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四起典型商业贿赂案例的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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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的法律案例(3篇)

商业贿赂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市A公司被告:某市B公司案由:商业贿赂纠纷被告某市B公司为提高其产品的市场份额,通过不正当手段向某市A公司销售人员行贿,导致A公司销售人员收受贿赂,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A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A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事实1. 被告B公司为提高其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决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

2. 被告B公司通过中间人张某,向原告A公司销售人员王某行贿,王某收受贿赂后,泄露了A公司的商业秘密。

3. 被告B公司利用获取的商业秘密,生产出与A公司产品类似的产品,在市场上进行销售,严重损害了A公司的利益。

4. A公司发现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张某、王某等人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5. A公司认为,被告B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1. 被告B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贿赂?2. 被告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法院判决1. 被告B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被告B公司通过行贿手段获取原告A公司的商业秘密,其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

2. 被告B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情节严重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被告B公司通过行贿手段获取原告A公司的商业秘密,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企业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企业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企业商业贿赂案例分析企业商业贿赂案例分析案例名称:高通公司商业贿赂案时间:2008年至2016年简介:高通公司成立于1985年,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市。

该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移动通信芯片生产商之一,专注于研发和销售高质量的无线通信产品。

然而,在其崛起的过程中,高通公司卷入了一起重大商业贿赂案。

事件过程:2008年至2013年:高通公司积极参与中国市场,期望扩大其在该地区的市场份额。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高通公司通过支付巨额商业贿赂,试图影响中国电信市场的竞争环境。

具体而言,高通公司在这段时间内向中国各级政府官员和行业领导者提供了大量利益,包括现金、礼品、旅行费用和高额回扣。

2014年:中国国家发改委开始对高通公司的商业行为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中国移动通信市场的不正当竞争优势。

调查还揭示了高通公司在与中国各级政府官员和行业领导之间的商业交易中存在系统性的腐败行为。

2015年:根据中国国家发改委的调查结果,高通公司被罚款约15.8亿元人民币(约合2.4亿美元),成为中国迄今为止被处以最高罚款金额的企业之一。

此外,高通公司还同意改变其商业行为,以遵守中国的反垄断规定。

2016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司法部对高通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调查。

最终,高通公司同意支付总计近 2.9亿美元的罚款,以了结美国法律行政诉讼。

律师点评:此案是一起典型的企业商业贿赂案。

高通公司在追求商业利益时,选择了不诚信且违法的手段,支付巨额贿赂以获取竞争优势。

该案对高通公司的打击相当严重,不仅被中国国家发改委处以巨额罚款,还因其行为违反美国的反贿赂法而被美国相关机构追责。

此案的教训在于,企业在商业竞争中应坚持诚信和合规,遵守各国反贿赂法律法规。

企业不应将商业利益置于法律道德之上,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和商业声誉的沦陷。

企业须加强内部合规培训,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防止贿赂行为的发生。

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要闻 ①
根据腾讯公司在2015年7月9日的通报,调查显示,多名在线视频相 关业务员工存在贪污受贿行为,触犯了公司“高压线”并涉嫌违法。在 去年一次常规内部审计过程中,公司发现前两年的视频内容采购过程存 在疑点,随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涉及贪腐,当事员工勾结视频 供应商抬高采购价,从中大肆渔利,而其中就有可能涉及到了刘春宁。
要闻 ①
2011年4月,刘春宁负责并主导腾讯在线视频业务,至其2013年7月离 职,这三年恰是网络版权价格“飞涨”的阶段。特别是从2011年起,网络 版权价格“飞涨”,《甄嬛传》独家版权卖出2000万元的价格,随后《浮 沉》、《宫锁珠帘》的网络独家版权价格飙升至3000万元。除去网络版权 采购外,自制视频也是视频业务巨大开销之一。早在2011年,刘春宁曾公 开表示腾讯拿出5亿元专门作为互联网的投资基金,专门投资电影电视剧还 有知名的制作团队和公司,并在当年拿出4.5亿投资华谊兄弟。事实上,不 论是网络版权采购,还是自制剧制作,因为投资额巨大,使得期间留下很 多“运作空间”。
办案民警透露,上述4高管涉嫌通过各种会务收受贿赂、利用旅行社套现。 民警称“数额巨大”。
要闻 ②
今年3月,医疗设备生产商奥林巴斯美国子公司承认向美国医院和医 生行贿,以提升其医疗设备的销量,与美国司法部就一系列商业贿赂指 控达成和解协议,奥林巴斯公司将支付高达亿4千6百万美元的罚金用于 了结司法部对其在商品推销过程中涉嫌的向医院和医生个人行贿的行为。
要闻 ②
众所周知,医疗器械行业利润高、竞争激烈。为了在这一领域中立 足,许多公司都会采取向相关责任人、医生输送利益的方式来保证自己 的产品被选中。这一问题如今同样困扰着中国医药产业界。美国法律允 许对出现类似行为的公司处以高昂罚金以确保其不越雷池一步。但是中 国目前在这一方面的法规似乎并未跟上。由此,我们引出了我们今天展 示的案例:葛兰素史克(中国)商业贿赂案。

商业贿赂行为案例及解析

商业贿赂行为案例及解析

商业贿赂行为案例及解析案例2007年4月15日、2007年8月4日,广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医学院签订了销售血凝仪和分析仪协议书,分别以5.6万美元、3.9万美元的价格成交。

该成交价格除了血凝仪和分析仪外,协议内容还包括免费赠送联想品牌电脑1台、中文报告处理软件一套、激光打印机、彩色喷墨打印机、医药试剂等物品。

建新县工商分局认为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与广州医学院多次谈判过程中,为击败竞争对手,未按照将血凝仪、分析仪及相应附属设备配套销售的行业惯例销售,而是采取承诺免费赠送电脑、电源、打印机等方式获得交易机会,使其他竞争对手丧失了与广州医学院的交易机会,影响了市场交易秩序。

因为电脑、电源、打印机、试剂等是血凝仪、分析仪正常使用所需要的配套设备,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作为赠品免费赠送广州医学院,而未作为配套设备销售,不符合“折扣”行为构成要件。

故广源科技有限公司以附赠的方式销售血凝仪和分析仪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规定,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建新工商局由此对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做出处罚决定:没收广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所得9.5万美元、罚款10万元。

请问:①广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血凝仪和分析仪的行为是否属商业贿赂行为?为什么②建新县工商分局对广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

③如果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建新县工商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解析:①广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血凝仪和分析仪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依据是:本案中,广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击败竞争对手,未按照将血凝仪、分析仪及相应附属设备配套销售的行业惯例销售,而是采取承诺免费赠送电脑、电源、打印机等方式获得交易机会。

但电脑、电源、打印机、试剂等是血凝仪、分析仪正常使用所需要的配套设备,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作为赠品免费赠送广州医学院,而未作为配套设备销售,不符合“折扣”行为构成要件,也不属于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8条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第8条的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案例

商业贿赂案例

商业贿赂案例案例一:国际公司贿赂政府官员2024年,一家美国跨国公司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能源项目中,为了获得政府官员的支持和优先权,通过向相关官员行贿。

该公司通过虚构合同和支付费用的方式,将大量涉及的贿赂款项转账至相关官员的银行账户。

该案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取证技巧:1.数据挖掘:通过对公司内部账务、合同和付款记录等资料进行数据挖掘分析,看是否有异常的付款行为和金额。

2.证人调查:调查可能了解到公司行贿行为的内部员工和相关官员,以获取相关证词。

3.银行调查:通过调查公司和相关官员的银行账户,查看是否有大额款项的转账记录。

4.文书调查:查看公司的合同、报告、员工通讯等文件,寻找可能的违规行为线索。

5.协助调查:与国际合作伙伴、当地执法机构和反腐败组织合作,分享情报和协助调查。

案例二:医药公司向医生行贿一家制药公司为了推广其新上市的药品,在医院和医生之间进行贿赂交易。

该公司通过给予医生高额的回扣和礼品,以期医生在处方时优先选择该公司的药品。

该案引发了公众对药品行业的关注和质疑。

取证技巧:1.医院调查:与医院合作,调查该公司在医院内的业务活动,如销售、合同签订、会议和活动等。

2.监控录像:通过监控录像,查看医生和制药公司代表之间是否存在非法交易的行为。

3.谈话录音:通过私人调查,获得医生和制药公司代表之间的谈话录音,获得相关证据。

4.社交媒体调查:分析医生的社交媒体账号,查看是否存在奢华生活方式的迹象,以推断是否存在非法所得。

5.证人调查:调查可能了解到公司行贿行为的内部员工和相关医生,以获取相关证词。

案例三:企业行贿法官一家企业为了赢得一项重大官司,向法官行贿。

该企业通过给予法官财物、旅行和特殊待遇,以期法官在官司中支持该企业。

该案引起了司法界的震动和高度关注。

取证技巧:1.邮件调查:通过调查企业和法官之间的邮件通讯,查看是否存在涉及行贿的内容。

2.监控录像:通过监控录像,查看企业人员与法官之间是否存在非法交易的行为。

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商业贿赂案例分析日期:10-07-19原告某商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经营的某商厦系向个体经营户出租经营摊位的商场。

原告在经营期间,为促使导游引导外地来此游客到其商厦购物,规定凡导游带领游客到商厦购物的,按游客人数给付导游和司机一定金额的“导购费”。

被告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查明后,认为原告物业公司为促进其商场商品销售,用现金贿赂旅行社导游及司机,让导游及司机带游客到商厦购物,原告物业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工商局于2002年11月22日对原告物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停止商业贿赂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

物业公司对该处罚不服,于2002年12月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构成商业贿赂的行为进行处罚,被告所作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判决维持被告工商局作出的对原告的处罚。

法院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后在二审审理期间撤回上诉。

本案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如何界定商业贿赂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业贿赂行为有法律规定,该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从该条款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过于原则,对其内涵、界定都缺乏明确的规定,这也给司法实践造成了商业贿赂如何认定的难题。

商业贿赂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商业贿赂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知识产权:商业贿赂案例

知识产权:商业贿赂案例

知识产权:商业贿赂案例商业贿赂案例:某公司商业竞争中的不良手段事件一:2010年1月,A公司与B公司商业竞争激烈,为争夺市场份额,A公司决定采取商业贿赂手段。

A公司的销售经理王某联系了B公司销售经理李某,并提议向其行贿以获取竞争优势。

王某向李某承诺,如果李某帮助A公司获取B公司的客户资料和市场情报,将给予李某一笔丰厚的回扣。

李某考虑到个人私利,同意了这一提议。

事件二:2010年3月,李某通过邮件发送了包含B公司客户资料和市场情报的文件给王某。

文件内容包括关键客户的联系信息、价格策略和市场趋势分析等敏感信息。

事件三:2010年4月,A公司利用从B公司获取的敏感信息,与相关客户进行了接触,并成功签订了一些大单,这使得A公司的销售额大幅度上升,而B公司反而销售量下降。

事件四:2011年5月,B公司获悉了A公司商业贿赂的事实,并对此表示震惊。

B公司随后启动了内部调查,并发现了李某的违规行为。

为了维护公司声誉,B公司将此案件报告给了当地公安机关。

事件五:2011年8月,公安机关启动了刑事调查,并对A公司的销售经理王某和B公司的销售经理李某进行了调查讯问。

在调查中,王某和李某均承认了商业贿赂的行为。

事件六:2012年1月,经过搜集证据和法庭审理,王某和李某均被认定犯有商业贿赂罪。

法院判决王某犯有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律师点评:这一商业贿赂案例涉及的事件充分展示了商业竞争中的不正当手段,以及商业贿赂对竞争市场的不良影响。

该案件中,A公司以获取商业优势为目的,主动联系了B公司的销售经理,并提出了行贿要求。

李某基于个人私利原因接受了该提议,并向A公司提供了敏感信息,给了A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不公平的优势。

商业贿赂行为损害了B公司的利益,导致了其销售量的下降。

B公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了行动,将该案件报告给了执法机关进行调查。

通过执法机关的介入,事实真相被揭示,王某和李某被追究了法律责任。

商业贿赂法律案例分析(3篇)

商业贿赂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贿赂现象日益严重,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为例,分析商业贿赂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二、案例简介某市一家知名医药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为了在招标过程中获得优势,向该市一家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的采购部门负责人李某行贿。

李某在收受贿赂后,利用职务之便,为医药公司谋取了巨额利益。

事后,李某被当地检察机关以受贿罪依法逮捕。

三、案例分析(一)商业贿赂的法律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商业贿赂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医药公司向李某行贿,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医药公司谋取利益,符合商业贿赂的法律构成要件。

(二)医药公司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医药公司作为行贿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构成单位行贿罪。

在本案中,医药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在本案中,医药公司与医院签订的合同因违反了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三)医院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医院采购部门的负责人,收受贿赂,为医药公司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2. 民事责任:医院在合同中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无效,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法律对策(一)加强立法1. 完善商业贿赂的刑法规定,明确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

2. 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商业贿赂法律案例(3篇)

商业贿赂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医疗器械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医疗器械行业的重视和扶持,A公司的业务发展迅速。

然而,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A公司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采取了一系列不正当的商业贿赂手段。

二、案件经过2018年,我国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医疗器械行业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A公司在销售医疗器械过程中存在贿赂行为。

经调查,A公司的主要贿赂手段如下:1. 暗中给予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回扣:A公司通过现金、购物卡、旅游等方式,向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支付回扣,以换取其在采购过程中的关照。

2. 提供虚假宣传资料:A公司为了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向医疗机构提供虚假的产品宣传资料,夸大产品的功效,误导医疗机构采购。

3. 虚构项目:A公司虚构项目,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项目,从而获得不正当利益。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A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A公司的贿赂行为涉及多家医疗机构和政府部门,涉案金额巨大。

三、案件处理2019年,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对A公司及涉案人员进行审判。

法院认为,A公司的贿赂行为严重扰乱了医疗器械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判决A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A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此外,法院还判决A公司退赔违法所得,并依法吊销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 涉案范围广:A公司的贿赂行为涉及多家医疗机构和政府部门,涉案金额巨大。

2. 案件影响大:本案的发生严重扰乱了医疗器械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 案件处理严格:法院依法对A公司及其涉案人员进行审判,严厉打击了商业贿赂行为。

工商部门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适用探讨以四起商业贿赂案件为视角_程建一

工商部门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适用探讨以四起商业贿赂案件为视角_程建一

在执法实践中,各地都相继建立了与司法机关的双向移送制度,由于通常情况下商业贿赂的数额较大,普遍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因此,工商部门发现商业贿赂后,一般都需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的对象主要是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行贿方。

所以,本文主要探讨对行贿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案情简介案例一:李某为某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及异地分公司的负责人,但不拿公司工资、用公司提供的他人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以公司的名义承接工程,个人投入项目资金,支付公司3%的管理费后,项目盈亏由李某个人承担。

2004年曾因使用假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被查,两个已中的标沦为废标并取消了三个标段的入围资格。

为搞好关系,李某在2005年春节向分公司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主任行贿2万元。

2005年8~11月,李某相继用公司的名义参加该招标办的投标,并取得两个标段。

根据李某提供的工程核算情况反映,没有获利。

检察机关于2006年10月调查,工商部门获取移交线索后于2007年5月立案。

案例二:金某为某建设公司的项目经理,与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定额上缴管理费后,项目盈亏由金某个人承担。

2003年到异地承接工程项目,为搞好关系、熟悉异地的投标规则、方便投标,金某分别于2005年春节、2006年春节、2006年中秋向该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主任行贿l万、l 万、4千元。

2005年至2006年期间,通过招投标承接5个工程项目,一个获利6千元,另四个未结算审定。

检察机关于2007年8月调查,工商部门获取移交线索后于2008年5月立案。

案例三:某化工生产公司于2003年征用土地投资建造了两幢标准厂房,拟出租给其他公司使用,为享受有关政策,采用通过出租给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再转租的形式进行经营运作;后出于同样的目的,通过转让集体资产再转让的形式转让给其他公司。

为尽快取得租金和感谢征地、建房、出租、转让等工作上的支持帮助,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相继多次、累计送给相关公司总经理2万元。

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商业贿赂案例分析日期:10-07-19原告某商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经营的某商厦系向个体经营户出租经营摊位的商场。

原告在经营期间,为促使导游引导外地来此游客到其商厦购物,规定凡导游带领游客到商厦购物的,按游客人数给付导游和司机一定金额的“导购费”。

被告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查明后,认为原告物业公司为促进其商场商品销售,用现金贿赂旅行社导游及司机,让导游及司机带游客到商厦购物,原告物业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工商局于2002年11月22日对原告物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停止商业贿赂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

物业公司对该处罚不服,于2002年12月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构成商业贿赂的行为进行处罚,被告所作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判决维持被告工商局作出的对原告的处罚。

法院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后在二审审理期间撤回上诉。

本案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如何界定商业贿赂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业贿赂行为有法律规定,该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从该条款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过于原则,对其内涵、界定都缺乏明确的规定,这也给司法实践造成了商业贿赂如何认定的难题。

商业贿赂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商业贿赂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_法律案例分析(3篇)

商业贿赂_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商业贿赂现象在我国经济活动中日益突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

本案例选取了一起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旨在通过对该案件的深入分析,探讨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和预防措施。

二、案例简介2019年,我国某市某药品生产企业A公司为了在招投标过程中获得优势,通过行贿手段向该市某医疗机构B医院的采购部门负责人C进行贿赂。

C在收受贿赂后,利用职务之便,帮助A公司顺利中标。

经调查,A公司向C行贿人民币10万元。

该案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A公司和C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商业贿赂的法律性质商业贿赂是指企业或其他经营者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其他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行贿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本案中,A公司向C行贿,C收受贿赂,两人的行为均符合商业贿赂的法律性质。

(二)A公司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89条的规定,A公司向C行贿,构成行贿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行贿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通过行贿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给其他竞争者造成了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C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在本案中,C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

2.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预防措施(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加大对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个人的法律意识,使企业和个人充分认识到商业贿赂的危害性。

商业贿赂纠纷案例分析

商业贿赂纠纷案例分析

商业贿赂纠纷案例分析题目:商业贿赂纠纷案例分析案例背景:2010年,某国有企业ABC公司在进行业务拓展时,涉嫌与合作伙伴H公司之间发生商业贿赂纠纷。

以下将详细分析该纠纷案例,包括涉及的事件、时间和细节,以及律师的点评。

案例事件:2005年,ABC公司与H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约定ABC公司将向H公司购买价值5000万元的特定产品。

合同规定ABC公司需要提前支付20%,余额在货物发货后付清。

合同并未明确规定贿赂行为的禁止。

2008年,ABC公司的负责人李先生主动找到了H公司的销售经理王先生,提出如果H公司能够提前发货并提供“额外服务”,李先生将给予王先生一笔私人佣金。

王先生犹豫片刻后答应了该要求。

随后,ABC公司提前支付了60%的货款,并要求H公司尽快发货。

H公司得知ABCDE公司想要尽快收到货物,为了满足其要求,开始了加班加点的工作并提前发货。

2010年初,ABC公司收到了全部货物,并支付了尾款。

此时,ABC公司内部调查发现了李先生与王先生的贿赂行为。

ABC公司决定对此事展开调查,并聘请了一家法律咨询公司,寻求法律建议。

法律分析和律师点评:该案例涉及商业贿赂纠纷,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判断。

根据《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贿赂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双方涉嫌犯罪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李先生的主动提出给予王先生佣金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

其次,王先生接受了贿赂并提供了额外服务,也构成商业贿赂。

双方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和商业道德,损害了ABC公司的利益。

对于ABC公司而言,他们可能承担以下责任:一方面,应该对内部管理存在的漏洞进行反思和完善,以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另一方面,应该依法追究李先生和王先生的责任,并寻求赔偿。

对于H公司而言,他们也可能承担以下责任:一方面,应该对公司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避免涉及贿赂行为;另一方面,应配合ABC公司的调查,并积极采取措施追究相关责任。

商业贿赂案例

商业贿赂案例

商业贿赂案例商业贿赂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商业交易中,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承诺给予或者索取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商业贿赂在商业活动中存在许多案例,以下是其中一些案例以及取证技巧。

1. Siemens案例西门子公司在2024年因涉嫌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商业贿赂而被曝光。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跨国公司采取贿赂手段扩大业务规模和赢得合同的典型例子。

该公司通过设置“黑账户”来支付贿赂款项,并将贿赂费用写入合法的商业费用中。

取证时,调查人员利用银行记录、财务文件以及员工证词来揭示公司的贿赂活动。

取证技巧:a)搜集相关文件:调查人员需要获取公司的财务文件、合同记录、支付记录以及涉及相关员工的电子邮件和文件。

这些文件可以作为证据,揭示贿赂交易的存在。

c)采访关键人员:调查人员需要采访公司员工,特别是负责财务、采购和销售的高级员工。

这有助于了解贿赂活动的具体操作方式,以及相关人员的参与程度。

2. Wal-Mart案例沃尔玛公司在墨西哥被曝光涉嫌行贿,以获取建设和经营超市的许可证。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家企业通过行贿手段获得商业优势的典型例子。

调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在墨西哥设立了专门的贿赂部门,并利用关系网与政府官员和监管机构进行合作。

取证技巧:a)寻找线索:调查人员可以通过查看公司内部文件、电子邮件和通信记录来寻找与贿赂活动有关的线索。

这些线索可能包括支付记录、授权文件、内部备忘录等。

b)追踪通行证、许可证等文件:调查人员可以调查与公司所涉及行业相关的政府部门,以获取许可证、建设许可证或其他相关文件。

这些文件可以揭示公司是否存在贿赂行为。

c)保护举报人:调查人员可以与内部举报人合作,获取贿赂活动的关键信息。

在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和安全的前提下,调查人员可以利用举报人的证词为案件提供更多证据。

3.FIFA案件国际足球联合会(FIFA)在2024年被曝光涉及多起商业贿赂案件。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系列利用贿赂手段来获得世界杯举办权和其他足球赛事合同的事件。

深入分析商业贿赂案例,总结治理经验

深入分析商业贿赂案例,总结治理经验

深入分析商业贿赂案例,总结治理经验。

1.商业贿赂的案例分析1.1.美国通用汽车公司(GM)贿赂案该案发生于2005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涉嫌在中国销售界和政界大量行贿,目的是为了扩大公司在中国市场上的份额。

通用汽车公司使用多种方式行贿,如赠送贵重礼物、提供高价值的旅行和住宿费用以及直接为官员提供钱款等行为。

GM公司因此被罚款数百万美元,且其在中国市场的声誉因此受到了一定的损失。

1.2.水星硅谷公司(Mercury Interactive)贿赂案该案发生于2009年,水星硅谷公司涉嫌在中国、韩国和泰国商界行贿,以获取政府和企业的采购合同。

水星硅谷公司的销售代表曾经向中国和韩国的政府和企业代表提供现金、给予礼品和提供娱乐演出场所等方式行贿。

最终水星硅谷公司因此被罚款3400万美元,并被迫支付近700万美元的政府赔偿金。

1.3.莱芜市国资投资公司贿赂案该案发生于2018年,山东省莱芜市国资投资公司(以下简称“莱投公司”)部分干部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投资融资、项目评审、用人录用等方面收受贿赂。

其中,莱投公司原副总经理段某涉嫌受贿916万元、襄垣县中院原院长张某涉嫌受贿273万元。

最终,莱投公司原党委书记贾某昌因此被判处死缓。

2.商业贿赂的治理经验在全球范围内,有关商业贿赂的治理一直是各国政府和企业界所关注的问题。

在深入分析商业贿赂案例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总结以下几点治理经验:2.1.加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商业贿赂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其治理需要制定出严格的法律制度,并严格执行。

各国政府应该建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对商业贿赂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2.2.建立企业内部反腐机制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反腐宣传教育,加强员工的道德约束和责任意识。

同时,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内部反腐机制,包括:设立监督和检查机构,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等,以有效地遏制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2.3.提高公民素质商业贿赂和腐败现象的存在,往往与公民素质的低下息息相关。

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商业贿赂案例分析商业贿赂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行贿或收受贿赂来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

此类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环境,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以下分析几个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例,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其影响和应对方式。

解决该类案例的方式是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和合规制度。

此外,加强员工教育与培训,提高道德和法律意识,对行贿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2.职务侵占案例:美国零售巨头沃尔玛集团在墨西哥的商业环境中行贿案是典型的职务侵占案。

公司的高层雇员向墨西哥政府官员行贿以获取商业利益,涉及数百万美元。

此案使沃尔玛遭受了巨大的财务损失,且声誉受损。

避免职务侵占案的发生需要建立透明的财务制度和监管机制。

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严控资金流向,避免滥用职权。

同时,加强企业社会责任,规范企业行为,树立诚信经营的企业形象。

3. 官员收受贿赂案例:巴西国石石油公司(Petrobras)腐败案是一个典型的官员收受贿赂案例。

该公司的高层官员通过虚构合同,向承包商索取回扣,并将巨额贿款用于个人消费,涉及的金额高达数十亿美元。

该案严重损害了巴西石油工业的声誉和发展。

遏制官员收受贿赂的措施之一是建立独立的反腐败机构,监督政府官员的行为,并建立严格的惩治机制。

同时,加强国际合作,更加积极地追查和追缴赃款,以减少贿赂行为对经济和社会的损害。

商业贿赂案件的对策将综合法律、制度和道德教育手段。

重要的是,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合作,加强监管,改善法治环境,提高法律意识,营造诚信社会。

只有通过全面的防控手段,才能更好地遏制商业贿赂,推动公平竞争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商业贿赂_法律案例分析(3篇)

商业贿赂_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药品销售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药品生产企业。

甲公司为了获取乙公司的药品销售代理权,在2018年12月向乙公司销售经理丙支付了10万元人民币的贿赂款。

丙收受贿赂后,安排甲公司成为乙公司在该地区的药品销售代理商。

甲公司获得代理权后,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了乙公司的药品销售权,并在2019年1月至12月期间,通过虚假宣传、虚报销售量等手段,骗取乙公司货款共计100万元人民币。

乙公司发现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法律分析1.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经理丙支付贿赂款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贿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经理丙支付贿赂款,目的是为了获取乙公司的药品销售代理权,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

2. 丙收受贿赂后,安排甲公司成为乙公司在该地区的药品销售代理商,是否构成商业贿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丙收受贿赂后,安排甲公司成为乙公司在该地区的药品销售代理商,属于利用职权影响交易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

3. 甲公司通过虚假宣传、虚报销售量等手段,骗取乙公司货款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贿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甲公司通过虚假宣传、虚报销售量等手段,骗取乙公司货款,不属于商业贿赂行为,而是构成合同欺诈。

4. 乙公司是否可以向甲公司追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商业贿赂法律分析案例(3篇)

商业贿赂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知名医药公司A,为了在招标过程中获得优势,向招标方B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

经过调查,A公司通过其业务员C,向B公司采购部门负责人D行贿人民币10万元。

D收受贿赂后,在招标过程中给予A公司优先权,使得A公司在招标中成功中标。

二、法律分析1.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商业贿赂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A公司通过其业务员C向B公司采购部门负责人D行贿,符合商业贿赂罪的构成要件。

(1)客观方面:A公司通过行贿行为,使D在招标过程中给予A公司优先权,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2)主体方面:A公司作为行贿方,D作为受贿方,均符合商业贿赂罪的主体要求。

(3)主观方面:A公司行贿的目的是为了在招标中获取不正当利益,D受贿的目的是为了在招标过程中给予A公司优先权,均具有非法目的。

2. 犯罪性质(1)A公司行贿的行为属于单位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作为行贿方,其行贿行为属于单位犯罪。

(2)D受贿的行为属于个人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D受贿的行为属于个人犯罪。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对商业贿赂罪的处罚如下:(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A公司行贿金额为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应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商业贿赂案例

典型商业贿赂案例

典型商业贿赂案例现实生活中,商业贿赂的手段可谓名目繁多,花样层出不穷,令人眼花缭乱。

如何透过花样迭出、名目繁多的表象,抓住商业贿赂的本质,是执法到位,提高治理商业贿赂效能的关键。

名为捐赠实为贿赂案情:2006年1月24日,临沂市工商局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医院2004年8月31日的记账凭证上有一笔借记“固定资产393400元”、贷记“固定基金393400元”的记录,摘要为“接受捐赠设备入库”。

经查,此笔款项中,一笔是医院购买数字胃肠机时,交易对方赠送的价值38万元的日立高频相机;另一笔是医院购买电子图书系统软件时,厂家赠送的一台价值6000元的清华同方计算机;其余的为医药厂赠送的药品。

评析: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其典型之处在于以捐赠为名,行商业贿赂之实。

本案的捐赠实际上是国家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8条“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规定的“附赠行为”。

附赠是“从合同”,作为一种交易条件而存在。

这里的附赠只限于经营者之间的附赠,不包括经营者对消费者的附赠行为。

如我们在消费白酒时,经常从酒盒中拆出人民币、打火机、扑克牌等,这都是经营者对消费者的附赠,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范围。

本案容易迷惑人的是,医院把受赠的物品按照会计制度如实地记载在财务账上,容易让人把本案的附赠与回扣联系起来,甚至把其等同于回扣。

本案的物品又不是医院在“账外暗中”收受的,因此,医院收受赠与的行为也极容易蒙混过关,逃避处罚。

本案的物品不是返回给医医院的货款的一部分,而是在货款之外额外给付的财物,属于回扣以外的商业贿赂。

国家局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8条中采用拟制的方式,将违反“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

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的除外”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

因此,本案医院不管在交易中收受的物品入不入账,入什么帐,入的帐合法与否都不影响商业贿赂的构成。

商业贿赂法律案例(3篇)

商业贿赂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医药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为了扩大市场份额,提高药品销售业绩,甲公司通过贿赂手段,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行贿,以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2018年,甲公司因涉嫌商业贿赂被有关部门调查。

二、案件经过1. 调查取证2018年3月,有关部门接到举报,称某医药公司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经初步调查,发现甲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间,通过贿赂手段,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行贿,涉及金额达数百万元。

2. 贿赂手段(1)以提供“咨询费”、“市场调研费”等名义,向相关人员行贿;(2)以“赞助”、“捐赠”等名义,向相关人员提供财物;(3)以提供免费药品、低价药品等手段,诱导相关人员为其药品采购提供便利。

3. 受贿人员经调查,甲公司贿赂的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人员等。

4. 调查结果根据调查结果,甲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以贿赂手段获取竞争优势;(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构成商业贿赂罪。

三、案件处理1. 2018年5月,有关部门对甲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 2018年6月,公安机关对甲公司涉嫌商业贿赂罪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立案侦查。

3. 2019年1月,法院依法审理了甲公司涉嫌商业贿赂罪案件,判决如下:(1)甲公司犯商业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2)甲公司直接责任人犯商业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3)甲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犯商业贿赂罪,免予刑事处罚。

四、案例分析1. 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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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四起典型商业贿赂案例的评析
2016年01月11日来源: 中国工商报
阅读提示
当前,随着法治工商建设的推进,基层工商机关准确抓住当前商业贿赂的高发易发领域,把查处重点放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疗购销、政府采购、汽车配件、教育行业和商品购销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行业,但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在定性和处罚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2015年12月17日,本报刊登了4起四川省工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题研讨会上交流的典型案例。

这4起案件案情复杂,定性处理存在争议,集中反映了商业贿赂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具有讨论研究的价值。

一、交易第三方构成商业贿赂行为是否要考虑对交易的影响程度
例如,商场的推销员、饭店的酒水推销员、房产公司的促销人员对购买者的购买意愿是否有影响?有多大的影响?是否能对交易的达成起到决定性作用?笔者认为,上述人员对交易仅仅起到微弱影响,甚至只是推荐、介绍产品的作用,其行为只是引起消费者的关注,消费者依然具有主动权、独立的判断能力和最终选择权。

与此相反,如医生、教师、领导等,利用职务之便影响交易的一方或双方,能对交易双方交易的达成起到决定性影响,同时从交易双方或一方获取不当利益。

如果交易第三方对交易双方的影响能够决定交易双方交易的达成,即具有决定性影响,则构成商业贿赂。

所谓决定性影响,是指交易第三方能够直接决定对交易任意一方的选择权或是交易任意一方必须依赖于交易第三方的意愿进行交易,或者能够直接决定双方交易的达成。

二、不明示入账、不入账、不入法定账是否构成商业贿赂以及销售返利、促销与商业贿赂的关系
笔者认为,判断此类问题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回扣与折扣、商业促销、让利的区别。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回扣一定是账外暗中,但是账外暗中不一定是回扣。

账外暗中只是回扣的充分不必要条件,回扣只是账外暗中的形式之一而不是唯一。

现在,对于此类问题是否构成商业贿赂的主流意见,更多体现为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收买对方的主观意图。

销售返利等商业促销行为的表现,往往在交易达成的事前和事后,按照双方合同等约定的内容给付一定的价款,以刺激对方销售产品,如果没有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没有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不宜按照商业贿赂定性。

但如果企业管理人员将返利据为己有,则可能构成个人的贪污行为。

综上笔者认为,账外暗中是不是回扣一定要按照实际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通过现象看本质,不能简单把账外暗中等同于回扣。

三、以给付钱物等方式串通拍卖是否属于商业贿赂
笔者认为,此类问题本质上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拍卖法》《招标投标法》等特别法的关系问题。

在查办类似案件时,应仔细分析行为的违法主体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范围、违法行为的本质破坏何种市场关系以及该市场关系是否有特别法规制。

通过给付钱物达成串通拍卖的目的,是一起典型的串通拍卖的案件,以商业贿赂定性处罚,不失为一种权益之计。

但笔者认为不宜倡导、鼓励在串通拍卖的行为中抽其一段以商业贿赂进行
查处,这样不能完整地反映整件案件的事实面貌,也不符合法律精神。

四、向医院赠送大型医疗设备是否构成商业贿赂以及借此捆绑销售仪器、试纸、试剂是否构成商业贿赂
在实践中,这种行为有4种表现形式。

一是医院在招标采购文件中要求必须赠送。

二是通过红十字会等机构赠送。

三是医院与企业达成协议赠送。

四是企业通过第三方赠送大型设备等或向医院销售试纸、试剂等产品。

笔者认为,此类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贿赂的关键在于赠送行为的目的,若赠送大型医疗设备与其后续销售行为不挂钩,则不宜按商业贿赂定性;若赠送大型医疗设备与试剂进行捆绑式销售,则涉嫌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在招投标过程中捆绑赠送设备和购买试剂,应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还是由《招标投标法》规制,是属于指定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还是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应个案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不能都以商业贿赂定性处罚。

□四川省工商局 黄 健 肖瑞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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