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卷二《刑法》考点预习:没收财产
2002-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2002-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2010年)51.关于罪过,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51题)A.甲的玩忽职守行为虽然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但在甲未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就不存在罪过B.甲故意举枪射击仇人乙,但因为没有瞄准,将乙的名车毁坏。
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C.甲翻墙入院欲毒杀乙的名犬以泄愤,不料该犬对甲扔出的含毒肉块不予理会,直扑甲身,情急之下甲拔刀刺杀该犬。
甲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属于意外事件D.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危害结果,既可能是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也可能只是发生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答案」ACD「考点」罪过「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是客观存在的,无论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影响罪过的认定。
选项B说法正确。
甲本想杀人却射中名车,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
甲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进行定罪处罚。
因故意杀人未遂重于故意毁坏财物既遂,因此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
选项C说法错误。
因果关系的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退后或者提前发生的情况。
甲的侵害对象没有变化,都是针对“乙的名犬”,只是由原来的毒害变为了最后的拔刀刺杀,造成的结果是一样的,属于因果关系的错误。
因果关系的错误不影响犯罪的认定,甲依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选项D说法错误。
疏忽大意过失应预见的结果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在过失致人死亡时,行为人所应当预见的是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而不能是其他结果。
5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52题)A.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
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及解析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及解析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现予公布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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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
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
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司法部答案】D【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答案解析】本题实属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壳考查考生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掌握。
A项、B项、C项表述,均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均不当选。
《刑法》第276条之1第3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显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非“可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D项错误,当选。
2.甲与乙女恋爱。
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
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
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1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1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1.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62题)A.甲是公立高校普通任课教师,在学校委派其招生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考生家长10万元。
甲成立受贿罪B.乙是国有医院副院长,收受医药代表10万元,承诺为病人开处方时多开相关药品。
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C.丙是村委会主任,在村集体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为其谋利。
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D.丁为国有公司临时工,与本公司办理采购业务的副总经理相勾结,收受10万元回扣归二人所有。
丁构成受贿罪正确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贿赂犯罪的认定。
A项:甲受国有事业单位委派从事招生公务时,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职权收取贿赂的,成立受贿罪。
故A选项正确。
B项:医疗机构中的医生利用自己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其谋取利益的,属于受贿,依据司法解释,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笔者认为,本例中行为人乙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可以满足受贿罪的成立条件。
司考答案仍然确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让人怀疑是教条主义理解司法解释的结果。
C项:丙以村主任身份,在办理村委会主管、管理的公共事务时收受贿赂的,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故C选项正确。
D项:丁在国有公司从事公务,即使不具备正式的编制,在履行职务时也是刑法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权收受回扣的,符合《刑法》第385条规定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的情形,成立受贿罪。
故D选项正确。
2.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
甲、乙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300万元。
甲、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
一审中,甲交代300万元系受贿所得,经查证属实。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63题) A.甲构成受贿罪B.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C.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D.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正确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考试辅导:2011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三字口诀
故意犯,当负责;过失犯,规定看;非故意,非过失,不可抗,不能见,不是犯。
满十六,负刑责;过十四,未十六,八种罪,当从减;精神病,不负责;间歇正,担责任;未全丧,可从减;醉酒的,负责任。
聋哑盲,可全三。
正当防,无责任;防过当,当减免;防暴力,无过当。
避险的,不负责;过限的,当减免。
预备犯,比照来,可全三;未遂的,比从减;止未损,应当免。
共同犯,都故意。
(要注意交通肇事逃逸的例外情形)集团头,负全责;主犯的,参与罚;是从犯,应全三,被胁迫,当减免。
唆他人,照作用;未成年,当从重;唆未犯,可从减。
单位犯,判罚金;主管人,责任员,并判刑。
主刑五,附刑三;附加的,可独用;外国人,可驱逐。
有损失,当赔偿;同被罚,先个人,后国家。
轻微的,可以免。
算刑期,判决日。
管制的,三到二;守规定,同工酬,期满后,当众宣,先羁押,一抵俩。
判拘役,一至六;就近行,每一月,可回家,一两天,劳动的,酌量酬,先羁押,一当一。
有期刑,半年上,到十五;进监狱,要劳动,先羁押,抵着算。
无期犯,要入监,和劳动。
死刑犯,罪极重,非立即,可以缓,最高核,缓刑的,高院判。
未成年,怀孕的,不能死。
死缓的,无故意,减无期;重大功,两年满,十五年,到二十,算刑日,死缓满。
故意犯,查属实,先核准,然后斩。
罚金额,从情节,期限内,一或分;期满后,不缴纳,强制行;不能全,可以追,无时限;不可抗,实有困,可减免。
政治权,主有四;选举权,言论等,担职务,当领导。
一年上,五年下;适用于,******************,破坏重。
管制的,同刑期;死刑的,和无期,剥终生;减有期,三年上,是念下。
效力算,完毕日,或假释,当及主。
收财产,一或全,必需的,当保留,不是的,不能收;有债务,正当的,经申请,应当还。
决刑罚,据事实,和性质,与情节,并危害,按规定;有从重,与从轻,当在限,判处刑。
具减轻,当法定,以下判;特殊况,最高院,来核准。
违法得,予追缴,或退赔;合法的,当返还;违禁品,犯罪涌,要没收,缴国库,不得挪,自行处。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刑罚种类危害国家安全罪模拟试卷1_真题-无答案(386)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刑罚种类、危害国家安全罪)模拟试卷1(总分64,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刑法中的主刑的种类?( )A. 死缓B. 有期徒刑C. 管制D. 无期徒刑2.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说法,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 犯罪人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主刑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B. 犯罪人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C. 犯罪人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D. 犯罪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与主刑期相同3. 关于管制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管制是我国的主刑之一B.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C. 管制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长不可能超过2年D.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由人民法院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宣布解除管制4. 根据我国刑法的实际规定,下列哪一种刑罚不能单独适用?( )A. 剥夺政治权利B. 罚金C. 没收财产D. 驱逐出境5. 张某犯了A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下列哪一选项的判决符合我国刑法规定?( )A. 甲法官考虑到张某的犯罪情节和其身无分文的情况,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没有判处罚金B. 乙法官考虑到张某的犯罪情节和其身无分文的情况。
判处张某拘役5个月,没有判处罚金C. 丙法官以张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张某管制6个月,没有判处罚金D. 丁法官以张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单独判处张某罚金1000元,没有判处主刑6.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B.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相等,同时执行C.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一样,同时执行D.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7.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应按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A. 只定叛逃罪B. 只定间谍罪C. 叛逃罪和间谍罪数罪并罚D. 叛逃罪和间谍罪择一重罪处罚8. 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见单位档案室里的几包材料上没有标明密级,但根据工作经验其知道这些材料事关国家安全和军队建设,仍提供给境外的某组织。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练习题及答案(2)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练习题及答案(2)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犯罪未遂的是( )。
A.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
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B.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
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
”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C.黄某向检察机关投寄诬告信,捏造马某贪污国家财产5万元的事实,后惧怕承担法律责任,遂在检察机关立案追究前撤回控告D.刘某夜间潜入某妇女房内企图实施****,他摸索着往该妇女床前走时不慎踢响地上脸盆。
该妇女惊醒后大呼有贼,刘某害怕,迅速逃离参考答案:ABCD2、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教唆未遂”。
大家能够根据对29条第2款的理解,来判断下列哪种情形里,甲某属于教唆未遂,且应按照29条第2款处理:()A.甲某告诉乙,说看见丙某和乙妻有染,教唆乙某杀害丙某,乙某答应下来,却不什么也没做。
B.乙某、丙某是邻居,两人同时爱上了的一位姑娘,但姑娘却对丙某情有独钟,甲某教唆乙某杀害丙某,乙某表示接受并当晚磨了菜刀,但因乙某在晚上磨刀的声音太吵,被周围的革命群众即时报警,第二天刚一出门即被警察抓获。
C.乙某、丙某是邻居,两人同时爱上了本地的一位姑娘,丙某每天前往姑娘家献殷勤,乙某非常气愤,于是甲某教唆乙某去敲断丙某的腿,乙某接受教唆并着手实行对丙某的伤害,但是遭到丙某的激烈反抗,乙某一怒之下竟将丙某杀死。
D.乙某、丙某是邻居,两人同时爱上了外地的一位姑娘,但姑娘却对丙某情有独钟,姑娘每天都会给丙某寄一封情书,乙某非常嫉妒。
于是甲某教唆乙某,每天把姑娘寄到丙某家信箱里的情书撕掉,乙某认为这样做不厚道,拒绝了。
参考答案:AB3、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人犯罪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某打算叛逃国外,一日傍晚,甲某怀揣机密文件朝国境线跑去,被边防战士即时发现,在甲某距国境三米远处,抓获了甲某。
没收财产与罚金,罚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没收财产与罚⾦,罚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没收财产与罚⾦、罚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没收财产,属财产刑,他是指将犯罪⼈个⼈所有的财物、现⾦、债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不能涉及犯罪⼈以外的⼈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还应当为犯罪分⼦个⼈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及⼦⼥留下很必要的⽣活费⽤,对犯罪⼈在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经债权⼈申请还可没收财产,属财产刑,他是指将犯罪⼈个⼈所有的财物、现⾦、债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不能涉及犯罪⼈以外的⼈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还应当为犯罪分⼦个⼈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及⼦⼥留下很必要的⽣活费⽤,对犯罪⼈在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经债权⼈申请还可以归还;被判没收财产的,不得因任何理由向⼈民法院申请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与没有财产同属财产刑,但其罚⾦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缴纳罚⾦,可借债缴纳,数额较⼤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有可以执⾏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罚⾦,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确有困难,可以向⼈民法院申请减或者免缴。
没收财产、罚⾦,都是刑法,⾮须经⼈民法院判决不得执⾏。
罚款,是⾏政处罚,是指⾏为⼈的⾏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商、⾏政、税务等各⾏政法规的规定,⾏政执法部门依据⾏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罚款数额,他不由⼈民法院判决,因此在性质上与没收财产、罚⾦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没收财产、罚⾦、罚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占⽤、私分,必须上缴国库归国家所有。
2021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没收财产
2021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没收财产2021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相关法条】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第六十三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知识要点】1.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犯罪人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
(1)必须是犯罪分子所有的合法财产。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经典考题】(2021年试卷二第11题)关于犯罪数额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15周岁时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价值3万元;17周岁时抢劫他人财物价值2万元。
甲的犯罪数额是5万元B.乙收受贿赂15万元,将其中3万元作为单位招待费使用。
乙的犯罪数额是12万元C.丙第一次诈骗6万元,第二次诈骗12万元,但用其中6万元补偿第一次诈骗行为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丙的犯罪数额是6万元D.丁盗窃他人价值6,000元的手机,在销赃时夸大手机功能将其以1万元卖出。
丁除成立盗窃罪外,还成立诈骗罪,诈骗数额是1万元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核对犯罪数额的理解。
司法卷二-50_真题-无答案
司法卷二-50(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吴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于2008年7月27日考验期满,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刑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
两天后即7月29日,吴某因为同监狱的郑某无故辱骂他而将郑某的一只眼睛打瞎。
对吴某应当如何处理?______A.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B.报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C.以无期徒刑和故意伤害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D.撤回减刑材料,延长考验期限2. 某甲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有期徒刑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对甲实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______A.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B.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C.1999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D.199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3. 根据我国《刑法》的实际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种刑罚不能单独适用?______A.剥夺政治权利B.罚金 C.没收财产 D.驱逐出境4. 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被告人犯A罪,情节较轻,且身无分文。
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______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C.丙法官以犯罪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 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5. 某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周某以无钱为由,拒绝交纳罚金。
刑满释放后第1年,周某准备结婚,购买一辆微型轿车。
法院得知上述情况后派法警强行将小轿车扣押。
请问如何看待法院的行为:______A.欠妥当 B.虽然欠妥当但确是合法的 C.并无不妥,是完全合法的 D.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6. 下列选项中,依法不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情形是:______A.罪犯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B.因特殊情况可以不受实际执行刑期的限制决定假释的案件 C.追诉时效已过20年,但仍然有必要追诉的案件 D.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死刑复核案件7. 李某犯走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在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时应当如何处理?______A.只偿还立案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B.只偿还案件侦察终结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C.只偿还查封财产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D.只偿还没收财产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8. 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执行。
司考刑法必背100条
司考刑法必背100条一、大纲新增考点1、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5、实施走私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1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2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3以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为对象走私,在境内销售的,或者申请核销行为实施完毕的。
6、在走私的货物、物品中藏匿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武器、弹药、假币、文物、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第一百五十二条(淫秽物品、第三百四十七条(毒品、第三百五十条(制毒物品规定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构成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7、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着轻微危害2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8、如下四种行为,都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1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2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3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4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基础模拟试题及答案(五)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基础模拟试题及答案(五)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物品中,哪一种不能成为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 )A、不动产B、提货单C、无主物D、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2、甲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乙正在运输的走私物品,数额巨大。
甲的行为构成:A、走私罪B、诈骗罪C、非法经营D、不属于犯罪3、下列犯罪中,不需要数额较大就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抢劫罪B、抢夺罪C、盗窃罪D、敲诈勒索罪4、甲某某日晚在一条街上看到一老妇手上提一只包(包内有现金1000元),独自行走。
甲就冲上前去,一把夺过去老妇的包就跑,因夺包行为用力过猛,将老妇带倒在地,老妇摔成重伤。
甲构成( )A、抢劫罪B、抢夺罪C、抢夺罪,但应从重处罚D、抢夺罪和过失重伤罪5、甲、乙两人某天晚上携带凶器潜入商店准备进行抢劫,但在进店后发现值班人员睡着了,两人就没有使用凶器的情况下取得大量商品。
甲、乙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B、盗窃罪C、抢劫罪犯罪预备和盗窃罪6、甲进入乙的菜地偷了两棵大白菜,被乙当场抓住,甲为了挣脱逃跑而将乙打成重伤。
甲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D、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7、甲自己因饮酒过量醉倒在路旁,乙从此路过,见有机可乘,就将甲身上的钱包掏走(包内有现金850元)。
甲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B、抢夺罪C、盗窃罪8、甲谎称乙的儿子将自己弟弟打伤,要求乙赔偿医疗费1000元,并威胁说,如不答应就在5日内将乙的儿子打伤,乙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给了甲1000元。
甲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B、敲诈勒索罪C、诈骗罪9、某村村长带领一批村民,深夜去偷某国有公司放在墙外的钢材,价格数千元,回来全部交给村里制作农具使用。
该村村长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B、侵占罪C、不属于犯罪10、甲系某宾馆服务员,在上班期间,甲经常乘客人不在房间内,窜入房内以旅客的名义偷打国内、国际长途电话。
甲的行为构成( )A、贪污罪B、盗窃罪C、不属于犯罪11、甲某日晚潜入商场偷得一台彩电,后甲被公安机关查获,关于这台彩电有这样几个价格:商场进货的价格为8500元,市场零售价为9000元,甲销赃的价格为8000元。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2.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3.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
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
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
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
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4.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5.A.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B.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C.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D.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6.A.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C.乙欲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D.乙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延续至甲着手开门盗窃时,故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7.A.甲欺骗乙望风,构成间接正犯。
2019年司法卷二《刑法》基础模拟试题及答案6
2019年司法卷二《刑法》基础模拟试题及答案61、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想象竟合犯?( )A.盗窃数额较大的、正在使用中的通信设备B.窃取国家所有、具有历史价值的档案的C.行为人在缴纳20万元税款后,一次性假报出口骗取国家50万元退税款的D.对正在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警察实施暴力,使之受轻伤的参考答案:ACD2、甲某在地里拾到手枪两支、冲锋枪一支,各种子弹200余发,藏于家中。
一年以后,甲某取出手枪一支,蒙面到一个地下赌场,朝墙上连射几枪,众赌徒闻枪声四散而逃,甲某将3万元赌资全部拿走。
第二日晚,甲某持枪闯入一居民家中,又朝墙上射击数枪,致电灯熄灭。
甲某害怕黑暗中被人突然抢住,发挥不了枪的作用,又朝室内开了一枪后逃离。
该枪击中正在看电视的男主人,致其死亡。
甲某的行为:( )A.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抢劫罪B.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C.属于牵连犯D.理应数罪并罚参考答案:AD3、在下列情况中,理应实行数罪并罚的是:A.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实施了组织安排的犯罪行为的B.在我国领海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又以暴力方法拒缉私的C.生产伪劣产品又以暴力抗拒技术监督机关人员的检查D.缴纳税款后,又以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退税款超过纳税额的参考答案:ABCD4、甲某在工地干活时窃取雷管100支,春节回家时携带上述雷管在某长途车站准备搭乘长途汽车返乡时,因形迹可疑遭到民警盘查,主动交代了窃取雷管的事实。
对此案,那些说法是准确的:( )A.甲某成立自首B.甲某构成盗窃爆炸物罪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属于牵连犯C.甲某构成盗窃罪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属于牵连犯D.对甲某理应实行数罪并罚参考答案:AB5、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又构成其他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B.盗窃后为掩盖罪行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属于吸收犯,以盗窃从重处罚C.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属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竞合,从一重罪定罪处罚D.盗窃商业秘密的,属盗窃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竞合,从一重罪定罪处罚6、甲未获烟草专卖许可,擅自购进明知是假冒的“中华”牌香烟100箱实行批发和零售,在被查获时已销售出80箱,收款120万元。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是什么意思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是什么意思没收财产不同于罚金,也不同于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罚金是让犯罪分子缴纳一定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对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论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都应当对没收的财产名称、数量等在判决中写明,不能笼统地写判决没收被告人财产一部分或者全部。
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以判决犯罪分子实际所有的合法财产为限,不能包含犯罪分子可能取得的财产,也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全部财产时,应当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应该如何执行没收财产不同于罚金,也不同于追缴非法所得和没收违禁品,只留下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罚金是较轻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犯罪;没收财产是较重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重的犯罪。
罚金是让犯罪分子缴纳一定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总而言之,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时候没收的只是犯罪分子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同时还要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不能让犯罪分子的抚养人没有生活来源。
三、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是哪些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
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及解析(1)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及解析(1)试卷二试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1.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B.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答案】C【解析】依据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成立此罪.甲谎称机场有炸弹(爆炸信息)而迫使机场紧急疏散的;严重扰乱了机场的社会秩序;应该成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答案】D【解析】考点是罪刑法定的基本原理.罪刑法定原则来自于1215年英国大宪章和1628年英国权利请愿书中限制王权的部分;天然地是为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国民自由而出现.罪刑法定原则的传统思想基础是三权分立和心理强制说;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立法权为民选代表所有并要求反映国民的意思的民主主义;和法律不得惩罚未经宣告为违法的行为的尊重人权主义.罪刑法定原则主要是对司法者的限制;但是实质的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立法具有明确性以保障公民的行动自由;从而体现对立法者的约束.罪刑法定是现代法治国的基本宪政原则;体现的是法治在形式领域的要求.因此;四句话表达的内容都是正确的.3.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答案】A【解析】类推解释是一种对法条的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解释方法.通过三种方式来实现对法条文义的突破:(1)新创犯罪构成要件;(2)超出法条可能意义而扩张犯罪构成要件的涵盖范围;(3)加重刑罚.由于类推的特点就是突破法条的文义;无法使国民通过法条文字预测自己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刑责;所以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文字的明确性.无论是何种对刑法法条的解释;都不得采取类推的模式;除非在法律文字违背立法目的的情况下;可以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所以;认为“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的说法是错误的;是否为类推解释不取决于解释主体而取决于解释的方法.在一般人的口语中;汽车并不当然包含拖拉机;中国刑法学者历来主张可以将拖拉机解释为汽车;不认为是类推解释而是扩大解释.实际上不能仅因破坏拖拉机对公共交通运输安全的威胁与破坏汽车一样;就将二者等同视之.不考虑事物与文字的相符度;只是依据危害性进行解释的;是类推解释的方法.所以有学者提出此种解释有类推的嫌疑.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的说法是正确的.我国刑法区分伪造和变造;如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但是个别地方志将伪造行为描写为犯罪行为;如《刑法》第177条规定“伪造信用卡”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就没有独立列举“变造”的情况;如果生活中出现了变造信用卡的;解释为伪造信用卡;按照伪造金融票证罪处理.所以《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的说法是正确的.总则规定的累犯与分则规定的特别再犯;都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成立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并且不得适用缓刑、假释.成立特别再犯只是应当从重处罚;不禁止缓刑和假释.所以累犯重于特别再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不适用累犯规定;那么重的不适用;轻的特别再犯就更不适用了;这被出题者认为是“出罪时;举重以明轻”;视为当然解释.实际上;举重以明轻是对行为人的行为而言的;即重行为无罪;轻行为自然无罪;而不是针对量刑情节的.笔者更愿意将此观点认定为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但是单选题目;D项就被和谐为正确说法了.4.《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答案】C【解析】罪刑法定原则就是要求成立犯罪;必须法律事前有规定;以不损害行动自由、不破坏预测可能性.所以禁止刑法溯及既往;除非新法对被告人更有利.自首又重大立功的;依据《刑法修正案八》之前的法条;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的处罚原则;依据《刑八》则是对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对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两次适用.很显然此处“可以”型重于“应当”型;对行为人应该适用旧法(更有利).《刑八》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前同样的行为并没有被规定为犯罪.但是B选项不涉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因为此罪的犯罪行为是“拒不支付”;而不是“拖欠工资”;由于犯罪行为发生在《刑八》生效以后;所以只能适用《刑八》处理此案.《刑八》规定了新的犯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在此之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理.《刑八》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在一般情况下规定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幅度;高于一般故意伤害罪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对于《刑八》生效之前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应该按照旧法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刑八》规定;扒窃成立盗窃罪;但是没有规定数额和次数;明显比旧刑法盗窃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才成立盗窃罪的规定降低了起刑点;加重了对窃贼的惩罚.即新法重于旧法;在《刑八》生效前实施数额不大的单词扒窃行为的;不应成立盗窃罪;不得使用新法;否则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5.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答案】C【解析】考点是客观归责理论中的风险升高理论;即只有行为给对象制造或增加被法律所不容许的风险;结果才可以归责于行为.甲虽然希望乙摔伤;但是送旱冰鞋的行为并没有制造被法律所不容许的风险;毕竟滑旱冰时自己不小心摔倒;属于自担的风险;不应责难于送鞋人.所以甲的行为本身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与乙的受伤之间也没有因果关系.依据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C选项的设计也有问题.没有犯罪行为的时候;是不存在犯罪故意的;所以应该将C项改为“甲具有伤害乙的行为故意”.6.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甲便顺手拿走.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经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50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断定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具有一定根据;对“数额较大”没有认识;缺乏盗窃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B.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具有可罚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C.不应追究甲盗窃玉坠的刑事责任;但应追究甲诈骗丙的刑事责任D.甲诈骗丙的诈骗数额为5万元;其中3万元既遂;2万元未遂【答案】D【解析】盗窃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有盗窃故意;即意欲盗窃数额较大财物或者可能是数额较大财物.当行为人认定为不值钱之物而窃取时;则只有小偷小摸的故意;没有盗窃故意.所以甲断定玉坠不值钱而拿走;即使玉坠实际上值钱;也因为没有盗窃数额较大财物的故意;不成立盗窃罪.但是甲谎称玉坠为秦代文物;欺骗丙购买的;成立隐瞒真相、捏造事实;使得受骗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的诈骗罪.一个诈骗行为;主观上意欲骗取5万;客观上骗取3万的;主客观重合在轻的范围内;成立诈骗罪既遂;按照可过所得3万元计算.未遂的数额不可以和既遂的数额累加.所以D选项错误.7.甲对正在实施一般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致乙重伤(仍在防卫限度之内).乙已无侵害能力;求甲将其送往医院;但甲不理会而离去.乙因流血过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B.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C.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D.甲的行为仅成立正当防卫【答案】司法部官方答案C【解析】考点是正当防卫能否产生救助义务;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官方答案的理由不外张明楷教授所著《刑法学(第四版)》(以下简称《刑法学》)第76——77页;第202页的相关内容.认为:(1)正当防卫人对于不法侵害人应该有救助义务.理由:“如果否定甲的保证人地位;就意味着甲的防卫行为没有过当;但本书难以接受这样的结论.应当肯定甲对可能过当的危险具有保证人地位;甲的不救助导致乙死亡的;属于防卫过当.”(2)不存在“手段过当”而“结果不过当”的情况.异议观点认为答案应该是D;甲仍然是正当防卫.理由:争议的处理依据不应该是某个学术观点;而应该是法条和客观现实.(1)学术观点违背法条本意.《刑法》第20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就意味着“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对手段的描述;“造成重大损害”是对结果的描述;这是最基本的文义解释.如果不存在和刑法目的的严重违背;是不可以对文义解释随意篡改的.而且在生活中存在“手段过当”而“结果不过当”或者相反的情况.例如:乙用拳头不法殴击甲;甲举枪开火还击的.此处甲的防卫行为是明显超过保护法益的必要限度的;但如果子弹并没有击中乙或者只是擦伤乙的皮肤就将乙吓退的;仍然在正当防卫的限度内(“手段过当”而“结果不严重”);如果将乙打死或者打伤才成立防卫过当(“手段过当”而且“结果也严重”).再如乙仍然用拳头不法殴击甲;甲拿起板凳挡住乙的拳头.很显然甲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保护法益的必要限度;但若乙因此而骨折或者不小心脖子撞在凳腿上死亡的;显然结果是重大损害(“手段不过当”但“结果严重”);甲的行为不可能因此被评价为防卫过当.因此;当题目中明确甲对乙的防卫属于防卫限度之内时;就意味着造成重伤的反击行为本身并没有明显超出保护法益的必要限度;不应该成立防卫过当(2)违背刑法学界的一般观点.台湾学者林东茂教授指出;如果认为正当防卫者也具备对不法侵害人的救助义务;那么意味着无辜陌生人法益低于不法侵害者!因为对前者不救助是无罪的;而对后者不救助竟然是有罪的!张教授自己其实也不接受这一观点;他只是认为只要结果出现严重后果;就是防卫过当;所以防卫人有阻止自己的行为由“正当”发展为“过当”的义务.按照张教授的这个观点;生活中大多数正当防卫人都会有救助义务;因为当防卫行为实施完毕后;防卫人并不能确信对方的伤情不会发展加重.很显然;给正当防卫人加诸如此义务是违背正当防卫制度设立的目的的.用“本书难以接受”;作为对抗刑法界一般观点本身就缺乏论据;更不应该出现在严肃的司法考试题目中.(3)原有答案自相矛盾假如认为张教授的两种观点都是正确的;即甲由于不救助而成立防卫过当;甲有救助义务;就会出现多个正确答案.因为防卫过当不是罪名;即案例中的甲必然对应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很显然;若C 正确;则A和B中必有一个正确;单选题出现多选的答案.虽然出题者意图通过“独立的”来区分;但这种自创的文字游戏对考生来说毫无区别的意义.8.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进入的虽是小超市;但乙已在椅子上睡觉;甲属于入户抢劫B.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也构成抢劫既遂C.对于持枪抢劫;不需要区分既遂与未遂;直接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即可D.甲虽“亏了”12元;未能获利;但不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既遂【答案】D【解析】考点是抢劫罪等财产犯罪保护的法益是个别法益而非整体法益;即不考虑成本.甲持枪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勒令对方当场交付财物的;成立抢劫罪.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有二:侵犯人身权造成轻伤害以上后果;或者侵犯财产权破坏了他人对财物的控制.所以持枪抢劫;也只有出现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才是既遂.甲虽然为了抢劫付出了100元的损失;但这不是刑法的评价内容;甲对于被害人的88元形成抢劫罪.最后;入户抢劫依据司法解释指得是为了犯罪;进入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具有家庭生活内容的空间抢劫;甲进入商店抢劫;不是入户.9.《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适用该款前段的规定B.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C.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也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D.该款中的“犯罪”并无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答案】司法部官方答案D【解析】单独教唆、共同教唆都适用《刑法》第29条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我国刑法对其没有独立的处罚原则;而是将教唆犯根据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为主犯、从犯来处罚.所以教唆犯也可以使从犯.A、B项的说法正确;并没有争议.争议点在CD项上.司法部官方答案认为D项说法错误;理由不外乎张明楷教授《刑法学》第410页的内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包括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如教唆13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即使肯定这种行为成立间接正犯;但由于间接正犯和教唆犯并不是对立关系;相反应当认为这种情形的间接正犯也完全符合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故应当对其适用上述规定.”异议观点认为答案是C.理由:依据《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俗称“三大本”)的内容只能选C;依据限制从属性理论导致没有答案.(1)辅导教材和答案矛盾.三大本第二卷第63页写的很清楚:“所应注意的是;对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这一规定;应根据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以及刑法第17条的规定进行理解.”这句话如果不是天书;而是要让人看懂的话;那么它的意思只能是教唆未成年人实施了未成年人可以承担责任的犯罪;对于教唆犯应当从重!而该书第62页在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下又写道:“根据刑法理论;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同样的知识点;辅导教材写这样;考试变成那样;这不是玩人嘛!(2)违法共犯理论以及张教授自己的案例都证明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认为D选项错误的理由应该在教唆他人“过失犯罪”一处.可是依据共犯从属性理论;只要教唆犯引发被教唆者的实行行为就可以成立教唆犯;并不需要被教唆者有责任(包括年龄、责任、罪过);依照张教授在《刑法学》第381页的原话“并不以被教唆者产生犯罪故意为前提”.张教授还在紧随其后列举了两个案例“土药案”、“无身份挪用案”;都在证明D项的正确性.最让人奇怪的是;C和D的原理是一样的限制从属性理论;即如果C是正确的;D同样也是正确的.既然张教授把教唆不满14岁的间接正犯也解释为包括了教唆犯;就是采纳了限制从属性理论;不再看重被教唆者的责任;只在乎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那么在D选项中怎么又突然在乎起同属责任的“过失”了呢?这样的前后矛盾让考生如何取舍呢?10.关于罪数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适用特别法条以招摇撞骗罪论处B.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同时构成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C.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从一重罪论处D.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实行数罪并罚【答案】C【解析】考点是招摇撞骗罪的罪数;招摇撞骗(包括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同时诈骗的;成立想象竞合犯;应该从一重论处.知识点来自2011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问题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内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A项特别法的说法错误;C项想象竞合犯的说法正确.冒充军警进行抢劫的;是《刑法》第269条第六项规定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不适用想象竞合犯的处理模式;只定抢劫罪.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只有一个行为;成立劫持航空器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罚;所以不会数罪并罚.11.被宣告_______的犯罪分子;在_______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_______;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关于三个空格的填充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均应填“假释”B.均应填“缓刑”C.既可均填“假释”;也可均填“缓刑”D.既不能均填“假释”;也不能均填“缓刑”【答案】B【解析】考点是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可以填“假释”的原因是;假释的撤销后的数罪并罚;存在与已执行的刑期是否折抵的问题;所以适用的是第70条和第71条.《刑法》第86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12.甲在建筑工地开翻斗车.某夜;甲开车时未注意路况;当场将工友乙撞死、丙撞伤.甲背丙去医院;想到会坐牢;遂将丙弃至路沟后逃跑.丙不得救治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伤;触犯交通肇事罪B.甲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C.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想象竞合犯D.甲为逃避法律责任;将丙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丙不得救治而亡;还触犯故意杀人罪【答案】A【解析】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交通肇事罪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过失犯罪;二者最主要的区别是发生的空间不同;前者保护生产、作业领域的公共安全;后者保护公共交通运输领域的公共安全.所以对于发生在建筑工地的翻斗车施工事故应该按照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将自己有救助义务的人带离现场;抛弃于路沟;导致对方死亡的;是对生命权的故意侵犯;属于故意杀。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卷20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卷20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宋代不计利息的使用借贷称为:( )A.举取B.举债C.负债D.出举正确答案:C解析: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做了区分。
借指使用借贷,而贷则指消费借贷。
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规定:“(出举者)不得还利为本”,不得超过规定实行高利贷盘剥。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2.下列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说法正确的有( )A.被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B.被害人、证人也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C.在审判阶段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D.在法庭调查非法取证行为的过程中,证明合法收集证据的证明责任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承担,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正确答案:A解析:《刑诉法》第五十六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A正确,B错误,证人不可以。
C错误,提供相关材料即可,不需要证据。
《刑诉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公安机关不承担证明责任,D错误。
知识模块:刑事证据3.王某和刘某准备设立一生产经营性的有限责任公司,王某出资40万元,刘某出资价值60万元的机器设备。
公司设立登记后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刘某的机器设备价值只有30万元。
则以下关于王某和刘某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股东达成设立公司合意时B.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时C.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时D.刘某补缴出资并获得公司登记机关确认时正确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7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2021-试题演练-法律2(2019年)(讲义+笔记)
试题演练-法律2(2019年)(讲义+笔记)试题演练-法律2(2019年)(笔记)单选题1.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5日出品《流浪地球》,导演为郭帆,编剧龚格尔等根据刘慈欣撰写的同名小说《流浪地球》创作了剧本,主演为吴京,该电影的版权归()享有。
A.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B.龚格尔等C.郭帆D.刘慈欣2.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倒地,匕首在地上。
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对王某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
关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C.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D.属于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成。
A.陆军B.海军C.民兵D.空军4.王某在眼镜店购买了一副500度的近视眼镜,试戴的时候王某感觉不太舒服,但经理称这不是眼镜本身的问题,是刚戴上新眼镜不适应造成的,过几天就会好的。
王某信以为真,谁知十天后王某仍看不清东西,并感觉视力下降。
经检查,眼镜的实际度数只有380度。
王某要求商店赔偿一切损失,而商店只同意返还价款。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商店未交付合格的眼镜,需承担违约责任B.商店的行为属于加害给付,应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C.商店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应承担无效合同的责任D.商店的行为造成王某视力下降,商店需承担侵权责任5.下列不属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范围的是()。
A.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B.职工失业保险制度C.职工培训制度D.职工医疗保险制度6.王敏华为《满园春色图》的作者,他将该画出售给画店老板李某。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敏华对该画享有著作权,因而可以随意展览该画B.李某可以展览此画并收取一定报酬C.李某对该画享有所有权,因而可允许杂志社将该画作为封面使用D.李某须经王敏华的同意才能烧掉此画7.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历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2009年) 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的财物”,属于缩⼩解释 B.将《刑法》第⼀百七⼗⼀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携带枪⽀等国家禁⽌个⼈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卡诈骗罪中的“信⽤卡”解释为“具有消费⽀付、信⽤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付卡”,属于类推解释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
A项中,盗窃罪的对象“公私财物”都属于他⼈占有的财物,“他⼈的财物”的解释,去除了“他⼈占有”的限制,扩⼤了盗窃的对象,属于扩张解释。
B项中,将“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扩张解释,并不是当然解释。
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某⼀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范围之内。
故B项说法错误。
C项对抢劫罪的认定进⾏了扩张解释,说法正确。
D项中,对“信⽤卡”的功能进⾏了扩张解释,故D项说法错误。
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甲(⼥,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罪 B.⼄(15岁)携带⾃制⽕药枪夺取妇⼥张某的挎包,因⼄未使⽤该⽕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作⼈员,也可构成放纵⾛私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主体。
A项中,强制猥亵、侮辱妇⼥罪是指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法,强制猥亵妇⼥或者侮辱妇⼥的⾏为。
该罪的犯罪主体同样可以是⼥性。
所以A项说法错误。
B项中,枪⽀、爆炸物、管制⼑具等为国家禁⽌个⼈携带的器械。
携带国家禁⽌个⼈携带的机械进⾏抢夺,这种携带⾏为本⾝就是⼀种违法⾏为,因⽽只要携带这些凶器进⾏抢夺,就应定为抢劫罪,所以B项说法错误。
关于扣押、追缴、收缴、没收的区别
关于扣押、追缴、收缴、没收的区别一、扣押1、性质:临时性强制执行措施,证据保全措施。
2、目的:保全证据,以免证据消失或者毁灭。
3、对象:(1)行政案件(a)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b)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与案件有关但不需要鉴定的,不能扣押,应登记,拍照固定证据,需要鉴定的可以先扣押,结束后立即解除返还。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c)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
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2)刑事案件。
可以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
但对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和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适用查封。
对于痕迹、生物样本适用提取,对于现场勘查中发现的物品明确与案件有关的可以当场扣押,不便当场扣押的也可以先提取后扣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4、后果:(1)行政案件(a)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b)经查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黄赌毒、作案工具、伪造变造的证件票证等非法财物的,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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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卷二《刑法》考点预习:没收财产
【相关法条】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没收全部财产的,理应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
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
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理应偿还。
第六十三条因为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
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理应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
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理应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理应即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
本人财物,理应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
挪用和自行处理。
【知识要点】
1.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犯罪人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
的财产。
(1)必须是犯罪分子所有的合法财产。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理应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理应即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理应予以没收。
【经典考题】(2009年试卷二第11题)关于犯罪数额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准确的?
A.甲15周岁时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价值3万元;17周岁时抢劫
他人财物价值2万元。
甲的犯罪数额是5万元
B.乙收受贿赂15万元,将其中3万元作为单位招待费使用。
乙的
犯罪数额是12万元
C.丙第一次诈骗6万元,第二次诈骗12万元,但用其中6万元补
偿第一次诈骗行为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丙的犯罪数额是6万元
D.丁盗窃他人价值6,000元的手机,在销赃时夸大手机功能将其
以1万元卖出。
丁除成立盗窃罪外,还成立诈骗罪,诈骗数额是1万
元
准确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核对犯罪数额的理解。
犯罪数额通常是以被害人遭受的财产损失作为判断标准,而不是
以行为人最终获得的数额为标准,因为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犯,即对
他人法益的侵犯水准,而不是行为人获利多少为准。
A选项说法准确。
15周岁的甲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成立
抢劫罪,数额为3万;17周岁抢劫他人财物2万。
甲对两个抢劫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犯罪数额为5万元。
B选项说法错误。
乙收受贿赂15万元,其犯罪数额为15万元。
之后乙如何使用受贿的财物,都不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
C选项说法错误。
即使丙最终只获得了6万元,但丙两次诈骗共侵犯了被害人18万元,所以犯罪数额应为18万元。
对这种连环诈骗的
情形,判断犯罪数额的时候,不以犯罪人最终获利多少作为数额判断
的标准。
实际上,犯罪分子在每次诈骗得手的时候,诈骗罪已经既遂,
即使返还了先前诈骗的数额,这只属于犯罪既遂之后返还财产的表现,不影响已经对被害人财产法益侵犯的判断。
D选项说法错误。
即使丁最终获利1万元,但丁只成立盗窃罪一罪,计算犯罪数额的时候,只能计算盗窃的犯罪数额,即6000元。
其后销
售赃物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成立犯罪。
(2)需要区分罪犯个人所有财产和家属所有财产的界限。
不得没收
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应有的财产,是指家庭共有中
应属于家属的财产)。
(3)没收全部财产时,理应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
要的生活费用。
注意,这里的被扶养的家属,既包括子女,也包括成
年人(例如没有独立生活水平的人)。
2.执行问题:
(1)财产刑由一审法院执行。
(2)没收财产之前犯罪分子所负正当债务,理应偿还的,经债权人
请求,理应偿还。
人民法院不能未经请求主动实行偿还。
(3)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责任的被执行人,理应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经典考题】(2005年试卷二第5题)甲在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法院依法判处罚金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但甲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
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
下列关于如何执行本案判决的表述哪一项是准
确的?
A.刑事优先,理应先执行罚金
B.理应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按比例执行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D.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减免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