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商贸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酒店质检管理人员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为保证食品卫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卫生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悬挂醒目处,从业有员持有效合格证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上班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四、做好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周一清洗。
五、食品用工具每次用后要洗净,保持洁净。
餐(饮)具做到“一洗、二刷、三洗、四消毒”。
六、不进购、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对购买的东西做好台帐。
七、生、熟食品及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的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八、做好操作间卫生,冷荤配餐所有用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记。
九、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做好“防蝇、防尘、防鼠”工作。
1、食品卫生应有专人负责,成立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情况,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儿童食品卫生的质量。
2、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年龄组儿童的'食谱。
3、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4、生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
食品安全流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2.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满意度;3. 提升食品流通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制度内容1. 食品安全责任(1)食品流通企业应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2)食品安全责任人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确保食品安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食品进货管理(1)食品流通企业应从合法渠道购进食品,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合规;(2)购进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3)购进食品应做好进货查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3. 食品储存管理(1)食品流通企业应具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2)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确保食品不受污染、变质;(3)食品储存应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 食品运输管理(1)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变质;(2)运输食品应按照食品性质、温度要求进行,防止食品变质;(3)运输食品应做好运输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运输时间、运输方式、运输人员等。
5. 食品销售管理(1)食品销售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质量;(2)食品销售应做好销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人员等;(3)食品销售应做好售后服务,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6. 食品安全培训(1)食品流通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2)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等;(3)从业人员应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的企业,包括食品批发、零售、仓储、配送等环节。
3.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食品流通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制定和修订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3)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4)协调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5)定期向企业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3.企业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4.企业应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食品安全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
三、食品安全管理1.食品采购(1)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审核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2)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检验报告等文件,并留存相关资料;(3)禁止采购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食品仓储与运输(1)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仓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2)食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防止交叉污染;(3)建立食品运输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3.食品销售与售后服务(1)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购买者等信息;(2)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3)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
四、食品安全自查与事故处理1.食品流通企业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食品安全自查内容包括:(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食品采购、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3)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4)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8篇)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相关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和知识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测。
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经营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工作时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流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流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食品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食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流通企业应遵循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法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食品流通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负责人,负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三)监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四)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进货查验第七条食品流通企业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食品安全要求。
第八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检验、检疫,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食品流通企业不得采购以下食品:(一)法律法规禁止上市的食品;(二)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的食品;(三)过期、变质、污染、有害健康的食品;(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四章食品储存与运输第十条食品流通企业应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因素,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食品质量。
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保持清洁、干燥、通风;(二)温度、湿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三)避免阳光直射和有害物质污染;(四)设置专库、专柜,实行分类储存。
第十二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运输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五章食品销售与售后服务第十三条食品流通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明示标签,保证食品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商贸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为了确保公司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食品经营、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
1.3 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公司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2.2 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3 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食品安全职责,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1 采购与验收3.1.1 采购食品原料、包装材料等,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3.1.2 严格审查食品原料、包装材料等的质量,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1.3 验收食品原料、包装材料等时,应检查其外观、包装、标签、保质期等,发现问题及时拒收。
3.2 生产与加工3.2.1 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流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2.2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3.2.3 对生产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考核,确保其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3 储存与运输3.3.1 食品储存区域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
3.3.2 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3.3 运输食品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3.4 销售与售后服务3.4.1 严格审查食品销售人员的资质,确保其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4.2 做好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卫生工作,防止食品污染。
3.4.3 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3.5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与自查3.5.1 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5.2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应对食品安全风险。
3.5.3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商贸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贸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商贸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原则(一)公司应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风险控制、诚信经营、社会共治的原则。
(二)公司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条食品安全组织架构(一)公司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公司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食品安全采购管理(一)公司应从具有食品安全保障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实行供应商评价和淘汰制度。
(二)公司应对采购的食品进行进货查验,查验内容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三)公司应建立食品采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采购日期等信息。
第五条食品安全储存管理(一)公司应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因素,合理储存食品,实行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
(二)公司应对储存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变质、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处理。
(三)公司应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包括温湿度控制、库房卫生管理等。
第六条食品安全销售管理(一)公司应建立食品销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
(二)公司应对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变质、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处理。
(三)公司应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明示,并提供食品的合格证明、标签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一)公司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责任人和应急措施。
(二)公司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商贸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贸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竞争力,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经营理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贸公司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食品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全过程。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安全,依法合规经营。
第四条商贸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行业规范和标准。
第五条商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商贸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培训,保证员工了解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商贸公司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及时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食品采购管理第八条商贸公司应当与合格的供应商建立稳定的供货关系,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筛选和考核,确保供应商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第九条商贸公司应当制定食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食品采购程序和要求,建立食品采购档案,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商贸公司应当加强对进货食品质量的检验,严格把关产品质量,一旦发现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商贸公司应当加强食品库存管理,做到先进先出,确保食品的新鲜和安全。
第三章食品存储管理第十二条商贸公司应当建立食品存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的存储条件和要求,确保食品存储环境卫生干净,温度适宜。
第十三条商贸公司应当定期对食品存储环境进行检查和清洁消毒,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第十四条商贸公司应当对易腐烂的食品进行专门的存储管理,确保食品的新鲜度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商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存储记录和追溯体系,保留食品进出库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商贸公司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的质量检验,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商贸公司应当对过期食品进行及时处理,不得再次销售或加工。
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篇)
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篇)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平安管理制度11、制定本单位食品平安管理制度和岗位平安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答应证管理方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答应证,无食品经营答应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应仔细制订培训打算,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与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平安学问、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把握岗位食品平安学问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平安法》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阅历,批判和嘉奖,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平安标准。
8、帮助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平安监督、监测。
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平安管理制度2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选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1、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意食品经营卫生要求。
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平安进行承诺。
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平安掌握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
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平安培训。
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2、选购应建立食品选购制度。
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选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应设立食品选购质量掌握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力量、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誉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答应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
选购实行食品生产答应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答应证QS标志。
3、运输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
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平安职责。
食品运输应采纳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食品贸易商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食品贸易商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食品贸易活动,包括食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一)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查和监督;(三)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四)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验收第六条严格选择合格的食品供应商,确保其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良好的信誉。
第七条采购食品时,应索取供应商的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食品验收时应严格检查食品的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储存与运输第九条食品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温度、湿度适宜,防止食品霉变、污染。
第十条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损坏。
第十一条食品运输工具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食品运输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第五章食品销售与售后服务第十二条食品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商等。
第十三条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十四条定期对食品销售情况进行自查,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六章食品从业人员管理第十五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持有健康证明和食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商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商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商贸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商贸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三)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四)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组织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发布;(六)组织其他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第七条商贸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八条商贸企业应加强原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对供应商进行筛选、评估和监控,建立供应商档案。
第九条商贸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管理,确保生产工艺、设备、容器、工具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条商贸企业应加强食品储存管理,确保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十一条商贸企业应加强食品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工具和容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四章食品安全控制第十二条商贸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进行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商贸企业应加强食品生产过程控制,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商贸企业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控制,确保食品在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中质量稳定。
第十五条商贸企业应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控制,确保餐饮服务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流通类
一、总则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1.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食品进货管理1. 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确保购进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采购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3. 不得购进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过期变质、掺杂掺假、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食品储存管理1. 食品储存场所应具备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条件,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2. 食品应根据其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与食品混放。
3. 定期检查食品储存环境,确保储存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五、食品销售管理1. 严格执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销售的时间、数量、金额、销售对象等信息。
2. 食品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3. 食品销售过程中,发现食品质量异常,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六、食品安全自查自纠1.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食品采购、储存、销售、从业人员健康等方面进行检查。
2. 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七、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1. 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置、调查、处理等程序。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影响。
九、附则1.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贸易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公司员工和客户的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1. 公司总经理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2.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食品安全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4.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食品安全知识,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食品安全管理措施1. 食品采购(1)采购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禁止采购来源不明、过期、变质、掺假等不合格食品。
(2)采购食品需索证索票,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3)采购食品需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 食品储存(1)食品储存区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防止食品受潮、发霉、变质。
(2)食品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食品储存温度、湿度等条件应符合食品特性要求。
3. 食品加工(1)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操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
(2)食品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污染的食品原料。
(3)食品加工设备、工具要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4. 食品销售(1)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食品陈列整齐。
(2)食品销售过程中,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污染的食品。
(3)食品销售人员应佩戴健康证,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安全检查与监督1.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员工有权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举报,公司将对举报人保密。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员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补充和完善。
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荐五篇)
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荐五篇)第一篇: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五、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承诺制度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承诺书(样一)二、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质量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样二)食品质量自检制度(样三)食品退市制度(样四)三、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流通经营者卫生管理制度(样五)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样六)食品仓储、冷冻、运输等卫生管理制度(样七)样一:江苏省食品流通经营者承诺书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七、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承诺人(单位):承诺时间:样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一、为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食品上市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规范食品流通经营者的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食品流通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企业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目标是保证所销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本企业要求所有从业人员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食品安全管理理念。
第五条本制度由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和检查,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和法律制裁。
第六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食品源头管理、餐饮服务管理、食品仓储运输管理、食品销售管理等环节的具体措施。
第七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食品流通经营活动中的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员、库管员、送货员等。
第八条本制度的执行要求食品流通经营者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开展食品销售活动。
第二章食品源头管理第九条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当选用经合法来源的食品供应商,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条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并建立供应商档案,记录供应商的证照、许可证明、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当对从供应商处进货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当认真记录进货的食品的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产地、供货日期、数量等,并妥善保管相应的文件和记录。
第十三条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在销售过程中对食品的标签、包装进行检查,对已经过期、严重变质、有虫蛀等问题的食品应当及时下架和报废。
第十四条食品流通经营者要保证销售的食品存在明确的出处,不得销售来源不明、流浪猫、已批准的食品等。
第十五条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退货、召回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商贸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贸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商贸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商贸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溢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4、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5、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6、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7、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8、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9、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10、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商贸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1、需要冷藏销售的食品在运输、贮存、销售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2、冷链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不得挪作它用;3、食品进出必须建立专帐;4、食品进入冷链系统保存,定型包装液体食品等在2℃—8℃条件下贮存;5、食品保存期间每天上班后和下班前各测量1次食品温度,记录检测结果;6、冷链设备经常进行保养,经常保持电冰箱的整洁,电7、销售食品时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8、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
9、设立一个存放台帐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帐管理。
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商贸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商贸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
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
初次购入食品,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仔细查验下列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2、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书;3、进口食品有效商品检验证明。
索验的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货商加盖公章。
对上述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准进货。
(二)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
首次购入食品应当按食品种类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之后,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该食品的检验报告,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三)索取销售凭证。
购入食品时,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索取资料的管理。
经营者索取的上述文件资料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档案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证明文件的查验。
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证明文件,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仍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二、食品进销货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一)记录方式。
食品经营者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微机记录、书式记录、票据记录三种方式。
1、微机记录。
购置“食品采购、销售记录软件”,利用微机记录。
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2、书式记录。
商贸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
商贸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一、背景介绍食品安全是指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销售等环节中,不带来危害人体健康的保障措施。
商贸公司作为一种食品流通企业,承担着将各类食品从生产企业发送给终端消费者的重要角色。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商贸公司需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所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合规。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与意义商贸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在于创建一个安全、稳健的食品管理体系,保障食品质量的安全性。
其意义如下:1.提高食品质量: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进货的食品符合质量要求,以提供安全和高品质的食品给消费者。
2.遵守法律法规:商贸公司需要遵守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合规的食品管理制度,以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
3.增强企业信誉:良好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能够为企业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口碑,有助于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食品供应商评估:商贸公司需要定期对食品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对供应商的食品质量管理体系、生产环境、原料采购和检测等方面进行审核,以确保供应商的食品安全可靠。
2.进货查验:商贸公司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包括对包装完好性、生产日期、保质期、标签信息等进行检查,确保所进货的食品符合质量要求。
3.储存管理:商贸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包括对储存环境、温度、湿度等条件进行监控、记录,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工作,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或变质。
4.冷链运输:商贸公司在食品运输过程中需采取措施保证食品的冷链环境,确保食品在从生产企业到消费者手中的整个流程中的温度稳定,以保证食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5.售后服务:商贸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需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反馈的食品质量问题,并对问题进行记录和分析,以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6.内部培训与宣传:商贸公司需要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同时通过内部宣传和推广,将食品安全管理理念贯穿到每个员工的日常工作中。
商贸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贸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执行、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三、员工培训与管理1.全体员工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和卫生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2.在员工岗位上,应具备与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资质和能力,并接受专业培训。
3.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考核,对合格者进行奖励,对不合格者进行再培训。
四、食品采购与供应商管理1.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必须具备正规资质,保证食品安全。
2.建立供应商评估机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替换。
4.采购回来的食品必须进入专用仓库,分类存放,严格按照日期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
五、食品存储与保管1.将食品安全要求纳入仓库管理制度中,制定严格的食品存储和保管规定,对食品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2.仓库内应保持清洁干燥,温度适宜,通风良好,并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和库存状况。
3.对于过期、变质或严重受潮的食品,立即销毁或退回供应商,并做好记录。
六、食品加工与销售1.食品加工环节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明确的加工流程和操作规程。
2.加工过程中,严禁使用过期食材或者受到污染的食材,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公司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2.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食品安全事故扩大。
3.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消费者披露情况,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损害。
八、监督检查与评估1.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
2.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合作,接受他们的检查和评估。
3.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并建立相关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
九、执法责任和奖惩措施1.对于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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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
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
初次购入食品,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仔细查验下列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2、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书;3、进口食品有效商品检验证明。
索验的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货商加盖公章。
对上述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准进货。
(二)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
首次购入食品应当按食品种类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之后,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该食品的检验报告,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三)索取销售凭证。
购入食品时,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索取资料的管理。
经营者索取的上述文件资料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档案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证明文件的查验。
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证明文件,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仍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二、食品进销货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一)记录方式。
食品经营者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微机记录、书式记录、票据记录三种方式。
1、微机记录。
购置“食品采购、销售记录软件”,利用微机记录。
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2、书式记录。
凡未实行微机记录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食品进货、销售记录台帐”,利用帐簿记录;3、标据记录。
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将食品进货凭证逐日粘贴、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二)记录人员。
食品经营者企业应明确专人负责台账的记录;食杂店等其他食品经营者应由负责人记录。
(三)记录内容。
应当根据食品进货查验文件、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四)定期查阅进货记录。
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保质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市保持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如实加以记载。
(五)记录保存期限。
食品进销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经营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树立诚信意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一)出具凭证。
主动为消费者开具信誉卡,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
(二)承担责任。
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
下列情形,消费者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向经营者要求退换或赔偿;1、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2、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3、经有关部门检验判定的不合格食品及确认的假冒伪劣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诚信经营。
做到经营食品明码标价、价格合理、计量准确、不出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食品协议准入制度作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增强契约意识,对供应商、生产商或产地拒绝签订购销协议的,应当主动停止从其处进货。
(一)签订购销协议。
凡经销肉类、蔬菜类等农产品、水新产品和畜新产品的,均应签订购销协议。
1、经营肉类、畜产品、豆制品等食品,应当与生产(加工)企业签订“场厂挂钩协议”;2、经营蔬菜、水产等食品,应当与生产养殖基地签订“场地挂钩协议”。
(二)签订协议原则和必备条件。
食品经营者签订协议,应当体现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食品的特点,制定质量保证条款,明确购销双方权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定点采购。
经营水果、蔬菜类食品,应以无公害水果蔬菜生产基地为定点单位;经营肉类食品,必须到定点屠宰场采购,实行日零库存制。
(四)定期考察。
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协议供货的食用农产品养殖、种植基地或者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考察,确保提供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基地或者企业,应当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或者依法解除协议供货关系,确保食品合格,安全可靠。
五、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应当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履行管理责任。
(一)严格经营者入场资格审查。
市场开办者应当对认真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
对材料不完备、不具备食品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经营。
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场内食品经营签订协议,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应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二)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市场开办者应当建档记载场子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进货渠道、经营品种等信息,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监督经营者严把质量关;设置食品信息公开媒介,及时公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三)认真履行管理责任。
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1、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自律制度;2、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其他包装标识;3、监督经营者不得对食品质量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销售掺假、以假充真食品;不得销售“三无”、变质过期、有毒有害食品;不得销售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贴牌”食品;4、为食品经营者提供保计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的经营设施环境;5、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清查和处理退出市场的不合格食品中;对发现进场交易有重大问题的食品,及时报告和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6、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及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处理、召回、退货协议;7、督促经营者主动为消费者出具信誉卡,作出公开的质量承诺;8、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进货查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入场销售者建立并切关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9、定期检查食品经营者的食品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10、对入场销售的食品,应签订“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而不签订的,或者不严格审核有关资料出现问题的,将其清除出场。
六、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强食品质量质量自律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卫生情况、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一)完善检测条件。
较大型商场、超市、市场应当建立食品自检机构,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台),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设备,适应质量检测需要。
(二)配备食品质量监督局,较大型商场、超市、市场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检查、监督记录。
(三)重点食品入市自检。
对肉类、蔬菜等重点食品加强入市自检,随时对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检查。
对不能从感官上直接鉴别但怀疑其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暂停销售,经监管部门认定质量后,再行处理;对涉嫌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有权责令经营者撤下货架停止销售,并报辖区工商部门进行处理。
(四)有自检中发现下列食品禁止入市经营:1、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以检测发现食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合格食品冒充不合格食品的;3、自检结果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4、自检结果显示食品中含有非食品原料或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5、自检结果显示食品中有含有添加剂超过相关标准的;6、自检结果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七、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所经营的食品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应当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召回。
对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及时采取公示、公告,报工商行政机关等措施,召回所售食品。
(二)下架退回。
发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食品的,应及时下架退市,并做好记录。
(三)明示补救措施;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应通知生产者召回,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的补救措施。
八、食品经营者报告备案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对所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负责,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一)停止销售。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二)食品检验。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向商场(市场)食品质量查验办公室报验,报告内容包括:1、食品实物样品;2、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3、质量认证文件复印件;4、产品质量合格证明;5、商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6、专营专卖食品委托书。
(三)登记备案。
食品经营者经营特殊食品,应当向商场(市场)食品质量查验办公室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1、食品名称;2、商标;3、厂名、厂址;4、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5、进货渠道、时间、数量九、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发现解决食品安全隐患。
(一)建立健康档案。
食品经营对从事食品经营人员,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员工健康情况。
(二)年度健康检查。
食品经营者应当每年组织食品经营者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了解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对不适应从事食品经营的,及时采取措施加解决。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要求。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得健康证明,才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如健康证明过期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
依据食品安全规定,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火等消化道传染病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