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与特征
浅谈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及如何慎重定性的问题
浅谈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及如何慎重定性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法经营者以商业贿赂的手段争取交易机会较为常见,通过贵州省工商系统多年的重点整治,全省商业贿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但仍有少数不法之徒通过变换手法从公开转入暗箱、从送财物到请境内外旅游等方式行贿,面对不断翻新的商业贿赂行为工商干部如何敏锐发现,准确定性,这是在执法实践中必须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一、常见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以争取交易机会或交易优惠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总的来讲就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或交易优势地位,一方给予另一方不该给予的好处,在市场交易中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直接给予。
为了争取交易机会送钱送物。
2、假借促销费、宣传费等名义给予交易对方单位财物。
3、以报销各种费用或者红字冲账的方式进行贿赂。
4、提供境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进行贿赂。
5、给予或者收受回扣进行贿赂。
6、利用相对优势地位索贿。
7、通过行贿能左右交易的第三方间接获取交易机会。
二、应综合分析慎重定性商业贿赂行为(一)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立法意图来定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其它手段进行贿赂的行为,其实质是禁止经营者以不正当利益引诱交易。
经营者无论将这种利诱给予交易的对方单位或个人,还是给予与交易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人,也不论给予或收受的这种利益是否入账,只要这种利诱行为以争取交易为目的,且影响了其他竞争者开展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就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从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来定性1、从行为主体来看,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从行为目的来看,是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即争取交易机会或交易优惠条件。
3、从行为手段来看,主要是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收买,这是贿赂的本质。
商业贿赂的构成及立法规制
二、商业贿赂构成要件(法律特征)
1、主体要件:行贿人和受贿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 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 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 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行贿人”=“经营者” 如何认定受贿主体呢?
• 注意:佣金或折扣无论哪一种都应该要入 账,明示,帐外暗中的给予都是非法的, 属于商业贿赂的手段!
商业贿赂的危害
• 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 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 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
• 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 • 商业贿赂行为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
案例2: 老王儿子今年高考,老王为求保险,请当地教 委主任吃饭,希望在成绩不理想情况下,提档时能够 优先录取自己儿子。席间,老王送出2万元,教委主任 答应帮忙。老王儿子后来成为高考状元,如愿上了北 大,教委主任也并未出力。(收钱,但不用办事)
案例:如何认定法律中的“贿赂”
案例3: 老张系某市人民医院院长,已接近退休年龄,在任最后3 年,一直非常“关照”某医药公司。医药公司也一直想有所表示, 老王说,“我现在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拿你们的钱,就算受贿, 而你们也算行贿,为了保护我,也保护你们,等我退休再说 吧。”3年后,老张正式退休,医药公司送他一辆汽车,外加现 金若干,老张坦然接受。(事后收钱)
系以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 经营者的职工或代理人在执行职务时实施的贿赂行为应如何界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行为的暂行规定》中第3条规定“经营者的职工采取商业贿赂 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犯罪主体相应的也包括行贿罪主体和受贿罪主体。
商业贿赂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
商业贿赂行为只能由故意构成。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商业贿赂行为,那么需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判断,这四个方面也就是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
接下来,为大家带来的是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商业贿赂的主体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和受贿,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双向行为,其犯罪主体相应的也包括行贿罪主体和受贿罪主体。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1款对于行贿人作出了规定,即“经营者”,但对于受贿人未作规定,作为行贿人的经营者,当然是指交易对方实施交易行为的人,经营者的员工执行职务时实施的行贿行为也是经营者的行为。
(二)商业贿赂的客体商业贿赂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
经营者进行商业贿赂一般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推销其在竞争中不一定能占优势地位的商品;有时经营者进行商业贿赂是为了抢购到在竞争中本不能买到的紧俏商品或原材料;或者为了获得交易上的便利和优惠条件。
(三)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商业贿赂行为只能由故意构成。
受贿者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而为他人提供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行贿者则是为了争取本不应当或不可能,或不一定得到的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而给付财物等等。
行为者的主观目的都是为了非法利益而故意所为,行贿、受贿都是出于自愿而进行的行为。
(四)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受贿人索贿或非法接受他人的财物和行贿人为了获取商业利益(不管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只要把贿赂作为获取利益的手段即构成商业贿赂的行贿)而向受贿人给付财物等的行为。
受贿人只要收受贿赂,受贿就成立,属于行为犯。
行贿交付或提供贿赂的时间,不论是受贿人为行为人谋取交易机会和条件在前或在后,不影响行贿的成立。
另外,只要向交易相对人行贿,不论行贿的目的是否达到,都是行贿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犯罪行为,一旦被发现那么就要受到刑法的制裁,所以各位在生产经营中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能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有关商业贿赂的特征和行为界限
(一) 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 他利益等手段,以提供或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二) 根据事实、情节以及处罚依据的不同,商业贿赂分为不正当交易行为、一般 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轻微、数额较小,违反商业 道德和市场规则,依照党政机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规定, 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较轻、数额不大,违反反不正当 竞争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犯罪行为是商业贿 赂中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九) 在执纪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后,行为人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退赃的,可以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行为人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规或者违法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或者 有提供重要线索使其他案件得以破获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 罚。
二、商业贿赂的处罚幅度
(七) 对商业贿赂的处罚要依纪依法,注意执行政策,综合考虑事实、情节、后果 以及行为人的态度,该严必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努力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 统一。
(八) 行为人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规定的自查自纠期限内,向所在单位、行业
主管(监管)部门主动讲清问题,并且上交所收财物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为人 在规定的期限后主动向所在单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交代问题,并且上交所收财物 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六) 法律法规规章对是否属于商业贿赂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执行。对商业活动中其他具有商业贿赂特征的行为,应当按照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 根据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提供或获取交易机会或 者其他经济利益,以及涉案数额大小、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等进行定性处理。
有关商业贿赂的特征和行为界限
有关商业贿赂的特征和行为界限
商业贿赂是一种不道德和违法的以金钱或其他物品作为交换的行为,主要目的是获得有利的商业活动,以帮助企业赢得商业竞争的优势。
商业贿赂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非法性。
商业贿赂是非法的,一般受到法律的禁止。
它被视为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违背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将有利于他人,但不利于公司经营的利益。
商业贿赂可以影响企业的声誉,破坏市场竞争,引起经济违法行为。
二是隐蔽性。
商业贿赂的行为通常是隐蔽的,很难察觉。
而且它也有各种不同的形式,不仅包括钱,还有支票,关系,赠品等。
为了实施商业贿赂,有时会利用账户移转或假公司,让行为变得更加隐蔽。
三是潜在的影响力。
商业贿赂会对企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风险,因为它潜在的风险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品牌建设和投资质量。
四是长期的损害。
商业贿赂会造成长期的损害,企业会失去自己的信誉,失去买家的信任。
贿赂的行为也会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利于发展和健康发展。
商业贿赂的行为界限是:
一是禁止非法行为。
任何以贿赂或非法手段获取有利条件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的,必须严格禁止。
二是严格管理商业行为。
论商业贿赂
论商业贿赂1. 引言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通过给予礼品、款待、钱财等形式的回报来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全球范围内都存在,也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本文将从商业贿赂的定义、原因、影响、合法性以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2. 商业贿赂的定义商业贿赂可以定义为企业或个人为了谋取商业利益而向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贿赂。
贿赂的形式包括礼品、款待、现金、股票等。
商业贿赂往往是以非法行为为手段,违反了商业道德、法律法规,并对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产生负面影响。
3. 商业贿赂的原因商业贿赂存在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因素:3.1 利益驱动在商业活动中,企业或个人为了获取更多的商业利益,往往会采取不正当手段。
商业贿赂可以通过给予贿赂来获取对方的支持、控制资源、获取商业机会等。
3.2 不完善的法律法规某些地区的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不够,存在法律空白或法律执行不力的情况,导致商业贿赂现象无法得到有效遏制。
3.3 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对商业贿赂的态度也会对其存在产生影响。
某些企业缺乏道德约束力,将商业贿赂视为促进业务发展的一种手段,从而导致商业贿赂行为的蔓延。
4. 商业贿赂的影响商业贿赂会对各方产生不同的影响:4.1 对企业的影响商业贿赂会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形象,破坏商业伙伴关系,降低市场竞争力。
同时,商业贿赂也可能导致企业陷入法律纠纷,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4.2 对市场的影响商业贿赂扭曲了市场秩序,打破了公平竞争原则,使得那些没有参与贿赂行为的企业无法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
这对于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消极的影响。
4.3 对社会的影响商业贿赂导致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加大了贫富差距,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商业贿赂也会增加腐败现象,破坏社会风气。
5. 商业贿赂的合法性商业贿赂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是被视为非法的行为,但也有一些国家存在法律上的模糊地带。
一些国家允许合规的商业行为,如透明的赞助和礼品,但同时也要求在商业交易中取得公平竞争。
6. 对策与控制为了应对商业贿赂现象,有以下几个措施可以采取:6.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处罚的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使商业贿赂无所遁形。
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直接或者采用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报销费用等名义向对方单位或个人支付财物,或者以提供旅游、考察、高档娱乐消费等其他利益手段收买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争取交易机会或者交易优惠条件的行为。
一、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是什么1、从目的上看,是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争取交易机会或者交易优惠条件。
行为人只要具备获取交易机会和优惠条件的意图和目的,不论是否实现,都可认定。
2、从行为本身看,是采用给付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进行收买,这是贿赂的本质。
该种财物的支付,往往采用秘密的方式,表现在财务会计记录上,通常采取伪造账册凭证、编造会计科目、虚构支出项目、不记正规账目等方式进行掩盖。
3、从贿赂的对象看,一般是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
对于第三人利用其地位或影响,帮助他人获取交易机会或交易优惠条件而收取贿赂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对此没有行政处罚的规定。
二、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从理论上讲,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必须符合下面四个条件。
1、主体方面行贿人和受贿人是商业贿赂的主体。
对于行贿人,只能是特殊主体——经营者,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视为经营者行为。
对于受贿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受收或者索取贿赂”,是普通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
2、主观方面商业贿赂行为是由行为人故意作为构成,是行为人为了非法利益而故意所为。
行贿者表现为为了争取本不应当或不可能,或不一定得到的交易机会和交易优惠条件而给付对方财物或利益。
受贿者表现为利用交易优势或职务上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或利益而为他人提供交易机会或交易优惠条件。
3、客体方面商业贿赂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竞争的交易条件,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规则,扰乱了市场交易自愿、平等、有偿的基本原则。
论商业贿赂
论商业贿赂摘要:商业贿赂是指商业交易中可能出现的一种非法行为,它涉及到贿赂、腐败和商业道德等多个方面。
本文通过文献综述和分析,探讨了商业贿赂的定义、类型、危害、成因及防范对策等问题,并提出了加强企业道德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等有效措施以防范商业贿赂的发生。
关键词:商业贿赂、腐败、商业道德、防范正文:一、商业贿赂的定义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以贿赂行为为手段的商业行为。
它通常涉及到两个或更多的商业交易方,以及非法向商业交易方提供财物或利益作为回报的一种行为。
商业贿赂可以采取现金或现金等价方式,或提供礼品、娱乐、旅游等非现金形式的贿赂。
二、商业贿赂的类型商业贿赂可以分为直接贿赂和间接贿赂两种类型。
直接贿赂是指在交易中直接向对方提供现金、礼品等贿赂的行为。
而间接贿赂则是通过中间人或其他手段向商业交易方提供利益。
另外,商业贿赂还可以分为内部贿赂和外部贿赂。
内部贿赂是指在企业内部员工之间发生的贿赂行为,而外部贿赂则发生在企业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
三、商业贿赂的危害商业贿赂会对市场经济秩序、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很大的危害。
商业贿赂的行为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使诚实企业受到不公平的败退,增加企业的成本,进而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
同时,商业贿赂还会破坏企业内部行为准则,损害企业文化和商业信誉,对员工和消费者产生负面影响。
四、商业贿赂的成因商业贿赂的发生与多个因素有关。
首先,部分企业缺乏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商业道德观念。
其次,权力的存在及相关利益的分配方式也是商业贿赂发生的诱因之一。
此外,部分商业运营主体会在竞争中存在压力,追求盈利、扩大市场份额而采取贿赂手段,也容易导致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五、商业贿赂的防范对策针对商业贿赂的发生,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首先,加强企业道德建设和员工教育,强化商业道德和诚信的重要性和意义。
其次,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坚决打击商业贿赂的行为,惩戒贿赂相关人员。
此外,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规范和行业管理机制,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监控和审查。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_综合治理月工作总结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_综合治理月工作总结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以送礼、请客、招待及其他方式行贿,以获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将对该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月工作总结。
商业贿赂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 隐蔽性:商业贿赂往往是在暗中进行的,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往往会采取一些隐蔽手段,例如使用中间人、设置虚假交易等,以掩盖贿赂的行为。
2. 不公正性:商业贿赂的本质是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通过行贿获取商业利益,会破坏市场竞争的公正性,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利益。
3. 危害性:商业贿赂不仅会给企业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还会破坏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
针对商业贿赂的治理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法: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对违法者进行严厉的处罚,起到震慑作用。
2. 加强企业内部治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禁止商业贿赂的规定,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增强员工的诚信意识。
3. 媒体和公众监督:通过加强媒体和公众的监督,曝光商业贿赂行为,推动社会舆论对商业贿赂的谴责,形成共识,推动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4. 国际合作与交流:商业贿赂是跨国性问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各国政府可以加强情报共享,加强对外合作,共同开展反腐败行动,提高国际反腐败合作的水平。
通过以上的治理对策,可以有效地减少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净化商业环境,促进公平竞争,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也需要广大企业家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形成全社会共治的格局,共同建设廉洁的商业环境。
浅析商业贿赂犯罪的成因、特点及防治对策
浅析商业贿赂犯罪的成因、特点及防治对策商业贿赂既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阻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又败坏社会风气,毒化党风政风,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损害国家形象。
因此,治理商业贿赂犯罪迫在眉睫。
一、商业贿赂产生的原因(一)基本根源。
垄断机制是产生商业贿赂的基本根源。
垄断行为是市场不公平竞争的最大体现,同时也成为滋生商业贿赂的条件。
一些资源、产品、服务和生产采购尚处于被垄断状态,必然导致价格脱离市场规律被不法人员操纵。
为了从垄断者手中获得这些产品和服务,不正当的幕后交易由此产生,从而也很容易导致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二)经济原因。
经济发展不平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是诱发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主要经济原因。
1.个别经营者为了占领市场或获取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采用商业贿赂的办法促成交易实现。
2.现有的市场体系发育还不成熟,行政干预经济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原料和辅助材料短缺的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得行政支持、项目或物资,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利润。
3.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有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没有固定供销渠道,在原料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采取行贿手段获得物资供应;有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了推销商品或服务,也通过贿赂采购人员或服务对象的方式,争取交易机会。
(三)制度原因。
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在个别领域,“潜规则”影响商业活动,是诱发商业贿赂犯罪的制度层面原因。
一些行业、领域体系混乱,制度缺失,交易行为没有完善的法律规范约束,潜在不成文的规则应运而生。
如“办事就得给好处”、“不给好处不办事”等“潜规则”严重影响商业行为,催生商业贿赂行为,进而引发犯罪。
(四)认识不足,打击力度不够。
部分党员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私欲膨胀。
在新旧体制转轨的时期,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人性本自私论”等错误思想的影响下,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最终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走上犯罪的道路。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_综合治理月工作总结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_综合治理月工作总结商业贿赂是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不良行为,它会破坏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降低社会公信力和经济发展水平。
因此,加强商业贿赂的治理和预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商业贿赂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交易不公正:商业贿赂行为一般发生在交易的前、中、后期,存在收受贿赂的一方在价格、质量、交货期限等方面占有不公平竞争优势的情况。
2. 非法性:商业贿赂行为普遍违反了反贿赂法规定的一般准则,即收受财物或者其他财务资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行为。
3. 易于隐蔽:商业贿赂行为难以律师工作团队进行监控和查处,因此,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中容易出现违反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针对商业贿赂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以下的治理对策:1.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严格好处费报销制度,准确核算商业费用,严格反腐制度,建立不同层级的规章制度,使管理更加明确。
2. 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树立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构建部门间的良好合作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环境,增强员工的道德意识和职业操守。
3. 强化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加强企业内部风险控制,设定专门的警示标志及措施,建立内控管理制度及流程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大对流程的规范化和流程管控管理。
4. 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管:加强对第三方合作伙伴的监管,确保其业务诚信性和合规性,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开展各种铁证如山的证据(如披露信息、查控资产、公开证据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综合治理月工作总结完毕,商业贿赂的治理和预防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随着我国整个经济不断发展,我们要增强对商业贿赂的认识,严格执行反贿赂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树立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依靠企业和国家各级监管人员的共同努力,维护市场公正竞争,推动中国经济持续稳健发展。
【精品】浅谈商业贿赂的特征
浅谈商业贿赂的特征、表现形式及查处要点--打印文章今年,国家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六项任务之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其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的工作,要求加大力度,积极办案,重点查办药品购销、财产保险、旅游购物、商业零售和娱乐服务等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危害(一)商业贿赂的概念现在理论界一般习惯将商业贿赂分为一般商业贿赂和回扣两种,回扣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但并不是所有商业贿赂行为都可以称之为回扣。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可以这样理解,回扣是卖方返还给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和金钱给予买方,回扣款不过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
回扣是在商品交易达成之时或之后才实际发生的,而一般商业贿赂则不然,一般商业贿赂在交易之前之中之后都有可能发生,这也是回扣与一般商业贿赂相区别的一点。
现在,我们反过来再说说商业贿赂的概念。
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贿赂行为已渗透到了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化的发展态势,现阶段的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已不再是单一存在的,而往往是交错,混合在一起的,表现出多样性与隐蔽性的特点.而现今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商业贿赂行为时可遵循的法律法规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所以我们在案件定性处理时只能从这两部法律法规中寻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
(1)主体是经营者,赌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
作为商业贿赂主体的经营者不限于法人,除法人外,还包括其他组织和个人。
法人也不限于企业法人,还包括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2)目的是为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
(3)手段有两类,即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
当然,商业贿赂与其他贿赂都属于贿赂的范畴,触犯刑律的都要给予刑事制裁,但在行政责任上是不同的,商业贿赂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行政处罚,其他贿赂要受党纪政纪处分。
商业贿赂中行贿者的动机是谋取商业利益,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蔓延开来的一种负面经济现象。
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它又是一种腐败行为,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危害表现在:1.造成经营者之间的不平等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它使市场竞争变成贿赂、人情及关系网的恶性博弈。
2.造成物价虚高,特别是一些医药企业实行高定价、高回扣,加重了国家和群众的负担。
3.严重败坏了社会道德和行业风气。
4.通过商业贿赂,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可乘之机,消费者深受其害。
5.妨碍了质量、价格、技术、服务等效能竞争手段作用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失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难以实现其本有的价值。
6.行贿的经营者作假账虚报成本,接受贿赂的单位或个人不入账或隐瞒收入,前者抵税,后者不纳税,造成国家和地方税收大量流失。
7.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贿赂,其后为保官或晋升行贿,严重破坏了国家廉政制度建设。
8.受贿者暗中出卖本单位利益,造成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困难,严重破坏了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9.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影响国际评估机构对我国腐败程度的印象。
10.商业贿赂加大贫富差距,一部分人一夜暴富,更多的人却因在市场竞争中受到不公正的排挤而收入减少,从而使得贫困人口增多。
11.商业贿赂滋生洗钱和有组织犯罪,其引起的社会不满情绪又会加剧社会冲突,造成一系列的社会动荡和犯罪率上升。
商业贿赂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商业贿赂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商业贿赂是指个人或组织为了获取商业利益而向他人行贿的行为。
常见的商业贿赂形式包括送礼、请客、行贿、佣金、回扣、接受贵宾待遇等。
商业贿赂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常常伴随着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一方通过行贿来获取不应得的商业机会时,就会扭曲市场经济规律,阻碍正常的市场竞争。
这不仅伤害了公平经营的企业,也对整个经济秩序造成了破坏。
2.非法利益交换:商业贿赂是以非法的方式进行利益交换。
行贿者通过给予贿赂来获取其中一种权益或利益,被行贿者则放弃了自己应有的独立判断和公正决策。
这种非法利益交换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商业原则,破坏了商业道德和公共利益。
3.潜在危害:商业贿赂行为存在着潜在的危害。
首先,商业贿赂容易导致贪污和腐败的蔓延。
当权者接受贿赂的情况下,他们往往会在公共资源分配中偏袒行贿者,进而导致资源的集中和私利化。
其次,商业贿赂也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阻碍其他企业的公平竞争权益,最终损害了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
在各个国家,对商业贿赂的法律特征也有一些差异。
以下是几个国家的立法特点:1. 美国:美国是商业贿赂打击力度最大的国家之一,其主要立法依据为《海外反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简称FCPA)。
该法律对美国公民、美国公司以及涉及美元的国内外企业和个人都适用。
FCPA规定禁止行贿和接受贿赂,违反者将面临刑事和民事处罚。
2. 英国:英国通过《2024年反贿赂法》(UK Bribery Act 2024)来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该法律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商业贿赂,禁止行贿和接受贿赂。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企业应建立合理的防贿赂措施,以确保公司的管理层不参与商业贿赂活动。
总结来说,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的利益交换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和商业道德。
各国都有相应的法律来打击商业贿赂,以维护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商业环境。
商业贿赂的法律研究
商业贿赂的法律研究商业贿赂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本文从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行为的危害性、存在的原因及现阶段立法缺陷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及构成要件1、主体。
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经营组织和个人。
其中个人既可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
商业贿赂行为者主观上出于故意和自愿而为,目的和动机是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获取不正当利益,最终目的则是为争夺商业机会、掠夺商业资源、抢占市场或者获取高额利润等。
3、客体。
商业贿赂的客体就是其行为所引起的客观后果,即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4、客观方面。
主要表现为通过秘密的方式,给予或者收受对方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优惠,或者附赠现金或物品等。
性贿赂也是一种特殊的商业贿赂手段。
二、商业贿赂行为的危害1、破坏了正常的竞争机制。
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它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
它的存在和发展,干扰了经营者间的公平竞争,以致在现实竞争中价值规律不可能正常发挥作用,预期的市场目的也无法实现,助长了其他违法行为,影响了企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2、破坏了资源的合理分配。
3、损害了公众利益。
4、使国家的利税大量流失。
贿赂、回扣的存在,使国家应收入的利税通过不正常渠道变为“成本”、“费用”,流失为小团体或个人的不法收入。
5、孳生了贪污腐败。
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孳生贪污、受贿等犯罪的温床。
由于商业贿赂行为的存在,企业经理、采购人员、以及相关政府官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损公肥私,败坏商业风气,成为了近年来经济犯罪领域中一个突出问题。
三、商业贿赂长期存在的原因1、我国市场体系还处在发育不成熟阶段。
2、市场供求失衡。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市场已由过去计划体制下商品短缺的卖方市场,逐渐转变为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品种数量繁多的买方市场。
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
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赢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2、主观方面
商业贿赂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这是商业贿赂区别于其他贿赂的关键。
3、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
回扣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三种:
(1)现金回扣;
(2)实物回扣;
(3)提供其他报酬或服务。
4、客体
商业贿赂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
其行为具有违法性。
二、商业贿赂的特征是什么
1、商业贿赂行为是行为人主观上出自故意,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客观上通过秘密的方式向个人或单位支付财物的行为,其所支付的金额款项通常以伪造财务会计帐册等非法形式进行掩盖,具有隐蔽性。
2、商业贿赂行为具有违法性。
该行为是在帐外暗中进行,帐外既不入正规的财务报表,暗中又在合同、发票中不明确表示,最后进入个人腰包或者单位小金库。
它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财务、会计、廉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商业贿赂行为大都发生在竞争激烈的行业,如大宗买卖房地产等,借此对交易行为施加不正当影响,使自己在竞争中居于优势地位,击败竞争对手,促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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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与特征
作者:吴智昊张凯程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6期
摘要:长期以来,商业贿赂行为是我国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点之一,无论从案件数量、案值、罚没数额还是从执法的社会效果来看,都占有相当重要的比重。
本论文通过理解商业贿赂行为的涵义以及其构成要件,进一步分析了商业贿赂行为认定中受贿方的主要特征。
关键词:商业贿赂行为;受贿方;《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
一、商业贿赂行为的涵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
本条法律规定可以分为两层:前段即“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是对一般商业贿赂的禁止性规定;后段即“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是对商业贿赂的典型形态——回扣作出的专门规定。
二、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
1.商业贿赂的主体:行贿人与受贿人
行贿人与受贿人是商业贿赂的主体。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前段对于行贿人作出了规定,即“经营者”(指与交易对方实施交易行为的人,而且,经营者的职工或代理人执行职务时实施的行贿行为就是经营者的行为),但对于受贿人未作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条第2款对受贿主体进行了认定,即:受贿人是“对方单位或者个人”。
从字面上看,“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显然是作为交易行为的主体的对方单位、个人以及代表、代理他人实施交易行为的个人。
2.目的要件: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贿赂的目的是为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
这一特征将商品贿赂与其他贿赂区别开来了。
3.手段要件: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
贿赂手段有两类: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
商业贿赂与其他贿赂都属于贿赂的范畴,触犯刑律的都要给予刑事制裁,但在行政责任上是不同的,商业贿赂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行政处罚,其他贿赂则受党纪政纪处分。
三、商业贿赂行为认定中受贿方的主要特征
1.不限于交易相对人和经营者
这一点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明确,只是在规章《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将其规定为“对方单位或者个人”。
商业贿赂行为中行贿方是商品交易的一方当事人,且必须是经营者;受贿方则既可以是行贿方最终的交易对象,也可以是与交易有密切联系的第三方,并且受贿方既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非经营者。
2.具有优势地位,能对促成交易起决定性作用
受贿方无论是直接的交易相对人还是第三方,其共同点都是具有优势地位,能对交易的达成起决定性作用。
也就是说,能够利用自身的职权或者工作形成的便利条件,帮助行贿方在竞争中获取交易机会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
这一点既是受贿方最重要的特征,也是认定行贿行为是否构成的关键。
因为商业行贿与商业受贿是互为条件的,没有商业行贿就没有商业受贿;反之没有商业受贿,商业行贿也失去了依据。
3.与行贿方没有工作上的隶属关系或者经济上的独家代理关系
这一点也是区别商业贿赂行为与正常的商业营销手段的判断标准之一。
例如,酒厂派驻酒店的促销人员,同样可以凭回收的瓶盖兑换“开瓶费”,表面上看也具备“经营者为销售商品给付财物”的形式,但却不构成商业贿赂。
因为这时的促销人员是酒厂雇用的员工,其领取的所谓“开瓶费”性质实际上是一种计酬方式,是厂家的营销手段,籍以调动员工的销售积极性。
换言之,如果是酒店的服务人员,则就会涉嫌收受贿赂。
之所以仅是涉嫌,是因其仅符合主体要求,关键还要看其是否利用工作便利实施了促成交易的行为。
4.贿赂款因受贿对象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性质
当受贿方是直接的交易对象时,贿赂款实质上是对国有、集体或者共有资产的一种侵占,作为直接交易对象的受贿方之所以不愿意通过正常的商业折扣即价格减让来购买商品,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商业贿赂的本质就在于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改变原有资金的用途和性质,化公为私,化大公为小公,把国家、集体或者共有的资金迂回曲折地转化为可以任意支配的自有资金,同时作为税外利润,导致国家税收严重流失,其实质是一种变相侵占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或者共有资产的手段。
这与折扣有本质不同,已经超出了价格竞争的范畴。
这里要注意区分一种情况:如果是交易双方在价格谈妥之后额外的附赠,如购买设备后赠送一定数量的耗材,实际上是一种价格的合理减让,是买方购买成本的一种降低,应当是允许的。
当受贿方是第三方时,贿赂款不属于应当得到的合理报酬和奖励作为与交易有密切联系的第三方,接受贿赂实际是违背了其职业道德或者是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要求,其所收受的利益不属于应当得到的合理报酬和奖励。
例如酒店服务人员或者是医院医生,其合理报酬应当是酒店或者是医院支付的工资收入,其工作职责应当根据顾客的需要提供酒水,或者根据病情开具处方。
但是由于行贿方的利益引诱,使其违背了职业道德及公认的商业道德,利益天平倾向了给付“好处费”的酒水品牌或者药品。
同理,当第三方是交易对象的主管领导时,其利用的是自己职权促成交易,侵犯了公务的廉洁性,因此其收受的利益同样属于不合理报酬与奖励范畴。
参考文献:
[1]国家工商局60号令《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2]《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理解与适用丛书》.工商出版社,2002年10月第2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作者简介:
吴智昊(1983.10~),男,汉族,工作单位:兰州石化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
张凯程(1981.7~),男,汉族,工作单位:兰州石化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