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度地质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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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度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计划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度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计划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度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石政办发[2010]26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度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计划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度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度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计划为进一步加大土地、矿产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计划安排如下:一、巡查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本级巡查与上级督查并重的工作思路,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明确职责和分工,采取各级、各部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执法的方式进行巡查。

二、巡查区域划分巡查区域共分为四级。

石林风景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结合部、城市面山、乡(镇)政府所在地,主要公路干线两侧的土地和煤矿山为一级巡查区域;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非煤矿山、较大村庄规划区范围及县乡公路两侧的土地为二级巡查区域;一般村庄及乡村道路两侧为三级巡查区域;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四级巡查区域。

三、巡查内容(一)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包括乡(镇)企业用地、个体私营企业用地及其他非农建设用地行为。

(二)煤矿山、非煤矿山内的以探代采、越界开采行为和私挖乱采、偷采盗采、无证开采等非法采矿行为。

(三)农村住宅用地,包括新农村建设示范区、个人新建、扩建住宅等用地行为。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0.01.05•【字号】石政办发[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石各单位:我县是狂犬病老疫区,近一段时间来,部分地区连续发生恶犬伤人事件,给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切实做好狂犬病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狂犬病是国家法定报告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是由狂犬病病毒侵犯人或动物的神经系统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属于人畜共患的自然疫源性疾病,主要传染源为犬科动物。

人感染后一旦发病,基本上无药可救,死亡率达100%,是当前乙类传染病中唯一病死率达100%的传染病。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当前狂犬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把狂犬病防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毕春华(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副组长:李福军(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潘华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戴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员:蒋开彦(县政府办主任)陈春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潘佳良(县农牧局局长)周保能(县卫生局局长)冯正清(县建设局局长)刘林(县工商局局长)袁家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毕富祥(县交通局局长)张树忠(县广电局局长)徐永平(县教育局局长)段维亚(县民政局局长)张鹏翔(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明春(石林管理局副局长)毕文祥(县财政局副局长)张雪刚(县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廖传文(县人武部副部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工作组。

2010年全国地质灾害通报

2010年全国地质灾害通报

目录一、灾情概况 (1)二、区域分布 (2)三、重大地质灾害 (2)四、地质灾害特点 (11)五、成功避让情况 (13)全国地质灾害通报(2010年)一、灾情概况2010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30670起,其中滑坡22329起、崩塌5575起、泥石流1988起、地面塌陷499起、地裂缝238起、地面沉降41起(图1);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382起,2246人死亡、669人失踪、53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9亿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数量、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均有较大幅度增加(表1)。

图1 2010年全国地质灾害类型构成表1 2010年与2009年全国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对比表二、区域分布2010年地质灾害发生在我国28个省(区、市)境内。

以华东、中南、西南以及西北的部分地区最为集中(图2、图3)。

发生数量居于前三位的依次是江西、湖南和福建;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居于前三位的依次是甘肃、陕西和云南;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居于前三位的依次是陕西、四川和吉林。

三、重大地质灾害(一)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2010年,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有34起;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有60起,其中死亡失踪10人以上的19起(表2)。

图2 2010年全国地质灾害分布图图3 2010年全国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布图表2 2010年全国死亡失踪10人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事件表(二)造成特大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实例实例1、贵州省关岭县岗乌镇滑坡2010年6月28日14时左右,受持续强降雨影响,贵州省关岭县岗乌镇大寨村发生特大山体滑坡,导致大寨村遭受灭顶之灾,42人死亡、57人失踪。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现场勘察后认为,关岭县岗乌镇滑坡是一起罕见的特大滑坡灾害,呈现高速远程滑动特征,下滑的岩土体前行约500米后,与岗乌镇大寨村永窝组所处的一个小山坡发生剧烈撞击,偏转90度后转化为碎屑流呈直角形高速下滑,并铲动了大寨村大寨组一带的表层堆积体,最终形成了这起罕见的特大滑坡灾害(照片1)。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5•【字号】石政办发[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1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为继续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昆政办〔2009〕168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公告工作2010年,我县将进行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原有的部分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职责将发生变化,部分执法主体撤并或新成立。

因此,全县负责行政执法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当重新进行清理公告,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同时开展清理一并对外公告。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和职能未发生变化的,或者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改变、职能进行调整的,该行政执法主体要将本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等内容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职能调整的,要将改变或者调整职能的有关材料一并报送;新成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要认真梳理本部门的执法依据、依法界定执法职权和职责,并将本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等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执法主体也要进行清理公告,公告材料按要求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8•【字号】石政办发[2011]38号•【施行日期】2011.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3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全县应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队伍特别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确保在2011年5月前,防汛抗旱、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气象和地质灾害、公共卫生、公用事业保障、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等重点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得到全面加强,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单独建立或联合建立相应行业和领域的专项应急队伍,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全县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原则。

在成立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基础上,着力提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

(二)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的原则。

兼顾财力、物力和人力,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三)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体系和联动机制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队伍体系。

三、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全面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防汛抗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牵头负责,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水务、农林、国土资源、气象、交运、环保、卫生等部门人员和基层民兵、预备役人员、水利技术人员、村(居)民等人员参加,针对水旱灾害常发地区和重点流域,组建县、乡镇二级防汛抗旱队伍。

2010年安全事故

2010年安全事故

广西贺州一矿洞发生中毒事件(造成4人死亡)4月1日上午9时许,广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黄田镇路花村观音山发生一起采矿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

事故现场图片: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3月28日13时40分许,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北翼盘区101回风顺槽发生透水事故,初步判断为小窑老空水。

经进一步核查,初步确认王家岭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时当班下井261人,升井108人,有153人被困井下。

被困人员多为山西、河北、湖南、贵州4省籍农民工。

目前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山西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君已赶到现场指挥抢险救援,要求全力组织抢救,加快排水进度,千方百计抢救被困人员。

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正紧张进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就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抢救被困人员。

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派,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已赶赴现场,指挥救援。

4月4日,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透水事故第八天,由于透水引起的井下煤泥的淤积,使得抢险道路不畅,抢险队员紧急将一批垫煤泥的竹排运送到井下,以确保井下抢险通道的畅通。

4月4日,在山西省乡宁县王家岭煤矿矿难救援现场,尽管救援人员作出种种努力,但救援依然困难重重。

2日矿井下传出生命迹象后,截止今日上午10时45分记者发稿时,都未能收到来自井下的生命信息。

此前,中煤第一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中煤一建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张建立说,此次透水事故发生之前,出事区域确实存在滴水和流水现象。

中新社发刘玉明摄中新网王家岭4月4日电题: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救援困难井下情况复杂截至今日,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抢险救援已经进入第8天,被困井下的153名工人依然生死不明。

抢险仍在继续,人们仍在企盼奇迹发生!记者今日在救援现场看到,由3000多人组成的援队伍云集现场,家属焦急等待,工人心急如焚,救援者昼夜不歇,事故仍在紧张援救之中。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9•【字号】石政办发[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石政办发〔2010〕2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的工作力度,强化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受利益驱动,非法采矿又有死灰复燃迹象,3月16日,泸西县午街铺镇久恒村部分村民到我县圭山镇普拉河村委会下部龙村附近秧田冲处非法盗采原煤发生5死5伤事故,造成极大影响。

为确保矿山秩序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开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安排部署,依法行政,完善制度,突出重点,全面整顿,严格监管,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全县矿山秩序稳定。

二、工作目标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利用1个月时间,集中力量重点对圭山镇境内非法采矿进行整治,同时全面整顿和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使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基本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主要任务(一)依法打击非法开采反弹和无证开采。

对全县范围内所有生产矿山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重点区域是:圭山境内煤矿区。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7•【字号】石政办发[2010]45号•【施行日期】2010.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4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0]72号),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妥善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重点和基本要求。

为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条例》还设置了依申请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构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种基本方式。

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实效性,着力拓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

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

二、准确把握政府信息的适用范畴《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石政办发[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3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三月二日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为强化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完善社会化防控体系,推动“平安石林”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创建“平安石林”,构建和谐社会为总体目标,认真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基础工作,逐步完善预防事故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一批公路危险路段,集中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稳中有降,道路交通死亡率控制在9人/万车以下,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为石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更加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成立县2010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戴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李玉华(县政府办副主任)潘佳良(县农牧局局长)李金宝(县安监局局长)毕福祥(县交通局局长)李红星(县公安局副局长)成员:毕东红(县监察局局长)周保能(县卫生局局长)万春林(县文体局局长)冯正清(县建设局局长)刘林(县工商局局长)徐永平(县教育局局长)张树忠(县广电局局长)何雁东(县气象局局长)槐伟(县交通局党总支书记)李劲松(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明春(县旅游局副局长)蒋莉华(县农牧局纪委书记)何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石林分局负责人)王家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普周元(县人财保公司石林支公司经理)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王家云兼任办公室主任。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方案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方案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0.05.31•【字号】石政办发[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7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石林彝族自治县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方案为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深化市容市貌整治,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竞争力。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0〕90号)、《关于昆明市县(市)区建成区范围内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第170期)要求,结合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齐抓共管、整体推进、教育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着力规范建城区范围内及公路沿线的户外广告设置,改善市容市貌,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城市,提升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对石林县辖区范围内的下列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整治:(一)无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已到期的户外广告设施;(二)违法、违规的户外广告设施。

三、组织领导成立县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邢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苏建康(县政府办副主任)冯正清(县建设局局长)成员:黄继斌(县政府办副主任、目督办负责人)赵文平(县第五纪工委书记)刘林(县工商局局长)毕福祥(县交通局局长)陈春云(县公安局副局长)龙志彬(县建设局副局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整治工作组:(一)办公室主任:冯正清副主任:龙志彬李冬梅(县工商局副局长)王留云(县交通局副局长)施晓楠(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林地保护利用与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林地保护利用与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林地保护利用与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2•【字号】石政办通[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林地保护利用与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石政办通〔2011〕3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43号)及市级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县林地保护利用与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划编制的意义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是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加强林地管理,合理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引导全社会严格保护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优化林地资源配置,促进林地面积、森林蓄积、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绿化覆盖率与林产业同步增长,提高林地保护利用效率,有序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对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开发、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紧紧围绕国际旅游胜地和滇中经济区东南新城建设,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以深化“生态美县”建设为目标,以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保护和发展并重,促进林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精心研究,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与林业和生态建设规划,制定我县未来10年的林地保护利用与林业生态建设战略,为指导全县林业与生态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4•【字号】石政办发[2010]86号•【施行日期】201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8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四日石林彝族自治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落实,提升全县防控火灾能力,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春城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0〕118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

落实“四个责任”,构建政府消防工作网络;提升“四个能力”,构建单位自防自救网;夯实“四个基础”,构建社区农村防火网;提高“四个水平”,构建消防机构服务网。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政府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更加健全,社区农村消防安全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能力明显增强,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全县火灾形势明显好转。

二、工作任务(一)认真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个责任”。

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政府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为抓手,到2012年,确保政府消防工作责任机制更加健全。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

县政府成立由戴平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刘子宏、县安监局李金宝、县公安消防大队李升福任副组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主要领导兼任,负责协调组织相关工作的开展,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信息沟通机制。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抗旱救灾爱国卫生活动方案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抗旱救灾爱国卫生活动方案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抗旱救灾爱国卫生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0•【字号】石政办发[2010]20号•【施行日期】201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抗旱救灾爱国卫生活动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2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抗旱救灾爱国卫生活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石林彝族自治县抗旱救灾爱国卫生活动方案去年入秋以来,我县遭遇了严重的干旱,给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极大影响。

据气象部门预测,干旱还会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持续,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旱情考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抗旱救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目前干旱形势下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有效控制旱灾给人民群众健康造成的影响,全面降低各种传染病的发病率,维护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卫生抗旱防病方案,特制定我县抗旱救灾爱国卫生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乡卫生面貌为主要内容,加强城市卫生建设与管理,强化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城乡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和全民文明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有效防止各种疾病的发生和流行,营造有益于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从2010年3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全民爱国卫生义务劳动,整治脏乱差,消灭病媒虫害,普及卫生知识,提倡爱护环境、讲究卫生、节约用水等行为,改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预防和控制疾病,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抗旱救灾爱国卫生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抗旱救灾爱国卫生活动领导小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文明祭祀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文明祭祀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文明祭祀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4•【字号】石政办发[2010]31号•【施行日期】2010.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文明祭祀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3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石各单位:清明节是群众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

自2008年国务院将清明节作为全国法定节假日以来,清明节祭祀活动已成为大规模的群众性活动,且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出现时间长、规模大的新特点、新情况,给公共安全保障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加之自去年秋季以来,我县持续干旱少雨,旱情已升级至百年一遇的灾害,且目前秋、冬、春、初夏四季连旱明显。

持续高温干旱致使森林防火等级居高不下,安全隐患突出。

为引导广大群众文明祭祀,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依法、文明、健康、安全、有序进行,现就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树立文明新风,保障祭扫安全为出发点,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针对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制订清明节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清明节公共安全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并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方案和事故应急处理救援措施,精心组织和安排好与群众祭扫活动相关的各项工作。

要严格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森林防火戒严的公告》(第58号),特别要针对清明节祭扫期间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林区上坟烧纸、烧坟草、放鞭炮、点蜡烛等一切易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杜绝森林火灾事故发生。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防灾减灾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防灾减灾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10]63号
【发布部门】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06
【实施日期】2010.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石政办发〔2010〕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六日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0年“防灾减灾”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工作思路,立足县情,充分。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6•【字号】石政办发[2010]48号•【施行日期】201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4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管水库管理处:去年7月以来,我县遭遇了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大部分库塘空库运行时间较长,加之出现“旱久必涝”极端灾害性天气的可能性较大,对水库的防汛蓄水极为不利。

为确保城乡水利设施防洪、度汛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管水库管理处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及早研究部署,务必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牢牢把握防汛抗旱的主动权,抓紧汛前准备和开展汛前检查工作。

要对所辖的水库、坝塘、堤防、河闸、溢洪道、沟渠等水利设施,以及汛期通讯、水情、雨情测报系统、水库安全观测系统等进行拉网式排查;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防汛排查,督促指导施工单位认真制定度汛计划和防汛应急预案,明确专人抓好防汛保安全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防洪抢险职责,在系统内开展全面的防汛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各责任单位要在检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泵站、河闸和其他水利、防洪排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汛期各类设施正常运行。

二、明确细化防汛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管水库管理处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对所辖区域内防汛安全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细化防汛设施主管部门和业主、水库管理单位的具体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将责任名单和职责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履行责任。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汛蓄水工作的紧急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汛蓄水工作的紧急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汛蓄水工作
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防汛抗旱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10]108号
【发布部门】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19
【实施日期】2010.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汛蓄水工作的紧急通知
(石政办发〔2010〕1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截止8月18日,全县累计降雨536.8毫米,比去年同期459.4毫米多77.4毫米,比历史同期644.9毫米少108.1毫米;并且由于前期降雨没有形成明显地表径流,大部分水库长期处于低水位运行状态。

按照正常年景分析,每年主汛期出现大雨、单点暴雨等极端天气的可能性较大,防汛蓄水矛盾突出、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蓄水工作,有效预防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增强防汛蓄水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入主汛期后,水情、雨情不确定因素较多,天气复杂多变,极易引发单点暴雨、滑
坡等自然灾害,加之我县城乡防汛基础设施薄弱,病险水库、塘坝较多,汛期局部地区存在洪涝、漫坝、滑坡等灾害隐患。

因此,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防灾减灾意识,切实增强防汛蓄水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救大灾,统一思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和报送制度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和报送制度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和报送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石政办发[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和报送制度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石林彝族自治县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和《石林彝族自治县重点项目报送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石林彝族自治县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准确掌握县级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根据《昆明市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和报送制度(试行)》(昆政办文〔2011〕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点项目范围包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年度重点推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县委、县政府年中新增的重点项目。

第三条建立县级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

每个月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召开一次重点项目联席会议,每季度由县长主持召开一次重点项目联席会议,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县委作汇报。

联席会于每月10日前召开,研究上月项目进展情况。

年初投资计划确定的重点项目由县发改局负责向联席会议报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由县投促局负责向会议报告。

第四条参加人员及单位包括:县长、常务副县长、分管招商引资的副县长、涉及推进项目建设的分管副县长,县政府目督办、县级相关部门,相关项目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园区和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条联席会议对县级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月度联席会议主要推进进展滞后和存在困难问题较多的项目,其他项目由县发改局和县投促局以书面形式向联席会议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组织开展烤烟、新植树木抗旱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组织开展烤烟、新植树木抗旱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组织开展烤烟、新植树木抗旱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9•【字号】石政办发[2011]56号•【施行日期】2011.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组织开展烤烟、新植树木抗旱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石政办发〔2011〕5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近期以来,受降雨时空分布不均的影响,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持续高温少雨天气过程,造成烤烟等作物、新植树木旱象突出。

根据天气预报,未来几天内仍无明显降水,旱情呈加重趋势,为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烤烟等作物、新植树木因旱造成的损失,现就迅速组织开展抗旱减灾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增强抗旱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抗旱减灾工作关系到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

当前,烤烟生产进入中耕管理阶段,城乡绿化正值浇水保成活的关键时期,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抗旱保苗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抗大旱、促中耕、夺丰收”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发挥不等不靠的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集中人力和物力,采取有效措施,利用所有设施(设备),加强对烤烟、新植树木以浇水为主的管理工作,坚决打好抗旱保苗的攻坚战。

二、多措并举,推进抗旱减灾工作全面开展一是加强技术指导。

县烟草部门、县绿指办要安排技术人员,深入一线,了解掌握苗情、墒情,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方案,因时、因地、因苗落实抗旱技术措施,尤其烤烟规模连片及交通沿线、村庄等绿化重点区域,有条件的地方要大水漫灌,没有条件的地方要拉水浇足、浇透;对已浇水树木要进行扶正、培土、踏实。

二是加强抗旱保墒。

对水源有保障但不具备灌溉条件的烤烟连片,要充分利用库塘蓄水,采取提水、调水、拉水等措施,开展生产自救,促进烟株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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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10]52号
【发布部门】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1
【实施日期】2010.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的
通知
(石政办发〔2010〕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石林彝族自治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0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中央、省、市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结合石林县地质灾害形成的环境地质条件、地质灾害特征、演化趋势及地质灾害危害对象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和原则
(一)防治要求
充分动员各方力量,保护和改善地质及生态环境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二)防治原则
1.统筹规划,逐步实施,体现以人为本。

2.预防为主,治理为辅。

3.重点治理与一般防治相结合。

4.因地制宜,实施综合治理。

5.地质灾害防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并有利于当地产业结构调整。

6.加强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系统建设,测、报、抗、防、救、援六大措施统筹兼顾。

7.防治方案力求做到经济合理、技术可行、便于实施。

二、地质灾害分区预测及辖区内地质灾害概况
根据全县地质构造情况及地质灾害的易发程度,将全县划分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非易发区两种类型,易发区又分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其中:中易发区2个、低易发区2个;非易发区1个。

(一)中易发区
1.响水箐--&15444;卜所亚区
该区位于县域东北部,西部边界与宜良县接壤,面积94.18平方千米,占县域面积的5.46%。

属于侵蚀、剥蚀、弱溶蚀低中山地貌,最高点为老黑山,海拔2108米,最低点
为小?卜所,海拔1760米,相对高差348米,地形坡度5-10°,切割较浅,不超过100米。

多年平均降雨量在923.7毫米左右,日最大降雨量105.4-235.4毫米。

地层主要以震旦系为主,其次为寒武系。

岩性以砂岩、泥岩、泥质砂岩为主,夹***岩、灰岩及少量的绢云母板岩。

土体结构类型以散体结构粘性类土体为主,在工程地质特征上表现为软塑至可塑状,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土体,多具有高压缩性,强度相对较低。

在构造上,断层主要以南北向展布,小江断裂东支的分支断裂-九乡-石哑口断裂呈北东10-20°方向延伸经过该区。

该区地质灾害(隐患)以滑坡、不稳定斜坡为主体,其中,滑坡3个、不稳定斜坡5个。

人类工程活动一般,主要表现在修建公路及小规模的采砂石、矿等,切坡、开挖坡脚是该区地质灾害诱发的主要因素,其次为降雨。

地震的发生率较低,震级较小,不超过5度。

预测该区在未来若无大型的人类工程活动,大规模、大面积的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不大。

2.前哨--当甸亚区
该区位于县域的东南部,东部边界与泸西县接壤。

面积92.36平方千米,占县域面积的5.35%。

地貌类型属于侵蚀、剥蚀、弱溶蚀低中山地貌,最高点为老圭山,海拔2601米,最低点为石林、弥勒、泸西三县交汇处的阿路格,海拔1500米,相对高差可达1101米。

普拉河由北向南贯穿该区,前哨-拖湾段命名为矣马河,转变为地下河;在法块转变为地表流,法块至境外命名为普拉河。

地势为北高南低,普拉河流经带为该区最低地带,东西两侧的地表水顺着地势流向普拉河,多年平均降雨量943毫米。

地层在东西两侧有明显的差异,基本上普拉河以东以碎屑岩为主,其岩性以灰褐色、紫红色页岩、细砂岩为主,夹煤层、炭泥质页岩;普拉河以西以碳酸盐岩为主,其岩性为薄至中厚层状***岩、灰岩。

土体结构类型以散体结构粘性类土体为主,在工程地质特征上表现为软塑至可塑状、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土体,多具有高压缩性,强度相对较低。

岩体主要为层状结构的碎屑岩岩体,在软、硬岩石组和情况下,易于产生软弱层顺层滑动、垮塌及不均匀沉降,是县域内地质灾害分布相对较多的地区。

构造主要表现为断层呈北东-南西向展布,断层所经过的地带,地层都比较破碎。

本区地质灾害以泥石流、采空区塌陷为主,其中,滑坡2个、泥石流3条、地面塌陷2个。

人类工程地质活动较为频繁,主要表现为挖煤采矿,与地质灾害的发生有着直接的关系。

该区的人类工程地质活动为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物质基础,降雨是该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动力条件,特别是对泥石流产生的影响较大。

随着人类工程活动的开展以及人类对煤炭需求的不断增大,若不加强管理以及对地质灾害的有效防治,预测在未来该区地质灾害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

(二)低易发区
1.天生关--北大村亚区
该区位于县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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