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山东省保健食品注册产品试验现场核查情况解析
Oct. 2016
CHINA FOOD SAFETY
47
H 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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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一致。申报资料申请表中“送 检数量”“样品形态”“样品规格” 的描述与试验机构存档的申请表描述 不一致,一般为申请人二次送样或完 善样品描述后,送检者与试验机构双 方未有效沟通造成的。该情况一般为 申 请 者 提 报 的 申 请 表 有 误, 经 沟 通 后, 通 知 申 请 者 更 换 正 确 版 本 后, 再行核查。 (2)送检日期与受理日期不一致。 试验机构通常给出的解释为笔误。该 情况需查阅样品传递记录中该项内容, 两者比对后综合判断。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试验报告 与试验机构存档的试验报告不完全一 致。通过原始记录溯源,确定试验机 构存档报告与原始记录一致。该情况 一般为试验机构对报告进行更正或发 补,双方未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导 致申请者提报错误版本报告;或申请 者自行保留两种或两种以上版本的报 告,导致混乱提报错误版本报告。经 沟通后, 通知申请者更换正确版本后, 再行核查。 (4)部分原始记录不全,包括图 谱、机打数据、仪器信息、动物购买 凭证等。 结合电脑记录、 仪器使用记录、 动物房出入库记录等综合判断,对于 可以判定为规范性的问题,可得出符 合要求的结论,对于存在真实性质疑 的问题,如实描述,连同相关记录和 试验机构说明上报国家局。 (5)仪器生成的图谱中未记录仪 器生成的试验时间,只有手写时间。 图谱上机打的日期通常很难修改,即 使修改,也能从仪器配套的电脑中寻 找到最原始的记录,应查阅其电脑记 录,核实日期,进行综合判断。 (6)《试验现场核查表》中保健 食品名称与检验报告样品名称不一致, 申请人姓名与检验报告中申请单位不 一致。该情况申请人一般会附更名说 明,如实记录,连同相关说明上报国 家局。从试验本身而言,不存在真实 性问题, 试制现场的真实性有待核实。 (7)申报资料中申请表地址与试 验机构存档的申请表地址不一致。一 般为申请人修改地址后未与试验机构 有效沟通造成的,不影响试验数据的 真实性,属规范性问题。 (8)三个月加速稳定性试验数据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合格口 不合格□其他□
-二二
经营场所基 本条件的检 查
*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有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和贮存场所。企业实际经营活动地点应与其《保健食品经 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相符,不得擅自变更。
3、台账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合格口 不合格口 其他 口
A4、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购货者名称、住所以及联系方式等流向信息。
合格口 不合格口 其他 口
5、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
合格口 不合格口 其他 口
合格口 不合格口 其他 口
A4、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保健食品,应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备应当保证保健食品 贮存销售所需的温度等要求。
合格口 不合格口 其他 口
A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保健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 营名称、住所、联系方式、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式方法等材料。
经营企业索票至少应当向供货商索取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凭证应当至少注明保健食品的名称、注册证号、规格、数 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
合格口 不合格口 其他 口
2、实行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索取查验相关证、票并存档,建立电子化档
主体业态:□有实体门店
□无实体门店□网络经营□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
合格口 不合格□其他□
-一一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核查情况登记表
□是□否
(5)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业所经营产品具体情况(详见附页)
填表人:被核查企业人员:
填报时间:年月日
经营企业产品具体情况登记表
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
保健功能
标示生产单位名称
及卫生许可证号
标示受委托生产单位名称
及卫生许可证号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核查情况登记表
企业名称(盖章)
地址及邮编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企
业现场
核查情
况
企业核查项目内容
核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2)经营国产保健食品是否索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是□否
(3)本企业所经营保健食品广告是否按批件内容发布:
□是□否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表
.附件1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表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贮存场所:省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监制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围(一) 食品销售经营者类别□食品批发商、□商场超市(□大型、□中型、□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二)食品经营工程1. □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2. □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3.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 □其他类食品销售5、□食品制售〔□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含裱花蛋糕糕点类、□不含裱花蛋糕糕点类、□不含压力容器制作的自制饮品〕(三) 食品贮存场所□在本经营场所、□在本经营场所外- 2 -.. >- 4 -.. >- 6 -.2、现场核查工程按其对食品平安的影响程度,共分为55项,其中关键项37项、重点项14项和一般项4项(关键项是对食品平安有重大影响的工程,重点项是对食品平安有较大影响的工程,其余工程为一般项)。
〔***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合理缺项〞为不涉及该类核查工程。
现场核查时,关键项必须全部符合〔合理缺项除外〕,重点项不符合的不得超过3项,一般项为引导和鼓励项。
现场核查结果实行综合判定。
对重点项不符合要求的,在现场核查工作完毕后15个工作日完成整改。
. >- 8 -。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20160129
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单位名称:住所:
经营场所:仓库地址:
核查人员:核查日期:
主体业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口含网络经营口含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口含外设仓库)主体类别:
□药品批发企业口零售药店口药品连锁总部口药品连锁门店
口普通食品一级批发口普通食品其他批发口零售统一配送总部口零售统一配送门店口食杂店
口餐饮服务单位口单位食堂
直销企业:口省级分公司口市级分公司口县级分公司
专营商:口省级代理商口市级代理商口县级代理商
现场审查表现场检查项共45项,其中关键项项(*号表示),一般项项
自动售货设备
制度建设
注:1、关键项出现“不符合”情形,核查结论即判定为“不符合”;
2、一般项出现“不符合”情形,且项数>一般项总核查数30%的,核查结论判定为“不符合”
申请人签名(公章):
核查人员签名: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报告。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适用于食品销售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核查日期:年月日主体业态:□商场超市(□大型□中型□便利店)□食杂店□食品批发经营者□无实体门店食品经营者为不符合;3.本表核查内容中1-2项为通用要求,申请所有类别的经营项目均应符合通用要求;4.关键项必须全部符合(合理缺项除外),一般项“符合”的比例应超过总数(合理缺项除外)的75%以上;5.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现场核查标准。
现场核查汇总表核查意见:符合□不符合□核查人员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日期:日期:附件3-2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适用于□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其他类单位食堂。
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核查日期:年月日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普通类□自酿酒□鲜奶吧)应作为不符合;3、本表核查内容中1-14项为通用要求,申请所有类别的经营项目均应符合通用要求,除热食外的其他经营项目除应满足一般要求外还应同时满足其他相应要求;4、关键项必须全部符合(合理缺项除外),一般项“符合”的比例应超过总数(合理缺项除外)的75%以上;5、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现场核查标准。
现场核查汇总表核查人员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日期:日期:附件3-3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适用于□餐饮服务经营者(小微餐饮)、□就餐人数50人(含50人)以下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其他食堂)。
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核查日期:年月日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普通类)作为不符合;3、本表核查内容中1-8项为通用要求,申请所有类别的经营项目均应符合通用要求,除热食外的其他经营项目除应满足通用要求外还应同时满足其他相应要求;4、关键项必须全部符合(合理缺项除外),一般项“符合”的比例应超过总数(合理缺项除外)的80%以上;5、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现场核查标准。
C1-2贵州省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食品销售)与核查记录
C.1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贵州省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本表适用于食品销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仓库地址:核查时间: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填表说明1、本核查表适用于对《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换证的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评价。
2、现场核查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和一般项(/)。
每一个核查项目的评价意见为“符合”、“不符合”或“合理缺陷”,其中:“符合”在“评价意见”栏内画“√”,不符合画“×”,合理缺项画“○”。
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实用文档3、核查项目共42项,其中关键项18项,一般项24项。
关键项有1项不符合,则核查意见为“不合格”;所有关键项(合理缺项除外)符合,一般项(合理缺项除外)不符合比例超过20%,则核查结论为实用文档“不合格”。
4、核查人员应针对不符合的项目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5、限期整改后复查,核查结论仍为“不符合”的,不再安排现场核查。
6、核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本核查表中的内容。
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C.2食品经营许可经营场所现场核记录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记录()第号实用文档申请人:申请经营项目:核查地点:核查时间:实用文档核查记录:核查结论:□符合规定□限期整改□不符合规定□整改后符合规定□整改后不符合规定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核查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记录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24675 6063 恣22974 59BE 妾N(30564 7764 睤20126 4E9E 亞720295 4F47 佇332628 7F74 罴20741 5105 儅25122 6222 戢26992 6970 楰v39856 9BB0 鮰实用文档。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
原料提取物
4.6
企业应当具有两名以上能够鉴别动植物等原料真伪优劣的专业技术人员。
**4.7
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4.8
原料的前处理车间应配备必要的通风、除尘、除烟、降温等设施并运行良好,应与其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相适应。
3.13
生产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清洁剂、消毒剂等不得对设备、原辅料或成品造成污染。
审查项目
序号
审查内容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不适用)
核查记录
空气净化系统
**3.14
企业应设置符合空气洁净度要求的空气净化系统,洁净区内空气洁净度应经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3.15
企业应具有空气洁净度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悬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等项目的检测。
*4.12
提取物的干燥、粉碎、过筛、混合、内包装等工序,应在洁净车间内完成,洁净级别应与保健食品生产的洁净级别相适应。
4.13
原料的清洗、浸润、提取用水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清洗提取设备或容器内表面应当使用纯化水。
*4.14
提取用溶剂需回收的,应当具备溶剂回收设施设备;回收后溶剂的再使用不得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不得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有不利影响。
*3.16
洁净车间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当不小于10帕,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洁净室之间的静压差一般不小于5帕,并配备压差指示装置。
*3.17
洁净车间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当与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当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3.18
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等应当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
保健食品现场核查流程
保健食品现场核查流程1. 准备工作
- 核查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 查阅企业基本信息和生产经营资料
- 制定核查计划和重点检查事项
2. 现场核查
- 检查企业资质证件和生产经营许可证
- 核查生产车间环境、设施设备及卫生条件
- 抽查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成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 查阅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和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 核实标签标识、说明书等宣传资料的合规性
- 检查产品追溯体系和召回制度的有效性
3. 取证留痕
- 采集样品送检
- 录像、拍照等方式固定现场情况
- 制作书面记录并由企业签字确认
4. 分析评估
- 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
- 确定整改要求和处理建议
5. 反馈整改
- 向企业通报核查结果
- 监督企业按时完成整改
- 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6. 后续管理
- 建立企业信息档案
- 加强日常监管
- 开展跟踪检查。
深圳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常用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格式)
第一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适用于食品销售经营者)单位名称:地址:外设仓库:核查日期:主体类别:□实体门店经营者()(注明具体业态类别);□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含散装酒);□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注明具体品种)第二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适用于餐馆,单位食堂)单位名称:地址:核查日期:主体类别:餐馆(□大型;□中型;□小型);□食堂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含自酿酒);□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类糕点)注:1.本表共48项,其中关键项15项,重点项22项,一般项11项。
***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3.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为0项,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总数≤10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4项。
第四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适用于糕点店、饮品店)单位名称:地址:核查日期:主体类别:□糕点店;□饮品店经营项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类糕点);□自制饮品制售(□含自酿酒)□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注:1.本表共33项,其中关键项12项,重点项14项,一般项7项。
***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3.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为0项,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总数≤7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3项。
第五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适用于微小餐饮单位)单位名称:地址:核查日期:主体类别:微小餐饮单位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类糕点);□自制饮品制售(□含自酿酒)注:1.本表共8项,其中关键项7项,重点项1项,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为0项;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3.专间、专用操作场所可为不适用。
餐饮现场核查表
C.1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贵州省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本表适用于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现场制售)
经营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场所:
仓库地址:
核查时间:
填表说明
1、本核查表适用于对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评价。
2、现场核查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
每一个核查项目的评价意见为“符合”、“不符合”和“合理缺项”,现场核查时,在“评价意见”相应栏内画“√”。
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3、核查项目共82项,其中关键项42项,重点项27项,一般项13项。
关键项有1项不符合,则核查意见为“不合格”;所有关键项(合理缺项除外)符合,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总数≤10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5项,则核查结论为“合格”。
4、核查人员应针对不符合的项目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5、限期整改后复查,核查结论仍为“不符合”的,不再安排现场核查。
6、核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本核查表中的内容。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C.2食品经营许可经营场所现场核查记录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记录
()第号
申请人:
申请经营项目:
核查地点:
核查时间:
核查记录:
核查结论:□符合规定□限期整改□不符合规定
□整改后符合规定□整改后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核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审查人员:审查日期:使用说明1.本记录表适用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
2.本记录表的审查条款参照了《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等相关标准。
3.本记录表分为机构与人员、厂房布局、设施设备、原辅料管理、生产管理、品质管理、库房管理等七个部分,合计103项审查条款,其中关键项9项,重点项36项,一般项58项,现场核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各条款序号前标注“**”的为关键项,标注“*”的为重点项,其余为一般项。
4.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查组应做出现场核查不合格的结论,不适用的审查条款除外:(1)现场核查有一项(含)以上关键项不合格;(2)现场核查有五项(含)以上重点项不合格;(3)现场核查有十项(含)以上一般项不合格;(4)现场核查有三项重点项不合格,五项(含)以上一般项不合格;(5)现场核查有四项重点项不合格,两项(含)以上一般项不合格。
5.条款1.4、1.6中“相关专业”,是指医药、生物、食品等相关专业;条款3.14、3.22、6.9、6.11中“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是指经过相关部门进行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机构;条款3.19中“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标准要求,“纯化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标准要求。
6.现场核查内容在“核查记录”中如实记录,不适用的审查条款应明确标注,相关问题可附页记录。
7.申请人申请原料提取物许可类别的,“原料提取物”部分应审查4.6至4.18的全部条款;原料提取仅用于本企业生产保健食品的,“原料提取物”部分仅审查4.6至4.15的相关条款。
8.申请人申请复配营养素许可类别的,“复配营养素”部分应审查4.19至4.26的全部条款;仅从事本企业所生产保健食品原料混合加工的,不适用“复配营养素”部分的审查条款。
核查标准1
附件1.2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适用于食品贸易商、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等经营者的核查)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地址:仓库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核查日期:年月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寿区分局使用说明1.本表用于新办、变更、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共7类、核查项目23项,其中关键项(***)8项,重点项(**)8项,一般项(*)7项。
2.核查应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3.根据经营者申请的经营项目和现场实际,核查项目允许有合理缺项。
4.每一个核查项目的评价意见有“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项”三种情况,核查时在评价意见栏中选定对应栏画√。
5.核查项目中如部分内容不符合,则判该项目不符合。
6.核查结束后,应现场汇总核查项目的评价意见,制作食品经营许可核查结果评价判定记录,并根据对应的评价判定标准作出核查结论。
7.核查时应同时核定申请者的主体业态、经营类别和经营项目;对符合要求,予以核定的主体业态、经营类别和经营项目,在对应的“□”内画√;对不符合要求,不予以核定的主体业态、经营类别和经营项目,在对应的“□”内画“×”。
8.核查人员初次核查时,可以针对不符合的核查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待申请者整改后进行复核。
9.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销售商不得申请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食品销售项目,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不得申请食品制售项目(现场有人管理的食品自动售货机除外)。
当事人意见及签名:核查人员签名: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核查结果评价判定记录(适用于食品贸易商、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第号申请人:核查地点:核查时间:1.核定事项⑴主体业态及经营类别□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贸易商□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⑵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直接入口食品□不含直接入口食品□特殊食品销售:□含保健食品□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含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按品种填写):2.423.核查项目评价意见汇总4.核查评价意见(核查项目总体情况及不符合项目情况):5.核查结论□初次核查:□符合规定□限期整改□不符合规定□复核:□整改后符合规定□整改后不符合规定申请人阅后意见及签名:备注:本记录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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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其他□
三
经营设备或设施基本条件的检查
1、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和贮存场所应当环境整洁,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
、防虫、防污染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
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Δ2、保健食品贮存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贮存的产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核查人员
姓名
工作单位
执法证编号
核查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等规定,对你单位的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场地要求、设备设施、索证索票、销售台账等要求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核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其他□
六
索证索票制度检查
1、经营企业应索取并留存的证明文件:保健食品批准文件复印件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产品有效期内检验报告复印件;生产企业《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从经营企业购进的,还应索取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购入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合格证复印件(上述各类复印件均需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附件2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说明:1、*号项为重点项,即单项否决项。2、Δ为合理缺项,根据企业的经营形式和规模设定。3、其他项为一般缺陷项,现场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核检查,检查合格后,通过核查。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评价意见
备注
一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经营场所地址:
合格□
不合格□
经营企业索票至少应当向供货商索取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凭证应当至少注明保健食品的名称、注册证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2、实行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索取查验相关证、票并存档,建立电子化档案,供各连锁经营企业从经营终端进行查询索证情况。各连锁经营企业自行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要求自行索证索票。
(2)个人健康档案应包含:上岗前体检及历年体检记录(含体检时间、体检单位、体检项目、体检结果等);上岗前体检及历年体检证明原件。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4、企业应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企业培训档案和个人培训档案。
(1)企业培训档案应包含: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培训教案、签到表、培训实施汇总记录(含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类别、学时、讲师、接受培训的人员及其所属部门、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
(2)个人培训档案应包含:上岗前及历年培训记录(含培训日期、培训内容、培训类别、课时、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培训考核若为笔试,则需留存经批阅的试卷。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二
经营场所基本条件的检查
*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有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和贮存场所。企业实际经营活动地点应与其《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相符,不得擅自变更。
其他□
主体业态:□有实体门店□无实体门店□网络经营□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经营类别:□批发□零售□网络经营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经营场所面积:仓库地址、面积: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经营项目:□国产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经营场所、贮存(仓储)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等);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Δ2、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八
社会责任
在显著位置公示12331投诉举报电话、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
以上情况属实。
企业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
检查人员签字:核查日期:年月日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3、台账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Δ4、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购货者名称、住所以及联系方式等流向信息。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5、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
合格□
不合格□
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应根据产品需要,配置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温度计或温度监测设备应检定合格
(无库房可不查)。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Δ3、库房贮存的保健食品应分区摆放,分为合格区、不合格区和待验区,合格区划绿色、不合格区划红色、待验区划黄色(无库房可不查)。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Δ4、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保健食品,应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备应当保证保健食品贮存销售所需的温度等要求。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一
人员管理
*1、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总监)。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2、企业应对直接接触保健食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年度健康检查。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3、企业应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包含企业健康档案和个人健康档案。
(1)企业健康档案应包括:年度健康体检工作计划;体检名单;年度健康体检汇总表(含体检人及其岗位和所属部门、体检时间、体检单位、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对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还应注明采取的措施)。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Δ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保健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
营名称、住所、联系方式、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式方法等材料。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四
食品安全制度的检查
企业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消毒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陈列与储存、销售与服务、质量管理、投诉与召回等经营管理制度,制度悬挂上墙。
合格□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不合格□
其他□
3、涉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企业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七
网络经营
保健食品
Δ1、保健食品经营者在实体门店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五
购销台账的检查
1、购货台账应如实记录保健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2、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2、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和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旱厕等污染25米以上。营业场所和贮存场所应与办公、生活区域或其他物品分开,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混乱。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3、经营场所应配置适于保健食品陈列的展示货架、柜台等设施,兼营保健食品的经营企业必须划定保健食品经营区域。应当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