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事件标准

不安全事件标准
不安全事件标准

附件3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机场不安全事件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机场不安全事件标准,提高不安全事件统计效率与准确率,参照国家和民航局相关标准、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含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以及全资、控股、有实质性控制力的参股成员企业(以下简称“成员企业”)。

第三条定义

机场活动区: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机坪。

航站区:为旅客抵离机场服务和行李处理提供的建筑设施,包括航站楼、车道边以及与航站楼相连的停车楼或停车场。

货站区:为处理货物和邮件提供的所有地面空间和设施,与控制区直接相连,并构成控制区的一部分。

第二章机场不安全事件定义、等级

第四条机场不安全事件是指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航空器

损坏、人员受伤和其他影响飞行安全或机场运行安全的情况;发生在航站区、货站区的人员受伤、火情、设备设施损坏的情况,;机场控制区安全或航空器安全受到威胁或攻击的情况。

第五条不安全事件等级

机场不安全事件等级分为事故、事故征候、其他不安全事件。

第三章事故

第六条民用航空事故

民用航空事故是指符合《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GB1464 8-93)和《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GB18432-2001)规定的事件。

第七条空防事故

空防事故是指机场控制区安全或航空器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或攻击,可能导致或产生严重后果的事件。包括:

(一)未经安检的人员、车辆、物品进入隔离区,未被发现或未能及时控制其行动,导致了劫机、炸机、机场重要设施受到严重破坏、机场运行秩序被严重干扰等后果的事件;

(二)由于漏查或误查禁止携带物品(爆炸物、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或在有明确信息的情况下漏查或误查不法分子,导致机场空防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事件;

(三)其他经民航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空防事故。

第八条消防安全事故

消防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在机场活动区、航站区、货站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以上或造成人员重伤(含)以上的消防事件。

第九条交通安全事故

交通安全事故是指在机场活动区、航站区、货站区发生的车辆与车辆、人员、设施相撞等,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含)以上或造成人员受重伤(含)以上的事件。

第十条人员伤害事故

人员伤害事故是指在机场活动区、航站区、货站区发生的工作人员、旅客和其他相关人员重伤(含)以上的事件。

第四章事故征候

第十一条事故征候是符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200 1-2011)规定的事件。

第五章其他不安全事件

第十二条其他不安全事件是指未构成事故、事故征候的不安全事件。包括经民航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不安全事件,以及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不安全事件。

第十三条航空器运行、航空器维修、地面保障、机场运行、空管保障类等不安全事件依据《民用航空其他不安全事件样例》(A C-396-AS-2010-05)判定。

第十四条空防不安全事件

空防不安全事件是指机场控制区安全或航空器安全受到威胁,但其严重程度未构成本标准第七条规定的事件。包括:(一)未经安检的人员、车辆、物品进入隔离区,被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未造成后果的事件;

(二)由于漏查或误查限制携带物品,对空防安全或机场运行形成威胁,但未造成后果的事件;

(三)人员、车辆误入或未经批准擅入限制区域,对空防安全或机场运行造成影响的事件;

(四)其他经民航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空防类不安全事件。

第十五条消防不安全事件

消防不安全事件是指发生在机场活动区、航站区、货站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事件: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万元以上(含),50万(不含)以下的;

(二)造成人员受轻微伤(含)以上,重伤(不含)以下的;

(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第十六条交通不安全事件

交通不安全事件指在机场活动区、航站区、货站区发生的车辆与车辆、人员、设施相撞等,直接经济损失0.5万(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或造成人员受轻微伤(含)以上,重伤(不含)以下的事件。

第十七条人员伤害事件

人员伤害事件是指在机场活动区、航站区、货站区,发生的工作人员、旅客和其他相关人员轻微伤(含)以上,重伤(不含)以下的伤害事件。

第六章责任分类与认定

第十八条不安全事件责任分为机场管理机构责任和非机场管理机构责任。

第十九条机场管理机构责任是指造成不安全事件的责任主体为机场管理机构,或以下单位:

(一)机场管理机构的全资、控股、有实质性控制力的参股成员企业;

(二)直接与机场管理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并为机场提供运行支持服务的维保商/服务商,以及维保商/服务商的分包商;

(三)经机场管理机构特许,为第三方提供服务的集团公司所属控股专业公司,以及集团公司所属专业公司的分包商。

第二十条非机场管理机构责任是指造成不安全事件的责任主体为除十九条规定以外的单位。

第二十一条不安全事件责任以局方认定的结果为依据;局方没有认定的由机场管理机构认定;对机场管理机构认定有异议时可向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提出复议,最终结果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复议为准。

第二十二条直接与机场管理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并为机场提供运行支持服务的维保商/服务商,以及维保商/服务商的分包商发生的不安全事件,按以下原则进行认定和考核:

(一)机场管理机构在人员操作、设施设备、运行环境、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等方面均符合标准要求,维保商/服务商或其分包商应负全责的事件,不计入对机场管理机构的考核;

(二)机场管理机构在人员操作、设施设备、运行环境、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或问题的事件,按照机场管理机构负主要责任,维保商/服务商或其分包商负次要责任进行考核;

(三)机场管理机构在人员操作、设施设备、运行环境、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等方面存在缺失或不足的事件,按照机场管理机构负次要责任,维保商/服务商或其分包商负主要责任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经机场管理机构特许,为第三方提供服务的集团所属控股专业公司所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考核时比照第二十二条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标准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相关支持性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五)《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

(六)《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R2)

(七)《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GB 14648-93)

(八)《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GB 18432-2001)

(九)《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 2001-2011)

(十)《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

(十一)《民用航空其他不安全事件样例》(AC-396-AS-2010-05)

(十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GA/T146-1996)

(十三)《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发[1990]070号印发)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标准版) 为充分发挥隐患举报对我项目部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鼓励广大员工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提高我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施工现场安装安全隐患举报电话牌,在举报牌上公布项目部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并且在项目部办公室设举报信箱。 第二条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举报、写举报信、当面提出等方式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客观真实,对其提供举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中伤他人。 第三条项目部各部室要明确受理举报的责任人员,规范受理举报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程序。 第四条举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设备、安全设施、保卫消防等方面影响安全生产以及存在的事故预兆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员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时,有权立即向现场管理负责人或带班领导提出隐患内容。现场管理人员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现场管理人员对举报过的隐患,整改不力或推诿不整改的,员工可直接向安质部门或项目经理进行举报。 第六条对员工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以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批转的隐患举报,项目部必须认真受理,登记建档,安排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对照排查;对查实的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证人形成闭合。 第七条针对隐患内容确定责任部门,项目部各部门应将隐患查实、整改情况及时在安全生产会上或交班会上通报,并将受理举报的隐患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第八条对查实的隐患,按下述原则确定对举报人的奖金额度。 1、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使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员工及时纠正了违章行为,有利于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的,给予举报人100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新)

中心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最新) 为及时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更好地落实患者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院内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护理不良事件、药物不良反应、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等个案报告,要按特定报告表单和程序上报相应部门。 三、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 4 个等级 I级事件(警告事件)一一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n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 与功能损害。 川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一一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w级事件(隐患事件)一一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上报内容 1. 按照事件类别分类:信息传递错误事件,治疗错误事件,方法/ 技术错误事件,药物 调剂分发错误事件,输血事件,设备器械使用事件,医疗技术检查事件,输液事件,手术麻醉事件,基础护理事件,营养与饮食事件,物品运送事件,放射安全事件,诊疗记录事件,知情同意事件,非 预期事件,公共意外事件,不作为事件、其他不良事件等19 类不良事件。 2. 按照受理部门分类: 2.1 医疗类:医师、医技人员判定意见错误,医嘱/ 处方错误(口头及书面),医嘱遗漏,医 师或技师对患者部位、器材、剂量等选择错误,不认真查对事件,医师遗忘,未治疗,延期,时间或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隐患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链条中,最易出现,最常发生,最难掌控的重要环节,作为一个极不稳定的不安全因素,它犹如蚁穴,足以渗透腐蚀牢固的安全生产防线,使之崩塌。可见,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是抓好安全生产的源头性工作。除了常规性的安全巡查、专项排查以及综合检查等动作外,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机制,激发全员参与热情,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工作,才是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可控、长治久安的治本之法。市政交通公司近两年来建立并大力推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即是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的得力之举。 集团副总经理符建在去年6月视察公司空港工地时,对该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有力地提升了全员安全意识及参与热情,对现场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是市政交通公司安全管理上的创新,这一亮点值得在全集团范围内推广。” 创新管理,制度出台 安全隐患在施工现场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论隐患的大小与否,都必须进行及时的管控处理,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否则将会后患无穷。然而只单纯地依靠安全员、项目经理、安全检查组等片面的力量,便显得薄弱且有限。如何调动和激发广大一线施工管理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班组这一重要群体主动参与到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中,形成安全管理的合力,是市政交通公司一直关注且致力解决的问题。 2011年3月,该司二项目部《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创新性出台,加速了全员融入安全管理的步伐,该制度率先在项目内部推行实施。制度中明确规定:项目部全体员工和各班组人员均有权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章行为等进行举报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举报范围涉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作业人员情绪失控、机械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缺陷等安全管理环节的方方面面。凡隐患举报属实或建议有效者,每一起奖励报告人50~200元不等,或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奖励资金从项目部在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支出。此举通过有效的激励手段,在合理利用安全专项经费的同时,充分激发全体干管人员尤其是最基层的农民工群体积极融入到身边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建言献策,督促整改,以全员参与的方式,将隐患排查整治的触角延伸到整个施工面,每条操作线,每个作业点,实现了安全防范在施工现场“面、线、点”式的全覆盖。 执行到位,效果显著 自《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颁布实施以来,项目部多措并举,严格执行,确保其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强化组织领导。设立现场举报箱及受理办公室,接受电话、书信、当面陈述等各类形式举报;项目党支部书记更是亲力亲为、全程参与,和专职安全员一道,全面负责各类举报事件的处理、监督及反馈。项目部以健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了该制度的执行力度。 重过程留轨迹。在受理各类建议或安全举报的过程中,项目部要求受理人立即做好书面记录并到现场勘查核实,严禁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管理工作秩序。一旦受理人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项目部安全部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人员或班组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要求隐患整改责任人员或班组完成隐患整改后,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项目部存档留底;凡属情节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隐患,受理人立即上报项目部领导和公司安保部备案,并按上级要求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及流程

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第二分院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实施细则》,结合《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患者安全目标》,特制定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1.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分三个级别: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 2.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3.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 Ⅰ、Ⅱ级为重大事件,Ⅲ、Ⅳ级为一般事件。 二、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罚性的特点。 1、主动性:医院倡导各科室、部门和个人自愿参与,主动报告不良事件。 2、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三、接收报告单位: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表上报相应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分析处理。其中: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医务科处理。 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由护理部处理。 3、院感安全(不良)事件由院感科处理。 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由药剂科处理。 5、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由设备科处理。 6、设施安全(不良)事件由总务部处理。 7、医德医风违法乱纪(不良)事件由院办处理。 8、消防、治安安全(不良)事件由保卫科处理。 四、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流程 书面报告: (一)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

护理不良事件分类分级

护理不良事件分类分级 1.1护理不良事件的分类 不良事件定义:伤害事件并非由原有疾病所致,而是由医疗护理行为造成患者死亡、伤害、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出院时仍带有某种程度的失能。为了便于对不同事件的处理,我院将护理不良事件分为9类39种情况。 1类,不良治疗:包括给药错误、医嘱执行错误、输血错误、医院感染暴发、应做皮试的抗生素或换批号后未做皮试、特殊药品的外渗外漏、手术身份部位识别错误、体内遗留手术器械、输液输血反应; 2类,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走失、烫伤、烧伤、自残、自杀、火灾、失窃、咬破体温表、约束不良; 3类,医患沟通事件:包括医患争吵、身体攻击、打架、暴力行为等;4类,饮食、皮肤护理不良事件:包括误吸/窒息、咽入异物、院内压疮、医源性皮肤损伤、约束损伤; 5类,不良辅助诊查、病人转运事件:含身份识别错误、标本丢失、检查或运送中或后病情突变或出现意外; 6类,管道护理不良事件:含管道滑脱、病人自拔; 7类,职业暴露:含针刺伤、割伤; 8类,公共设施事件:包括医院建筑毁损、病房设施故障、蓄意破坏、有害物质泄露; 9类,医疗设备器械事件:包括医疗材料故障、仪器故障、器械不符合无菌要求;

不是以上所列内容则注明是其他情况。 1.2护理不良事件的分级: 根据不良事件的损伤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分为五级: 1、一级(极重度伤害):永久性功能丧失或造成死亡。 2、二级(重度伤害):生命体征明显改变,需提升护理级别及紧急处理。 3、三级(中度伤害):部分生命体征有改变,需进一步临床观察及简单处理。如:外出检查、缝合、冰敷、抽血检查、包扎等治疗手段。 4、四级(轻度伤害):事件发生并已执行,但未造成伤害,生命体征无改变,需进行临床观察及轻微处理。 5、预警级(无伤害):隐患事件,事件在执行前被制止。

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为充分调动公司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风险,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总则: 1、本公司区域内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活动适用本制度。 2、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工作由公司安全处负责。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报告,并获得一定奖励。 4、报告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各受理单位要妥善保管和使用报告材料,。 二、报告范围: 1、企业的生产、运输、使用、存储过程中安全装备、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 2、工程施工的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火灾事故隐患。 4、职工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5、公司办公楼、职工宿舍、生产车间、仓库等场所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 6、依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责令限期改正、停产整顿的场所,逾期未改、未停而继续违法从事生产活动的。 7、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8、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隐患。

三、隐患报告和受理: 1、报告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向公司隐患排查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 2、报告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所属部门或单位及联系方式。 3、报告人的报告应有事故隐患的详细情况,真实可靠。 4、公司安全生产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并保持通信畅通。 5、公司安全生产部工作人员要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凡向被举报人或单位泄漏举报者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 6、接到举报后,要建立举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7、必须及时将所举报的事故隐患通知相关的单位、部门,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四、举报奖励实施: 1、对举报事故隐患经查证属实的,予以经济奖励。 2、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行一次一奖励,对一次举报多种事故隐患,按一次奖励。 3、对同一事项有2个或2个以上个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奖励第一举报人。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资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4、奖励资金的数额以事故隐患将造成的事故严重程度为标准,原则上按照1%比例,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拿出具体奖励方案报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 5、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和流程

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与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就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得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与保护患者利益得重要措施。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文件精神,为达到卫生部提出得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得要求,特制定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得目得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得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与安全隐患,将获取得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 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得持续改进。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得定义及等级划分 (一) 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得诊疗结果、增加患者得痛苦与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得正常运行与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得因素与事件。 (二) 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得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得死亡,或就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就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得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9类: 1、临床诊治类: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手术患者部位与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得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2、医技诊查类: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3、护理院感类:误吸、压疮、约束意外、疑似电(刀)灼伤、纱布计数错误等;医院感染病例、职业暴露等。 4、医患沟通类: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奖励实施方案范文

XXXXX煤业有限公司 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奖励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XXX煤业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拖动本质安全性煤矿创建,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煤矿制动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做好超前防范,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煤炭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突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着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完善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奖励制度,进一步巩固我矿安全生产的工作成果,充分调动一线工人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在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使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成立华强煤业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奖励工作领导组,对全矿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奖励工作统一组织协调。 组长:XX 副组长:XX XX 成员:XX XX XX 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负责我矿全员隐患排查奖励工作的安排、协调指导及资料收集、汇总。 四、具体办法: (一)排查主体、内容和范围 1、排查主体:煤矿一线全体工作人员 2、排查内容:在生产过程中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环境的不良和生产工艺、管理上的缺陷。煤矿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两类。主要包括: (1)“一通三防”管理方面; (2)顶板管理方面; (3)防止“三超”方面; (4)机电、运输管理方面; (5)水电防治方面;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及流程

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第二分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实施细则》2012版)者安全,根据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结合《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患者安全目标》,特制定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具体如下: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一)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1.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分三个级别: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

2.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3.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成事实。Ⅰ、Ⅱ级为重大事件,Ⅲ、Ⅳ级为一般事件。二、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一)号)、卫生部《重大医疗[1987]63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号)以及[2002]206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罚性的特点。 、主动性:医院倡导各科室、部门和个人自愿参与,主动报告 1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非处罚性:2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三、接收报告单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表上报相应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分析处理。其中: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医务科处理。 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由护理部处理。 3、院感安全(不良)事件由院感科处理。 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由药剂科处理。 5、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由设备科处理。 6、设施安全(不良)事件由总务部处理。

(完整版)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员工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我司安全生产,根据上级安生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隐患报告举报范围: 公司生产部门、驾驶员、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或谎报的。 车辆有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严重危及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员工操作过程中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的。 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 报告和举报范围: 公司任何员工均有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为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及义务。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举报时可用电话、电子邮件、意见书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

三、举报受理程序 1、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编号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复查销号和存档。 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公司领导。 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填写《奖惩通知单》,并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五、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部门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利给予保密。 六、举报奖励标准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部门或个人250—10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标准分五类:

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施工单位:福建省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鼓励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整治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国家财产安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总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全体员工(含劳务输出人员)。 二、事故隐患分类 一类: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二类:员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

善。 三、报告程序 1、发现隐患逐级上报,即员工报班组、工序部门领导,工序、部门报安全科。 2、各级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对隐患部位进行登记,立即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且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四、报告形式 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按照“安全隐患、安全建议上报表”认真填写,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送安全科备案,以供备查。 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五、奖励 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年终评安全先进的重要依据。 2、1—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经核查属实车间采纳适用的,奖励报告人10—50元,5—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经核查属实车间采纳适用的,奖励报告人20—50元。 3、发现其它事故隐患为车间、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奖励力度或按照上级公司有关奖励办法执行。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通用版)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减少事故,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有序的进行,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奖励的一般规定。 3事故隐患分类 3.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4事故隐患的范围 4.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4.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4.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 4.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4.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4.7丢弃、废气、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等); 4.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4.9以往生产活动中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5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内容 5.1事故隐患报告内容: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5.2事故隐患举报内容:隐患的现状、存在隐患的地点、发现时间、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6资金来源 要在综合奖中提取一部分,加上各类安全事故、违章违纪的罚款,一并作为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的基金,专款专用。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院本部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安全隐患上报奖励标准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安全隐患上报奖励标准(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9654安全隐患上报奖励标准 Reward Standards for Reporting Security Hazard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为强化烧碱、PVC公司隐患排查管理,激发员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员工发现并及时报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奖励: 2.1报告非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2报告本岗位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存在的非本人责任不落实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3本标准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缺陷和问题。

3管理职责 3.1各级员工应积极参与所在生产岗位安全隐患的排查与上报工作。 3.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员工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核实和奖励。 4隐患分类 安全隐患按照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分为A类事故隐患、B类事故隐患、C类事故隐患、D类事故隐患。本标准未举例的安全隐患按照以下分级进行类比参考分级。 4.1A类隐患: 4.1.1运行中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及管道早期渗漏。 4.1.2生产设备底座基础损坏或塌陷,固定螺丝损坏。 4.1.3高处运行的设备松动,有可能坠落造成人身伤害。 4.1.4生产运行和检修操作不合理,有可能造成事故伤害。 4.1.5生产运行中的管道晃动严重。 4.1.6现场取样口不方便操作易造成事故。

护理不良事件的分级及分类

一、护理不良事件 (一)定义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伤害事件并非由原有疾病所致,而是由于医疗护理行为造成患者死亡、住院时间延长,或离院时仍带有某种程度的失能,分为可预防性不良事件和不可预防性不良事件。 (二)护理不良事件相关等级概念 1. 护理不良事件一般分为事故、差错(一般差错、严重差错)、护理缺陷三个等级。 ( 1 )医疗(护理)事故: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2 )护理一般差错:是未对患者人身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度影响,未产生不良后果者。 ( 3 )严重差错:由于护理人员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 ( 4 )护理缺陷:为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某一环节有错误,但被发现后得到及时纠正,未在患者身上发生不良后果。 2. 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四个等级(中国医院协会分类):警告事件、不良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和隐患事件。 ( 1 )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 2 )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 3 )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 ( 4 )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护理不良事件类型 护理不良事件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跌倒、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以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 2. 诊断或治疗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非正常死亡、严重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医疗事件。 3. 严重药物或输血不良反应。 4. 因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的原因给患者或医务人员带来的损害。 5. 因医务人员或陪护人员的原因给患者带来的损害。 6. 院内感染。 7. 门急诊、保卫、信息等其他相关不良事件。 (四)不良事件常见原因 1. 查对制度落实不到位 因不认真执行各种查对制度而在实际护理工作中出现的不良事件仍占较高比例。具体表现在用药查对不严,有时凭借主观印象,如

安全隐患上报奖励标准

编号:SM-ZD-79702 安全隐患上报奖励标准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隐患上报奖励标准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为强化烧碱、PVC公司隐患排查管理,激发员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员工发现并及时报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奖励: 2.1报告非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2报告本岗位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存在的非本人责任不落实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3本标准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缺陷和问题。 3 管理职责 3.1各级员工应积极参与所在生产岗位安全隐患的排查

与上报工作。 3.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员工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核实和奖励。 4 隐患分类 安全隐患按照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分为A类事故隐患、B类事故隐患、C类事故隐患、D类事故隐患。本标准未举例的安全隐患按照以下分级进行类比参考分级。 4.1 A类隐患: 4.1.1运行中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及管道早期渗漏。 4.1.2生产设备底座基础损坏或塌陷,固定螺丝损坏。 4.1.3高处运行的设备松动,有可能坠落造成人身伤害。 4.1.4生产运行和检修操作不合理,有可能造成事故伤害。 4.1.5生产运行中的管道晃动严重。 4.1.6现场取样口不方便操作易造成事故。 4.1.7运行经常操作高度在2米以上阀门,无操作平台或爬梯。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登记本 科室: 年度:

涡阳县中医院 目录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处理流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登记表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登记本

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良事件,确保病人安全,根据卫生部今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结合中国医院协会《2009年度病人安全目标》,特制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分为7类: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检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说明:1、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具体见附件),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h 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告医务科,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2、职能科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3、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4、以上处理结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最后统一报医务科备案。 六、奖罚机制 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500元现金奖励。 2、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的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人处理办法(试行)处罚。 3、医务科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示处理结果及有关的好建议,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4、每年由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务会通过。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护理不良事件标准及处理办法

护理不良事件标准及处理办法 缺陷是指欠缺或不够完善的地方,护理缺陷是指在护理活动中一年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护理规章与规范等,造成护理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失误,护理缺陷包括护理事故及 差错。 一、护理事故常见原因 护理事故的定义、分级均按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疗事故分级标准执行,护理事故中常见的原因主要有如下表现形式。 (1)护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细致,不按时巡视病房,病人病情变化发现不及时,丧失抢救时机,造成病人严重不良果的。 (2)护理人员擅离职守,工作失职,直接影个病人护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3)护理人员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输错血、打错针、发错药;护理不周发生严重烫伤,三度褥疮;对昏迷、躁动病人或小儿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病人坠床,造成严重不了后果的。 (4)结扎止血带未及时解除,造成组织坏死,肢体残废等不良后果的。 (5)有关人员无正当理由厌恶供应抢救物品、药品;供应未消毒的器械、敷料、药品引起感染、造成病人严重不良后果的。 (6)护理人员不认真执行医嘱,不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

操作等,造成病人严重不良后果的。 (7)手术室器械护士或巡回护士。清点纱布、器械有误,以致使纱布或器械等异物滞留在病人体内或软组织内。 (8)护理人员在对及、危、重病员的抢救过程中,抢救药品准备有误,延误抢救时机,造成病人严重不良后果的。 (9)《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中规定: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二、护理差错的定义和判定标准 《条例》中取消了医疗差错的概念,把《办法》中的医疗差错划归为四级医疗事故。这是因为既往医疗差错,卫生行政部门不予签订和处理,由各医疗机构自行解决,在护理工作中护理事故仅为极少数,常见的经常碰到的多为护理差错,因此抓好护理差错的预防,才能有效地防止护理事故的发生。 (一)护理差错的定义 护理差错失职在护理工作中由于护理人员自身原因或者技术原因的发生的护理人员未 给伤病员造成不良后果或虽有不良后果但未构成事故的差错。 (二)护理差错的判定标准 1、严重差错判定标准 严重差错是指由于护理人员自身原因或者技术原因发生的给伤病员造成不良后果,但为构成护理事故的差错,根据国家及军队有关护理差错处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定为严重差错: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及记录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调动公司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风险,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总则: 1、本公司区域内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活动适用本制度。 2、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工作由公司工程安全部负责。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获得一定奖励。 4、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各受理单位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对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和单位。 5、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二、举报范围: 1、企业的生产、运输、使用、存储过程中安全装备、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 2、工程施工的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火灾事故隐患。 5、职工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6、公司办公楼、项目经理部、职工宿舍、民工宿舍等场所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 7、依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责令限期改正、停产整顿的基层单位、施工现场,逾期未改、未停而继续违法从事生产活动的。 8、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9、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隐患。 三、举报和受理: 1、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等多种形式向公司隐患排查领导部门(工程安全部)报告。 2、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所属部门或单位及联系方式。 3、举报人的举报应有事故隐患的详细情况。 4、工程安全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并保持通信畅通。举报电话:8910170。 5、工程安全部工作人员要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凡向被举报人或单位泄漏举报者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 6、接到举报后,要建立举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7、必须及时将所举报的事故隐患通知相关的单位、部门,由工程工程安全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四、举报奖励实施: 1、对举报事故隐患经查证属实的,予以经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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