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定证据种类有哪些?

合集下载

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的分类: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我国是法治社会,任何事实的认定都需要有证据的支持,在司法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只有提供了有效的证据,才能还原案件的本质,从而正确的处理案件。

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就来简单介绍一下证据种类的相关知识。

▲一、证据简介在司法审判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

又称证据事实。

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如证人证言、物证等,也称证据,又称证据来源、证明手段。

诉讼证据与科学研究或日常生活中的证据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纳入国家诉讼活动的范围,并受国家的诉讼法规范所调整和制约。

在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情的根据。

只有正确认定案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从而正确处理案件。

因此,证据问题历来是诉讼中的关键问题。

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学科,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证据制度在中国诉讼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五章、《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六章、《行政诉讼法》第五章,都对证据的种类、收集、保全和判断等问题作了专门的规定。

▲二、证据分类证据的分类是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对证据所作的划分,标准不同分类也就不同。

证据可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本证与反证。

1、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是很多国家在法律上或学理上采用的一种基本的证据分类。

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我国诉讼证据中的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和鉴定结论。

所谓实物证据,是以实物为内容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实物证据都是客观存在的有体物品,都是看得见摸得着或者感觉得到的东西。

证据的法定种类

证据的法定种类

证据的法定种类在法律领域中,证据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的。

所有的案件都需要依赖证据来证明事实的真实性,从而得出正确的判决结果。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证据还可以从多个角度出现,但在法定角度来看,证据的种类是明确规定的。

证据的法定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首先,书证是指法律文书、契约、账簿、证明、公函以及其他书面材料。

书证作为最基本的证据形式,通常是案件的立案依据,有助于揭露事实,确定案情。

书证可以明确记录事实的时间地点和证据的来源,通过与其他证据相融合,为裁判结果提供更加严谨的证据基础。

物证是指实体物品或任何材料,可以作为证明案情的物质证据。

例如可燃物作为火灾案件的物证,刀具之类的物品作为刑事案件的物证。

物证可以直接呈现事实,即切身的证据,因而也应是证据的典型形式之一。

视听资料是指录音、录像、照片、电影和其他一些视听资料。

这种形式的证据往往反映事实的直观性和真实性,能够显示判断案情的环境、场所和犯罪手段等关键因素。

证人证言是指在案件中向法庭提供口头证言的人。

证人证言可以提供案件中未知事实、明确证据来源和与其他证据协调的事实,在发现究竟谁在作案、怎样作案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鉴定结论是指由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的鉴定、检验所得的结论,用于证明案情中关键的事实问题。

如法医鉴定的尸体毒物分析结论,经济司法鉴定的财务、物资等相关结论。

勘验笔录是指勘验记录,包括勘验人的笔录、勘验场所的照片等。

勘验笔录通常是检验和验证物证和现场的情况,在证明和识别相关事实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在法律中,证据的法定种类是必须遵守的。

每种证据形式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和使用条件,合适的证据类型可以使案件得到更好的解决。

因此,维护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据种类是非常重要的。

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

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

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1、书证、物证2、证人证言3、当事人陈述。

4、视听资料5、鉴定结论6、现场笔录7、勘验笔录勘验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

证据在一场官司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不仅可以证明有罪或者是无罪、罪轻等,同时也是对于法官在作出判决时的重要依据。

那么你知道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不要着急,的小编将就上述问题作出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什么是证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同时证据也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

二、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1、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

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

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2、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

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

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那些

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那些

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那些1、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是很多国家在法律上或学理上采用的一种基本的证据分类。

2、根据证据的来源,证据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3、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可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4、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可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两种。

我们知道,一切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的都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据必须要合法取得且它应该为客观存在的事实,与案件有一定的关联性。

那▲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几种?小编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出以下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2012年会议期间通过的(2013年1月1日施行)规定:证据包括以下8种:(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法理上的证据分类除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以外,理论界总结了长期以来证据在使用中形成的特点,将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作了一定的分类,以便司法实践中能注意到不同证据种类的不同特点,更好地为查明案件事实服务。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按照证据的不同来源,可以将证据划分为两类,凡是来直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的证据材料为原始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一手证据材料”。

例如,行政许可证书的正本、假冒商标原物。

凡是经过中间传抄、转述环节获取的证据材料即为传来证据,也称为派生证据。

例如,执照的复印件、物品的照片等。

这样的分类告诉人们,原始证据由于直接形成于案件事实,其证明力大于传来的证据。

因为,经过中间环节越是多,其失真的可能性越大,证明力与传递次数呈反比。

因此,应该尽量提供原始证据和以它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是,也不要忽视传来证据对于认定案件事实的作用,依据传来证据可以提供查案的线索,还可以用来辅助证明其它证据的真伪或者可靠程度。

另外,在原始证据灭失的情况下,用查证属实的传来证据与其它证据一起还是可以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评述我国证据的法定分类制度

评述我国证据的法定分类制度

评述我国证据的法定分类制度在我国,通常把刑事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产生于待证事实的证据,也就是从第一来源直接获得的证据,它具有直观性。

反之,不是直接产生于待证事实,而是由第一来源的经过传抄、复制或者转述获得的证据就是传来证据,所以它失真的可能性比较大,因此,一般原始证据比传来证据更让人信服,根据这一特点,在查清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办案人员会尽可能收集原始证据。

但是我国证据立法并不排斥或者限制传来证据在诉讼中应用,因为它可以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可以用来审查原始证据的真实性;加强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取代原始证据。

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作为表现形式的各种证据,它具有明确表示性,能够为人们所知晓,但其中介入了人的因素,所以其客观性往往受到主、客观的影响。

而实物证据是以客观存在的物体作为表现形式的各种证据,可以很客观的反映事实,但是在许多情况下需要借用科学技术、特殊设备和专业知识,因此言词证据要和实物证据相结合,才能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的认定。

三、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它既包括能够证明被告人有从重、加重情节的证据,也包括能够证明被告人从轻、减轻情节的证据,相反,则是无罪证据。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不是办案人员审查判断证据的结果,而是由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所决定的,区分它们有利于使公安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从实际出发,全面审查案件。

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据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它不仅能够表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还可以表明该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但必须强调的是直接证据也必须依赖其他证据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证据。

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和其它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

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证据种类包括哪些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不管是进行怎样的诉讼,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支持,这样的话才有可能获得有利判决。

关于证据,我国规定了很多个种类,不同的物品属于不同的证据。

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证据的法定种类可分为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

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是法律领域中的重要概念,对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
件的审判和裁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主要包括直接证
据和间接证据、物证和证人证据、书证和视听证据等,下面将对这些方面
进行详细介绍。

1.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2.物证和证人证据:
物证是指可以通过触摸、看、闻等感官刺激获得的证据,例如武器、
毒品、指纹等。

物证具有客观性和唯一性,因此在法庭上起到非常重要的
作用。

证人证据则是指目击人的证言等非物质证据。

证人证据的可信度较低,容易受到个人意见和记忆偏差的影响,需要法官和陪审团对其进行审
慎评估。

3.书证和视听证据:
书证是指由笔迹鉴定鉴定所认定的公文、合同、账目等书面证明材料。

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力,通常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

视听证据
包括录音、录像、照片等,用于记录案件现场或相关人员的言行,对案件
事实的证明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在刑事案件中,还存在着可疑推定的限制性证据、协助犯罪证
据等具体分类。

在民事案件中,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的焦点,将证
据分为合同证据、交通事故证据、侵权责任证据等。

不同的证据分类在法
律实践中具有不同的证明力和法律效果。

法官和律师在处理案件时,需要
根据证据的种类和分类进行合理分析和运用,以推理案件事实和判断案件
责任。

法定证据的种类包括哪些,具体有什么内容-

法定证据的种类包括哪些,具体有什么内容-

法定证据的种类包括哪些,具体有什么内容?1、书证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物证3、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证据的法定种类是指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

实践中,基于不同的诉讼,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不同,下面小编就针对不同的诉讼证据种类为大家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证据的法定种类可分为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

▲一、行政诉讼证据种类:▲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证据种类包括哪些证据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书证:书面文件、书籍、报纸、杂志、合同、借据、发票、账单、公文等。

这种证据通过实物或文件呈现,能够提供重要的事实依据。

2.证人证据:由亲眼目击或了解情况的人提供的证词。

证人作为案件的直接目击者或参与者,可以提供重要的线索和看法。

3.鉴定证据:对案件相关物品进行科学的鉴定分析,例如鉴定化学物质、指纹、DNA、声音、视频等等。

这些鉴定结果能够为案件提供具体的科学依据。

4.档案证据:由相关机构或单位保管的档案记录,例如户口本、医院病历、公安档案、公司文件等。

这些档案记录能够提供案件所需的相关信息和事实。

5.物证:指由案件现场或相关地点收集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痕迹,例如血迹、工具、遗弃物、足迹等。

这些物证能够提供案件的客观事实和犯罪过程的证明。

6.视频、照片等多媒体证据:通过摄像机、手机等设备记录下的与案件有关的影像资料。

这些证据可以提供案件发生时的真实情况,有时具有直接的可靠性。

7.电子数据证据:包括电子邮件、短信、通话记录、社交媒体帖子等电子信息。

这些证据能够提供案件相关人员的行为、言论和交流记录。

8.印证:指通过对文书、物品等进行印刷或盖章留下的印记,例如印章、印鉴、签名等。

这些印证可以对文件或物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鉴定。

9.声音证据:通过录音或监听设备录制下的声音资料。

这些证据可以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口头陈述、对话或背景噪音等信息。

10.情报证据:包括从各种渠道获取的情报和情报资料。

这些证据可以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背景信息、线索和证据。

总之,不同的证据种类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和途径提供案件相关的事实和证明材料,以支持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在法庭上,往往需要综合运用多种证据来全面分析案件,并最终作出正确的判决。

证据的几种法定形式的概念和特点

证据的几种法定形式的概念和特点

证据的几种法定形式的概念和特点(400字)
法定形式的证据是司法行为的重要支柱,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它的形式由我国
的《民事证据法》明确规定,总结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类:书证、物证和见证。

书证是指法律赋予的有形的文件,是司法行为必不可少的证据.如证件、合同书、信件、法院文书以及其他可以由书面符号表达的文件等。

书证有固定格式,字体、字号以及记载信息都有明确的规定,内容清晰,具有稳妥可信、权威性等特点。

物证是指可以由实物所表明并证明知识和真实情况、以及有据可查的提供信息
的事实性能力,如各类不可动物、不可动物等,这些证据可以表明犯罪分子的嫌疑。

见证是指立案审理过程中的现场证明或与案情有关的口头证言,即双方当事人
或者相关人员出庭作证或书面作证也是司法行为的重要方式之一。

见证证据也有相应规定,同时还受到证人形象、性格和能力等因素的影响。

总之,法定形式的证据是司法行为的重要支柱,其分类多样,且每种形式的证
据存在自身的独特性,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正确合理的识别和判断。

法定证据种类8种

法定证据种类8种

法定证据种类8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7、鉴定结论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也就是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可以证明相关事实的材料,为了防止当事人伪造、假冒证据,所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都必须要核查,只有属实的材料才能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那么法定证据种类具体是哪些呢?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法定证据种类8种的相关内容。

▲法定证据种类8种▲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被害人陈述▲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7、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

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

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

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1、书证、物证2、证人证言3、当事人陈述。

4、视听资料5、鉴定结论6、现场笔录7、勘验笔录勘验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

证据在一场官司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不仅可以证明有罪或者是无罪、罪轻等,同时也是对于法官在作出判决时的重要依据。

那么你知道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不要着急,的小编将就上述问题作出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什么是证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同时证据也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

▲二、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1、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

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

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2、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

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

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法定证据种类的判断

法定证据种类的判断

法定证据种类的判断一、引言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法院认定事实的基础。

而法定证据种类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必须提供的证据种类。

因此,在诉讼过程中正确判断法定证据种类显得尤为重要。

二、常见的法定证据种类1. 公证书公证书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证,所形成的书面文件。

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常见的民事、刑事等案件中的重要证据。

2. 法律文书指由司法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制作并载明某些事项的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等。

这些文书具有强制性和确定性,可以作为诉讼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证据。

3. 书面协议指当事人之间就某项权益达成一致意见所签订的协议书。

当涉及到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案件时,相关协议书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

4. 视听资料指以录像、录音等形式记录下来的视听材料。

如监控录像、电话录音等,在刑事案件中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

5. 书证指由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出具的书面文件,如合同、发票、凭证等。

在民事案件中,书证是最常见的证据形式之一。

6. 物证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如被害人遗留下来的物品、凶器等。

在刑事案件中,物证往往可以直接反映出犯罪事实。

三、法定证据种类的判断原则1. 法律规定原则法律规定了必须提供哪些证据种类,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2. 事实需要原则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最能够反映真实情况的证据种类。

3. 公正性原则选择证据时要考虑其是否公正客观,是否经过合法程序取得。

四、法定证据种类的举例分析1.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常见的法定证据种类包括书面协议和书证。

在选择书面协议作为证据时,应当注意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经过公证等程序。

在选择书证作为证据时,应当注意其真实性、完整性等因素。

2. 刑事案件中的视听资料在刑事案件中,常见的法定证据种类包括视听资料和物证。

在选择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时,应当注意其录制时间、地点等因素,以及录制过程是否合法。

法定证据的种类和概念

法定证据的种类和概念

法定证据的种类和概念法定证据是指在司法实践中被法律规定为合法的、可以作为审判依据的证据。

它是指导司法程序公正、保证司法裁决正确的重要根据,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定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它可以直接证明涉案事实的存在与否,具有直接的说服力。

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书面记录等。

直接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应承载较高的证明力,通常被认为是权威性的证据。

2. 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通过推理或通过其他事实来推断案件事实的证据,虽然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通过与其他证据的关联可以推定出事实的真相。

例如,证人的陈述或专家鉴定意见可以作为间接证据来推断案件事实。

3.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可以通过视觉或听觉方式记录案件事实的证据。

例如,摄像录像、音频录音等。

由于视听资料具有客观记录的特点,可以提供较为真实和直观的证据。

4. 书证:书证是指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证据。

例如,合同、发票、信函等书面文件。

书证作为事实记载的形式,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5.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通过证人口述方式获得的证据。

证人证言可以是当事人的陈述,也可以是他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证人证言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证明力,可以提供对案件事实的直接了解。

6.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由专门鉴定机构或专家出具的关于案件事实的技术鉴定意见。

鉴定结论可以根据相关技术或科学方法对物证、文书或其他案件事实进行科学、客观、专业的鉴定,为司法裁判提供科学依据。

7. 证据保全材料:证据保全材料是指为了保全证据而采取的措施所形成的材料,例如,对物证的保全、对证人证言的录音录像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法定证据种类,具体的证据种类可以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作出调整。

法定证据的概念指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对于证据的规定和认定标准,确定了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标准,对于法院判断案件事实和作出裁决具有指导意义。

简述证据的法定形式

简述证据的法定形式

简述证据的法定形式
证据的法定形式是指法律对于证据的要求和规定。

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法律程序,对证据的法定形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据的法定形式:
1. 书证:指以书面形式记录的证据,如合同、信函、报告、账本等。

书证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证据形式,通常需要原件或者经过法律认可的复印件。

2. 物证:指以具体物体、物品或者物质形式存在的证据,如武器、毒品、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

物证通常需要经过合法程序的保全和鉴定,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3. 证人证言:指由证人口头陈述的证据,可以是当事人本人、目击者、专家等。

证人证言需要在法庭或者其他适当的场所作出,可以通过宣誓或者誓言方式进行。

4. 鉴定结论:指由专门机构或者专家根据特定技术、分析、实验、测量等方法得出的结论。

鉴定结论通常需要经过法律认可的鉴定机构或者专家的意见,并且在法庭上进行调查。

5. 视听资料:指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的证据,如电话录音、监控录像、视频录像等。

视听资料需要经过合法程序的保全和鉴定,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证据法定形式,具体的证据法定
形式可能会因不同的法律体系、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而有所不同。

证据都有哪些合法的种类

证据都有哪些合法的种类

证据都有哪些合法的种类众所周知,证据在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在法律上,证据是分很多种类的。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证据的种类,希望能帮到你们。

证据的种类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

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

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

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

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

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

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独立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独立的证据加以使用。

法定证据种类8种

法定证据种类8种

法定证据种类8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7、鉴定结论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也就是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可以证明相关事实的材料,为了防止当事人伪造、假冒证据,所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都必须要核查,只有属实的材料才能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那么法定证据种类具体是哪些呢?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法定证据种类8种的相关内容。

▲法定证据种类8种▲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被害人陈述▲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7、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证据法作业)我国法定证据种类的比较

(证据法作业)我国法定证据种类的比较

我国法定证据种类的比较
书证与物证的联系与差异:
联系:主要在于书证的外形是一种客观物质材料,并以此作为其内容的必要载体。

从这种意义上讲,书证也属于广义上实物证据的范畴。

因此,从广义上讲,书证具有物证的特征。

差异:1、书证以客观物质材料作为其载体,借助文字、符号或图画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以其存在方式、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

2、书证是以其内容反映和表达人的主观思想及其行为的物质材料,而物证则并不反
映人的主观思想。

3、书证所表达、记载的内容和形式,一般都能为常人所理解,其反映的内容一般都
较为明确、清楚;而物证在表现形式上怎会受客观存在的特殊状态所决定,有些
必须借助专门的技术手段进行鉴定,才能揭示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

4、书证在许多情况下可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或案件中的某一部份事实,其证明的案
件事实情节一般较为完整,而物证往往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个别片段。

5、书证和物证在保存和固定的方法上存在差别。

现场笔录与勘验、检查笔录的异同:
共性:1、都属于客观记录。

2、都具有综合性。

3、都属于间接证据。

4、都具有规范性。

不同点(现场笔录的独特性):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制作的,而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勘验笔录则是审判人员或侦查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一定的案件事实,对于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测、测量、拍照、绘图等行为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还可以包含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当事人讯问所作的笔录。

概念
特点
表现形式
意义/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法定证据种类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我国对于法定证据种类的司法解释和规范的说明非常
的全面。

各种这方面的法律条例也越来越完善,根据现阶段我国的国情来规范。

使得我国法定的证据种类更加的趋近现实。

而我国法定证据的不断完善使得社会稳定。

帮助了相关部门侦破案件的效率和速度。

那么▲中国法定证据种类都有什么?
▲一、中国法定证据种类都有什么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我国法理上的证据种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按照证据的不同来源,可以将证据划分为两类,凡是来直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的证据材料为原始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一手证据材料”。

例如,行政许可证书的正本、假冒商标原物。

凡是经过中间传抄、转述环节获取的证据材料即为传来证据,也称为派生证据。

例如,执照的复印件、物品的照片等。

这样的分类告诉人们,原始证据由于直接形成于案件事实,其证明力大于传来的证据。

因为,经过中间环节越是多,其失真的可能性越大,证明力与传递次数呈反比。

因此,应该尽量提供原始证据和以它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是,也不要忽视传来证据对于认定案件事实的作用,依据传来证据可以提供查案的线索,还可以用来辅助证明其它证据的真伪或者可靠程度。

另外,在原始证据灭失的情况下,用查证属实的传来证据与其它证据一起还是可以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诉讼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两类。

凡是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为直接证据。

例如,亲眼目睹违章超车的行人所作的证人证言。

凡是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一个侧面或者某一个环节,需要与其它证据结合使用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为间接证据。

例如,群众举报某人有聚众赌博违法行为,警察在其家发现
新近购买的大件家电产品,与其收入严重不符,但是,家电有可能用赌资所购买,也有可能为亲戚朋友所赠送。

不能直接证明有无赌博的违法行为。

划分直接与间接证据的意义在于,应尽量收集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孤立的间接证据不能用来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使用一组组的间接证据,即以证据锁链才能来认定事实,证据链必须环环相扣,并且只能得出唯一结论,以严密的逻辑推理来确定案件的事实。

直接证据虽然具有很大价值,但往往不易收集,而且它往往是言辞证据,间接证据大都是实物证据,前者的可靠程度不如后者。

这就告诉我们也要注意对间接证据的收集工作,它往往是发现直接证据的先导,也可用来鉴别间接证据的真伪,有时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形成的证明体系,通过细致严密的收集与推理也能认定案件的事实。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直接证据并不一定是原始证据,间接证据也不一定是传来证据,两类证据之间有交叉关系。

例如,医生检查诊断被害人伤势的病例记载,对于受害程度而言是直接证据,但对于受害人是否受到加害人的违法行为来说,不是直接证据。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将其划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两类。

凡是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事实是通过人的陈述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据,称为言词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案件情况
的事实是通过物品的外部形态特征或者记载的内容思想表现出来的证据,称为实物证据。

划分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意义在于,提醒人们注意两类证据的不同特点,以便通过审查和判断去伪存真。

还要求人们注意全面收集各类证据,以便互相印证地使用。

中国的法定证据分为很多种类。

而▲中国法定证据种类不断的根据我国的现状而完善。

极大的符合了我国的情况。

有利于帮助各个机关和办理案件的相关人员的破案进度。

现如今我国的法定证据已经很完善,并且种类也随着社会中出现的多种情况而壮大自身。

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