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司法局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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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5)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5)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5) 41.李某租用一商店经营服装。

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

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某请求国家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李某曾与其协商赔偿 B.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该公安人员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使职权,应按行政补偿解决 D.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 42.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

个体户张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生猪管理办公室予以罚款200元。

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若张某在对罚款不服申请复议时一并对县政府文件提出审查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B.某县政府的文件属违法设定许可和处罚,有权机关应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C.生猪管理办公室若以自己名义作出罚款决定,张某申请复议应以其为被申请人  D.若张某直接向法院起诉,应以某县政府为被告 43.按照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下列那一项是符合要求的?() A.县公安局法制科科员李某因2002年和2004年年度考核不称职被辞退 B.小王2008年7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市法制办工作,因表现突出于2009年1月转正 C.办事员王某辞职离开县政府,单位要求他在离职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D.县财政局办事员朱某对单位的开除决定不服向县人事局申诉,在申诉期间财政局应当保留朱某的工作 44.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B.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等前置性行政许可事项 C.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制定行政法规 D.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也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45.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一行为人民法院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 A.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B.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C.追加被告 D.决定合并审理 46.王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处以5天的行政拘留,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该行政处罚,王某上诉,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对王某的行政拘留是违法的,二审法院该作出何种判决?() A.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其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 B.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违法,告知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 C.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违法,就赔偿问题调解不成,将案件发回重审 D.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就赔偿部分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47.张某与王某在饭馆吃饭期间与人发生争吵,在斗殴中,王某用椅子将对方一人砸倒,此人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修订说明根据国家法治建设要求,依据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教育部组织编写并公开发行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司法部组织有关专家对《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进行了相应调整,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关内容并单列一编;按照“了解”、“理解”、“熟悉并能够运用”三种能力层次提出该部分考试的基本要求。

此外,根据法学理论的更新及现行法律法规的变化,对其他考核知识点范围及部分法律法规进行适当增删。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包括以下三部分:一、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二、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复习掌握的提示和要求;三、各科目涉及到的应参考的主要法律法规目录。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编写、修订过程中,得到了法律实务部门和法学院校专家和学者的大力支持。

法律实务部门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汉华律师事务所;法学院校包括: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交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二O—O年四月日录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7)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8)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8)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 (10)第二章法的运行 (12)第三章法的演进 (13)第四章法与社会 (14)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16)第二章外国法制史 (17)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19)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20)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21)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22)第五章国家机构 (23)第六章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25)经济法一章.竞争法 (29)二章消费者法 (30)三章银行业法 (31)四章财税法 (31)五章劳动法 (32)六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33)七章环境保护法 (34)录:法律法规目录 (34)国际法一章导论 (38)二章国际法律责任 (38)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39)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 (40)五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41)六章条约法 (41)七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42)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43)录:法律法规目录 (43)国际私法一章国际私法概述 (45)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45)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46)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一..................................................(47) 五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48)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50)七章区际法律问题 (51)录.法律法规目录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导论 (55)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 (55)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56)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 (56)第五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57)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 (58)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58)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59)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61)第二章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 (61)第三章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 (62)第四章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63)第五章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 (65)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66)刑法第一章刑法概说 (68)第二章犯罪概说 (68)第三章犯罪构成 (69)第四章犯罪排除事由 (70)第五章犯罪未完成形态 (71)第六章共同犯罪 (71)第七章单位犯罪 (72)第/乙章罪数形态 (73)第九章刑罚概说 (74)第十章.刑罚种类 (74)第十二章刑罚执行 (75)第十三章刑罚消灭 (76)第十四章罪刑各论概说 (76)第十五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77)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78)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78)第十八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走私罪 (79)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79)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80)第二十一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 (81)第二十二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 (81)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 (82)第二十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 (82)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83)第二十六章侵犯财产罪 (83)第二十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 (84)第二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 (85)第二十九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85)第三十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 (86)第三十一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 (86)第三十二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87)第三十三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87)第三十四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88)第三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88)第三十六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89)第三十七章贪污贿赂罪 (89)第三十/乙章渎职罪 (90)刑事诉讼法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第四章管辖……………………………………….第五章回避……………………………………….第六章辩护与代理……………………………….第七章刑事证据………………………………….第八章强制措施………………………………….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十章期间、送达………………………………….,第十一章立案……………………………………..第十二章侦查…………………………………….,第十三章起诉…………………………………….,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九章执行……………………………………..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十一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附录:法律法规目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第六章行政处罚……………………………第七章行政强制……………………………第八章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第九章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第十章行政复议……………………………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概述……………………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十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第十四章行政诉讼参加人…………………第十五章行政诉讼程序……………………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第十七章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第十八章国家赔偿概述……………………第十九章行政赔偿…………………………第二十章司法赔偿…………………………第二十一章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附录:法律法规目录…………………………”民法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自然人……………………………—第三章法人………………………………—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五章代理………………………………—第六章诉讼时效与期限…………………—第七章物权概述…………………………”第八章所有权……………………………”第九章共有………………………………”第十章用益物权…………………………,第十一章担保物权……………………….第十二章占有…………………………….第十三章债的概述……………………….第十五章债的保全和担保………………………第十六章债的移转和消灭………………………,第十七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九章合同责任……………………………….第二十章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第二十一章·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第二十二章提供劳务的合同…………………….第二十三章技术合同…………………………….第二十四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第二十五章著作权……………………………….第二十六章专利权……………………………….,第二十七章商标权……………………………….,第二十/乙章婚姻家庭……………………………..第二十九章继承概述……………………………..第三十章法定继承……………………………..第三十一章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第三十二章遗产的处理…………………………..第三十三章人身权………………………………..第三十四章侵权责任概述………………………..第三十五章各类侵权行为与责任………………..附录:法律法规目录…………………………………..商法第一章公司法……………….;…………………….第二章合伙企业法…………………………………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第六章票据法………………………………………第七章证券法………………………………………第八章保险法………………………………………第九章海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193)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193)第三章主管与管辖 (194)第四章诉 (195)第五章当事人 (196)第六章诉讼代理人 (197)第七章民事证据 (198)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199)第九章期间、送达 (200)第十章法院调解 (200)第十一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201)第十二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202)第十三章普通程序 (202)第十四章简易程序 (203)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 (204)第十六章特别程序 (205)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 (205)第十八章督促程序 (206)第十九章公示催告程序 (207)第二十章民事裁判 (208)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 (208)第二十二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209)第二十三章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210)第二十四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211)第二十五章仲裁协议 (211)第二十六章仲裁程序 (212)第二十七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13)第二十八章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214)第二十九章涉外仲裁 (215)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216)附录大纲编写、修订组成员 (218)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国家司法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格法律专门人才,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10]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10]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10〕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相关部门要抓紧调研,科学论证,切实提高起草工作质量。

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督促,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的协调、论证、修改和送审等工作,确保立法工作计划按期完成。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成都市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共计70件)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共3件)序号项目名称拟稿单位报市政府时间备注1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市司法局2010. 42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市劳动保障局2010. 103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市房管局2010.2二、拟制定的政府规章(共9件)序号项目名称拟稿单位报市政府时间备注1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法制办2010.22成都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府法制办3成都市道路货运站(场)管理办法市交委2010.24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市劳动保障局2010.25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国土局2010. 2修订6成都市公共视听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市广电局2010.27成都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监督供应网络管理办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0.48成都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市安监局9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成都公积金中心2010.5三、拟加强调研论证项目(共58件)序号项目名称拟稿单位备注1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市经委、市能源办修订2成都市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市经委、市能源办3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办法市经委、市能源办4成都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办法市建委5成都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市建委6成都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市建委7成都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市建委8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市建委9成都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市建委10成都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市建委11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市建委12成都市城市电力与信息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市建委13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市交委、市地铁办14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市交委修订15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市交委16成都市城市配送管理办法市交委17成都市营运客车退出经营处置办法市交委18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交委修订19成都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市农委20成都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办法市信息办21成都市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暂行办法市信息办22成都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暂行办法市信息办23成都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细则市信息办24成都市人民防空警报系统管理办法市人防办25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市科技局修订26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市科技局修订27成都市救灾救济和捐赠款物管理发放办法市民政局28成都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市规划局修订29成都市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办法市规划局30成都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市水务局修订31成都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市场管理办法市商务局32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市环保局修订33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市环保局修订34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环保局35成都市有线电视管理条例市广电局36成都市体育条例市体育局修订37成都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市体育局修订38成都市登山运动管理办法市体育局39成都市格式合同条款监督管理办法市工商局40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市质监局41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市城管局修订42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市城管局43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市城管局44成都市中心城区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市城管局45成都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市城管局46成都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监督管理规定市城管局47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市城管局48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市城管局49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监管办法市城管局50成都市大型构筑物拆除工程管理规定市城管局51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拆迁补偿条例市房管局52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实施办法市房管局53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评估办法市房管局54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拆迁程序规定市房管局55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房管局修订56成都市住房保障办法市房管局57成都市失泄密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市保密局58成都市遗体捐赠条例市红十字会——结束——。

司法部关于做好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司法部关于做好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司法部关于做好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2.03.13•【文号】司发通[2002]23号•【施行日期】2002.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考试正文司法部关于做好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司发通〔2002〕23号2002年3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解放军总政司法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司法部《关于做好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认识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组织考试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刻理解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推动我国司法制度改革和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大意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一丝不苟、扎扎实实地做好本次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项研究具体落实措施,进一步明确和强调各级考务人员的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万无一失。

二、认真做好试卷接收、保管和分送工作各地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将接收试卷的地点、人员、联系方式等,报送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和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并按部规定的要求做好接收试卷的准备。

各地司法厅(局)要会同当地保密部门共同成立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小组(司法部与国家保密局联合下发的有关规定另发),负责有关试卷交接、保管、出入库等事项的保密工作,确保试卷安全。

在试卷交接过程中,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填写试卷交接单(附件1、2),并按规定要求交存备查。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接收试卷后,应存入保密室或者保险柜,建立严格的专人值班制度,试卷出、入库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切实防止试卷在保管和交接环节中出现问题。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详解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详解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____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法(_____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______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______的罪刑法定)。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考点】刑法的基本原则【司法部答案】D【答案】D【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为:(1)溯及既往的禁止,即事前的罪刑法定。

犯罪及其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在对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

(2)排斥习惯法,即成文的罪刑法定。

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

(3)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即严格的罪刑法定。

类推解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予以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对国民的行为进行压制,这是不允许的。

(4)刑罚法规的适当,即确定的罪刑法定。

同时,刑罚法规的适当还包括刑法的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方面内容.因此题干的空格中应分别填入:事前、成文、严格、确定,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本题应选D。

2.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D.乙不构成脱逃罪【考点】故意与过失的认定、共犯的认定【司法部答案】A【答案】A【解析】根据《刑法》第400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但注意: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

司法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6.11.21•【文号】司发通[2006]85号•【施行日期】2006.1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考试正文司法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2006年11月21日司发通[2006]8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于即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

为做好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合格分数线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经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并依据国家对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队伍发展的实际需求,确定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中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25分。

考虑到少数地方对通晓并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法律职业人员的迫切需求,对该地方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民族考生,今年仍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考试成绩的发布与核查(一)考试成绩的发布。

司法部已于本通知下发的同时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考试违纪人员名单和试卷雷同人员名单下发各司法厅(局)。

各厅(局)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请立即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核对。

核对无误后,于11月22日起向应试人员邮发《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未经司法部同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对外发布应试人员成绩。

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本人成绩,各地可选择适当方式为应试人员提供分数查询服务。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完美解析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完美解析

1、律师邹某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未成年人陈某的辩护人。

关于邹某的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可调查陈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并提交给法院B.可反对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因此只能采用普通程序审理C.可在陈某最后陈述后进行补充陈述D.可在有罪判决宣告后,受法庭邀请参与对陈某的法庭教育2、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鲁某的量刑适当,但对关某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则对本案正确的做法是:A.二审应开庭审理B.由于未提起抗诉,同级检察院可不派员出席法庭C.高级法院可将全案发回A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D.高级法院可维持对鲁某的判决,并改判关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3、关于本案侦查,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本案经批准可采用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措施B.对鲁某采取技术侦查的期限不得超过9个月C.侦查机关只有在对鲁某与关某立案后,才能派遣侦查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D.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可作为定案的依据,但须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或由审判人员在庭外予以核实4、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

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5、下列哪一选项成立自首?A.甲挪用公款后主动向单位领导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B.乙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讯问时,如实供述将该笔公款分给了国有单位职工,辩称其行为不是贪污C.丙参与共同盗窃后,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与盗窃的具体情况。

后查明,系因分赃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D.丁因纠纷致程某轻伤后,报警说自己伤人了。

报警后见程某举拳冲过来,丁以暴力致其死亡,并逃离现场6、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构成****罪。

2010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B.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成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C.锯断隔离栏的行为,即使得到吴某的同意,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D.锯断隔离栏属破坏交通设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时,还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2、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

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B.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C.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D.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3、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

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拘留章某时,必须出示拘留证B.拘留章某后,应在12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C.拘留后对章某的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D.因怀疑章某携带管制刀具,拘留时公安机关无需搜查证即可搜查其身体4、关于假释的撤销,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严重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也应撤销假释C.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同种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D.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有他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数罪并罚5、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B.甲贩卖毒品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实行并罚C.乙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6、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及答案详解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及答案详解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及答案详解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当事人对县土地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提出申请?A.《土地管理法》B.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C.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规D.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2、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不可抗力的是()A.地震B.水灾C.重病D.战争3、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不可抗力的是()A.地震B.水灾C.重病D.战争4、《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期间,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A.停止B.中止C.终止D.不停止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A.30日B.60日C.一年D.两年6、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

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

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

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

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7、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A.一并B.单独C.事后D.事先8、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内日,提出书面答复,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

A.5日B.7日C.10日D.15日9、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

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

司法考试题型都有哪些

司法考试题型都有哪些

司法考试题型都有哪些司法考试题型有哪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

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1653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单选题:每个问题有四个选项,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考生应选择选项,并按要求填写答题纸的相应位置。

多选题、错选题或不选题都不得分。

案例分析题:考生应认真复习试题,结合试题中给出的材料,根据相关法律知识、原则和规定,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按要求回答。

多项选择题:每个问题有四个选项,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

考生应选择选项,并按要求填写答题纸的相应位置。

多选题、少选题、错选题或无选题不计分。

每个问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的答案。

考生应选择选项,并按要求填写答题纸的相应位置。

多选题、少选题、错选题或无选题不计分。

讨论题:根据试题提供的材料,考生应运用宪法和法律知识、法律理论和法律思维进行分析和讨论。

讨论题要求观点清晰、推理充分、运用灵活、逻辑严谨、表达准确。

法律文件:考生应对试题提供的事实材料进行处理、整理,并按照标准格式和内容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件,或者要求考生对试题提供的法律文件进行分析,指出不规范或错误的地方,并解释原因。

法律文件的标题应流畅,标点正确,无语法错误。

报名司法考试需要什么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非全日制本科能考司法考试吗根据《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知》,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毕业生可以报考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03]第96号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03]第96号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2003年9月9日司办通[2003]第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近日,在审核各地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考人员名单时,我部发现有曾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已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再次报名的情况;也发现少数人员以同一身份分别在几个不同地方报名和个别人员在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过程中曾因违纪行为受到处理今年再次报名的情况(各地人员名单和具体情况另行通告)。

经对上述情况进行归纳,取得证书人员再次报名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两次报名的学历条件未变,包括去年为专科学历,今年仍为专科学历;去年为本科以上学历,今年仍为本科以上学历两类。

二是两次报名的学历条件有所变化,学历层次有所提高,即去年为专科学历,今年为本科学历。

三是学历层次未变,身份证证号未变,但姓名发生变化。

曾因违纪行为受到处理的人员,则主要是通过异地报名,隐瞒曾经受到违纪处理情况的方式再次报名。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过程中出现的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引起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关注和重视,要查明情况、深入分析、认真对待,并根据不同情况做好有关工作。

经报部领导同意,现就如何处理上述有关情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一、请各地查明具有上述情况的报名人员所在考区,通知当地司法局核对有关报名人员去年报考档案和今年的报名信息,以及有无违纪行为记录、是否因违纪受过处理等,确保数据、情况的准确性。

同时,对有关人员报考原因进行了解、分析,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强考试监考工作。

司法部为首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居民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司法部为首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居民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月3日,司法部在深圳市为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4名香港居民举行了隆重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仪式。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杜国兴司长主持仪式并宣读了《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通知》,张军副部长为获证人员颁发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代表司法部致辞。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应邀出席了颁证仪式并讲话。

最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香港居民代表作了发言。

深圳市委副书记庄礼祥、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副厅长黄武、深圳市司法局局长黄振芬、副局长陈志新、石岗及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郑静仁等参加了颁证仪式。

张军副部长在颁证仪式上指出,香港居民首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有4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标志着司法部在落实CEPA中关于法律服务方面的承诺取得了具体成果,标志着香港与内地在法律服务方面的合作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梁爱诗司长说,396名香港考生参加考试,4名取得合格成绩,1%的通过率和全国的11.22%的通过率相比,还是有较大的差距。

但是她相信随着港人对内地的法律体系增加认识,对司法考试制度的熟悉,今后将会有更多的香港居民通过考试。

颁证仪式结束后,4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居民进行了首次年度备案登记。

司法考试要求条件(具体)

司法考试要求条件(具体)

司法考试要求条件(具体)司法考试要求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司法考试要求条件如下: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

(5)因其他情形被国家司法行政部门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准考证的人员,或者被处以限期离岗从事司法业务处理的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尚未执行完毕的被告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釆取其他措施限制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是关于司法考试要求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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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司法考试报名资格条件有哪些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现职工作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2002-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和主观题

2002-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和主观题

2002-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和主观题2009-11-6 15:8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三、不定项选择题:(2010年)98.关于聘任制公务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2010年卷二不定项第98题)A.某县保密局聘任两名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B.某县财政局与所聘任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协议工资制C.某市林业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十年D.某县公安局聘任网络管理员的合同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答案」B「考点」公务员「解析」选项A错误。

《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据此可知,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选项B正确。

《公务员法》第98条第3款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选项C错误。

《公务员法》第98条第2款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

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据此可知,聘任合同期限为1-5年,不能为10年。

选项D错误。

《公务员法》第97条第2款规定,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据此可知,聘任合同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无需经上级机关批准。

99.张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王某一套住房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后王某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登记行为。

行政诉讼过程中,王某又以张某为被告就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起民事诉讼。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0年卷二不定项第99题)A.本案行政诉讼中止,等待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B.法院可以决定民事与行政案件合并审理C.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判决驳回王某的行政诉讼请求D.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当判决确认转让登记行为合法「答案」A「考点」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衔接的问题「解析」选项A正确。

10年司法考试真题

10年司法考试真题

2010年全国司法资格考试真题(商法)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每题1分。

25.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

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

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

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26.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B.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C.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D.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27.张某为避免合作矛盾与问题,不想与人合伙或合股办企业,欲自己单干。

朋友对此提出以下建议,其中哪一建议是错误的?A.“可选择开办独资企业,也可选择开办一人有限公司”B.“如选择开办一人公司,那么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0万元”C.“如选择开办独资企业,则必须自己进行经营管理”D.“可同时设立一家一人公司和一家独资企业”2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重要的外商投资企业类型。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合营各方可在章程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B.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并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C.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D.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29.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的承兑汇票。

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承诺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乙公司持票向丙银行请求付款,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为由拒绝付款。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带解析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带解析

1、下列哪一选项成立自首?A.甲挪用公款后主动向单位领导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B.乙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讯问时,如实供述将该笔公款分给了国有单位职工,辩称其行为不是贪污C.丙参与共同盗窃后,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与盗窃的具体情况。

后查明,系因分赃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D.丁因纠纷致程某轻伤后,报警说自己伤人了。

报警后见程某举拳冲过来,丁以暴力致其死亡,并逃离现场2、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

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B.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C.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D.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3、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B.负担性的行为C.准备性行政行为D.强制行为4、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

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5、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是一种特别程序。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11.17•【字号】•【施行日期】201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18日公布。

我省应试人员可自11月18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或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为准。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规定,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

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

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在2011年12月16日至30日期间,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关于司法功能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47题)(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B)司法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C)我国晋代刘颂认为应该严格区分君臣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D)英国哲学家培根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2 随着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的落实,当事人诉权得到进一步保障。

关于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理解和执行。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47题)(A)立案登记制有助于实现司法效率,更有助于强化司法的应然功能(B)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存在的欠缺和错误,法院应主动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C)如不能当场判定起诉是否符合规定,法院应接收起诉状。

并口头告知当事人注意接听电话通知(D)对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做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但不可向上一级法院起诉3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一45题)(A)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B)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C)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D)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4 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一46题)(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5 张法官与所承办案件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系某业务培训班同学,偶有来往,为此张法官向院长申请回避,经综合考虑院长未予批准。

司法部关于表扬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司法部关于表扬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司法部关于表扬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2018.08.21
•【文号】
•【施行日期】2018.08.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司法部关于表扬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自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确立并实施以来,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按照司法部工作要求,坚持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总原则,大力推进国家司法考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安全、顺利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今年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开局之年,为总结经验,振奋精神,凝聚力量,再创佳绩,司法部决定对北京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等100个先进单位、李玉梅等15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中努力做出新的成绩。

希望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着眼大局,改革创新,齐心协力,精心履责,确保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积极为全面
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提供人才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单位名单(100个)
2.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个人名单(150名)
司法部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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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司法局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公告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现将成都市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和申请授予法律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一、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考试成绩的发布与核查(一)考试成绩的查询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2010年11月20日开始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0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查询本人成绩,成都考区应试人员自2010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在成都市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成都市柿子巷11号成都市法律服务中心五楼)凭考生身份证、准考证领取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自考试成绩公布之15日内,即12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局申请分数核查,填写《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查分申请表》。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核查范围是对试卷四分数有异议和对一、二、三卷无成绩有异议。

)超过公告期限的不再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在2010年12月1日至12月20
日期间(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向成都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自12月1日起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绩单),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居住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照片背面中央位置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成都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86262072(原86266207因线络占用已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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