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doc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部门及相关人员在食品销售环节中的活动,并适用于全部销售对象为消费者的食品销售活动。
第三条食品销售活动应遵从以下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2.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不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3.供应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不得有意误导消费者;4.加强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第二章食品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第四条销售部门应严格依照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选定可靠的食品供应商。
第五条食品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2.严格遵守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从源头掌控食品质量安全风险;3.有完善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掌控体系;4.供应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和检验证明。
第六条销售部门在与食品供应商合作之前,应进行多方面的评估和审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食品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资质、企业信誉和食品质量安全记录;2.食品供应商的生产工艺、原材料子采购、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3.食品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检测本领和检验报告的真实性;4.食品供应商的生产场合、设备、卫生条件等方面的合规情况;5.食品供应商的质量风险掌控本领和售后服务本领。
第七条销售部门应建立食品供应商档案,包含食品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合作协议、评估和审核记录等内容,并定期进行档案更新和审查。
第八条销售部门应与食品供应商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食品销售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掌控第九条销售部门应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安全掌控,确保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销售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确保食品贮存和陈设环境清洁、整齐,避开污染和交叉感染;2.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要求,不得销售过期或变质食品;3.定期检查和维护冷链设施,确保食品的温度适合;4.加强对食品包装、标签的检查,防止虚假标注和伪劣食品的流入;5.建立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对显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采取及时召回和处理措施;6.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认得和责任意识。
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维护企业信誉,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 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本企业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1)采购食品应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处进货,确保食品来源可靠。
(2)查验食品包装标识,严禁采购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2. 储存管理(1)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止食品变质。
(2)根据食品种类、性质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条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工与销售管理(1)食品加工、销售人员应遵守卫生要求,保持个人卫生。
(2)食品加工、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食品质量。
4. 食品安全自查(1)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自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相关部门。
5. 食品质量信息公示(1)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质量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
(2)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和解决。
四、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公司作为食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对社会和消费者负责,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本公司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五条本公司设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三)监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四)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合格食品处理;(五)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章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七条食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
第八条采购员在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并向供货者索取销售票据。
第九条采购员应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和消费者需求,合理选择食品品种,避免采购来源不明确、质量不合格的食品。
第十条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有毒、有害、变质、过期、伪造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第四章储存管理制度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保质期等要求,分别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冷库、冷藏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确保食品储存温度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食品储存容器应清洁、干燥、无毒害,避免使用金属容器存放酸性食品。
第十四条食品储存场所应定期清洁、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第五章加工管理制度第十五条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避免食品污染。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oc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oc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目标1. 确保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3. 提升全体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培训;4. 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设施,保障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环节的安全;5.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2.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3.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食品安全职责,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4. 定期召开食品安全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食品安全管理流程1. 原料采购:严格筛选供应商,查验原料合格证明,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 生产加工: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生产加工,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3. 储存保管:合理规划仓库,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食品交叉污染;4. 运输配送:选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送人员,确保食品在运输、配送过程中的安全;5. 销售环节: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提供安全、卫生的购物环境,确保销售食品的安全。
五、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1.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 建立员工食品安全教育档案,确保培训覆盖率100%;3. 通过内部宣传、培训、演练等形式,提高员工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置流程;2.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3. 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及时整改;4. 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销售制度范本
食品销售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销售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原则(一)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制售假冒伪劣食品。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三)加强食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四)积极履行食品安全义务,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意见。
第三条食品采购管理(一)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不合格或者过期、变质的食品。
(二)采购进口食品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进口食品的相关规定,索取并保留相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三)采购原料应当来自合法生产厂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要求,保障食品来源可追溯。
第四条食品储存管理(一)根据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储存。
(二)食品储存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三)不同食品应当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四)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过期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食品运输管理(一)运输食品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避免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二)根据食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保温、保冷措施,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条件下运输。
(三)运输过程中,注意防止食品受到剧烈震动、撞击等,避免食品损坏。
第六条食品销售管理(一)销售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不合格或者过期、变质的食品。
(二)销售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保证食品标签的真实、完整、清晰。
(三)销售散装食品应当设置明显的食品标签,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并提供食品容器。
(四)加强食品销售场所的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整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第七条员工健康管理(一)员工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预防与控制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原料采购管理,查验供货者主体资格、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确保原料来源合法、安全。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工艺流程组织生产,确保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储存、运输和装卸管理,保证食品不遭受污染、变质。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加工、制作、供应等环节安全卫生。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法处理。
第四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者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控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措施。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1 本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1.2 本公司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3 本公司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组织架构2.1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食品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2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3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食品安全职责。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1 采购管理制度(1)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验收,确保进货质量。
3.2 生产管理制度(1)建立生产工艺流程及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建立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检验。
3.3 储存管理制度(1)建立仓储管理制度,对食品原料、辅料、成品等实行分类、分区、分库储存。
(2)建立仓储环境监测制度,确保储存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4 销售管理制度(1)建立销售渠道管理制度,对销售环节进行严格把控。
(2)建立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可追溯。
四、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4.1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操作规程。
4.3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五、食品安全应急预案5.1 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
5.2 建立应急处理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
5.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理能力。
六、食品安全信息公示6.1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品销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适用于全部食品销售企业,包含食品生产、包装、运输、仓储以及销售等环节。
2. 基本原则2.1 合法合规原则:食品销售企业必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生产过程合法合规。
2.2 防备为主原则:食品销售企业应采取防备措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避开食品质量问题的发生。
2.3 全员参加原则:食品销售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使每个员工都能够参加到食品安全管理中来。
2.4 责任追究原则: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追责,不能推卸责任。
3.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3.1 食品安全组织架构:食品销售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订立、组织实施和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2 食品安全培训:食品销售企业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3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销售企业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掌控和管理。
3.4 食品安全监控: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对生产环节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掌控。
3.5 食品追溯体系: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可以追溯到生产源头,以便追踪和掌控食品安全问题。
4. 生产管理要求4.1 原材料子采购管理: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原材料子采购台账,确保采购的原材料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2 加工操作规范:食品销售企业应订立加工操作规范,明确加工过程中的操作流程、卫生要求等,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4.3 设备设施管理:食品销售企业应定期检查、维护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转,避开设备设施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
4.4 卫生管理: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消毒工作,保持生产环境的卫生和乾净。
4.5 包装和存储管理:食品销售企业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料子,并建立包装和存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包装和存储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和变质。
零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零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零售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零售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零售店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零售店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五条零售店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日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做好登记。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制度第十条零售店应从具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查验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第十一条零售店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十二条零售店应按照食品储存要求进行存放,确保食品处于适宜的温度和湿度环境中。
第十三条零售店应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清洗、消毒,防止食品污染。
第四章食品销售与展示制度第十四条零售店应保证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经营过期、变质、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第十五条零售店应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识别不合格食品的能力。
第十六条零售店应设置专门的食品展示区,不得将食品与非食品混合展示。
第十七条零售店应按照食品标签标识的要求进行销售,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五章食品卫生与防护制度第十八条零售店应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九条零售店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要求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遵守操作规程。
熟食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熟食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熟食销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熟食销售的经营者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熟食销售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熟食产品质量。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熟食销售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熟食销售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第七条熟食销售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熟食产品,并查验供应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八条熟食销售经营者应当对采购的熟食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第九条熟食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数量、采购日期等内容,并保存不少于两年。
第四章食品安全储存与运输第十条熟食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熟食产品的储存制度,保证熟食产品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储存。
第十一条熟食销售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熟食产品受到污染、变质或其他损害。
第十二条熟食销售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保证熟食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食品安全销售第十三条熟食销售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四条熟食销售经营者应当保证熟食产品的外包装、标签、标识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五条熟食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记录熟食产品的名称、数量、销售日期、销售对象等内容,并保存不少于两年。
第六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六条熟食销售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
一、引言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
食品销售经营者作为食品流通的重要环节,肩负着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责任。
为加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食品销售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2.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市场秩序;3. 促进食品销售经营者诚信经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三、制度内容1. 进货查验制度(1)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2)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确保标识内容真实、完整。
2. 食品储存制度(1)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保质期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2)储存食品的场所应具备防潮、防虫、防鼠、防尘等条件,并保持通风、清洁。
3. 食品销售制度(1)食品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2)食品销售者应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等。
4.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和考核,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5.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2)自查内容包括:食品采购、储存、销售、加工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情况,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6. 不安全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2)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主动召回,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第四条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第五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应标注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限、贮存条件等。
第六条经营散装食品的,应对食品容器、外包装、工具等物品进行查验,内容包括:(一)容器、外包装、工具是否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二)容器、外包装、工具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变质;(三)容器、外包装、工具是否具有标签标识,标签标识是否规范。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供货方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章食品销售管理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销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食品的储存、运输和销售进行管理,确保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销售场所进行卫生管理,确保销售场所的卫生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销售环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分工1. 食品销售单位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总责。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
3. 食品销售人员负责执行本制度,确保食品销售环节的安全。
三、经营场所规范要求1. 经营场所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在醒目位置悬挂。
2. 经营场所与食品贮存场所分开,与个人生活区完全分开。
3. 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与化肥、农药贮存、销售点距离25米以上,环境整洁。
四、从业人员规范要求1. 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熟悉食品卫生知识,经培训后上岗。
2.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不得佩戴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
4. 上班时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5. 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着淡色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换衣、勤修剪指甲、勤洗发)。
五、食品采购与储存规范要求1. 严格审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2. 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 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 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销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销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部门、岗位及人员。
第三条本企业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本企业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企业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本企业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员工食品安全知识;3. 负责审查、批准食品安全管理计划;4. 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报告;5. 负责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监督、检查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3. 负责对食品原料、包装材料、添加剂等实施检验、检测;4. 负责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销毁;5.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及时上报。
第八条各部门、岗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1. 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包装材料、添加剂等;2. 储存部门:负责食品储存条件的管理,确保食品储存安全;3. 加工部门:负责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控制,确保食品加工卫生;4. 销售部门:负责食品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销售安全;5.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验收第九条食品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食品;2. 优先采购具有合法生产许可、质量认证的食品;3. 采购渠道合法,确保食品来源可靠;4. 采购价格合理,质量可靠。
第十条食品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1. 验收人员对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进行核对;2. 验收人员检查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破损、污染等情况;3. 验收人员对食品进行感官检验,如色泽、气味、口感等;4. 验收人员对食品进行快速检测,如微生物、重金属等;5. 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及时退回供应商。
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篇.doc
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1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新市场营销法则助推企业成长电子商务营销食品餐饮营销建筑房产营销消费品营销 2 区。
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
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
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销售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
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单位:红树林网吧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21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落实本店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产品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安全产品销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主体。
第三条食品安全产品销售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严格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产品销售实施监督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产品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产品销售管理第五条销售食品安全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六条销售食品安全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产品来源合法,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二)产品包装标识齐全,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名称及地址、成分表、贮存条件等;(三)产品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四)销售场所卫生整洁,具备食品储存、展示、销售等功能区域;(五)销售人员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素养,保持个人卫生。
第七条销售食品安全产品应实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以下资料:(一)供货商的主体资格及相关资质;(二)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三)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四)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第八条销售食品安全产品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九条销售食品安全产品应实行退市召回制度,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产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召回措施。
第十条销售食品安全产品应实行不合格产品公告制度,对不合格产品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并及时告知消费者。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一条销售食品安全产品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经营主体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以下措施:(一)停止销售涉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二)封存涉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相关原料、包装材料、生产工具等;(三)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四)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召回已售出的涉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
零售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零售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零售门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零售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零售门店)。
第三条零售门店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零售门店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门店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对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第三章食品采购管理第七条零售门店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供应商选择标准,加强供应商管理。
第八条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九条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第四章食品储存管理第十条零售门店应当建立食品储存制度,明确食品储存条件和要求。
第十一条食品应当分类、分区域存放,生熟食品、肉类与非肉类食品应当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冷藏、冷冻食品应当存放于专用设施中,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第五章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三条零售门店应当建立食品销售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销售行为。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当保持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食品应当放置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销售区域,不得在店外摆放。
第十六条零售门店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第六章食品标识管理第十七条零售门店应当建立食品标识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包装标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八条食品包装标识应当包含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以及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等内容。
食品安全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销售记录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经营者的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销售记录管理。
第三条记录内容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销售记录,记录以下内容:1. 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2. 食品原料、辅料、添加剂的名称、来源、批号、数量、使用量等信息;3.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生产操作规程及卫生要求;4. 食品检验报告、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5. 食品销售渠道、客户信息、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6. 食品召回、退货、废弃处理记录;7.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8. 其他应当记录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第四条记录要求1. 食品安全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隐瞒;2. 食品安全销售记录应当使用电子或者纸质记录,确保长期保存;3. 食品安全销售记录应当及时更新,以便于查询、追溯;4. 食品安全销售记录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第五条记录方式1. 食品经营者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安全销售记录系统,实现记录电子化、信息化;2. 电子记录系统应当具备数据备份、恢复功能,确保数据安全;3. 纸质记录应当使用规范的表格,字迹清晰,易于保存;4. 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销售记录进行审核、归档,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记录的查阅与保管1. 食品经营者应当允许消费者、监管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查阅食品安全销售记录;2. 查阅食品安全销售记录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隐私;3. 食品安全销售记录应当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地方,防止丢失、损坏或者被非法获取;4. 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销售记录进行销毁,销毁过程应当有专人负责,确保记录不再可用。
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确保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提升企业形象,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食品销售的部门及个人。
三、责任部门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和更新。
2. 销售部门负责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销售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四、管理制度内容1. 食品采购管理- 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定期评估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 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 食品验收管理- 对进货食品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食品来源清晰、质量合格。
- 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等信息。
3. 食品储存管理- 食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清洁的环境中,避免直接阳光照射。
- 定期检查库存,确保食品未过期、未变质。
4. 食品展示管理- 展示食品应保持清洁,避免污染。
- 定期清洁展示柜和展示区域。
5. 食品销售管理- 销售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对消费者提出的疑问进行正确解答。
- 销售过程中应遵守先到期先销售的原则。
6. 食品追溯管理- 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可追溯性。
- 记录销售的食品信息,包括购买者信息,以便必要时进行追溯。
7. 食品安全培训- 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 更新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公司政策时,应及时对员工进行再培训。
8.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包括召回问题食品、通知相关方等。
9. 文件和记录管理- 妥善保存食品采购、验收、销售等相关文件和记录。
- 记录应至少保存至食品保质期后六个月,且不得少于两年。
五、监督检查1. 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效果。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食品安全知识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知识销售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销售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知识销售管理的基本要求(一)销售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销售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销售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知识的更新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条食品进货管理(一)销售单位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供货商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并保存复印件备查。
(二)销售单位应按照《食品索证索票制度》的要求,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的证明以及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销售单位应对进货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条食品储存管理(一)销售单位应根据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销售单位应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对食品的储存条件、保质期等进行监控和管理。
(三)销售单位应对变质、过期、不合格的食品进行及时处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食品销售管理(一)销售单位应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进行销售。
(二)销售单位应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查验,包括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销售单位应对散装食品进行标识,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一)销售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
(二)销售单位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销售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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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经营者所销售的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
经营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食品销售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五条食品批发经营户食品销售台账制度。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户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统一使用“一票通”(原“三单合一”)票据,将其“存根联”按时间顺序装订建立《销货台帐》。
上述记录、票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有效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第七条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负责人:
经营地址:
订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