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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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流通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流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2.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满意度;3. 提升食品流通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制度内容1. 食品安全责任(1)食品流通企业应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2)食品安全责任人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确保食品安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食品进货管理(1)食品流通企业应从合法渠道购进食品,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合规;(2)购进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3)购进食品应做好进货查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3. 食品储存管理(1)食品流通企业应具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2)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确保食品不受污染、变质;(3)食品储存应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 食品运输管理(1)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变质;(2)运输食品应按照食品性质、温度要求进行,防止食品变质;(3)运输食品应做好运输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运输时间、运输方式、运输人员等。

5. 食品销售管理(1)食品销售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质量;(2)食品销售应做好销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人员等;(3)食品销售应做好售后服务,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6. 食品安全培训(1)食品流通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2)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等;(3)从业人员应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流通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流通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流通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批发、零售、仓储、运输等环节。

三、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的职责,包括食品安全培训、风险评估、应急处理等。

四、食品安全标准1. 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食品质量符合规定。

2. 对进口食品应遵守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及国内相关法规。

五、食品采购管理1. 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确保供应商资质合格,提供的食品安全可靠。

2. 采购食品时,应查验相关证明文件,如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

六、食品储存管理1. 食品储存应符合卫生要求,保持干燥、清洁、无污染。

2. 定期检查仓库,防止食品过期、变质或被污染。

七、食品销售管理1. 销售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 对临期食品应设立专区销售,并明确告知消费者。

八、食品追溯与召回1. 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

2. 发现问题食品时,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食品流入市场。

九、食品安全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2. 培训应有记录,培训效果应进行评估。

十、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1. 定期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其工作。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布。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制度内容,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的企业,包括食品批发、零售、仓储、配送等环节。

3.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食品流通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制定和修订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3)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4)协调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5)定期向企业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3.企业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4.企业应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食品安全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

三、食品安全管理1.食品采购(1)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审核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2)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检验报告等文件,并留存相关资料;(3)禁止采购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食品仓储与运输(1)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仓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2)食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防止交叉污染;(3)建立食品运输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3.食品销售与售后服务(1)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购买者等信息;(2)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3)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

四、食品安全自查与事故处理1.食品流通企业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食品安全自查内容包括:(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食品采购、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3)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4)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标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民族未来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民生问题。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制度内容1. 食品经营者准入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

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食品种类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设施设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储存、运输、销售等条件。

2.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并留存相关凭证。

3.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种类、性质、保质期限等要求,合理选择储存设施设备,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 食品运输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运输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变质、损坏等。

5.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禁止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

食品经营者应当明示食品价格、规格、产地等信息,保证食品质量。

6.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7.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8.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向消费者公示食品安全检查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等信息,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8篇)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相关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和知识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测。

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经营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工作时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1.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2.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4. 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1)采购食品应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处采购,确保食品来源可靠。

(2)采购食品时应索取并查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3)采购食品应查验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食品质量。

2. 入库管理(1)食品入库前,应查验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食品符合要求。

(2)食品入库时,应做好入库登记,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3)食品入库后,应按照食品分类、品种、保质期等进行分区存放,确保食品质量。

3. 储存管理(1)食品储存应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2)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特性,分别存放于冷藏、冷冻、常温等不同区域。

(3)储存食品的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食品霉变、变质。

4. 销售管理(1)销售食品应查验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食品质量。

(2)销售食品应按照食品分类、品种、保质期等进行分区销售。

(3)销售食品应提供购买凭证,保障消费者权益。

5. 食品安全自查(1)企业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自查内容包括: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环境卫生等方面。

(3)自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6.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024年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____年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权益,提升食品流通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依法规范食品流通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三、食品流通经营者的管理责任1.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确保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食品安全可控;2.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3.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和保存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和数据;4.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整改和消除隐患;5.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能够及时、科学、有序的应对。

四、食品采购管理1.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从具有合格生产许可证的正规食品生产企业采购食品;2.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与供货商签订食品质量合格承诺书,并对其供货进行事前审核;3.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追溯制度,确保可以追溯到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4.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严格控制食品进货渠道,不得购进非法、假冒伪劣的食品;5.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定期抽样检验进货食品,确保其安全合格。

五、食品储存与保管管理1.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建立规范的食品储存和保管设施,确保食品的存储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2.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分类储存食品,禁止存放易腐烂食品和过期食品;3.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定期对存储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4.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保持食品储存和保管设施的清洁卫生,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六、食品销售与配送管理1.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食品销售和配送记录,包括进销存等相关数据;2.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3.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在食品销售场所设置食品安全提示标识,提醒消费者注意食品安全;4.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定期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5.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及时回收食品并通知消费者。

餐饮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确保餐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

2. 适用于所有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管理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食品安全计划和监督执行。

2. 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从业人员管理1.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

四、采购与储存管理1. 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 食品储存应符合卫生要求,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五、加工与制作管理1. 加工区域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2. 食品加工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防止食品变质。

六、设备与工具管理1. 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进行维护和清洁。

2. 使用的食品工具和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七、卫生与清洁管理1. 餐厅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

2. 废弃物应及时清理,避免滋生害虫和细菌。

八、食品安全检查1. 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自检,包括食品、设备、个人卫生等。

2. 接受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

九、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

十、记录与档案管理1.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所有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检查结果。

2. 保存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详细记录,以备查验。

十一、持续改进1. 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十二、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食品安全流通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流通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流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流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食品生产、流通、销售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食品安全流通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第二章食品安全流通准备第五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生产。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经营。

第七条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第八条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配备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储存、运输、销售环节的安全。

第三章食品安全流通管理第九条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贮存、运输和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不得销售下列食品:(一)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义务,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风险。

第四章食品安全流通监督第十五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进行监督:(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四)查封、扣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工具;(五)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工具;(六)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患有传染病的动物及其产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保障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与质量,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益,订立本《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1.2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全部食品流通链条上的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

2.2 本企业应对其食品流通链条上的全部从业人员进行相关食品流通安全制度的培训和教育,并确保其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定义3.1 食品流通:指食品从生产环节到最终消费者之间的物流和信息流动过程。

3.2 食品流通链条:指食品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相互关联的完整流通过程。

3.3 食品流通安全:指保障食品在流通环节中不受到污染、变质、虚假宣传等威逼,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3.4 食品流通安全管理:指对食品流通环节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食品流通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要求第四条食品生产和仓储4.1 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订立并执行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和标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卫生。

4.2 仓储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仓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在仓储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包含货物的分类、标识、储存条件等。

第五条食品运输5.1 运输企业应对食品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清洁,确保车辆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5.2 运输过程中,食品应与有污染食品或有害物质隔离,避开交叉感染或污染。

5.3 运输企业应对食品运输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和记录,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第六条食品销售6.1 销售场合应具备食品卫生条件,保证食品销售的环境清洁与卫生。

6.2 销售场合应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相关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及时取得食品的安全和质量信息。

6.3 销售人员应接受食品流通安全的相关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益。

第三章食品流通安全的监督与惩罚第七条食品流通安全的监督7.1 本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与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流通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流通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流通版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三、食品安全管理组织1. 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四、食品原料采购与验收1. 企业应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验收标准、验收流程。

2. 采购食品原料应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3. 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依法处理。

五、食品生产过程控制1. 企业应制定食品生产工艺流程,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

2.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卫生。

3. 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工器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六、食品储存与运输1. 企业应制定食品储存、运输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食品应按照类别、性质、生产日期等要求分类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3. 运输食品应使用符合卫生条件的专用车辆,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七、销售环节管理1. 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销售情况。

2. 销售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3. 企业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及时召回。

八、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 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患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工作。

3. 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九、投诉举报与责任追究1. 企业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

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标题: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食品经营者。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遵循诚信原则,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进货查验、食品储存和运输、食品销售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进货查验第八条企业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食品供应商选择标准,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

第九条企业应在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第十条企业应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供货商应及时调整。

第四章食品储存与运输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限等要求,合理选择储存方式和场所,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运输制度,确保运输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污染和变质。

第十三条企业应对库存食品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五章食品销售与售后服务第十四条企业应依法开展食品销售活动,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第十五条企业应加强食品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章食品安全自查与风险防控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食品安全问题。

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流通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销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为本,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流通食品安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采购与进货查验第五条经营者应当从具有生产许可、卫生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加工者或者进口商购进食品。

第六条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购下列食品:(一)无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加工者或者进口商生产的食品;(二)无产品合格证的食品;(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

第三章食品储存与运输第九条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因素,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十一条经营者运输食品时,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损坏。

第四章食品销售与售后服务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接受消费者监督。

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食品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完整的食品信息,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章从业人员管理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每个人都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一个需要每个人从自身做起的问题。

而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问题更是一项重中之重,因此,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流通环节的责任划分和处罚制度、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的意义流通环节是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重要环节,是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流通环节中还涉及到食品的储存、运输、销售、标识等方面,如果管理不当,食品就易受到各种污染和感染,从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因此,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的内容和要求1、管理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

管理单位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实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在岗培训制度,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素质,防止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2、食品要进行分类管理,不同类别的食品要进行分类储存。

对于易感染、易变质、易污染的食品,要增加储存措施和时间等措施,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3、建立严格的运输管理制度,规定食品运输的温度、湿度、时间等参数,并确保运输方式、运输工具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运输过程中要进行检验。

禁止在运输过程中搀杂其他无关物品,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4、确保食品的标识符合标准和规定,对于标识存在错误的食品,要进行修改和处理;对于伪劣食品,要进行淘汰和销毁。

并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对于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

5、建立完善的记录制度,记录食品进出库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和迅速反应能力。

四、流通环节的责任划分和处罚制度1、管理单位的责任: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员工培训和管理等措施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药店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和食品消费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所有食品流通活动,包括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本药店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流通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药店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食品从业人员应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符合从事食品流通工作的条件。

#### 第三章食品采购第七条采购食品时,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货商,并签订供货合同。

第八条采购食品应查验以下证明文件:1. 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2.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3. 进口食品的有效商品检验证明;4. 食品标签标识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采购食品应索取销售凭证,并建立采购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 第四章食品储存第十条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止污染。

第十一条食品应按照分类、分区、分架储存,并做好标识。

第十二条食品储存温度应符合国家标准,防止食品变质。

第十三条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条件,确保储存设施符合要求。

#### 第五章食品销售第十四条食品销售前应检查食品的保质期,不得销售过期食品。

第十五条食品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标签信息,包括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

第十六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保持食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七条食品销售后,应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包括退换货、咨询等。

#### 第六章食品自查与整改第十八条药店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环节是否符合规定;2. 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相关证书;3. 食品储存条件是否达标;4. 食品销售过程是否规范。

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食品流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食品流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流通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有效执行;(2)对食品经营户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3)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4)对食品经营户的进货、销售、储存等环节进行监管,确保食品安全;(5)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三、食品经营户的职责1. 食品经营户应具备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条件经营。

2. 食品经营户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卫生设施和条件,确保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卫生安全。

3. 食品经营户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2)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确保食品销售过程可追溯;(3)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4)建立食品检验制度,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5)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确保不合格食品得到及时召回。

四、食品安全检查与监督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品经营户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食品经营户的资质和条件;(2)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卫生安全;(3)食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监督,对发现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条

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条

一、明确食品安全责任1. 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2. 经营者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食品进货管理3. 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进货检验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4. 经营者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5. 经营者不得采购、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三、食品储存管理6. 经营者应具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

7. 经营者应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8. 经营者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检查、贮存、运输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食品销售管理9. 经营者应设立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施,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材料、拖布等混用。

10. 经营者应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五、从业人员管理11. 经营者应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12. 经营者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六、监督检查13. 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查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14. 经营者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应急处置15. 经营者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流通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流通类

一、总则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1.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食品进货管理1. 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确保购进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采购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3. 不得购进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过期变质、掺杂掺假、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食品储存管理1. 食品储存场所应具备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条件,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2. 食品应根据其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与食品混放。

3. 定期检查食品储存环境,确保储存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五、食品销售管理1. 严格执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销售的时间、数量、金额、销售对象等信息。

2. 食品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3. 食品销售过程中,发现食品质量异常,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六、食品安全自查自纠1.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食品采购、储存、销售、从业人员健康等方面进行检查。

2. 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七、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1. 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置、调查、处理等程序。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影响。

九、附则1.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河北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河北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北省流通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监测计划;(三)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组织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五)组织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六)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制度,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

第七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二)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状况;(三)食品消费环节的安全状况;(四)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风险因素。

第八条食品安全监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中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程度和趋势;(二)食品中危害因素的变化规律和可能的影响因素;(三)食品中危害因素的监测方法和技术;(四)其他与食品安全监测有关的内容。

第四章食品安全控制与自查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第十条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原料采购、进货验收、原料储存、生产加工、产品检验、产品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控制措施;(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控制措施;(三)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四)其他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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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

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

初次购入食品,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仔细查验下列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2、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书;3、进口食品有效商品检验证明。

索验的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货商加盖公章。

对上述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准进货。

(二)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

首次购入食品应当按食品种类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之后,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该食品的检验报告,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三)索取销售凭证。

购入食品时,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索取资料的管理。

经营者索取的上述文件资料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档案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证明文件的查验。

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证明文件,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仍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二、食品进销货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一)记录方式。

食品经营者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微机记录、书式记录、票据记录三种方式。

1、微机记录。

购置“食品采购、销售记录软件”,利用微机记录。

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2、书式记录。

凡未实行微机记录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食品进货、销售记录台帐”,利用帐簿记录;3、标据记录。

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将食品进货凭证逐日粘贴、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二)记录人员。

食品经营者企业应明确专人负责台账的记录;食杂店等其他食品经营者应由负责人记录。

(三)记录内容。

应当根据食品进货查验文件、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四)定期查阅进货记录。

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保质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市保持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如实加以记载。

(五)记录保存期限。

食品进销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经营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树立诚信意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一)出具凭证。

主动为消费者开具信誉卡,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

(二)承担责任。

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

下列情形,消费者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向经营者要求退换或赔偿;1、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2、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3、经有关部门检验判定的不合格食品及确认的假冒伪劣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诚信经营。

做到经营食品明码标价、价格合理、计量准确、不出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食品协议准入制度作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增强契约意识,对供应商、生产商或产地拒绝签订购销协议的,应当主动停止从其处进货。

(一)签订购销协议。

凡经销肉类、蔬菜类等农产品、水新产品和畜新产品的,均应签订购销协议。

1、经营肉类、畜产品、豆制品等食品,应当与生产(加工)企业签订“场厂挂钩协议”;2、经营蔬菜、水产等食品,应当与生产养殖基地签订“场地挂钩协议”。

(二)签订协议原则和必备条件。

食品经营者签订协议,应当体现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食品的特点,制定质量保证条款,明确购销双方权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定点采购。

经营水果、蔬菜类食品,应以无公害水果蔬菜生产基地为定点单位;经营肉类食品,必须到定点屠宰场采购,实行日零库存制。

(四)定期考察。

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协议供货的食用农产品养殖、种植基地或者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考察,确保提供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基地或者企业,应当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或者依法解除协议供货关系,确保食品合格,安全可靠。

五、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应当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履行管理责任。

(一)严格经营者入场资格审查。

市场开办者应当对认真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

对材料不完备、不具备食品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经营。

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场内食品经营签订协议,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应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二)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市场开办者应当建档记载场子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进货渠道、经营品种等信息,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监督经营者严把质量关;设置食品信息公开媒介,及时公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三)认真履行管理责任。

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1、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自律制度;2、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其他包装标识;3、监督经营者不得对食品质量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销售掺假、以假充真食品;不得销售“三无”、变质过期、有毒有害食品;不得销售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贴牌”食品;4、为食品经营者提供保计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的经营设施环境;5、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清查和处理退出市场的不合格食品中;对发现进场交易有重大问题的食品,及时报告和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6、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及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处理、召回、退货协议;7、督促经营者主动为消费者出具信誉卡,作出公开的质量承诺;8、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进货查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入场销售者建立并切关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9、定期检查食品经营者的食品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10、对入场销售的食品,应签订“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而不签订的,或者不严格审核有关资料出现问题的,将其清除出场。

六、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强食品质量质量自律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卫生情况、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一)完善检测条件。

较大型商场、超市、市场应当建立食品自检机构,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台),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设备,适应质量检测需要。

(二)配备食品质量监督局,较大型商场、超市、市场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检查、监督记录。

(三)重点食品入市自检。

对肉类、蔬菜等重点食品加强入市自检,随时对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检查。

对不能从感官上直接鉴别但怀疑其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暂停销售,经监管部门认定质量后,再行处理;对涉嫌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有权责令经营者撤下货架停止销售,并报辖区工商部门进行处理。

(四)有自检中发现下列食品禁止入市经营:1、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以检测发现食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合格食品冒充不合格食品的;3、自检结果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4、自检结果显示食品中含有非食品原料或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5、自检结果显示食品中有含有添加剂超过相关标准的;6、自检结果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七、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所经营的食品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应当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召回。

对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及时采取公示、公告,报工商行政机关等措施,召回所售食品。

(二)下架退回。

发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食品的,应及时下架退市,并做好记录。

(三)明示补救措施;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应通知生产者召回,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的补救措施。

八、食品经营者报告备案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对所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负责,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一)停止销售。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二)食品检验。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向商场(市场)食品质量查验办公室报验,报告内容包括:1、食品实物样品;2、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3、质量认证文件复印件;4、产品质量合格证明;5、商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6、专营专卖食品委托书。

(三)登记备案。

食品经营者经营特殊食品,应当向商场(市场)食品质量查验办公室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1、食品名称;2、商标;3、厂名、厂址;4、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5、进货渠道、时间、数量九、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发现解决食品安全隐患。

(一)建立健康档案。

食品经营对从事食品经营人员,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员工健康情况。

(二)年度健康检查。

食品经营者应当每年组织食品经营者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了解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对不适应从事食品经营的,及时采取措施加解决。

(三)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要求。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得健康证明,才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如健康证明过期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

依据食品安全规定,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火等消化道传染病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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