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能实习生的入境及在留管理的指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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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进修生管理制度

实习生、进修生管理制度

实习生、进修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习生、进修生(以下简称实习生)的管理工作,保证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学习与生活秩序,依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学院、各部门接纳的实习生。

第三条实习生的接纳、管理、考核等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实习生的接纳与管理第四条各学院、各部门可根据自身需求,提出接纳实习生的计划,经学校审批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实习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实习工作。

第六条实习生的接纳程序:(一)实习生与所在学校或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要求等;(二)实习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向接纳实习生的学院、部门提交实习生名单、协议及相关材料;(三)接纳实习生的学院、部门对实习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四)学校审批通过后,接纳实习生的学院、部门负责安排实习生的住宿、教学、科研等工作。

第七条实习生的管理:(一)接纳实习生的学院、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实习生的管理工作,确保实习生的学习与生活秩序;(二)实习生的教学、科研等工作,应纳入学校教学管理体系,确保教学质量;(三)实习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导师或负责人的管理,积极参加实习活动;(四)接纳实习生的学院、部门应定期对实习生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实习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实习生的考核与评价第八条实习生的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成果考核两部分。

第九条过程考核主要考核实习生的出勤、纪律、学习态度等,占总成绩的50%。

第十条成果考核主要考核实习生的实习成果,如实习报告、论文、项目等,占总成绩的50%。

第十一条实习生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二条接纳实习生的学院、部门应于实习结束后,对实习生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报学校审批。

大学本科学生赴境外实习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赴境外实习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赴境外实习管理规定为了使学生开阔国际视野,了解多元文化,增加社会阅历,提高职业竞争能力,学校积极推进与境外校际交流合作,拓展学生赴境外实习项目。

由于境外实习的单位、形式、时间呈多样化,为保障学生利益,规范我校对境外实习的管理,确保计划组织、学生选拔、学习活动、安全保障等各环节都能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XX大学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组织与管理对以境外高校、企业、机构短期实习为主的境外实习,学校采取项目管理,归属境外交流项目的“非教学计划”类,统纳入校“境外交流项目管理工作小组”领导之下,并由项目负责单位(学院或部门)组织实施。

1.项目申请:根据校级有关协议,由项目负责的部门(或学院)向教务处提出项目申请报告,教务处会同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学生处审核实施方案。

申请报告包括:项目依据和意义、实施方案、本校实施主体、境外实习组织单位的资质、实习合作协议等。

2.审核批准:教务处(港澳台办公室)提交校工作组审定,并交校长办公会批准。

3.签署实习合作协议:项目负责部门根据学校意见,会同教务处和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与实习接受单位签署实习合作协议。

4.项目实施:协议生效后,由项目负责单位按照计划方案组织实施。

具体环节包括:(1)校内宣传、指导和推介;(2)受理学生咨询、报名;(3)审核、批准、公布选拔结果;(4)通知学生履行相关手续;(5)协调、指导学生当期学业安排;(6)学生出国(境)行前教育,与学生签订实习协议;(7)落实本校联系老师,做好学生境外联系方式收集和数据统计;(8)与境外学生保持联系,给予学习和生活的关心、指导,及时协助解决所遇到的问题等。

5.项目总结:项目负责单位对每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交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备存。

二、实习学生选拔1.选拔对象:所有我校本科在读二至三年级学生。

2.选拔标准:(1)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反法律法规记录,无拖欠学费的记录,无不良嗜好;(2)所修课程均已及格;(3)符合境外实习单位对外语的要求,具备在境外自主学习和生活的能力;(4)具有一定的家庭经济能力,且须学生本人征得家长的有效认可;(5)申请者需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6)身体健康,符合出入境体格检查标准;(7)符合境外实习项目对学生的专业要求,或XX大学专项实习项目的具体要求。

项目部实习生个人工作总结6篇

项目部实习生个人工作总结6篇

项目部实习生个人工作总结6篇第1篇示例:项目部实习生个人工作总结时光荏苒,转眼间实习的日子已经接近尾声,回想这段时间的工作与学习,经历了许多挑战与收获。

在公司项目部的实习经历,让我受益匪浅,从中学到了许多知识和技能,同时也在实践中不断成长进步。

我所实习的项目部是一个高效、团结的团队,这里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和专业的技术人才。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融入了这个团队,学会了如何与他人合作、相互协调,不断学习优秀同事们的经验和做法。

通过与团队成员的沟通交流,我掌握了项目管理和协调的基本技能,提高了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这对我未来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习期间,我参与了多个项目的策划、执行和总结工作,通过实际操作和参与,深入了解了项目周期、管理流程、团队合作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在实践中,我逐渐掌握了项目计划制定、资源调配、进度管控等技能,能够独立完成部分项目任务,并取得了团队成员和领导的一致好评。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身的不足之处,比如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反应不够迅速,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通过总结反思,我意识到了自身的不足,并制定了下阶段的学习计划,希望能更好地提升自己。

更重要的是,在实习期间,我认真对待每一个工作任务,虚心向领导和老师请教,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通过与老师和领导的交流,我不断开拓自己的眼界,加深了对项目管理的理解,提升了自己的专业技能。

在实际工作中,我也逐渐明白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不断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才能真正做到知行合一。

我要感谢项目部的领导和老师,他们在我实习期间给予了我许多指导和帮助。

同时也要感谢项目部的同事们,他们在我遇到问题和困难时给予我了莫大的支持和帮助。

正是因为有了大家的支持和鼓励,我才能够顺利地度过这段实习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

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我不仅收获了专业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学会了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团队合作、如何解决问题。

关于技能实习生的入境及在留管理的指针

关于技能实习生的入境及在留管理的指针

关于技能实习生的入境及在留管理的指针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目录第1 前言 (1)1.修订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的宗旨 (1)(1)修订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的原委 (1)(2)新技能实习制度的概要 (1)2.指定指针的意义 (2)3.指针的修改 (2)(1)平成24年修改 (2)(2)平成25年修改 (2)第2关于合理实施技能实习 (2)1.在留资格该当性 (2)2.基准应符合性 (3)3.正确入境及在留的注意事项 (3)(1)制定技能实习计划 (3)(2)监理团体的作用 (4)① 监理的应有方式 (4)② 理解技能实习制度的宗旨并使做到其众所周知 (5)③ 讲习的实施 (5)a.讲习时间 (5)b.讲习的内容 (5)c.日语教育的重要性 (6)d.讲习的实施地点 (6)e.日志的制作等 (6)f.在国外实施讲习等 (6)④ 咨询体制的构建 (6)⑤ 生活指导员的培养 (7)⑥ 技能实习指导员的培养 (7)⑦ 合理选拔技能实习生 (7)⑧ 消除在实习实施机构非法就业 (8)⑨ 禁止使用不适当的方法管理技能实习生 (8)⑩ 支付讲习津贴 (8)⑪ 监理费的合理处理 (8)⑫ 回国担保措施 (9)⑬ 监督检查和报告的应有方式 (9)a.监督检查和报告的必要性 (9)b.建立监督检查体制 (9)c.具体的监督检查的视点、步骤、方法等 (10)(a) 技能实习计划的实施状况 (10)(b) 对技能实习生的生活环境等的关心(对技能实习生的关爱) (11)(c) 有无不正当行为 (11)d.获知实习实施机构有不正当行为时的检查报告 (12)e.问题事件等的报告 (12)⑭ 访问指导的应有方式 (12)⑮ 回国报告和失踪事件的处理 (13)⑯ 监理团体有不正当行为时的处理 (13)⑰ 掌握技能实习的成果 (13)⑱ 关于回国后对所学技能等的应用情况的跟踪调查 (13)⑲ 完善监理团体的体制等 (13)(3)实习实施机构的作用 (14)① 据技能实施计划实施技能实习 (14)② 技能实习生的生活指导 (14)③生活指导员应有的要求 (14)④技能实习指导员应有的要求 (15)⑤合理选拔技能实习生 (15)⑥技能实习生的领队 (15)⑦禁止使用不适当方法管理技能实习生 (15)⑧遵守劳动相关法令 (16)⑨工资的支付 (16)⑩问题事件的报告和失踪事件的处理 (16)⑪ 技能等掌握情况的确认 (17)⑫ 讲习的实施(仅为企业单独型) (17)a.讲习时间 (17)b.讲习的内容 (17)c.日语教育的重要性 (18)d.讲习的实施地点 (18)e.日志的制作等 (18)⑬ 回国担保措施(仅为企业单独型) (18)(4)派遣机构的作用 (18)①合理选拔技能实习生 (19)②对日本的技能实习制度的认识 (19)③实施充分的出国前讲习 (19)④禁止征收押金等 (19)⑤关于回国后对所学技能等的应用情况的跟踪调查 (19)(5)具备合格条件的中介机构 (20)(6)具备合格条件的技能实习生 (20)(7)因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进行技能实习时的处理办法 (20)(8)对事故等的防范 (21)(9)发现不合理的派遣合同时的应对 (21)第3 实际情况调查的实施 (21)第4不正当行为 (22)1.基本认识 (22)2.“不正当行为”的具体内容 (22)(1)暴力、威胁、监禁 (22)(2)扣押护照及在留卡 (22)(3)不支付工资等 (22)(4)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23)(5)使用并提供伪造.窜改材料等 (23)(6)征收押金等 (23)(7)不按照雇用合同、在讲习期间从事业务工作 (23)(8)双重合同 (23)(9)与技能实习计划内容不一致 (24)(10)借用名义 (24)(11)实习实施机构在发生“不正当行为”、“无法继续实习”时不履行报告 (24)(12)监理团体 “不履行不能继续实施实习的报告”、“ 不履行不正当行为等的报告”、“不建立监督检查及咨询体制” (24)(13)多次发生失踪事件 (25)(14)雇佣非法就业者等 (25)(15)违反有关劳动法令 (25)(16)以营利为目的的中介行为 (25)(17)再次发生不正当行为 (25)(18)不制作日志等 (25)(19)回国时不进行报告 (26)3.出现“不正当行为”后的措施 (26)(1)不正当行为如果妨碍了妥善实施技能实习: (26)① 将受到在一定期间内不批准接收新技能实习生的处罚 (26)② 针对在留中的技能实习生的措施 (27)③ 提交改善措施 (28)(2)对于不正当行为,地方入国管理局要求采取改善措施时: (28)① 与技能实习计划内容不一致 (28)② 监督检查和咨询体制构建等的不执行 (28)③ 实习实施机构在发生“不正当行为”、“无法继续实习”时不履行报告 (29)第5由于过去的行为等导致不符合基准 (29)1.实习实施机构等在过去5年以内曾经因违反入管法或劳动相关法令而受到刑法处罚 (29)2.实习实施机构的经营者等在其他机构从事技能实习监理等期间,其他机构曾经发生“不正当行为” (29)3.实习实施机构等在过去5年之内,行使或提供过不正当地以获取有关外国人的在留许可为目的等伪造.窜改文件等行为 (29)第6 充分利用JITCO (30)关于技能实习生的入境和在留管理的指针第1前言1.修订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的宗旨(1)修订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的原委创立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的目的在于将在我国开发并积累的技能、技术和知识(以下称“技能等”)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等,对培养肩负该发展中国家等的经济发展重任的人才做出贡献。

实习生实习评语(四篇)

实习生实习评语(四篇)

实习生实习评语1. 在最忙的时候一个人做两个人的工作,从无怨言。

2. 作为基层管理者,能以身作则,凡事能起带头作用,工作优秀,责任心强,组织能力强。

敢说敢做。

3. 该同志服从上级安排,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能够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发挥了领头羊的作用。

他在用人留人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具有一定的沟通技巧,为车间员工队伍的稳定做出了成绩。

在他的领导下,班组生产效率提高,所织疵片最少,受到部门员工的一致好评。

4. 协作意识特别强,哪儿需要哪儿去,休息也心系酒店。

5. 工作热情高;人品端正、德行优良、自身修养较高、对待客户诚信;对待工作严谨、处处为公司考虑,能够虚心接受同事给予的建议并改正;学习进步较快、受到大多数客户的好评。

6. 工作认真负责。

配合意识佳,微笑服务好,待客热情度高,团结同事。

7. 作为特色组组长,工作认真,责任心强,能起带头作用。

从不计较个人得失。

8. 工作认真负责,人很和蔼,对同事关心,晚上值班即使回去的再晚也无怨言,默默无闻。

9. 该员工平时工作能将自己的能力充分发挥出来,不仅工作认真、做事效率好,而且上班的纪律也很好,值得各位同事学习。

10. 作为一名老员工,不但炒菜水平进步很快,而且菜肴质量很稳定。

11. 该员工平时工作仔细、认真、负责,不但执行力强,且工作配合度也好,有积极向上的工作心态,能主动协助其他同事工作,并且能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相关工作!12. 对工作负责,对同事热心。

通过员工投票,被选为优秀员工。

13. 该同志自入公司年多以来,在本职岗位上思想态度端正,服从管理,凡事能以大局出发,不搞个人主义,本位主义。

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做事抢在别人前头,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配合仓库的管理工作,发挥了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

14. 担任主管工作以来,工作尽职尽责,能力较强,积极配合分店工作。

15. 该同志自___年入职以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个人素质好、忠于职守、吃苦耐劳,在工作中虚心诚恳,勤学好问,处事公平,积极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和指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医院实习生管理制度

医院实习生管理制度

医院实习生管理制度篇一:医院实习人员管理规定医院实习人员管理规定实习是临床教学的重要组成局部,也是理论联系实际,控制专业根本技能,为今后更好地工作打好根底的过程。

为了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规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习人员接管〔一〕医院接管全国范围内大中专医学院校全日制学生。

学历要求:原那么上医疗专业本科以上;医技专业大专以上;护理专业中专以上。

〔二〕实习人员的接管工作由医务科按照有关科室的接管打算和医院的后勤保障能力统筹支配。

〔三〕实习院校在实习前2个月,须将实习打算、实习大纲和实习人员名册一式2份交至医务科。

医务科会同护理部结合医院实际状况,制定轮转支配表,交有关科室带教负责人。

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便变化打算。

〔四〕零散实习人员应填写《医院实习人员申请表》,加盖申请人所在院校公章,连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邮寄至医院医务科。

医务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者,由医务科发出接管函。

〔五〕全部实习人员必需按规定时间报到,报到时必需持有以上相关证件及3个月内全身安康体检证实。

〔六〕实习费用须在报到时在财务部一次性交清。

中途退学或被终止实习者,不予退款。

拖欠费用者,不再接管其所在院校其他实习人员。

实习费用规范:临床医疗600元/人;护理、医技600元/人;实习期限:8~12个月;食宿支配:食宿自理,对于有住宿困难的人员可协助其支配宿舍。

二、实习人员管理〔一〕各科室应设专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负责实习工作,切实关怀实习人员的学习、工作、生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各科室按照本科室详细状况及实习人员要求制定培养打算,讲课打算,带教打算,并于新生报到后上报医务科。

〔二〕实习人员必需恪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医德标准、劳动纪律,顺从分配,不得自行调换实习科室,不得擅自延伸实习时间。

留意着装整齐、举止端庄。

照实习人员违背规章制度,将视其情节赋予适当教导,直至终止实习的处理。

〔三〕实习人员应明确职责,对临床各项工作均要仔细负责,以避开各种医疗过失事故的发生。

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

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

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精选 3 篇)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学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素质,为用人单位输送“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品格端正”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有关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上班制度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出实习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实习生进入工作场地前按实习单位要求穿戴好服装、鞋帽等,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实习生不许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者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或者师傅报告,允许后方可上岗。

4、实习生必须听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得无故损坏。

如发现故障或者异常现象,即将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者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保养、做好实习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许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许串岗,不许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者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7、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师傅,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8、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者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二、考勤制度1.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考勤制度:即所在实习单位的班组(师傅)代为考勤或者所在实习单位的实习小组组长考勤(学校指定)。

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将不定时抽查。

2.实习小组组长(实习单位为一人者,自己填写考勤表)须将考勤情况表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每学期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实训处,并将考勤情况向班主任汇报。

3.实习生必须按时参加在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者参加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4.实习生原则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顺序为:先由该生填写请假条,而后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允许后方可生效。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1、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需要,结合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和行政、营业、营销类人才紧缺情况,通过大量引进大学毕业生是公司解决人才缺口的必要方式。

2、通过引进实习生,不仅能够为公司储备大批管理技术人才,也能不断提升人才素质,为公司的后续发展做好人才蓄水池工程。

3、通过引进实习生,可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人事成本,做到开源节流。

4、为标准大中专学生在本公司实习流程,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经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均同意实习且有意向在实习结束后在公司任职的大学生、大中专技校生。

第二章接收原则及流程第三条实习生接收原则1、基本条件品德高尚、无违法、犯罪记录、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2、选择范围通过公司面试流程的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接收流程1、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于每年第三季度末报次年《年度实习生需求计划》于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于每年四季度初统一汇总交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2、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公司主页、招聘网站、高等院校网站或校园招聘会等途径发布实习生招聘信息。

3、面试甄选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初步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在校生进行面试,面试考官认真填写《实习生面试评价表》,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

4、录用审批招聘专员对拟录用实习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其《实习生信息登记表》和《实习生面试评价表》等材料呈总经理进行审批,通过审核者成为正式录取人员。

5、办理入职5.1、实习生报到时须持资料:5.1.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1.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5.1.3、近期〔三个月内〕有效的健康证;5.1.4、一寸〔红底〕近照2张;5.1.5、学校提供的《就业协议》。

5.2、总经理办公室需办理事项:人事专员负责办理实习入职手续〔流程参照《新职工入职管理制度》〕,并同实习生签订《就业协议》。

第三章实习期限及待遇第五条实习期限1、大实习:指实习期不少于6个月且毕业后双方均有意向实习后在公司任职的实习生。

实习生岗位管理规定

实习生岗位管理规定

单位实习生职业安全规定一、目的为确保实习生的职业安全,维护其身心健康,提高实习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

三、实习生的职业安全要求3.1 实习生基本要求1. 实习生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实习工作的需要。

2. 实习生应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能够安全、有效地完成实习任务。

3.2 实习期间要求1.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和本规定。

2. 实习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服从实习导师和相关部门的管理。

3. 实习生应正确使用实习单位提供的设备、工具和材料,不得擅自操作未经授权的设备。

4. 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实习导师或相关部门。

5. 实习生应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不得在实习场所吸烟、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等。

6. 实习生应按时参加实习,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实习导师或相关部门请假。

四、实习生的职业健康管理1. 实习单位应定期对实习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实习生的安全意识。

2. 实习单位应定期对实习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实习生的身心健康。

3. 实习单位应为实习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4. 实习单位应建立健全实习生事故处理机制,对实习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

五、违规处理1. 实习生违反本规定的,实习单位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实习生违反本规定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实习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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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Ⅲ外国人技能实习制度

ⅩⅢ外国人技能实习制度

外国人技能实习制度是以支援外国人学习掌握日本的产业、职业的技术以及技能和知识,回国后能够运用在日本学到的技术等,为本国的产业发展做出贡献为目的的制度。

但是,现实中经常有各种纠纷发生,例如:以低工资迫使技能实习生劳动、不支付加班费、以各种名义从工资中扣款、强迫存款、强制遣返主张自己权益的技能实习生、设定保证金及违约金加以约束等。

因此,有人指责这种做法是否为贩卖人口。

自2010年7月起,新设了在留资格“技能实习”,完全适用于劳动基准法。

但是,非法行为案例的发生仍络绎不绝。

因此,以改善此制度为目标,2015年向国会提交了“技能实习法案”,但目前还在继续审议中。

1 关于在留资格“技能实习”技能实习,根据接受形式,分为企业单独型(イ型:接受如在国外合资企业等有事业关系的企业职员进行的活动) 和团体监督管理型(ロ型:工商会、事业协同工会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团体负责、监督下进行的活动) 。

其他方面,该资格在技能鉴定前后,区分为1号和2号。

1号资格就是“通过讲习掌握知识”和“根据雇用合同掌握技能等”(OJT等) ,接受一定期限的讲习,然后转为技能学习等的活动。

1号资格没有职务方面的限制,基本上为1年。

外国人技能実習制度は、日本の産業・職業上の技術・技能・知識の修得を支援し、帰国後に日本で修得した技術等を活かし、それぞれ母国の産業発展に寄与してもらうことを目的とした制度です。

しかし、現実には技能実習生を低賃金で働かせたり、残業代をきちんと支払わなかったり、賃金からさまざまな名目で控除したり、強制貯金をさせたり、権利主張した技能実習生をその意に反して強制帰国させたり、保証金や違約金を定めて拘束したりするなど、トラブルが多発し、人身売買ではないかとの指摘を受けています。

2010年7月からは、在留資格「技能実習」が創設され、全面的に労働法が適用されるようになりましたが、不正行為事例が後を絶ちません。

そこで、2015年には制度の改善を目指して「技能実習法案」が国会に提出されましたが、継続審議となっています。

实习生管理规定(4篇)

实习生管理规定(4篇)

实习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习生的管理,加强实习生的培养和监督,促进实习生与企业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实习生应遵循法律法规,尊重实习生的权益,确保实习活动的安全、有效和可持续进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实习生的管理,包括在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组织等相关单位实习的学生以及刚毕业的大学生。

第二章实习生的基本权益第四条实习生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环境、工作待遇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五条实习生有权获得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

第六条实习生享有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的权利。

第七条实习期间,实习生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实习生享有声援、投诉及求助的权利,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第三章实习生的管理责任第九条实习生管理应以培养实习生的能力和素质为核心,重视实习生的发展和成长。

第十条实习生的管理主体应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并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实习生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实习生的用工单位应按照实习协议的约定,提供合理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实习生能够完成既定的实习任务。

第十二条实习生管理机构或人员应积极与实习生保持沟通,了解实习生的工作情况、学习需求和困难,及时提供帮助和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实习生管理机构或人员应为实习生设立档案,并记录实习生的工作表现、培训情况和其他必要信息。

第四章实习生的权利义务第十四条实习生应按时参加公司规定的工作岗位,完成分配的任务,保证实习期间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五条实习生应尊重企业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包括个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六条实习生应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和指示。

第十七条实习生应尊重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得私自使用或传播他人的工作成果。

第十八条实习生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第五章管理措施和违约处理第十九条实习生违反实习规定和企业的管理制度,损害企业利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解除实习协议和终止实习关系等。

进修生、实习生管理规定

进修生、实习生管理规定

进修生、实习生管理规定第一章实习生管理第一条医学院校实习生来我中心实习,必须提前联系,告知实习时间、人数和要求。

各科室不得自行接收实习生。

第三条第二条实习生来我中心时,凭学校介绍信至科教管理科室报到,由科教管理科室负责进行岗前教育,做好登记,签署《进修、实习安全承诺书》、《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发放工作牌,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制定实习计划。

保障部负责学生宿舍入住及后勤保障,发放饭卡。

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佩戴工作牌上岗。

第四条实行严格考勤制度,由各科室教学秘书每月汇总考勤情况并报至人事科教科,考勤情况将作为实习考核依据。

第五条实习生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

请假二天以内含两天,需经带教老师签署意见,并由所在科室主任审批;请假二天以上,需履行上述手续后至科教管理科室批准方可请假,并由所在学校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六条实习生应遵守危化品安全、生物安全相关规定,要按规定使用仪器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爱护中心的器械、财产。

重要仪器设备,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操作。

第七条实习结束后,必须认真做好政治、业务等方面的自我鉴定或考核,交带教老师及科室主任评定,然后由科教管理科室签署意见。

及时归还饭卡、工作牌、所借书籍和其他物品,办好离站、退宿手续。

第二章进修生管理第八条外单位人员前来进修前,应提前联系沟通,确认无锡市疾控中心相关业务部门有能力承担相应的带教任务,原则上只接收由单位推荐的人员来我中心进修,各科室不得自行接收进修生,中心不安排住宿。

第九条进修生需填写《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修申请表》,经由派出单位审批同意后,由进修人员接收部门填写接收意见,按进修申请内容给出带教计划。

提交中心人事科教科审批,并由接收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修人员至科教管理科室报到。

第十条进修生在我中心进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佩工作牌上岗。

人员接收部门应严格按照带教计划实施带教。

第十条进修结束后,进修人员填写《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修鉴定表》,接收部门对接受人员进行考核,填写总结鉴定意见,盖单位公章。

日本技能实习生的在留资格审批流程

日本技能实习生的在留资格审批流程

日本技能实习生的在留资格审批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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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的工作技巧与经验积累

实习生的工作技巧与经验积累

实习生的工作技巧与经验积累实习生的工作技巧和经验积累是每一个实习生都应该注重的重要方面。

在实习过程中,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不仅能够提升自身职场能力,还能够为未来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将探讨实习生在工作中应该具备的技巧,并分享一些经验积累。

一、积极主动作为实习生,积极主动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技巧。

通过自发地询问上级领导或同事是否需要帮助,主动承担工作任务,表现出积极的工作态度,能够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此外,还应当主动关注工作领域的新动态,保持学习的热情,积极追求进步。

二、灵活适应在实习期间,可能会遇到各种不同的工作环境和任务。

因此,实习生需要具备良好的适应能力。

要能够快速融入团队,与同事们合作无间,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除了对工作环境的适应,还应该能够灵活应对各种工作变化,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良好的沟通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是每个实习生都必备的一项技能。

沟通能力包括口头和书面沟通两方面。

在与同事和上级领导交流时,要做到言简意赅、条理清晰,避免产生误解。

在书面沟通方面,要注意语法和拼写的正确性,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

四、自我管理能力在实习期间,实习生需要具备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

这包括时间管理、工作安排和优先级规划等方面。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合理分配工作任务,能够高效地完成工作,并且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

五、学习与反思实习生应该具备持续学习和反思的意识。

学习意味着不断接受新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的能力。

反思则意味着经验的总结和改进。

及时反思自己的工作表现和问题所在,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并尝试改善自己的工作方式。

六、建立人脉实习期间,建立良好的人脉关系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技巧。

与同事和上级领导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且主动寻求与他们交流的机会,能够为以后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实习阶段的人脉建立,还能够获得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总结:作为实习生,工作技巧和经验的积累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积极主动、灵活适应、良好的沟通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学习与反思以及建立人脉等方面的努力,每个实习生都能够在工作中不断成长和进步。

实习生管理规定(2篇)

实习生管理规定(2篇)

实习生管理规定临床实习是理论转化为技能的重要阶段,也是院校走向医疗工作岗位的桥梁,实习水平将直接影响到临床工作的质量。

为了切实加强实习生的教育和管理,关心广大实习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维护正常的实习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管理1、实习生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教学大纲要求实习,在带教教师的具体指导下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2、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安排本科室兼职教师担任带教任务。

3、各带教教师按照带教计划带教。

各科室在带教过程中应通过教学查房,病例讨论,小讲课,床旁示教,模拟教学等方法进行教学。

应及时检查学生实习情况以及了解学生实习表现,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护理部科教科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定期检查、考核。

4、新病人(包括他科转来的病人)入院后,实习生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等工作。

书写的所有医疗文本,均须带教教师签字后方为有效,不得擅自进行技术操作和手术。

对病人和家属介绍病情时,应按照带教教师的医嘱解说,不得擅自向病人泄露需要保密的病情、检验项目、程序和结果等。

5、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书写病历,书写病历(其它医疗文本)应该完整,有条理,重点突出,文句通顺,字迹端正。

6、实习生每天早晨应提前____分钟进入科室,按时参加病房医护交班会。

7、实习护士应努力学习有关护理技术,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完成治疗(包括注射、抽血、补液、灌肠等)、基础护理以及手术前皮肤准备等工作。

8、实习护士对危重病人需随时诊视,必要时应在床边守候,并测量记录呼吸、脉搏、血压等特别护理单,各种记录须带教老师签字确认。

9、实习医生应参加科内有关病案分析、死亡病例讨论、学术报告等会议。

10、实习生按照医院规定参加病房夜班,假日值班工作。

值班时应和带教老师一起深入病房了解病人的情况,如遇病人有病情变化,应及时汇报,请示上级医师处理。

11、实习生实行____小时跟师值班制,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不享受寒暑假,按时上下班、值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关于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的入境居留管理的指针

关于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的入境居留管理的指针

日本《关于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的入境·居留管理的指针》来源:财团法人国际研修协力机构2004-7-25 16:49:33第1——前言1.制定指针的意义(1)研修及技能实习制度的社会意义为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我国开发的技术、技能和知识(以下称“技术等”),为培养肩负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重任的人才,在以政界、产业界为主的日本社会整体的共同意愿之下,接收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的事业正在得到推进。

在这种情况下,研修及技能实习制度正在按照上述目的大体上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

(2)存在的问题但是,最近发生了下列各种问题。

如果这些问题继续增加的话,就很难达到上述合理的研修及技能实习制度的目的。

①失踪、非法滞留者的增加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应该在我国的接收单位进行研修、技能实习活动,但是其中出现了从接收单位失踪的情况。

这些人当中,有的在居留期限到期后还继续在我国非法滞留。

截止到平成10年(1998年)1月1日,共有3,099人超过居留期限非法滞留。

虽然研修生的非法滞留者人数很少,占所有非法滞留者总数的1.1%,但是在整个非法滞留者人数减少的情况下,研修生非法滞留人数却呈增加倾向,对此值得担忧。

②不合理的研修·技能实习虽然研修生不是劳动力,但是一部分接收单位,却要求研修生在研修时间以外工作和在假日出勤,以至围绕报酬等问题,引起研修生与接收单位发生各种纠纷等。

另外,不执行研修计划,要求研修生接受并不希望掌握的技术的研修,或根本不实施非实务性研修等,要求技能实习生作规定工种以外的工作情况也屡有发生。

另外,在对研修生支付补贴的方法及对技能实习生支付工资的方法等方面也发生了有不正当行为的事例。

③事件·事故的发生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当中,有些人不习惯日本的生活产生思乡情绪,或者心里烦恼无处倾诉,结果不但不能满意地进行研修·技能实习而且引起伤害事件的事例也有发生。

(3)制定“指针”的意义虽然研修·技能实习正在全面合理地进行,但是上述各种问题也有发生。

关于外国人技能实习制度中的讲习津贴, 工资以及监理费等的指导方针

关于外国人技能实习制度中的讲习津贴, 工资以及监理费等的指导方针
实施的讲习)。 (注 3)有关将技能实习生介绍给新的实习实施机构的费用作为职业介绍相关费用处
理。 <参考>
4
由于以下列出的费用是雇主企业在实施技能实习事业时,伴随雇佣技能实习 生而发生在雇主方的费用,因此,应由作为雇主企业的实习实施机构承担。 ・ 社会保险费及劳动保险费(两者都为雇主企业承担的部分) ・ 体检所需的费用(包括特殊健康诊断) ・ 福利保健费用 ・ 教育培训费用(转为技能实习 2 号所需的技能考试费用等)(注 4) ・ 日语培训费用(由监理团体实施的讲习以外的、技能实习所需的培训) ・ 获得根据劳动安全卫生法要求的执照、讲习等的费用
为此,对任一种监理费都必须本着以下所示的透明、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行运用。 ① 透明的原则
3
必须明确有关监理费等的款项来往。 应特别注意将监理费等与工资明确地进行区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不可从工 资中征收监理费。并且,关于职业介绍所需的费用也应与监理费等明确进行区分, 分别进行会计管理。 ② 公正的原则 为了合法有效地实施技能实习事业,有关当事方应就实施什么样的业务、实施 的程度以及这些业务分担等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根据各自承担的业务确定监理费 的金额,并就此签订合同。 ③ 公平合理的原则 监理费等和实施的业务处于等价关系,因此, 监理费等应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考虑到开展业务所需的实际负担金额的公平合理的金额。 (3)监理费等的内容及处理方法 考虑到各种监理费中都存在各种费用项目,以下仅记载有关典型项目。 在决定监理费的金额时,有必要考虑这些费用项目需要负担的实际费用,决定公 平合理的金额。 ① 接收监理费 a 关于接收监理费的具体金额,应根据监理团体对实习实施机构实施的监理、援助程 度,单独、具体地进行确定。接收监理费应由监理团体直接向实习实施机构收取。 此外,在因本次制度修订而新制定的法务省令(规定监理团体必要条件的省令) 中规定了“监理团体在收取监理费用时,应在接收技能实习生之前,向承担费用的 机构明确说明金额及用途,同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让技能实习生承担”。 b 作为接收监理费,可以列举以下内容: ・ 有关实施讲习的费用(注 2) ・ 有关实施监查的费用 ・ 有关实施访问指导等的费用 ・ 与派遣机构联络、协商所需的费用 ・ 技能实习生的出国及回国所需的费用 ・ 向实习实施机构及技能实习生提供咨询、援助所需的费用 ・ 在因破产等使技能实习生无法继续进行技能实习时,采取相应对策所需的费用 (与职业介绍相关的费用除外)(注 3) ・ 实施技能实习事业所需的人事费、事务所经费、会议费等管理方面的费用 (注 2)包括监理团体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实施的讲习(也包括监理团体委托外国机构

见习生、实习生、进修生管理制度

见习生、实习生、进修生管理制度

见习生、实习生、进修生管理制度
1.护理部负责护理见习生、实习生、进修生的管理工作。

2.见习生、实习生、进修生由护理部根据医院规定统一接收,任何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见习生、实习生与进修生学习。

3.各科室根据见习、实习、进修要求制订专科带教计划。

4.见习生、实习生带教老师必须为注册护士,进修生由护师及以上人员进行带教,护士长全面负责教学质理管理。

5.定期召开实习护士、进修护士和带教老师座谈会,征求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6.见习、实习、进修人员应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护士长安排。

7.带教老师与护士长按时做好见习、实习、进修人员的考核与鉴定,并送交护理部审核、备案。

1。

关于实习生鉴定评语大全

关于实习生鉴定评语大全

关于实习生鉴定评语大全1、xx同志积极主动,态度端正。

理论期间,她主动要求到各部门理解学习,努力从多方面开拓自己的眼界。

她先后去了财务管理科、招标办公室、方案财务部、人力资部、办公室、法律事务部、设备管理科、法制办公室等主要业务部门。

通过学习书面材料和与各部室人员的交流,她比拟全面地理解了我单位科室的主要职能和重点工作,还协助完成了一些她力所能及的行政事务工作。

这种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获得了各科室人员的一致好评。

2、同学谦虚慎重,勤奋好学。

注重理论和理论相结合,将大学所学的课堂知识能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指导,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

表现出较强的求知欲,并可以仔细观察切身体验独立考虑综合分析^p ,灵敏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3、。

该生在实习期间,态度极其认真,工作积极、细心、踏实,能虚心承受指导:同时擅长考虑,可以举一反4、该同事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服从整体安排,形象良好: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锐意进取,乐于助人,关心同事,与同事相处融洽,擅长合作,起带头作用,专业技能业务程度优秀,为公司创造好的企业效益。

5、XXX同学在我单位实习期间,可以做到服从领导指挥,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将学校所学到的知识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6、XXX同学工作积极主动,学习认真,尊敬师长,待人诚恳,一年来技术理论程度及操作都有很大进步,希望今后加强学习尽快成才。

7、在实习期间,符合大学生实习的要求:工作主动,踏实,肯干,和老师同事关系处理的很好,耐心学习不断的奋力工作,以进步技术的自身,受到大家好评,望今后发扬成绩。

8、该同学在实习其间表现出色,很好的完成了单位交付的各项工作,工作踏实认真,尊重同事,并能积极的和同事沟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很好的完成了实习工作。

9、该生在实习期间,态度极其认真,工细心踏实,能虚心承受指导;同时擅长考虑,可以举一反三,具有较强地外语沟通才能和沟通技巧。

最新关于接收实习生的管理办法

最新关于接收实习生的管理办法

关于接收实习生的管理办法X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Xxxx(2013)人管字第号签发:Xxxxxx有限公司关于接收实习生的管理办法为做好公司接收实习生的管理,依据《能宝电源制造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接收实习生实际操作,制定公司《关于接收实习生的管理办法》。

一.接收范围1.为满足公司短期需求或高校联络学生实习的需要,由公司统一组织安排短期(6个月以内)的在校应届毕业生;2.到公司实习或毕业设计,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在校研究生;3.公司与高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4.到公司实习的一年以内的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接收程序1.需用实习生的部门向公司人事劳资部门进行申报,部门领导审批,人事劳资部门汇总并制定接收方案,报公司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后实施;2.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去相关院、校进行接收实习生的联系后,和用人部门负责人对拟接收的实习生,按院、校派出实习生的程序,进行接收面试和资格审查,填写《实习生面试评价表》(附:学校出具的实习生推荐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已获最高学历复印件等);3.对部门需用且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实习生,人事劳资部门负责组织到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后填报《实习生审批表》,签定《实习协议书》或《短期实习协议书》,并负责起薪、结算和以后的归口管理工作;4.用人部门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确定指导老师,认真进行实习指导和培训。

三.编制及待遇1.实习生纳入公司计划外用工编制,根据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需要接收实习生。

实习生的工作时间折算成“人/年”计入用人单位的人均数。

2.实习生的待遇(1)基本月报酬(含税):博士:元/月;硕士:元/月;本科:元/月;专科:元/月;高中、职中:元/月;(2)实习生不参与奖金分配;(3)享受公司员工免费工作餐;(4)公司与高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待遇,以公司与高校和研究生个人分别签定的《联合培养协议书》为准。

四.实习生的管理1.公司用人部门确定实习生的工作岗位及具体工作任务,每月进行一次业绩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月报酬±20%的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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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能实习生的入境及在留管理的指针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目录第1 前言 (1)1.修订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的宗旨 (1)(1)修订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的原委 (1)(2)新技能实习制度的概要 (1)2.指定指针的意义 (2)3.指针的修改 (2)(1)平成24年修改 (2)(2)平成25年修改 (2)第2关于合理实施技能实习 (2)1.在留资格该当性 (2)2.基准应符合性 (3)3.正确入境及在留的注意事项 (3)(1)制定技能实习计划 (3)(2)监理团体的作用 (4)① 监理的应有方式 (4)② 理解技能实习制度的宗旨并使做到其众所周知 (5)③ 讲习的实施 (5)a.讲习时间 (5)b.讲习的内容 (5)c.日语教育的重要性 (6)d.讲习的实施地点 (6)e.日志的制作等 (6)f.在国外实施讲习等 (6)④ 咨询体制的构建 (6)⑤ 生活指导员的培养 (7)⑥ 技能实习指导员的培养 (7)⑦ 合理选拔技能实习生 (7)⑧ 消除在实习实施机构非法就业 (8)⑨ 禁止使用不适当的方法管理技能实习生 (8)⑩ 支付讲习津贴 (8)⑪ 监理费的合理处理 (8)⑫ 回国担保措施 (9)⑬ 监督检查和报告的应有方式 (9)a.监督检查和报告的必要性 (9)b.建立监督检查体制 (9)c.具体的监督检查的视点、步骤、方法等 (10)(a) 技能实习计划的实施状况 (10)(b) 对技能实习生的生活环境等的关心(对技能实习生的关爱) (11)(c) 有无不正当行为 (11)d.获知实习实施机构有不正当行为时的检查报告 (12)e.问题事件等的报告 (12)⑭ 访问指导的应有方式 (12)⑮ 回国报告和失踪事件的处理 (13)⑯ 监理团体有不正当行为时的处理 (13)⑰ 掌握技能实习的成果 (13)⑱ 关于回国后对所学技能等的应用情况的跟踪调查 (13)⑲ 完善监理团体的体制等 (13)(3)实习实施机构的作用 (14)① 据技能实施计划实施技能实习 (14)② 技能实习生的生活指导 (14)③生活指导员应有的要求 (14)④技能实习指导员应有的要求 (15)⑤合理选拔技能实习生 (15)⑥技能实习生的领队 (15)⑦禁止使用不适当方法管理技能实习生 (15)⑧遵守劳动相关法令 (16)⑨工资的支付 (16)⑩问题事件的报告和失踪事件的处理 (16)⑪ 技能等掌握情况的确认 (17)⑫ 讲习的实施(仅为企业单独型) (17)a.讲习时间 (17)b.讲习的内容 (17)c.日语教育的重要性 (18)d.讲习的实施地点 (18)e.日志的制作等 (18)⑬ 回国担保措施(仅为企业单独型) (18)(4)派遣机构的作用 (18)①合理选拔技能实习生 (19)②对日本的技能实习制度的认识 (19)③实施充分的出国前讲习 (19)④禁止征收押金等 (19)⑤关于回国后对所学技能等的应用情况的跟踪调查 (19)(5)具备合格条件的中介机构 (20)(6)具备合格条件的技能实习生 (20)(7)因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进行技能实习时的处理办法 (20)(8)对事故等的防范 (21)(9)发现不合理的派遣合同时的应对 (21)第3 实际情况调查的实施 (21)第4不正当行为 (22)1.基本认识 (22)2.“不正当行为”的具体内容 (22)(1)暴力、威胁、监禁 (22)(2)扣押护照及在留卡 (22)(3)不支付工资等 (22)(4)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23)(5)使用并提供伪造.窜改材料等 (23)(6)征收押金等 (23)(7)不按照雇用合同、在讲习期间从事业务工作 (23)(8)双重合同 (23)(9)与技能实习计划内容不一致 (24)(10)借用名义 (24)(11)实习实施机构在发生“不正当行为”、“无法继续实习”时不履行报告 (24)(12)监理团体 “不履行不能继续实施实习的报告”、“ 不履行不正当行为等的报告”、“不建立监督检查及咨询体制” (24)(13)多次发生失踪事件 (25)(14)雇佣非法就业者等 (25)(15)违反有关劳动法令 (25)(16)以营利为目的的中介行为 (25)(17)再次发生不正当行为 (25)(18)不制作日志等 (25)(19)回国时不进行报告 (26)3.出现“不正当行为”后的措施 (26)(1)不正当行为如果妨碍了妥善实施技能实习: (26)① 将受到在一定期间内不批准接收新技能实习生的处罚 (26)② 针对在留中的技能实习生的措施 (27)③ 提交改善措施 (28)(2)对于不正当行为,地方入国管理局要求采取改善措施时: (28)① 与技能实习计划内容不一致 (28)② 监督检查和咨询体制构建等的不执行 (28)③ 实习实施机构在发生“不正当行为”、“无法继续实习”时不履行报告 (29)第5由于过去的行为等导致不符合基准 (29)1.实习实施机构等在过去5年以内曾经因违反入管法或劳动相关法令而受到刑法处罚 (29)2.实习实施机构的经营者等在其他机构从事技能实习监理等期间,其他机构曾经发生“不正当行为” (29)3.实习实施机构等在过去5年之内,行使或提供过不正当地以获取有关外国人的在留许可为目的等伪造.窜改文件等行为 (29)第6 充分利用JITCO (30)关于技能实习生的入境和在留管理的指针第1前言1.修订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的宗旨(1)修订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的原委创立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的目的在于将在我国开发并积累的技能、技术和知识(以下称“技能等”)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等,对培养肩负该发展中国家等的经济发展重任的人才做出贡献。

平成20年(2008年)以“研修”在留资格新入境的人数超过了10万人,转为技能实习的人数也超过了6万人,该制度逐渐在我国得到固定。

然而,一部分接收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的接收机构并没有充分理解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的真正目的,实质上把他们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如此的接收,引发了各类问题。

例如被指出存在以下问题:存在不支付工资等违反劳动相关法令、接收团体对旗下企业等的指导和监督不够充分、存在通过研修生中介从而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中介公司等。

针对上述问题,日本政府在平成20年(2008年)3月25日的内阁会议上决定的《为推进规制改革的3年计划(修改)》中,关于外国人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的修订问题,规定对于“对实际业务研修中的研修生适用劳动相关法令”、“完善技能实习生的在留资格”、“根据法令之外的规定修改限制内容等”各个项目要采取措施,在平成21年(2009年)的通常国会之前提交相关法案。

在此情况下,平成21年(2009年)7月通过了《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及与日本国之间签署的和平条约,对关于脱离日本国籍者等的出入国管理特例法进行一部分修订等的法律》(以下称《修订法》),并自平成22年(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2)新技能实习制度的概要伴随《修订法》的诞生,创立了新的在留资格,即:“技能实习”。

因此,1)开展实际业务研修时,原则上,根据雇佣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掌握技能等的活动,接受《劳动基准法》及《最低工资法》等劳动相关法令的保护;2)从确立技能实习生稳定的合法地位之观点出发,对于以前没有单独的在留资格,以“特定活动”(法务大臣个别地指定活动内容的在留资格)的在留资格被获准在留的技能实习生,可以给予独立的在留资格,即:技能实习。

此前,实施包括实际业务研修在内的研修时,第一年的在留资格为“研修”、第二年和第三年为“特定活动”,但在2009年修订法颁布以后的新的技能实习制度中,可以从第一年开始就能申请“技能实习”的在留资格。

2.指定指针的意义日本入国管理局为了使团体和企业等明确具体应注意哪些事项,就能合理接收技能实习生,有效地开展技能实习活动,并了解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行为等,作为接收技能实习生的指针,于平成21年(2009年)12月制定并公布了〈关于技能实习生的入国·在留管理的指针〉。

3.指针的修改(1)平成24年修改平成24年(2012年)7月9日, 以导入“新在留管理制度”为重点修改了现行法律,规定包括研修生、技能实习生在内的中长期在留者应领取在留卡,并有义务向居住地政府和所属机关进行申报。

同年11月1日,修改并实施了规定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7条第1款第2项基准的省令(以下称“登陆基准省令”)。

在该省令中作为必要条件,追加了若发现监理团体及实习实施机构有不正当行为,应向地方入国管理局等机关报告等重要事项。

因此,为了反映上述法令的修改内容,于同年11月修改了本指针。

(2)平成25年修改平成25年(2013年)4月,在总务省所实施的行政评价、监察结果报告书中指出,有必要进一步合理实施监理团体所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为此,我们于平成25年(2013年)●月对指针进行了修改,以便在本指针中能具体表明监督检查的视点、步骤、方法等;具体明确未实施正确监督检查时监理团体的行为将属于哪种不正当行为。

第2关于合理实施技能实习1.在留资格该当性可以利用“技能实习”的在留资格开展的活动内容,已经在《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称“入管法”)附表第1-2表中加以规定,首先分为“1号”活动和“2号”活动,进而分别细分为活动A的活动和B的活动,因此共计分为4类活动。

① “技能实习1号-A”日本国内的公营、私营机构的国外事业所的职员或与日本国内的公营、私营机构之间拥有法务省令规定的事业关系的外国的公营、私营机构的国外事业所的职员,根据与日本国内的上述机构之间的雇佣合同,从事在该机构的日本国内事业所的业务,开展技能等的学习活动(包括上述职员被上述日本国内的公营、私营机构的日本国内事业所接收并开展该活动所需知识的学习活动)。

② “技能实习1号-B”被符合法务省令规定条件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团体接收并开展的知识学习,以及根据该团体制定的计划在该团体的责任和监理之下,根据与日本国内的公营、私营机构之间的雇佣合同,在该机构从事业务工作、学习技能等活动。

③ 技能实习2号-A”从事“技能实习1号-A”的活动、掌握了技能等的人员,为了进一步熟练该技能等,根据与法务大臣指定的日本国内的公营、私营机构之间的雇佣合同,在该机构从事需要该技能等的业务活动。

④ “技能实习2号-B”从事“技能实习1号-B”的活动、掌握了技能等的人员,为了进一步熟练该技能等,根据与法务大臣指定的日本国内的公营、私营机构之间的雇佣合同,在该机构从事需要该技能等的业务活动(只限于在符合法务省令规定条件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团体的责任和监理之下从事该业务)。

上述4项活动在入管法上分别属于独立的在留资格(入管法第2条第2款)。

把进行符合上述在留资格的活动称为“在留资格该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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