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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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其一,商业贿赂主体是经营者。商业贿赂的主体必 须是经营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 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其二,商业贿赂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 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 其三,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 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 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 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 他好处的行为。 其四,商业贿赂是违法行为。商业贿赂排斥正当竞 争,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公 平竞争的经济道德准则,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商业贿赂不同于其他贿赂行为的特征: 其目的是非法获得竞争优势,占领市场。 其表现形式就是行贿,受贿者可以成为其共谋, 但不属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因为其目 的乃在获取好处,而非占领市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 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 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 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 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单位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行贿 刑法第391条规定,对单位处罚金,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罪 刑法392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 赂,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介绍贿赂人在案发前主动交待的, 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及其 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 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两 高司法解释,收受商业贿赂数额较大 起点为5000—2万,数额巨大为10万 元。
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有三: (1)主体是经营者,赌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作为商业 贿赂主体的经营者不限于法人,除法人外,还包括其 他组织和个人。法人也不限于企业法人,还包括从事 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2)目的是为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目 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 (3)手段有两类,即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当然,商业 贿赂与其他贿赂都属于贿赂的范畴,触犯刑律的都要 给予刑事制裁,但在行政责任上是不同的,商业贿赂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行政 处罚,其他贿赂要受党纪政纪处分。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 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 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 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索贿的从重处罚。第388条规 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影响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根据刑法和386条规定,个人 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 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 产;个人受贿5万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个人受贿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5000 以上不满1万元的,犯罪后有改悔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 可免除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个人受贿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较轻的,由其单位或上级主管部给予行政处罚。国有公司、企 业中从事公务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 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
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二)刑事责任
(三)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暂行规定和国家药品管理法等行 政法规规定,商业贿赂主体受到的行政处罚主要是没收 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于一般商 业贿赂行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的规定,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 及没收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回扣性质的商业贿赂往往以“中介费”、 “佣金”、“介绍费”、“劳务费”等名义 付给对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帐外回扣 明确禁止,但考虑商业经营特点,对经营中 的“折扣”行为则明确允许。第八条第二款 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 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 如实入帐,按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 实入帐。”
向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行贿罪 刑法第164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公司、企业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 处3年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六又将主体扩大到其他单位人 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经济犯罪追诉标准规定,个人行贿数额1万 元以上,单位行贿20万元以上的,应追诉。
回扣与折扣的区别: 一.折扣是公开的,帐面上在案的,而回扣是秘密 进行的; 二.折扣是给对方单位或集体的,而回扣是给个人。
源自文库
折扣,是一种商界通用的推销手段,是指在商品购 销活动中,卖方在所成交的价款或数量上给买方以 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 惠。
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有三: (1)主体是经营者,赌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作为商业 贿赂主体的经营者不限于法人,除法人外,还包括其 他组织和个人。法人也不限于企业法人,还包括从事 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2)目的是为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目 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 (3)手段有两类,即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当然,商业 贿赂与其他贿赂都属于贿赂的范畴,触犯刑律的都要 给予刑事制裁,但在行政责任上是不同的,商业贿赂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行政 处罚,其他贿赂要受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章
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的概念: 企业和经营主体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 在经营活动中,采取向交易相对方的 采购人员、负责人、代理人及其他有 决定影响的人提供报酬和其他好处, 以促成业务交易,挤掉别的竞争对手, 从而挤占市场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主要方式有: 1.现金、实物回扣; 2.软回扣,如高消费招待、酒巴包 厢享乐、提供出国机会及风景旅游观光; 3.为对方安装电话、包租大哥大、 装修住房; 4.为对方提供明显可营利的业务项 目、物资批件及合同等等。
第十章
商业贿赂行为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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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念 特征 构成
01 02 03
04 05 06
法律责仸 表现形式 相关法律规定
商业贿赂行为的概念: 企业和经营主体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 在经营活动中,采取向交易相对方的 采购人员、负责人、代理人及其他有 决定影响的人提供报酬和其他好处, 以促成业务交易,挤掉别的竞争对手, 从而挤占市场的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二)刑事责任
(三)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暂行规定和国家药品管理法等行 政法规规定,商业贿赂主体受到的行政处罚主要是没收 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于一般商 业贿赂行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的规定,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 及没收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二)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 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 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 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对不法行为人依法追究了刑事或者 行政责任的,仍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
商业贿赂的主要方式有: 1.现金、实物回扣; 2.软回扣,如高消费招待、酒巴包 厢享乐、提供出国机会及风景旅游观光; 3.为对方安装电话、包租大哥大、 装修住房; 4.为对方提供明显可营利的业务项 目、物资批件及合同等等。
回扣性质的商业贿赂往往以“中介费”、 “佣金”、“介绍费”、“劳务费”等名义 付给对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帐外回扣 明确禁止,但考虑商业经营特点,对经营中 的“折扣”行为则明确允许。第八条第二款 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 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 如实入帐,按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 实入帐。”
(二)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 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 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 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对不法行为人依法追究了刑事或者 行政责任的,仍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风险,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是最大的风险,足 可使人失去自由和生命,足可使一个企业毁灭。在我国 刑法中,商业贿赂因收钱人的身份不同、收钱的方式不 同、给谁送钱的不同,所受的处罚存在不同。 (1)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3)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 (4) 向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行贿罪。 (5)单位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人民团体工 作人员行贿罪。 (6)单位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 体行贿 (7)介绍贿赂罪。
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其一,商业贿赂主体是经营者。商业贿赂的主体必 须是经营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 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其二,商业贿赂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 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 其三,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 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 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 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 他好处的行为。 其四,商业贿赂是违法行为。商业贿赂排斥正当竞 争,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公 平竞争的经济道德准则,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单位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人 民团体工作人员行贿罪 刑法第391条规定,为谋取私利不正当权 益,单位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 业单位、人民团体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 来中,给予各种形式的回扣、手续费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主管人员判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行贿正当权益,情 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 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可以没收财产。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 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 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给国家 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 以行贿罪论处。,对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 下有期徒刑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 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 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商业贿赂不同于其他贿赂行为的特征: 其目的是非法获得竞争优势,占领市场。 其表现形式就是行贿,受贿者可以成为其共谋, 但不属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因为其目 的乃在获取好处,而非占领市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 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 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 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 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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