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步加强⾷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号:国⾷药监办[2013]32号颁布⽇期:2013-02-08执⾏⽇期:2013-02-08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安全“⼗⼆五”规划》、《国家⾷品安全监管体系“⼗⼆五”规划》、《“⼗⼆五”国家政务信息化⼯程建设规划》和《国家电⼦政务“⼗⼆五”规划》,全⾯加强⾷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快建⽴适应⾷品药品监管⼯作需要的信息化体系,进⼀步提升⾷品药品监管信息化能⼒和⽔平,制定本指导意见。
⼀、指导思想、总体⽬标和⼯作原则(⼀)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邓⼩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科学监管理念,围绕“⼗⼆五”期间⾷品药品监管重点⼯作,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全⾯加强⾷品药品监管⼯作的重要⽀撑,坚持需求主导、强化顶层设计、统⼀标准规范、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应⽤效能,加快推进⾷品药品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不断提⾼⾷品药品监管信息化⼯作⽔平。
(⼆)总体⽬标。
以强化顶层设计为统领,以统⼀标准规范为基础,以突出平台建设为核⼼,以加强信息利⽤为主线,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到“⼗⼆五”末,建成覆盖各级⾷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统⼀信息⽹络和国家、省两级数据中⼼,完善信息安全、信息标准和应⽤⽀撑平台三⼤⽀撑体系,建成覆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餐饮⾷品(以下简称“四品⼀械”)监管业务的⾏政执法、信息监测、应急管理、公共服务、决策⽀持和内部管理六⼤业务平台(以下简称“六⼤业务平台”),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统⼀⾼效的⾷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推进阳光审批、动态监管与科学决策,促进⾷品药品监管和服务⽔平的不断提⾼。
(三)⼯作原则。
⼀是统筹规划、分级建设。
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统⼀指导,确保全国上下⼀盘棋;按照⾏政事权划分,分级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10.30•【字号】甘食药监办[2009]329号•【施行日期】2009.10.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甘食药监办〔2009〕329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建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副组长:丁永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易成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谢承旭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申秀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张兰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成员:姚念文(办公室主任)、薛怀拴(法规监督处处长)、赵淑艳(药品注册处处长)、柴吉民(医疗器械处处长)、宋保才(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胡爱萍(药品市场监督处处长)、彭可成(人事教育处处长)、蒋海(稽查局局长)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设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丁永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副主任:姚念文(办公室主任)、薛怀拴(法规监督处处长)、赵淑艳(药品注册处处长)、柴吉民(医疗器械处处长)、宋保才(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胡爱萍(药品市场监督处处长)、蒋海(稽查局局长)工作机构内设综合协调组、药品生产监督组、药品流通监督组、医疗器械监督组等4个工作组。
甘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基本情况调查表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填表人:填表时间:审核人:填表说明一、名词解释1、信息化:是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社会发展转型的历史进程。
2、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存储、传输、处理的系统或者网络。
如: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信息系统、各类网络系统等。
3、信息资源的含义:信息资源即可利用的信息的集合。
换言之,信息就是在信息系统中存储、传输、处理的数字化信息。
如药品监督信息、许可证管理信息等。
4、数据库总数据量:指本信息系统各数据库信息容量的总和。
5、信息资源采用的标准及其名称: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批准、发布;专业标准,在某个专业(或某个部门)范围内统一、适用,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地方标准,(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辖市)范围内统一、适用,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部门批准、发布;企业标准,在某一个或若干个企业、事业单位范围内统一、适用,由企业或事业单位领导批准、发布。
6、常用的信息资源:指本部门业务活动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件资料。
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
二、填表要求1、调查表应认真填写,力求准确、全面,避免遗漏。
2、请在合适的选项前打“√”,除特殊标明外,均为单选。
对需要文字描述的项目,请准确填写。
3、表内栏目不得空缺,如果某项栏目内容没有,请填“无”。
三、填报日期请各单位于2006年5月31日前将调查表上报。
四、联系方式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13号邮编:730000联系人:胡宁李开银联系电话:2166676传真:电子邮件:填表单位信息化工作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一、信息化建设基本情况1.单位所属性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其它2.累计投资总额(万元):3.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自筹其它4.投资方向及比例(%):硬件建设软件建设运营维护其它5.是否有信息系统专门管理机构:□有(机构名称 ) □无6.从事信息系统开发管理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人其中:管理人员开发人员维护人员7.单位是否建有局域网(可多选):□内网□外网□专网□无局域网的拓扑结构:□星型□环型□总线型□其它(请列出):8.内外网是否隔离:□是□否9.外网网站名称:10.外网网址:11.外网网络连接状况:□始终在线□需要时连接12.外网连接方式:□光纤□ISDN □ADSL □DDN □VPN □其它(请列出):13.网站开通时间:□2002年及以前□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14.网站建设采用以下哪种方式:□全部自主建设□全部外包建设□联合建设□其它(请列出):建设费用:15.网站采用以下哪种运行模式:□全部自主运行□全部外包运行□部分外包运行、部分自主运行□其它(请列出):16.年网络维护及服务费(万元):其中:年线路租用费18.是否有专人负责网站信息更新维护:□是□否19.是否建有行业信息网络:□是□否20.是否使用OA(办公自动化)系统:□是□否21.及市直机关(党政网)连接情况:□已连接□未连接□计划连接22.硬件拥有数量(台):台式机笔记本服务器防火墙,其中自主投资配备的硬件数量(台):台式机笔记本服务器防火墙22.是否有网络防病毒软件:□有□无23.是否有网络防火墙软件:□有□无24.是否有信息安全方面的制度规范:□有□无25.是否有纸介质存储的信息:□有□无26.如有纸介质存储的信息,有没有电子化的计划:□有□无二、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建设情况(有多个软件系统的请复制本页附页填写) 1.软件系统名称:2.软件系统简介:3.数据库类别(可多选):□政府文件□法律法规□行政许可□行政相对人□市场监督□行政办公□其它(请列出):4.数据来源:□自建□购买□其它(请列出):5.系统建设起止时间:自年月起,至年月止6.数据库记录条数:条7.数据库总数据量:字节8.是否已经建立和采用了统一的信息编码标准:□全部采用□部分采用□完全没有使用9.信息资源采用的标准及其名称(可多选):□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其它标准(请列出) 10.服务器操作系统:□Windows系列□Unix□Linux□其他(请列出) 11.数据库平台:□ Oracle □Sybase □Db2 □Sql □Mysql □Foxpro□Access □其它(请列出):12.开发方式:□购买成品软件□自行组织开发□外包给公司□上级部门配发□其他方式(请列出)13.数据更新周期:□一个月以上□一个月□半个月□一星期□随时□其它14.目前使用范围:□本单位内部□国内公开□保密□其它(请列出):15.本系统年维护费(万元):16.有无对该信息系统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有□无三、目前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四、未来信息化发展需求硬件(计算机、笔记本、服务器)设备调查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12.12
•【字号】甘食药监发[2013]240号
•【施行日期】2013.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甘食药监发〔2013〕240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省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效能型机关,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事项,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群众工作能力和科学监管能力,省局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对《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等2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2日附件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甘肃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信息化平台使用手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执法信息化平台使用手册版本:1。
0编写人:姚志华部门:研发部目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执法信息化平台 (1)使用手册 (1)1. 用户使用手册概述 (4)1.1编写目的 (4)2. 登录功能操作详述 (5)2.1 登录系统 (5)3. 稽查办案系统 (7)3.1 稽查办案 (7)3.1.1 线索管理 (7)3.1.2 案源管理 (7)3.1.3案件办理 (7)3.1.4案件查询 (20)3.1.5 证据管理 (21)3.1.6 涉案物资管理 (21)3.1.7 执法文书管理 (21)3.1.8 文书编号管理 (23)3.2 跨区域协同办案管理 (23)3.2.1案件自动识别 (23)3.2.2案件移送接受 (24)3.3 案件辅助管理 (24)3.3.1 时限提醒 (24)3.3.2 处理意见模板 (25)3.3.3 案例库 (25)3.3.4 文书模板管理 (26)3.3.5 信息公开 (27)3.3.6 常用文档管理 (28)3.3.7 内部公告通知 (29)3.4 知识库与规则库管理 (30)3.4.1 法律法规库管理 (30)3.4.2 处罚规则库管理 (30)3.4.3 违法行为类别管理 (31)3.5稽查执法辅助决策 (33)3.5.1 大事件统计 (33)3.5.2 大事件记轴 (33)3.5.3 报表统计 (34)3.5.4 年度汇总统计 (34)3.5.5 年度行政处罚汇总报表 (34)3.5.5 年度罚没物品统计 (35)3.6 GIS(地理信息平台)应用 (35)3.6.1 药品企业档案 (35)3.6.2 餐饮企业档案 (37)3.6.3 食品企业档案 (38)3.6.4 医疗器械企业档案 (38)3.6.5 保健品企业档案 (38)3.6.6 化妆品企业档案 (38)4. 稽查执法监督 (38)5. 电子签章管理 (40)6. 系统管理 (41)6.1 用户管理 (41)6.1.1 用户管理 (41)6.1.2 角色管理 (43)6.1.3 部门管理 (45)6.2权限管理 (46)12.2.1 平台权限 (46)6.3 组织管理 (49)6.3.1 组织管理 (49)6.4数据字典 (50)6.4.1 系统字典 (50)6.5操作日志 (52)6.5.1 操作日志 (52)1. 用户使用手册概述1.1编写目的编写用户使用手册的目的是为了让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局的用户在使用本系统时,可以查询操作说明,熟悉系统的操作方法。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11.10•【字号】甘食药监办[2009]336号•【施行日期】2009.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甘食药监办〔2009〕336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和省卫生厅、公安厅、工信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通信管理局、邮政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甘肃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甘卫医发〔2009〕274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570号)精神,结合甘肃药品市场实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国家和省上整治工作方案及省局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细化进度安排,强化措施办法,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努力做到领导到位、任务明确、机制健全。
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制定的整治工作方案于11月底前报省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九年十一月十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和省卫生厅、公安厅、工信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通信管理局、邮政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甘肃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甘卫医发〔2009〕274号),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570号)精神,进一步明确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操作性和实效性,制定本指导意见。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专家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讲师培训班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专家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讲师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4.22•【字号】甘食药监发[2014]140号•【施行日期】2014.04.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药政管理正文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专家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讲师培训班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4〕140号)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专家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讲师队伍建设,推动12331专家咨询服务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深入开展,努力推进社会共治,省局决定举办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专家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讲师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4年4月28日。
授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培训内容1、科普宣传基本方法;2、合理用药基本常识;3、抗菌药安全使用基本知识;4、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5、进一步部署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
此次培训授课师资由中国药学会安排,均为国内知名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专家。
三、培训形式及地点此次培训采用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实施。
省局机关及在兰州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专家在主会场参加培训;各市州、县区参加培训人员分别在本地分会场参加培训。
主会场设在中国移动甘肃分公司十三楼视频会议室,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666号(银滩大桥东侧100米处);分会场分别设在各市州、县区移动公司视频会议室。
四、参加培训人员1、各市州、县区局宣传工作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相关食品药品监督人员。
2、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专家。
3、市州、县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讲师。
各市州、县区局可视当地分会场容量,适当安排食品药品监督人员参加学习。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关于举办全省药品质量管理及检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关于举办全省药品质量管理及检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7.10•【字号】甘食药监审函[2006]7号•【施行日期】2006.07.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关于举办全省药品质量管理及检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班的通知(甘食药监审函[2006]7号)全省各药品生产企业、各医疗机构及省市(州)药检所:为配合全省整顿和规范医药市场秩序专项活动,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帮助专业技术人员顺利进行职称晋升,决定举办药品质量管理及检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一)甘肃医药发展现状;(二)中药鉴别;(三)2005版药典微生物检查修订情况;(四)生物检验;(五)化药已有国家标准药学研究;(六)天然药物、保健食品中有害残留物质检测;(七)中药质量标准起草原则;(八)药品质量控制等。
二、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三、培训费用每人收取培训费280元,食宿费用自理。
四、培训对象各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从事质量管理、检验及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省市(州)药检所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者记继续教育学分10分。
五、会务联系各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及人数于2006年7月底前电话或传真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联系电话:************2132832传真:************联系人:徐淑华高梅兰。
附件:全省药品质量管理及检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班报名回执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二○○六年七月十日附件:单位盖章年月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省级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培训班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省级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甘食药监安[2012]534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省级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培训班的通知(甘食药监安〔2012〕534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修订药品GMP),保证我省新修订药品GMP认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国家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聘任及考评暂行规定》和《甘肃省药品GMP、GSP认证检查员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省局定于2012年12月21日至25日在兰州市举办全省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地点(一)时间:2012年12月21日报到,12月22至25日培训考核,12月26日离会。
(二)地点:兰州市八一宾馆(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103号)二、培训内容(一)现场检查工作廉政和纪律要求;(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三)中药制剂生产管理GMP检查;(四)质量风险管理与药品检查;(五)供应商管理与物料管理;(六)实验室管理及检查要点;(七)确认与验证;(八)药品GMP检查技巧与检查报告书写要求;(九)药品生产洁净环境、工艺用水检查要点;(十)药品GMP认证现场模拟检查。
三、主要培训师资国家局高级研修学院药品GMP讲师丁德海国家局高级研修学院药品GMP讲师王彦忠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处副处长马琳四、参会人员省局根据各单位推荐,并依据国家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聘任及考评暂行规定》和《甘肃省药品GMP、GSP认证检查员管理规定(试行)》遴选人员(见附件1)参加本次培训,考核合格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聘任;已通过国家局新修订药品GMP培训考核,并持有国家局药品GMP检查员证的检查员不参加本次培训考核,由省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聘任。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甘肃省药品经营行政审批系统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甘肃省药品经营行政审批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4.21•【字号】甘食药监发[2014]138号•【施行日期】2014.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甘肃省药品经营行政审批系统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4〕138号)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省局审评认证中心:自2004年国家局《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管理系统》推广使用以来,对规范我省药品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受技术条件的限制,该系统已不能满足当前行政审批管理的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规范药品经营行政审批,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省局决定启用《甘肃省药品经营行政审批系统》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行政审批。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4月21日起开始使用《甘肃省药品经营行政审批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凡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申请许可认证等事项,须通过该“系统”进行电子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为保障系统的安全性和申请来源的真实性,申报时采用企业身份识别器认证的方式。
凡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事项的企业,须先到省局网络中心申领身份识别器(也可通过网络方式办理)。
在申领身份识别器时,须登录省局网站《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系统》填报《药品经营企业信息回执》单后方可办理。
三、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事项者,登陆省局网站(),进入《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系统》栏目二级页面点击《甘肃省药品经营行政审批系统》提交各项申请材料。
申请者可随时登陆《甘肃省药品经营行政审批系统》查询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企业在《甘肃省药品经营行政审批系统》填报中有疑问的,可向省局网络中心咨询。
联系人:柳烜聂胜利联系电话:************************网络中心联系人:王飞、孙少龙联系电话:************邮箱:*************.cn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4月21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甘食药监食[2008]183号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甘食药监食〔2008〕183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7]291号)精神,2007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开展了首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活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和阶段性成果,促进了我省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推进我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切实发挥示范县典型引路、辐射带动效应,经省局研究,决定在尚未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嘉峪关、金昌、张掖、白银、天水、陇南、定西、临夏、甘南9市(州)范围内遴选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与榆中县、敦煌市两个国家级示范县共同开展第二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
已列为第一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凉州区、华亭县、宁县继续按照有关方案和要求开展创建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条件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应考虑各市(州)所辖县(区、市)的经济发展现状、人口、民族、布局等因素,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县(区、市)委、县(区、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初步建立了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和责任明确的工作体系,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工作积极性高。
(二)县(区、市)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好。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监管统计工作现况调查的通知-甘食药监函[2004]38号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监管统计工作现况调查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监管统计工作现况调查的通知(甘食药监函[2004]38号)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了解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对各市(州)药品监管统计现况进行调查。
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关调查工作,如实填写药品监管统计工作现况调查表(见附件)。
请于2004年9月18日前将调查结果反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周英联系电话:(0931)8441155E-mail:*****************.cn附件:药品监管统计工作现况调查表二○○四年九月十六日附件药品监管统计工作现况调查表单位名称(盖章):填表人:负责人:报出日期:一、统计工作的基本情况1、市(州)、区县局情况本市(州)级药监局统计人员共人,其中专职人,2003年12月至今其统计机构变动次,人员变动次。
本市(州)区县级药监局共个,统计人员共人,其中专职人,2003年12月至今其统计机构变动的单位个,人员变动的单位个。
市(州)、区县局统计人员中:能操作统计软件的人,能操作office办公软件、收发电子邮件的人,不了解计算机及网络操作的人。
市(州)、区县局统计机构有专用计算机台,合用计算机台,计算机配置在pⅢ、256内存、20G 硬盘以上的台。
2、建立台帐情况市(州)、区县局是否已建立统计台帐系统?□已建成□建立中□计划建□无计划区县局统计数据报送的渠道和方式是。
3、考核情况本市(州)统计系统内是否已建立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已建立□建立中□计划建立□尚无计划本市(州)统计系统内是否已建立统计管理制度?□已建立□建立中□计划建立□尚无计划4、是否根据各期统计数据撰写分析报告?报告用于哪些方面?5、为防止因统计人员人事调动造成工作断档采取了哪些措施?6、如何避免因下级单位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引起的填报错误?一旦出现问题如何处理?7、如何避免因下级单位不重视统计工作引起的填报错误?一旦出现问题如何处理?8、现行的药品监管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可另附页说明)9、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二O一二年度“甘肃省药学发展奖”评奖结果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二O一二年度“甘肃省药学发展奖”评奖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8.23
•【字号】甘药发[2012]11号
•【施行日期】2012.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二O一二年度“甘肃省药学
发展奖”评奖结果的通知
(甘药发[2012]11号)
各市、州药学会、本会各专业分会、相关被评奖单位:
“甘肃药学发展奖”经评审,公示程序,确定“新药宣肺止嗽合剂及其产业化”等三项成果授予一等奖,“格列吡嗪温度/葡萄糖/pH三重敏感性智能给药系统研究”等六项成果授予二等奖,“盐酸小檗碱对大鼠牙周组织促炎性细胞因子表达的影响” 等七项成果授予三等奖,特此通知。
评奖名单附后。
请各获奖项目负责人,10月25日前办理获奖证书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附件1:
二O一二年度“甘肃省药学发展奖”的评选结果(一)
附件2:。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两超一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两超一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两超一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东风场区工商局: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局决定利用5个月时间在全省食品生产环节开展“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排查治理“两超一非”问题,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促进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从业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增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健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一)全面开展大检查,摸清企业底数。
通过拉网式反复摸底调查,进一步查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底数,查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的品种、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查清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量,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动态监管,对企业无证和超范围生产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报告、早查处。
(二)严格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
要按照“四个从严”的要求,严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落实各项查验、记录制度;是否使用未经卫生部批准使用的物质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5.07•【字号】甘食药监发[2014]157号•【施行日期】2014.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4〕157号)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东风场区工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约谈制度(试行)》已经2014年4月4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5月7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约谈制度(试行)为了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和及时消除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485号)和《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约谈的原则和目的按照“依法规范、及时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防控风险、排查隐患、查明原因、消除影响”为目的,针对地方政府或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通过与其责任人员进行谈话,要求其正确认识问题,提醒、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制度。
二、约谈的范围(一)未履行政府责任、监管部门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责任,管理措施不力,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二)食品安全书面下达的重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完成的;(三)国家、省、市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涉及辖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问题,经查实需要进行约谈的;(四)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需要整改的;(五)监督抽检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六)经许可后不能持续保持食品安全必备条件和要求的;(七)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或者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形。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控制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甘食药监发[2014]234号【发布部门】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06.26【实施日期】2014.06.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4〕234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为推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控制实验室的规范化建设,实现检验的程序化、标准化管理,切实提升企业质量检验能力和管理水平,现将《甘肃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药品检验机构应积极开展《指南》实施的宣贯和培训工作,强化药品检验机构技术监督职能,加强药品生产企业技术监督、技术指导和检验岗位技能培训,积极引导、帮促企业开展规范化实验室建设,并将质量控制实验室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应结合新修订药品GMP,以《指南》的实施为契机,全面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自查自纠工作,着力解决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瓶颈,彻底排查质量检验风险隐患,按照药品GMP和《指南》要求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到位,切实提高企业质量管控水平。
三、结合我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安排,省局委托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开展《指南》实施的推进工作。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步骤、分阶段开展药品生产企业规范化质量控制实验室技术指导和技术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药品检验机构应积极配合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完成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规范化质量控制实验室专项检查工作任务。
四、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应于2014年7月启动药品制剂(含原料药)生产企业规范化质量控制实验室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查验原辅料标本室设立,药品检验程序、标准实施、方法的规范化(包括设备使用保养)等,岗位人员培训,混乱品种及委托检验品种的检验落实情况等,并进行比对考核。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4.03•【字号】甘食药监械[2013]84号•【施行日期】201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甘食药监械〔2013〕84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甘肃省医疗器械注册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4月3日甘肃省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检查方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13]29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贴敷类医疗器械注册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13]34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好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检查,清理纠正违法违规批准注册的产品,进一步完善、规范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工作制度和程序,提高全省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工作质量,建立符合法规、适应形势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内容(一)检查已批准注册的产品是否存在将非医疗器械作为医疗器械审批的情况;是否存在高类低批的情况;已批准的产品名称和适用范围等注册信息是否存在夸大、断言功效以及容易造成与药品名称混淆的情况等。
(二)检查注册管理部门是否建立完善的注册审评审批机制;是否形成、保存完整的注册审查审批记录;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指导原则实施审评审批;工作流程及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
三、工作步骤检查分2个阶段开展,从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一)第一阶段:市州局自查自4月1日至5月1日,各市州局按照本方案对辖区内批准注册的第一类医疗器械进行全面自查,并汇总本单位批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有效注册信息,于5月1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自查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甘肃食品药品行政审批系统入口
甘肃食品药品行政审批系统入口简介甘肃食品药品行政审批系统是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便利企业办事而开发的一套电子审批系统。
该系统主要用于企业办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类审批事项,包括药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药品经营许可等。
本文将为您介绍甘肃食品药品行政审批系统入口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使用方法1. 访问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首先,您需要访问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您可以使用任意一种现代浏览器(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Mozilla Firefox、Microsoft Edge等)打开您的电脑、手机或平板电脑上的浏览器。
2. 进入甘肃食品药品行政审批系统入口页面在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您可以找到甘肃食品药品行政审批系统入口链接。
通常,该链接会放在首页或者顶部导航栏中,以方便用户快速进入系统。
一般情况下,入口页面上会有申请企业登录和相关业务查询入口。
3. 选择注册或登录如果您是第一次使用甘肃食品药品行政审批系统,您需要选择注册账号。
点击注册按钮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
如果您已经注册了账号,您可以直接点击登录按钮,输入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然后点击登录。
4. 办理相关审批业务登录成功后,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办理相关的审批业务。
在系统中,您可以找到各类审批业务的入口,如药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药品经营许可等。
5. 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批结果在办理相关审批业务时,您需要按照系统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表单,上传必要的附件材料,并提交申请。
申请提交后,您需要耐心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结果。
注意事项在使用甘肃食品药品行政审批系统入口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使用现代浏览器:为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建议使用GoogleChrome、Mozilla Firefox、Microsoft Edge等现代浏览器。
2.注册账号:如果您是第一次使用该系统,需要先注册一个账号。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专用号码12331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专用号码12331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1.09•【字号】甘食药监办[2011]362号•【施行日期】2011.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专用号码12331的通知(甘食药监办〔2011〕362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畅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众健康权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启用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我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已经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由省局稽查局承担,负责全省“12331”电话系统的规划、建设、开通与管理,以及业务指导、协调和培训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建立本地区投诉举报管理机构和电话系统。
有条件的市、州要成立专门机构,条件尚不成熟的地区要确定工作部门,县、区、市局也要结合日常监管,确定专人负责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要加强协调配合,逐步探索建立分工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协作、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机制。
二、经与省通信管理局协商,我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电话系统建设由中国电信甘肃分公司负责。
请各市州局及时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于2011年11月底前开通当地(含县、区、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专用号码。
三、各地要结合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投诉举报热线专用号码宣传力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投诉举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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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
信息化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甘食药监办[2006]203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08.07
【实施日期】2006.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甘食药监办〔2006〕203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改革行政模式,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科学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切实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确保信息化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决定在8月下旬举办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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