农〔2019〕69号•【施行日期】2019.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中央财政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经济稳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因非洲猪瘟疫情强制扑杀生猪(含人工饲养野猪)的补助工作,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有关要求执行。
同时,进一步完善补助经费发放方式,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县市要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切实减轻养殖场(户)垫资压力。
二、完善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0号)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限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将符合农办计财〔2019〕30号文件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缓解养猪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
贴息比例等有关要求继续按农办计财〔2019〕3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2019年中央财政适当增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调动地方尽快将增产潜力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
奖励资金用途按《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生猪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2011)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生猪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2011)【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办牧[2011]18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1.06.01【实施日期】2011.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生猪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局(厅、委、办):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生猪生产整体保持了稳定发展的态势,但也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部分散养户加快退出,规模养殖发展增速趋缓,特别是个别地区中小养殖场母猪繁殖性能和仔猪成活率下降比较突出。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猪生产的持续平稳发展,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努力提升养猪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市场有效供给。
一要加快落实中央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
各地要加快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和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尽快落实到场户,进一步稳定养殖信心。
二是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
各地要继续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设施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规模养殖比重。
要进一步组织实施好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遴选典型示范场,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生猪标准化生产。
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研究解决规模养殖发展中用地难、贷款难和技术缺乏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三是着力提高母猪繁殖性能和仔猪成活率。
近期,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制定了《关于提高母猪生产水平和仔猪成活率的技术指导意见》(见附件),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从母猪和商品仔猪选择、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等方面,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广相关技术,指导养殖场户改进饲养管理技术,提高生猪生产水平。
要结合阳光工程培训,充分发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技术优势,针对中小规模养殖户集中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服务,帮助养殖场户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最新时事政治—供求影响价格的真题汇编附答案
故本题选C。
【点睛】
影响价格的因素:
分类
因素
表现
决定因素
商品价值
一般商品的价值量与商品价格成正比
直接因素
供求关系
供过于求,价格下降
供不应求,价格上涨
间接因素
纸币发行量
与价格成正比。纸币发行量超过流通中实际需要的货币量时,会引发通货膨胀
国家政策
一般采取逆向调节的方式
CD:表示供给增加,均衡价格下降,C符合题意,D表示供给减少的过程,不符合题意。
货币价值
一般与商品价格成反比
其他因素
气候、时间、地域、生产条件等
2.C
解析:C
【详解】
③:公安部交管局“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通知发布后,全国各地电动车头盔价格暴涨。这意味着供给不变的情况下,需求增加,商品供不应求,价格上升,③符合题意。
②:价格变动影响供给,一般来说,价格上升,供给增加,②符合题意。
D.倡导绿色消费,新能源汽车需求增加,各大汽车企业增产,业界担忧新能源汽车企业进行价格战
10.2019年9月3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完善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等政策。若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能正确表示这一政策对猪肉市场(曲线D为需求曲线,S为供给曲线;D1、D2,S1、S2表示变化前后)产生的影响是
一、选择题
1.为缓和猪肉供应紧张,2019年9月我国政府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向市场投放1万吨储备冻猪肉,这一做法是基于
①价值决定价格②供求影响价格
③政策影响价格④价格影响供求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120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120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8.18•【文号】农办议〔2021〕349号•【施行日期】2021.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120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1〕349号魏洪义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兽医”基层专业人才培养的建议收悉。
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我部和教育部高度重视兽医人才培养,通过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业务能力,加快培养兽医领域专门人才,为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人才支撑。
一、关于安排“乡村执业兽医”专项培养计划目前,全国动物医学类专业布点167个,包含15个第二学位点。
其中,设置了动物医学专业99个,动物药学专业28个,动植物检疫专业33个,实验动物学专业1个,中兽医学专业4个,兽医公共卫生专业2个,为兽医领域输送高质量专业人才。
同时,主动适应畜牧兽医领域发展新要求,中职专业设有畜禽生产技术、特种动物养殖等专业;高职专科设有动物医学、动物药学、畜牧兽医、中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禽智能化养殖、特种动物养殖技术、动物营养与饲料等专业;本科职业教育设有动物医学、动物药学、现代畜牧等专业,大力培养应用技能型人才。
2019年,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高职专科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针对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等人群和基层在岗群众,包括乡村兽医在内,提供灵活多样的升学途径,使其能够实现增长技能,提升学历。
2020年,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46号),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改为备案,具有兽医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的人员备案即可担任乡村兽医。
2021年,我部根据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发布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报考,进一步拓宽了乡村兽医成长发展通道。
财政部、农业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
财政部、农业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各银监局,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为有效破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于2015年启动了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2016年成立了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指导委员会)。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21号)要求,经报国务院批准,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农担公司)已经成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也扎实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农担公司)组建,稳步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运营,取得了积极进展。
当前,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处于搭框架、构体系、建制度、明规矩的关键阶段,为加强指导、明确政策、强化要求、健全机制,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持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政策性定位(一)坚持体系政策性定位。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政策性支持、市场化运作、专注农业、独立运营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财政撬动金融支农的一项重大机制创新,省级农担公司要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业务。
在推进省级农担公司组建和运营过程中,各省要准确把握农业信贷担保专注服务农业、专注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政策性定位,确保农业信贷担保贴农、为农、惠农,不脱农。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资金【发文字号】财发[2005]4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日期】2005.03.23【实施日期】2005.03.2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0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现将《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央财政资金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和立项条件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贷款,是指各类银行提供的符合本办法规定贴息范围及条件的贷款。
第四条贴息资金安排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
第二章贴息范围及方式第五条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原则上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且具有一定贷款规模。
项目一般应落实银行贷款1000万元(含)以上。
中央财政只对落实银行贷款5000万元(含)以下部分予以贴息。
第六条贴息扶持对象(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重点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同时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确能带动农民致富、较小规模的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435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43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10.09•【文号】农办议〔2020〕273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435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0〕273号陈东辉代表:您提出的关于高质量发展生猪养殖业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养猪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猪肉是我国大多数居民最主要的肉食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猪生产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立足当前生猪恢复生产,着眼长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合理布局规模养殖场近年来,我部积极推进生猪产业布局调整,印发《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禀赋等因素,将全国分为重点发展区、约束发展区、潜力增长区和适度发展区,推进各区域协调发展。
2019年,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明确提出,调整优化生猪生产布局,推动非洲猪瘟分区防控,加强区域内统筹规划,支持生猪养殖企业集团在省域或区域化管理范围内全产业链发展;印发《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生猪产销平衡总体要求,生猪及产品调出区要实现稳产增产,主销区自给率要达到并保持在70%左右,产销平衡区要确保做到基本自给。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引导生猪产业有序发展。
二、关于全面提升养殖门槛,逐步退出散养方式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是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资金,支持生猪规模场(户)和种猪场改扩建,建设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
我部持续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以生猪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为重点,累计创建国家生猪标准示范场2009家,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增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种子工程贷款及贴息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种子工程贷款及贴息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财政部,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1997.10.23•【文号】•【施行日期】1997.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种子工程贷款及贴息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渔业、农牧、农林)、农垦、农机化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九五”时期和今年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中发[1997)6号)中有关实施种子工程的精神,国家安排了专项贴息贷款,用于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储运、检测、营销、信息网络等种子工程基础设施建设。
为加强种子工程贷款和贴息资金的管理,保障种子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种子工程贷款用于纳入《种子工程总体规划》和《“九五”种子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种子加工中心、种子生产基地、种衣剂厂、种子包装材料厂、种子加工机械厂、国家“南繁”基地、种子批发市场等建设项目。
贷款要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项目计划和信贷计划;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重点支持种子生产经营量大、实力强、效益好的骨干企事业单位及关键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期限由开户行根据项目周期和借款单位的综合还款能力合理确定,一般为3—5年。
利率执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
二、种子工程贷款项目,每年第二季度由农业部根据种子工程总体规划和《种子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下达下一年度前期工作计划,项目单位据此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审批权限报批后向开户行提出借款申请。
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对项目进行认真评估,可行的项目列入年度贷款项目计划。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28•【文号】农办计财〔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0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财政厅(局):受非洲猪瘟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国生猪生产出现下滑,补栏积极性受到冲击。
为帮助养猪企业渡过难关,切实稳定生猪生产,确保猪肉市场有效供应,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针对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现就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短期贴息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鼓励将猪舍等地上附着物、生猪等作为反担保措施。
对在保担保贷款到期的养殖场户实施展期担保,并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对单户养殖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对于200万元—1000万元(含)之间的担保项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可纳入“双控”考核范围,并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
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坚持市场化运营和做好风险管控的基础上,应尽量简化担保贷款程序,缩短办理时间,保证贷款尽快到位。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不得作强制命令,不得干涉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的正常业务调查评审等工作。
二、给予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各地可根据实际,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范围重点是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贴息资金从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的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中统筹安排,对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
四川2019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方案
四川省2019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方案为切实稳定生猪生产,确保猪肉市场有效供应,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0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贴息条件和标准(一)贴息对象及条件。
贴息对象主要是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规模猪场。
申请生产经营主体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全国养殖直联直报系统),其中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规模猪场年出栏5000头以上。
贴息主体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的认证用户。
(二)贴息时间。
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三)贴息标准及范围。
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的贴息率进项贴息,贴息范围重点是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
此外,市县财政可以通过自有财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但贴息比例总和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市县财政贴息计算公式为:(规定期限内付息金额/贷款利率)*2% (贴息利率暂定)(一笔贷款分多次支用的贷款应分次计算)。
二、贴息程序和要求(一)发布贴息通知。
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向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下发贴息工作通知,并在官网上公开发布。
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通知、指导符合条件的本地生产经营主体做好贴息申请和情况核实工作。
(二)主体提交贷款贴息申请及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贴息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贷款贴息申请表、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畜禽养殖代码”电子凭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种猪场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资金到账证明(复印件)、支付利息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8〕60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8〕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为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应用实施,帮助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我部将以直报系统为载体开展贷款贴息试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和条件贴息对象为在直报系统中成功获得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直报系统中的认证用户,并准确及时填报生产经营信息;(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贷款机构在直报系统中据实完成贷款申请、响应、尽调审核、放款全过程记录;(三)属于规定贴息期内的新增贷款,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期足额偿还贷款利息;(四)贷款资金应用于粮食生产和发展种养规模化生产,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五)申请贴息的贷款未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支持。
二、适用期限和标准(一)适用期限。
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
(二)贴息标准。
一是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80%给予贴息,且单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是优先支持粮食生产贷款贴息,并按贴息率上限补助。
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各级财政贴息资金不得超过其相应支付的利息。
三、资金拨付程序(一)下达额度。
我部财务司根据各省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通过直报系统成功发放贷款金额、认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等因素测算各省贴息资金额度,于2018年10月30日前与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签订委托任务书后拨付资金。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19.11.28•【字号】厦农〔2019〕116号•【施行日期】2019.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厦农〔2019〕116号同安区、翔安区农业农村局: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9〕4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9〕8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做好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贴息政策对规模生猪养殖场改扩建和新建规模生猪养殖场建设和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
年出栏800至5000头的规模猪场贷款给予2%的贴息补助,贴息时间从2019年9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出栏5000头至3万头的规模猪场贷款给予2%的贴息补助,年出栏3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贷款给予3%贴息补助,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个规模猪场每年最高贴息800万元,扣除中央补助资金后,市区按照6:4分担。
二、申报要求1.享受财政补贴的规模猪场必须符合环保达标相关条件。
2.养殖企业应于贷款发生的第二年1月1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当年贴息资金(其中,2018年8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的贷款贴息应于2020年1月10日前申报)。
3.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申报贴息资金,养殖场应按要求填报企业贴息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结算单、还款单等复印件,并加盖银行专用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解读作者:张延昕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年第24期[摘要]今年下半年,由于受到非洲猪瘟疫的影响,我国猪肉的价格持续上涨,猪肉的市场出现了萧条现象,生猪养殖户受到了冲击,猪肉的产量大幅度下滑。
为了应对目前的情况,帮助生猪养殖户渡过这个难关,稳定猪肉的生产量,保障猪肉在市场上的销量,农业农村部根据现阶段生猪养殖的具体情况,出台了《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为《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关键词]农业;猪肉涨价;市场经济[中图分类号]F832.43 [文献标识码]A1 调动政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的服务针对现阶段猪肉市场经济不景气,生猪养殖户的收入受到严重的影响的情况来分析,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积极配合政府的政策,展示其农业信贷担保的服务性能,并且调动政府的积极性,发挥政策性的功能,为符合条件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生猪养殖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可以为生猪养殖户提供反担保措施,支持生猪养殖户把生猪或者是养殖场作为抵押物,保障生猪养殖户的基本生存。
对于生猪养殖户的信贷担保已经到期的,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给予更多的支持,可以实行展期担保,给足生猪养殖户足够的缓存时间,暂时渡过此次难关。
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还可以鼓励金融机构,例如银行等,推行无还本续贷的措施,减轻生猪养殖户的负担,保障生猪肉的生产量。
对于个体生猪养殖户来讲,《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指出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给予担保金额不可以高于一千万元。
而担保项目的金额在两百万元到一千万元中间的,则可以归纳入“双控”的考核范围里,并且根据相关的规定,还可以享受业务奖补以及担保费用补助的政策。
在掌控好风险以及维持市场化运用管理的基础上,为了能够满足不同类型的市场需求,以担保贷款的程序来说,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该做到最简洁化,资金贷款程序的简化有利于资金的快速发放,能保障生猪养殖户更快地拿到贷款贴息的资金。
对于贷款贴息资金的申请,要尽可能地避免繁杂冗余的办理程序,尽量缩短办理贷款的时间,确保贷款能尽早的落实到生猪养殖户的手中,解燃眉之急。
《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中强调了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的工作比较灵活,不受农村农业部或者财政部门的支配,可自行进行正常的贷款审批工作。
对于生猪养殖户的贷款担保,政府要正确地引导,推动生猪的市场发展,加大扶持猪肉销量的力度,对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的运行机制不得强令插手管理,但可以进行监督管理,对担保贷款进行规范化地管理,给生猪养殖户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有利于稳定猪肉的市场销量,保障生猪养殖户的经济来源收入,增强生猪养殖户的生活水平。
2 大力支持并放宽生猪养殖户的贷款贴息《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规定地方政府可以按照当地生猪养殖户具体的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例如有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或者是规模比较大的,年售出量有高达五千头猪以上的养殖场等,放宽贷款的限制条件,支持短期贷款贴息。
而贴息范围的重点放在生猪的生产流动资金上面,例如可以用来购置猪仔或母猪,或是是用于饲料的购买,或是开发疫情育苗等等所需要的资金。
只要是跟生猪养殖有关的资金,贴息范围都是允许的。
贴息资金的来源于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从原则上来讲,贷款贴息的占比不能超过2%。
不过对于财政较宽松的地方机构来讲,在进行贴息资金的安排工作里,可用机构本身所拥有的财力为之效力。
但是同期银行基准利率是贴息比例总和的底线,在高也不能超过该底线。
如果说贷款的到期时间是在贴息期的范围内,那么应该遵从实际付息的时间来进行统计;而贷款的到期时间尚且在贴息期的范围内,其实际付息的时间的计算时间点是贴息截止的时间。
地方政府要加强对贷款贴息的相关内容的宣传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为符合贷款贴息资金申请的生猪养殖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来源,保障猪肉的市场供应量,减缓因非洲猪瘟所带来的损失,稳定猪肉的市场经济,确保了养殖户的经济收入。
3 关于《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的其他相关的要求除了下放的短期贷款贴息之外,还要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待生猪养殖户的发展途径。
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了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可以开发发展不同类型组合的资金贷款体系。
拓宽农业贷款的优惠类型,让生猪养殖户拥有更多的选择,增强生猪养殖户取得贷款的信心,保障猪肉在市场的供应链,稳定猪肉的销量。
各地要正确引导生猪养殖户进行贷款贴息的工作,加强贷款贴息的管理,对贷款贴息备案的申请进行调整,完善相关的内容登记,实现贷款资金的贴息,对生猪养殖场等贷款项目进行核实,认真验收项目,还要加强监督检查的工作,确保资金的被使用率,力求让资金最大限度地被生猪养殖户利用。
因此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中,还提出了几点其他相关的要求。
一是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审查,力求贴息金额的准确度。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该要严格核查申请贷款贴息的程序,对于贴息金额的估算要准确,不能虚假地上报贴息金额。
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的情况,制定实际可行的贴息方案,而且要及时地通知相关的生猪养殖户,对贴息资金进行合理的测算以及收集呈报上来的相关贴息方案,并且要仔细认真地审查核实生猪养殖场申报的贷款贴息的相关资料,最后把审查核实后的相关意见上报给上级财政监管部门,让其进行再一次的审查核实,确保贷款贴息的准确性。
对于申请贷款贴息的审查要严格对待,不能马虎应付,确保贷款贴息金額的准确率,以此保障生猪养殖户的利益,把贷款贴息资金运用到合理的地方。
对于经营业务比较多的企业来说,农业农村部门则要严谨地区分企业贷款的用途,不能把贷款的用途混淆,要明确贷款是用于什么项目,是否是用于生猪养殖项目中。
《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中重点突出强调了贷款贴息资金的补助方向是生猪养殖业,要明确贷款贴息资金的补助方向。
如果对于其贷款的用途无法明确区分的话,可以按照产值的比例来进行审定,确保贷款资金是用于生猪养殖中。
对贷款贴息资金要合理地进行审查,明确贷款贴息资金的流向,确保贷款贴息资金得到合理的利用,不能过度的浪费贷款贴息资金,保障贷款贴息资金能落实到生猪养殖户中。
二是对贷款贴息资金实现公开透明化,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性。
《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指出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该对贷款贴息的测算流程进行公示,让生猪养殖户都知道贴息测算的流程。
农业农村部门还要在网站上或者是媒体上公示贴息的企业名单以及贴息的金额,而且公示的时间不能少于七天,让生猪养殖户有充足的时间知道贴息的结果,使贷款贴息资金更加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如果发现企业作假了贷款资料,提供了不真实的贷款资料,想要骗取贷款贴息资金的话,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此情况做出相对应的调查,一旦被判定为此情况属实,那么就要把贴息资金的全额给追讨回来,并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肃的惩罚。
没有走正常程序,且没有得到法律的相关批准,不能擅自挪用或使用贷款贴息资金。
贷款贴息资金的合理分配能有效的解决生猪养殖资金短缺的问题,能更加合理地稳定生猪的生产,促进猪肉的市场销量,保障生猪养殖户的资金来源,加强对风险的抵抗能力,促进其生活经济的稳定收入,保证了养殖户的基本生活。
三是对贷款贴息资金的发放要及时到位,确保生猪养殖户的基本利益。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监管局最终的审核结果,对贷款贴息资金要进行及时的发放,把贷款贴息资金发放到相关的生猪养殖企业手中,确保贷款贴息资金到达生猪养殖企业中。
而且在发放完贷款贴息资金之后,要进行资金的结算,并且到监管局备案结算的结果。
这不仅体现了国家支持生猪养殖的建设,而且还避免了贷款贴息资金被地方政府或者是私人滥用,规避贷款贴息资金的不合理使用现象,规范了地方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的工作行为,加强了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率,对生猪养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能更好地稳定生猪的生产量,确保市场上的猪肉能进行有效的供应,保证猪肉的市场销量。
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对生猪养殖的龙头企业的相对措施。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不仅要加强扶持和监督生猪养殖的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而且要引导生猪养殖的龙头企业与生猪养殖个体户或者是农民合作社等进行合作,签订生猪的订单合约,保障生猪养殖户的出栏生猪数量,确保养殖户的根本利益,这样也能有效地预防非洲猪瘟所带来的风险,保障猪肉的市场供应量。
四是地方的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当地生猪养殖户积极参与贷款贴息政策。
地方的农业农村部门以及财政部门要注重此次的贷款贴息工作,全面的了解此次贷款贴息的用处,能更大程度地稳定生猪的生产量,保障猪肉在市场上的正常流通,确保生猪养殖户的经济收益。
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进行贷款贴息的申请。
五是政府机构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好贷款贴息的工作流程。
农业农村部门以及财政部门要清楚地知道自己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好贷款贴息的工作流程。
除了各部门间的相互协调之外,还要加强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流程以及审查核实等基础性的工作。
政府机构要完善基础性的贷款贴息工作,加快生猪养殖生产工作的进程,保障猪肉在市场上的销量,确保生猪养殖户的利益,提高农民的收入,推动农村养殖业的发展。
六是政府机构要加强对贷款贴息的相关内容的宣传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政府机构要正确引导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进行贷款贴息的申请,大力宣传此次的贷款贴息政策,多开展相关的公益活动,用现代媒体对生猪养殖場的贷款贴息等相关的信息进行宣传,从多方面展示贷款贴息的成果,可以应用网络或者是新媒体等新型媒体方式进行宣传。
政府机构要营造一个积极为生猪养殖户排忧解难的良好氛围。
加强对生猪养殖企业的监督管理,鼓励并指导生猪养殖企业研发更多的生猪养殖技术,把企业定位成一个积极向上的新形象,加强对风险的抵抗能力,杜绝对猪肉的过度加工包装,让民众获得更多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