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力管理规则》设备小、中、大修内容
铁总运[2015]49号《高速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TG/GD109-2015高速铁路电力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速铁路电力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高速铁路电力管理,提高供电质量,满足铁路运输生产需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根据高速铁路行车特点而制定的,是保证安全供电的基本规则。
各有关单位和全体电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高速铁路电力业务的管理。
本规则未明确规定的内容,仍执行《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第二章管理第四条高速铁路电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对全路高速铁路电力工作统一规划,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铁路相关的规章、制度;调查研究、检查督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电力设备技术管理水平。
负责组织各局确定局分界处的运行方式,指挥、协调事故(故障)处理。
铁路局: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的规章和命令,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细则、办法和标准;负责管内各供电段(维管段)的技术管理、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做好供用电的管理工作和专业培训;掌握电力设备状态;组织、安排年度检修、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和供用电计划;核定事故备品储备定额;组织电力试验、能力查定和设备鉴定工作;编制规划、提出增强能力和改善供电条件的措施;组织《电力设备履历薄》等报表的填报工作;领导本局管内电力调度工作。
铁路局供电调度:负责监视高速铁路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改变运行方式的倒闸操作;负责电力设备故障应急处置;负责故障处理的调度指挥;负责掌控运行、维护、检修等作业,掌握上线人员数量、作业内容、处所等情况;负责与地方供电公司、相邻铁路局签订、履行调度协议。
供电检测所(电力试验所):承担高速铁路电力设备交接及预防性试验等工作。
第五条电力工程竣工后,应经过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交接验收。
发、变、配电等电力设备,应经过试运行后才能正式运行。
第六条变更变、配电所的主接线、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方案,改变一级贯通、综合贯通供电方式,应提出设计文件或变更理由,经铁路局批准后实行,局分界处需报总公司备案。
普速铁路电力检修一次作业指导书
普速铁路电力检修一次作业指导书1 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普速铁路电力线路设备检修的大修、维修(重点修、一般修)、保养三个等级的作业。
2 编制依据2.1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和《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3号)。
2.2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铁总运[2015]51号)。
2.3 《杭州供电段普速铁路电力设备检修管理细则》。
2.4 《杭州供电段普速铁路电力设备运行管理细则》。
3 安全风险提示3.1风险识别3.1.1 检修过程中存在触电危险。
3.1.2 停送电过程中存在开关误操作危险。
3.1.3 检修过程中存在高空坠落、滑跌伤害危险。
3.1.4 检修过程中存在机具伤害危险。
3.1.5 检修过程中存在中毒、窒息危险。
3.1.6 检修过程中存在车辆伤害危险。
3.1.7 检修过程中存在虫蛇叮咬伤害。
3.2风险管控3.2.1 针对检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源,做到提前预想,现场控制,使安全风险管理落实到位。
3.2.2 作业开始前,由工作执行人(领导人)召开全体作业人员参加的安全预想会,进行安全措施布置和任务分配,重点做好劳动安全“八防”的布置和落实。
工作组员做到“四个明确”。
3.2.3 明确人员分工及安全责任,根据工作性质和危险程度,如设专人监护时,应明确专责监护人的监护范围和被监护人及其安全责任。
作业人员不得脱离监护人的视线,监护人时刻要监护作业人员的动向。
3.2.4 明确停电的线路、操作的开关,防止误操作。
做好停电设备与运行设备的隔离和警示标识的设置。
3.2.5 进入长、大、深电缆井、沟应按照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3.2.6 加强机动车辆的管理,司机不得公车私用。
整治派车不规范、借车无手续、租用无营运资质车辆和设备无台账等管理失职行为,防止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定期组织司驾人员对交通法规、应对迷雾雨雪高温冰冻等恶劣天气的安全卡控措施以及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和学习。
《铁路运输房建设备大修维修规则》(2014)60
第二章!术!!语
第 %#$#" 条!房建部门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负责铁路运输房建设备管理部门 含房产管理所 的统称 第 %#$#% 条!房建单位 铁路局负责实施房建设备管理维护的基层组织一般指房产 建筑段高铁房建段 第 %#$#& 条!使用单位 使用房建设备的单位 第 %#$#' 条!铁路运输房建设备 简称房建设备 为铁路运输服务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备 第 %#$#( 条!四电房屋 通信信号电力和电气化设备使用的房屋包括通信直放 站基站信号楼信号中继站行车继电器室电力变 配 电所 牵引变电所"#所分区所 亭 等 第 %#$#) 条!构筑物 指站台雨棚天桥地道检票口站名牌道路广场围墙 栏板架空走道闸门井消火栓井检查井雨水井跌水井渗水 井污水提升井化粪池隔油池独立烟囱生活水塔水池排污 系统花棚自行车棚建筑小品挡墙等人工建造物 第 %#$#* 条!附属设备 与房屋构筑物使用有关的设备包括给水设备排水设备 电气照明设备供暖设备空调通风设备电梯设备消防设备制 氧设备等 第 %#$#+ 条!主体结构 地基基础和基于地基基础之上接受承担和传递所有上部 $
验收标准 ** 附录十四/客货共线铁路,高速铁路维修主要工机具
设备明细表 (1%
第一章!总!!则
第 "#$#" 条!铁路运输房建设备 以下简称房建设备 是铁 路运输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 门应高度重视房建工作强化房建专业化管理做好房建设备的 大修维修和使用管理工作为铁路运输提供可靠保障
第 "#$#% 条!房建设备大修维修的基本任务是恢复或改善 功能保持状态良好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第 "#$#& 条!房建设备大修维修应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周期修和状态修相结合 的原则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设备小中大修内容
电力设备检修一、一般规定第8 7条电力设备检修,应贯彻“预防为主,检修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和健全包检、包修制,严格执行计划检修制度,做到按周期、按修程、按标准精检细修,不断提高检修质量。
第8 8条电力设备检修修程分为以下三种:「小修:属维持性修理,对设备进行测试、检查、清扫、调整、更换少量易耗零件,使设备满足安全供电的要求;2.中修:属恢复性修理,对设备局部解体,除进行小修的工作范围外,应着重恢复设备的电气性能、机械强度和精度,检修更换主要零、部件及附属装置,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地使用到下一次中修期;3.大修:属彻底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部解体,全面检查、试验、探伤、调整,更换全部不合标准零、部件及附属装置。
大修应结合运输生产发展的需要进行技术改造。
通过大修提高设备的性能与效率,整饰外观,保证质量良好地使用到下一次大修期。
第8 9条检修后的设备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在正常情况下,保证质量良好地使用到下一检修期。
电力设备的检修周期按表十四办理。
第9 0条设备运行虽已达到大修年限,但经试验鉴定确认质量良好时,经水电段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铁路分局、铁路局备案,可适当延长大修周期;设备虽未达到大修年限,但经试验鉴定已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时,经铁路局批准可提前进行大修。
第9 1条为加强配件互换,缩短检修时间,提高检修质量,水电段应建立电力设备配件贮备制度,贮备量可按固定资产总值的1% 核定,其具体项目由各铁路局自行规定。
第9 2条检修的计划管理「计划的编制与下达:水电段根据“电力设备检修范围”和“电力设备检修周期”(表14)的规定,编制“年度电力设备检修计划”(附表一),于前一年年底前逐级上报,经批准后下达。
其中,大修项目应按要求提报设备大修设计任务书(附必要的图纸、说明和主要材料、工时、费用概算),由铁路局或铁道部安排承修单位。
水电段的基层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电力设备检修计划”,按月编制“电力设备检修工作计划”(附表三),保证检修计划的落实。
铁路工程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铁路工程设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铁路工程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安全性,保障铁路工程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设备管理机构第一条铁路工程设备的管理机构为铁路工程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二条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 组织设备的使用和维护;3. 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4. 负责设备的保险和维修费用的支付;5. 负责设备的更新和报废。
第三章设备的使用和保养第三条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设备的使用规范和安全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使用方式和用途。
第四条设备的保养包括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两种,日常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定期保养由设备管理部门统一组织。
第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档案,对每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情况进行记录,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评定。
第四章设备的更新和报废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当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废或更新设备。
第七条设备更新应根据实际需求和经济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更新时应提前对新设备进行技术培训和操作说明。
第五章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八条设备使用单位应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设备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同意才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设备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铁路工程设备管理制度,现将此制度予以公布,自即日起执行。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精心整理铁路电力管理规则一九九九年六月目录总则------------------------------------第一章管理--------------------------------本规则适用于运营铁路电力业务的管理。
第一章管理第1条铁路电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铁道部:对全路电力工作统一规划,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铁路相关的规章、制度;调查研究、检查督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电力设备技术管理水平。
负责组织电力试验所的计量认证,负责组织各局确定局分界处自动闭塞电线路、电力贯通线路供电方案,指挥、协调事故(故障)处理。
铁路局: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的规章和命令,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细则、办法和标准;负责管内各分局、水电段的技术管理、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做好供用电的管理工作和专业培训;掌握电力设备状态;组织、安排年度检修、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和供用电计划;核定事故备品贮备定额;组织电力试验、能力查定和设备鉴定工作;编制规划、提出增强能力和改善供电条件的措施;组织《水电段履历薄》等报表的填报工作;领导本局管内电力调度工作。
电力试验所:是负责铁路电力设备质量检定、出具有法律效力试验报告的公证部门。
在铁路局领导下,通过国家计量认证,进入技术质量监督系统;承担铁路电力设备的试验工作。
第2条电力运行管理工作要抓好基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设备质量和供电质量。
第3条新建、扩建、改造及大修电力设备,设计单位应与电力部门共同商定供电方案,并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过交接试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交接验收。
发、变、配电等电力设备,应经过试运后才能正式运行。
对既有供电设备的施工,为保证供电安全,应征得运营单位同意。
用户用电设备的变更,应经过供电单位审核。
第4条变更发、变、配电装置的主接线、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方案及自动闭塞供电方式,第51(1(223、熔断器、456力、照明设备及配线,由主体结构产权单位负责管理。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一九九九年六月目录总则 -------------------------------- ----第一章管理---------------------------- ----第二章供电与用电---------------------- ----第三章电力设备运行-------------------- ----第四章电力设备检修-------------------- ----第五章电力设备鉴定-------------------- ----第六章电力设备试验-------------------- ----电力管理规则总则电力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能源。
它与提高运输效率,保证行车安全有着密切关系。
自动闭塞电线路、电力贯通线路及铁路变、配电所、电源线路等设备构成的供电网络是铁路重要的行车设备。
铁路电力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不断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满足铁路运输生产需要。
电力部门全体干部和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精通本职工作,努力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和技术业务水平,更好地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
电力管理必须贯彻安全、质量和效益第一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靠广大电力职工做好专业管理工作;设备检修要坚持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方针,不断提高设备和供电质量;要厉行节约,降低成本,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提高经济效益;根据铁路发展和负荷增长,有计划地增强供电能力,改善供电条件;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科技成果,逐步实现现代化、自动化、标准化,以适应铁路运输不断发展的需要。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是广大电力职工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是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保证安全供电的基本规则。
各有关单位和全体电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则适用于运营铁路电力业务的管理。
第一章管理第1条铁路电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铁道部:对全路电力工作统一规划,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铁路相关的规章、制度;调查研究、检查督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电力设备技术管理水平。
【生产管理】铁路运输房建设备大修维修规则(DOC 64页)
铁路运输房建设备大修维修规则(DOC64页)部门: xxx时间: xxx制作人: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铁路运输房建设备大修维修规则(试行)二〇一三年八月前言本规则是在《铁路房屋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铁运[1999]146号)的基础上,总结近年来铁路运输房建设备管理经验,结合高速铁路建设大量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特点,根据需要修订而成。
本规则共分为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要求、管理组织、房建设备管理、房建设备检查、房建设备维修、房建设备大修、供暖管理和附则。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吴景海、赵建华、李敬学。
本规则编制单位: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赵建华、李敬学、王敏、余洋、田荣、张亚静、赵世磊、温静、吕轶娜、韩群英、李勇、韩春梅、孙红峰、米宏广、董城、陈劲松、马静波、于星亮、陶勇、潘国华、沈磊、宋怀金、郭盛、史宪晟、闫剑宇、赵英超、金辉、陈顺生、李志、于德才、米建设、刘剑锋、杨俊康、张广志、赵敏、涂明华、傅海东、席平、董光、张枫。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康高亮、曾宪海、龚昕、吴景海、徐尚奎、赵奕、卫瑞明、韩志伟、张大伟、杨庆山、宋继、谭月仁、张广平、刘燕、沈榕、傅锋、吴细水、刘丙强、万坚、郭占伟、许建明、徐其瑞、杨忠吉、刘开建、吴桂丽、宋喆、杜勇、周伟、张培良、高祥、孙锦红、李润毅、张李华、赵树忠、李占武、程国林、李成、谢芳敏、何晨曦、朱化诚。
目录第一章总则.................................... - 1 - 第二章术语.................................... - 2 - 第三章基本要求.................................. - 4 - 第四章管理组织.................................. - 5 - 第五章房建设备管理.............................. - 6 - 第一节工作要求.............................. - 6 - 第二节设备分类.............................. - 7 - 第三节管理分界.............................. - 7 - 第四节技术状态评定......................... - 10 - 第五节危险房屋构筑物管理................... - 12 - 第六节建筑限界管理......................... - 13 - 第七节技术资料管理......................... - 14 - 第六章房建设备检查............................. - 16 - 第一节检查方式............................. - 16 - 第二节检查周期及要求....................... - 17 - 第七章房建设备维修............................. - 18 - 第一节维修分类............................. - 18 - 第二节检修................................. - 18 - 第三节综合维修............................. - 18 - 第四节维修内容及标准....................... - 19 - 第五节维修工程验收......................... - 20 - 第六节维修机具............................. - 21 - 第八章房建设备大修............................. - 22 - 第一节大修范围............................. - 22 - 第二节大修周期............................. - 22 -第三节大修计划............................. - 22 - 第四节大修设计............................. - 23 - 第五节施工管理............................. - 24 - 第六节质量控制............................. - 24 - 第七节大修工程验收......................... - 24 - 第九章供暖管理................................. - 27 - 第一节供暖工作............................. - 27 - 第二节供暖设备大修维修..................... - 27 - 第十章附则..................................... - 30 - 附表一房建设备大修维修完成情况报表............. - 31 - 附表二房建设备综合情况报表..................... - 32 - 附表三房建部门综合情况报表..................... - 33 - 附表四构筑物、附属设备建筑面积换算表........... - 34 - 附表五房屋、构筑物承重结构检查周期............. - 36 - 附表六房屋、构筑物非承重构件检查周期........... - 37 - 附表七暖通及给排水设备检查周期................. - 39 - 附表八电力设备检查周期......................... - 40 - 附表九房建设备应急检查项目..................... - 41 - 附表十房屋、构筑物综合维修周期参考表........... - 42 - 附表十一房屋、构筑物维修内容及标准............. - 43 - 附表十二附属设备维修内容及标准................. - 54 - 附表十三客货共线铁路、高速铁路维修主要工机具设备明细表............................................... - 57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铁路运输房建设备(以下简称房建设备)是铁路运输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
铁总运〔2015〕301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则》的通知
TG/CL 210 - 2015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下称5T 设备)的检修、维护和管理,明确了设备管理职责、管理制度、人员要求、维护检修等各项内容。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5T设备包括:铁路总公司联网服务器、查询设备,铁路局联网服务器、监测终端设备,车辆(动车)段联网服务器、作业终端、复示终端和探测站设备等。
第三条铁路局应依据本规则,结合管内5T设备性能、技术状态等实际情况,制定设备检修维护管理细则,确定设备检修周期及维护标准,做好定期检修,并逐步推行状态修;发挥车辆检测所专业检修作用,扩大自主检修范围。
车辆(动车)段要结合实际制定检修维护作业指导书,实现作业标准化,确保设备检修维护质量。
第二章综合管理第四条基本原则。
5T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工作实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车辆(动车)段三级管理,采用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相结合的模式。
各单位须落实设备检修维护“定岗、定员、定量、定责”和“包人、包机、包修”(四定三包)制度。
第五条职责。
(一)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5T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则,按需组织补充制订设备检修维护参考标准;2.负责检查、指导5T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工作。
(二)铁路局职责。
1.负责制定5T设备检修维护管理细则,按需补充制定本企业设备检修维护标准;2.负责5T设备的年度更新改造、定期检修工作;3.负责指导车辆(动车)段制定5T设备检修作业指导书;4.负责指导车辆检测所开展专业检修等工作;5.负责5T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6.负责定期对铁路局管内5T设备进行动态检测;7.负责组织5T设备检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车辆(动车)段职责。
1.负责5T设备管理、使用、维修工作;2.负责制定5T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岗位工作内容、标准、责任;3.负责编制5T设备检修作业指导书;4.负责编制提报5T设备年度更新改造、定期检修建议计划;5.负责编制5T设备日常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6.负责5T设备使用、维修人员的配置、培训、考核和岗位资格管理。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电力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高效,保证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铁路电力供应系统和相关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铁路电力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铁路电力管理应遵循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
第五条铁路电力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电力供应设备管理第六条铁路电力供应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修复,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七条铁路电力供应设备应设立专人负责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铁路电力供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设备故障应及时处理,确保电力供应的连续性。
第九条铁路电力供应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维护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铁路电力供应设备的备品备件应充足,保持适量的库存。
第三章电力系统监控与调度第十一条铁路电力系统应建立完善的监控与调度机构,负责对电力供应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和调度。
第十二条铁路电力系统应使用现代化的监控设备和技术手段,实现对电力设备的远程监控和控制。
第十三条铁路电力系统的监控与调度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监控设备。
第十四条铁路电力系统的监控与调度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监控和调度能力。
第十五条铁路电力系统的监控与调度应遵循规范的操作程序,及时处理电力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第四章电力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铁路电力管理应遵循电力供应的安全性原则,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铁路电力系统应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排除潜在风险,确保供电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铁路电力系统的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铁路电力系统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规范化的操作。
第二十条铁路电力系统应加强对电力设备的保护措施,防止外部干扰和破坏。
第五章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第二十一条铁路电力管理应倡导节约能源的理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
铁道部关于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电力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3.07.01•【文号】[83]铁机字1000号•【施行日期】1983.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道部铁路电力管理规则(1983年7月(83)铁机字1000号)第一章管理第1条铁路电力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铁道部: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对全路电力工作统一规划、综合平衡、督促检查、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组织专业培训;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工艺标准;有计划地改善和增强供电能力,不断提高供电质量。
铁路局:贯彻执行有关的方针政策和上级规章、指示,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细则和办法;做好供用电的管理工作和专业培训;掌握电力设备状态;审批年度检修、基建大修和供用电计划;抓好节电工作,核定事故备品贮备定额;组织电力试验、能力查定和设备鉴定工作;编制规划、提出增强能力和改善供电条件的措施;按时提报电力设备运用、检修季(月)报;及时组织《水电段履历簿的填报工作》;指挥本局管内电力调度工作。
铁路分局:根据部、局有关规章、规程、指示,负责分局管内供用电管理。
组织编制供电设备增强和更新改造计划;组织分局管内电力设备鉴定和能力查定;下达各单位用电、节电指标;审查年度生产财务计划及设备检修计划,督促检查各项计划和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适时进行安全检查。
水电段:是铁路供电的基层单位,应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规章、命令,制定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全面完成供电任务、设备检修计划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实行经济核算;认真做好职工政治思想、技术教育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企业管理,保证运输生产和职工生活用电需要。
电力修配厂:是为电力设备检修服务的单位,实行经济核算。
具体贯彻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命令、指示,负责全局管内电力机械设备和其他电力配件的大修、改造和制造等任务。
铁路电力带电作业标准(普速铁路)
铁路电力带电作业标准(普速铁路)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普速铁路电力带电作业的准备工作、作业流程和安全风险卡控重点。
本标准适用于在铁路管内普速铁路高、低压线路和设备上的带电作业(低压带电测试作业除外);在控制屏(台)和二次线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在旋转的高压发电机励磁回路上,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直接在高压线路、设备上进行电压、电流测试和核相等带电作业(在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使用红外线设备进行测温、测距等测试作业除外);高低压电缆的带电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3、准备工作准备工作按表1开展各项工作。
表1准备工作项目表4.1列队点名、宣读工作票、分配任务4.1.1列队点名。
检查工作组成员的精神状态、标准化着装(安全帽、工作服、黄背心、安全腰带、绝缘胶鞋、个人工具)。
4.1.2宣读工作票。
结合作业范围及安全措施示意图,明确工作内容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说明带电作业的具体位置,确认所有工作组成员清楚带电作业区域。
4.1.3图示分工,分配任务。
工作组成员须清楚各自作业内容、作业项目、作业范围(地点)、作业方式、检修标准、安全注意事项。
因自身条件不能适应该项工作或对作业内容有疑问时,应及时提出。
由工作执行(领导)人和工作组成员共同确认作业内容,对不符合作业内容和安全要求的立即进行改正。
4.2安全员针对性讲话安全员结合当日实际作业内容和现场情况,有针对性的指出安全控制重点(劳动安全、行车安全)。
4.3准备工具、材料4.3.1各工作组成员根据当日作业内容请领工器具、材料,并认真检查工器具、材料状态,确保工具、材料型号正确、状态良好、数量足够。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序操作。
送电操作顺序与此相反。
第61 条倒闸作业前,应按倒闸作业票记载的倒闸顺序与模拟图核对相符,如有疑问,不得擅自更改,经向电力调度或值班长报告,查清情况后再操作。
远动倒闸作业由值班调度完成操作。
倒闸作业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每完成一项做一记号“V” 。
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报告发令人。
第62 条操作机械传动的隔离开关和绳索传动的柱上断路器应戴绝缘手套。
操作非机械传动的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和摘挂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管时,应使用绝缘拉杆,戴绝缘手套,雨天应使用有防火罩的绝缘拉杆。
第63 条更换变压器高压侧熔丝时,应先切断低压负荷,不准带负荷拉开100 安及以上无消弧装置的低压开关。
雷电时禁止倒闸作业(远动装置除外)和更换熔丝。
第64 条下列项目应填入倒闸作业票:1 、应拉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2 、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位置;3 、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4 、装、拆接地线;5 、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以及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6 、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7 、其它需要检查、确认的项目。
第65 条在发生人身触电时,可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在未拉开有关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抢救人员不得直接触及带电设备和触电人员,不得进入遮栏。
第66 条下列工作可不用倒闸作业票:1、事故处理的操作。
操作后记入工作日志并及时上报;2、拉、合线路开关或变压器一、二次开关。
可根据工作票或口头命令进行;3、同一台开关柜内开关的单一拉、合操作。
操作可根据工作票或调度命令进行,操作后记入工作日志,并报告发令人。
第67 条倒闸作业票要有编号、依次序使用。
作废的和使用过的倒闸作业票,应注明“作废”和“已执行”的字样。
倒闸作业票用后保存半年。
第四节继电器、仪表和二次回路第68 条在运行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严禁将电流回路断开;2、为了可靠地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短路,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禁止使用导线缠绕;3、禁止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4、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站在绝缘垫上,并不得将回路中的永久接点断开。
铁路路基大维修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铁路路基是轨道的基础,是重要的土工结构物。
为了加强路基大修维修工作,提高设备抵御灾害和适应运输的能力,以保持线路稳定,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路基大修和维修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一、经常保持路基本体及其排水、防护、加固等附属设备的完好状态,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二、及时整治路基病害,预防病害的发生和发展。
三、有计划地改善路基设备状态,不断提高路基整体强度。
第1.0.3条路基维修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综合整治,排水第一”的原则,做到计划维修、小型病害整治与经常保养相结合。
应重视检查和巡守工作,对路基病害治早、治小,防患于未然。
第1.0.4条路基大修工作应根据路基本体及其附属设备的技术状态和病害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安排计划进行修理和病害整治,为铁路行车提供安全稳定的基础。
第1.0.5条各铁路局(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各级路基大修、维修工作的专职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设备秋检结果安排足够的路基大修、维修费用,确保路基修理养护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1.0.6条路基大修、维修工作应采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技术,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先进的检测手段,努力发展机械化,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作业效率,保证工程质量。
第1.0.7条各铁路局(公司)应建立健全路基检定制度及机构,对路基重点设备的稳定性、强度、刚度、承载力等指标进行检测,以掌握路基设备技术状态,确保路基设备满足行车速度和载重的需要。
第1.0.8条本规则适用于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 km/h及以下、货物列车设计行车速度120 km/h及以下和客货共线标准轨距的既有铁路。
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各异,路基的原修建标准、施工质量、养护条件均不同,各铁路局(公司)可在本规则的基础上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二章基本技术要求第2.0.1条铁路路基设备的技术条件以及设备维修大修的技术标准,均应符合现行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铁路电力调度命令办理作业标准
铁路电力调度命令办理作业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调度命令办理作业的基本要求和作业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在铁路管内电力调度命令办理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3、基本要求电力调度命令办理应严格按照已下达的日计划执行,严禁无计划作业(应急处置除外)。
4、作业内容4.1电力线路作业4.1.1根据施工(维修)日计划书,提出合理改变运行方式方案、通知重要用户,做好停电倒闸准备。
4.1.2审核施工(维修)日计划书内停电流程是否正确,作业范围内设备是否停电彻底。
4.1.3根据对信号、通信等重要负荷的影响,联系相关单位或通过远动系统巡查,确认其电源情况正常。
4.1.4根据作业现场停送电联系人的停电申请,按停电流程向现场或变(配)电所下达停电倒闸命令。
若采用远动操作,按《电力调度远动倒闸作业标准》执行。
4.1.5确认所有停电倒闸命令操作完毕,要求现场采取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下达作业命令。
4.1.6现场停送电联系人向电力调度汇报作业完毕,申请销令。
电力调度确认人员、机具撤离作业现场后,销作业命令。
4.1.7确认现场所有作业完毕,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全部撤除,具备送电条件,下达送电倒闸命令。
4.1.8送电正常后,通过远动系统确认相关各站供电正常,或通过末端变(配)电所确认电压、电流正常。
4.2所内作业4.2.1根据施工(维修)日计划书,提出合理改变运行方式方案、通知重要用户,做好停电倒闸准备。
4.2.2审核施工(维修)日计划书内停电流程是否正确,作业范围内设备是否停电彻底。
4.2.3根据对信号、通信等重要负荷的影响,联系相关单位或通过远动系统巡查,确认其电源情况正常。
电力检修实施标准细则
附件2:电力检修实施细则电力检修实施细则第一部分作业指引书沿线站内巡视作业指引书1 岗位职责1.1 质量良好地保证管内电力设备旳正常供电。
1.2 严格执行段旳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树立安全第一,质量至上意识。
保证电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营。
1.3 认真执行电力设备旳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
1.4 每月对所在站旳电力线路,设备进行巡视检查,认真填写多种记录,发现故障及时解决。
1.5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1.6 准时完毕段、工区、班组布置旳各项工作。
2 目旳保证电力设备安全正常运营,满足生产、生活用电旳需要。
3 范畴沿线驻站电力工作业。
4 人员规定必须在本岗位培训后,经段技术安全考试合格后持有上级发旳岗位合格证者,方准进行岗位工作。
岗位合格证必须放在本人工作地点。
5 工装量具脚扣、安全腰带、安全帽、绝缘拉杆、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笔、封线器、万用表、虎钳、扳手、螺丝刀、电工刀。
6 作业内容6.1 作业顺序巡视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到所辖车站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旳问题及时记入问题库。
每月测试所辖车站贯穿变台红外线专变首端、末端电压、电流,并认真填写测试记录。
每月定期对所管辖车站分管旳电力线路、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和平常维护。
每日其他时间,按照段技术科下达旳教育筹划进行平常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月底参与网电工区组织旳抽查考试。
管内设备、线路发生故障必须及时解决。
6.2 电力设备巡检作业原则运营变压器外部检查:.1 油面、油色与否正常,并记录油温。
.2 套管有无油垢、裂纹、破损、放电痕迹。
.3 有无异常音响。
.4 外壳有无渗油、漏油。
.5 联接母线,电缆有无变形过热。
.6 变压器旳通风、照明与否完善。
变压器一、二次侧熔丝更换.1 一次按其额定电流旳1.5~2倍,二次按其额定电流旳1~1.25倍选择。
.2 三相10KVA、单相5KVA及如下旳变压器一次均采用3A熔丝。
.3 禁止在变压器台架上操作跌落式熔断器。
电力设备检修及巡视检查管理规则
电力设备检修及巡视检查管理规则第一章电力设备检修管理一、电力设备检修原则第1条电力设备检修,应贯彻“预防为主,保养与维修、一般修与重点修、状态检测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按标准精检细修,不断提高检修质量。
第2条电力设备检修采用状态检测和计划检修方式,根据设备状态确定检修等级及内容,合理安排计划。
第3条电力设备检修工作由供电段技术科根据铁道部《铁路电力管理规则》进行管理,由供电车间或检修车间组织按修前调查、修中检查、修后验收三步实施。
二、电力检修技术管理第4条年度电力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应逐级进行,每年1月15日前由供电车间根据电力设备检修范围及周期编制次年的保养计划,对设备名称、规格、地点、数量建立明细表,按段统一格式报段技术科。
由段技术科负责汇总编制全段重点修和保养计划并填报《年度电力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计划表》(附表1),经主管段长审批签字后,于1月31日前上报机务处。
第5条计量设备的检修计划由检修车间根据国家、省部级相关规定标准进行编制。
第6条在帐的固定资产,虽未履行报废手续,但已拆除或封存和列入年度大修计划的设备,可不编入检修计划。
第7条检修计划由供电段技术科负责下达到各供电车间,由供电车间组织按计划检修。
第8条电力设备检修工作应遵照部规定检修范围进行,做到按周期、修程、标准、工艺精检细修,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的运行到下次检修周期。
第9条修前调查、修中检查、修后验收制度1.修前调查:设备修理前应进行质量状态检查,确定检修项目,认真做好设计文件和材料、工具、备件及劳力的准备工作。
2.修中检查: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必须按工艺精检细修,解决技术关键,加强零、部件的中间检查,保证检修质量。
同时对设备的关键部件、主要的技术参数和隐蔽工程,应认真做好记录。
3.修后验收:按设备鉴定标准进行验收。
大修工程验收应按《铁路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验交标准(电力)》的有关规定进行,并提出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包括:竣工图纸、试验合格证、各种记录和技术文件,并及时纳入技术档案。
铁道线路管理制度
铁道线路管理制度一、线路维护管理1. 线路维护管理的内容线路维护管理包括轨道、道岔、信号系统、通信系统、电气设备等方面的维护管理。
轨道维护主要包括轨道检查、磨耗修正、轨温监控等内容;道岔维护主要包括道岔检查、润滑、紧固等内容;信号系统维护主要包括信号设备检测、维修、校准等内容;通信系统维护主要包括通信设备检测、维修、调试等内容;电气设备维护主要包括电源设备检测、维修、调试等内容。
2. 线路维护管理的重要性线路维护管理是铁路运营的基础,直接关系到线路的安全运行和高效管理。
只有加强线路维护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才能确保铁路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护。
线路维护管理还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输效率,保障列车安全通行。
二、巡视管理1. 巡视管理的内容巡视管理是指铁路工作人员根据规定,定期巡查铁路线路和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抢修。
巡视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轨道、道岔、信号系统、通信系统、电气设备等方面的巡视工作。
巡查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视,在巡视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2. 巡视管理的重要性巡视管理是保障铁路线路安全运行的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巡视管理,可以发现线路设备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维修,防止事故的发生。
巡视管理还可以检验线路维护管理的效果,保障铁路运营的安全和高效。
三、检修管理1. 检修管理的内容检修管理是指对铁路线路和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维修等工作,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检修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轨道、道岔、信号系统、通信系统、电气设备等方面的检修工作。
检修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检修,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维修,保障其正常运转。
2. 检修管理的重要性检修管理是铁路线路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通过检修管理,可以及时发现设备设施的故障和问题,进行抢修和维护,防止事故的发生。
检修管理还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输效率,保障列车安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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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检修一、一般规定第87条电力设备检修,应贯彻“预防为主,检修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和健全包检、包修制,严格执行计划检修制度,做到按周期、按修程、按标准精检细修,不断提高检修质量。
第88条电力设备检修修程分为以下三种:1.小修:属维持性修理,对设备进行测试、检查、清扫、调整、更换少量易耗零件,使设备满足安全供电的要求;2.中修:属恢复性修理,对设备局部解体,除进行小修的工作范围外,应着重恢复设备的电气性能、机械强度和精度,检修更换主要零、部件及附属装置,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地使用到下一次中修期;3.大修:属彻底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部解体,全面检查、试验、探伤、调整,更换全部不合标准零、部件及附属装置。
大修应结合运输生产发展的需要进行技术改造。
通过大修提高设备的性能与效率,整饰外观,保证质量良好地使用到下一次大修期。
第89条检修后的设备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在正常情况下,保证质量良好地使用到下一检修期。
电力设备的检修周期按表十四办理。
第90条设备运行虽已达到大修年限,但经试验鉴定确认质量良好时,经水电段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铁路分局、铁路局备案,可适当延长大修周期;设备虽未达到大修年限,但经试验鉴定已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时,经铁路局批准可提前进行大修。
第91条为加强配件互换,缩短检修时间,提高检修质量,水电段应建立电力设备配件贮备制度,贮备量可按固定资产总值的1%核定,其具体项目由各铁路局自行规定。
第92条检修的计划管理1.计划的编制与下达:水电段根据“电力设备检修范围”和“电力设备检修周期”(表14)的规定,编制“年度电力设备检修计划”(附表一),于前一年年底前逐级上报,经批准后下达。
其中,大修项目应按要求提报设备大修设计任务书(附必要的图纸、说明和主要材料、工时、费用概算),由铁路局或铁道部安排承修单位。
水电段的基层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电力设备检修计划”,按月编制“电力设备检修工作计划”(附表三),保证检修计划的落实。
电力设备检修周期表表14--------------------------------|\修程|大|中|小|||\||||附注||设备名称\|修|修|修|||-----------|----|----|---|----||||||长期备用||内燃机|8000|2000|500|的每年小|||小时|小时|小时|修一次||||||长期备用||发电机|6年|2年|半年|的每年小||||||修一次||变压器|15年|5年|1年|||配电装置|15年|5年|1年|||架空电线路|15年|5年|1年|||电缆线路|15年||1年|||变压器台|15年|5年|1年|||投光灯塔|15年|5年|1年|||(桥)|||||--------------------------------2.检修进度的统计与上报:水电段根据电力设备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编制“电力设备大、中、小修进度报告表”(附表四),于翌月三日前报铁路分局和铁路局,铁路局于季后六日前报铁道部。
3.“修理系数”(见表15)、“劳力、修理费用指标”(见表十六)是编制设备检修计划,确定检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依据。
检修所需要的工日和费用可根据修理系数和劳力、修理费用指标经计算求出。
第93条检修的组织管理:小修一般由工区进行;中修由供电所或检修车间组织进行;大修任务由水电段下设的大修队、检修车间或修配厂进行。
第94条检修的技术管理1.修前调查:设备修理前应根据大、中、小修修程,分别由段、所、车间或工区进行质量状态检查,确定检修项目,认真做好设计文件和材料、工具、备件及劳力的准备工作。
2.修中检查: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必须按工艺精检细修,解决技术关键,加强零、部件的中间检查,保证检修质量。
同时对设备的关键部件、主要的技术参数和隐蔽工程,应认真做好记录。
3.修后验收:中、小修完成后,由供电所负责,段重点派人参加验收。
大修工程一般由段组织验收,其中重大项目,铁路分局和铁路局应派人参加。
中、小修验收应按设备鉴定标准进行。
大修工程验收应按《铁路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验交标准(电力)》的有关规定进行,并提出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包括:竣工图纸、试验合格证、各种记录和技术文件,并及时纳入技术档案。
电力设备修理系数表表15------------------------|||修理系数||设备名称|主要规格|-----||||一般|自动||-------|--------|--|--|||50KVA及以下|6||||75″ |8|10|||180″ |12|16||一、电力变压器|320″ |13|18||(台)|560″ |16||||750″ |19||||1000″ |22||||1800KVA|30|||-------|--------|--|--|||10KW及以上|6||||30″ |10||||84″ |16|||二、发电机|160″ |24|||(台)|320″ |35||||320KW及以上|||||硅励磁|32||||500KW及以上|45||||1000″ |50|||-------|--------|--|--||三、配电装置|||||(台)|||||高压开关|3~10千伏|15|20||柜(面)||||||||||低压开关|1千伏以下|10|13||板(面)|||||控制屏||15|||(面)|||||动力配电|6~8回线|3|||箱(台)|||||照明配电|6~8回线|3|||箱(台)|||||继电保护||15|||盘(面)|||||油断路器|35千伏多油型|30|||(组)|||||″ |35千伏少油型|20||||||||″ |6~10千伏|5|||-------|--------|--|--||隔离开关|6~10千伏|2|||(组)|||||负荷开关|6~10千伏|2|||(组)|||||整流柜||10|||(面)|||||电容器||1|||(台)|||||-------|--------|-----|||60HP及以下|12|||100″ |16|||160″ |20||四、内燃机|200″ |30||(台)|300″ |40|||500″ |50|||1000″ |70|||2000″ |90|------------------------续表15------------------------|||修理系数||设备名称|主要规格|-----||||一般|自动||-------|--------|-----||五、架空线路|1千伏以下,|50||(公里)|7线以下|||-------|--------|-----|||10千伏及以下,|60|||7线以下||||10千伏及以下,|70|||14线以下||||35千伏|80||-------|--------|-----|||1千伏以下|30|||(全塑)|||六、电缆线路|一千伏以下|60||(公里)|(油浸)||||10千伏及以下|100||-------|--------|-----|||铁塔(座)|50|||木、水泥灯塔|25||七、照明灯塔|(座)||||照明灯桥(每10|50|||米长)|||-------|--------|-----||八、接地装置||8||(处)||||-------|--------|-----||九、变压器台||8||(座)|||------------------------劳力、修理费用指标表表16-------------------------||劳力|修理费||修|(工|-----------------||程|日)|机械设备|发、变、配电设备|电线路||--|--|----|--------|---||||||||小修|1|8|8|3||||||||中修|2|50|20|25||||||||大修|5|350|200|150|||||||-------------------------二、电力设备检修范围(一)内燃机第95条小修范围:1.部分分解机体,进行内外部检查;2.必要时检查轴瓦等磨耗程度、配合间隙及更换部分不良配件;3.分解检查、清洗喷油咀;4.检查、清洗进汽、排汽及起动各阀门,必要时进行研磨;5.检查、清扫燃料油泵、润滑泵、过滤器和管路,洗涤燃料箱及油槽,过滤或更换润滑油;6.检查清扫起动装置(包括附属机械)调正调速机构;7.清扫消音器与排气管的烟垢;8.清扫水泵、水管、水箱塞门及散热器;9.检查或校验各种仪表。
第96条中修范围(包括小修项目)为:1.全部解体,进行内外部全面检查;2.检测曲轴、连杆和轴颈磨耗程度,必要时进行探伤和修理;3.检测轴瓦,更换瓦片,更换不良轴承;4.检测修理活塞、缸套和更换不良的活塞环、活塞销子和部分配件;5.更换不良的喷油咀;6.检修各阀门管路,必要时进行更换;7.检查修理起动、冷却装置和仪表,必要时更换不良部件及仪表。
第97条大修范围(包括中、小修项目)为:1.修换不良的汽缸盖、汽缸套、活塞及汽缸体;2.修理或更换曲轴、更换不良的轴瓦及连杆螺栓;3.解体检查水泵、燃料油泵,修换不良的零部件;4.解体检查调速器、离合器及传动装置,修换不良的机件;5.检修水、油、气及燃料系统的管路,检修滤清器、散热器及油箱、水箱;6.解体检查起动装置(包括附属机械及蓄电池),更换不良部件;7.检验仪表,更换不良仪表;8.整饰外观,涂绘标志。
(二)发电机(电动机)第98条小修范围:1.清扫绕组、整流子、滑环和机壳内(包括硅励磁机)的灰尘和油污;2.检查绕组(包括连接部分、引出线和硅励磁机结线);3.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或硅励磁机的特性;4.检查刷架、调整刷握压力或更换炭刷;5.研磨滑环和整流子,更换滑环极性,修整整流子的片间绝缘;6.检查并调整转子与定子、轴与轴承的间隙,更换润滑油,必要时轴瓦重挂合金;7.检修电阻器;8.检查接地装置,测量接地电阻;9.检查各部螺栓和传动装置。
第99条中修范围(包括小修项目)为:1.解体检查发电机和附属装置;2.测量绕组绝缘电阻,必要时进行浸漆干燥;3.修换附属电气元件(包括硅元件);4.检查整流子、滑环,必要时旋削修理;5.拆卸修理轴承,清洗润滑系统、散热系统,更换不良的部件。
第100条大修范围(包括中、小修项目)为:1.全部解体,进行全面测试检查;2.检修绕组(包括接头、焊口、槽楔及绑线),浸漆干燥或更换线圈;3.更换不良的整流子和滑环(包括硅励磁装置);4.修换不良的主轴、轴承及连接器;5.焊修或更换破损机座、端盖;6.整饰外观,涂绘标志。
(三)变压器第101条小修范围为:1.清扫和检查外壳、瓷套管、油枕、散热器、瓦斯保护装置和调压装置;2.放出油枕内的污物和水,必要时加油;3.检查油位指示器、放油阀、注油阀,更换不良的温度表;4.进行绝缘油耐压试验,(结合预防性试验进行)有载调压开关绝缘油视情况及时更换;5.检查并拧紧接线螺栓;6.检查瓦斯继电保护装置;7.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