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下受暴女性犯罪量刑问题的相关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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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妇女以暴抗暴行为之无罪、轻罪化探讨

受虐妇女以暴抗暴行为之无罪、轻罪化探讨

表现 出来 的 、 针 对施暴 人 的特 殊行 为模 式 。 最早 是 由研 究家暴 问 题 的先驱、 美 国临床法 医心理学家雷诺 尔 ・ 沃柯 ( L e n o r e ? Wa l k e r ) 博 士提 出, 后来逐渐 演化 成法律概 念 , 于1 9 8 7 年用 于加拿大 的司
{ 鼻 I 占 缸金 2 0 1 3・ 2 ( 上)
◆ 学 术前 沿
受虐妇女以暴抗暴行为之无罪、 轻罪化探讨
廖 字杰 林晓婷
摘 要 囿于“ 家丑不可外扬” 、 “ 清官难断家务事” 的传统, 不少长期受虐妇女无法通过合法方式维权, 被逼无奈而以杀人、 伤害等激进方式“ 以暴抗暴 。对此, 各地法院大多作出有 罪判决, 判决结果相差悬殊。本文通过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和受 虐妇女综合症专家意见, 结合法律经济学角度, 阐述对受虐妇女以暴制暴的行为判处无罪、 轻罪的可行性。 关键词 家庭暴力 受虐妇女综合症 期待可能性 作者简介: 廖宇杰,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林晓婷, 福建省泉州市刺桐公证处公证 员。

( 一) 受虐 妇女综合 症理 论 1 . 概 念 。受虐妇 女综 合症d r o m e ) 原是 个 社会心理 学名词 , 指长期遭 受丈 夫或男 友暴力 虐待的妇 女所
格 判处 实刑直 至死 刑 , 有 的 以故意伤 害罪 轻判缓 刑 , 轻重悬 殊 。 二、 难点所 在 : 情与 法、 理 与实 的冲 突
妇 女的 身心伤 害, 预防 和制止 家暴 , 体现 国家对 妇女人 身权 利的
2 . 于法难 容 。刑法 条款 中并 未明文 规定 上述犯 罪存 在法 定 司法 保 障; 还可 以提供 减轻和 免 除处罚 的法律 依据 , 使 这些长 期 减轻 处 罚的情 节 , 即使受虐 人确 因无法 忍受施暴人 而采取 极端措 受虐 妇女得 到公 正审判 , 解 决司法 实践难 以解决 的问题 : 同时, 还 节 施 以暴抗暴 , 其仍构 成故意 杀人罪 或者 故意伤 害罪 ; 再者 , 由于缺 能在 一定程度 上 降低 我 国在 狱政管 理和社会 治安 方面 的成 本, 乏统 一 的量 刑标准 , 往往 导致 同案 不 同判, 引发 受虐人 、 施暴人 及 约有 限 的监狱 资源和 国家 维护社 会 治安 的成本 。 笔者 对陈 敏女 亲属 的不满 ; 最后 , 由于家 暴取证 困难 , 难 以根据 正当防卫 等免责 士 的观 点表示 赞同 , 不 再赘 述 。 事 由对 受虐人从 轻 处理 , 甚 至很 难判 处缓刑 。 ( 二) 理论 与现 实的 冲突 1 . 理论 不少 。虽然 存在 正 当防卫 、 受虐妇 女综合 症 等理论 ,

科学分析我国女性犯罪与家庭暴力的关系

科学分析我国女性犯罪与家庭暴力的关系

科学分析我国女性犯罪与家庭暴力的关系在当今社会,犯罪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而女性犯罪作为其中的一个特殊领域,其背后的原因复杂多样。

其中,家庭暴力这一因素不容忽视。

家庭暴力不仅对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在一定程度上与女性犯罪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家庭暴力对女性的影响是多方面且深远的。

首先,身体上的伤害显而易见。

殴打、踢踹、甚至使用工具伤害,导致女性身体出现伤痕、骨折、内伤等。

长期遭受这样的暴力,女性的身体健康会严重受损,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其次,心理上的创伤更为严重。

被贬低、辱骂、威胁,让女性产生恐惧、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

她们可能会失去自信,自我价值感降低,出现社交障碍,甚至产生自杀的念头。

在这种极度压抑和痛苦的环境中,一些女性的心理逐渐扭曲,为日后的犯罪行为埋下了隐患。

从社会层面来看,家庭暴力往往让女性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

传统观念中,家庭事务被视为内部问题,外界干预较少。

这使得遭受家暴的女性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帮助和支持。

而且,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知不足,部分人认为这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不应该过多干涉,这种观念进一步加剧了女性的困境。

在这样的背景下,部分女性可能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一种常见的情况是,长期遭受家暴的女性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家人,采取极端的暴力手段反抗施暴者,从而构成犯罪。

例如,在极度恐惧和愤怒的情绪下,女性可能会拿起武器伤害甚至杀死施暴者。

虽然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出于自卫,但在法律上可能仍被认定为犯罪。

另一种情况是,一些女性在经历家暴后,精神状态出现问题,如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等精神疾病。

在这种不健康的精神状态下,她们可能会出现冲动、失控的行为,从而触犯法律。

比如,因为情绪不稳定而盗窃、诈骗或者参与其他违法活动。

还有一部分女性,由于长期在家暴环境中生活,对社会规范和法律的认知产生偏差。

她们可能认为通过暴力或者非法手段解决问题是可行的,从而主动实施犯罪行为。

科学分析我国女性犯罪与家庭暴力的关系

科学分析我国女性犯罪与家庭暴力的关系

科学分析我国女性犯罪与家庭暴力的关系在当今社会,犯罪现象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而女性犯罪这一特殊领域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其中,家庭暴力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因素,与女性犯罪之间存在着复杂而紧密的联系。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身体、精神、性等方面的暴力行为。

在我国,尽管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但家庭暴力问题仍时有发生。

对于女性而言,长期处于家庭暴力的环境中,会对其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

从心理层面来看,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往往会经历恐惧、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

这些情绪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疏导和缓解,可能会逐渐累积,导致心理失衡。

在极端情况下,为了摆脱这种痛苦的境遇,一些女性可能会采取极端的行为,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例如,有的女性可能会因为无法忍受长期的虐待而对施暴者进行反击,造成伤害甚至死亡,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就构成了犯罪。

从社会层面分析,家庭暴力使得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严重下降,她们失去了应有的尊重和平等。

社会支持体系的不完善,也让这些女性在遭受暴力时感到无助和绝望。

当她们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得帮助和保护时,可能会选择通过非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寻求解脱。

此外,经济因素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

在一些家庭中,女性由于经济上依赖男性,在遭受家庭暴力时不敢轻易反抗或者离开。

长期的经济压迫和控制,可能会迫使女性为了获取经济资源而犯罪,比如盗窃、诈骗等。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女性犯罪完全归咎于家庭暴力。

个体的性格、教育背景、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也会对女性的行为产生影响。

但不可否认的是,家庭暴力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女性犯罪的风险。

为了减少女性因家庭暴力而犯罪的现象,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采取措施。

首先,法律应当更加完善和严格,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给予严厉的制裁,提高违法成本,让施暴者不敢轻易动手。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和保护机制,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和支持。

其次,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也至关重要。

以暴制暴的量刑问题探讨-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以暴制暴的量刑问题探讨-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以暴制暴的量刑问题探讨-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家暴刑法论文经典优选范文10篇之第九篇:以暴制暴的量刑问题探讨摘要:从2003年河北省的刘栓霞案到近年的李彦杀夫分尸案, 因家庭引起家破人亡的恶性犯罪不断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由于对家庭严重性的认识, 以及社会文明的发展, 司法实践中对受暴妇女以暴制暴的犯罪, 逐渐呈现出轻刑化趋势, 本文从正当防卫、受虐妇女综合症、被害人过错、期待可能性等问题入手, 对以暴制暴的量刑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以暴制暴; 受暴妇女; 量刑;一、引言二十一世纪以前对于此类受暴妇女杀夫案一般都判刑立即执行。

近年来, 虽受暴妇女有的被判死缓、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缓刑, 但同样类型的案件, 在不同地区、不同法院量刑差别很大。

例如上海王长芸杀夫案, 王长芸作为长期家庭的受害者, 先后持两把菜刀对丈夫进行砍、刺, 致使其丈夫, 法院未采纳对于其辩护人防卫过当的辩护, 被告人的110名同事以及被害人哥哥联名为她求情, 最终法院认为其有故意杀人的故意, 一审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而另一个相似案件内蒙古杀夫案, 被告人在受到之时用当天从百货大楼买的单刃刀, 连刺其丈夫于某某数刀, 致被害人。

法院认为本案构成故意杀人罪, 由于被告人长期遭受家庭, 并主动自首, 被害人母亲及儿子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宣告缓刑五年。

这两个案件案情相似, 量刑轻重却如此悬殊, 造成以上差异是由于中国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难以找到统一的量刑标准, 目前, 人们应致力于对受暴妇女群体的关注, 并考虑到以暴制暴案件量刑的特殊性, 对此类案件的量刑尺度与量刑情节进行探讨。

[1]二、以暴制暴行为能否成立故意犯罪对于以暴制暴行为, 学界讨论最激烈的莫过于是否成立正当防卫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 成立正当防卫要满足五个条件, 即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具有防卫意识和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科学分析我国女性犯罪与家庭暴力的关系

科学分析我国女性犯罪与家庭暴力的关系

科学分析我国女性犯罪与家庭暴力的关系在当今社会,犯罪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而女性犯罪作为其中的一个特殊领域,其背后的成因复杂多样。

其中,家庭暴力这一因素在女性犯罪的形成过程中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

家庭暴力,这个看似隐蔽却又广泛存在的社会问题,给无数女性带来了身心的双重伤害。

长期生活在家庭暴力阴影下的女性,其心理和生理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从心理层面来看,她们可能会逐渐产生自卑、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自我价值感降低,对生活失去信心和希望。

而在生理方面,身体上的伤痛不仅影响了健康,更可能导致长期的身体残疾。

当这些负面情绪和伤害积累到一定程度时,部分女性可能会选择通过犯罪的方式来寻求解脱或者报复。

例如,在一些极端情况下,长期遭受丈夫暴力对待的女性可能会因为无法忍受而奋起反抗,对施暴者造成身体伤害,从而构成犯罪。

这种反抗往往是在极度的恐惧和绝望中发生的,并非出于她们的本意。

还有一些女性,在经历了家庭暴力后,可能会通过盗窃、诈骗等非法手段来获取经济上的独立,以摆脱对施暴者的依赖。

这是因为在家庭暴力的环境中,她们往往失去了正常工作和获取经济收入的机会,为了生存不得不走上犯罪的道路。

从社会环境的角度来看,我国对于家庭暴力的法律约束和社会救助机制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些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可能由于害怕报复、缺乏法律意识或者认为求助无果等原因,选择默默忍受,而不是及时寻求法律的保护。

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也增加了女性因无法承受而犯罪的风险。

此外,社会观念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部分人仍然存在着“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情,外人不应干涉。

这种错误的观念使得许多女性在遭受暴力时感到孤立无援,进一步加剧了她们的困境。

为了减少女性因家庭暴力而犯罪的现象,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采取措施。

首先,法律应当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惩处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让法律真正成为女性免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坚强后盾。

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家庭暴力问题已经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因种种原因而产生的暴力行为,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家庭暴力问题中,女性的比例占了很大
部分。

家庭暴力不仅会严重损害被害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同时也
会破坏家庭和谐,扰乱社会秩序。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
方面进行思考和解决,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法律问题。

1、加强法律意识
首先,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需要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家庭暴力受害者应该清楚自己的权利和法律保护,即使他们是弱者,并且常常处于被动的地位。

他们需要了解属于自己的个人保护措施,例如申请限制令或禁制令等。

针对家庭暴力,法律应该尽可能的给
予受害人充分的保障与帮助。

2、加大法律惩治力度
其次,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治力度,是我们应该重点思考
的问题。

法律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应该加大,对于家庭暴力犯罪
分子,应该依法给予制裁。

通过加大打击力度来遏制家庭暴力问题
能够让暴力犯罪者落在法律的制裁下,同时也能够对整个社会起到
一个震慑效果。

3、加强社会教育
此外,家庭暴力问题还需要通过政策和社会教育来解决。

我们
应该加强对全社会的家庭暴力知识普及,特别是针对青少年。

这将
1。

家庭暴力对女性暴力型犯罪的影响

家庭暴力对女性暴力型犯罪的影响

更高的关注。 能有 效 应对其 所导致 的一系列 恶劣 的连锁 反应 , 对 女性 暴力性 犯罪 的 家庭暴力在女性 暴力型犯罪 中属于 一个关键 因素 。 由于其同时是一 研 究和关注更要求社会 能从根源上解 决家庭暴 力问题 。
个全球性 的问题 , 各 国及联合 国对家庭 暴力的界定都 比较类 似, 大多 数 作 者简 介 界定中都包括 一定形式 的身体、 精 神及性 暴力等 , 并将家 庭暴力视作 一 徐 萌: 女 ,( 1 9 9 1 一) 四川 通 江人 , 四川大 学? - 0 1 5 级 法律 硕 士 。 系列具 有控 制性的连环 行 为, 而并非前述 的单一行 为。 据此 , 家庭 暴力 注 释 有其有别于 一般暴力 的特征 。 首先 , 一般 家庭暴力 的发 生都在 隐蔽的家 ’ 陈欣 :《 家庭 暴 力导 致 的 女 性 犯 罪 的思 考》,《 法 制 博 览》2 0 1 4 年 第8 庭场所, 在我国 , 特 别是广大农村地 区, 不论施暴者 , 抑 或是被施 暴者本 期 。 身则把 此类行 为看作 “ 家丑” , 或者 是 “ 家庭 内纠纷” 。 这导 致家 庭暴力 瞿莉:《 女性 暴力型犯罪的特征 、 成因及对 箍一一 以吉首地 区2 0 0 7 . -  ̄ , f -
于 长期惯性 , 或某种概 括 目的对被 施暴 者 进行一连 串的伤 害行为 , 其 中
会造成被施暴女性身体及心里各方面的不可修复的伤害长此以往当暴力达到一定限度女性有可能产生一种在绝望中求生的逆反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方式最终导致女性暴力性犯罪行为的产家庭暴力一直以来在女性暴力犯罪中都是重要诱因之一
社会观察 l S O CI A L O B S E R V A T I O N
家庭暴力对女性暴力型犯罪的影响

家庭暴力分析及防治的法律思考(一)

家庭暴力分析及防治的法律思考(一)

家庭暴力分析及防治的法律思考(一)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已经日益成为我国法律工作的热点。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现象,是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的行为。

其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

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破坏了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

2000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已经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的社会支持体系。

以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关键词:家庭暴力现状危害成因群防群治一、家庭暴力的内涵及特征一)国外和国内的不同认识在国外,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及立法较我国进行得早,并已经有了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

有代表性的,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

从英国学者观点看出:〃家庭〃不仅指有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的生活共同体,而且还包括同居关系及婚姻关系终止后出现的暴力行为,〃暴力〃主要指男性对女性实施的有害行为。

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摧残、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二)社会学的认识社会学者认为: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要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必须在修改现有法律的同时,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通过培训、宣传等社会手段改变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转变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小议女性暴力犯罪的原因和对策

小议女性暴力犯罪的原因和对策

小议女性暴力犯罪的原因和对策女性暴力犯罪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女性整体发展水平。

剖析女性暴力犯罪的原因和对策,我们深深地感到关注女性犯罪,尤其是防治女性暴力犯罪是当前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标签:女性暴力犯罪原因对策一、女性暴力犯罪的成因(1)自身性格方面的原因心理障碍,偏执自私,处事极端。

女性暴力犯罪大多存在某些心理障碍,性格上自私,因而在遇到冲突时,易采取极端的方式。

如在某一案例中,本来是姐妹关系的两人,姐姐由于妒忌妹妹,便残忍地将硫酸泼向妹妹,导致妹妹毁容,给妹妹及其妹妹的家庭造成了严重的痛苦,自己也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得知,作为姐姐的犯罪嫌疑人,从小和妹妹一起长大,形影不离,共同生活,共同学习,但妹妹几乎事事都比姐姐优秀,这让姐姐接受不了,妹妹在考取了理想的大学后又找到称心的工作,获得了美满的婚姻,姐姐在这几方面一无所有,加之母亲常常以此来刺激姐姐,在妒忌的心里和不良的刺激的影响下,姐姐采取了非常极端的手段,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

同时,很多女性由于缺乏法律知识,经常感性地分析事物,即使在犯了罪之后也没有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

如在上述案件中,姐姐服刑期间接受当地电视台法制频道采访时还天真地认为,自己和妹妹是一母同胞,时候妹妹出于同胞之情可能会原谅自己,而妹妹原谅自己就没事了。

(2)家庭和环境原因1.家庭暴力是女性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中国的传统思想中,男人在家庭中的地位要高于女人,很多男人都存在大男子主义,同时由于一些女性文化水平低,在经济能力方面不独立,过度依赖于男人,造成其在家庭中没有地位,处于附属地位,在遭受到家庭暴力之后也缺乏相应的救济意识和救济途径。

在一些案件的调查中我们得知,很多女性在遭遇到丈夫的家庭暴力后,大多忍气吞声,基于“家丑不能外扬”的心里,羞于向别人提起,更不用说向居委会反映或向司法部门起诉,顶多向娘家人进行哭诉。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女性的容忍态度也纵容了丈夫的暴力行为。

科学分析我国女性犯罪与家庭暴力的关系

科学分析我国女性犯罪与家庭暴力的关系

科学分析我国女性犯罪与家庭暴力的关系在当今社会,女性犯罪现象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而在探寻女性犯罪的根源时,家庭暴力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家庭暴力,这个隐匿于家庭内部的阴影,不仅对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还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部分女性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并非仅仅指身体上的殴打,还包括精神上的虐待、经济上的控制以及性方面的侵害等多种形式。

在我国,一些传统观念认为家庭事务属于内部问题,导致家庭暴力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忽视和容忍。

那么,家庭暴力是如何导致女性犯罪的呢?一方面,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其心理往往会受到严重的创伤。

她们可能会出现自卑、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

在极度压抑和痛苦的情况下,一些女性可能会产生报复心理,从而采取极端的行为来反抗施暴者,这就可能导致犯罪的发生。

比如,有的女性在无法忍受丈夫的长期殴打后,选择了以暴制暴,对丈夫进行伤害。

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会使女性失去正常的社会支持和经济来源。

在家庭中,女性可能因为遭受暴力而无法正常工作和社交,经济上依赖施暴者。

这种困境可能迫使她们为了生存而采取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比如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

此外,家庭暴力还会影响女性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长期处于暴力环境中的女性,可能会对社会规则和法律产生漠视的态度。

她们认为自己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保护和公正,从而不再遵守法律,选择通过犯罪来解决问题。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实际案例来进行分析。

比如,_____女士长期遭受丈夫的家暴,身心俱疲。

在一次激烈的冲突中,她拿起了身边的刀具,刺向了丈夫,最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这个案例让我们看到,家庭暴力的积累最终可能引发不可挽回的悲剧。

再看另一个案例,_____因为丈夫控制家庭经济,不给她足够的生活费用,为了给孩子购买学习用品,她选择了盗窃他人财物。

这一案例反映出,经济上的压迫也是导致女性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浅议受家暴女性“恶逆变”犯罪,法理学范文.doc

浅议受家暴女性“恶逆变”犯罪,法理学范文.doc

浅议受家暴女性“恶逆变”犯罪,法理学-摘要:在女性暴力犯罪中,由家庭暴力引发的,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恶逆变”犯罪,应当受到重视。

受家暴女性“恶逆变”犯罪人的心理特征主要有认知偏颇、情绪失調等。

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之下,要对受家暴女性“恶逆变”犯罪进行有效防治,则不仅需要专门针对受到家庭暴力的女性进行保护,还需要强调对于所有女性的普遍保护,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力量。

关键词:家庭暴力;女性;恶逆变一、受家暴女性“恶逆变”犯罪的心理分析(一)概述所谓受家暴女性即指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

“恶逆变”即指被害人在受到伤害后由于种种原因逆向转化为犯罪人的犯罪现象,通常指暴力犯罪。

“恶逆变”犯罪现象可见于各种年龄、性别、身份的犯罪人中,但在女性犯罪人中所占比例较大。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定是:“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受家暴女性“恶逆变”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在某些诱因的激化下,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女性暴发了“恶逆变”反抗,而这些女性本质上其实存在着一些相同普遍的心理特征。

正是这些趋同的心理特质导致这些女性在受到打击时,受到伤害时选择了一条倾向于极端行为的道路。

1.认知有偏颇如果说个性人格有相当程度上源于天性,那么教育则是对一个人的后天塑造。

欠缺认知的女性则可能对家庭更为依赖,因为她自身的求生能力不高,无法独立生存。

再者,有些女性自身对政治、文化、法律的认知需求不高,并不主动去求知,因而在面对家庭暴力侵害时,并不知道如何以法律自救,而可能走上”恶逆变”犯罪道路。

犯罪现象是现代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一个代价,美国犯罪学家谢利如是说。

许多女性道德观念与法律观念意识很淡漠,有些女性不知道什么情况是犯罪,也不知道在受伤害时应当如何自救,在长大组建家庭后受到家庭暴力对待时无法做出正确的决定而“恶逆变”。

2.情绪有失调受家庭暴力所困的女性愤起发生“恶逆变”犯罪的多是激情犯罪,而激情犯罪本就是因无法正当地调节自己的情绪而引起。

《受虐妇女杀夫案量刑问题研究》范文

《受虐妇女杀夫案量刑问题研究》范文

《受虐妇女杀夫案量刑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关于受虐妇女杀夫案的报道屡见不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法律层面上,如何对这些案件进行合理的量刑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受虐妇女杀夫案量刑问题的背景、现状以及所面临的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一些可行的解决建议。

二、受虐妇女杀夫案背景及现状受虐妇女杀夫案指的是在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虐待等行为后,女性因无法忍受而采取极端手段杀死丈夫的案件。

这类案件在我国时有发生,其中一部分涉及到了复杂的家庭背景和长期的心理创伤。

由于受到传统文化和社会观念的影响,这些受虐妇女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甚至会受到二次伤害。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案件的量刑往往存在一定的争议。

一方面,考虑到受虐妇女的行为是出于自卫和反抗家庭暴力的目的,其主观恶性较小;另一方面,由于杀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依法惩处。

因此,如何在保障法律公正性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受虐妇女的特殊情况,成为了量刑问题研究的关键。

三、受虐妇女杀夫案量刑问题的现状与挑战(一)量刑标准不明确当前,我国刑法对于受虐妇女杀夫案的量刑标准尚未明确规定。

这使得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面临着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难以做到罪刑相适应。

(二)家庭暴力背景的认定难度大受虐妇女杀夫案往往涉及到复杂的家庭背景和长期的心理创伤。

在认定家庭暴力背景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受害人的陈述、证据的收集以及专家的鉴定意见等多方面因素。

然而,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和复杂性,认定难度较大。

(三)社会舆论的影响受虐妇女杀夫案往往会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在审理过程中,如何平衡法律公正与舆论压力成为了一个难题。

一方面,法官需要依法独立审判,不受外界干扰;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到社会舆论的影响,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解决受虐妇女杀夫案量刑问题的建议(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解决受虐妇女杀夫案量刑问题,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我国刑法对受虐妇女杀夫案的量刑标准进行明确规定,以便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有法可依。

论家庭暴力中女性正当防卫的认定问题

论家庭暴力中女性正当防卫的认定问题

论家庭暴力中女性正当防卫的认定问题家庭暴力仍然存在于很多家庭当中,面对家庭暴力,有些女性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仍然有很多女性面对家庭暴力时忍气吞声,助长了施暴者的暴力行为。

有的最终演化为妇女采取极端的方式进行报复,导致发生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女性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一些建议,旨在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标签:家庭暴力;正当防卫;受虐综合症;自我保护一、引言在中国历史上,男性作为社会的主宰统治着社会。

女性一直被作为男性的附庸,没有独立的主体地位。

她们甚至被看作是男性或者家庭的财产,得不到社会的尊重。

新中国成立以后,女性的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男女平等基本得以实现。

但是由于封建思想的残留和男女体力上的差异,在一些家庭中,男性仍然没有充分尊重女性的人格,并随意使用暴力彰显自己的权威和地位。

部分女性仍然生活在男性的强权之下,并时刻遭受家庭暴力的伤害。

家庭暴力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女性作为家暴的直接受害者,她们长期生活在不安和恐惧当中,甚至对生活充满绝望。

家庭暴力将对孩子的成长也造成严重的影响,他们长期生活在家暴的阴影之下,容易性格孤僻、内心自卑,很难与他人相处。

当他们长大成人后,男孩子往往会表现出一定的暴力倾向,并在家庭生活中充当施暴者;女孩往往性格懦弱,在成家以后面对家庭暴力时逆来顺受,不敢反抗。

有些女性不堪忍受长期存在的家庭暴力,“以暴制暴”造成丈夫重伤或死亡,司法机关在认定女性的这种行为时,存在一定的争议。

有些法院认为女性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当不负刑事责任;还有些法院认为她们的行为不能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应属于故意犯罪。

二、案例5年时间里,丈夫刘勇(化名)对妻子果丽英(化名)多次实施家庭暴力,甚至还对果丽英的父母和两人的儿子实施暴力。

有一次,与家人发生矛盾后,刘勇掏出其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并对妻子及岳父岳母进行威胁。

“当时他喝了很多酒,满脸通红,威胁要杀了我们。

科学分析我国女性犯罪与家庭暴力的关系

科学分析我国女性犯罪与家庭暴力的关系

科学分析我国女性犯罪与家庭暴力的关系摘要:近年来女性刑事犯罪呈明显上升的趋势,家庭暴力是其主要诱因之一。

本文从家庭暴力下的女性犯罪的成因以及危害等方面分析了家庭暴力与女性犯罪的关系,提出具体预防女性犯罪的措施,以期达到减少、遏制女性犯罪的目的并促进社会、家庭的和谐。

关键词:女性犯罪家庭暴力成因危害对策1、概念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可见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一般是在家庭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

本文仅就其中的女性受害者进行论述。

2、家庭暴力导致女性犯罪的现状和趋势据《扬子晚报》报道,我国某省妇联权益部去年对南通监狱女子分监1477名女犯所作的问卷调查显示,在回收的513份有效问卷中,有237个家庭存在家庭暴力问题,其中有125人的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

在问卷中,50%的受虐女性曾迫切地希望离婚,但却没有如愿。

有23.6%的受虐女性曾向娘家及亲朋好友或有关机构求助过,但被求助者有15.6%采取不答理或虽然答理但却劝其不要伸张的态度。

这种不被扼制的家庭暴力,终因施暴者有恃无恐而变本加厉,使受虐女性在积愤难消的情况下,走向疯狂报复的极端。

家庭暴力已成女性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3、家庭暴力成为女性犯罪的原因分析3.1 我国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男女平等了,但仍然有一部家庭受我国传统的男尊女卑和夫权思想等封建思想的影响,长期就导致了家庭矛盾,严重的一些可能就升级到了犯罪。

3.2 社会变迁所产生的社会压力和经济地位因素的影响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社会体制的变革带来了一些社会压力。

主要表现为城市人员下岗和农村劳动力的剩余。

部分城市和农村人员的生活得不到保障,生活的压力积聚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就容易外化为家庭暴力的行为。

同时,改革开放最大的变革是经济上的飞越,这给每家每户都带来了经济利益,但又不可能使每家每户都得到相同的经济利益,有的发展快,有的发展慢。

关于女性犯罪

关于女性犯罪

《女子监狱》观感看完关于“女子监狱访谈”这个片子,我们了解到了一些由于家庭暴力从受暴者转变为施暴者的犯罪女性的犯罪过程及缘由,以及犯罪后的一些心理变化。

首先,她们都是因为长期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最后难以再忍受,把长期的积怨一时爆发出来,最终杀了自己的丈夫。

她们杀掉自己丈夫的原因都有个共同点,即不仅仅是因为自己长期受家庭暴力的伤害,从她们的言语中可以发现,她们杀掉自己的丈夫更多的是为了阻止她们其他的家庭成员受到伤害。

因为被杀的男性在他们的家庭里实施家庭暴力的对象不仅是他们的妻子,还包括子女甚至是他们的长辈。

对于这些犯罪女子长期积怨的原因,多数人都认为是中国“家丑不外扬”的陈旧传统观念的束缚所致,以及“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观念使她们不愿再向外界求助。

同时,有些女性在向外界求助的时候,她们得到的不是有效的解决方法,而是简单的调节。

这只能是阶段性的调节,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其次,我们不免会思考,为什么她们不选择离婚呢?狱中的女性们都谈到,她们想过离婚,可是却遭到丈夫的威胁,由于考虑到自己的亲人,她们只能一忍再忍。

这些男性时而也会反省自己的家庭暴力行为,会向妻子道歉,他们有施暴的周期。

女性都是比较感性的,她们总是很容易产生对丈夫的侥幸的“希望”。

这也是放纵这些男性的一个原因。

第三,我想讨论的是为什么她们犯了杀人罪,可是她们受到的惩罚罪刑却是大相径庭呢?由此,我认为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存在着很多的缺陷。

在犯罪的审判过程中,受主观理念思想影响较大。

我们在片子中看到,两个由不同地方法院审判的女性所判得的罪行是大不相同的,其中一位女犯判了五年,而另一个却是死缓。

即使轻判的那个女犯有人为她辩护,可是结果太过悬殊了。

尽管当代我国的妇女得到了极大地解放,可是我国对妇女的保护机制依然不够完善,针对此类女性犯罪的罪刑衡量没有一种科学合理的标准。

再者,对于家庭暴力,它本身就有一种隐蔽性,在法庭审判的举证环节依然存在极大的难度。

《受虐妇女杀夫案量刑问题研究》范文

《受虐妇女杀夫案量刑问题研究》范文

《受虐妇女杀夫案量刑问题研究》篇一摘要:近年来,社会对于受虐妇女杀夫案的关注度日益增加,量刑问题的研究亦愈发受到重视。

本文通过对受虐妇女杀夫案的背景、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国内外相关法律和案例,探讨量刑问题的关键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引言受虐妇女杀夫案,是一个既涉及到刑事责任认定,又涉及复杂心理因素与社会伦理问题的特殊案例。

当受虐妇女的极端行为与法律规定的刑罚原则相碰撞时,如何合理、公正地量刑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本文旨在通过深入研究,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受虐妇女杀夫案的背景与现状受虐妇女杀夫案通常发生在家庭暴力、长期心理压抑等背景下。

这类案件往往伴随着双方的关系不平等,长期心理压迫、暴力伤害等问题逐渐积累。

而一旦矛盾爆发,可能会发生严重的后果。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的定罪量刑一直备受争议。

三、量刑问题的关键因素1. 法律因素:现行法律对于故意杀人罪的定罪和量刑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在面对复杂的受虐妇女杀夫案时,法律条文的应用存在较大争议。

如何合理地将法律规定与案件实际情况相结合,是量刑的关键因素之一。

2. 证据因素:案件的证据对于量刑至关重要。

对于受虐妇女杀夫案而言,如何充分、全面地收集证据,特别是心理和情感层面的证据,是确保公正量刑的基础。

3. 心理与情感因素:受虐妇女的行为往往是在长期的家庭暴力、心理压抑等情况下发生的。

因此,在量刑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其心理和情感因素,以实现刑罚的公正与合理。

4. 社会舆论与公众认知:社会舆论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影响。

在受虐妇女杀夫案中,公众对于案件的关注度较高,舆论压力对量刑过程产生一定影响。

因此,在量刑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社会舆论与公众认知,以实现公正和公开。

四、国内外相关法律和案例分析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法律和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不同国家在处理受虐妇女杀夫案时存在一定差异。

例如,某些国家在认定犯罪时更注重犯罪动机和心理状态,而某些国家则更注重行为本身和结果。

科学分析我国女性犯罪与家庭暴力的关系

科学分析我国女性犯罪与家庭暴力的关系

科学分析我国女性犯罪与家庭暴力的关系在当今社会,犯罪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女性犯罪作为其中的一个特殊领域,其背后的原因复杂多样。

其中,家庭暴力与女性犯罪之间的关系尤为值得深入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伤害,还包括精神上的虐待、经济上的控制以及性方面的侵犯等。

长期处于家庭暴力环境中的女性,身心往往遭受极大的创伤。

家庭暴力是导致女性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

在一些极端情况下,女性可能会因为无法忍受长期的虐待而采取极端的行为进行反抗。

这种反抗可能会超越法律的界限,从而构成犯罪。

比如,在遭受丈夫的频繁殴打和威胁后,女性可能会在极度恐惧和愤怒的情绪下,拿起武器伤害甚至杀害施暴者。

这种犯罪行为虽然从法律角度来看是不可取的,但从女性的心理和处境来分析,却是长期压抑和绝望的爆发。

家庭环境的不良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

在一个充满暴力和冲突的家庭中成长的女性,可能没有得到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引导。

她们可能缺乏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从而在面对外界的压力和挑战时,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再者,社会支持系统的缺失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女性犯罪。

当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时,如果周边的社区、亲友以及相关机构不能及时给予有效的帮助和支持,她们可能会感到孤立无援,进而选择以自己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而这种方式往往是不合法的。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女性犯罪完全归咎于家庭暴力。

个体的性格特点、心理承受能力以及教育程度等也会对其行为产生影响。

有些女性可能因为性格过于软弱,在面对家庭暴力时选择默默忍受,而不是积极寻求帮助;而有些女性则可能因为性格过于冲动,在遭受暴力时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从而做出违法的事情。

此外,社会环境的压力也可能成为女性犯罪的催化剂。

在现代社会中,女性面临着工作、家庭等多方面的压力。

如果无法妥善处理这些压力,再加上家庭暴力的折磨,很容易导致心理失衡,从而做出犯罪行为。

为了减少女性因家庭暴力而犯罪的现象,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家庭暴力中的受虐妇女综合症的法律思考

家庭暴力中的受虐妇女综合症的法律思考

家庭暴力中的受虐妇女综合症的法律思考摘要: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

本文主要通过介绍发达国家通行的家庭暴力中的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及其在司法实践中,作为专家证言成为长期受暴的妇女以暴制暴行为应当减轻、从轻、甚至免予处罚的理由,谈谈借鉴该理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运用的必要性和目前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家庭暴力;综合症;正当防卫近几十年来,发达国家在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方面,已发展出一整套成熟的理论,其中最著名的,是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或受虐配偶综合症)。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全国妇联2002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有9000万个家庭笼罩在暴力的阴影之下。

我国家庭的离婚率为1.54%,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25%祸起家庭暴力。

遗憾的是,家庭暴力的数量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增长,而自动消减。

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家庭暴力的数量呈逐渐上升趋势。

家庭是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家庭的不稳定将直接导致社会的动荡。

家庭暴力行为则是对家庭这种本应和谐的关系的的直接侵害,也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是影响妇女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障碍。

在缺乏有效的法律干预机制的情况下,家庭暴力的存在,势必对妇女的身心造成伤害。

公力救济的无力必然导致私力的介入,从而产生了许多家庭以暴制暴的行为出现。

在这种现象层出时,一个新的社会问题产生了,那就是受虐妇女综合症。

二、什么是受虐妇女综合症受虐妇女综合症原是一个社会心理学的概念,在北美成为一个法律概念是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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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下受暴女性犯罪量刑问题的相关思考
李 小芹
( 中央 民族 大 学 北 京 10 8 ) 00 6 摘要: 家庭 暴 力 , 别是 针 对 妇 女 的 家庭 暴 力是 一 个 国 际 性 问题 。近 年 来 , 特 家庭 暴 力 在 我 国 已成 为社 会 的 一 个 热点问题 , 家庭暴力 下受暴女性犯 罪问题也 日益受到关注。现今 , 多起 受虐妇女 以暴 制暴的案件在 学术界 引起 了激 烈争论 , 对现行 司法体制也形成 了不小的冲击。而实践 中 , 针对 同一类案件 , 法院作 出的判决却是 大相径庭。那 么, 在量刑时应该考虑我们 能否将其 受暴 的情 况作 为法定 的从 轻、 减轻或 免除 处罚的量刑 情节? 司法界 观点 不一。本
( ) 点 二 特
( ) 罪类 型 1犯 家庭 暴力 导致 受暴 女 性 犯 罪 的总 量 呈 上 升 趋 势 , 严 重 暴 力 犯 罪表 现 突 出 , 多 数 女 性 是 在 长 期 遭 受 家 庭 暴 大
力的情况下 , 最终采 取 以致暴 的手段 , 对施 暴人 实施犯 罪行为 。在实 践 中, 罪类型 主要 体现在 故 意杀 人 、 犯 故 意伤害 、 投毒 、 放火 和爆炸等 涉及 人身 安全的犯罪 , 现 表 出 犯 罪性 质 的严 重 性 。 ( ) 罪 动机 2犯 受暴 女性 长期处于家庭暴力 的 阴影 之下 , 身心受 到 极大的伤害。长期 遭受 暴力 的女性 多数 在精 神上 处 于 惶恐 和惊 吓中 , 在一 定程 度上 丧失 了 自信 和 自尊 , 性格 敏感 、 脆弱 、 僻 、 孤 自我封 闭 。同时 由于各方 面 的原 因 , 或者 没 有 , 者 无 法 寻 求 社 会 或 法 律 的 帮 助 , 了摆 脱 或 为 家庭 暴 力 使 自己免 受 暴 力 的 威 胁 和 侵 害 , 暴 女 性 最 终 受 实施 了犯罪行 为。可见其 犯罪 动机 是在 自己的合法 权 益、 人身安全 受到严重 侵 害时产 生 的, 目的是为 了维 护 自身的安全 , 一般 而言 , 受暴 女性罪犯 的主观恶 性不大 ,
( ) 期 待可 能性 ” 论 二 “ 理
屈学武教授 的“ 期待 可能性 ” 理论屈老师设想 , 可考 虑在刑法 总则 的排除 犯罪 事 由之外 , 增设 特定 的 , 因为 适法期待不能或适法期待可能性较小 而启动 的“ 阻却责 任事 由” “ 或 减轻责任 事 由” 。也 就是 说 , 期待 可能性 将 设定成“ 法定 ” 的而非“ 法规 ” 超 的阻却 责任事 由或减轻 责任事 由。屈老师 的设想 是基 于大 陆法 系刑 法理 论体 系为基准的正 当防卫无法 适用 于受 虐妇 女杀夫 自救 的
文 将 对 此进 行 论述 。 关键 词 : 家庭 暴 力 ; 受暴 女 性 犯 罪 ; 量刑 中 图 分 类 号 :9 3 3 D 1 . 文 献标 识码 : A


家庭 暴力下受暴 女性 犯罪 的现状和特点
( ) 一 现状
目前 , 家庭暴力 已成 为一个受 到 国际社会普 遍关注 的问题 。在家庭暴力之下 , 受暴 人员最终难 以忍 受施暴 者 的残酷对待 , 奋起 反抗 。于是 , 量受暴 女性 犯罪 案 大 件发生 。在对类似案件的处 理 中, 各地法 院的判决却 是 大相径庭 , 一样 的情 节 , 同的判 决结 果。对这 类案 件 不 的 良性 不 公 问 题 在 司 法 实践 中 是 大量 存 在 。
情形而提出的 。
( ) 纯 “ 当 防 卫论 ” 三 单 正
虽 然 国 外 多 有 相 似 案 例 在 采 用 受 虐 妇 女 综 合 症 的
家庭暴力下的受暴 女性 主要 是 因为受暴 女性 长期 遭受施暴 人的暴力侵 害而得不 到应有 的救 助和庇 护 , 在 积 愤难 消 的情 况 下 实 施 的针 对 施 暴 者 的犯 罪 行 为 , 有 具 报复性 。因该行 为具有 针对 性 、 复性 , 报 一般 不会对 他 人再实施此类犯 罪 , 因此其 人 身危 险性较 小 , 再犯 的可 能性几乎 为零 。 二、 家庭暴力下受暴女性犯 罪量刑 的理论争议
社 会 危 害 程 度 较小 。
( 犯罪的人身危险性 三)
了两个理论来说 明受虐 妇女综 合症 在行 为 和心理 特征 上 的发展 : 习得无 助论 ( ere e ls es 和暴 力循 Land H l es s) p n 环论 ( h h o f ie e) T eT er O o ne 。沃尔克女士把 心理学家 y V t 赛利格曼的一个 动物实 验结论 类 推适用 于受 虐妇 女总 结 出了习得无助论 , 利格 曼通 过实 验发 现 , 赛 动物 在遭 受它们无法控制 的重度 疼痛 后 , 会表 现 出习得无 助 , 而 且即使有逃跑的 机会 也不 会行动 。而受虐 妇女 亦是 如 此, 在经历 了长期暴力之后 , 变得被 动无助 , 不再努力 使 自己摆脱暴力。而暴 力循 环论 则认 为处 于家庭 暴力 关 系下的女性能够预见 下一 轮暴 力事件 的发 生 时间及 严 重程度 ,可 以从 常规 暴力 方式 的细微变 化 中感 受 到更 “ 加危 险的暴力侵 害的即将来 临” 。这一 理论 一度备受推 崇 , 自该 理论 首次 被援 引 至今 已有 2 但 0多年 , 在这期 问 , 庭 暴 力 的 定 义 不 断 发 生 变 化 , 于 家 庭 暴 力 的科 家 关 学著述也 日益增 多, 受虐妇女综合症也 不断受 到挑 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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