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市)采矿业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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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分行业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及劳动报酬

14-11 分行业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及劳动报酬
395 626 102661 36048 59219 4636 29336 28690 174 472 5478 502 2281
130 15 12 -
103 -
121 3775
294 1726 1755
4 4 9744 3473 5683 390 2757 2731 6 20 153 59 -
30 -
14-11 分行业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 均人数及劳动报酬 (2011年) 单位:人、万元
项目
全市 按企业、事业、机关分
企业 事业 机关 民间非盈利组织 其他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农、林、牧、渔业
农业 林业 畜牧业 渔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 采矿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制造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饮料制造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 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 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橡胶制品业 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301
-
-
4436
27
514
8524
40
188
9761
276
1342
34528
584
1916
1474
25
71
5943
46
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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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
25
71
4922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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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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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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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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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民营经济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福利,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摸清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了解民营经济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丰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其健康协调发展,最近,我们联合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和综合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改革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以1979年汉正街在全国率先恢复小商品市场,103名无业人员领到工商执照为重要标志,我市民营个私经济涌入新时期的改革发展大潮。

30多年来,这一“新生事物”从无到有、由弱变强,蓬勃发展,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作出了独特贡献。

特别是近年来,武汉地区民营经济各类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参与“两型”社会和自主创新建设,在创造社会财富、优化产业结构、吸纳就业人口、增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全市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总体规模迅速扩大,拉动经济增长作用更加明显。

近年来,我市民营经济总量迅速扩大,成为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重要推动。

据统计,到2009年底,全市民营企业总户数超过14.3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

全年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852.43亿元,同比增长13.8%,对GDP贡献达42.1%。

民营企业上缴税金达到192.05亿元,全市单年增加122亿元税收收入中,有88.48亿元来自民营企业,税收收入增加贡献率为72.52%,增幅同比提高了44.9个百分点。

另外,全市农村经济总产值的2/3,出口总额、工业增加值净增量和城乡居民收入的1/2左右都来自民营经济。

2006-2009年武汉民营经济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图内部结构加快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作用逐步显现。

作为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之一,长期以来我市产业重化工特征较为明显。

而由于资金、技术等要素约束,民营经济大多首先发展并壮大于第三产业和中小型制造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市目前产业结构的不足,有利于产业结构调“轻”、调“优”。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属国有企业功能分类的通 知-温政办〔2015〕5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属国有企业功能分类的通 知-温政办〔2015〕5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属国有企业功能分类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属国有企业功能分类的通知温政办〔2015〕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4〕46号)精神,市属国有企业要按照功能类、公共服务类和竞争类三种不同类别进行功能划分,按不同类别在投资任务下达、发展战略定位、领导机构设置、劳动用工、业绩考核、薪酬发放、工资总额管理等方面采取不同管理模式。

市属国有企业的功能分类一般执行3年,3年后可根据企业职能变化和改革发展实际适当调整。

为理顺国资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各市属国有企业功能分类公布如下。

1.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功能类2.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共服务类3.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竞争类4.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竞争类5.温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竞争类6.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公共服务类7.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功能类8.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共服务类9.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公共服务类10.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功能类11.温州市名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功能类12.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竞争类13.温州市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共服务类14.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竞争类市属国有企业的所属企业功能分类由市属国有企业研究决定,报市国资委备案并由市国资委统一发文公布。

各市属国有企业要紧紧围绕自身功能定位,突出主业,优化资源配置,打造优质产品、品牌和服务,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服务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温州“赶超发展、再创辉煌”做出积极贡献。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5部门关于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5部门关于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5部门关于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温人社发〔2021〕138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5部门关于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温人社发〔2021〕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1〕25号)精神,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强化灵活就业服务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服务“扩中”“提低”,助力共同富裕。

二、鼓励发展个体经济(一)放宽市场准入。

推行商事登记“易企办”服务,加快企业刻制印章免单全覆盖,实现开办申请“一表通”,开办手续“当日结”,开办费用“零支出”。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仅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积极推行“外摆位”试点工作,在属地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和时间内,且不影响消防安全、群众生活、交通通行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业主门前自有区域、空场、空院等公共空间,适当设置相应促销、经营、休闲的设施,方便顾客进行消费和休闲活动,提升商业氛围。

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8•【字号】温政办〔2018〕116号•【施行日期】2018.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18〕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执行责任分工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8日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0号)等文件精神,培育壮大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提速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打造高能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平台1.推进重点平台核心产业集聚发展。

依托各地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加快发展一批核心战略性新兴产业,着重支持发展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等五大重点产业。

对市区范围内的“3+12”核心产业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增加值达到20亿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平台基础奖励100万元,20亿元以上部分每增加20亿元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2.加快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

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开发建设“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对成功列入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创建名单并以企业为主导开发的,市财政给予市场创建主体300万元奖励(同一平台如有多个市场创建主体,由多个市场创建主体共享300万元奖励资金),其中获批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创建资格,先期拨付40%奖励资金;通过验收命名为省“万亩千亿”新产业示范平台,再拨付余下奖励资金。

2010年全国各省各行业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汇总(国家统计局2011年5月3日最新公布)

2010年全国各省各行业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汇总(国家统计局2011年5月3日最新公布)

2010年全国各省各行业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汇总(国家统计局2011年5月3日最新公布)(2011-07-16 16:55:05)标签:2010年城镇在职职工平均工资2010年全国各省各行业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汇总(国家统计局2011年5月3日最新公布)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国家统计局2011-05-03 11:00:04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汇总工作已经完成,现予以公布。

一、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数据201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与2009年的32736元相比,增加了4411元,同比增长13.5%,增幅提高1.5个百分点。

表1:2010年分地区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单位:元,%2009年2010年增长率总计32736 37147 13.5东部地区38002 42810 12.7 中部地区27478 31594 15.0 西部地区29120 33130 13.8东北地区28383 31882 12.3北京58140 65683 13.0 天津44992 52963 17.7 河北28383 32306 13.8 山西28469 33544 17.8 内蒙古30699 35507 15.7辽宁31104 35057 12.7 吉林26230 29399 12.1 黑龙江26535 29603 11.6上海63549 71874 13.1 江苏35890 40505 12.9 浙江37395 41505 11.0 安徽29658 34341 15.8 福建28666 32647 13.9 江西24696 29092 17.8 山东29688 33729 13.6河南27357 30303 10.8 湖北27127 32588 20.1 湖南27284 30483 11.7 广东36355 40358 11.0 广西28302 31842 12.5 海南24934 31025 24.4重庆30965 35326 14.1 四川28563 33112 15.9 贵州28245 31458 11.4 云南26992 30177 11.8 西藏48750 54397 11.6陕西30185 34299 13.6 甘肃27177 29588 8.9 青海33561 37182 10.8 宁夏34082 39144 14.9 新疆27753 32361 16.6表2:2010年分行业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单位:元,%2009年2010年增长率总计32736 37147 13.5(一)农、林、牧、渔业14911 17345 16.3(二)采矿业38224 44496 16.4(三)制造业26599 30700 15.4(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2668 48323 13.3(五)建筑业24625 28127 14.2(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6224 41536 14.7(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9919 66598 11.1(八)批发和零售业29031 33520 15.5(九)住宿和餐饮业21193 23812 12.4(十)金融业70265 80772 15.0(十一)房地产业32591 36392 11.7(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4318 38502 12.2(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50866 57316 12.7 业(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4551 27229 10.9(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5704 28665 11.5(十六)教育35042 39624 13.1(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6380 41132 13.1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8319 42245 10.2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6268 39329 8.4 表3:2010年分登记注册类型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单位:元,%2009年2010年增长率全部单位32736 37147 13.5 国有35053 39471 12.6 集体20958 24430 16.6 股份合作25303 30603 20.9 联营29879 34404 15.1 有限责任公司28965 33141 14.4 股份有限公司40075 45991 14.8 其他内资21702 25371 16.9 港澳台商投资27433 31416 14.5 外商投资35555 40180 13.0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地区、行业、登记注册类型差异(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地区差异分省看,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9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31.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22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68.8%。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3]89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3]89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3〕89号)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市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加快城区“优二兴三”和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功能和综合竞争能力,为温商回归创造有利条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布局导向以建设总部集聚区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市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的规划布局,加快总部楼宇的开发建设和功能改造,加强选商引资,吸引各类总部企业入驻发展,形成以杨府山滨江商务区、鹿城老城区、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滨海新城、龙湾中心区、瓯海新城、瓯江口新区、空港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为重点,功能定位清晰、产业特色鲜明的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集聚区。

二、认定条件(一)总部企业的认定。

申请总部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市区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对其下属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政策。

3.在市以外的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不少于3家。

下属企业是指总部企业的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企业是指与总部企业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的企业。

4.营业收入中来自市外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

来自市外下属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总部对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的各项交易收入、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的营业收入。

同时,还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1)新引进市外总部企业。

新引进市外总部企业是指在申请认定之前的两年内引进并注册登记的企业。

制造业和综合业态:注册资本2000万元(含本数,下同)以上,上年度纳税额500万元及以上。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5]6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5]6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5〕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日温州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规划体系,规范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促进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划,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编制的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发展规划。

第三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编制、管理等一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划编制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规划编制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市规划协调委员会领导、协调、监督全市规划的管理工作。

市发展计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规划的立项、衔接、协调、督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体系第七条根据深化规划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市规划实行二级、三类的规划体系。

按行政层级,分为市级规划、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

总体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经济政策、年度计划的依据。

第八条总体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综合性、纲领性和指导性规划。

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可以展望到十年及以上。

第九条编制总体规划之前,应组织进行下列前期工作:(一)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二)分析预测发展目标并测算相关指标;(三)区域规划和有关重要专项规划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及主要对策;(四)分析论证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五)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25•【字号】温政办〔2021〕69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温政办〔202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5日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为加快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进程,推进我市制造业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工业经济低碳绿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绿色、清洁、高效、低碳”的要求,改造提升高碳低效行业,推广运用节能减碳技术,聚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促进制造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到2023年,实施1000项以上节能改造项目,腾出用能空间25万吨标煤以上,单位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9%,新建工业厂房安装分布式光伏比例达到100%,新增光伏并网40万千瓦以上装机容量,实现工业领域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双优化。

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三年任务两年完成。

二、重点领域(一)淘汰高耗。

以安全、环保、质量、能源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策为依据,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高耗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淘汰。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二)产线节能。

在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聚焦节能减碳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等领域,实施一批节能改造产品、产线、车间、工厂项目,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环保能效等绿色发展水平。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三)清洁能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4]8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4]8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4〕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3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4〕90号)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2014年年底前全市政务服务网建设的主要工作目标如下:(一)建立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网,实现全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督。

(二)在我市四级联网审批服务平台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功能,深化应用,力争在省内率先形成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五级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一张网”运行模式。

(三)圆满完成省政府交予的政务服务网建设试点工作任务,为全省“一张网”建设积累经验,做出示范。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

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对行政许可事项、非许可审批事项、行政确认事项、年检事项、备案事项及审核转报事项进一步进行清理,凡没有设立依据或上级已取消的一律予以取消。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予以规范,同一个审批事项,要做到省市县三级的名称一致、事项的子项拆分一致、事项的编码一致、网上公布的名称与内部审批系统中的名称一致。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温政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温政发〔202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2024年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已经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4日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一、编制原则坚持“一切围着项目转、一切盯着项目干”,聚焦先进制造业基地、科技创新强基、交通强市、清洁能源保供、水网安澜提升、城镇有机更新、农业农村优先、文化旅游融合、民生设施九大领域,立足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安排,在全市范围内筛选一批具有战略意义、引领作用、支撑作用的“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强化对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的支撑作用。

项目按进度分续建、开工、前期三大类,其中2023年已实施的项目列为续建类,2024年计划开工的项目为开工类,2024年开展前期研究的项目为前期类。

二、编制范围1.先进制造业基地领域项目包括: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子领域项目。

2.科技创新强基领域项目包括:高能级科创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子领域项目。

3.交通强市领域项目包括:铁路、轨道交通、公路、沿海港口、机场等子领域项目。

4.清洁能源保供领域项目包括:清洁电源、电网、油气管线、LNG接收站、石油储运等子领域项目。

5.水网安澜提升领域项目包括:水资源配置、防洪排涝、水生态保护与治理等子领域项目。

温州市科技局、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温州市科技局、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温州市科技局、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2.11
•【字号】温政发〔2023〕8号
•【施行日期】2023.0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温州市科技局、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
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温政发〔202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为主载体,加快传统制造业重塑和。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27•【字号】温政发〔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温政发〔2024〕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温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27日温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和《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更好促进投资和消费,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举措。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有效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培育新质生产力,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各类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引导企业适当让利。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利用各项政策,推动惠企利民,激发最大乘数效应。

——坚持目标导向、重点突破。

围绕既定目标,找准突破口和发力点,形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示范带动效应。

聚焦“绿色低碳、安全稳定、智能高效、民生改善”的领域,有计划有步骤推进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聚焦“需求迫切、拉动效应大、购置成本高”领域,积极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提升生活品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领军工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领军工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领军工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9•【字号】温政办〔2015〕115号•【施行日期】2016.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领军工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5〕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领军工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9日温州市领军工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等各项工作部署精神,充分发挥领军工业企业在工业强市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温州经济赶超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实施“三名”工程,加快推进工业强市建设,坚持企业主体与政府引导、联动推进与分级培育、动态管理与优胜劣汰相结合的原则,以龙头骨干企业为对象,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强化需求导向、优化资源配置,实施精准服务,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发展速度快、质量效益好、带动作用明显的领军工业企业(集团),增强我市工业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培育对象每年根据区域工业增加值全市占比情况,对百家左右领军工业企业培育对象进行区域数量分解,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筛选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集团),列入领军工业企业培育名录。

(一)在温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工业重点税源企业,年销售产值4亿元以上(含),且年缴纳税费2000万元以上(含);如区域数量仍有不足,按照缴纳税费排序递补。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结构合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规范。

(三)属于我市“五一〇”产业、信息经济与时尚产业等重点产业,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效应,具有较强的区域影响力。

温州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认定办法

温州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认定办法

温州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战略部署,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建设。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主要指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园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园区,原则上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0个园区。

第三条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的认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依照透明、规范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温州本地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园区管理机构,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专业管理人员。

(二)园区成立一年以上,公共服务配套齐全,形成一定的产业集聚规模。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犯罪记录,或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三)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园区是指为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机电制造业、专用电子设备制造业、集成电路等为主的企业)提供公共配套服务的产业园区。

具备以下条件:1.园区占地面积不低于50亩,园区内入驻电子信息制造企业10家以上,其中规上企业3家以上;2.园区内电子信息制造企业上年度实缴税收2000万元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企业上年度实缴税收占整个园区企业上年度实缴税收的60%以上。

(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园区,具备以下条件:1.园区内入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0家以上,实际使用办公面积占园区总办公面积的60%以上;2.园区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者上年度实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

第三章评审认定第五条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的评审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园区运营企业自愿申报同,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申报表;(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会计年报(或统计年报)及产权证明材料;(四)园区入驻企业名单和实际使用办公用房面积;(五)园区内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营业收入证明。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工业企业市域内跨行政区域转移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工业企业市域内跨行政区域转移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工业企业市域内跨行政区域转移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16•【字号】温政办〔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工业企业市域内跨行政区域转移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温政办〔2016〕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业平台集聚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工业企业市域内跨行政区域转移工作机制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产业布局和城市规划要求,以“五化”战略为引领,以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和优质项目投资建设为重点,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畅通企业转移通道,建立健全利益分享机制,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向工业主平台集聚提升,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提升服务,优化环境。

加强企业帮扶工作,破解企业转移中的行政障碍,简化企业转移中的各种行政审批程序,为企业转移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避免优质工业企业外迁市外。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完善考核制度,发挥各地政府的积极性,精心组织,有序推进企业转移工作。

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完善政策措施,激发企业进行有序转移的积极性。

互惠互利,利益共享。

处理好各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推进各区域的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和税收增长,促进各行政区域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优化布局,扶优汰劣。

推进工业平台整合提升,重点引导企业向温州高新区(浙南科技城)、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和省级(含)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主平台转移。

注重企业转移与企业整合重组、技术改造相结合,转移企业应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节能减排要求和工业平台入驻标准,通过转移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0•【字号】温政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全省对外开放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温州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推动温州迈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意见》(浙委发〔2018〕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23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1.支持招引新动能重点项目。

“三大产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高端化和高成长型生产性服务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亿元(或实到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增产业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从正式投产年度起5年内对其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参照项目所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额确定,后2年减半。

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年度起两年内累计实到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世界500强企业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且投资我市“三大产业领域”项目,投产年度起5年内,对年个人薪酬形成的地方贡献度8万元以上的员工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分三档参照年个人薪酬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8万元(含)的部分、8万元至25万元(含)、超25万元所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70%和100%确定。

2.扩大重点领域外资招引。

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或总投资2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探索数据资产管理试点的试行意见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探索数据资产管理试点的试行意见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探索数据资产管理试点的试行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11.07•【字号】温财资〔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探索数据资产管理试点的试行意见温财资〔2023〕11号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是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引领驱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

2023年3月,财政部明确要继续指导和推动浙江等地财政部门先行先试,探索做好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注重总结提炼地方成功经验。

5月,省财政厅同意我局开展探索数据资产管理工作试点。

为更好探索开展试点相关工作,现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探索数据资产管理、推进三个“一号工程”相关部署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国有资产、企业财务等监管要求,结合“中国(温州)数安港”建设情况,借助“政、企、学、研”多方力量,选择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和相关单位(指行政事业单位,下同)先行先试数据资产管理,为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和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建引领。

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指引,促进党建和财政业务深度融合,依托会计财务、资产评估、数据分析等专家力量,发挥会计税务专家服务团作用,开展“红专惠企行”等党建活动,为企业和相关单位探索数据资产管理提供暖心服务、增值服务。

(二)坚持安全合规。

统筹发展与安全,正确处理数据资产安全合规、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资产价值实现的关系。

以保障数据安全合规为前提,对需要严格保护或权属不清的数据,严禁推进数据资产化;对可开发利用能产生价值的数据,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支持推进数据资产化,进一步发挥数据资产价值。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突围攻坚十条刚性措施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突围攻坚十条刚性措施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突围攻坚十条刚性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4•【字号】温政办〔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突围攻坚十条刚性措施的通知温政办〔2022〕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突围攻坚十条刚性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4日温州市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突围攻坚十条刚性措施为加快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2024年全市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23万元/人年(标线),争取达到25万元/人年(高线)”目标,特制定十条刚性措施如下:一、加快低效提升。

规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低于上年度全市同行业平均30%的,列出企业清单,通过新一轮“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推动企业加快改造、提升或退出。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二、优化技改支持。

规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竣工投产后,在企业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的基础上,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20%、30%、40%以上的,分别追加补助5%、7%、10%,追加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不受原技改补助封顶额度限制)。

每年组织实施智能化技改项目1000项以上,新增应用工业机器人2000台以上,争取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三、强化项目管理。

新招引项目设置“全员劳动生产率”底线门槛,作为“项目投资管理合同”的重要量化指标,原则上应高于上年度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10%以上。

加强对项目投资合同中全员劳动生产率履约的刚性监管和约束,鼓励迭代更新设备技术,不断提高项目全员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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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全市)采矿业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解
读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从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温州市采矿业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趋势变化。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温州市采矿业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及发展趋势。

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

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温州市采矿业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解读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温州市采矿业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温州市采矿业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 (1)
第二节温州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温州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三、温州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3
四、温州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温州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温州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温州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温州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温州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信息传输、计算
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温州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四、温州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温州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9
七、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9
八、温州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
图表目录
表1:温州市采矿业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1 表2:温州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3: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4:温州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3 表5:温州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4)
表6:温州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
表7: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5)
表8: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5)
表9:温州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
表10:温州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1: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2:温州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7)
表13:温州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8 表14:温州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
表15: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9 表16: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
表17:温州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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