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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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医政发〔201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的要求,为促进我国康复医学的发展,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我部组织制定了《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作为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doc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一、科室、面积和床位(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

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床位:根据需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康复医院是指以提供综合性、专业化的康复医疗服务为特色,兼具其他相关疾病一般临床处理能力的医疗机构。

三级康复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不低于75%。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科康复部、神经康复部、脊髓损伤康复部、儿童康复部、老年康复部、心肺康复部、疼痛康复部、听力/视力康复部、烧伤康复部等其中的6个部门以及普通内、外科、重症医学科等保障患者医疗安全和医院正常运行的基本专业设置。

(二)治疗部门:至少设物理治疗部、作业治疗部、语言治疗部、康复工程部、传统康复部、心理咨询室、水疗室等。

(三)评定部门: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定、言语/吞咽功能评定、作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心理评定、神经电生理检查、心肺功能检查、听力/视力筛查、职业能力评定等其中的7个部门。

(四)医技/辅助部门:至少设超声诊断科、检验科、放射科、药学部、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等。

(五)职能部门:至少设社区康复服务、医疗质量管理、科研教学、人力资源、护理部、信息科、设备科、病案(统计)室等部门。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9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康复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康复医师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医师系列的15%。

康复病区主任应当具有本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每病区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医师。

(三)康复治疗师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治疗师系列的25%。

各部门(专业)部长/治疗师长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在本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康复护士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护士系列20%。

医院护理部主任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在本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病区护士长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在本专业岗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一、科室、面积和床位(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

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床位:根据需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一、科室、面积和床位(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房。

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500 平方米。

(三)床位:至少为医院床位数的2.5% ,但不得少于10 张床,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 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 米。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25 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 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 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 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床至少配备0.3 名护士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肌力和关节活动度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配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治疗设备、低频电治疗设备、中频电治疗设备、高频电治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5•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推拿、中药熏(洗)蒸等中医康复设备。

6.康复工程:至少配备临床常用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

(三)急救设备。

至少配备简易呼吸器、供氧设备、抢救车。

(四)信息化设备。

至少配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综合医院康复科基本标准(试行)

综合医院康复科基本标准(试行)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一、科室、面积和床位(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

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床位:根据需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至少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康复科建设标准

康复科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一、科室、面积和床位(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

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床位:根据需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一、科室、面积与床位(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与病区。

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与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床位:根据需求与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与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与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一、科室、面积和床位(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

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床位:根据需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一、科室、面积和床位(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

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床位:根据需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卫医政发〔2011〕47号《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

卫医政发〔2011〕47号《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根本标准〔试行〕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一、科室、面积和床位〔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

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床位:根据需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效劳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应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一、科室、面积和床位(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

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床位:根据需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一、科室、面积和床位(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

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床位:根据需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一、科室、面积和床位(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

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床位:根据需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一、科室、面积和床位(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床位:根据需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

2米。

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

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

3名护士.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

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等。

3。

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4。

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一、科室、面积和床位(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房。

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500 平方米。

(三)床位:至少为医院床位数的2.5% ,但不得少于10 张床,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 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 米。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25 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 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 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 名康复治疗师三)每床至少配备0.3 名护士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肌力和关节活动度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配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 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 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治疗设备、低频电治疗设备、中频电治疗设备、高频电治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等。

3. 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 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5. 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推拿、中药熏(洗)蒸等中医康复设备。

6. 康复工程:至少配备临床常用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

(三)急救设备。

至少配备简易呼吸器、供氧设备、抢救车。

四)信息化设备至少配备1 台能够上网的电脑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康复医学科诊疗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二级医院一、科室、面积和床位(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

至少应设置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支具与矫形器治疗室等,并具备相应的临床康复评定功能。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用房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床位:至少为医院总编制床位数的2.5%,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人员(一)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25名康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二)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室检测设备至少配备肌力和关节活动度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暂不具备者可与其他科室共用)。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训练用棍、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股四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助力平行木、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骨关节训练器、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PT凳、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功能性牵引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治疗设备、低频电治疗设备、中频电治疗设备、高频电治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功能性牵引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木工作业设备、黏土或橡皮泥作业设备、编制作业设备、作业游戏设备等。

4.言语治疗:至少配备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言语治疗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吞咽治疗用具、非言语交流用交流板等。

5.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推拿、火罐等创痛康复设备。

(三)急救设备至少配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四)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一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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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二级医院一、科室、面积和床位(一)科室:独立设臵门诊和病区。

至少应设臵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支具与矫形器治疗室等,并具备相应的临床康复评定功能。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用房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床位:至少为医院总编制床位数的2.5%,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人员(一)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25名康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二)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室检测设备至少配备肌力和关节活动度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暂不具备者可与其他科室共用)。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训练用棍、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股四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助力平行木、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骨关节训练器、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PT凳、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功能性牵引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治疗设备、低频电治疗设备、中频电治疗设备、高频电治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功能性牵引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木工作业设备、黏土或橡皮泥作业设备、编制作业设备、作业游戏设备等。

4.言语治疗:至少配备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言语治疗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吞咽治疗用具、非言语交流用交流板等。

5.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推拿、火罐等创痛康复设备。

(三)急救设备至少配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四)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一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康复医学科诊疗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三级医院一、科室、面积和床位(一)科室:独立设臵门诊和病区。

至少设臵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支具与矫形器治疗室等,并具备相应的临床康复评定功能。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用房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床位:至少为医院总编制床位数的3%,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人员(一)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25名康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二)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室检测设备至少配备运动心肺功能及代谢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助力平行木、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臵、PT凳、移位机、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骨关节训练器、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流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功能性牵引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作业游戏设备、木工作业设备、黏土或橡皮泥作业设备、编制作业设备、手眼协调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言语治疗:至少配备录音机、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言语治疗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非言语交流用计算机(智能化电脑控制系统)或交流板、可单幅播放的数码录像机等。

5.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推拿、火罐等。

6.康复工程:至少配备临床常用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

(三)急救设备至少配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四)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一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康复医学科诊疗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1-05-03 16:56:34卫医政发…201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和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康复医学的发展,我部对《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卫医发…1996‟1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综合医院要根据《指南》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康复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服务,逐步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水平。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臵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臵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

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二、临床治疗: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实施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等。

三、康复治疗:在康复医师组织下,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康复工程等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

包括:(一)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和物理因子治疗);(二)作业治疗;(三)言语吞咽治疗;(四)认知治疗;(五)传统康复治疗;(六)康复工程;(七)心理治疗。

第九条综合医院应当鼓励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开展康复服务。

第十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南要求切实加强对康复医学科的管理,不断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满足患者康复医疗服务需求。

第十一条综合医院应当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诊疗护理指南、常规,建立、健全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制度,制定康复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并认真有效地组织实施,持续改进康复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应当保证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层次、结构合理,岗位责任分工明确,团队协作特征鲜明,服务流程科学、规范,病历书写符合要求,信息资料保存完整。

第十三条综合医院应当科学制订康复医学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岗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康复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第十四条综合医院应当重视和加强住院患者的医疗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医院感染和预防并发症,防止发生二次残疾。

第十五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就医环境应当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便利、舒适、整洁、温馨。

门诊、病区及相关公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定的相关标准,医务人员应当善于了解和体察患者心理,服务热情、礼貌、耐心、细致。

第十六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诊疗活动应当达到以下指标:(一)康复治疗有效率≥90%;(二)年技术差错率≤1%;(三)病历和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90%;(四)住院患者康复功能评定率>98%;(五)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30天,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40天。

第十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保证各类康复设备维护良好,每3个月检查1次,并有相关记录,设备完好率>90%。

第十八条综合医院应当提供统一、规范的康复医疗服务,康复医学专业人员和康复医疗专业设备应当由康复医学科归口管理,避免资源浪费,保证康复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十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臵省级康复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康复医学科设臵和康复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质量控制。

综合医院应当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康复医疗质控中心开展的检查和质控工作。

第二十条本指南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卫医发…1996‟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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