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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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离岗离职管理制度

医院离岗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员工离岗离职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和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员工离岗离职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离岗离职申请第四条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岗离职申请,应提前三十天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五条员工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需要离岗离职,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条员工辞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员工基本信息,包括姓名、部门、岗位、入职日期等;(二)辞职原因;(三)离职日期;(四)离职后的联系方式;(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收到辞职报告后,应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辞职原因,并对辞职申请进行审核。

第三章离岗离职手续第八条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后,应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离岗离职手续:(一)人力资源部对辞职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员工;(二)员工与所在部门进行工作交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三)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1. 办理离职手续所需的各种表格、证明材料等;2. 结清工资、奖金、补贴等各项费用;3. 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转移手续;4. 办理离职证明、工作证明等。

第九条员工在办理离岗离职手续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的工作,确保手续办理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离岗离职纪律第十条员工离岗离职期间,应遵守以下纪律:(一)离职员工应保持工作态度端正,认真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医院正常运营;(二)离职员工不得泄露医院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不得从事与医院相竞争的业务;(三)离职员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医院利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注: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员工离岗离职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和员工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本文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范本,具体内容如下:一、总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是指在离开原单位岗位后,自主创办、从事个体经营,以实现自身价值和创造社会财富为目标的行为。

本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的管理,促进就业创业,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的质量和效益。

二、申请条件1.必须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已取得相应的职称或者执业资格证书;3.具备与所从事个体经营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经原单位允许离职,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

三、申请程序1.书面申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向原单位提交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离职原因、个体经营的具体计划等。

申请书应当签字并注明日期。

2.单位审核原单位应在收到申请书后,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离职原因是否合理,离职对单位工作的影响等。

3.审批程序经原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书上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面试。

4.审批结果主管部门根据审查和面试结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同时将决定书呈送原单位,并告知申请人。

四、个体经营管理1.登记注册经批准离岗创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2.经营范围个体经营的范围应与原从事的工作相关,不得伤害原单位利益和形象。

3.离岗期限个体经营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

4.经营监管相关主管部门对个体经营开展监管工作,对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催促合规经营。

个体经营者应如实提供经营情况。

五、退出与回岗1.个人意愿退出个体经营者如不愿继续经营,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退出申请,注销个体工商户并补缴相应税费。

2.违规退出如个体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伤害原单位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单位有权解除其离岗创业的批准,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回岗安置个体经营者在离岗创业期满后,如愿意回到原单位工作,应向原单位提出申请。

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细则

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细则

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国函〔2016〕1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离岗创业实施范围1.本细则实施范围为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须按规定辞去所聘(任)领导职务后,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2.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未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不列入执行范围。

二、离岗创业手续办理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离岗创业,应当经所在事业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并分别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

备案时,申请离岗创业人员应当提供有关创业项目材料(经济实体经营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

离岗领办创办的经济实体,应当在我省地域范围内。

4.事业单位应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与申请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离岗创业协议并变更聘用合同,约定离岗期限、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收益分配、社会保险费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事项。

离岗创业人员的离岗期限,自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计算。

5.事业单位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于批准当月分别到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将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在聘人员调整为离岗创业人员。

三、离岗期间人事关系和工资待遇6.离岗期间,离岗创业人员不占离岗时所聘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档案工资继续调整,工资待遇停止发放,原聘用合同暂停履行,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

离岗期限内出现聘用合同到期情形的,聘用合同按约定的离岗期限顺延。

事业单位应当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停发工资。

7.离岗创业人员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

医院离岗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离岗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离岗人员管理,规范离岗手续,保障医院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离岗人员,包括离职、退休、调离、病休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规范、高效、人性化的原则。

第二章离岗手续办理第四条离岗人员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提出离岗申请,填写《离岗申请表》。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对离岗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离岗申请进行审批,并办理以下手续:(一)办理离职手续:为离岗人员办理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等手续。

(二)退还医院财产:离岗人员应退还医院提供的财产,如工作服、工作牌等。

(三)档案管理:离岗人员的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归档管理。

(四)结算工资:离岗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第三章离岗人员管理第七条离岗人员离岗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泄露医院内部信息,不得损害医院利益。

(二)不得从事与医院业务相关的竞争性工作。

(三)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第八条离岗人员如有违反第七条规定的,医院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离岗申请表(一)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 性别:____ 出生日期: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 学历:____ 专业: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二)离岗原因:(三)离岗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四)所在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负责人签字:____(五)人力资源部审批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力资源部部长签字:____。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2017)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2017)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2017)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等文件精神,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一)本意见适用于全省各级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人员除外。

(二)事业单位在切实履行所承担的公益性服务职能的前提下,应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技成果以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等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一)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关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二)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三)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挂职企业或项目合作单位领取薪酬。

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在挂职企业或项目合作单位获得的其他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原单位,由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四)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细则【最新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细则【最新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细则对于离岗创业人员,由原单位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以所在创业单位管理为主。

由原单位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1、考察考核原单位每年或创业期满应派工作人员到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业单位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2、严禁借机“吃空饷”离岗创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离岗创业协议书约定和所在创业单位规章制度,严禁借机“吃空饷”、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对违反规定者,原单位应视情况终止离岗创业协议,责令其返回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返回原单位工作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1、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创业离岗创业人员期满前或期满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创业的,应提前1个月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对于未按要求办理终止离岗创业手续的,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2、办理返岗手续对于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的离岗创业人员,原单位要及时审核其离岗创业期间的情况,办理返岗手续,恢复其工作和工资待遇。

对于离岗创业人员要求辞职继续创业的.,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原单位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终止离岗创业备案表》,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每年年底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终止离岗创业人员花名册。

申办离岗创业,有四个程序:1、个人申请凡有离岗创业意愿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明确创业意向和方式。

离岗创业项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

2、单位审核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离岗创业条件的,予以批准。

3、签订协议经单位批准的离岗创业人员,要与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

离岗创业协议书应载明离岗创业起止时间、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的有关权利义务、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

离岗创业人员要自觉服从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按时报告创业情况和履行约定情况。

医院脱岗离岗管理制度

医院脱岗离岗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务人员工作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医务人员。

三、脱岗、离岗的界定1. 脱岗:指医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虽经批准但未履行相关手续离开工作岗位。

2. 离岗:指医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工作岗位,并履行相关手续。

四、制度内容1. 脱岗、离岗申请与批准(1)医务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离岗,应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说明离岗原因、时间及去向。

(2)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将离岗申请报至医院人事科备案。

(3)离岗期间,科室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该医务人员的工作,确保医疗服务不间断。

2. 脱岗、离岗期间职责(1)离岗期间,医务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应对患者需求。

(2)科室负责人应加强对离岗期间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履行职责。

(3)离岗期间,如遇紧急情况,离岗医务人员应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履行职责。

3. 脱岗、离岗处罚(1)脱岗:首次脱岗,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脱岗,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脱岗,给予记过处分;第四次脱岗,给予降职或辞退处理。

(2)离岗:未履行离岗手续,给予口头警告;多次未履行离岗手续,给予书面警告;严重影响医疗服务,给予记过处分。

4. 脱岗、离岗登记与考核(1)医院设立脱岗、离岗登记簿,记录医务人员脱岗、离岗情况。

(2)每年对医务人员脱岗、离岗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另行规定。

2024版事业单位出台“离岗创业细则”!

2024版事业单位出台“离岗创业细则”!

2024版事业单位出台“离岗创业细则”!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各方信息:甲方:(填写甲方全称)地址:(填写甲方地址)联系人:(填写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填写乙方全称)地址:(填写乙方地址)联系人:(填写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事业单位,乙方为离岗创业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乙方离岗创业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离岗创业基本情况1.1 乙方自愿提出离岗创业申请,并已获得甲方批准。

1.2 乙方离岗创业期间,仍保持甲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享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1.3 乙方离岗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二、离岗创业期限2.1 乙方离岗创业期限为____年,自离岗之日起计算。

2.2 乙方离岗创业期限届满后,如需延长,应提前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批准。

三、离岗创业待遇3.1 乙方离岗创业期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基本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元。

3.2 乙方离岗创业期间,甲方不再支付其他奖金、补贴等费用。

3.3 乙方离岗创业期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离岗创业成果归属4.1 乙方离岗创业期间所取得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等,归乙方所有。

4.2 乙方离岗创业成果与甲方业务相关,甲方享有优先使用权。

五、保密协议5.1 乙方离岗创业期间,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敏感信息。

5.2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6.1 乙方在离岗创业期间,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2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乙方工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工资及赔偿金。

七、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出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出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出台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9号),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具体事宜做出了明确规定,使省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相关政策落到了实处。

1. 离岗创业的适用范围。

凡事业单位正式在岗工作人员,自愿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包括非公企业)服务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离岗创业。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离岗创业(服务)期限不得超过3年,其他岗位人员不得超过2年。

2. 离岗创业的办理流程。

如果想离岗创业,须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业(服务)协议》,明确离岗创业期间双方权利、义务、期限、缴纳社会保险及法律责任等事项,并报同级编办、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3. 离岗创业期间的待遇问题。

离岗前所在单位从签订协议次月起,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包括津贴补贴)。

保留其人事关系、编制、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职称评定正常参加;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补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个人缴费部分由离岗创业人员自行承担,通过离岗前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纳。

4. 离岗期满后的相关问题。

离岗创业期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回原单位的,可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长协议时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离岗创业期满后,要求返回的,需提前向原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离岗创业期间的有关情况,提供与企业、项目脱离的证明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或超过延长期限不回离岗前原单位报到工作的,按旷工对待,旷工超过15日,原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除与离岗创业人员的聘用合同(人事关系)或予以辞退,并书面通知本人,人事档案移交人才市场管理。

离岗创业(服务)期未满,离岗创业人员提出回原离岗前所在单位的,需向所在单位提交复职申请,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其安排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范本一:正式风格细则内容:1. 背景说明1.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的背景和意义1.2 创业条件和要求2. 离岗创业的程序和流程2.1 提出离岗创业申请2.2 协商沟通与审批2.3 离岗创业合同签订2.4 启动离岗创业计划3. 离岗创业的权益保障措施3.1 离岗创业期间的工资待遇3.2 离岗创业期间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3.3 离岗创业后的用人单位优先择业权3.4 离岗创业者丧失权益的情况和处理措施4. 离岗创业的监督和管理4.1 离岗创业的监督机构和职责4.2 离岗创业项目的评估和支持4.3 离岗创业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附件:附件一:离岗创业申请表格附件二:离岗创业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事业单位:指依法设立的,由国家、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出资或者提供财政拨款,主要从事公益或者非营利活动的法人组织。

2. 离岗创业: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离开事业单位后进行创业活动的行为。

3. 离岗创业者: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业单位离职后,进行离岗创业的个人。

4. 用人单位优先择业权:指离岗创业者享有在原事业单位内优先选择再次就业的权利。

范本二:活泼风格细则内容:1. 背景说明1.1 离岗创业的背景和好处1.2 准备离岗创业的条件和要求2. 离岗创业的步骤和流程2.1 离岗创业申请的提交2.2 协商和审批2.3 离岗创业合同的签订2.4 开始激动人心的离岗创业计划3. 离岗创业的权益保护3.1 离岗创业期间的工资待遇3.2 离岗创业期间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3.3 优先选择择业权3.4 失去离岗创业权益的情况及处理方法4. 离岗创业的监督和管理4.1 监督机构和职责4.2 评估和支持离岗创业项目4.3 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附件:附件一:离岗创业申请表格附件二:离岗创业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事业单位:指由国家、社会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出资或提供财政拨款,从事公益或非营利活动的组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04•【字号】武政规〔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6〕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4日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以及《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武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离岗创新创业,是指全市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领办)企业或者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

下列人员不适用本办法:(一)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国防安全科研项目研究等工作的人员;(四)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离岗创新创业的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书面提出离岗创新创业申请(填写《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申请表》,附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离岗创新创业。

离岗期限由事业单位与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

创新创业人员在离岗期内保留人事关系,其人事档案由原单位管理,原单位不得以离岗为由解除其人事关系。

专业技术人员离职管理暂行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离职管理暂行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离职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人事管理程序,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转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医院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所指专业技术人员为医院正式在编人员。

合同制编外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所称离职是指个人申请辞职或调出。

三、由于医院工作的特殊性和岗位特点,人员短时间内替代困难,人员变动将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因此要求本院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期间,要参加外单位招聘考试的,必须提前半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医院同意方可报考。

如未申请或未经医院同意,本院专业技术人员执意要参加外单位招聘考试,当事人必须先行办理辞职手续,医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及聘用关系。

对未经医院同意辞职或擅自离职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医院将按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责任,在解除合同之前,不予办理执业资质和社会保险等各项手续变更。

四、申请离职人员必须提前半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院委会研究同意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五、申请离职人员在待批准期间应坚守岗位,认真工作,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此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医院将严肃处理并停止其执业资格并上报卫计局;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提请卫计局吊销执业医师资格。

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离院连续超过15天者,医院一律按开除处理。

在批准离职后按医院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不得私自带走医院的科研成果、科研资料及内部资料和仪器设备及器材等,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六、学科带头人、承担医院重要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以及掌握医院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医院同意不得离职,否则医院将依法追偿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给予行政处分。

七、医院引进和培养的研究生、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及技术骨干不得申请离职,强行调出或辞职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

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

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所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是指具备一定技术、管理能力和创新创业意愿的人员,在单位同意下,暂停在事业单位工作岗位,开展创业或自主创新活动。

第四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应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人员意愿和选择。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积极支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创业申请与审批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如有创业意愿,应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创业计划、创业项目、创业时间等内容,并提交个人简历、职称证书和任职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创业申请应提交给所在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收集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移交单位领导审批。

第八条单位领导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创业计划的可行性、对离岗创业事业单位的影响、创业期限等方面。

第九条单位领导在审查评估后,应将审查评估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并与申请人进行面谈,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单位领导根据审查评估意见和面谈情况,作出是否同意离岗创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离岗创业的相关安排第十一条需要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约定的创业时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暂停在事业单位工作岗位,开展创业或自主创新活动。

第十二条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创业人员在创业期间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创业期满后有权申请返岗。

第十三条离岗创业人员应将创业期间的主要创业成果报告给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应当对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

第十五条离岗创业期间,离岗人员不得利用事业单位资源从事与创业无关的商业活动,不得损害事业单位的利益。

第十六条离岗创业期间,离岗人员有权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包括贷款支持、税收减免等。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建立离岗创业人员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创业政策

专业技术人员创业政策

专业技术人员创业政策
专业技术人员创业政策是为了鼓励创新创业,激发经济活力,扩大就业,稳定民生,让科技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以下是部分政策内容:
- 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

- 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

- 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照常享受相关待遇。

在 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工伤保险责任划分,领导人员兼职规定,创新创业的备案手续,设置创新岗位、特设岗位、流动岗位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离岗创业的条件、期限、次数,离岗创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主体、基数、比例,离岗创业期间空岗的处理办法,离岗创业人员考核的规定。

医院离岗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离岗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离岗人员管理,保障医院人力资源合理流动,维护医院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离岗人员,包括辞职、辞退、退休、病休、停薪留职等。

第三条离岗人员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离岗手续办理第四条离岗人员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离岗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第五条离岗手续办理流程:1. 离岗人员向所在部门提交离岗申请,说明离岗原因;2. 部门负责人审核离岗申请,对符合离岗条件的,报人力资源部审批;3. 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离岗人员需办理以下手续:(1)归还医院发放的物品、设备;(2)结清工资、福利待遇;(3)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4)提交离职证明;(5)签订离岗协议。

第六条离岗人员在办理离岗手续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不得无故拖延。

第三章离岗人员档案管理第七条离岗人员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八条离岗人员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离岗申请;2. 离岗审批;3. 离岗协议;4. 工资、福利待遇结算单;5. 社会保险转移手续;6. 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应确保离岗人员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四章离岗人员待遇第十条离岗人员在办理离岗手续前,应按照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结清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离岗人员离岗后,如需重新就业,可根据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离岗人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岗人员管理,保障医院合法权益,维护离岗人员权益。

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辽宁: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离岗创业

辽宁: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离岗创业

作者: 无
作者机构: 不详
出版物刊名: 人力资源
页码: 8-8页
年卷期: 2016年 第8期
主题词: 专业技术人员 辽宁省 创业 人事管理工作 专业技术岗位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双肩挑”
摘要: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辽宁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做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省属及各地所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试用期满且距规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已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可申请离岗创业。

通知规定,离岗创业申请人中担任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

医疗行业人员流动管理办法

医疗行业人员流动管理办法

医疗行业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近年来,医疗行业人员流动成为了一个热议的话题。

医生和护士的离职率居高不下,这给医疗机构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医疗行业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人员流动管理办法。

1. 建立职业发展通道医疗行业是一个技术含量高、知识密集型的行业。

为了让医生和护士能够有更好的职业发展空间,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职业发展通道。

这一方面包括提供各种培训机会,帮助医务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则是给予他们更多的晋升机会,让他们能够在职位上有所突破。

2. 加强福利待遇福利待遇是一个重要的吸引和留住医务人员的因素。

很多医生和护士选择离开原来的工作单位,往往是因为其他单位给予了更好的福利待遇。

因此,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福利待遇,例如提供更高的薪资、更完善的社保和医疗保险等。

3. 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吸引和留住医务人员的重要条件。

医疗机构应该创造一个和谐、舒适的工作环境,让医务人员能够在工作中感受到尊重和支持。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该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和设备,确保医生和护士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4. 强化团队建设医疗行业是一个团队合作的行业,医生和护士之间的合作关系对于医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对团队建设的重视,通过组织各种团队活动和培训,增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提高团队的凝聚力。

5. 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流动的公平和透明。

例如,应该明确规定医务人员的转岗和辞职的程序,确保医务人员能够依法依规完成流动手续。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该对医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职业道德进行把关,确保人员流动的质量和水平。

6.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为了解决医疗行业人员不足的问题,医疗机构应该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

一方面,应该加大对医学院校的支持力度,培养更多的医学人才。

另一方面,医疗机构还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吸引优秀的医学人才加入到自己的团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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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人社字[2017]****号)的政策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的创业积极性,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范围
医院全体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项目不可间断或涉密等不便离岗的除外)。

创新创业要与自己的专业技术相关,主要目的是将专业技术进行高效的传播及成果转化。

离岗创业期限为3年。

二、创新创业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凡有创新创业意愿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填写《创新创业登记表》或《创新创业申报表》,提交《创新创业项目书》,明确创业意向和方式,创新创业项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

担任中层干部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免去职务后按申报程序报批。

2.部门审核
经申请人所在科室领导对其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初审。

3.主管院领导审批
科主任定拟同意的交由所在部门主管科室进行审批后报主管院领导。

4.医院集体审议
人事科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议,评价其项目是否符合创新创业项目要求。

经审议同意的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5.签订协议
经批准同意的创新创业人员,须与医院签订创新创业协议书。

医院在3年内为创新创业人员保留人事关系,并连续计算其工龄,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和岗位晋升等权利。

创新创业期间,保证主动与医院保持经常联系,每年不少于两次的书面工作情况汇报;不享受单位任何工资(包括绩效工资)、福利待遇和各种资金补贴、优惠待遇;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均由其本人承担,各类费用需按时交至财务科。

6.备案
创新创业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备案表》,附个人书面申请、创新创业项目书、创新创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由人事科报市卫计委和人社局备案。

7、公示
将创新创业名单在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离岗创业期间管理
1.管理主体
对于创新创业人员,由医院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以所在创业单位管理为主。

2.管理内容
所在创业单位负责做好创新创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将其创业情况,特别是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向医院如实通报。

医院将其在创业单位的表现作为学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3.严肃纪律
创新创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创新创业协议书约定和所在创业单位规章制度,严禁借机“吃空饷”、各类安全由自己负责。

不得以医院职工身份从事任何活动,不得以医院名义在外从事经营服务等活动,若因个人经营服务活动或其它种种原因带来的民事、刑事及经济责任,均由本人自负。

创新创业期满,创新创业人员必须返回医院工作,否则医院将与其终止人事关系。

四、创新创业终止程序
1.个人申请
创新创业人员若提前结束离岗创业的、创新创业期满申请返回医院工作、辞职创业或者续签创新创业合同,应提前1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

对于未按要求办理终止创新创业手续的,医院将终止人事关系,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2.单位审核
对于申请返回医院工作的创新创业人员,由人事科牵头审核其创新创业期间的情况,并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办理返
岗手续,恢复其工作和工资待遇。

对于创新创业人员要求辞职继续创业的,由人事科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学院相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对于离岗创业的创新创业人员,协议期满,所从事工作确需延期的,可以续签创新创业协议,协议要一年一签,续签不超过三年。

相关手续按个人申请、单位审批、续签协议、主管部门备案、公示、变更聘用合同的程序办理。

3.备案
创新创业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终止创新创业申报表》,由人事科报市卫计委和人社局备案。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如有超出本办法内容的特殊情况,需经医院研究决定。

附件:1.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登记表
2. 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报表
3. 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终止创新创业申报表
2016年5月26日
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登
记表
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一份;
2、填写项目内容时须注明所去单位。

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
报表
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一份;
2、备案时请附创新创业项目书、创新创业协议等相关材料;
3、离岗创新创业的按冀人发[2016]3号文件附表填写。

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终止创新创业申报表
注:1、本表格一式四份,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级人社主管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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