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帐贷款核销审批表
关于拟核销呆账贷款的审查报告
关于拟核销呆账贷款的审查报告
xx风险部:
为加强不良贷款管理,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我行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农村商业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修订)》相关核销条件要求,信贷管理部对网点申报的201笔金额12210.705869万元贷款核销材料进行了审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修订)》第六条附件1第二项核销条件的:x诗通、张x俊、x加诗、x文胜共4笔,贷款余额14.957952万元。
贷款核销申请材料中:
1.贷款逾期催收、追偿情况。
上述4笔贷款申报材料中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催收均超过180天(借款人死亡的提供了户口注销证明),并对借款人及保证人在我行的账户财产进行了追偿;
2.责任认定与追究情况。
已对上述4笔贷款进行了责任认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究;
3.内部运作材料。
上述4笔贷款核销申报由基层网点客户经理申请,网点会办审批,报信贷管理部审查;
4.核销所需相关材料。
上述4笔贷款核销提供了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注销证明、催收回执复印件。
二、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修订)》第六条附件1第七项核销条件的:宋x、华源食品有限公司共5笔,贷款余额1574.3390万元。
贷款核销申请材料中:
1/ 3。
银行呆账核销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银行领导:您好!我是贵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在此我向您提交一份关于信用卡呆账核销的申请。
希望贵行能够给予关注并审批。
以下是我申请核销呆账的具体原因和情况:一、呆账产生背景自从成为贵银行信用卡客户以来,我一直按照信用卡使用规定,按时还款。
但在(借款时间)因(借款原因,如:意外事故、疾病、失业等特殊情况),我暂时失去了还款能力,导致信用卡账户产生逾期。
虽然在此期间我努力寻求亲朋好友的帮助,但仍然无法解决逾期问题,最终形成呆账。
二、呆账核实及证明为确保贵行能够了解我的实际情况,我特此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 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我是合法持卡人。
2. 信用卡还款记录:展示我之前的良好还款记录。
3. 特殊情况证明:如疾病证明、失业证明等,证明我在借款期间确实遇到特殊情况。
4. 还款计划:阐述我目前的经济状况以及未来的还款能力。
三、呆账核销申请基于以上情况,我恳请贵行对我信用卡账户中的呆账进行核销。
我深知呆账核销对银行资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我保证在今后的日子里,一旦经济状况有所好转,我一定会尽快还清欠款。
同时,我也会珍惜贵行给予的这次机会,恢复良好的信用记录,并为贵行带来更多的业务。
四、还款承诺1. 我承诺在呆账核销后,按照贵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还款。
2. 我承诺不再逾期,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3. 我承诺积极参与贵行的各类金融产品,为贵行发展贡献力量。
最后,感谢贵行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申请。
希望贵行能够给予理解和支持,帮助我度过难关。
我将永远铭记贵行的恩情,为贵行的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年月日)注: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同时,申请核销呆账还需遵循银行相关规定和要求。
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第七条呆账核销必须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级上报、审核和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的原则。
第八条金融企业申报核销呆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借款人或者被投资企业资料,包括呆账核销申报表(金融企业制作填报)及审核审批资料,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材料,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和担保方式、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
(二)经办行(公司)的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入(持卡人)和担保人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置情况,核销的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有关文件等。
(三)第九至十一条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的呆账,不得核销。
第九条金融企业核销一般债权和股权呆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符合第四条第(一)项的,提交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决定文件和财产清偿证明。
(二)符合第四条第(二)项的,提交死亡或者失踪证明、财产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三)符合第四条第(三)项的,提交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四)符合第四条第(四)项的,提交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五)符合第四条第(五)项的,提交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六)符合第四条第(六)项的,提交法院裁定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七)符合第四条第(七)项的,提交强制执行证明或法院裁定证明。
(八)符合第四条第(八)项的,提交法院裁定证明,金融企业和债务人签订的和解协议。
(九)符合第四条第(九)项的,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裁定免除债务人责任的判决书、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因权利凭证遗失无法诉诸法律的,提交台账、贷款审批单等旁证材料、追索记录、情况说明以及金融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因丧失诉讼时效无法诉诸法律的,提交金融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农村信用社呆账贷款申报核销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文件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呆账贷款申报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呆账贷款申报核销工作,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省联社制定了《农村信用社呆账贷款申报核销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已经省国家税务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反馈。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农村信用社呆账贷款申报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信用社呆账贷款核销条件及程序,及时处置呆账贷款损失,真实反映资产质量,准确核算损益,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呆账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按债务人的清偿能力或法律规定,确认已无法收回的资产。
具体包括呆账贷款、承兑汇票垫款呆账、贴现垫款呆账、信用证垫款呆账、担保垫款呆账、信用卡透支呆账、拆出资金呆账等。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应按规定提取呆账准备。
呆账准备的提取和管理,按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关于当年度会计决算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呆账贷款的认定第四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01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呆账贷款:(一)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四)依法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所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五)贷款本金逾期2年,贷款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裁判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或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销、解散在3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六)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七)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其他呆账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其他贷款。
助学贷款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
序号
认定标准
核销所需相关材料
(一)
贷款逾期后,在金融企业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对于有抵押物(质押物)以及担保人的贷款,金融企业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对于无抵押物(质押物)以及担保人的贷款,金融企业依法追索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对抵押物(质押物)处置情况和对担保人的追索记录,申报核销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的,应提供对借款人的追索记录,无需提供对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的处置和对担保人的追索记录。
(二)
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在依法处置其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助学贷款;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180天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助学贷款;或者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由于执行困难等原因,经法院裁定终结(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助学贷款;或者借款人和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助学贷款。
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或者法院裁定证明;对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处置情况和对担保人的追索记录、内部证据。
(三)
借款学生死亡的,金融企业可不经追索借款人进行核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借款学生的死亡证明。
信用社呆帐核销申报书
信用社呆帐核销申报书
尊敬的信用社领导:
根据公司财务审计的最新数据显示,我方公司名下存在一些已经无法收回的呆账,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我方公司决定向信用社申报呆账核销,特此提交申报书如下:
1. 呆账情况说明:
经过详细核对,我方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发生的部分逾期贷款,客户资信状况不佳,已无法实现收回。
根据财务数据,该部分呆账总额为XXX万元。
2. 核销原因:
经过多次催收和处理,客户仍无力归还欠款,公司已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追讨,为避免进一步损失,必须对该部分呆账进行核销。
3. 核销方式:
根据信用社规定,我方公司希望通过信用社提供的核销程序,将上述呆账款项正式核销。
请信用社审核后做出决定,并将核销结果及时告知我方公司。
4. 申报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人:XXX 公司财务部
联系电话:XXX-XXXXXXX
电子邮箱:***********
5. 相关附件:
附件一:呆账清单及相关凭证复印件
衷心感谢信用社一直以来对我方公司的支持与合作,希望能够获得信用社的谅解和支持,尽快完成呆账核销手续。
如有任何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请随时与我方公司财务部联系,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
礼!
XXX 公司财务部敬上
日期:20XX年X月X日。
核销呆账所需证明材料
核销呆账所需证明材料
根据宁农信联社发[2010]153号文件转财政部财金[2010]21号“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的通知”要求,申请呆帐贷款核销需以下证明材料:
一、借款人常年在外下落不明的由村委会开具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属实,加盖公章。
证明载明何时外出;家中现有财产状况、能否变现偿债;家中还有无人及与借款人关系和经济状况。
二、借款人失踪、死亡、绝户的由法院或公安部门或医院开具的宣告失踪、死亡证明或死亡消户证明或死亡证明。
村委会开具家庭财产状况证明。
三、个体工商户借款人倒闭的要由县级工商部门出具依法注销营业执照证明或未年检证明。
同时,村委会出具的财产状况证明。
四、借款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要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属实并加盖公章。
参加保险的要由保险公司提供理赔证明。
五、已将借款人起诉到法院已判决强制执行但未执结的要有法院的执结终止(中止)证明材料(裁决证明)。
六、借款人触犯刑律服刑的要有法院的判决证明或财产清偿证明。
七、借款人属五保户由村委会开具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属实证明,加盖公章;特困户、低保户由乡镇民政部门提供救济证明或低保证明的材料。
八、有担保人且未失效的同时提供担保人以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九、借款企业倒闭、破产、停产、撤销、解散的要提供县级工商部门的依法注销证明或未年检证明或提供企业主管部门的决定材料,同时提供企业清偿债务的证明材料。
十、所有复印材料字迹、公章要清晰,复印件上要加盖“与原件内容相同”章。
呆账贷款核销管理
5.其他不符合核销条件的贷款
8
已核销呆账贷款会计计算
已核销呆账贷款实行“账销案存”的原则,即“内销外 挂”、“形销实不销。” 支行会计主管在对已核销呆账贷款和已冲销贷外科目核 算的同时,应增设“已核销呆账贷款”管理卡,及时记载已 核销呆账贷款的增减变化及余额情况。 信贷人员对已核销呆账贷款应进行整理分类,建立“已 核销呆账贷款” 、“已冲销贷款”登记簿,序时登记。登 记簿的内容包括:借款人名称、借款时间、用途、金额、责 任人、已收息情况、核(冲)销日、核(冲)销原因、核(冲)销 金额、批准核(冲)销人,核(冲)销后的清收情况。 对已核销呆账贷款的借据,支行要设专人保管,且视同 正常贷款借据一样保持账、表、卡、据相符一致。 会计计算
2.贷款合同、发放贷款凭证及 相关材料。
报送资料
3.政府、法院、公安、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保险 企业等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
料。
7
不能申请核销的呆账贷款
下列贷款不得作为呆账核销:
1.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 不论何种原因,未按期偿还的贷款; 2.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 或者悬空的贷款; 3行政干预逃废或者悬空的贷款; 4.未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的贷款;
2.信贷人员初步认定的损 失贷款和收集的相关资料证据, 经支行会办研究,初步确认后, 方可上报总行审定。
3.根据支行上报的呆账认 定材料,经风险管理部审核、 稽核部确认,总行资产处置委 员会审议,经由有权审批人审 批后,认定为呆账贷款。
5
呆账贷款核销
呆账贷款核销报送资料
无法申请核销的呆账贷款
呆账贷款核销
2.借款人死亡,或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 或者死亡,依法对其财产 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 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 收回的贷款。
农村商业银行已核销呆账贷款和已冲销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已核销呆账贷款和已冲销贷款管理办法136号(5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增强对已核销呆账贷款和已冲销贷款的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农村商业银行股分(以下简称本行)信贷资产损失,尽力防范呆账贷款核销及冲销贷款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弄虚作假和道德风险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已核销呆账贷款是指符合呆账贷款认定和核销的具体条件而申报核批已列入表外科目核算的贷款;已冲销贷款是指难以收回、无法呆账核销的、经总行核批后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冲销的已列入表外科目核算的贷款;其他方式冲销的贷款是指难以收回、无法呆账核销的、经总行核批后用政府扶持资金等冲销的已列入表外科目核算的贷款。
第二章已核销呆账贷款和已冲销贷款的会计核算第三条本行对已核销呆账贷款及已冲销贷款实行“账销案存”的原则,即“内销外挂”、“形销实不销。
”第四条支行会计主管在对已核销呆账贷款和已冲销贷款进行表外科目核算的同时,应增设“已核销呆账贷款”、“已冲销贷款”等管理卡,及时记载已核销呆账贷款、已冲销贷款的增减转变及余额情况。
第五条信贷人员对已核销呆账贷款、已冲销贷款等应进行整理分类,成立“已核销呆账贷款”、“已冲销贷款”记录簿,序时记录。
记录簿的内容包括:借款人名称、借款时间、用途、金额、责任人、已收息情况、核(冲)销日、核(冲)销原因、核(冲)销金额、批准核(冲)销人,核(冲)销后的清收情况。
第六条对已核销呆账贷款和冲销贷款的借据,支行要设专人保管,且视同正常贷款借据一样维持账、表、卡、据相符一致。
第三章已核销呆账贷款和冲销贷款的管理第七条支行应对已核(冲)销贷款进行规范管理,成立、完善已核(冲)销贷款档案。
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复印件。
二、贷款到(逾)期催收通知书。
三、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
四、呆账贷款认定审批表。
五、呆账贷款核销审批表。
六、破产企业的有关法律文件材料。
七、其他证明材料。
第八条已核(冲)销呆账贷款中的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及10万元以上的大额农户贷款,要以户为单位成立档案。
信用社呆帐核销申报书
附件2:呆帐核销申报书借款人名称:陈核销申报信用社:信用社申请核销金额:二千元整申报日期:ⅩⅩ年月日呆账核销申报表单位:元核销申报部门盖章:申报日期ⅩⅩ年月日贷款明细表借款人名称:陈单位:元核销申报部门盖章:申报日期ⅩⅩ年月日填表说明:本表以户为单位逐笔填列。
申报审批意见填写说明1.符合核销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工商部门吊销、注销证明,法院裁定书,借款人触犯刑律证明,死亡、失踪证明,政府有关部门证明,追索记录等材料的名称、文号及产生时间等;2.核销申报书中借款人性质、所属行业、贷种参考贷款五级分类有关划分标准;3.对借款人追偿情况及结果主要填写:(1)贷款到期后对借款人采取了那些追偿措施,取得了那些成果?(2)借款人的财产情况及农村信用社债权未能受偿的原因;(3)借款人的营业执照是否已注销或吊销,具体时间;(4)对采取法律手段追索贷款的呆账,需注明起诉的时间、经过,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时间及法院裁定结果;4.对担保人追偿情况及结果主要填写:(1)贷款到期后对担保人采取了那些追偿措施,取得了那些成果?(2)详细说明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及农村信用社债权未能受偿的原因;(3)担保人的营业执照是否已注销或吊销,具体时间;(4)对担保采取法律手段追索贷款的呆帐,需注明起诉的时间、经过,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时间及法院裁定结果。
5.抵押物或质押物处置情况及结果主要填写:(1)抵押物或质押物状况,是否登记,是否有效。
(2)如果抵押或质押未登记或无效,需详细说明原因。
(3)如果抵押或质押不足值,需要详细说明抵押或质押不足值的原因。
(4)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置经过及结果。
6.以上申报书内容仅作为各联社申报核销的参考格式,各信用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原始凭证及经办人情况说明县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本次呆账认定的不良贷款大都是多年遗留下来的老贷款,原ⅩⅩ信用社在统一法人前属ⅩⅩ信用社的分社,2005年前的借款原始凭证都在ⅩⅩ信用社保管,ⅩⅩ信用社分离出来时,只有ⅩⅩ信用社提供的借款台帐,无相关的借款原始凭证,由于统一法人以前的档案管理不规范,加上ⅩⅩ信用社因多次搬迁,大部分原始凭证遗失,无法核对经办人和审批人,但是我社严格按照黔西县联社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月月对账,账据、账实相符。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统一中国农业银行呆帐贷款核销申报内容及审批程序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统一中国农业银行呆帐贷款核销申报内容及审批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5.06.14•【文号】农银发[1995]140号•【施行日期】1995.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统一中国农业银行呆帐贷款核销申报内容及审批程序的通知(1995年6月14日农银发〔1995〕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当前金融改革的需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损失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进一步规范农业银行呆帐核销的申报材料和报批程序,现对呆帐贷款核销呈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核销呆帐的条件:核销呆帐的条件,仍按总行农银函(1988)377号文所附财政部(88)财商字第277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办理,并坚持实行帐销案存的管理办法。
二、呆帐贷款的申报程序:凡申请核销的呆帐贷款,由贷款发生单位的信贷部门写出申请,整理好有关材料、证明;各级审计部门依据信贷部门提供的情况,实地审核;逐级上报,省分行财会部门负责上报材料的最终审查。
(一)支行信贷部门会同贷款发生单位(直接营业机构)写出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贷款项目的确立、资金使用情况,造成呆帐的主要原因(包括主、客观情况)的分析,以及本行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吸取的教训,并附贷款原始借据合同复印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法院的有关证明材料、担保情况、现有财产清理情况、债务清偿情况等。
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同时填报呆帐贷款核销审批呈报表一式五份(其中两份装订入册),报上一级行主管部门审查。
(二)地、市中心支行根据申报情况,由主管行长组织审认人员,对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写出审计报告,确认属于呆帐核销范围的,交会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要求后,报当地同级中央财政监察专员工作组审查,并在呆帐贷款核销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由中心支行向上级行申报。
贷款呆账核销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年 月 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贷款单位〔人〕名称
贷款时间
贷款用途
贷款本金额
发生呆账金额
呆账利息
呆账及利息合
计
批准放贷人
信贷员
担保人
呆账原因:
企业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县〔区〕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负责人:
〔公章〕
负责人:
〔
年月
日
市主管部门意见:
市级税务机关意见:
负责人:
〔公章〕
负责人:
〔公章〕
经办人:
年月
日
经办人:
年月
日
省主管部门意见:
省级税务机关意见:
负责人:
〔公章〕
负责人:
〔公章〕
经办人:
年月
日
经办人:
年月
日
注:1、本表一式六份,各级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各级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2、本表为A4竖式。
呆账内部审批说明书
呆账内部审批说明书一、各级行办理贷款核销审批时,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及总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1.当年发生的呆帐损失,每户不满10万元(城乡居民贷款,每户不满5万元。
含等额外汇,下同)的,由地(市)级分行会同同级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审查批准核销,并报上级行贷款部门备案。
2.当年发生的呆帐损失,每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城乡居民贷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中企处)审查批准核销,并报总行贷款部门备案。
3.当年发生的呆帐损失,每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由总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和所在地区中企处的审核意见审查批准核销,并报财政部备案。
二、各级行不得将某一借款人所发生的贷款呆帐化整为零,分解审批,擅自扩大审批权限。
各级行或个人不得随意免除借款单位的贷款本息。
三、当借款单位发生确定不能还款的情况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呆帐贷款核销审批手续:1.由借款单位向经办行提出免除还款义务的申请,说明申请的理由及数额,并提交有关经济技术论证资料。
2.经办行的贷款部门对借款单位提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确实符合贷款核销条件的,在规定的审批权限内,按照实际情况填制“核销贷款损失申报表”(格式见建总函字〔1992〕356号文附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附借款单位申请及有关论证材料送本行审计、财会、法规部门复审。
经本行行务会讨论通过后,会同级中企处审查批准。
3.对于超过审批权限,需要经上级行审批的,应由经办行贷款部门填制“核销贷款损失申报表”,加盖申报行公章,附详细材料及同级中企处意见,逐级上报审批。
在上报材料中申报行应详细报告造成呆帐的原因、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已做出的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还要认真检查本行在贷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
对在审理过程中,本行各职能部门意见不一致的,在上报材料中也要分别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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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帐贷款核销审批表
苏呆核字(200) 号
年度单位:元
企业名称
管理码
单位地址
财务负责人话号码
申请核销数
批准核销数
申请核销理由:
稽核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日
主管税务局审核意见:
年 月日
县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县(区)国税局审核(审批)意见:
年 月日
年 月日
省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日
省辖市国税局审核(审批)意见:
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日
省国税局审核意见:
年 月日
注:本审批表文号按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分 类编号。农村信用社为苏农呆核字;城信社为苏 城呆核字;城市商业银行为苏
商呆核字;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苏非呆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