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企业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企业商业贿赂案例分析企业商业贿赂案例分析案例名称:高通公司商业贿赂案时间:2008年至2016年简介:高通公司成立于1985年,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市。
该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移动通信芯片生产商之一,专注于研发和销售高质量的无线通信产品。
然而,在其崛起的过程中,高通公司卷入了一起重大商业贿赂案。
事件过程:2008年至2013年:高通公司积极参与中国市场,期望扩大其在该地区的市场份额。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高通公司通过支付巨额商业贿赂,试图影响中国电信市场的竞争环境。
具体而言,高通公司在这段时间内向中国各级政府官员和行业领导者提供了大量利益,包括现金、礼品、旅行费用和高额回扣。
2014年:中国国家发改委开始对高通公司的商业行为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中国移动通信市场的不正当竞争优势。
调查还揭示了高通公司在与中国各级政府官员和行业领导之间的商业交易中存在系统性的腐败行为。
2015年:根据中国国家发改委的调查结果,高通公司被罚款约15.8亿元人民币(约合2.4亿美元),成为中国迄今为止被处以最高罚款金额的企业之一。
此外,高通公司还同意改变其商业行为,以遵守中国的反垄断规定。
2016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司法部对高通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调查。
最终,高通公司同意支付总计近 2.9亿美元的罚款,以了结美国法律行政诉讼。
律师点评:此案是一起典型的企业商业贿赂案。
高通公司在追求商业利益时,选择了不诚信且违法的手段,支付巨额贿赂以获取竞争优势。
该案对高通公司的打击相当严重,不仅被中国国家发改委处以巨额罚款,还因其行为违反美国的反贿赂法而被美国相关机构追责。
此案的教训在于,企业在商业竞争中应坚持诚信和合规,遵守各国反贿赂法律法规。
企业不应将商业利益置于法律道德之上,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和商业声誉的沦陷。
企业须加强内部合规培训,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防止贿赂行为的发生。
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原因分析(fēnxī):畸形考 核制度
在公司畸形考核目标和制度导向下,GSKCI建立自营药品销售、外包药品 销售、“冷链”(疫苗)销售、大客户团队销售、危机公关5条“贿赂链”, 形成了医药代表贿赂医生、地区经理贿赂大客户、大区经理贿赂VIP客户、市 场部贿赂专家、大客户部贿赂机构(jīgòu)的贿赂网,贿赂销售行为涉及全国 各地。
他们分别是,41岁的法务部总监,赵虹燕;49岁的副总裁、企业运营总经理, 梁宏;45岁的商业发展事务企业运营总经理,黄红;以及50岁的副总裁兼人力资 源部总监,张国维。
办案民警透露,上述4高管涉嫌通过各种会务收受贿赂、利用旅行社套现。 民警称“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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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diào chá)—— 中方调查(diào chá)
阿里,分管数字娱乐事业部,现兼任阿里影业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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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yàowén)
①
2011年4月,刘春宁负责并主导腾讯在线视频业务,至其2013年7月离
职,这三年恰是网络版权价格“飞涨”的阶独家版权卖出2000万元的价格,随后《浮
沉》、《宫锁珠帘》的网络独家版权价格飙升至3000万元。除去网络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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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huìlù)的形 式分类
一是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二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fèi yong); 三是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 四是给付或收受实物; 五是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 六是给予或收受回扣; 七是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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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xíngwéi)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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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yàowén) ②
今年(jīnnián)3月,医疗设备生产商奥林巴斯美国子公司承认向美国医院和医 生行贿,以提升其医疗设备的销量,与美国司法部就一系列商业贿赂指控达成和解 协议,奥林巴斯公司将支付高达6亿4千6百万美元的罚金用于了结司法部对其在商 品推销过程中涉嫌的向医院和医生个人行贿的行为。
典型案例中的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商业贿赂现象日益严重,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
某市商业贿赂案作为一起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案中,某知名企业为了在招投标过程中获取优势,通过行贿手段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最终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本文将对该案例进行法律分析,以期对预防和打击商业贿赂提供有益借鉴。
二、案件事实某知名企业为在招投标过程中获取优势,通过行贿手段腐蚀国家工作人员。
具体事实如下:1. 2016年,某市某重点项目招标,该企业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
2. 在招投标过程中,该企业负责人李某通过中间人王某,向负责该项目的国家工作人员张某行贿人民币50万元。
3. 张某收受贿赂后,在招投标过程中给予该企业便利,使该企业顺利中标。
4. 2017年,该案被举报,经司法机关调查,李某、王某、张某等人均被依法查处。
三、法律分析(一)商业贿赂的法律性质1.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1)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2)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3)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案中,某知名企业通过行贿手段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了该法条的规定。
2.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中,某知名企业负责人李某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张某人民币50万元,属于刑法规定的贿赂行为。
(二)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商业贿赂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李某、王某、张某等人因商业贿赂行为被依法查处,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商业贿赂行为案例及解析
商业贿赂行为案例及解析案例2007年4月15日、2007年8月4日,广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医学院签订了销售血凝仪和分析仪协议书,分别以5.6万美元、3.9万美元的价格成交。
该成交价格除了血凝仪和分析仪外,协议内容还包括免费赠送联想品牌电脑1台、中文报告处理软件一套、激光打印机、彩色喷墨打印机、医药试剂等物品。
建新县工商分局认为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与广州医学院多次谈判过程中,为击败竞争对手,未按照将血凝仪、分析仪及相应附属设备配套销售的行业惯例销售,而是采取承诺免费赠送电脑、电源、打印机等方式获得交易机会,使其他竞争对手丧失了与广州医学院的交易机会,影响了市场交易秩序。
因为电脑、电源、打印机、试剂等是血凝仪、分析仪正常使用所需要的配套设备,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作为赠品免费赠送广州医学院,而未作为配套设备销售,不符合“折扣”行为构成要件。
故广源科技有限公司以附赠的方式销售血凝仪和分析仪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规定,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建新工商局由此对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做出处罚决定:没收广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所得9.5万美元、罚款10万元。
请问:①广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血凝仪和分析仪的行为是否属商业贿赂行为?为什么②建新县工商分局对广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
③如果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建新县工商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解析:①广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血凝仪和分析仪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依据是:本案中,广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击败竞争对手,未按照将血凝仪、分析仪及相应附属设备配套销售的行业惯例销售,而是采取承诺免费赠送电脑、电源、打印机等方式获得交易机会。
但电脑、电源、打印机、试剂等是血凝仪、分析仪正常使用所需要的配套设备,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作为赠品免费赠送广州医学院,而未作为配套设备销售,不符合“折扣”行为构成要件,也不属于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8条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第8条的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案例
商业贿赂案例商业贿赂案例:大众汽车商业贿赂丑闻事件背景:时间:2002年至2008年地点:全球各地大众汽车(Volkswagen)是一家总部位于德国的汽车制造商,其汽车销售网络遍布全球。
然而,这家企业却在2002年至2008年期间陷入了一场丑闻,被揭发贿赂行为。
案例细节:2002年,大众汽车旗下子公司在中国成立了一家名为“鹰公司”的汽车销售中介机构。
这家中介机构负责处理大众汽车在华销售业务,并通过提供回扣等手段促使销售量增长。
但是,鹰公司的工作人员却采取了非法手段,向中国政府官员和商业伙伴行贿以谋取利益。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鹰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行贿手段确保了大众汽车在中国市场的优势地位,并在销售方面获得了巨大的回报。
这其中涉及的行贿行为包括提供现金、礼品和特殊待遇,用来获得政府官员的支持和优先权。
此外,鹰公司还通过向销售人员支付高额奖金来鼓励推销大众汽车产品。
2011年,一名内部举报人士给中国的反腐败组织提供了关于大众汽车贿赂行为的证据。
此举引发了一场深入调查。
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和收集证据,中国反腐败机构发现了大众汽车的贿赂问题,并揭露了相关细节。
2013年,中国政府展开了对大众汽车的调查,查明了他们的贿赂行为。
作为对大众汽车违法行为的惩罚,中国政府决定对该公司处以巨额罚款,并撤销其在中国销售方面的特殊待遇。
律师点评:这起大众汽车商业贿赂案件揭示了一个国际企业如何通过非法手段来获取商业优势的问题。
贿赂行为对于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产生了负面影响,并破坏了商业道德。
这一案例的调查和处罚,显示了中国政府对商业贿赂行为的严厉态度。
政府通过对大众汽车的罚款和取消特殊待遇,向其他企业发出了清晰的警示:不论是国际还是本土企业,一旦涉及商业贿赂行为,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惩罚。
这起案件的经验教训是,企业在进行全球业务时必须遵守当地法律和商业道德准则。
不仅需要企业内部建立严格的合规制度,还需要加强对商业伙伴和代理商的监督,以避免卷入商业贿赂等非法行为。
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
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作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已经成为了公众和专业人士关注的焦点。
医药行业因其特殊性,一直以来都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的现象。
这不仅影响了医药行业的发展,也损害了患者的利益,甚至危害了整个社会的健康。
在过去的几年中,不少医药公司因涉嫌商业贿赂而受到了处罚,这些案例的发生为我们揭示了医药行业的一些不良现象,也提醒我们应当警惕这些问题。
在我国,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之一就是吉利德公司的事件。
吉利德公司曾被指控在我国进行商业贿赂活动,给予医生高额回扣以换取他们开具更多的处方。
而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也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这一案例的曝光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促使相关部门对医药行业进行了更严格的监管和整顿。
吉利德公司的事件充分暴露了医药行业在商业竞争中的一些不端行为,也提醒了我们在医药行业中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被商业利益所左右。
另一个典型案例是谷歌的医疗领域商业贿赂事件。
谷歌曾被指控在医疗领域进行商业贿赂活动,向医疗机构提供贿赂以换取他们使用谷歌的医疗信息服务。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医疗行业的伦理规范,也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谷歌的医疗领域商业贿赂事件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医疗行业对商业竞争中不正当行为的警惕。
这一案例的曝光让人们深刻认识到,在商业竞争中应当秉持诚实和公平的原则,避免诱发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现象。
通过分析这些典型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现象在世界范围内都普遍存在。
这些案例的发生不仅对医疗行业的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也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我们应当对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现象保持警惕,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药企业也应当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努力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作为写手,我个人认为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以及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成为了医药行业发展的一大障碍。
沃尔玛案例分析
大型零售企业——沃尔玛的前采购员工因收受供应商贿赂被深圳检察院逮捕。
曾在沃尔玛从事过多年采购工作的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披露,沃尔玛如此大规模地把内部贿赂案公之于众,实属首次。
深圳福田警方的消息显示,2011年9月份,香蜜湖派出所接到沃尔玛总部商业调查部负责人报案,称公司接到山东一家鸡蛋供应商的举报信,举报沃尔玛采购员廖某向该公司索要2万元的“进场费”,否则不给予推荐进场。
经过警方调查发现,去年廖某确实向山东的鸡蛋供应商索要了2万元“进场费”让对方把钱转到远方亲戚的账户上。
此外,沃尔玛一员工还发现廖某在公园与一供货商见面,并收取了一张银行卡,卡上共有10万元。
10月15日,警方将廖某刑事拘留,10月23日,廖某因涉嫌商业贿赂被检察院逮捕。
10月底,沃尔玛表示,将提高中国供应商的质量标准,新标准从服饰等部分产品开始执行,并最终涵盖公司所有产品。
采购员受贿的背后是隐藏在卖场采购环节的商业贿赂黑洞:作为行业“潜规则”,供货商要想进入卖场、降低扣点,需要打点采购经理、采购主管等多道关口,为此掌握一定权力的采购人员就有了灰色收入的空间。
在大卖场工作的采购员工作压力大,再加上手上有一定数目的生杀大权,一些走短线的职业人选择捞一笔就走成为常态。
商业贿赂是会一直存在的,重要的是商业贿赂发生时的背景分析和行贿、受贿双方利益分配的平衡问题,这个也是值得供应商思考的问题。
零售商在特定阶段的特定做法自然有其利益的驱使,供应商单纯的愤慨或者抱怨毫无意义,为零售商揪“内鬼”的行为也不必欢欣鼓舞。
除了要重拾在供应商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外,沃尔玛此番也期望树立在消费者心目中的正面形象。
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商业贿赂案例分析日期:10-07-19原告某商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经营的某商厦系向个体经营户出租经营摊位的商场。
原告在经营期间,为促使导游引导外地来此游客到其商厦购物,规定凡导游带领游客到商厦购物的,按游客人数给付导游和司机一定金额的“导购费”。
被告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查明后,认为原告物业公司为促进其商场商品销售,用现金贿赂旅行社导游及司机,让导游及司机带游客到商厦购物,原告物业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工商局于2002年11月22日对原告物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停止商业贿赂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
物业公司对该处罚不服,于2002年12月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构成商业贿赂的行为进行处罚,被告所作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判决维持被告工商局作出的对原告的处罚。
法院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后在二审审理期间撤回上诉。
本案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如何界定商业贿赂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业贿赂行为有法律规定,该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从该条款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过于原则,对其内涵、界定都缺乏明确的规定,这也给司法实践造成了商业贿赂如何认定的难题。
商业贿赂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商业贿赂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犯罪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贿赂现象日益严重,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
某市商业贿赂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涉及多家企业和政府部门。
以下是该案的详细情况。
二、案例概述2018年,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某医疗器械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招标过程中,通过向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等人员行贿,获取了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又陆续发现多家企业存在类似问题,涉及金额巨大。
三、案件处理1. 某医疗器械公司:经调查,该公司在招标过程中,通过行贿手段获取中标资格,涉嫌商业贿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万元;(2)罚款人民币100万元;(3)吊销营业执照。
2. 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人员:经调查,这些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涉嫌受贿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对相关人员作出以下处罚:(1)依法逮捕;(2)追究刑事责任。
3. 相关政府部门:经调查,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条,对相关政府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2)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四、案例分析1. 商业贿赂的原因分析(1)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为了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不惜采取商业贿赂手段。
(2)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执法力度不足,导致商业贿赂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3)监管力度不足:政府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导致商业贿赂行为得以滋生。
2. 商业贿赂的危害分析(1)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商业贿赂行为导致市场竞争不公平,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
(2)损害消费者利益:商业贿赂行为使得产品质量、服务等方面受到影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葛兰素史克案例分析
葛兰素史克案例分析【篇一:葛兰素史克案例分析】【事件介绍】葛兰素史克贿赂门发酵多家药企遭调查外资药企在华行贿风波愈演愈烈。
继葛兰素史克因涉嫌行贿被立案调查后,近日又传出辉瑞、罗氏、优时比等多家外资药企在中国多地办公地点遭工商部门到访。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数十家在华跨国药企早在2007年就签署了《药品推广行为准则》,但在销售额和高额提成的诱惑下,药企贿赂早已成为行业潜规则。
而此番多家外资药企遭工商调查,标志着在葛兰素史克之后,有关部门对制药行业贿赂行为调查行动的扩大。
多家外资药企传被调查此前,有消息称辉瑞、罗氏、优时比、诺华等多家外资药企正在接受商业贿赂调查。
不过,被点名的药企有的否认,有的称仅是例行的常规检查。
2013年7月19日,优时比的一位发言人证实,其上海办事处过去48小时内受到了工商部门的调查。
他们已对活跃在这个国家的几家制药公司展开了调查,其中既有中国公司,也有像我们这样的外国公司。
该发言人称,工商部门此次造访优时比上海办事处的目的是为了寻求合规信息。
而罗氏方面则表示,公司没有收到政府关于针对罗氏反腐调查的通知。
罗氏一名发言人在声明中表示: 我们不知道中国正在对罗氏制药进行任何反腐败调查。
我们致力于保证罗氏制药全球所有员工遵守高标准的规则。
诺华的声明则称,中国政府部门尚未就反腐败一事与公司进行联系,诺华尚未受到相关调查,而外界所说的武汉办事处事实上没有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调查。
一家外资药企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葛兰素史克事件发生后,该公司在华多地办事处均被工商部门到访,但他强调仅是例行的常规检查。
之前每年也会到访两到三次,这种检查与葛兰素史克被调查的概念不同,一般是查看一些经营活动的材料。
药企在华行贿并非个案葛兰素史克在华行贿事件只是冰山一角。
据不完全统计,在葛兰素史克之前,强生、西门子、辉瑞、礼来等跨国药企都曾卷入在华涉嫌行贿风波。
有外资药企医药代表表示,在中国的这些外企,如果真的严格追究起来,几乎每个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到商业贿赂问题,其实也不只是外企,行贿基本成为这个行业的潜规则。
商业贿赂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贿赂现象日益严重,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为例,分析商业贿赂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二、案例简介某市一家知名医药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为了在招标过程中获得优势,向该市一家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的采购部门负责人李某行贿。
李某在收受贿赂后,利用职务之便,为医药公司谋取了巨额利益。
事后,李某被当地检察机关以受贿罪依法逮捕。
三、案例分析(一)商业贿赂的法律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商业贿赂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医药公司向李某行贿,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医药公司谋取利益,符合商业贿赂的法律构成要件。
(二)医药公司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医药公司作为行贿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构成单位行贿罪。
在本案中,医药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在本案中,医药公司与医院签订的合同因违反了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三)医院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医院采购部门的负责人,收受贿赂,为医药公司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2. 民事责任:医院在合同中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无效,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法律对策(一)加强立法1. 完善商业贿赂的刑法规定,明确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
2. 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商业贿赂纠纷案例分析
商业贿赂纠纷案例分析题目:商业贿赂纠纷案例分析案例背景:2010年,某国有企业ABC公司在进行业务拓展时,涉嫌与合作伙伴H公司之间发生商业贿赂纠纷。
以下将详细分析该纠纷案例,包括涉及的事件、时间和细节,以及律师的点评。
案例事件:2005年,ABC公司与H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约定ABC公司将向H公司购买价值5000万元的特定产品。
合同规定ABC公司需要提前支付20%,余额在货物发货后付清。
合同并未明确规定贿赂行为的禁止。
2008年,ABC公司的负责人李先生主动找到了H公司的销售经理王先生,提出如果H公司能够提前发货并提供“额外服务”,李先生将给予王先生一笔私人佣金。
王先生犹豫片刻后答应了该要求。
随后,ABC公司提前支付了60%的货款,并要求H公司尽快发货。
H公司得知ABCDE公司想要尽快收到货物,为了满足其要求,开始了加班加点的工作并提前发货。
2010年初,ABC公司收到了全部货物,并支付了尾款。
此时,ABC公司内部调查发现了李先生与王先生的贿赂行为。
ABC公司决定对此事展开调查,并聘请了一家法律咨询公司,寻求法律建议。
法律分析和律师点评:该案例涉及商业贿赂纠纷,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判断。
根据《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贿赂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双方涉嫌犯罪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李先生的主动提出给予王先生佣金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
其次,王先生接受了贿赂并提供了额外服务,也构成商业贿赂。
双方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和商业道德,损害了ABC公司的利益。
对于ABC公司而言,他们可能承担以下责任:一方面,应该对内部管理存在的漏洞进行反思和完善,以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另一方面,应该依法追究李先生和王先生的责任,并寻求赔偿。
对于H公司而言,他们也可能承担以下责任:一方面,应该对公司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避免涉及贿赂行为;另一方面,应配合ABC公司的调查,并积极采取措施追究相关责任。
丰田公司四S店贿赂案简析
案例摘要9月20日,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因商业贿赂收到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工商部门调查显示,从2008年8月开始,杭州金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浙江广丰通田汽车有限公司及杭州东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等丰田品牌汽车经销商的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优先向丰田金融推荐汽车贷款业务,而丰田金融则向上述三家经销商以“手续费”或“服务费”等名义给付财物,从而获得消费贷款业务。
只要从消费者的汽车贷款中获得额外的3000元利息,就有450元钱返还4S店 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因此种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经营手段,20日收到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个人案例分析关于丰田汽车四S店贿赂案我想从现象分析、原因分析、采取措施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现象分析丰田汽车四S店贿赂案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现象呢?纵观整个事件的始末,就可以把这一事件总结起来就是外资企业通过不法手段来侵害我们中国的消费者以及部分企业以达到企业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不法行为。
据报道称,丰田金融公司只要从消费者的汽车贷款中获得额外的3000元利息,就有450元钱以“手续费”、“服务费”等各种名义返还受贿的4S店。
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此种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是属于非法排挤竞争对手的经营手段。
这不仅仅是对我们国家广大丰田消费者的一种伤害,更是对我们国家广大汽车经销企业的一种伤害。
二、原因分析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发生呢?其实外资企业在华的商业贿赂行为丰田并不是第一个。
早在丰田之前,包括沃尔玛、朗讯、百事可乐、西门子、德普等知名跨国企业均在中国曝出商业贿赂丑闻。
这里我们就主要分析丰田金融公司四S店的贿赂案。
造成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可分为三个部分。
(1) 外资企业过于迫切的追求利润最大化据了解,从2008年8月截至2010年4月,丰田金融总计向三家汽车4S店给付“手续费”或“服务费”70640.99元,总计获得消费者实际还款利息757609.23元。
商业贿赂案例
商业贿赂案例商业贿赂是指企业为了谋取利益,在商业交往中向他人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以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或其他不当利益的行为。
商业贿赂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商业贿赂的打击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商业贿赂案例和取证技巧。
1.高管行贿案例:一家汽车制造公司的高管为了在政府招标中获得合同,向政府官员行贿。
取证技巧包括:a.寻找证据:可以通过调查该公司的财务记录,查看涉及现金流动的异常交易情况。
比如,高管在招标之前或之后的时间段内,向其他公司支付了大笔款项。
b.证人证言:寻找内部员工或其他相关人员,询问他们是否有目击或听说过高管行贿的事情,并请他们提供书面证词。
c.外部协助:可以聘请专业律师或调查机构,在合法的情况下获取相关证据。
比如,通过便衣操作,获取高管与政府官员的会面场所的录像或照片。
2.员工收贿案例:一名销售员为了确保订单的落实和提成的增加,接受了客户的贿赂。
取证技巧包括:a.财务审计:对销售员的财务记录进行审计,比对其收入和财物的增加是否与贿赂金额相符。
b.电子证据:查看销售员的电子邮件、消息记录等通信记录,是否存在与贿赂相关的信息。
c.笔迹鉴定:通过销售员的书面记录,比如备忘录、合同等文书,与涉案贿赂交易的文书作对比,以证实销售员是否参与了贿赂活动。
3.第三方中介案例:一家公司通过中介向政府官员行贿,以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
取证技巧包括:a.调查中介公司:对该中介公司进行调查,查看其过往的业务合作伙伴,是否与政府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并寻找相关证据。
b.监控和录音:在合法的情况下,对涉事人员进行监控和录音,以获取他们与政府官员之间的不正当交流和行为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对商业贿赂案件的取证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取证过程合法合规。
同时,取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正和公平的市场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而非滥用取证权力诽谤他人。
经典案例分析_中国法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35岁,某市居民。
2010年,张某通过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购买了一套住宅。
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00万元,开发商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张某。
然而,由于开发商原因,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推迟至2012年6月30日。
在等待房屋交付期间,张某多次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
无奈之下,张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2. 如果构成违约,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3. 张某的损失如何确定?三、法院审理过程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2.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确定违约金。
法院进一步认为,由于开发商违约导致张某购房目的未能实现,张某的损失包括房屋价值贬损、装修费用、搬迁费用等。
根据相关证据,法院酌情确定开发商应向张某支付违约金20万元。
3. 张某的损失确定关于张某的损失,法院认为,张某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因开发商违约而遭受了实际损失。
具体包括:(1)房屋价值贬损:由于开发商违约,张某购买房屋的时间延长,导致房屋价值下降。
经评估,房屋价值贬损为10万元。
(2)装修费用:张某在等待房屋交付期间,已经支付了装修费用5万元。
(3)搬迁费用:张某因购房需要,支付了搬迁费用3万元。
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案例分析概要
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案例2003年9月,默沙东中国公司单方面解雇了杭州、广州两地工作的20多名中国区副总经理和医药代表,理由是这些员工“假以学术推广的名义报销娱乐费”(违规给医生提供娱乐,违反了默沙东公司内部的《规范执行公司商业道德准则》(英文简称为SOP 。
这些被解雇员工对此强烈不满,称他们所进行的会务活动符合默沙东公司规章制度,履行了默沙东内部审批手续,默沙东中国公司“捏造理由”是为实现在裁员时逃避赔付之实(默沙东与所有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为2024年,一旦裁员公司将支付高额赔偿。
部分被解雇员工纷纷选择劳动争议仲裁或者直接将默沙东告上了法院,截至目前,初裁以及一审被解雇员工均获胜诉. 默沙东未曾预料,中国裁员不仅惹来官司,并且还遭遇各方非议,近期,质疑默沙东的报道接踵而至。
正如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高级公务事务主任丁燕宁所言:“现在我们都在为危机公关而头痛。
”7月16日,默沙东部分高层特意从香港来到广州与媒体见面,试图澄清裁员风波的真相。
一位默沙东的在职员工很疑惑地告诉记者:“裁员本是每个公司都会经历的正常的事情,不知道为什么这件事情会闹得这么复杂。
”不断翻新的商业贿赂?为什么裁员官司不断升级?被解雇员工之一的范小姐在今年6月底的一审判决中胜诉,将获得默沙东公司近48.6万元赔付。
她很感慨地说:“当我们离开了默沙东再来看默沙东,会发现它的许多日常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所严令禁止的不正当行为。
”也许正是因为这种视角的不同,范小姐与其他被解雇的员工纷纷与老东家算账,不断检举、揭发默沙东的各种“违规行为”,而最初在裁员理由中涉及的学术推广会则成为了他们手中的证据。
范小姐说:“我和这批被辞退的同事们都认为,默沙东频繁的学术推广会绝大多数的目的是要影响这些医疗机构和医生对其产品采购和药品处方行为,是为了增加销售量,由于涉及向医院、医生或酒店支付场地费、聚餐和点心费、差旅费、赞助费及赠送各式各样的礼品,所以与给回扣没有实质区别。
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商业贿赂案例分析商业贿赂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行贿或收受贿赂来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
此类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环境,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以下分析几个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例,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其影响和应对方式。
解决该类案例的方式是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和合规制度。
此外,加强员工教育与培训,提高道德和法律意识,对行贿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2.职务侵占案例:美国零售巨头沃尔玛集团在墨西哥的商业环境中行贿案是典型的职务侵占案。
公司的高层雇员向墨西哥政府官员行贿以获取商业利益,涉及数百万美元。
此案使沃尔玛遭受了巨大的财务损失,且声誉受损。
避免职务侵占案的发生需要建立透明的财务制度和监管机制。
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严控资金流向,避免滥用职权。
同时,加强企业社会责任,规范企业行为,树立诚信经营的企业形象。
3. 官员收受贿赂案例:巴西国石石油公司(Petrobras)腐败案是一个典型的官员收受贿赂案例。
该公司的高层官员通过虚构合同,向承包商索取回扣,并将巨额贿款用于个人消费,涉及的金额高达数十亿美元。
该案严重损害了巴西石油工业的声誉和发展。
遏制官员收受贿赂的措施之一是建立独立的反腐败机构,监督政府官员的行为,并建立严格的惩治机制。
同时,加强国际合作,更加积极地追查和追缴赃款,以减少贿赂行为对经济和社会的损害。
商业贿赂案件的对策将综合法律、制度和道德教育手段。
重要的是,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合作,加强监管,改善法治环境,提高法律意识,营造诚信社会。
只有通过全面的防控手段,才能更好地遏制商业贿赂,推动公平竞争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公司内部贿赂案例分析
公司内部贿赂案例分析贿赂行为在商业环境中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也损害了企业的声誉与社会形象。
公司内部贿赂案例屡见不鲜,这些案例揭示了现代商业中的道德困境与监管漏洞。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公司内部贿赂案例,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和教训。
案例描述:某企业是一家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公司,主要业务涉及IT科技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然而,在近期的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内部贿赂现象。
主要涉及两个方面:1. 采购环节:采购部门的员工与供应商合谋,通过收受贿赂来操纵和优先选择供应商,以获取利益。
2. 销售环节:销售代表通过行贿、提供回扣等方式,获取与客户的订单。
案例分析:1. 利益驱动与道德缺失:公司内部贿赂案例背后的主要原因是员工追逐个人利益而忽视了道德与企业规章制度。
贪婪和功利主义思维成为一些员工贿赂行为的动力。
2. 监管与审计不力: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内部审计控制导致了贿赂行为的发生。
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漏洞,监管措施不到位,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贿赂行为。
3. 组织文化与价值观:公司管理层在价值观与组织文化的塑造方面也存在问题。
如果公司的领导层不注重道德与诚信,员工很难受到正确的价值观教育,导致贿赂行为盛行。
案例教训:1. 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审计和风险管理机制,以便能够及时发现和预防贿赂行为。
2. 建立人性化的激励机制:公司应该设立合理的奖励机制,激励员工按规定行事,并制定惩罚措施以约束违规行为。
3. 培养诚信与道德观念:加强员工价值观与道德教育,使员工认识到道德行为与企业长远发展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商业道德观念。
4. 加强监管与透明度:提升公司的监管意识,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机制,规范员工行为,并注重信息透明度,防止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贿赂行为。
5. 依法惩处违规行为:对于贿赂行为,公司应该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起到震慑作用。
“德发案”案例分析与思考
“德发案”案例分析与思考“德发案”是中国近年来最为瞩目的一起商业贿赂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这起案件涉及了多名高级政府官员和企业家,揭示了目前中国商业环境中存在的一些严重问题,并对中国的反腐败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起案件暴露了中国商业环境中普遍存在的腐败现象。
涉案企业德发集团通过行贿手段获取政府合同和优惠政策,揭示了中国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的某种不正当的利益交换关系。
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公平竞争机会,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此案的曝光,对于中国政府来说是一个警钟,提醒他们加强对公共资源分配过程的监督与管理,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德发案”也引发了对企业家和高级政府官员关系的思考。
在这起案件中,涉案企业家德发集团的董事长与多名高级政府官员有着密切的个人关系,这种关系的产生往往伴随着利益的交换。
这种“利益共同体”模式在中国商业环境中比较普遍,但也存在很多问题。
这种个人关系的建立往往涉及利益的交换,容易导致损害公共利益的决策。
这种关系也会导致政府资源的不公平分配,损害了公共资源的公正性。
对于企业家和高级政府官员之间的关系,需要进行深思熟虑,建立透明、公正的合作机制。
这起案件也对中国的反腐败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作为中国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一环,监督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是十分关键的。
以此案为契机,中国反腐败机构加大了对商业领域的监督力度,深入调查了其他涉案企业和官员。
通过该案的曝光和打击,展示了中国政府为反腐败工作付出的坚定决心,也向国内外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即中国政府将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这起“德发案”不仅揭示了中国商业环境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也引发了对政商关系、反腐败工作的思考。
对于中国而言,这起案件是一个重要的触发点,为其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促使政府和企业加强合作,共同营造公正、透明的商业环境。
在未来的工作中,中国政府需要加强对公共资源分配的监管,加强反腐败机构的职能和能力建设,推动商业环境的良性发展,实现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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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①
根据腾讯公司在2015年7月9日的通报,调查显示,多名在线视频相 关业务员工存在贪污受贿行为,触犯了公司“高压线”并涉嫌违法。在 去年一次常规内部审计过程中,公司发现前两年的视频内容采购过程存 在疑点,随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涉及贪腐,当事员工勾结视频 供应商抬高采购价,从中大肆渔利,而其中就有可能涉及到了刘春宁。
要闻 ①
2011年4月,刘春宁负责并主导腾讯在线视频业务,至其2013年7月离 职,这三年恰是网络版权价格“飞涨”的阶段。特别是从2011年起,网络 版权价格“飞涨”,《甄嬛传》独家版权卖出2000万元的价格,随后《浮 沉》、《宫锁珠帘》的网络独家版权价格飙升至3000万元。除去网络版权 采购外,自制视频也是视频业务巨大开销之一。早在2011年,刘春宁曾公 开表示腾讯拿出5亿元专门作为互联网的投资基金,专门投资电影电视剧还 有知名的制作团队和公司,并在当年拿出4.5亿投资华谊兄弟。事实上,不 论是网络版权采购,还是自制剧制作,因为投资额巨大,使得期间留下很 多“运作空间”。
办案民警透露,上述4高管涉嫌通过各种会务收受贿赂、利用旅行社套现。 民警称“数额巨大”。
要闻 ②
今年3月,医疗设备生产商奥林巴斯美国子公司承认向美国医院和医 生行贿,以提升其医疗设备的销量,与美国司法部就一系列商业贿赂指 控达成和解协议,奥林巴斯公司将支付高达亿4千6百万美元的罚金用于 了结司法部对其在商品推销过程中涉嫌的向医院和医生个人行贿的行为。
要闻 ②
众所周知,医疗器械行业利润高、竞争激烈。为了在这一领域中立 足,许多公司都会采取向相关责任人、医生输送利益的方式来保证自己 的产品被选中。这一问题如今同样困扰着中国医药产业界。美国法律允 许对出现类似行为的公司处以高昂罚金以确保其不越雷池一步。但是中 国目前在这一方面的法规似乎并未跟上。由此,我们引出了我们今天展 示的案例:葛兰素史克(中国)商业贿赂案。
案发背景
公安部消息称,葛兰素史克中国为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 药品售价等目的,利用旅行社等渠道,向政府部门官员、医药行业协 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行贿。涉案的葛兰素史克中国高管涉嫌职 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经济犯罪。旅行社相关工作人员则涉 嫌行贿并协助上述高管进行职务侵占。
中国警方高层还获悉,截至2013年7月14日,包括上海临江国际旅 行社有限公司在内,至少4家旅行社涉案,一些政府官员和医院亦卷入。
案件调查——中方调查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20余名涉案人员中,包括葛兰素史克中国的4大高管, 4人在公司内部号称“四驾马车”,分别涉及法务、人事、市场和营销。
他们分别是,41岁的法务部总监,赵虹燕;49岁的副总裁、企业运营总 经理,梁宏;45岁的商业发展事务企业运营总经理,黄红;以及50岁的副总 裁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张国维。
Part3 案例分析 葛兰素史克中国行贿事件
案发背景
2013年7月11日,公安部的一则通报成为国内外医药界的一枚重磅炸弹: 因涉嫌严重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 GSK中国)部分高管被依法立案侦查。全球知名药企葛兰素史克中国行贿事 件持续发展,警方进一步披露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葛兰 素史克中国)部分高管涉嫌经济犯罪案情。包括葛兰素史克中国4名高管在 内,超过20名药企和旅行社工作人员被警方立案侦查。
行为要点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和受经营者指使的人(包括其职工);其他 主体可能构成贿赂行为,但不是商业贿赂。 (2)行为的目的是争取市场交易机会,而非其他目的。 (3)有私下暗中给予他人财物和其他好处的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额。 (4)该行为由行贿与受贿两方面构成。
危害
1.造成经营者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2.造成物价虚高,特别是一些医药企业实行高定价、高回扣 3.严重败坏了社会道德和行业风气 4.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5.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失灵 6.造成国家和地方税收大量流失
Part2 相关理论
概念界定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 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 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 他贿赂形式。
商业贿赂的形式分类
一是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二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 三是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 四是给付或收受实物; 五是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 六是给予或收受回扣; 七是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处罚措施
商业贿赂行为中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刑法修正案(六)草案第163条规 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 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164条规定: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 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以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案为例
Part1 要闻分析
要闻 ①
2015年7月9日,有新闻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刘春宁于6月22日被深圳 警方带走,知情人士称刘春宁被带走是涉及其就职腾讯期间的商业贿赂, 据传起因是源自腾讯方面的举报。
刘春宁此前在腾讯工作十年,2005年曾担任腾讯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 理,协助公司最高领导进行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的制定和管理执行以及公 司各部门业务工作和资源协调,并为公司培养后备高端管理人才。此后, 刘春宁还曾担任马化腾总裁助理等职,被视为马化腾昔日爱将与心腹。刘 春宁于2013年7月离职腾讯。同年8月,也就是从腾讯离职一个月之后,刘 春宁入职阿里,分管数字娱乐事业部,现兼任阿里影业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